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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重點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目錄(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二)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四)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五)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六)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七)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十)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十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十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治制度。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總 則一、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

2、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三、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一、總經理的職責1、認

3、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2、設置于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職業衛生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適當要求。4、每季度召開一次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要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5、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

4、危害的,應由安監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6、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7、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職責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1、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2、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3、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賬和檔案。4、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

5、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賬和檔案。5、組織對本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6、經常檢查全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經常聽取各部門、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7、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8、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三、企業技術部門的職責1、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

6、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4、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四、職業健康科的職責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

7、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賬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有限公司*年*月*日職業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為了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維護勞動者權利,加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及其他相關法規,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一、將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

8、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通過勞動合同、崗前培訓、崗位培訓和公告等方式如實告知勞動者,不得隱瞞或者欺騙。二、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條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三、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組長接受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規定的培訓,了解其設置和使用方法,并組織勞動者進行相關知識培訓。四、公司應對勞動者進行崗前培訓,使勞動者了解和掌握應當被告知的內容,識別警示標識的含意和應對措施。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標識內容應列入在崗職業衛生培訓范圍。五、

9、設置公告欄:(一)設置在單位門口或者工作場所入口處,醒目;(二)使用堅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應適合勞動者閱讀,有照明設備;(三)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電話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內容;(四)公告內容應準確、完整,字跡清晰,應及時更新。六、存在粉塵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必須在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警示線、警示信號、自動報警和通訊報警裝置。七、在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規定設置警示標識:(一)在產生粉塵的場所設置“注意防塵”警示標識;(二)在產生噪聲的工作場所,設置“噪聲有害” 警示標識

10、。 (三)高溫工作場所如“退火作業”“鋸齒淬火”處設置“當心中暑” 警示標識。八、維護和檢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時,應在工作區域設置相應的禁止標識。九、設置的警示標識應當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號、報警裝置保持功能完好。十、存在粉塵的工作場所設置相應的防護標識。*有限公司*年*月*日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為了規范本公司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了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一、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公司應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本制度的規定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職業內容是:1)企業基本情況;2)工作場所

11、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情況以及接觸人數;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三、公司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安監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有關材料。四、公司申報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職業病危害項目內容:1)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自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2)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3)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4)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

12、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五、公司在終止生產經營時,應當自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并辦理注銷手續。*有限公司*年*月*日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一、目的為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圍適用于本公司內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三、教育培訓內容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規程;

13、4)如何正確使用、維護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四、培訓對象、方式與方法1、新員工教育培訓新進公司員工必須參加職業衛生教育,由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對新員工講解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公司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進入作業場所應注意的職業衛生知識,經考核合格后分配到作業崗位。新員工分配到車間,由班組長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內容包括本班組職業衛生概況、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及職責、衛生防護設施的安全操作規程、性能和作用,本工序的塵源,危險機件和危險物的控制方法,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和發生事故時應采取的緊急救護措施和安全撤離路線。2、各工序之間的職工調動教

14、育各工序間若員工相互調動,須經班組長同意報總經理批準,通知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做好相應的檔案,并重新就新的工序所需了解的職業衛生有關情況對調動員工進行教育培訓,讓調動員工獲取新工序的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衛生防護的使用、保養及個人勞動防護注意事項。3、后勤人員及臨時工的教育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對公司后勤人員進行定期教育,對公司基建改造人員、設備廠家安裝和維修人員等進行現場及時教育,宣傳我公司職業衛生要求及進入作業場所所需注意事項,正確佩戴防護用品,提高對作業場所危害的防范意識。4、在崗員工定期教育1)每年二次由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召集各崗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知識,職業病防治及相關內容的宣傳教育,并采取書

15、面考試的形式了解員工的掌握程度。2)每月一次的公司例會,將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放入議程,并對各崗位的情況進行對比、匯報、總結,提出改進措施。3)組織管理人員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的培訓,提高管理水平。五、組織實施部門,經費保障由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教育培訓,并與生產部有效配合進行。培訓費用編制詳細計劃報總經理審核。*有限公司*年*月*日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1.委托有關單位對存

16、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2.由相關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按照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對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并出具檢測報告。3.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責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設置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二)制定并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4.對防護設施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一)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

17、術參數等);(二)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三)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四)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五)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5.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6.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7.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安監

18、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有限公司*年*月*日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職業病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保證勞動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須配備的,帶有防護功能的用品。2、接觸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員都應按時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3、由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根據不同工種對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需要制定職工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根據發放標準給員工配備合理的職業病防護用品。3.1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職業病防護用品。3.2不得擴大發放范圍和提高標準。嚴格控制計劃外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3.3不得隨意延長或縮短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發放新的

19、職業病防護用品。3.4工種相同且勞動條件相同,應發給相同的職業防護用品。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其經常從事或主要從事的工種發給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3.5管理人員視其經常或主要參加勞動的情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3.6新增加工種或個別需變動職業病防護用品及標準時,由職業健康科報請分管領導審批,另行發放。3.7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規定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使用的,應視為違章作業。4、職業健康科負責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與發放工作。4.1職業健康科要建立職業病防護用品采購、驗收制度,確保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安全性、可靠性。4.2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發放和使用部門都要建立職業病

20、防護用品保管、發放臺帳,防護用品的去向、數量、時間均應詳細登記。4.3員工脫離生產工作崗位三個月及以上者停發或順延勞動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屬按月發放的小型防護用品,員工脫離工作崗位一個月及以上者停發當月防護用品。4.4因工作需要改變工種的人員,從調動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種發放職業病保護用品。新舊工種職業病防護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計算,新工種沒有的已發放的職業病防護用應予收回。4.5故意損壞職業病防護用品者,由員工個人按原價購買。4.6計劃外職業病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申請,報主管領導審批后,采購發放。4.7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調離本公司時,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時間尚不到規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價處理

21、。5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使用、維修等記錄要建檔保存。附表:職工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種類發放崗位發放數量(個/人)發放頻率KN90型防塵口罩鋸片修磨工立車工噴涂工1每周更換耳塞(SNR15dB)鋸片修磨工銑床工立車工噴涂工行車工1損壞及時更換*有限公司*年*月*日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為了做好公司職業衛生檢測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一、 職業健康科在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對本公司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和監

22、督檢測,并做好監測記錄;監督檢測每年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二、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周期的確定應符合GBZ 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等規范要求,由公司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確定,所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三、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噪聲等危害因素。四、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噪耳塞、防塵口罩等相關防護用品,環保衛生監測站和委托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并出具監測報告,由職業衛生管理人

23、員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按月將檢測結果進行公示。五、公司各部門接到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后,應立即組織對檢測結果異常的作業場所進行整改,責成專人處理,及時消除,杜絕事故的發生。對暫時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達標的作業場所,公司應立項進行整改。六、作業場所或崗位職業危害因素測定結果應由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整理后存入公司職業衛生檔案。七、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檢測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實施。八、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檢測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職業衛生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有限公司*年*月*日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

24、制度1、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本公司涉及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令第51號)第十條的規定,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建設項目概況;(二)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類型分析;(四)對建設項目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五)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六)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

25、措施的建議;(七)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結論。2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后,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評審。(1)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2)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后,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二)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復印件);(三)建設項目職

26、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四)建設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五)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影印件);(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的批復文件(復印件);(七)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3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與防護設施竣工驗收(1)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公司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委

27、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2)建設項目沒有進行試運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公司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后,組織有關職業衛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3)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公司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并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令第51號)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4)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公司按照建設項目職業

28、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令第51號)的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有限公司*年*月*日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職工健康和維護公司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我公司特制訂本制度。1、職業健康科負責為每一位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一)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二)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三

29、)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四)職業病診療資料。2、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勞動者或其近親屬、勞動者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3、勞動者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4、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離職后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5、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6、所有檔案應有專柜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濕。7

30、、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復印,不得置于公共場所。8、其他依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有限公司*年*月*日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為規范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處置和報告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 職業病危害事故等級 參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一)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二)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

31、下的;(三)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二、 管理分工 1、確立處理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專職機構和各部門負責人; 2、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置方案,明確各類危害事故發生時,各負責人和相應機構的職責和任務。 三、事故處置、報告 1、依法采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及時組織搶救急性職業病病人,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衛生檢查和醫學觀察;2、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3、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4、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

32、告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5、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配合上級行政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調查內容包括:(1)現場勘驗和調查取證,查明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責任;(3)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意見;(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改進措施的意見;(5)形成職業病事故調查處理報告。6、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隱瞞或提供虛假證據或資料,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

33、有限公司*年*月*日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與管理程序1.目的為確定潛在的事故和緊急情況,或在緊急事故發生時能得到有效處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環境影響,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及生產順行,促進公司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履行社會責任,特制定本程序。2. 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可能危及員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可能導致較大財產損失的潛在事故、對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應急準備與響應。3. 引用及支持性文件員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4. 術語4.1 潛在事故:容易導致事故的危險。4.2 緊急情況:對正常的生產、工作有嚴重影響的非正常情況,如火災、爆炸、洪水或

34、危險物品泄漏環保設施故障停機等。4.3 突發公共事件: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危害,危及企業、環境、公共安全或嚴重影響公司生產的緊急事件。4.4 突發公共事件的分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為以下五種類型: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經營安全事件。4.5 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通常情況下,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一般),具體劃分在公司各專項應急程序中體現,要求依據國家、地方應急預案的劃分和公司的具體情況,全面、詳細、量化,體現專業特點。5. 職責5.1最高管

35、理者負責保證緊急情況下搶險所需人力、物力、財力。5.2 公司總經理負責批準公司級應急預案,負責公司緊急情況響應的統一指揮調度。5.3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對公司應急預案的匯總、審查;督促、指導公司有關單位制定應急預案、防汛應急預案,并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總經理領導下,對緊急情況搶險實施統一調度。5.4 保衛處負責組織制定火災、爆炸、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對應急點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并實施應急響應。5.5 各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緊急事故的應急預防措施、應急準備與響應以及緊急情況的消除工作。5.6 各部門應急預案報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備案。6. 工作程序6.1 應急準備6.1.1

36、 各部門根據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表所列應急的重要環境因素和風險,對可能產生緊急情況的環境和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6.1.2 公司級應急預案由各職能部門組織制定,由各職能部門檢驗其有效性,并報管理者代表或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各部門制定的適用于本部門的應急預案,由本部門檢驗其有效性,并由主管領導審批。有關安全環保應急預案經審批后報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備案。6.1.3 公司及各部門根據應急預案,對相關人員進行宣傳和應急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應急知識與技能。6.1.4 公司及各部門應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各種應急預案要求進行應急物資的配置。應急物資在采購過程中,應向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生產

37、許可的廠家進行購買。各單位對責任區的緊急應急設施和物資定期進行保養,確保緊急應急設施,在緊急情況下能正常使用。6.2 應急組織和信息的建立:各單位建立組織應急系統,并把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6.3 應急響應6.3.1 應急事故發生時,現場在場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控制事故擴大,同時發現人員應迅速按應急預案要求,上報有關部門。6.3.2 有關部門接到應急信息后,應立即趕赴現場,并按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救災。6.3.3 若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在應急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立即通知當地政府有關部門。6.3.4 參加緊急事故應急的單位,應事先組織好人力、物資,依據實際情況,迅速處理,使事故損失降至最低

38、。6.4 應急事故的善后處理6.4.1 對事故中疏散人員進行清點,確保緊急事故現場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6.4.2 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6.4.3 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直至事故調查工作結束后,經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對事發現場進行清理。6.4.4 應急發生后,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事故調查報告,具體按員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中事故、事件調查處理執行。6.4.5 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根據調查結果,監督防范措施的落實。6.4.6 需政府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的事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6.5 程序更新根據演習結果和對緊急事故應急的總結,應對相應的程序和應急預案進行修訂。*有限公司*年*月*日崗位

39、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為規范我公司在作業當中對職業危害因素的控制和職業病的預防,防止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防止各種職業危害因素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改善操作人員作業環境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身體健康,提高勞動生產率,減少公司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本規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工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2007)(GBZ2.2-2007)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現有生產條件和各崗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程。一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粉塵)1.本公司主要粉塵種類為其他致塵肺病的無機粉塵,主要包括*粉塵、*粉塵。無機粉塵

40、存在的崗位有:*工、*工、*工2.術語2.1生產性粉塵:產過程中產生的能較長時間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2.2作業場所:工人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經常或定時停留的地點。2.3接觸生產性粉塵作業:工作在生產性粉塵的作業場所,從事生產勞動的作業。2.4生產性粉塵濃度超標倍數: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度濃度超過該作業地點生產性粉塵最高容許濃度的倍數。2.5致癌性:生產性粉塵具有致癌作用的特性。2.6塵肺病:在生產活動中吸入粉塵而發生的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疾病。2.7總粉塵:可進入整個呼吸道的粉塵3危害程度:粉塵進入人體后主要可引起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長期接觸高濃度粉塵可引起肺組織纖維化為主的全身性疾病塵肺病,如:

41、塵肺、呼吸系統腫瘤、粉塵性炎癥等;對上呼吸道粘膜、皮膚等部位產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應疾病。4職業健康衛生標準無機粉塵:總塵:1mg/m3(TWA) 呼塵:0.7mg/m3(TWA)5 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5.1除塵設施必須運行良好。5.2在生產現場粉塵區域作業時,應佩戴好防塵口罩等防護用品。5.3對接觸粉塵環境中工作的職工應定期進行組織檢查。5.4在粉塵作業場所的職工操作室內,粉塵度不準超過國家衛生標準。5.5操作工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5.6對生產現場經常性進行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跑、冒、滴、漏現象,降低職業危害。5.7按時巡回檢查所

42、屬設備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5.8生產現場必須保持通風良好。5.9生產現場及所屬設備、管道經常保持無積水,無油垢,無灰塵,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潔生產。5.10應經常在崗位進行噴水增濕,減少粉塵危害。二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噪聲)1 存在噪聲的工作崗位有:*工,*工,*工,*工,*工。2 術語2.1 生產性噪聲: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職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礙的聲音。2.2 噪聲作業:職工在作業場所接觸噪聲的作業。3 危害程度:給人帶來煩惱,影響人們工作、學習、休息。長期接觸強噪聲會引起聽力下降、神經性衰弱綜合癥等病癥。4 工作場所接觸噪聲限值標準職業接觸8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5dB(A)職業接觸4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88dB(A)職業接觸2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1dB(A)職業接觸1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4dB(A)職業接觸0.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97dB(A)職業接觸0.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0dB(A)職業接觸0.125小時,工作地點噪聲允許標準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過116 dB(A)5 職業衛生操作規程5.1操作工在操作時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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