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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行為,加強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體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以下簡稱主管部門) 所屬的各級各類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活動。第三條 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執行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第四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 , 加強經濟核算,
2、 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如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參與單位重大經濟決策和對外簽定經濟合同等事項,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第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應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第六條體育事業單位的全部財務活動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第七條國家支持發展體育事業, 同時鼓勵體育事業單位充分發揮體育事業的多元功能,依托市場,發展體育產業,多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逐步增強單位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活力。第二章 單位預算管理第八條單位預算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體育事業
3、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第九條國家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 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事業特點、事業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 財政政策和財力確定。定額或者定額補助可以為零。少數非財政補助收入大于支出較多的體育事業單位,可以實行收入上繳辦法。具體辦 法由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制定。第十條預算編制原則:(一)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體育事業計 劃編制單位預算。(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既要考慮事業發展的需要,又要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 保障重點、兼顧一般。(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預算應自求
4、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四)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原則,挖掘內部潛力。努力增收節支,提高資金使 用效益。(五)堅持嚴格劃清經費渠道的原則。事業經費與基本建設投資不得相互擠占和挪用, 并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編制預算。(六)堅持完整性和統一性原則。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將全部財務收支項目在預算中予 以反映,并按照國家預算表格和統一的口徑、程序及計算依據編制單位預算。第十一條預算編制程序:體育事業單位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 核定。單位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 復執行。預算報送時間按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方法
5、:(一)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含財政專戶核撥的預 算外資金收入)、經營收人、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預算根據事業計劃,參 照近年收人情況,并考慮預算年度可能出現的收入增減因素編制。(二)支出預算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和上繳上級支出。支出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測算編制。1、事業支出包括基本工資。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 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其中:基本工資、 其他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助學金,根據單位人員編制、勞動工資 計劃及其他有
6、關規定進行編制;公務費按照人員編制、定額標準或近年來支出的情況進行 測算編制;業務費按工作任務和定額編制,無法確定定額的,按近年開支情況測算編制; 設備購置費按主管部門批準的設備購置計劃和市場價格進行編制;修繕費按維修定額或實 際情況進行測算編制;其他費用測算編制。2、經營支出目級科目和事業支出目級科目相同。預算編制方法比照事業支出編制方 法辦理。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根據單位基本建設計劃和非財政補助收入狀況,在保證正常支 出需要的基礎上從嚴編制。4、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按主管部門批準的數額編制。5、上繳上級支出按規定的比例或數額編制。(三)單位預算必須附有預算編制說明書。第十三條預算調整:體育事
7、業單位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 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大的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 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單位需報請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調整預算;非財政補助收入 部分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單位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調減支出預算。第三章 收人管理第十四條收入是指體育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第十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收入包括:(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通過主管部門、上級單位或直接從財政部門取得的體育事業費,包括經常性經費和專項資金。(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從
8、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各種非財政補助收入。(3) 事業收人, 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體育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 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人事業收入。(4) 經營收入, 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第十六條 事業收入包括:(一)竟技體育比賽收
9、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或參加各類竟技體育比賽和表演取得的各項收入。(二)門票收入,即體育場館舉辦各類文體表演取得的門票收入。(三)出售廣播電視轉播權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售競技體育比賽和表演的廣播電視轉播權取得的收入。(四)廣告贊助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利用體育場地、體育比賽服裝和器材等為社會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收入。(5) 體育技術服務收入, 即體育事業單位對外提供技術指導、 技術咨詢、 技術培訓、信息服務和推廣體育科研成果等取得的收人。(六)體育相關業務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組織與體育相關的各種體育交流、體育展覽、體育旅游等活動取得的收入。(七)無形資產轉讓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10、經過中介機構評估后轉讓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八)其他體育事業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除上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體育事業單位上述八項收入中,屬于從財政專戶領撥的預算外資金以及經財政部門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作為單位的預算外收入計入事業收入,同時在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中反映。第十七條 經營收入包括:(一)銷售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銷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6) 經營服務收入, 即體育事業單位非獨立核算部門對外提供經營服務取得的收人。(三)租賃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出租房屋、場地、大型設備等取得的收入。(四)其他經營收入,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
11、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取得的除L述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第十八條 收入管理的要求:(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在國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組織收入,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同時注重經濟效益。(二)體育事業單位取得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必須使用財政部門和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票據、銷售發票、門票等票據的管理制度。(三)體育事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九條支出是體育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第二十條體育事業單位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和上繳上級支出。(一)事業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開
12、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二)經營支出,即體育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發生的支出。(三)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事業單位應在保證正常事業支出需要,保障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四)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 , 即體育事業單
13、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五)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體育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第二十一條體育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 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與經營收入配比。第二十二條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項支出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由單位財務部門根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定的預算統一掌握使用。單位各業務部門 的開支,應當事先提出使用計劃交單位財務部門審核后執行。第二十三條體育事業單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沒有統一規 定的,由體育事業
14、單位做出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體育事業單位的規定違反 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第二十四條體育事業單位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 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 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和驗 收。第二十五條為了加強支出管理,提高經濟核算水平,有條件的體育事業單位應當根據 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其支出可以劃分為直接費用、 間接費用和期間費用。(一)直接費用是指直接從事體育場、館經營、競技體育表演、體育商
15、業比賽、體育 技術服務、體育宣傳品制作和非獨立核算生產經營活動所發生的費用,直接費用計入成本 中。(二)間接費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內部各業務部門為組織和管理體育場、館經營、競 技體育表演、體育商業比賽、體育技術培訓、體育宣傳品制作和非獨立核算生產經營活動 所發生的費用。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計入成本中。(三)期間費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內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期間費用 計入當期結余。第二十六條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的范圍:(一)非財政補助收入能夠基本滿足正常支出的體育場、體育館、體育運動中心,以 及其他體育事業單位。(二)體育事業單位附屬的非獨立核算的商品銷售部、餐飲部等。第二十七條實行內部成
16、本核算辦法的體育事業單位、單位內部實行成本核算的部門, 其成本費用須按支出用途分別歸集到單位事業支出和經營支出的相應科目中去。第二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的基本建設支出、對外投資支出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第五章 結余及其分配第二十九條 結余是體育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第三十條體育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育事業單位的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先按照國
17、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收支發生的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單位的結余中進行分配。第六章 專用基金管理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按照規定提取或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一)修購基金,即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各列支50 后,用于體育事業單位固資產維修、購置的資金,體育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和有償調撥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直接轉入修購基金。(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未按照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三)醫療基金,即未納入公費醫療經費開支范圍的體育事業單位,按照當地財政部門規定的公費醫療經
18、費開支標準提取,并參照公費醫療制度有關規定用于職工公費醫療開支的資金。(四)其他基金,即按其他有關規定提取和設置的專用基金。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統一規定執行, 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第七章資產管理第三十四條資產是體育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 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第三十五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第三十七條實行獨立核算的體育事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銀行
19、開設存款帳 戶,嚴格遵守銀行制度,接受銀行監督。在銀行開戶必須報主管部門批準。一般由單位財務部門開設帳戶,單位內部其他非獨 立核算部門不得另設帳戶。銀行存款帳戶只限本單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外單 位或個人使用。第三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對應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要按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對 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數額較大的, 須報請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核銷。第三十九條存貨是指體育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 負責,嚴
20、格收發手續,完善存貨驗收、進出庫和保管制度,防止丟失、損壞和變質。(二)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編制采購計劃,經單位財務部門核報 單位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采購。(三)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材料明細帳,定期與財務部門的材料總帳進行 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四)制定材料儲備定額和主要材料消耗定額。(五)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盤盈、盤虧應及時調帳。第四十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 500 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
21、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系統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第四十一條體育事業單位要加強固定資產管理:(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維護和保養,制定操作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二)購建和調入的固定資產,由單位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負責驗收,單位財務部門參與驗收。 貴重儀器等專業設備和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竣工時, 應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驗收。經驗收后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入帳并交付使用。(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和新舊程度估價入帳,或根
22、據捐贈時提供的有關憑據確定固定資產的價值。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計入固定資產原值。(四)體育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和轉讓,一般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具體審批權限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五)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轉入修購基金。(六)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于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按照規定處理。第四十二條單位接受贊助、捐贈的實物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存貨、固定資產的
23、管理規定進行管理。第四十三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 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等。(一)體育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無形資產的評估確認、開發、保護、使用和轉讓進 行管理。(二)無形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三)體育事業單位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 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體育事業單位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第四十四條對外投資是體育事業單位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 位的投資。(一)體育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
24、門、國有資產管理 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者備案。(二)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三)對外投資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和經濟效益論證,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和增值。第八章負債管理第四十五條負債是體育事業單位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 務。第四十六條體育事業單位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一)借入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為開展各項活動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上級單位、金融機構和其他單位借入的款項。(二)應付款項和暫存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應付未付的各種 款項。(三)應繳款項是指體育事業單位收取的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
25、的資金和應當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繳稅金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上繳的款項。第四十七條 體育事業單位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第九章 事業單位清算第四十八條體育事業單位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第四十九條體育事業單位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 , 做好國有資產的 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第五十條 體育事業單位清算結束后, 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
26、政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下列辦法處理:(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體育事業單仕,其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體育事業經費指標。(二)轉為企業管理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三)撤銷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四)合并的體育事業單位,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第十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第五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體育事業單位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體育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計
27、算準確、說明符合實際情況,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 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第五十二條體育事業單位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第五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體育事業發展狀況、體育事業單位收入及其支 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情況,對本期或者長期財務情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第五十四條體育事業單位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事業效果、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 出狀況、財務管理等。第五十五條財務分析指標包括財務指標和業務指標兩類。(一)財務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 產負債率、預算完成率、事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經營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事業收入 增長率、經營收入增長率等。(二)業務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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