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本勞動權利與義務概述_第1頁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本勞動權利與義務概述_第2頁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本勞動權利與義務概述_第3頁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本勞動權利與義務概述_第4頁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本勞動權利與義務概述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8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本勞動權利與義務概述知識點知識點u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勞動權利與義務的規定: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勞動權利與義務的規定:u 憲法的規定、勞動法的規定憲法的規定、勞動法的規定u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與義務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與義務u 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行為能力、勞動者的基本勞動勞動權利能力、勞動行為能力、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與義務權利與義務u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3.1 規定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勞動權利與義務的意義規定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勞動權利與義務的意義一、憲法為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勞動權利與義務確定一、憲法為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勞動權利與義務確定了基本準則了基本準則 憲法第憲法第6條條(按勞分配按勞

2、分配)、42條條(勞動權勞動權)、43條條(休息休息權權)、44條條(退休生活保障權退休生活保障權)、45條條(獲得物質幫助獲得物質幫助權權)、48條條(男女同工同酬權男女同工同酬權)、53條條(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勞動紀律)對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基本的勞動權利與義務作出了對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基本的勞動權利與義務作出了規定。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3二二 、勞動法在總則中規定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勞動、勞動法在總則中規定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勞動 權利與義務是憲法有關規范的具體體現權利與義務是憲法有關規范的具體體現 勞動法總則第勞動法總則第3 3條和第條和第4 4條對勞動者和用人單條對勞動者和用

3、人單位的勞動權利與義務分別作出了規定。位的勞動權利與義務分別作出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法是我國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勞動法勞動法是我國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勞動法必須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條款,具體確必須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條款,具體確定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才能使憲法得定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才能使憲法得到貫徹實施。到貫徹實施。4三、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勞動的權利與義務是我國確定三、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勞動的權利與義務是我國確定勞動標準的指導原則勞動標準的指導原則在勞動法中規定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勞動法中規定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權

4、利與義務有重要的意義:有重要的意義:(一)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確定當事人(一)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確定當事人的行為準則的行為準則(二)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建立和諧的(二)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建立和諧的勞動關系的標準勞動關系的標準(三)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維護勞動關(三)勞動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維護勞動關系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系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5勞動者的概念和分類勞動者的概念和分類勞動者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指勞動者作為一個法律概念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指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但并不一定已具有勞動權利能

5、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但并不一定已參與勞動關系)的公民,狹義僅指職工。參與勞動關系)的公民,狹義僅指職工。職工也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指具有勞動權利能力職工也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指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并且已依法參與勞動關系(但并不和勞動行為能力并且已依法參與勞動關系(但并不一定為勞動法律關系)的公民,即一般法律意義上一定為勞動法律關系)的公民,即一般法律意義上的職工;狹義僅指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的職工;狹義僅指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并且已依法參與勞動法律關系的公民,即勞動力、并且已依法參與勞動法律關系的公民,即勞動法意義上的職工。法意義上的職工。3.2 勞動者的基本勞

6、動權利與義務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與義務6勞動法意義上的職工可定義為:由用人單位所錄用勞動法意義上的職工可定義為:由用人單位所錄用(雇傭)并在用人單位管理下從事勞動以獲取工資(雇傭)并在用人單位管理下從事勞動以獲取工資收入的法定范圍內的勞動者。收入的法定范圍內的勞動者。除勞動法意義上的職工以外,我國的廣義勞動者還包除勞動法意義上的職工以外,我國的廣義勞動者還包括非勞動法意義職工(國家公務員等),城鎮失業括非勞動法意義職工(國家公務員等),城鎮失業人員和待分配人員、農民、個體工商業者和退休人人員和待分配人員、農民、個體工商業者和退休人員等。他們盡管不是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但其某些員等。他們盡管不是勞

7、動法律關系主體,但其某些權利和義務仍由勞動法所規定,可以依法參與勞動權利和義務仍由勞動法所規定,可以依法參與勞動法律關系。法律關系。7職工的分類:職工的分類: 1.職員和工人。這是以職工的勞動類型為標準進行的職員和工人。這是以職工的勞動類型為標準進行的分類。職員,我國通常稱為干部,一般指在用人單分類。職員,我國通常稱為干部,一般指在用人單位中擔任管理或技術業務工作的勞動者,也稱腦力位中擔任管理或技術業務工作的勞動者,也稱腦力勞動者;工人,一般指在用人單位中從事體力勞動勞動者;工人,一般指在用人單位中從事體力勞動和執行性勞動的勞動者。和執行性勞動的勞動者。2.全民所有制職工、集體所有制職工、其他

8、所有制職全民所有制職工、集體所有制職工、其他所有制職工。工。83.正式工和臨時工。這是以職工的用工形式為標準進行正式工和臨時工。這是以職工的用工形式為標準進行的分類。正式工是安排在常設性崗位上勞動、使用期的分類。正式工是安排在常設性崗位上勞動、使用期限在限在1年以上的職工。它由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之分,前年以上的職工。它由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之分,前者以行政方式確立勞動關系,并且無限期使用的職工;者以行政方式確立勞動關系,并且無限期使用的職工;后者是以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使用期限后者是以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使用期限1年以上的年以上的職工。職工。合同制工中,有農民合同制工,簡稱農民工(由國有合同制工

9、中,有農民合同制工,簡稱農民工(由國有企業從農民中招用但仍保留農業戶籍);城鎮合同制企業從農民中招用但仍保留農業戶籍);城鎮合同制工(非農業戶籍)。工(非農業戶籍)。臨時工,是以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安排在臨時性臨時工,是以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安排在臨時性或季節性崗位上勞動、使用期限不超過或季節性崗位上勞動、使用期限不超過1年的職工。年的職工。9一、勞動者的資格一、勞動者的資格公民成為勞動者必須具備法定的前提條件,這在法學公民成為勞動者必須具備法定的前提條件,這在法學上統稱為勞動者資格(或稱主體資格)。它所包括上統稱為勞動者資格(或稱主體資格)。它所包括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共同決定著

10、公民參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共同決定著公民參與勞動法律關系的范圍和享有并行使勞動權利、承與勞動法律關系的范圍和享有并行使勞動權利、承擔并履行勞動義務的范圍。擔并履行勞動義務的范圍。(一)勞動權利能力(一)勞動權利能力勞動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夠享有勞動權利和承勞動權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夠享有勞動權利和承擔勞動義務的資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為哪些擔勞動義務的資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為哪些勞動權利的享有者和哪些勞動義務的承擔者。勞動權利的享有者和哪些勞動義務的承擔者。101.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勞動權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勞動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獲得有

11、酬職業勞動的基本權利。是憲法賦予公民的獲得有酬職業勞動的基本權利。它與勞動權利能力的區別主要在于:它與勞動權利能力的區別主要在于:(1)根據不同。勞動權直接以憲法為依據;勞動權)根據不同。勞動權直接以憲法為依據;勞動權利能力則直接以有關勞動法規為根據。利能力則直接以有關勞動法規為根據。(2)內容不同。勞動權即勞動機會保障權,其內容)內容不同。勞動權即勞動機會保障權,其內容包括就業權和擇業權;勞動權利能力的內容則與公包括就業權和擇業權;勞動權利能力的內容則與公民在勞動力市場上和勞動過程中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民在勞動力市場上和勞動過程中的各項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相一致。11(3)意義不同。勞動權只是意味

12、著公民有以勞動謀生、)意義不同。勞動權只是意味著公民有以勞動謀生、并要求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勞動機會的權利;勞動并要求國家和社會為其提供勞動機會的權利;勞動權利能力則是公民具體實現勞動權的必備法律資格權利能力則是公民具體實現勞動權的必備法律資格的一個方面。的一個方面。122.勞動權利能力與勞動權利也有區別:勞動權利能力與勞動權利也有區別:(1)根據不同。勞動權利能力只直接以有關勞動法規)根據不同。勞動權利能力只直接以有關勞動法規為根據;勞動權利的直接根據除了有關勞動法規外,為根據;勞動權利的直接根據除了有關勞動法規外,還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還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用人單位

13、內部勞動規則。(2)屬性不同。勞動權利能力是勞動者法律資格的一)屬性不同。勞動權利能力是勞動者法律資格的一個方面;勞動權利則是勞動法律關系內容的一部分。個方面;勞動權利則是勞動法律關系內容的一部分。(3)意義不同。勞動權利能力只是界定公民能夠參與)意義不同。勞動權利能力只是界定公民能夠參與哪些勞動法律關系和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哪些勞動法律關系和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的范圍;勞動權利則主要是公民參與勞動法律關系的范圍;勞動權利則主要是公民參與勞動法律關系之后實際享有的各項具體權利。之后實際享有的各項具體權利。13公民的勞動權利應當具有平等性。這既是現代市場經公民的勞動權利應當具有平等性

14、。這既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國際社會通行的慣例。濟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國際社會通行的慣例。在我國,公民的勞動權利能力在總體上具有平等性。在我國,公民的勞動權利能力在總體上具有平等性。表現在,凡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其勞動權利能力就表現在,凡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其勞動權利能力就不因種族、民族、信仰、性別、財產狀況等因素的不因種族、民族、信仰、性別、財產狀況等因素的不同而受限制或剝奪。不同而受限制或剝奪。但現階段,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公民的勞動權但現階段,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公民的勞動權利能力處于相對平等階段,即公民的勞動權利能力利能力處于相對平等階段,即公民的勞動權利能力由于某些因

15、素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別。由于某些因素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別。14根據我國現行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公民的勞動權利能根據我國現行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公民的勞動權利能力要受一定因素的制約。其中主要有:力要受一定因素的制約。其中主要有:(1)戶籍。它對勞動權利能力的制約表現在兩個方面:)戶籍。它對勞動權利能力的制約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戶籍性質的限制。按戶籍性質不同,一般分為一是戶籍性質的限制。按戶籍性質不同,一般分為農業戶籍(又稱農村戶籍)和非農業戶籍(又稱城農業戶籍(又稱農村戶籍)和非農業戶籍(又稱城鎮戶籍)。二是戶籍區域的限制。鎮戶籍)。二是戶籍區域的限制。15(2)職數。即允許各個公民同時從事職業的數目。

16、)職數。即允許各個公民同時從事職業的數目。我國以往一直實行我國以往一直實行“一人一職一人一職”原則,即一個公民原則,即一個公民在同一期間只能成為一個用人單位的職工,亦即只在同一期間只能成為一個用人單位的職工,亦即只允許參與一個勞動關系。經濟體制改革以后,業余允許參與一個勞動關系。經濟體制改革以后,業余兼職已為有關法規和政策所允許。但對第二職業應兼職已為有關法規和政策所允許。但對第二職業應予以適當限制。予以適當限制。(3)制裁。因違法或違紀而受到的制裁中,有的含)制裁。因違法或違紀而受到的制裁中,有的含有限制勞動權利能力的內容或后果。如嚴重違反會有限制勞動權利能力的內容或后果。如嚴重違反會計法規

17、和財經紀律的會計人員,被撤職后不得再擔計法規和財經紀律的會計人員,被撤職后不得再擔任會計工作。任會計工作。16(二)勞動行為能力(二)勞動行為能力勞動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勞動行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資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的資格。它表明公民依法可以成為哪些勞動權利的行使者和哪些勞動義務的可以成為哪些勞動權利的行使者和哪些勞動義務的履行者。履行者。17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不是同一個概念。主要區別勞動行為能力和勞動能力不是同一個概念。主要區別在于:在于: (1)根據不同。勞動能力的有無和大小,)根據不同。勞動能力的

18、有無和大小,直接以人體生理和心理因素為根據;勞動行為能力直接以人體生理和心理因素為根據;勞動行為能力則直接以有關勞動法規為依據。(則直接以有關勞動法規為依據。(2)屬性不同。勞)屬性不同。勞動能力作為人的生存能力的一部分,只具有自然屬動能力作為人的生存能力的一部分,只具有自然屬性;勞動行為能力作為勞動者法律資格的一個方面,性;勞動行為能力作為勞動者法律資格的一個方面,則具有法律屬性。(則具有法律屬性。(3)意義不同。勞動能力只是表)意義不同。勞動能力只是表明公民身體中所存在的體力和腦力的實然狀態;勞明公民身體中所存在的體力和腦力的實然狀態;勞動行為能力則是國家對公民一定勞動能力的法律認動行為能

19、力則是國家對公民一定勞動能力的法律認可,它表明法律對公民在體力和腦力上所要求的應可,它表明法律對公民在體力和腦力上所要求的應然狀態。然狀態。18公民只有在勞動能力達到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公民只有在勞動能力達到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要求的水平,并且能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條件下,要求的水平,并且能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條件下,才會被勞動法確認為有勞動行為能力。因此,勞才會被勞動法確認為有勞動行為能力。因此,勞動行為能力主要取決或受制于下列因素:動行為能力主要取決或受制于下列因素:1.年齡。在世界各國,都把年齡作為推定勞動行為年齡。在世界各國,都把年齡作為推定勞動行為能力有無和大小的一種法定依據。能力有無和

20、大小的一種法定依據。按年齡對勞動行為能力的法律意義不同,可分為三按年齡對勞動行為能力的法律意義不同,可分為三種:種: (1)勞動行為能力起始年齡,即最低就業)勞動行為能力起始年齡,即最低就業年齡,未滿此年齡的公民,被視為無勞動能力人。年齡,未滿此年齡的公民,被視為無勞動能力人。國際勞工組織國際勞工組織1973年通過的年通過的138號公約準予就號公約準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規定,業最低年齡公約規定,19應逐步把準許就業的最低年齡提高到與幼年人體力智應逐步把準許就業的最低年齡提高到與幼年人體力智力充分發展相適應的水平,不應低于完成國家義務教力充分發展相適應的水平,不應低于完成國家義務教育的年齡,并在任

21、何情況下不應低于育的年齡,并在任何情況下不應低于15周歲,發展中周歲,發展中國家可初步定為國家可初步定為14周歲;同時,準許特定的例外情況周歲;同時,準許特定的例外情況不受此限。有的國家規定為不受此限。有的國家規定為14周歲,有的國家則規定周歲,有的國家則規定為為15周歲或周歲或16周歲。周歲。在我國,最低就業年齡規定為在我國,最低就業年齡規定為16周歲,除文藝、體育周歲,除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招用和特種工藝單位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招用未滿未滿16周歲的公民為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以外,周歲的公民為文藝工作者、運動員和藝徒以外,任何單位都不得與未滿任何

22、單位都不得與未滿16周歲的公民發生勞動關系。周歲的公民發生勞動關系。20(2)完全勞動行為能力起始年齡,即成年人起始年齡,)完全勞動行為能力起始年齡,即成年人起始年齡,已滿此年齡的公民即成年人才可成為完全勞動行為已滿此年齡的公民即成年人才可成為完全勞動行為能力人,未滿此年齡而已滿最低就業年齡的公民即能力人,未滿此年齡而已滿最低就業年齡的公民即未成年人則只能成為限制勞動行為能力人。準予未成年人則只能成為限制勞動行為能力人。準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規定,對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就業最低年齡公約規定,對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職業或工作,最低就業年齡不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職業或工作,最低就業年齡不

23、應低于應低于18周歲。這實際上是把周歲。這實際上是把18周歲確定為完全勞周歲確定為完全勞動行為能力的起始年齡。現代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動行為能力的起始年齡。現代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規定都與此一致。國)的規定都與此一致。21(3)退休年齡。在各國勞動法中,對勞動行為能力)退休年齡。在各國勞動法中,對勞動行為能力的終止年齡一般未作明確規定,而只是規定退休年的終止年齡一般未作明確規定,而只是規定退休年齡。但退休年齡不能認為是推定勞動行為能力完全齡。但退休年齡不能認為是推定勞動行為能力完全喪失的年齡。按我國現行勞動法規的規定,達到退喪失的年齡。按我國現行勞動法規的規定,達到退休年齡的公民,只應推定為

24、限制勞動行為能力人,休年齡的公民,只應推定為限制勞動行為能力人,仍允許其從事不妨礙老年人身體健康的勞動。仍允許其從事不妨礙老年人身體健康的勞動。222.健康。在勞動法中,要求勞動者必須具備自己所從健康。在勞動法中,要求勞動者必須具備自己所從事的職業所必須的健康條件。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事的職業所必須的健康條件。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限制:的限制: (1)疾病的限制。()疾病的限制。(2)殘疾的限制。)殘疾的限制。(3)婦女生理條件的限制。國家禁止招用女職工從)婦女生理條件的限制。國家禁止招用女職工從事危害婦女生理健康的某些特定職業;女職工在孕事危害婦女生理健康的某些特定職業;女職工在孕期、哺乳期等

25、期限內,不得安排其從事某些特定的期、哺乳期等期限內,不得安排其從事某些特定的作業。作業。法律上把健康規定為勞動行為能力的一種限制性因素,法律上把健康規定為勞動行為能力的一種限制性因素,主要是基于對勞動行為能力被限制者的保護;并且,主要是基于對勞動行為能力被限制者的保護;并且,這種限制是同對被限制者的特殊保障措施并存的。這種限制是同對被限制者的特殊保障措施并存的。233.智力。在勞動行為能力的構成中,智力的意義并不智力。在勞動行為能力的構成中,智力的意義并不亞于體力,并且隨人類勞動的復雜化程度不斷提高亞于體力,并且隨人類勞動的復雜化程度不斷提高而越來越重要。在勞動法中,要求勞動者必備的智而越來越

26、重要。在勞動法中,要求勞動者必備的智力因素包括:力因素包括: (1)精神健全。這是對勞動行為能)精神健全。這是對勞動行為能力的起碼要求,因而,精神病患者被規定為無勞動力的起碼要求,因而,精神病患者被規定為無勞動行為能力人。(行為能力人。(2)文化水平。許多國家要求,就)文化水平。許多國家要求,就業者必須完成國家義務教育。我國規定,禁止任何業者必須完成國家義務教育。我國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組織或個人招用應該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就業;招工必須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年就業;招工必須以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公民為對象;對已就業而未達到初中文化的青年工

27、人,為對象;對已就業而未達到初中文化的青年工人,應通過文化補習使其達到初中文化程度。(應通過文化補習使其達到初中文化程度。(3)技)技術水平。術水平。4.行為自由。行為自由。24二、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二、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我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我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提請勞動爭

28、議處理的 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25(一)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一)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就業權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與勞動行為能力的有勞動就業權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與勞動行為能力的有勞動愿望的勞動者依法從事有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勞動愿望的勞動者依法從事有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勞動的權利。勞動就業權在各項勞動權利中居于的勞動的權利。勞動就業權在各項勞動權利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勞動者

29、賴以生存的權利,是各國憲法首要地位,是勞動者賴以生存的權利,是各國憲法確認和保護公民的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確認和保護公民的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憲法第憲法第42條規定: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條件。”26勞動法第勞動法第1010條與第條與第121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選擇職業權是指勞動者在就業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選擇職業權是指勞動者在就業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興趣選擇用人單位,不受外在力量的強迫。在愿

30、、興趣選擇用人單位,不受外在力量的強迫。在勞動制度改革以前,勞動者只有就業權而沒有擇業勞動制度改革以前,勞動者只有就業權而沒有擇業權,實行勞動合同制后,用人單位享有用人自主權,實行勞動合同制后,用人單位享有用人自主權權 ,勞動者擁有擇業自主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動者擁有擇業自主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雙向選擇,在雙方自愿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之間雙向選擇,在雙方自愿基礎上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27(二)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二)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法第五章及第勞動法第五章及第44條。條。(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三)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1994年年1月國務院通過關于職工工作時

31、間的規定,月國務院通過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將普遍實行多年的將普遍實行多年的8小時小時10小時工作制度改為實行每小時工作制度改為實行每日工作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4小時的工時制。這一小時的工時制。這一工時制自工時制自1994年年3月月1日起實行。日起實行。1995年年3月,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月,國務院發布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將每周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將每周44小時工作制改小時工作制改為自為自1995年年5月月1日起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即職工每日起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即職工每日工作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小時

32、。勞動法第勞動法第38條及第條及第40條。條。28(四)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四)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第六章及第勞動法第六章及第54條和條和56條、第條、第7章。章。(五)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五)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勞動法第勞動法第66-68條。條。(六)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六)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社會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的基本生活而依法強制實行的一項物質幫助機會時的基本生活而依法強制實行的一項物質幫助制度。社會福利是國家和社會為方便勞動者工作和制度。社會福利是國家和社會為方便勞動者工作

33、和生活,適應其物質文化需求而舉辦的各項事業。生活,適應其物質文化需求而舉辦的各項事業。29憲法第憲法第42、45條。條。勞動法第勞動法第70、73、76條。條。(七)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七)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爭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關于勞動權利和義勞動爭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關于勞動權利和義務而發生的糾紛。勞動法第務而發生的糾紛。勞動法第79條。條。(八)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八)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1.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勞動法第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勞動法第8條。條。2.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 勞動法第勞動法第8條。條

34、。3.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的權利。與企業簽訂集體合同的權利。 勞動法第勞動法第33條。條。4.享有依法參加工會和組建工會的權利。享有依法參加工會和組建工會的權利。 勞動法勞動法第第7條。條。30三、勞動者的基本勞動義務三、勞動者的基本勞動義務勞動法第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應履行以下的基本勞條規定,勞動者應履行以下的基本勞動義務:動義務:(一)積極完成勞動任務(一)積極完成勞動任務(二)不斷提高勞動技能(二)不斷提高勞動技能(三(三 )認真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認真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勞動法第勞動法第56條。條。(四)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四)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憲法第憲法第53條

35、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勞動法第勞動紀律。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應當遵條規定,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31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平等,勞動權的精髓平等,勞動權的精髓 1 血型,你為啥決定我的命運血型,你為啥決定我的命運 2 女生女生“搭售搭售”,合法嗎,合法嗎對等,勞動權利義務的核心對等,勞動權利義務的核心 3 有檔案沒關系,該不該為他上保險(以私人關有檔案沒關系,該不該為他上保險(以私人關系將檔案從系將檔案從A企業拿到企業拿到B企業,企業,B企業是否應為其繳企業是否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納社會保險費)合法,勞動權

36、利享受和義務履行的基石合法,勞動權利享受和義務履行的基石 4 濫設名目亂罰款,非法義務不支持濫設名目亂罰款,非法義務不支持32一、用人單位的概念和范圍一、用人單位的概念和范圍用人單位,又稱用工單位,在許多國家稱為雇主或用人單位,又稱用工單位,在許多國家稱為雇主或雇傭人,是指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雇傭人,是指具有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職工并且向職工支付工資的單位。使用一名以上職工并且向職工支付工資的單位。3.3 用人單位的基本勞動權利與義務用人單位的基本勞動權利與義務33在我國,根據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用在我國,根據勞動法和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人單

37、位有:1.企業,包括各種所有制性質、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企業,包括各種所有制性質、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2.個體經濟組織,僅限于個體工商戶;個體經濟組織,僅限于個體工商戶;3.國家機關,這里既包括國家的權利機關、行政機關、國家機關,這里既包括國家的權利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還包括國家執政黨機關、政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還包括國家執政黨機關、政治協商機關、參政黨機關和參政團體機關;治協商機關、參政黨機關和參政團體機關;344.事業組織,包括文化、教育、衛生、科研等各種非事業組織,包括文化、教育、衛生、科研等各種非營利性單位;營利性單位;5.社會團體,包括各行各業的協會、學會、聯合會、社

38、會團體,包括各行各業的協會、學會、聯合會、基金會等。基金會等。我國用人單位的范圍中,尚未包括集體所有制農業生我國用人單位的范圍中,尚未包括集體所有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戶和除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公民個人。產經營組織、農戶和除個體工商戶以外的公民個人。二、用人單位的資格二、用人單位的資格用人單位資格(或稱用人主體資格),是指成為用人用人單位資格(或稱用人主體資格),是指成為用人單位所必須具備的法定的前提條件。其內容包括用單位所必須具備的法定的前提條件。其內容包括用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兩個方面,由勞動法和人權利能力和用人行為能力兩個方面,由勞動法和相關法律部門所規定。相關法律部門所規定。35(一)

39、用人權利能力(一)用人權利能力用人權利能力,是指用人單位依法能夠享有用人權利用人權利能力,是指用人單位依法能夠享有用人權利和承擔用人義務的資格。和承擔用人義務的資格。依我國現行規定,制約用人權利能力范圍的主要因素依我國現行規定,制約用人權利能力范圍的主要因素有:有:1.職工編制和招工指標。國家確定市場經濟體制的目職工編制和招工指標。國家確定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模式后,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用人數量不受此標模式后,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用人數量不受此限制,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仍要受此限制,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仍要受此限制。限制。2.職工錄用基本條件。職工錄用基本條件。363.工資總

40、額和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從分配勞動報酬數工資總額和最低工資標準。這是從分配勞動報酬數量的角度限制用人單位權利能力的主要因素。凡是量的角度限制用人單位權利能力的主要因素。凡是其工資總額受國家控制的用人單位,實際發給職工其工資總額受國家控制的用人單位,實際發給職工的勞動報酬數額,不得超出由國家計劃確定的或者的勞動報酬數額,不得超出由國家計劃確定的或者按法定準則確定的工資總額;各種用人單位支付給按法定準則確定的工資總額;各種用人單位支付給每個職工的勞動報酬,都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每個職工的勞動報酬,都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標準。4.法定工作時間和勞動安全衛生標準。法定工作時間和勞動安全

41、衛生標準。5.社會責任。社會責任。(國企裁員所受的法律限制國企裁員所受的法律限制)37(二)用人行為能力(二)用人行為能力用人行為能力,是指用人單位依法能夠以自己的行為用人行為能力,是指用人單位依法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用人權利和履行用人義務的資格。行使用人權利和履行用人義務的資格。用人單位作為一種組織體,它行使用人權利和履行用用人單位作為一種組織體,它行使用人權利和履行用人義務的行為只能由一定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代人義務的行為只能由一定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代表其實施,這種機構和人員就是用人行為能力的實表其實施,這種機構和人員就是用人行為能力的實現者。現者。38單位行政:在勞動法中,代表用人單位

42、行使用人權利單位行政:在勞動法中,代表用人單位行使用人權利和履行用人義務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統稱為單位和履行用人義務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統稱為單位行政(或稱雇主代表)。個體經濟組織(自然人雇主)行政(或稱雇主代表)。個體經濟組織(自然人雇主)由于結構簡單,其單位行政一般只限于經營者(雇主)由于結構簡單,其單位行政一般只限于經營者(雇主)本人。本人。 用人行為能力的范圍主要受下列因素的制約用人行為能力的范圍主要受下列因素的制約: (1)財產財產因素因素(具備獨立支配的財產具備獨立支配的財產);(2)技術因素技術因素(生產資料與生產資料與技術結合技術結合); (3)組織因素組織因素(組織機構組

43、織機構)。還須明確的是:還須明確的是:1.用人單位對作為其單位行政的管理機構或管理人員所用人單位對作為其單位行政的管理機構或管理人員所實施的用人行為,即使超越該管理機構或管理人員的實施的用人行為,即使超越該管理機構或管理人員的代表權限,仍然要承受該用人行為的法律后果。代表權限,仍然要承受該用人行為的法律后果。392.在實行承包或租賃經營的企業,承包或租賃經營者在實行承包或租賃經營的企業,承包或租賃經營者所實施的用人行為直接對該企業產生法律后果,即所實施的用人行為直接對該企業產生法律后果,即由該企業對職工就其承包或租賃經營者的用人行為由該企業對職工就其承包或租賃經營者的用人行為負連帶責任。負連帶

44、責任。3.在企業發包人將一項工程(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發在企業發包人將一項工程(工作)的全部或部分發包給某承包人而由該承包人組織臨時工完成該項工包給某承包人而由該承包人組織臨時工完成該項工程的包工承包關系中,如果該承包人未依法取得用程的包工承包關系中,如果該承包人未依法取得用人單位資格,應當由該發包人就該承包人的用人行人單位資格,應當由該發包人就該承包人的用人行為對該臨時工負連帶責任;如該承包人具有用人單為對該臨時工負連帶責任;如該承包人具有用人單位資格,其用人行為的法律后果就全部由本人承受。位資格,其用人行為的法律后果就全部由本人承受。404.在擁有多層次分支機構,并且有的層次分支機構依在擁有

45、多層次分支機構,并且有的層次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用人單位資格的企業,已取得用人單位資格的法取得用人單位資格的企業,已取得用人單位資格的分支機構相對于該企業來說只具有限制用人行為能力,分支機構相對于該企業來說只具有限制用人行為能力,其用人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當由該企業負連帶責任;而其用人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當由該企業負連帶責任;而未取得用人單位資格的分支機構則屬于單位行政,其未取得用人單位資格的分支機構則屬于單位行政,其用人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當由其以上層次已取得用人單用人行為的法律后果應當由其以上層次已取得用人單位資格的分支機構承受并最終由該企業負連帶責任。位資格的分支機構承受并最終由該企業負連帶責任。41(

46、三)用人單位資格的確認(三)用人單位資格的確認我國的用人單位資格確認制度中,應當包括以下要點:我國的用人單位資格確認制度中,應當包括以下要點:1.由勞動力市場主管部門統一行使用人單位資格確認權;由勞動力市場主管部門統一行使用人單位資格確認權;2.以強制登記作為用人單位資格確認的基本方式,即只以強制登記作為用人單位資格確認的基本方式,即只有經勞動力市場主管部門核準符合用人單位法定必備有經勞動力市場主管部門核準符合用人單位法定必備條件而予以登記者,才取得用人單位資格;條件而予以登記者,才取得用人單位資格;3.職工編制受國家控制的用人單位經職工編制主管部門職工編制受國家控制的用人單位經職工編制主管部

47、門批準,符合用人單位法定必備條件的企業分支機構經批準,符合用人單位法定必備條件的企業分支機構經法定主管機關批準或特許,才可辦理用人單位資格登法定主管機關批準或特許,才可辦理用人單位資格登記。記。42應注意的是:法律對用人單位資格和民事主體資格應注意的是:法律對用人單位資格和民事主體資格的要求不盡相同。的要求不盡相同。具有民事主體資格者并非都能取得用人單位資格,具有民事主體資格者并非都能取得用人單位資格,如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在如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公民在我國都不是用人單位;我國都不是用人單位;具有用人單位資格者不一定能取得民事主體資格。具有用人單位資格者不一定能

48、取得民事主體資格。如企業分支機構雖然一般不能取得民事主體資格,如企業分支機構雖然一般不能取得民事主體資格,但有的卻具有用人單位資格。但有的卻具有用人單位資格。43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作為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其勞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作為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其勞動權利和義務是相對應的。一方的勞動權利即為對動權利和義務是相對應的。一方的勞動權利即為對方的勞動義務,一方的勞動義務即為對方的勞動權方的勞動義務,一方的勞動義務即為對方的勞動權利。勞動法第利。勞動法第3條規定的勞動者享有的基本勞條規定的勞動者享有的基本勞動權利和承擔的勞動義務,也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動權利和承擔的勞動義務,也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基

49、本勞動義務和享有的基本勞動權利。的基本勞動義務和享有的基本勞動權利。三、根據這一原則分析,用人單位的基本勞動權利概三、根據這一原則分析,用人單位的基本勞動權利概括為:括為:1.要求勞動者按質按量完成勞動任務的權利。要求勞動者按質按量完成勞動任務的權利。2.要求勞動者努力提高職業技能的權利。要求勞動者努力提高職業技能的權利。3.要求勞動者認真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的權利。要求勞動者認真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的權利。4.要求勞動者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權利。要求勞動者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的權利。44四、關于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的勞動義務可以歸納為:四、關于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的勞動義務可以歸納為:

50、1.用人單位應承擔平等和擇優錄用職工的義務。用人單位應承擔平等和擇優錄用職工的義務。2.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義務。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義務。3.保證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義務。保證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義務。4.提供勞動者享有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的義務。提供勞動者享有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的義務。5.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培訓的義務。為勞動者提供職業培訓的義務。6.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和福利的義務。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和福利的義務。7.配合解決勞動爭議的義務。配合解決勞動爭議的義務。8.保證勞動者實現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的義務。保證勞動者實現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的義務。勞動法第勞動法第4條。條。45習題一、填空:

51、一、填空:1.戶籍對勞動權利能力的限制表現為(戶籍對勞動權利能力的限制表現為( )的限制和)的限制和( )的限制。)的限制。2.職數對勞動權利能力的限制主要表現為(職數對勞動權利能力的限制主要表現為( )原則。)原則。3.我國公民的法定最低就業年齡為(我國公民的法定最低就業年齡為( )。)。4.年齡已滿(年齡已滿( )未滿()未滿( )的公民為限制勞動行為能)的公民為限制勞動行為能力人。力人。5.健康對勞動行為能力的限制主要表現為(健康對勞動行為能力的限制主要表現為( )的限)的限制、(制、( )的限制和()的限制和( )的限制。)的限制。6.招工必須以具備(招工必須以具備( )文化程度的公民

52、為對象。)文化程度的公民為對象。467.我國的用人單位有企業、(我國的用人單位有企業、( )、()、( )、()、( )和)和( )。)。8.從分配勞動報酬的數量的角度限制用人權利能力的從分配勞動報酬的數量的角度限制用人權利能力的主要因素有(主要因素有( )和()和( )。)。二、判斷并改錯二、判斷并改錯1.工人是體力勞動者,職員是腦力勞動者。工人是體力勞動者,職員是腦力勞動者。2.我國公民的勞動權利能力已實現完全平等。我國公民的勞動權利能力已實現完全平等。3.法律禁止勞動者從事第二職業。法律禁止勞動者從事第二職業。4.公民只要具有勞動能力,便具有勞動行為能力。公民只要具有勞動能力,便具有勞動

53、行為能力。5.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分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分開存在。開存在。476.公民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就具有勞動行為能力。公民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就具有勞動行為能力。7.未滿未滿16周歲的公民一律不得成為勞動法律關系主體。周歲的公民一律不得成為勞動法律關系主體。8.超過法定勞動年齡的公民,不具有勞動行為能力。超過法定勞動年齡的公民,不具有勞動行為能力。9.法人作為用人單位,僅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單位行政。法人作為用人單位,僅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單位行政。10.用人單位對其管理機構或管理人員超越職權的用人行為,可不必承擔用人單位對其管理機構或管理人

54、員超越職權的用人行為,可不必承擔法律后果。法律后果。11.取得法人資格即當然取得用人單位資格。取得法人資格即當然取得用人單位資格。12.企業分支機構一律不得具有用人單位資格。企業分支機構一律不得具有用人單位資格。三、名詞解釋三、名詞解釋 1.勞動者勞動者 2.勞動權利能力勞動權利能力 3.勞動行為能力勞動行為能力 4.用人單位用人單位5.用人權利能力用人權利能力 6.用人行為能力用人行為能力 7.單位行政單位行政48四、選擇四、選擇1.廣義勞動者包括(廣義勞動者包括( )等。)等。A.職工職工 B.失業人員失業人員 C.待分配人員待分配人員 D.現役軍人現役軍人 E.農民農民F.個體工商業者個體工商業者 G.退休人員退休人員 H.在校學生在校學生 I.勞教人員勞教人員J.童工童工2.在我國,(在我國,( )等不被列入職工范圍。)等不被列入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