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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北京市地方標準DB編號:備案號:文物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 12345678910A/BCDDB11/T695-2009文物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1. 總則1.0.1為規范文物建筑工程資料的管理,提高對文物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做好工程檔案及歸檔工作, 現依據北京市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 DB11/T695-2009,結合文物建筑工程的特點,特制定本規程。1.0.2 本規程適用于本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文物建筑修繕、復建以及移建工程資料的管理,施工單位以及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均應執行本規程。1.0.3 文物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未涉及到的內容如有發生執行北京市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有關規定。

2、1.0.4工程資料管理除應符合本規程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北京市現行有關規范、標準。2. 術語2.0.1文物建筑:指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的古建筑或雖未明確作為文物保護單位但具有文物價值的古建筑。2.0.2 單體建筑:指獨立的單個建筑或群體建筑中的某一建筑物。2.0.3工程資料:在工程修繕、復建和移建中形成的各種形式的信息記錄,可分為基建文件、監理資料、施工資料和竣工圖。2.0.4施工資料: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資料。2.0.5竣工圖:工程竣工驗收后,真實反映工程項目施工結果的圖樣。2.0.6 工程檔案:在工程修繕、復建和移建中形成的有保存價值的工程資料。2.0.7組卷: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

3、法,將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分類整理形成案卷的過程。2.0.8 歸檔:將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組卷交檔案管理部門保存。3. 基本規定3.0.1工程資料是施工中形成的保證工程質量的信息記錄,也是將來進行工程維修的重要依據,工程資料驗收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3.0.2施工單位應實行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逐級建立健全施工資料管理崗位責任制,配備專職資料管理員,資料管理員必須持證上崗。3.0.3項目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單位工程施工資料的全過程管理工作,負責對施工資料的計劃、管理和審核工作。施工資料由各專業(工種)工長、質檢員以及試驗員、材料員等有關崗位人員負責編制和索取,項目資

4、料管理員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組卷、歸檔工作。3.0.4工程資料必須隨工程施工按時產生,及時收集、整理,并應按專業歸類,按時間順序編號。資料表格統一采用本規程所附表格,特殊情況需增加表格的應依據北京市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合理采用。3.0.5施工資料應采用計算機進行編制,在紙質打印件上簽字。施工單位應按時編制,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確認后應及時在資料上簽字。3.0.6工程資料應以單體建筑為單位進行編制、整理、組卷。有共用合格證、試驗報告等資料情況可用復印件,但必須注明原件所在案卷。資料的項目應齊全完整,內容填寫應準確、真實,字跡清晰,簽字蓋章齊全,無未了事項。3.0.7工程

5、資料應為原件。當為復印件時,應加蓋復印件提供單位的公章,注明復印日期,并有經手人簽字。3.0.8工程資料不得涂改、偽造、抽撤,由資料管理員專人管理避免丟失或損毀,如有發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3.0.9總承包單位負責匯總分承包單位(建設單位發包的分承包單位除外)編制的施工資料,自查合格后移交建設單位。 分承包單位負責所承包范圍內施工資料的編制、整理,對其施工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自查合格后交總包單位進行匯總、組卷、歸檔。 3.0.10 分承包(如壁畫、雕刻、泥塑以及屋面新式材料防水等專業)應具有相應專業分承包資質,其資質復印件由發包單位歸入工程資料存檔。3.0.

6、11 工程資料應按本規程規定的保存單位進行分別保存,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執行北京市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有關規定。3.0.12 工程參建各單位應在合同中對工程資料的編制、套數、費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確要求。合同中對工程資料的技術要求不應低于本規程的規定。3.0.13 設計交底、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監理)組織、主持。工程竣工圖應由建設單位組織編制,可委托施工、監理或設計單位編制,費用執行工程合同約定。3.0.14由建設單位采購供應的建筑物資,建設單位應提供相應的質量證明文件。3.0.15由建設單位發包的專業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單位應按本規程的要求,將形成的施工資料直接移交建設單位。3.

7、0.16 資料流程的時限性:為保證工程資料的時效性、準確性、完整性,工程相關各方宜在合同中約定資料報審、報驗資料的提交時間、提交格式以及審批時間,并應約定有關責任方應承擔的責任。應明確時限的資料包括:物資選樣送審表、技術送審(包括方案送審和深化設計送審) 、物資進場報驗、分項工程報驗、分部工程報驗和竣工報驗等。4. 分類與編號4.1 分類4.1.1 工程資料按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的單位不同分為:基建文件(A 類)、監理資料( B 類)、施工資料( C 類)和竣工圖( D 類)。本規程只對施工資料( C 類)用表作出規定,監理資料用表參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執行。4.1.2 本規程將施

8、工資料分為八類:施工管理資料 (C1)、施工技術資料 (C2)、施工測量記錄 (C3)、施工物資資料 (C4)、施工記錄 (C5)、施工試驗資料 (C6)、過程驗收資料 (C7)、竣工驗收資料 (C8)。表格形式見附錄 C。4.1.3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按本規程附錄A 的規定執行。4.2編號4.2.1資料編號的基本原則:按照所屬分部、子分部以及類別,遵循文件或資料形成的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編號。4.2.2基建文件、監理資料編號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分別根據本單位和有關規定進行編號。4.2.3施工資料按以下形式編號:XXXXXXXXX注:資料編號由 9 位組成:為分部工程代號( 2 位),按附

9、錄 A 規定的代號填寫。為子分部工程代號( 2 位),按附錄 A 規定的代號填寫。為資料類別編號( 2 位),按附錄 C 規定的類別編號填寫。為資料順序號( 3 位), 按資料形成的時間順序從001 開始逐張編號。4.2.4對于特殊情況,不屬于某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資料,其編號的相應位置以“ 00”代替。4.2.5同一批次的同一物資用在兩個以上分部或子分部工程中時,其資料編號填寫主要使用分部或子分部的工程代號。4.2.6 為便于管理,資料應按類別或屬性建立資料管理目錄,格式見附錄B。5. 基建文件基建文件是建設單位從立項申請、申報、審批、開工、竣工及備案全過程所形成的全部資料,一般有一下內

10、容:5.0.1 立項、開工文件(1)工程立項審批文件;(2)施工許可證或準許施工批準文件。5.0.2 勘察設計文件(1)修繕工程勘察報告;(2)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3)施工圖審查通知書;(4)修改施工圖通知書。5.0.3 招投標文件(1)設計招投標文件;(2)施工招投標文件;(3)監理招投標文件;(4)中標通知書;(5)設計合同;(6)施工合同;(7)監理合同。5.0.4工程監督管理文件:工程質量監督手續。5.0.5 商務文件(1)工程投資估算;(2)工程設計概算;(3)施工圖預算;(4)工程結、決算。5.0.6 竣工驗收資料(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2)工程質量保修書;(3)工程竣工檔案預

11、驗收意見;(4)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5.0.7 其他資料(1)合同約定甲供材料、構配件的合格證或其它形式的質量證明;(2)工程竣工總結;(3)工程原貌、新貌照片;(4)工程開工、施工、竣工影像資料。6. 監理資料監理資料是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監理活動過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資料。一般有以下內容:6.0.1監理規劃:應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并審核簽字,報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6.0.2監理實施細則:應由監理工程師根據專業工程特點編制,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6.0.3旁站監理方案:監理規劃中應根據工程的特點、重要部位、關鍵工序制定旁站監理方案。6.0.4監理月報:應由監理工程師編制,由項目總

12、監理工程師簽認。報送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6.0.5監理會議紀要:由指定人員根據會議記錄整理,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閱,由與會各方代表會簽。6.0.6 監理日志:項目部的監理工作日志,由指定人員逐日記載。6.0.7 見證計劃、見證人備案書、見證記錄:監理規劃中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見證計劃。監理單位在開工前應按規定確定本工程見證取樣與送審見證人員,填寫有見證取樣與送審見證人備案書 ,到文物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具有見證試驗資質的試驗部門辦理備案手續。施工中由見證人填寫見證記錄并簽字。6.0.8監理抽檢記錄:監理工程師應對進場物資或工程質量進行抽檢并填寫監理抽檢記錄。6.0.9 監理通知:監理工程師

13、在工程監理過程中,根據需要發出通知。6.0.10 不合格項處置記錄: 監理工程師在工程監理過程中,發現合格項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6.0.11 工程暫停令: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情況決定并下達工程暫停令。6.0.12工期延期審批表、費用索賠審批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延期、費用索賠進行審批。6.0.13 工程款支付證書: 監理單位應及時審查施工單位的工程付款申請, 填寫工程款支付證書,報建設單位。6.0.14 工程事故報告: 工程如發生事故, 監理工程師應記錄事故情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寫出工程事故報告。6.0.15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工程竣工預驗收合格后, 撰寫工程質

14、量評估報告對工程質量做出綜合評價。6.0.16 工程竣工移交證書: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監理單位填寫工程竣工移交證書,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工程進入保修期。6.0.17 監理工作總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監理工作總結,提交建設單位。7施工資料7.0.1 施工管理資料 (C1)1. 工程概況表 (表 C1-1):工程開工前填寫, 可做為施工組織設計的扉頁。 其內容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分部工程主要作法特征和工程特點。工程特點應準確、精煉、概括,以示工程的管理重點。2.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批表(表 C1-2):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且應首先經過企業

15、技術負責人審批,合格后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施工中如發生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較大變更時, 應有變更審批手續,且須原審批部門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應有以下內容: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或施工方案、施工準備、主要項目施工方法、施工進度計劃、主要資源需要量計劃、施工組織與工程管理主要技術措施(質量、安全、環境)以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等。3. 施工日志 (表 C1-3):這里指工程項目總的施工日志。以單位工程為記載對象,從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日止,由項目經理逐日填寫。應將生產情況(施工部位、施工內容、機械作業、班組作業、生產存在問題)和技術質量安全工作(技術質量安全活動、檢查評定驗收、技術質量安

16、全問題)記載清楚。4.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表 C1-4),由施工單位填寫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并作出結論。主要包括:施工現場質量責任制、質量管理制度和工程質量檢查制度、管理人員和專業操作人員持證情況、圖紙會審情況、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批情況、施工驗收規范準備情況等。5. 材料試驗計劃 (表式 C1-5)、施工試驗計劃 (表 C1-6) :工程項目部在開工前應編制材料和施工試驗計劃,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涉及結構安全的材料應100%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施工單位應配備試驗人員,配合監理單位確定的見證人按規定執行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6. 施工檢查記錄 (表 C1-7):施工單位工程管理部

17、門或項目部管理人員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對不符合項提出糾正意見, 整改完畢后進行復檢, 對質量控制活動應做好記錄。7. 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調(勘)查記錄 (表 C1-8)、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表 C1-8):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按要求進行記載。事故發生時間應記載到年、月、日、時、分;事故情況:工程破壞程度、損失情況 (傷亡人數、損失程度等 );估計所造成的損失:因質量事故進行返工、加固等損失的金額,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和一定數額的管理費。事故原因包括設計原因 (計算錯誤、構造不合理等 )、施工原因 (施工粗制濫造、材料、構配件或設備質量低劣等)或設計與施工共同存在的問題以及天災、人禍等;處理

18、意見:包括現場處理情況、設計和施工的技術措施、主要責任者及處理結果。8. 監理通知回復單 (表 C1-10):監理對工程材料或施工質量進行抽查后,發出的監理通知單,施工單位在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后應填寫 監理通知回復單 及時進行回復。9. 各種報審表、報驗表 (表 C1-1125)( 1)報審報驗表主要有:工程技術文件報審表、施工測量放線報驗表、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工程物資進場報驗表、工程動工報審表、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分項/ 分部工程施工報驗表、月工料機動態表、工程復工報審表、月工程進度款報審表、工程變更費用報審表、費用索賠申請表、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工程延期申請表、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報驗表。

19、施工過程中的報審與報驗,均應采用相應的報審報驗表并附相應質量記錄文件按時進行。質量記錄文件包括產品質量文件、施工記錄、施工試驗記錄、質量評定資料、設計文件等。分承包單位的送審、報驗表應先通過總承包單位審核后,方可報送監理(建設)單位。( 2) 由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進行驗收的應按相應規定要求進行報驗。7.0.2施工技術資料 (C2)1. 圖紙會審記錄(表 C2-1) 及設計交底記錄(表 C2-2):( 1)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應及時進行圖紙審查,并按專業匯總、整理圖紙問題形成圖紙會審記錄 ,報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提交給設計單位以做好設計交底準備。( 2)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監理、

20、施工等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本工程的各專業負責人,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各專業(工種)工長參加交底會。( 3)設計單位對各專業設計意圖和圖紙問題進行交底。( 4)施工單位負責將設計交底內容按專業匯總、整理形成設計交底記錄。( 5)設計交底記錄是工程施工的正式設計文件,與圖紙一樣應發到各使用場所。2. 技術交底記錄 (表 C2-3):技術交底應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一般包括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專項施工方案交底、分項工程技術交底,以及對設計交底 、設計變更、技術洽商以及施工重點、難點的交底等。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專項施工方案交底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向工長、質檢員等管理人員交底。分項工程技術交底由

21、工長向施工班組交底。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有針對性。應采取文字形式,必要時做口頭說明,交底的雙方應有簽認手續。3. 設計變更通知單 (表 C2-4):(1)設計變更通知單是設計單位發出的工程變更,內容應明確具體,注明圖號,必要時應附圖。(2)設計變更通知單,應有設計單位、建設單位代表簽認并蓋公章。相同工程如需用同一個變更時,應在記錄中注明,可用復印件或抄件。(3)設計變更通知單是工程施工的正式設計文件,應發放到各使用單位。4. 工程洽商記錄 (表 C2-5):( 1)工程洽商記錄應及時辦理,內容應明確具體,注明圖號,必要時應附圖。( 2)有關技術洽商,應有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建設 (監理 )

22、單位代表簽認并蓋公章。相同工程如需用同一個洽商時,應在記錄中注明,可用復印件或抄件。( 3)分承包工程的有關技術洽商記錄,應通過工程總承包單位后辦理。( 4)技術洽商記錄是工程施工的正式設計文件,應發放到各使用場所。7.0.3施工測量記錄 (C3) :1. 工程定位測量記錄 (表 C3-1) :施工單位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測繪成果、建筑物定位坐標網或坐標樁,測定建筑物平面位置,建立主控軸線樁和現場標準水準點,填寫工程定位測量記錄,包括軸線樁、水準點平面示意圖,報請文物監督部門、設計單位驗收。2. 基槽平面及標高實測記錄 (表 C3-2):基槽土方開挖完成后,為保證基槽的位置、斷面尺寸和基底高程的

23、準確, 應將建筑主控軸線投測至基槽底部并放出四周邊線進行基槽平面復核,對基底標高進行抄測。由測量人員填寫基槽平面及標高實測記錄并附基槽平面和剖面示意圖。3. 基礎平面放線及標高實測記錄 (表 C3-3):復核基礎墊層標高, 進行臺基基礎放線,包括磉墩、欄土的軸線、邊線;完成臺基基礎砌筑后,復核標高,進行柱網平面放線,包括柱頂石、墻體的軸線。墻體砌筑前,進行臺明、墻體分位平面放線,包括下檐出、山出,墻體的里包金、外包金尺寸。由測量人員填寫基礎平面放線及標高實測記錄并附基礎平面示意圖。4. 大木構架吊直撥正測量記錄(表 C3-4):大木構架進行打牮撥正修繕或大木立架柱子的吊直撥正,應填寫大木構架吊

24、直撥正記錄 。5. 標高抄測記錄(表 C3-5):包括施工中各部位標高校核, 50 線、 1 米線。墻體標高測量等。7.0.4施工物資資料 (C4)1. 材料樣品審查確認記錄(表 C4-1)工程物資經選樣送審或現場考察確定樣品后,將樣品貼上標簽,標簽上由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各方代表簽字。同時填寫材料、構件樣品審查確認記錄 。如合同或其他文件約定,施工單位在工程物資訂貨之前應將工程物資樣品及產品性能說明書、質量檢驗報告等文件送建設(監理)單位進行確認,辦理認定手續。2. 材料進場檢驗記錄 (表 C4-2)質檢員、庫房管理員或技術人員應對進場材料或構件進行檢查、檢測,包括品種、規格、型號、牌號、

25、數量、外觀等,填寫材料進場檢驗記錄。2、對工程物資資料的要求( 1)工程物資質量必須合格,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文件 (包括質量合格證或出廠檢驗試驗報告等 )。( 2)工程物資資料實行分級管理,應做好接口,保證工程資料的可追溯性。施工單位只保存物資供應單位或加工單位提供的質量合格證或其它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而所供物資的原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由物資供應單位或產品加工單位負責保存。( 3)質量證明文件采用抄件 (復印件 )時應注明原件存放單位、 抄件 (復印 )人、抄件 (復印 )單位的簽字和蓋章。( 4)不合格的物資不得使用,做好標識,退貨或采取技術處理措施。( 5)材料復試:對進場材料,按規定進行復試

26、,合格方可使用,做好標識。( 6)須進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施工單位應按規定配合監理進行取樣和送檢。( 7)工程物資進場報驗:工程物資進場,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填寫工程物資進場報驗表,向監理單位報請驗收,附件應齊全 , 提供:出廠質量證明文件、進場數量清單、進場復試報告或檢驗記錄。7.0.5施工記錄資料 (C5):1. 地基釬探記錄 (表 C5-1):在完成土方開挖后進行地基釬探,釬探前應繪制釬探點布置圖,并做好技術交底。使用標準釬,正確進行釬探,如實做好釬探記錄。確已探不下去的點位應停止,在釬探記錄上做好說明。2.地基驗槽記錄 (表 C5-2):2. 地基處理記錄 (表 C5-3):地基需處理

27、時,應由勘察設計部門提出處理方案并出具地基處理意見報告,將處理的部位、尺寸、高程等情況標注在釬探平面圖上,并應有復驗記錄。需要通過試驗驗證的由試驗部門進行,并出具試驗報告。如土干密度試驗、級配砂石密度試驗等。地基處理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根據勘察設計部門提出的處理方案進行編制報監理審批。由施工單位負責做好地基處理記錄,包括地基處理方式、處理前狀態、處理過程及處理結果。3. 預檢記錄 (表 C5-4):本表為通用施工記錄,適用于各專業。預檢是為保證下道工序工程質量,對下道工序工程質量具有約束作用的位置線、標高線或工具等的預先檢查。檢查項目和內容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規程為加強質量控制管理現給出如下內

28、容:( 1)基礎工程:磉墩攔土規格尺寸分位線、軸線間距檢查,臺明下檐出、山出分位線檢查。柱頂石位置線、標高線檢查。 (主要軸線定位及標高以測量記錄為依據) 。( 2)主體結構工程:大木總丈桿、分丈桿校核。檁碗、弧形檁、弧形枋、枋子榫、斗拱、椽飛、瓦口等各種樣板復核。斗拱草驗。椽碗椽花分位線檢查。官磚、站尺檢查。磚、木、石雕刻放樣檢查。各種配合比通知單檢查。墻體軸線、里包金、外包金分位線檢查(主要軸線定位以測量記錄為依據) 。( 3)屋面工程:分中號壟分位線、瓦瓦栓線檢查(齊頭線、楞線、檐口線及滴水位置線)。黑活板瓦沾漿檢查。( 4)裝飾裝修工程:吊頂標高線檢查。雕刻放樣檢查。各種配合比通知單檢

29、查。( 5)地面工程:地面標高線檢查。散水標高及泛水控制線、墁磚分位線檢查。( 6)油飾彩畫工程:油飾調色樣板檢查。彩畫小樣、譜子檢查。4. 隱蔽工程檢查記錄 (表 C5-5):本表為通用施工記錄,適用于各專業。隱蔽工程檢查是對已經完成將被隱蔽的關系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實體內容而做的檢查。 關系結構安全的隱蔽工程檢查應附示意圖或照片。隱蔽工程檢查項目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本規程為加強質量控制管理給出如下內容:( 1)地基與基礎工程:1)地基驗槽:土質、釬探情況、基底高程、基槽位置、幾何尺寸。2)基礎砌筑:磉墩用磚與組砌形式、磉墩與攔土相接方式、回填土等。3)柱頂石安裝:基層牢固情況、灌漿情況

30、。( 2)主體結構工程:1)大木構件、斗拱制作或維修:榫卯、刻槽、暗銷。柱墩接方法、鐵件加固、暗柱或隱蔽處防腐劑涂刷、防白蟻處理、防蟲蛀處理、防火處理等。2)椽望制作或維修:椽望接頭、防腐處理、釘子規格及釘裝質量。3)墻體砌筑工程:瓦圈安放、拉接、灌漿、鎖口、苫小背等。( 3)屋面工程:護板灰、泥背、灰背、錫背等。背瓦翅、扎縫灰。挑脊苫小背。星星瓦釘裝、加入的新式防水材料及做法。( 4)裝飾裝修工程:抱框與柱連接方法。白淌箅子與墻體連接。墻體抹灰釘麻揪。藻井各梁搭置、斗拱榫卯、施膠。井口天花帽梁與鐵質吊桿安裝。海墁天花貼梁、木吊掛安裝。琉璃飾面與墻體連接方法。( 5)地面工程:灰土、墁磚等基層

31、、面層下各層做法。( 6)油飾彩畫工程:木基層處理(砍凈撓白、撕縫、楦縫、下竹釘) 、地仗各灰層及施麻做法。5. 交接檢查記錄 (表 C5-6):某專業(工種)完成后,作業面移交給其它專業(工種)時,由移交單位和接收單位共同對工程質量、工序要求、成品保護、注意事項、是否有遺留問題等情況進行檢查、說明并記錄。7.0.6施工試驗資料 (C6) :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與驗收規范的要求進行施工試驗,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試驗檢測部門進行試驗并出具試驗檢測報告,表式試驗檢測部門按北京市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 DB11/T695-2009 規定使用。文物建筑工程一般有灰土干密度試驗、木材含水率試驗(油漆彩畫做地仗前

32、)等。1.施工試驗記錄 (表 C6-1):施工單位為控制施工質量的需要自行進行的施工試驗,或為確定文物建筑原作法材料配比進行的試驗采用此表。2. 材料配合比通知單(表 C6-2):由施工單位填寫。材料配合比應按設計文件要求。或根據文物建筑實際作法確定,必要時試驗確定,但必須形成設計文件。材料配合比通知單由項目技術負責人下達。下達前報監理批準。7.0.7 過程驗收資料( C7):1. 分項工程驗收記錄: 分項工程完成后,由工長進行質量評定并填寫分項工程質量評定表,由專職質檢員進行核定,報請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表見附錄 C)2. 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表 C7-1):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項工程全

33、部完成并驗收合格后,進行子分部工程質量評定并填寫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表,報請監理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3. 分部工程驗收記錄(表 C7-2):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子分部工程全部完成并驗收合格后,進行分部工程驗收。填寫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各分部工程經項目部自檢合格后,由施工單位技術質量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共同驗收, 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加蓋公章。勘察單位應參加地基基礎分部工程驗收。4. 分部 /子分部 /分項工程報驗表 :分部 /子分部 /分項工程報驗時,填寫分部 /子分部

34、/分項工程施工報驗表,并提供:施工記錄、施工試驗記錄、相應的施工驗收記錄、質量檢驗評定表等相應施工資料。 (表式見附錄 C1)7.0.8 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C8):主要有:文物建筑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工程竣工報告。1. 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編寫工程竣工報告,內容包括:1)工程概況及實際完成情況;2)企業自評的工程實體質量情況;3)企業自評施工資料完成情況;4)主要安全、功能抽查情況;5)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問題的整改情況。2. 文物建筑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表 C8-1):單位工程完成后, 施工

35、單位驗收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最后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有關單位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在驗收記錄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3. 文物建筑工程質量保證資料核查表 (表 C8-2)。單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對文物建筑工程質量保證資料進行核查,按規定填寫文物建筑工程質量保證資料核查表,分別簽署意見。4. 文物建筑單位工程觀感質量評定表 (表 C8-3),單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對工程觀感質量進行核查評定,參評人員應在三人以上,如實填寫文物建筑單位工程觀感質量評定表,分別簽署意見。5、文物建筑工程單位工程驗收記錄(表C8-4),單位工程完成后,

36、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單位共同驗收后形成的單位工程驗收記錄表。6、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后應編寫施工總結,總結要體現文物保護意識、文物建筑修繕原則,主要闡述施工組織與工程管理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做法以及教訓,應用的主要技術,質量控制方法等。8竣工圖編制8.0.1 凡修繕、復原、遷建工程均應編制竣工圖。8.0.2 竣工圖均按單項工程并按建筑、結構等專業進行整理、裝訂。8.0.3 竣工圖應滿足以下要求:1. 竣工圖應與工程實際狀況相一致。2. 竣工圖的圖紙必須為藍圖或繪圖儀繪制的白圖,不得使用復印的圖紙。3. 竣工圖應字跡清晰并與施工圖大小比例一致。4. 竣工圖應有圖紙目錄。5. 竣工圖應有竣工圖章或竣工圖

37、簽,并簽字齊全。8.0.4. 竣工圖的編制方法、要求1. 繪制竣工圖應使用繪圖筆或簽字筆及繪圖工具, 不得使用圓珠筆或其它易于退色的墨水繪制。2. 按圖施工,沒有設計洽商變更的,可在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章形成竣工圖。設計變更不多的,可將設計洽商變更的內容直接改繪在原施工圖上,并在改繪的部位注明修改依據,加蓋竣工圖章形成竣工圖。設計洽商變更較大的,不宜在原施工圖上直接修改和補充的,可在原圖須修改部位注明修改依據后另繪修改圖。修改圖應有圖名、圖號。原圖和修改圖均應加蓋竣工圖章形成竣工圖。3. 竣工圖可在原設計單位提供的施工圖電子文件上經修改后制成。修改處應有明顯標識。竣工圖上應附有修改依據備注表。

38、8.0.5. 竣工圖章或竣工圖簽,應具有明顯的“竣工圖”字樣,并有編制單位名稱、制圖人、審核人和編制日期等基本內容。規格尺寸、內容見下圖。8.0.6 竣工圖章應蓋在圖簽附近的空白處,圖章應清晰。705101457778竣工圖(此欄為施工單位名稱)制圖人審核人技術負責人年月日309. 編制組卷9.0.1工程竣工后,各參建單位應分別將工程資料進行編排組卷。9.0.2工程資料組卷應遵循以下原則:1、組卷應遵循工程文件、資料的形成規律,保持卷內文件、資料的內在聯系,案卷編號應保證同類文件、資料連續。2、基建文件和監理資料可按一個項目或一個單位工程進行整理和組卷。資料較多時應進行分類整理、組卷。3、以單

39、體工程為單位進行組卷。每個單體工程首先按專業分類組卷。每個專業的各種資料以類型劃分整理、組卷。4、竣工圖按設計單位提供的施工圖專業序列組卷。5、專業承包單位的工程資料應單獨組卷。6、移交城建檔案館保存的工程資料組卷方法,執行城建檔案館的有關規定要求。9.0.3 工程資料案卷應符合以下要求:1、案卷應有封面、卷內目錄、內容、備考表及封底。2、案卷不宜過厚,一般不超過40mm。同類文件、資料較多時可組成兩到多卷。3、案卷應美觀、整齊。裝訂整齊、標準,使用標準案卷盒。10. 移交與歸檔10.0.1專業承包單位應向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的工程檔案,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10.0.2監

40、理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各自向建設單位移交不少于一套完整的工程檔案,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10.0.3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六個月內,將工程檔案移交城建檔案館。為保證工程檔案符合城建檔案館的要求,在施工單位開始組卷時,建設單位應提請城建檔案館做工程檔案指導和預驗收。10.0.4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根據各自的需要將工程資料歸檔。合理確定保存期限。本規程自 2011 年月日起試行。北京市文物工程質量監督站2010年 12月 12日附錄 A : 分部 / 子分部 / 分項工程劃分及代號規定附錄 B : 資料管理目錄附錄 C : 文物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用表附錄 D :常用建筑材料進場復試項

41、目表附錄 E :案卷封面、目錄、備考表、以及移交書格式移交城建檔案館的工程檔案采用北京市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T695-2009中的格式。非城建檔案館保存的工程檔案可參照執行。附錄 F:竣工圖的改繪及折疊參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 DB11/T695-2009 中給出的竣工圖改繪及折疊方法。附錄 G:工程資料案卷編制參照執行北京市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T695-2009 的規定要求。引用標準名錄本規程用詞說明條文說明本規程引用資料:1、北京市地方標準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T695-20092、北京市 2010 年文物保護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會文件匯編本規程用詞說明1、為

42、了準確地掌握本規程,將條文中描述嚴格程度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用詞采用“必須” ;反面用詞采用“嚴禁” 。( 2)表示嚴格,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用詞采用“應” ;反面用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正面用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用詞采用“不宜” 。2、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國家、市其它有關規范、標準、規程或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執行時,寫法為“執行 有關規定”或“尚應符合 .有關規范、標準”。北京市地方標準文物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XX/ XX-2011條文說明 123456789101 總

43、則1.0.1本條意在明確制定文物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的目的。其目的并不是為了資料而做資料,資料產生的過程就是控制施工質量的過程,資料管理是工程質量管理的一個手段或方法,通過資料的管理促進工程管理。1.0.2本條為明確文物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的使用范圍。本規程是文物古建筑資料管理的行業標準,不包括現代新建工程資料管理,即使古建筑中增加了現代內容也不予涉及,如發生按 1.0.3條規定執行。條文中強調了施工單位, 意在明示本規程的重點所在。1.0.3本條為明確一個接口,本規程未涉及到的內容,如給排水、電氣(包括避雷)、采暖、空調等,如有發生采用北京市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規定的表格,按照其規定的方法執

44、行即可。1.0.4本條說明本規程為控制工程質量和可追溯性及將來工程維修的需要對工程資料的產生、收集、整理、組卷、 歸檔等管理工作及有關單位的職責做了規定,或者說規程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現行有關規范、標準而制定的,它們是相輔相成的,未盡內容,尚應符合國家、北京市現行有關規范、標準。2術語本章給出的術語是本規程涉及到的重要概念,如果不能正確理解會直接影響到工程資料的管理,所以,為便于掌握本規程有必要進行說明。2.0.1因為本規程是文物建筑資料管理規程,所以本條術語是為了界定文物建筑的范圍,從而更加明確闡述了本規程的使用范圍。2.0.2本規程基本規定條文中明確要求,資料應按單體建筑進行收集、整

45、理、組卷,所以本條術語給出了單體建筑的概念。2.0.3給出本條術語是為了說明本規程所包含資料的種類以及涉及到的單位。2.0.4本條術語明確說明施工資料所包含的內容,便于分級管理。2.0.5本條術語明確了竣工圖的概念,指出了施工中如果發生了變更,竣工圖與原施工圖的區別。2.0.6本條術語明確了工程檔案的概念,指出了工程資料與工程檔案的區別。所以要求,列入城建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工程檔案,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依法提請城建檔案館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取得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收意見,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將工程檔案移交城建檔案館。2.0.7本條術語指出組卷的基本原則,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方

46、法,不能隨意進行。2.0.8歸檔,是一項工作行為的簡語,本條給出了解釋。3. 基本規定3.0.1本條說明工程資料的重要性,它是工程質量得以保證的信息記錄,既是實現工程質量可追溯的依據,也是將來進行工程維修的重要依據。工程資料不符合規定要求,說明工程質量不能得到保證, “兩個依據”也失去了真正的價值,所以,工程資料不符合規定要求,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規定是合情合理。3.0.2本條是為加大施工資料的管理力度而設,3.0.1 條的嚴格要求,要求施工企業要形成有效的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促進工程管理水平。3.0.3本條是為明確工程項目對施工資料的管理職責和分工而設,是針對我

47、們施工資料的管理現狀提出來的,希望施工單位切實解決施工員不管資料,資料員“主編”資料的現象,為完成資料而做資料, 使施工資料失去了控制工程質量的實際作用。如預檢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技術交底等等不管實際上怎么樣,一律由資料員一筆代勞,對工程質量的控制無疑是一個管理上的隱患。3.0.4本條主要是強調施工資料產生、收集的時間。施工資料既然是控制工程質量的手段、方法,就必須按時產生,不能后補,也不應提前完成。如: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應在組織驗收后即填寫并簽認完成。后補或提前完成都是錯誤的。再如,材料試驗遲于投入使用,施工試驗落后于施工進程等等,都很可能因責任上的疏忽和遺漏造成管理上的隱患,導致工程質量

48、事故的發生。所以,工程資料必須隨工程施工按時產生,不能違反科學性。3.0.5本條明確施工資料不采用手寫記錄,實際上隨時代的發展已經具備了普及計算機管理的條件。計算機管理字跡清晰、規整,能保證資料的質量。但為了落實管理責任要求責任人必須手簽。3.0.6本條為解決施工資料如何整理、組卷更清晰,更便于管理和使用的問題。以單體建筑為單位進行編制、整理、組卷,具有聯系性和完整性,免得混亂。在群體建筑中似乎顯得有些任務繁重,但我們選擇的是規范化。本條也為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做出規定“可用復印件”。3.0.7本條為 3.0.6 條“可用復印件,但必須注明原件所在案卷”的進一步說明,是對采用復印件的具體方法的

49、必要說明。否則,應視為無效。3.0.8本條為工程資料的真實性提出嚴格的要求。條文中的“有關規定”,指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安全事故,追究其責任可適用的有關規定和法律條文。3.0.9針對本條需要說明的是括弧內的內容。建設單位發包的分承包工程施工資料見3.0.15 條規定。本條體現了實事求是、各負其責的原則,更加公平。3.0.10無論修繕,還是復建、遷建,有些專業內容應由專業公司完成,但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是個很重要的方面,所以必須明確其責任。3.0.11本規程為方便資料及時收集、整理、保存,在每張資料表格的下面明確了保存單位。另外要求的可按約定執行。 需向城建檔案館報送資料的古建筑工程主要是:市級、國家級重點保護的古建筑工程,恢復重建的古建筑工程。3.0.12本條及 3.0.16 條均是為提醒參建各方為了加強工程資料的管理,要提前在合同中做好約定,避免產生后期的扯皮情況。3.0.13本條及 3.0.14 條、 3.0.15 條均為明確強調建設單位(監理)的職責。4. 分類與編號4.1.1本條及 4.1.2 條明確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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