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范域名搶注的國際立法新發(fā)展—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_第1頁
規(guī)范域名搶注的國際立法新發(fā)展—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_第2頁
規(guī)范域名搶注的國際立法新發(fā)展—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_第3頁
規(guī)范域名搶注的國際立法新發(fā)展—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_第4頁
規(guī)范域名搶注的國際立法新發(fā)展—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6頁未讀 繼續(xù)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規(guī)范域名搶注的國際立法新發(fā)展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則評析     這篇規(guī)范域名搶注的國際立法新發(fā)展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則評析的關鍵詞是規(guī)范,范域,域名,名搶,搶注,注的,的國,國際,際立,立法,法新,新發(fā),發(fā)展,展,I,IC,CA,AN,NN,N,統,統一,一域,域名,名爭,爭端,端解,解決,決規(guī),規(guī)則,則,評,             規(guī)范域名搶注的國際立法新發(fā)展 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則評析 

2、     發(fā)布時間: 2003-9-28  作者:鄧 炯      摘 要 ICANN在接替NSI成為全球域名體制的總管理者后,于1999年末推出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則(UDRP)。經過近一年時間的運作,UDRP現已成為解決域名爭議的主要手段和打擊域名搶注行為的重要武器。我國企業(yè)應當善于利用UDRP,捍衛(wèi)自身的合法權利。并且,我國應借鑒UDRP的先進經驗,對域名爭端解決機制加以完善。    

3、;    關鍵詞 域名搶注;ICANN;UDRP;域名爭端解決機制        Abstract: After its taking over of NSI's chief governor role in the global domain name system, ICANN adop

4、ted the 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UDRP") in late 1999. Now, after near one year operation, UDRP has become the main measure of domain name

5、 dispute resolution, and it is used as a powerful weapon on combating domain name cyber-squatting. Chinese enterprises shall make good use of UDRP to protect their l

6、egitimate rights. China shall take UDRP as a good model to improve her own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Key Words: domain name cyber-squatting; ICANN

7、; UDRP;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從NSI到ICANN:全球域名管理體

8、制的變革        互聯網絡起源于美國,其早期的使用者主要為美國的軍事、國防、教育和科研機構。為了對聯網計算機進行管理,被譽為互聯網絡先驅的喬納森·波斯特爾博士(Dr. Jonathon Postel,19431998)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設計了現行域名與域名系統。    1992年末,由于域名登記和維護的工作量逐步增大,波斯特爾博士所屬的國家科學基金(NSF,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

9、ion)與美國網絡解決方案公司(NSI, Network Solution Incorporation,下稱“NSI”)簽訂合作協議,從而將互聯網絡中不涉及軍事用途部分的根域名服務器的維護權與開放性通用頂級域名(含.com, .net與.org三類域名)的登記權授予NSI。         然而信息技術的迅猛發(fā)展對原先由NSI一手把持的域名管理體系帶來了沖擊和挑戰(zhàn)。    一方面,伴隨著互聯網絡的商業(yè)化,NSI逐步將域名的注冊與管理權這

10、一通過公契約取得的合同權利轉變?yōu)橛擅绹谟璧淖匀粔艛鄼嗔Α2粌H自1995年秋季起開始向域名申請收費,而且還試圖對其所維護的域名數據庫主張知識產權權利,尤其在1996年NSI融資6,000萬美元在納斯達克市場上市后,其伴隨網絡經濟的熱潮每年從域名注冊中獲得的逾1億美元的巨額利潤更是引來了國際社會的非議和美國司法部及歐盟委員會的反壟斷調查。    另一方面,美國政府也逐步認識到憑借其一己之力無法對具有高度離散性與跨國性的互聯網絡施行有效控制。為了順應這一潮流,美國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公布全球電子商務框架方案,決心放棄對全球域名系統的壟斷,并責成美國商

11、務部以既增進競爭,又促進國際社會共同參與的方式對域名管理體系進行改革。1998年6月5日,美國商務部公布了一份名為網絡域名和名稱管理的政策聲明白皮書,正式決定在保持現有域名系統穩(wěn)定的前提下,將美國政府對域名系統的管理權逐步移交至民間非盈利的國際性組織組織。        為此目的,作為互聯網絡自治管理機構的互聯網絡名稱及編碼公司(ICANN,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12、下稱“ICANN”)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ICANN是一類特殊的實體,雖然名為公司并且有董事會,但卻沒有投資者不以盈利為目的;雖然注冊成立于美國加利福尼亞,但卻不隸屬于美國或任何其他國家,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政府性國際組織。它的成立正是基于這樣一個無可非議的事實:互聯網絡是國際性的網絡,不受任何國家、個人以及組織的控制。    ICANN的成立為全球域名管理體系的改革提供了楔機。    一方面,通過與美國商務部及NSI于1999年9月簽訂一攬子備忘錄及協議,ICANN終結了原先NSI對于域名注冊的獨家壟斷局面,

13、接管了域名主服務器的管理權,確立了其作為互聯網絡最高管理者的地位。同時,ICANN還將頂級域名的注冊權利下放并引入競爭,域名申請人可自由選擇任    何一家經過ICANN評估認可,并與ICANN簽訂委任協議的委任注冊公司(Accredited Registrar,例如NSI等)進行.com、.net和.org等三類頂級域名的注冊。    另一方面,為了促使各委任注冊公司以質量、價格、服務和技術取勝,而不是利用各自不同的注冊制度和爭端解決規(guī)則成為域名搶注者生存牟利的避風港,ICANN致力于尋求域名政策的全球

14、協調。自成立伊始,ICANN即會同美國政府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咨詢,征求WIPO對于域名系統的改革意見。1999年4月30日,WIPO在廣泛征詢各方意見,博采眾家之長的基礎上正式通過一份題為互聯網絡名稱及地址的管理:知識產權議題的政策建議性報告。ICANN正是以該份WIPO域名報告推薦的統一爭端解決程序為基礎藍本,最終制定了本文所討論的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則。             二、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則簡介    

15、;    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則(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以下按其正式縮寫簡稱為“UDRP”)取代了原先由NSI制訂和執(zhí)行的域名爭端規(guī)則(Domain Name Dispute Policy,以下簡稱“NSI規(guī)則”),并適用于現已存在和日后將被注冊的一切域名。UDRP和NSI規(guī)則兩者的名稱原文雖然十分相似,但相互之間卻存在本質區(qū)別。      

16、;  (一) 原有NSI域名爭端規(guī)則的不足之處        NSI規(guī)則是在NSI把持對域名注冊和管理壟斷權的背景下,由NSI制訂的解決域名注冊者和商標持有人之間域名爭議的程序。NSI規(guī)則先后經歷了數次修正,最終適用的是自1998年2月25日正式全面生效的新版本。    依據NSI規(guī)則,若系爭域名同商標持有人先前已合法注冊的聯邦商標,或依據美國以外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已注冊的商標完全一致,則商標持有人可以對該域名的注冊提出異議。商標持有人被要求首先以

17、書面方式通知域名注冊人,告知后者注冊的域名已侵犯了該商標持有人的權利。隨后,商標持有人在向NSI提交一份證明商標已注冊的文件和給域名注冊人的書面通知之后,方可要求啟動NSI規(guī)則。NSI將對域名的注冊日同商標持有人的商標注冊日進行對比,若系爭域名的注冊人無法向NSI提交其所擁有的與系爭域名相應的商標注冊文件,或商標注冊的生效日早于域名注冊日,則在90日后,NSI將把系爭域名凍結(“Hold”)直至域名注冊人和商標持有人的爭端最終獲得解決為止。但在該段凍結期內,該系爭域名既不會被NSI轉讓給商標持有人,也不可被其中任何一方使用3(P549)。    NSI規(guī)

18、則為商標持有人尋求域名搶注爭端的解決提供了一套簡便易行的工具。但正是由于其簡單性和規(guī)定的不完善,NSI規(guī)則在適用過程中暴露出很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    首先,NSI程序只能在商標持有人已經注冊了商標,并且該已注冊商標同域名完全相同(identical)的情況下方能適用,因而商標持有人難以有效地防止注冊商標作為域名的一部分,或者對注冊商標的變形或故意誤拼的域名被注冊,換言之,即無法防止與其持有的注冊商標混淆性相似(confusing similarity)的域名得到注冊;    其次,盡管使用凍結程序

19、可以防止系爭域名被搶注者用于侵權目的或被售予第三方或其他競爭者,但是,NSI規(guī)則的這一救濟措施并不能全面直接地保護商標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若商標持有人自己欲使用這一系爭域名,則只有在域名注冊人自愿同意轉讓,或在法院命令的前提之下,該系爭域名方能被轉讓給商標持有人。         第三,合法的域名注冊人同樣對NSI規(guī)則的某些方面不滿。因為若發(fā)生域名爭議,商標持有人只需提供其對相關商標的注冊證明即能達到凍結域名使用的目的;而域名持有人唯一的抗辯理由僅限于其本身也同樣持有相關商標的注冊證明。并且,商標持有人作為異議人并不

20、被NSI規(guī)則要求承擔關于系爭域名的使用已構成對其合法權利侵害的舉證責任。    第四,由于NSI規(guī)則是一種非司法性程序,NSI本身僅起到執(zhí)行作用,對于各方當事人的各自權利NSI并不作出任何價值性評判,故域名爭議中實質性內容的解決仍取決于當事人間的協商結果或是在一方起訴后的法院判決結果,因此NSI和NSI規(guī)則的地位和作用消極,同樣也不利于當事人(尤其是商標持有人)對于爭端解決時間和成本的控制。        (二) 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則述要 

21、60;      而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則(UDRP)的制定與生效則克服了NSI規(guī)則的不足,并根本性地變革了以NSI規(guī)則為代表的傳統非司法域名搶注爭議解決模式。    ICANN將域名爭議區(qū)分為非域名搶注爭議和域名搶注爭議兩類。對于非域名搶注爭議,例如對同一詞語同時享有獨立知識產權權利的公司在尋求注冊相同域名時發(fā)生的爭議,ICANN目前仍要求各方通過自行協商、法院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UDRP,第5條)。而對于域名搶注爭議,ICANN則通過UDRP提供了一種被稱為強制性行政程序(Manda

22、tory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的統一爭端解決程序。依據UDRP,域名注冊人在向經ICANN批準的委任注冊公司申請域名注冊或進行域名延展過程中,UDRP即被并入域名注冊人同委任注冊公司之間簽署的注冊協議(Registration Agreement)的一部分,用于表示該域名注冊人同意在發(fā)生與該注冊域名相關的域名搶注爭議之時愿意將爭議提交經ICANN指定的行政性爭端解決服務提供者(Administrative-Dispute-Resolution Service Providers,下簡稱“爭端解決者”)之一,依據U

23、DRP及其執(zhí)行細則和爭端解決者自身的域名搶注爭端解決補充程序規(guī)則進行處理(UDRP,第1條) 。    UDRP規(guī)定,任一第三方申請人(Complainant)一旦向爭端解決者指稱域名注冊人已注冊和使用的域名同時符合下列三要件,則該爭議將必須被呈送至爭端解決者通過強制性行政程序解決(UDRP,第4(a)條):    (i) 已注冊域名同申請人享有權利的商標完全一致或混淆性相似;并且    (ii) 域名注冊者對于已注冊的域名不享有任何權利或正當利

24、益;并且    (iii) 域名以惡意被注冊和使用。    第一個要件對于申請人可能享有的商標權利給予最為廣泛的考慮:既未規(guī)定商標必須經過注冊,從而為申請人舉證其通過廣泛的在先使用,因而依據某些英美法系國家或地區(qū)的法律規(guī)定享有商標權利留下空間;又未強求域名必須同商標完全一致,申請人只需認為兩者存有混淆性相似即可起訴,從而克服了原先NSI規(guī)則的不足。             而在關于第二個

25、要件的進一步詳細規(guī)定中,UDRP第4(c)條非窮盡性地特別列舉了一些能夠確定域名注冊人對系爭域名是否享有權利或者正當利益的認定依據。包括:    (i) 域名注冊人在有關爭議的任何通知發(fā)出之前,是否已善意真實地在貨物或服務提供過程中,使用或可被證明已著手準備使用該系爭域名或與該系爭域名相對應的名稱;或    (ii) 即便域名注冊人未就商標取得知識產權權利,但域名注冊人通過與該域名相對應的名稱為公眾所知;或    (iii) 域名注冊人對于系爭域

26、名正進行法律允許的非商業(yè)性合理使用,且沒有通過誤導消費者或損害案中涉及的商標從中牟取商業(yè)利益的意圖。    UDRP關于上述第三點要件即“惡意”(bad faith)認定問題的規(guī)定是整部規(guī)則中最具新意的部分。即便申請人確立了其對于系爭域名存有在先權利,其只有同時證明系爭域名被惡意注冊和惡意使用方可獲得最終勝訴的機會。UDRP第4(b)條非窮盡性地特別列舉了以下四個用于證明“惡意”存在的證據:    (i) 有證據可以表明,域名注冊人注冊或取得域名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通過向作為商標持有人的申請人或該申

27、請人的某一競爭者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注冊,換取超過與該域名直接相關的有據可查的實際支出費用的有價對價;或    (ii) 在域名注冊人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情況下,該域名注冊人注冊域名是為了阻止商標持有人利用對應域名反映其標記的目的;或    (iii) 域名注冊人注冊域名主要是為了破壞某一競爭者業(yè)務的目的;或    (iv) 域名注冊人通過注冊及使用域名,將其自有網站及其上產品或服務在來源(source)、主辦關系(sponsorship)

28、、從屬關系(affiliation)或批準關系(endorsement)等方面同申請人的標記故意制造混淆,從而為牟取商業(yè)利益目的將網絡用戶引誘到域名注冊者的自有網站。    UDRP和NSI規(guī)則在救濟措施方面同樣存在巨大差異。與NSI規(guī)則在當事人自行解決域名爭議的過程中將系爭域名凍結使用所不同的是,UDRP允許爭端解決者作出要求系爭域名的委任注冊公司直接將系爭域名注銷或者將系爭域名直接轉讓予申請人的裁決,并且在程序進行過程中,系爭域名將維持現狀(UDRP,第7條),唯其轉讓將在程序結束之前受到嚴格限制(UDRP,第8條)。  

29、0; 此外,UDRP的執(zhí)行細則對于域名搶注爭端解決進行的具體程序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依據該執(zhí)行細則:若申請人認為域名注冊人對域名進行了惡意注冊和惡意使用,其必須選定一家爭端解決者提交申請書,爭端解決者將在3日內將申請書的一份副本轉交域名注冊人,該域名注冊人有20日時間準備答辯。在收到域名注冊人的答辯或答辯期滿后,爭端解決者將在5日內組成專家組,該專家組將在成立后14日內作出裁決,并在裁決作出后3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從申請人發(fā)動程序到專家組作出裁決,整個程序最大耗時為42日。         盡管如此,由于UD

30、RP下的整套程序是行政性的而非司法性的,因而UDRP并沒有剝奪當事人可以將域名搶注爭議訴諸法院的權利。UDRP確認,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隨時將爭議訴諸法院,或者對爭端解決服務提供者作出的裁決再次向法院起訴。若爭端解決者作出的裁決結果是將域名注銷或強制轉讓予申請人,則該裁決一般將在通知原域名注冊人10個工作日后方由委任注冊公司執(zhí)行,從而為注冊人尋求司法救濟提供可能(UDRP,第4(k)條)。但為了避免因管轄權原因發(fā)生不必要的扯皮,UDRP要求雙方當事人事先在文書交換中達成合意管轄權選擇(mutual jurisdiction),并且在一般情況下,該管轄法院為辦理域名注冊的委任注冊公司主營

31、業(yè)地法院或域名注冊人的所在地法院(執(zhí)行細則,第3(b)(xiii)條)。        三、運用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則    解決的與我國當事人相關的域名搶注爭議實例        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則及其執(zhí)行細則于1999年10月24日經過ICANN批準,自1999年12月1日起適   這篇規(guī)范域名搶注的國際立法新發(fā)展ICANN統一域名爭端解決規(guī)則評析的關鍵詞是規(guī)范,

32、范域,域名,名搶,搶注,注的,的國,國際,際立,立法,法新,新發(fā),發(fā)展,展,I,IC,CA,AN,NN,N,統,統一,一域,域名,名爭,爭端,端解,解決,決規(guī),規(guī)則,則,評,             用于所有經ICANN新批準的委任注冊公司注冊的頂級域名;并在順利完成交接過渡后,自2000年1月3日起全面適用于經NSI、美國在線和NameIT等委任注冊公司注冊的全部頂級域名。此外,ICANN迄今已批準了四家機構作為專門處理頂級域名搶注爭議的爭端解決者。即1999年11月29日

33、批準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1999年12月23批準的國家仲裁論壇(NAF, National Arbitration Forum)、2000年1月1日批準的電子爭端解決同盟(DeC,D/eResolution Consortium)以及2000年5月15日批準的CPR爭端解決研究所(CPR,CPR Institute for Dispute Resolution)。該四家機構均分別為貫徹實施UDRP及其執(zhí)行細則各自制訂了詳細的補充規(guī)則。    

34、截止本文完稿之時,雖然UDRP迄今運作僅不到一年時間,但其取得的成就已十分斐然。自1999年12月9日WIPO受理第一例適用UDRP解決的域名爭議世界摔跤聯盟案(系爭域名)開始,目前各爭端解決者已共計受理域名搶注爭議案件逾兩千起,涉及域名逾三千五百個。另據美國紐約時報2000年5月報道,在已裁決的案件中,商標持有人勝訴的案件約占總數的四分之三4。    ICANN還十分重視整套域名爭端解決程序的公開與透明:一俟爭議處理完畢,作出裁決的爭端解決者即把裁決全文在其網站之上公開,并由ICANN在統一搜集之后,依案件發(fā)生日期、案件編號和系爭域名編纂成可供檢索的開

35、放性數據庫。    依據本文作者的查詢結果,截止本文完稿時,在所有利用UDRP已解決的域名爭議中,涉及我國當事人的主要案件主要有以下3起,茲按案件發(fā)生的時間順序作扼要介紹如下:             1) 美國在線公司訴中國深圳騰訊通訊公司“OICQ”域名爭議案        ICQ是一種著名的網絡通訊和即時交流軟件,其名稱“ICQ”最早由該軟件

36、的開發(fā)人以色列Mirabilis公司自1996年11月起公開使用。申請人美國在線公司在收購Mirabilis公司后,開始在全球范圍內斥巨資推廣ICQ軟件,并已就“ICQ”標記取得了9項商標注冊。    而本案被申請人中國深圳騰訊通訊公司(Tencent Communication Corp.,以下簡稱“騰訊公司”)則以ICQ軟件為母本,開發(fā)出具有類似網絡即時交流功能的中文軟件,取名為OICQ。OICQ軟件在中國互聯網絡用戶中享有較高聲譽,至案發(fā)時擁有逾250萬注冊用戶。騰訊公    司于1998

37、年11月7日和1999年1月26日分別注冊了域名和,該兩個域名主要起到“跳板”作用,用戶一旦鍵入以上兩個域名,即會被最終導引入騰訊公司自己的網站。    2000年2月9日,美國在線公司向國家仲裁論壇提出申請,認為騰訊公司惡意注冊并使用了同其所持有的“ICQ”標記混淆性相似的與域名。騰訊公司則辯稱OICQ主要針對的是漢語用戶,不會與主要針對英語用戶的ICQ發(fā)生市場重疊。    2000年3月21日,爭端解決專家組作出裁決,認定:1)騰訊公司在系爭域名中使用的“OICQ”與美國在線公司享有商標權利的“ICQ”混淆性相

38、似;2)騰訊公司對于系爭域名的使用不享有正當的權利或利益,其將系爭域名利用為“跳板”的行為是不正當的;3)兩系爭域名被騰訊公司惡意注冊,目的在于通過制造與“ICQ”的混淆誘使用戶訪問其自有網站牟取商業(yè)利益;4)騰訊公司關于不同語言與不同國家市場的抗辯理由并不能為兩個相互混淆性相似的標記或域名可以共存提供理由,因為互聯網絡具有無遠弗界、無處不在(ubiquitous)的特質。依此,爭端解決專家組裁定將由騰訊公司注冊的系爭域名與轉讓予申請人美國在線公司。        2) 美國Infospace公司訴中國江

39、蘇金圖科技有限責任公司“MICROINFOSPACE”域名爭議案        本案申請人Infospace公司是美國一家信息科技類上市公司,其于1996年5月注冊頂級域名,并就詞語標記“Inforspace”及“I”在美國進行了多項商標注冊。而被申請人中國江蘇金圖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英文名為Infospace Technology Co. Ltd.,下稱“金圖公司”)是中國江蘇省南京市的一家軟件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0日,主營地理信息系統及土地資源管理軟件的開發(fā)與經營,其于19

40、99年11月27日注冊了系爭域名,據金圖公司解釋,之所以在該域名中添加上詞綴“micro-”,一是因為已被先期注冊,二是由于"micro-"在軟件業(yè)界中是時髦用語(如美國微軟公司Microsoft)。         2000年2月17日,Infospace公司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提起爭端解決申請。指控系爭域名與申請人的商標混淆性相似,且被金圖公司惡意注冊與使用。金圖公司則辯稱:1)系爭域名中的“Infospace”(中文譯意為“信息空間”)由該企業(yè)開發(fā)和行銷地理系統的主營業(yè)務衍生而來,因而金圖公司對該域名享有正當權利;2) 申請人的注冊商標沒有在中國注冊,且金圖公司在注冊系爭域名時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yè)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