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21-2015固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3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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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TSG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2120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2015年 月 日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Supervision Regulation on Safety Technology for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 212015修訂說明1.以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 非金屬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 簡單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 超高壓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及其2013 年修訂稿)、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 、 壓力容器使用規則 、 壓力容器監督檢驗規則等七個規范為基礎,內容上不作過

2、大的技術改動,進行上述規程內容的合并以及邏輯關系上理順,統一并且進一步明確基本安全要求,形成關于固定式壓力容器的綜合規范(大規范);2.整理國家質檢總局近年來針對壓力容器安全監察的有關文件,匯總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 宣貫、實施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收集網上咨詢意見,增補相應內容,重點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3.開展相關的調研工作,重點解決鑄鋼、鑄鐵壓力容器材料技術要求 (安全系數、化學成分、力學性能和適用范圍 ),增加非焊接結構容器高強鋼材料技術要求;完善超高壓容器技術要求,完善非金屬壓力容器,如石墨、玻璃鋼的基本安全要求,簡化塑料壓力容器監管方式;完善安全附件的基本要求,包括安全附件

3、的種類、范圍界定、型式試驗要求及產品性能要求;推廣壓力容器設計風險評估報告;統一固定式壓力容器分類的方法;4.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各環節分章進行描述,每個環節的邊界盡可能清晰,明確相應的主體責任(如耐壓試驗介質、壓力、溫度,無損檢測方法、比例,熱處理等技術要求明確由設計提出并且放到相應設計章節 );5.理順法規與標準的關系,建立滿足法規安全基本要求的協調標準概念;6.進一步明確基本安全要求的內容,盡量不采用引用標準的方式描述,而是直接闡述其內容;對介質特性、產品結構、試驗方法的限定要求,引用相應標準。TSG R12015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2目 錄1總則(1)2材 料(4)2.1 材料通用要求

4、2.2 金屬材料技術要求2.3 非金屬材料技術要求3設計(12)3.1 設計通用要求3.2 金屬壓力容器設計要求3.3 非金屬壓力容器設計要求4制 造(30)4.1制造通用要求4.2金屬壓力容器制造要求4.3 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要求5安裝、改造與修理(46)5.1 安裝改造修理單位5.2 改造與重大修理5.3 修理及帶壓密封安全要求6 監督檢驗(48)6.1監督檢驗通用要求6.2制造監督檢驗6.3 安裝、改造與重大修理監督檢驗6.4進口壓力容器監督檢驗專項要求6.5批量制造產品的監督檢驗方法6.6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質量保證體系實施狀況評價6.7監督檢驗其他要求7使用管理(67)7.1使用安全管理

5、7.2 使用登記和變更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 2120157.3 年度檢查7.4 使用監督管理8在用檢驗(85)8.1 定期檢驗通用要求8.2 定期檢驗前的準備工作8.3 金屬壓力容器定期檢驗項目與方法8.4 非金屬及非金屬襯里壓力容器定期檢驗項目與方法8.5 金屬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評定8.6 非金屬及非金屬襯里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評定8.7 定期檢驗結論及報告8.8 合于使用評價8.9 基于風險的檢驗(RBI)8.10 小型制冷裝置中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專項要求9安全附件及儀表(111)9.1 安全附件9.2 儀表10附則(113)附件 A 壓力容器類別及壓力等級、品種的劃分(115)附件

6、 B 壓力容器產品合格證(119)附件 C 壓力容器產品銘牌(121)附件 D 特種設備代碼編號方法(123)附件 E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聯絡單(124)附件 F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意見通知書(125)附件 G 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書(126)附件 H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式樣)(131)附件 J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132)附件 K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編號編制方法(142)附件 L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144)附件 M 壓力容器年度檢查報告(145)附件 N 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146)附件 P 特種設備檢驗意見通知書(148)TSG R12015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4相關規章和規范歷

7、次制(修)訂情況(150)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12015 1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1總則1.1目的為了保障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運行,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制定本規程。1.2 固定式壓力容器固定式壓力容器是指安裝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壓力容器 (以下簡稱壓力容器,注 1-1)。注 1-1:對于為了某一特定用途、僅在裝置或者場區內部搬動、使用的壓力容器,以及移動式空氣壓縮機的儲氣罐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進行監督管理。1.3 適用范圍本規程適用于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1)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注 1-2

8、);(2)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注 1-3);(3)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 (注 1-4)。注 1-2:工作壓力,是指壓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況下,其頂部可能達到的最高壓力 (表壓力)。注 1-3:容積,是指壓力容器的幾何容積,即由設計圖樣標注的尺寸計算 (不考慮制造公差)并且圓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連接在壓力容器內部的內件的體積。注 1-4:容器內介質為最高工作溫度低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時,如果氣相空間的容積與工作壓力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 2.5MPaL 時,也屬于本規程的適用范圍。1.4 適用范圍的特殊規定壓力容器使用單

9、位應當參照本規程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本條范圍內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1.4.1 只需要滿足本規程總則、設計、制造要求的壓力容器本規程適用范圍內,容積大于或者等于 25L 的下列壓力容器,只需要滿足本規程第 1、3、4 章的規定:(1)移動式空氣壓縮機的儲氣罐;(2)深冷裝置中非獨立的壓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裝置中的壓力容器、鋁制板翅式熱交換器、過程裝置中冷箱內的壓力容器;TSG R12015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2(3)第二組介質(注 1-5)的無殼體的套管熱交換器、螺旋板熱交換器;注 1-5:壓力容器介質分組見本規程附件 A 的規定。(4)水力自動補氣氣壓給水(無塔上水)裝置中的氣壓罐,

10、消防裝置中的氣體或者氣壓給水(泡沫)壓力罐;(5)水處理設備中的離子交換或者過濾用壓力容器、熱水鍋爐用膨脹水箱;(6)橡膠行業使用的輪胎硫化機以及承壓的橡膠模具;(7)機器設備上附屬的蓄能器。1.4.2 只需要滿足本規程總則、設計和制造許可要求的壓力容器本規程適用范圍內,下列壓力容器只需要滿足本規程總則和 3.1.1、4.1.1 的規定,其設計、制造按照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1)容積大于 1L 并且小于 25L,或者內直徑(對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的最大幾何尺寸,例如矩形為對角線,橢圓為長軸 )小于 150mm 的壓力容器(超高壓容器除外);(2)電力行業專用的全封閉式組合電器 (如電容壓力

11、容器);(3)塑料壓力容器(注 1-6)。注 1-6:不包括纖維增強塑料 (玻璃鋼)壓力容器。1.4.3 只需要滿足總則和制造許可要求的壓力容器容積小于或者等于 1 L 的壓力容器(超高壓容器除外),只需要滿足本規程總則和 4.1.1 的規定;上述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按照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1.5不適用范圍本規程不適用于下列壓力容器:(1)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氧艙;(2)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范圍內的余熱鍋爐;(3)正常運行工作壓力小于 0.1MPa 的容器(包括在進料或者出料過程中需要瞬時承受壓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 的容器);(4)旋轉或者往復運動的機械設備中自成整體或者作為部件

12、的受壓器室 (如泵殼、壓縮機外殼渦輪機外殼液壓缸等);(5)可拆卸墊片式板式熱交換器 (包括半焊式板式熱交換器)、空冷式熱交換器、冷卻排管、釬焊板式熱交換器。1.6 壓力容器范圍的界定本規程適用的壓力容器,其范圍包括壓力容器本體和安全附件。1.6.1 壓力容器本體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12015 3壓力容器的本體界定在以下范圍內:(1)壓力容器與外部管道或者裝置焊接 (粘接)連接的第一道環向接頭的坡口面、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端面、法蘭連接的第一個法蘭密封面、專用連接件或者管件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2)壓力容器開孔部分的承壓蓋及其緊固件;(3)非受壓元件與壓力容器的連接 接頭。壓力

13、容器本體中的主要受壓元件,包括殼體 (注 1-7)、封頭(端蓋)、膨脹節、設備法蘭,換熱器的管板和換熱管, M36 以上(含 M36)的設備主螺柱以及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 250mm 的接管和管法蘭。注 1-7:殼體一般指筒體(含變徑段)、球殼、非圓形容器的殼板等。1.6.2 安全附件及儀表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連接在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安全聯鎖裝置;壓力容器的儀表,包括直接連接在壓力容器上的壓力表、液位計、測溫儀表等。1.7 壓力容器類別根據危險程度,本規程適用范圍內的壓力容器劃分為三類,以利于進行分類監督管理,壓力容器類別劃分方法見附件 A。1.8 與技術標

14、準、管理制度的關系(1)本規程規定了壓力容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有關壓力容器的技術標準 (含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及團體標準 )、管理制度等,不得低于本規程的要求;(2)壓力容器的設計、制造(含現場組焊、粘接,下同 )、安裝、改造和修理應當同時滿足本規程及相應壓力容器產品標準 (以下簡稱產品標準)的規定。1.9 不符合本規程時的特殊處理規定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壓力容器,與本規程的要求不一致,或者本規程未作要求、可能對安全性能有重大影響的,相關單位應當準備有關設計、研究、試驗的依據、數據、結果及其檢驗檢測報告等技術資料,向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

15、家質檢總局)申報,由國家質檢總局委托安全技術咨詢機構或者相關專業機構進行技術評審,評審結果經過國家質檢總局批準,方可投入生產、使用。1.10 協調標準與引用標準TSG R12015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4滿足本規程基本安全要求的標準稱為本規程的協調標準。協調標準應當在其附錄中作出滿足本規程的符合性聲明,協調標準的目錄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本規程指定采用的基礎標準稱為本規程的引用標準,如介質標準、材料標準、方法標準、零部件標準等。1.11 監督管理(1)國家質檢總局和各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本規程的執行;(2)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使用單位和檢驗機構等,應

16、當按照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將所要求的數據輸入特種設備信息化管理系統。2材 料2.1 材料通用要求2.1.1 基本要求(1)壓力容器的選材應當考慮材料的力學性能、化學性能、物理性能和工藝性能;(2)壓力容器用材料的性能、質量、規格與標志,應當符合相應材料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3) 壓力容器材料制造單位應當在材料的明顯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出廠鋼印標志或者采用其他可以追溯的標志,有條件的還應當采用電子信息化標簽作為材料標志;(4)壓力容器材料制造單位應當向材料使用單位提供質量證明書,材料質量證明書的內容應當齊全、清晰并且印制便于追溯的二維條碼,加蓋有材料制造單位質量檢驗章;(5

17、)壓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單位從非材料制造單位取得壓力容器用材料時,應當取得材料制造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書原件或者加蓋材料供應單位公章和經辦人章的復印件;(6)壓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對所取得的壓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質量證明書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7)非金屬壓力容器制造單位應當有可靠的方法確定原材料或容器成型后的材質在腐蝕性工況下使用的可靠性,必要時,應當進行試驗驗證。2.1.2 境外牌號材料的使用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12015 52.1.2.1 境外材料制造單位制造的材料(1)境外牌號材料應當是境外壓力容器現行標準規范允許使用并且境外已經有在類似工作條件下使用實例的材料,其

18、使用范圍應當符合境外相應標準規范的規定,如我國產品標準列有相近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的牌號時,其使用范圍還應當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2)境外牌號材料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境內相近牌號材料的技術要求 (如磷、硫含量,沖擊試樣的取樣部位、取樣方向和沖擊功指標,斷后伸長率等 );(3)材料質量證明書應當符合本規程 2.1.1 的規定;(4)壓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對實物材料與材料質量證明書進行審核,并且對主要受壓元件材料的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進行驗證性復驗,符合本規程及其相應材料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投料使用;(5)用于焊接結構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材料,壓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單位在首次使用前,應當掌握材

19、料的焊接性能并且進行焊接工藝評定;(6)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 540MPa,用于設計溫度低于-40的低合金鋼,以及超高壓容器用鋼,材料制造單位還應當按照本規程 1.9 的規定通過技術評審,其材料方可允許使用。2.1.2.2 境內材料制造單位制造的 鋼板(帶)境內材料制造單位制造的境外牌號鋼板 (帶),應當符合本規程 2.1.2.1 的各項要求。對 2.1.2.1(6)以外的鋼板(帶),還應當通過技術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材料制造單位的相關條件和鋼板(帶)的制造或者試制技術文件 (包括供貨技術條件)。2.1.2.3 境外牌號材料的選用設計單位若選用境外牌號的材料,應當在設計文件中充分說明其

20、必要性和經濟性。2.1.3 新材料的使用2.1.3.1 未列入本規程協調標準的材料主要受壓元件采用未列入協調標準的材料,試制前材料的研制單位應當進行系統的試驗研究工作,并且應當按照本規程 1.9 的規定通過技術評審,該材料方可允許使用。2.1.3.2 已列入本規程協調標準的材料對已列入協調標準的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 540MPa,以及用于壓力容器設計溫度低于40的低合金鋼,如果鋼材制造單位沒有該鋼材的制造或者壓力容器應用業績,則應當進行系統的試驗研究工作,并且按照本規程 1.9 的規定通過技術評審,該鋼材方可允許使用。TSG R12015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62.1.4 材料投用和

21、標志移植(1)壓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單位應當采用對材料供貨單位進行考察、評審、追蹤等方式,確保所使用的壓力容器材料符合本規程的要求,并且在材料進貨檢驗時審核材料質量證明書和材料標志;(2)對于采購的第類壓力容器用級鍛件,以及不能確定質量證明書的真實性或者對性能和化學成分有懷疑的主要受壓元件材料,壓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單位應當進行復驗,符合本規程及相應材料標準的要求后方可投料使用;(3)用于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材料在分割前應當進行標志移植,保證材料 具有可追溯性。2.1.5 材料代用壓力容器制造或者現場組焊 (粘接)單位對主要受壓元件的材料代用,應當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的書面批準,并且在竣工圖上

22、做詳細記錄。2.2 金屬材料技術要求2.2.1 鋼材技術要求2.2.1.1 熔煉方法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應當是氧氣轉爐或者電爐冶煉的鎮靜鋼。對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 540MPa 的低合金鋼鋼板和奧氏體鐵素體不銹鋼鋼板,以及用于設計溫度低于20的低溫鋼板和低溫鋼鍛件,還應當采用爐外精煉工藝。2.2.1.2 化學成分(熔煉分析)2.2.1.2.1 用于焊接的碳素鋼和低合金鋼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材,C0.25、P0.035、S0.035。2.2.1.2.2 壓力容器專用鋼中的碳素鋼和低合金鋼壓力容器專用鋼中的碳素鋼和低合金鋼 (鋼板、鋼管和鋼鍛件),其磷、硫含量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碳素

23、鋼和低合金鋼鋼材,P0.030、S0.020;(2)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 540MPa 的鋼材,P0.025、S0.015;(3)用于設計溫度低于-20并且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小于 540MPa 的鋼材,P0.025、S0.012;(4)用于設計溫度低于-20并且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 540MPa 的鋼材,P0.020、S0.010。2.2.1.3 力學性能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12015 72.2.1.3.1沖擊功厚度不小于 6mm 的鋼板、直徑和厚度可以制備寬度為 5mm 小尺寸沖擊試樣的鋼管、任何尺寸的鋼鍛件,按照設計要求的沖擊試驗溫度下的 V 型缺口試樣沖擊

24、功()指標應當符合表 2-1 的規定。2KV表 2-1 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板、鋼管和鋼鍛件)沖擊功(注 2-1)鋼材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MPa)mR3 個標準試樣沖擊功平均值(J)2KV4502045051024510570315706303463069038(側向膨脹量,0.38mm)EL69047(側向膨脹量,0.53mm)EL 注 2-1:(1)試樣取樣部位和方向應當符合相應鋼材標準的規定;(2)沖擊試驗每組取 3 個標準試樣(寬度為 10mm),允許 1 個試樣的沖擊功數值低于表列數值,但不得低于表列數值的 70;(3)當鋼材尺寸無法制備標準試樣時,則應當依次制備寬度為 7.5mm

25、和 5mm 的小尺寸沖擊試樣,其沖擊功指標分別為標準試樣沖擊功指標的 75和 50;(4)鋼材標準中沖擊功指標高于表 2-1 規定的鋼材,還需要符合相應鋼材標準的規定。2.2.1.3.2 斷后伸長率(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鋼板、鋼管和鋼鍛件的斷后伸長率應當符合本規程以及相應鋼材標準的規定; (2)焊接結構用碳素鋼、低合金高強度鋼和低合金低溫鋼鋼板,其斷后伸長率(A)指標應當符合表 2-2 的規定;表 2-2 鋼板斷后伸長率指標(注 2-2)鋼板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MPa)mR斷后伸長率()A42023420550205506801768016注 2-2:鋼板標準中斷后伸長率指標高于本表規定的,

26、還應當符合相應鋼板標準的規定。TSG R12015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8(3)采用不同尺寸試樣的斷后伸長率指標,應當按照 GB/T 17600.1鋼的伸長率換算 第 1 部分:碳素鋼和低合金鋼和 GB/T 17600.2鋼的伸長率換算 第 2 部分:奧氏體鋼進行換算,換算后的指標應當符合本條規定。2.2.1.4 鋼板超聲檢測2.2.1.4.1 檢測要求厚度大于或者等于 12mm 的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板 (不包括多層壓力容器的層板 )用于制造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時,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逐張進行超聲檢測:(1)盛裝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的;(2)在濕 H2S 腐蝕環境中使用的;(3)

27、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 10MPa 的;(4)產品標準或者設計者要求逐張進行超聲檢測的。2.2.1.4.2 檢測合格標準鋼板超聲檢測應當按照 JB/T 4730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的規定進行。符合本規程 2.2.1.4.1 第(1)項至第(3)項的鋼板,合格等級不低于 級;符合本規程 2.2.1.4.1第(4)項的鋼板,合格等級按照相應產品標準或者設計文件的規定。2.2.1.5 超高壓容器用鋼專項要求2.2.1.5.1 化學成分(熔煉分析)超高壓容器用鋼鍛件,應當經爐外精煉工藝冶煉并且經真空處理,P0.012%、S0.005%,并且嚴格控制鋼中氫、氧、氮氣體含量及砷、錫、銻、鉛、鉍等有害痕量元素的含

28、量。2.2.1.5.2 力學性能超高壓容器受壓元件用鋼鍛件的生產單位,應當提供 50%纖維斷口轉變溫度(50%FATT)和常溫力學性能,包括屈服強度、抗拉強度、斷后伸長率、斷面收縮率、夏比(V 型缺口)沖擊功、側向膨脹量()和斷裂韌性(),以及設計溫度下材料的ELlcK屈服強度、抗拉強度、斷后伸長率和斷面收縮率。16%,47J,0.53mm,130MPa。A2KVELKKm當改變冶煉、鍛造或者熱處理工藝時,應當提供鍛件的和 50%FATT 值。KK2.2.1.6 非焊接瓶式容器用鋼專項要求2.2.1.6.1 殼體用鋼材2.2.1.6.1.1 冶煉和熱處理(1)殼體用鋼材應當采用電爐或者氧氣轉爐

29、冶煉,加爐外精煉并且經真空處理;(2)殼體用鋼材應當采用整體無縫鋼管,不允許拼接、焊補;(3)殼體在加工成型以后,進行調質 (淬火+回火)熱處理,熱處理后的殼體用鋼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12015 9材金相組織應當為回火索氏體。2.2.1.6.1.2 化學成分和力學性能(1)充裝氫氣、天然氣和甲烷等壓縮氣體用瓶式容器,其殼體用鋼材化學成分:C0.35%、P0.015%、S0.008%;經熱處理后殼體用鋼材力學 性能:880MPa、0.86、20%;設計要求的沖擊試驗溫度下的47J,mRmeLRR2KV0.53mm,橫向取樣;EL(2)充裝本條第(1)項以外其他壓縮氣體用瓶式容器,其殼

30、體用鋼材化學成分:P0.020%、S0.010%;經熱處理后殼體用鋼材力學性能,1060MPa、mR0.90、16%;設計要求的沖擊試驗溫度下的47J,0.53mm,meLRRA2KVEL橫向取樣。殼體用鋼材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中各項主要技術指標高于前款 (1)、(2)規定的,還需要符合相應鋼材標準的規定。2.2.1.6.1.3 超聲檢測殼體用鋼材應當按照 JB/T 4730.3 進行 100%超聲檢測,級合格。2.2.1.6.2 端塞用鋼材端塞用鋼材與殼體材料相匹配并且采用鋼鍛件,鋼鍛件應當符合 NB/T 47008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 、NB/T 47009低溫承壓設備用低合金鋼鍛

31、件或者 NB/T 47010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 的規定。與罐體內介質接觸并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 50mm 的鋼鍛件,不得低于級;其余鍛件,不得低于級。2.2.1.6.3 管路用鋼材管路及其管件等應當采用與盛裝介質相容的材料,盛裝氫氣、天然氣和甲烷等介質應當采用奧氏體不銹鋼材料。2.2.1.7 簡單壓力容器用鋼專項要求簡單壓力容器用碳素鋼應當滿足以下要求:(1)供貨狀態為熱軋或者正火的鎮靜鋼;(2)化學成分:C0.25、S0.045、P0.045;(3)室溫下標準抗拉強度規定值的下限小于 540MPa。2.2.2 復合鋼板專項要求壓力容器用復合鋼板應當按照產品標準的規定選用,并且符合

32、以下要求:(1)復合鋼板復合界面的結合剪切強度,不銹鋼 鋼復合板不小于 210MPa,鎳鋼復合板不小于 210MPa,鈦鋼復合板不小于 140MPa,銅鋼復合板不小于100MPa;TSG R12015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10(2)復合鋼板基層材料的使用狀態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3)碳素鋼和低合金鋼基層材料 (包括鋼板和鋼鍛件)按照基層材料標準的規定進行沖擊試驗,沖擊功合格指標符合基層材料標準或者訂貨合同的規定。2.2.3 鑄鐵技術要求2.2.3.1 鑄鐵材料的使用限制鑄鐵不得用于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質,以及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 0.15MPa 的易爆介質壓力容器的受壓元件,

33、也不得用于管殼式余熱鍋爐的受壓元件,不允許拼接、焊補。除上述壓力容器之外,允許選用以下鑄鐵材料:(1)灰鑄鐵,牌號為 HT200、HT250、HT300 和 HT350;(2)球墨鑄鐵,牌號為 QT350-22R、QT350-22L、QT400-18R 和 QT400-18L。2.2.3.2 設計壓力、溫度限制(1)灰鑄鐵,設計壓力不大于 0.8MPa,設計溫度范圍為 10200;(2)球墨鑄鐵,設計壓力不大于 1.6MPa,QT350-22R 和 QT400-18R 的設計溫度范圍為 0300,QT400-18L 的設計溫度范圍為10300,QT350-22L 的設計溫度范圍為20300。2

34、.2.4 鑄鋼技術要求2.2.4.1 鑄鋼材料的應用限制鑄鋼不得用于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者中度危害介質,濕 H2S 腐蝕環境,以及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 0.40MPa 的易爆介質壓力容器的受壓元件。2.2.4.2 鑄鋼材料的冶煉和化學成分鑄鋼應當是采用電爐或氧氣轉爐冶煉的鎮靜鋼,其化學成分中的P0.035%、S0.035%(熔煉分析);可焊鑄鋼材料化學成分中的 C0.25%、P)0.025%、S0.025%(熔煉分析)。2.2.4.3 鑄鋼材料的性能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用鑄鋼材料應當在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選用,并且應當在產品質量證明書中注明鑄造選用的材料牌號。其室溫下標準抗拉強度規定值

35、的下限應當小于 540MPa,斷后伸長率(A)應當大于或者等于 17%;設計溫度下的夏比(V 型缺口)沖擊功()應當大于或者等于 27J。2KV2.2.4.4 鑄鋼設計壓力、溫度限制碳鋼或低合金碳錳鋼,設計壓力不大于 2.5MPa,設計溫度范圍為-20400。低合金鉻鉬鋼,設計壓力不大于 4.0MPa,設計溫度范圍為 0450。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12015 112.2.5 有色金屬技術要求2.2.5.1 通用技術要求壓力容器用有色金屬(鋁、鈦、銅、鎳及其合金等 )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用于制造壓力容器的有色金屬,其技術要求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如有特殊要求,需要在設計圖樣或者相應

36、的技術文件中注明;(2)壓力容器制造單位建立嚴格的保管制度,并且設專門場所,與碳鋼、低合金鋼分開存放。2.2.5.2 鋁和鋁合金鋁和鋁合金用于壓力容器受壓元件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設計壓力不大于 16MPa;(2)含鎂量大于或者等于 3的鋁合金(如 5083、5086),其設計溫度范圍為 26965,其他牌號的鋁和鋁合金,其設計溫度 范圍為269200。2.2.5.3 銅和銅合金純銅和黃銅用于壓力容器受壓元件時,其設計溫度不高于 200。2.2.5.4 鈦和鈦合金鈦和鈦合金用于壓力容器受壓元件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鈦和鈦合金的設計溫度不高于315,鈦鋼復合板的設計溫度不高于350;

37、(2)用于制造壓力容器殼體、封頭的鈦和鈦合金在退火狀態下使用。2.2.5.5 鎳和鎳合金鎳和鎳合金用于壓力容器受壓元件時,應當在退火或者固溶狀態下使用。2.2.5.6 鉭、鋯、鈮及其合金鉭、鋯、鈮及其合金用于壓力容器受壓元件時,應當在退火狀態下使用。鉭和鉭合金設計溫度不高于 250,鋯和鋯合金設計溫度不高于 375,鈮和鈮合金設計溫度不高于 220。2.2.6 焊接材料(1)用于制造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焊接材料,應當保證焊縫金屬的力學性能高于或者等于母材規定的限值,當需要時,其他性能也不得低于母材的相應要求; (2)焊接材料應當滿足相應焊材標準和產品標準的要求,并且附有質量證明書和清晰、牢固的標

38、志; (3)壓力容器制造、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建立并且嚴格執行焊接材料驗收、復驗、保管、烘干、發放和回收制度。TSG R12015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122.3 非金屬材料技術要求2.3.1 石墨壓力容器材料2.3.1.1 石墨材料的性能要求(1)不透性石墨材料的力學性能應當符合表 2-3 的要求;表 2-3 不透性石墨材料力學性能要求項 目壓型石墨(不透性石墨管)浸漬石墨抗拉強度(MPa)16.714抗壓強度(MPa)73.560抗彎強度(MPa)5027(2)石墨粘接劑的力學性能應當符合表 2-4 的要求。表 2-4 石墨粘接劑力學性能要求項 目指 標浸漬石墨間粘接抗拉強度 (MPa)11

39、浸漬石墨間粘接抗剪強度 (MPa)122.3.1.2 換熱元件材料未經設計和使用單位的同意,換熱元件用石墨材料不得采用炭質材料或者半石墨質材料。2.3.2 纖維增強塑料(玻璃鋼)壓力容器材料2.3.2.1 纖維增強材料 用于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的纖維材料應當與樹脂有良好的浸潤性。2.3.2.2 樹脂基體用于制造纖維增強塑料壓力容器的樹脂應當復驗其熱變形溫度,熱變形溫度應當高于設計溫度 20以上。2.3.2.3 粘接材料性能要求粘接所用材料性能不低于本體材料。2.3.2.4 熱塑性塑料襯里熱塑性塑料襯里與纖維增強塑料結構層的層間剪切強度不得小于 5MPa。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1201

40、5 133設計3.1 設計通用要求3.1.1 設計單位許可資格與責任(1)設計單位應當對設計質量負責,壓力容器設計單位的許可資質、設計類別、品種和級別范圍應當符合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設計許可規則 的規定;(2)總體采用規則設計標準,局部參照分析設計標準進行壓力容器受壓元件分析計算的單位,可以不取得應力分析設計許可項目資質;(3)壓力容器的設計應當符合本規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對于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標準設計的壓力容器,進行設計的單位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供設計文件與本規程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申明 (采用本規程協調標準的除外 );(4)壓力容器的設計單位應當向設計委托方提供完整的設計文件。3.1.2 設計

41、許可印章(1)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必須加蓋特種設備 (壓力容器)設計許可印章(復印章無效),設計許可印章失效的設計圖樣和已加蓋竣工圖章的圖樣不得用于制造壓力容器;(2)壓力容器設計許可印章中的設計單位名稱必須與所加蓋的設計圖樣中的設計單位名稱一致。3.1.3 設計條件壓力容器的設計委托方應當以正式書面形式向設計單位提出壓力容器設計條件。設計條件至少包含以下內容:(1)操作參數(包括工作壓力、工作溫度范圍、液位高度、接管載荷等 );(2)壓力容器使用地及其自然條件 (包括環境溫度、抗震設防烈度、風和雪載荷等);(3)介質組分與特性;(4)預期使用年限;(5)幾何參數和管口方位;(6)設計需要的

42、其他必要條件。3.1.4 設計文件3.1.4.1 設計文件通用要求(1)壓力容器的設計文件包括強度計算書或者應力分析報告、設計圖樣、制造技術條件、風險評估報告,必要時還應當包括安裝與使用修理說明;(2)裝設安全閥、爆破片裝置的壓力容器,設計文件還應當包括壓力容器安全泄TSG R12015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14放量、安全閥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積的計算書;利用軟件模擬計算或者無法 計算時,設計單位應當會同設計委托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協商選用超壓泄放 裝置。3.1.4.2 設計總圖3.1.4.2.1 總圖的審批設計總圖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對于第 類壓力容器,應當由壓力容器設計

43、單位技術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批準。3.1.4.2.2 總圖的主要內容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至少應當注明以下內容:(1)壓力容器名稱、類別,設計、制造所依據的主要法規、產品標準;(2)工作條件,包括工作壓力、工作溫度、介質特性 (毒性和爆炸危害程度等);(3)設計條件,包括設計溫度、設計載荷 (包含壓力在內的所有應當考慮的載荷 )、介質(組分)、腐蝕裕量、焊接接頭系數、自然條件等,對儲存液化氣體的儲罐應當注明裝量系數,對有應力腐蝕傾向的儲存容器應當注明腐蝕介質的限定含量;(4)主要受壓元件材料牌號與材料標準;(5)主要特性參數(如壓力容器容積、換熱器換熱面積與程數等 );(6)壓力容器設計使用年限

44、(疲勞容器標明循環次數);(7)特殊制造要求;(8)熱處理要求;(9)無損檢測要求;(10)耐壓試驗和泄漏試驗要求;(11)預防腐蝕的要求;(12)安全附件的規格和訂購特殊要求 (工藝系統已考慮的除外);(13)壓力容器銘牌的位置;(14)包裝、運輸、現場組焊和安裝要求。3.1.4.2.3 特殊要求下列情況對設計總圖的特殊要求:(1)多腔壓力容器分別注明各腔的試驗壓力,有特殊要求時注明共用元件兩側允許的壓力差值,以及試驗步驟和試驗要求;(2)裝有觸媒的壓力容器和裝有充填物的壓力容器,注明使用過程中定期檢驗的技術要求;(3)由于結構原因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壓力容器,注明計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檢驗的要

45、求;(4)不能進行耐壓試驗的壓力容器,注明計算厚度和制造與使用的特殊要求;(5)有隔熱襯里的壓力容器,注明防止受壓元件超溫的技術措施;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12015 15(6)要求保溫或者保冷的壓力容器,提出保溫或者保冷措施。3.1.5 設計方法壓力容器的設計可以采用規則設計方法或者分析設計方法,必要時也可以采用試驗方法或者可對比的經驗設計方法,但是應當按照本規程 1.9 的規定通過技術評審。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應當基于本規程 3.1.3 所述的設計條件,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失效模式和足夠的安全裕量,以保證壓力容器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和耐腐蝕性,同時還應當考慮裙座、支腿、吊耳

46、等與壓力容器主體的焊接 (粘接)接頭的強度要求,確保壓力容器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安全。3.1.6 風險評估壓力容器設計時應當出具包括主要失效模式和風險控制等內容的風險評估報告。3.1.7 節能要求壓力容器的設計應當充分考慮節能降耗原則,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充分考慮壓力容器的經濟性,合理選材,合理確定結構尺寸;(2)對換熱容器進行優化設計,提高換熱效率,滿足能效要求;(3)對有保溫或者保冷要求的壓力容器,要在設計文件中提出有效的保溫或者保冷措施。3.1.8 載荷設計時應當考慮以下(1)、(2)項要求的載荷,需要時,還應當考慮以下 (3)至(10)項要求的載荷:(1)內壓、外壓或者最大壓差;(

47、2)液柱靜壓力,當液柱靜壓力小于設計壓力的 5%時,可忽略不計;(3)容器的自重(包括內件和填料等),以及正常工作條件下或者耐壓試驗狀態下內裝介質的重力載荷;(4)附屬設備及隔熱材料、襯里、管道、扶梯、平臺等的重力載荷;(5)風載荷、地震載荷、雪載荷;(6)支座、底座圈、支耳及其他型式支承件的反作用力;(7)連接管道和其他部件的作用力;(8)溫度梯度或者熱膨脹量不同引起的作用力;(9)沖擊載荷,包括壓力急劇波動引起的沖擊載荷、流體沖擊引起的反力等;(10)運輸或者吊裝時的作用力。TSG R12015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163.1.9 壓力3.1.9.1 設計壓力和計算壓力(1)設計壓力,是指

48、設定的容器頂部的最高壓力,與相應的設計溫度一起作為設計載荷條件,其值不低于工作壓力;(2)計算壓力,是指在相應設計溫度下,用以確定元件厚度的壓力,并且應當考慮液柱靜壓力等附加載荷。3.1.9.2 超壓泄放裝置動作壓力 (1)裝有超壓泄放裝置的壓力容器,超壓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不得高于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 (2)對于設計圖樣中注明最高允許工作壓力的壓力容器,超壓泄放裝置的動作壓力不得高于該壓力容器的最高允許工作壓力。3.1.9.3 常溫儲存液化氣體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常溫儲存液化氣體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應當以規定溫度下的工作壓力為基礎確定:(1)常溫儲存液化氣體壓力容器規定溫度下的工作壓力按照表 3

49、-1 確定;表 3-1 常溫儲存液化氣體壓力容器規定溫度下的工作壓力規定溫度下的工作壓力有保冷設施液化氣體臨界溫度無保冷設施無試驗實測溫度有試驗實測最高工作溫度并且能保證低于臨界溫度5050飽和蒸氣壓力可能達到的最高工作溫度下的飽和蒸氣壓力50在設計所規定的最大充裝量下為 50的氣體壓力試驗實測最高工作溫度下的飽和蒸氣壓力(2)常溫儲存液化石油氣壓力容器規定溫度下的工作壓力,按照不低于 50時混合液化石油氣組分的實際飽和蒸氣壓來確定,設計單位在設計圖樣上注明限定的組分和對應的壓力;若無實際組分數據或者不做組分分析,其規定溫度下的工作壓力不得低于表 3-2 的規定。表 3-2 常溫儲存混合液化石

50、油氣壓力容器規定溫度下的工作壓力規定溫度下的工作壓力混合液化石油氣 50飽和蒸氣壓力無保冷設施有保冷設施小于或者等于異丁烷50飽和蒸氣壓力等于 50異丁烷的飽和蒸氣壓力可能達到的最高工作溫度下異丁烷的飽和蒸氣壓力大于異丁烷 50飽和蒸氣壓力、小于或者等于等于 50丙烷的飽和蒸氣壓力可能達到的最高工作溫度下丙烷的飽和蒸氣壓力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12015 17丙烷 50飽和蒸氣壓力大于丙烷 50飽和蒸氣壓力等于 50丙烯的飽和蒸氣壓力可能達到的最高工作溫度下丙烯的飽和蒸氣壓力3.1.10 溫度(1)設計溫度,是指壓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條件下,設定的元件溫度 (沿元件截面的溫度平均值),設

51、計溫度與設計壓力一起作為設計載荷條件;(2)設計常溫儲存壓力容器時,應當充分考慮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大氣環境溫度對容器殼體、封頭金屬溫度的影響,其最低設計金屬溫度不得高于歷年來月平均最低氣溫(是指當月各天的最低氣溫值相加后除以當月的天數 )的最低值。3.1.11 腐蝕裕量對于有均勻腐蝕的壓力容器,腐蝕裕量根據預期的壓力容器使用年限和介質對材料的腐蝕速率確定;同時,還應當考慮介質流動對受壓元件的沖蝕、磨損等影響。3.1.12 最小厚度壓力容器最小厚度的確定應當考慮制造、運輸、安裝等因素的影響。3.1.13 裝量系數儲存液化氣體的壓力容器應當規定設計儲存量,裝量系數不得大于 0.95。3.1.14 檢

52、查孔(1)壓力容器應當根據需要設置人孔、手孔等檢查孔,檢查孔的開設位置、數量和尺寸等應當滿足進行內部檢驗的需要;(2)對需要但是無法開設檢查孔的壓力容器,設計單位應當提出具體技術措施,例如增加制造時的檢測項目或者比例,并且對設備使用中定期檢驗的重點檢驗項目、方法提出要求。3.1.15 快開門式壓力容器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是指進出容器通道的端蓋或者封頭和主體間帶有相互嵌套的快速密封鎖緊裝置的容器。用螺栓 (例如活節螺栓)連接的不屬于快開門式壓力容器。快開門式壓力容器的設計應當考慮疲勞載荷的影響。設計快開門式壓力容器時,應當滿足以下的安全 聯鎖要求,設計者應當對安全聯鎖裝置的使用環境、校驗周期、校驗

53、方法等使用技術要求作出規定:(1)當快開門達到預定關閉部位,方能升壓運行;(2)當壓力容器的內部壓力完全釋放,方能打開快開門。TSG R12015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183.1.16 不允許拆卸的隔熱層對有隔熱層的壓力容器,如果設計時規定隔熱層不允許拆卸,則應當在 設計文件中提出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的項目、方法;必要時,設計圖樣上應當 提出制造時對所有焊接接頭進行全部無損檢測等特殊要求。3.1.17 無損檢測無損檢測的方法、比例、技術要求及合格級別等由設計者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3.1.18 耐壓試驗壓力容器制成后,應當進行耐壓試驗。耐壓試驗分為液壓試驗、氣壓試驗以及氣液組合壓力試驗三種。耐壓試

54、驗的種類、壓力、介質、溫度等由設計者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3.1.19 泄漏試驗耐壓試驗合格后,對于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或者設計上不允許有微量泄漏的壓力容器,應當進行泄漏試驗。泄漏試驗根據試驗介質的不同,分為氣密性試驗以及氨檢漏試驗、鹵素檢漏試驗和氦檢漏試驗等。泄漏試驗的種類、壓力、技術要求等由設計者在設計文件中予以規定。設計圖樣要求做氣壓試驗的壓力容器,是否需要再做泄漏試驗,應當在設計圖樣上規定。鑄造壓力容器盛裝氣態介質時,應當在設計圖樣上提出氣密性試驗的要求。對于帶有安全閥、爆破片等超壓泄放裝置的壓力容器,如果設計時提出氣密性試驗要求,則設計者應當給出該壓力容器的最高允許工作壓力。

55、3.2 金屬壓力容器設計要求3.2.1 安全系數確定壓力容器金屬材料許用應力 (或者設計應力強度)的最小安全系數,見表 3-3表 3-5 的規定。安全系數低于這些規定時,應當符合本規程 1.9 的要求。表 3-3 規則設計方法的安全系數安 全 系 數材 料(板、鍛件、管)室溫下的抗拉強度mR設計溫度下的屈服強度(teLR)t2 . 0pR(注 3-1)設計溫度下持久強度極限平均值tDR(注 3-2)設計溫度下蠕變極限平均值(每 1000 小時蠕變率為0.01%的)tnR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12015 19碳素鋼和低合金鋼2.7bn1.5sn1.5dn1.0nn高合金鋼2.7bn1.

56、5sn1.5dn1.0nn鈦及鈦合金2.7bn1.5sn1.5dn1.0nn鎳及鎳合金2.7bn1.5sn1.5dn1.0nn鋁及鋁合金3.0bn1.5sn銅及銅合金3.0bn1.5sn注 3-1:如果協調標準允許采用,則可以選用該值計算其許用應力。t.01pR注 3-2:此安全系數為 1.0105小時持久強度極限值。表 3-4 分析設計方法的安全系數安 全 系 數材 料(板、鍛件、管)室溫下的抗拉強度mR設計溫度下的屈服強度()teLRt2 . 0pR(注 3-1)設計溫度下持久強度極限平均值tDR(注 3-2)設計溫度下蠕變極限平均值(每 1000 小時蠕變率為0.01%的)tnR碳素鋼和

57、低合金鋼2.4bn1.5sn1.5dn1.0nn高合金鋼2.4bn1.5sn1.5dn1.0nn表 3-5 螺柱(螺栓)的安全系數安全系數材 料螺柱(螺栓)直徑(mm)熱處理狀態設計溫度下的屈服強度()teLRt2 . 0pR設計溫度下持久強度極限平均值tDRM222.7碳素鋼M24M48熱軋、正火2.5M223.5M24M483.0低合金鋼與馬氏體高合金鋼M52調質2.7M221.6奧氏體高合金鋼M24M48固溶1.51.5灰鑄鐵室溫下抗拉強度安全系數不小于 10.0,球墨鑄鐵室溫下抗拉強度安全系數不小于 8.0。鑄鋼室溫下抗拉強度安全系數不小于 4.0。TSG R12015 特種設備安全技

58、術規范203.2.2 焊接接頭3.2.2.1 殼體、封頭接頭設計焊制壓力容器殼體的縱向、環向接頭,封頭的拼接接頭,殼體與封頭間的環向接頭,以及球殼板間的焊接接頭,應當采用全截面焊透的對接接頭形式。球形儲罐球殼板不得拼接。3.2.2.2 接管與殼體、封頭之間接頭設計鋼制壓力容器的接管(凸緣)與殼體、封頭之間的接頭設計以及夾套壓力容器的接頭設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采用全焊透結構:(1)介質為易爆或者介質毒性為極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壓力容器;(2)要求氣壓試驗或者氣液組合壓力試驗的壓力容器;(3)第類壓力容器;(4)低溫壓力容器;(5)進行疲勞分析的壓力容器;(6)直接受火焰加熱的壓力容器;(7)

59、設計者認為有必要的。3.2.3 焊接接頭系數(1)用焊接方法制造的壓力容器,應當考慮焊接接頭對強度的削弱,根據焊接接頭形式及無損檢測比例,焊接接頭系數的取值按照產品標準選取;(2)不允許降低焊接接頭系數而免除壓力容器產品的無損檢測 (簡單壓力容器除外)。3.2.4 試件(板)與試樣設計者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焊接試件、母材熱處理試件及耐腐蝕性能試件的制作要求,并且規定試樣的種類、數量、截取與制備 方式、檢驗與試驗方法、合格指標、不合格復驗要求等。3.2.4.1 需要制備產品焊接試件的條件(1)碳鋼、低合金鋼制低溫壓力容器;(2)材料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 540MPa 的低合金鋼制壓力容

60、器;(3)需要經過熱處理改善或者恢復材料力學性能的鋼制壓力容器;(4)盛裝毒性為極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質的壓力容器;(5)應用應變強化技術的壓力容器;(6)設計者認為有必要或者相應產品標準要求制備產品焊接試件的壓力容器。3.2.4.2 需要制備耐腐蝕性能試件的條件(1)要求做耐腐蝕性能檢驗的壓力容器或者受壓元件,應當制作耐腐蝕性能試件;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R12015 21(2)要求做晶間腐蝕敏感性檢驗的不銹鋼與鎳合金制壓力容器,其試件及試樣應當符合 GB/T 21433不銹鋼壓力容器晶間腐蝕敏感性檢驗 或者 JB/T 4756 的規定。3.2.5 壓力容器用管法蘭(1)鋼制壓力容器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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