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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排污許可證審核要點-(1)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審核要點排污單位各項申請材料和生態環境部門補充信息應完 整、規范。復審時,除應關注是否按照前版審核意見修改外,還 須注意是否由現新問題。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農副食品加工工業一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 HJ 860.3-2018) “1適用范 圍”中規定“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271)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參照本標準執行,待鍋爐排 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發布后從其規定。”排污 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鍋爐(HJ 953-2018)已于2018年7月31日由生態環境部發布實施。因此,對于 20

2、18 年7月31日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 排污單位,有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3271)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的,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無 需變更,許可證到期換證時再按照HJ 953對其生產設施和排放口進行管理;對于 2018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排污許 可證的排污單位,執行 GB 13271的生產設施或排放口,應 統一按照HJ 953對其進行管理,申報時選擇“熱力生產和供應”進行該設施和排放口的排污許可申報。本要點不再涵蓋鍋爐有關的內容。一、申請材料的完整性(一)排污單位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2)自行監測方案;(3)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

3、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4)排污單位有關排污口規范化的情況說明;(5)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文號,或者按照 有關國家規定經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并符合 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6)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需要注意,僅實施 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需要提交;(7)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實施后(2018年1月10日及之后)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排污單位存在 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減量替代削減獲得重點污染物排 放總量控制指標情況的,且由讓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指標的排污單位已經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供由讓重 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完成 變更的相關材

4、料;(8)專門處理屠宰及肉類加工廢水的集中式污水處理廠還應當提供納污范圍、納污排污單位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9)附圖、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圖應包括生產工藝 流程圖和平面布置圖;(10)排污許可證副本。止匕外,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產能等登記事項中涉 及商業秘密的,排污單位應當進行標注。(二)明確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情形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核發的生態環境部門不 予核發排污許可證:1、位于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的。如根據水 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 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給由了飲用水水源一 級、二級和準保護區的相關禁止性規定,但各條規定

5、有所 差異,實施中需要注意。水污染防治法中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部分規定節選第六十四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第六十五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 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 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 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第六十六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 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 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

6、 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第六十七條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2、屬于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 部門發布的產業政策目錄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 生產工藝裝備、落后產品的。對于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 有兩種情形屬于淘汰類裝備或工藝,一是橋式劈半鋸、敞 式生豬燙毛機等生豬屠宰設備;二是豬、牛、羊、禽手工 屠宰工藝。國家發布的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相關產業政策節選(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類別具體內容鼓勵類十九、輕工36、畜禽骨、血及內臟等副產物綜合利用與無害化處理;37、采用生物發酵技術生產優質低溫肉制品限制類十二、輕

7、工32、年屠宰生豬15萬頭及以下、肉牛1萬頭及以下、肉羊15萬 只及以下、活禽1000萬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設項目(少數民族地區 除外);33、3000噸/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項目淘汰奧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一一(十二)輕工30、橋式劈半鋸、敞式生豬燙毛機等生豬屠宰設備;31、豬、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藝(2)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六、輕丁3、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許可的其他情形。二、申請材料的規范性(一)申請前信息公開1、實行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需要在申請前信息公開, 實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可不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重點 管理的屠宰及肉類加工工業排污單位是指年屠宰生

8、豬10萬頭及以上、肉牛1萬頭及以上、肉羊15萬頭及以上、禽類 1000萬只及以上的排污單位。2、申請前信息公開時間應不少于5個工作日。3、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承諾書、基本信息以及擬申請的 許可事項,各公開內容的具體含義見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第二章。承諾書樣式從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下載最新版本,注意不要 使用以往舊的版本。4、信息公開方式應當選擇包括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 息平臺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5、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應填寫完整,包括信息公開的 具體起止日期。有法定代表人的排污單位,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且 應與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承諾書等保持一致。沒有法定代 表人的

9、排污單位,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者等,可由主 要負責人簽字。對于集團公司下屬不具備法定代表人資格 的獨立分公司,也可由主要負責人簽字。6、排污單位應如實填寫申請前信息公開期間收到的意 見并逐條答復。沒有收到意見的,填寫 光”,不可不填(二)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核查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 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信息,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信 息,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信息,申請 的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信息,排放污 染物種類和執行的排放標準信息,按照排放口和生產設施 申請的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和排放量信息,以及申請排放 量限值計算過程,自行監測及記錄信息,

10、環境管理臺賬記 錄信息等,以及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廠區總平面布置圖。1、 封面單位名稱、注冊地址需與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中一 致。以全面、準確反映排污單位的生產情況為原則,在 屠 宰及肉類加工”、“牲畜屠宰”、“禽類屠宰”、“肉制品 及副產品加工”中選擇其一作為行業類別。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應填寫排污單位實際地址。沒有組織機構代碼的,可不填寫。法定代表人與承諾書、申請前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保 持一致。電子版與紙質版申請表的條形碼應保持一致。2、 表1分期投運的,投產日期以先期投運時間為準。填寫大氣重點控制區域的,應結合生態環境部相關公 告文件,核實是否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目前主要是關于 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

11、放限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3年第14號)、關于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有 關問題的復函(環辦大氣函20161087號)、關于 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 值的公告(環境保護部公告2018年第9號)。填寫總磷總氮控制區的,應結合“十三五”生態環 境保護規劃及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的相關文件,核實是否填報正確,目前主要是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規定的總磷、總氮總量控制區。應如實填寫是否位于工業 園區及工業園區名稱。原則上,排污單位應具備環評批復或者地方政府對違 規項目的認定或備案文件,如兩者全無,應核實排污單位 具體情況,填寫申請書中九、改正規定對于法律法規要求

12、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1998年11月29日建設 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3號)之前已經建成且之后未實施改、擴建的排污單位,可不要求。總量控制指標包括地方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文 確定的排污單位總量控制指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中 確定的總量控制指標、現有排污許可證中載明的總量控制 指標、通過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確定的總量控制指標等 地方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與排污許可證巾領排污單位 以一定形式確認的總量控制指標。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應 具體到污染物類型及其指標,并注意相應單位,同時應與 后續許可量計算過程及許可量申請數據進行對比,按技術 規范確定許可量。關于主要污染控制因子,指

13、應控制許可排放量限值的 污染因子。系統默認水污染控制因子為化學需氧量和氨 氮,不用再做選擇;對于位于總磷或總氮控制區的重點管 理排污單位,應選擇總磷或總氮作為污染控制因子。此外,對于受納環境水體年均值超標且列入排污單位執行排 放標準的污染控制因子,根據具有核發權的地方生態環境 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是否需要規定許可排放量限值,如 需要,則此處也需要選擇列入。系統默認大氣污染控制因 子為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VOCs,不用再做選擇。注意所有專門處理屠宰及肉類加工廢水的集中式污水 處理廠均為重點管理單位。3、 表2及表2-1生產線類型、主要生產單元、生產工藝及生產設施按技術規范填報。其中生產線

14、可以參照技術規范中表1的第一列填寫,排污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全面申報。有多個相同 或相似生產線的,應分別編號,如肉制品 1、肉制品2等。 多個相同型號的生產設施應分行填報,并分別編號,不應 采取備注數量的方式。生產多種產品的同一生產設施只填 報一次,在“其他信息”中注明產品情況。實行簡化管理 的排污單位,可僅填報技術規范表1中標有且排污單位具有的生產設施。生產能力指的是主要原料加工能力,不包括國家或地 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締的產能,計量單位為t (活屠重或原料肉)/a或千根小腸/a。畜禽屠宰的生產能力計量單位為頭(只)/a的,排污單位根據情況依次按以下方法中的一種換算為t (活屠重)/a,按環評批

15、復文件中的相應數據(如 有)計算,或者按近三年來排污單位屠宰的實際平均重量 計算,或者參考以下數據換算,即牛的活屠重為500kg/頭,羊的活屠重為 50kg/只,豬的活屠重為110kg/頭,雞的 活屠重為1.75kg/只,鴨的活屠重為 2.5kg/只。4、 表3原輔料應按技術規范填寫完整,輔料應包含污水處理投加藥劑。除鍋爐以外的設施(如煙熏爐)用到的燃料信息應如 實填報相關各項信息。無相關成分(如有毒有害成分), 劃“/”。實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可不填寫燃料信息。5、 表4有組織排放的產排污環節必須填寫,并應按技術規范填寫完整。無組織排放可填可不填,表 9-1為所有無組織排 放的統一必填表。

16、若技術規范中列為無組織排放,但排污 單位實際已將無組織變成有組織收集并處理的,應按照有 組織排放進行填報,相應的無組織排放環節無需再填報, 如廠內污水綜合處理站惡臭污染物經收集處理后進行有組 織排放。污染物種類應按技術規范填寫準確,不得丟項。有組織排放應填報污染治理設施相關信息,包括編號、名稱和工藝,并與技術規范中的表8進行對比,判斷是 否為可行技術。對于未采用技術規范中推薦的最佳可行技 術的,應填寫 否”。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排污單位采 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要求的污染治理技術的,應在“污染治理設施其他信息”中注明為“環評審批要求技 術”。既未采用可行技術,新改擴建項目也未采用環評審 批

17、要求技術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已有監測數據; 對于國內外首次采用的污染治理技術,還應當提供中試數 據等說明材料),證明可達到與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相當的 處理能力。確無污染治理設施的,相關信息劃“/”。采用的污染治理設施或措施不能達到許可排放濃度要求的排污 單位,應在“其他信息”中備注“待改”,并填寫“九、 改正規定”。因鍋爐已單獨填報,本要點中所有有組織排 放口均為一般排放口。填報無組織排放的,污染治理設施編號、名稱、工藝 和是否為可行技術均填“ /”,在污染治理設施其他信息一 列填寫排污單位采取的無組織污染防治措施,并應與表9-1中填報內容保持一致。技術規范中列為有組織排放,而排 污單位仍

18、為無組織排放的,申報時按無組織排放填寫,在“其他信息”中注明“待改”,并填寫“九、改正規 定”,除在一定期限內將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外, 涉及補充或變更環評的,也應體現在改正規定中。6、 表5主要分為生活污水和綜合污水(生產污水、生活污 水、冷卻污水等)兩類。沒有生活污水單獨排放情形的, 不用單獨一行填報。綜合污水排放口為主要排放口,其他 排放口均為一般排放口。注意合理區分排放去向和排放方式。特別是排污單位 將污水排入并非該單位所擁有的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時,排放去向填寫“進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 方式填寫“間接排放”,排放口按由排污單位廠界的排放 口進行填報,而不是下游工業污水

19、集中處理設施的排放 口,許可排放濃度限值根據協議確定,并填寫在表14中。當污水排放去向為土地利用時,應當與環評批復中一致, 此時排放去向填寫“其他”,排放方式填寫“無”,排放 口類型填寫“ /”,污染物種類按照執行的國家或地方標準 中規定填報,并在“其他信息”中填寫執行的國家或地方 標準;如與環評批復不一致,應在“其他信息”中注明, 并根據具體情況,填寫申請書中九、改正規定”,如改為按環評批復執行或者變更環評。應填報污染治理設施相關信息,包括編號、名稱和工 藝,并與技術規范中的表 7進行對比,判斷是否為可行技 術。對于未采用技術規范中推薦的最佳可行技術的,應填 寫 否”。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

20、目排污單位采用環境影響 評價審批意見要求的污染治理技術的,應在“污染治理設施其他信息”中注明為“環評審批要求技術”。既未采用可行技術,新改擴建項目也未采用環評審批要求技術的, 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已有監測數據;對于國內外首次 采用的污染治理技術,還應當提供中試數據等說明材 料),證明可達到與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相當的處理能力。確無污染治理設施的,相關信息劃“ /”。采用的污染治理設施或措施不能達到許可排放濃度要求的排污單位,應在“其他信息”中備注“待改”,并填寫“九、改正規TH o7、 表6注意排放口編號、名稱以及排放污染物信息與表4保持一致。排氣筒高度應滿足該排放口執行排放標準中的相關 要求。

21、8、 表7執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標準名稱及污染因子種類等應符合技術規范中表 3中標準要求。注意執行排放標準 中有排放速率要求的,不要漏填。地方有更嚴格排放標準 的,應填報地方標準。若排放標準規定不同時間段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且其中兩個及以上的時間段與排污單位本次持證的有效期(三年)有關,填報時排放濃度限值或速率限值應填全,具體情況可以在“其他信息”中說明。環評批復要求和承諾更加嚴格排放限值的,應以數值單位的形式填報,不應填報文字。9、 表8執行GB 13271的鍋爐廢氣排放口信息按 HJ 953的要求 填寫。其他有組織廢氣排放口均為一般排放口,排放口編 號、名稱和污染物種類應與表 4、表

22、7保持一致,許可排放 濃度限值或排放速率應按技術規范確定,無需申請許可排 放量。10、表9及表9-1應按技術規范要求,填報無組織排放的編號、產污環 節和污染物種類、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執行排放標準等信 息。無組織排放編號指產生無組織排放的生產設施編號, 應與表2-1和表4 (如填寫無組織排放)保持一致。在“其 他信息” 一列,可填寫排放標準濃度限值對應的監測點 位,如“廠界”。無組織排放無需申請許可排放量,劃7”。表9-1為必填表,應按照技術規范的要求,填報排污單 位所有無組織排放環節和無組織管控現狀(即表9中填報的無組織防治措施),從而可以判斷無組織管控現狀是否滿 足技術規范中提由的無組織排放

23、控制要求。11、表 11如排污單位污水為直接排放,則填寫此表。排放口編號、排放口名稱、排放去向、排放規律等信息應與表5保持一致。應填寫各排放口對應的入河排污口名稱、編號以及批復文號等相關信息。應填報雨水排放口相關信息,按技術規范要求填報雨 水排放口編號和名稱,填寫排放口經度、緯度、排水去 向、排放規律、受納自然水體、以及匯入受納自然水體處 地理坐標等信息。12、表 12如排污單位污水為間接排放,則填寫此表。排放口編號、排放口名稱、排放去向、排放規律等信息應與表5保持一致。需準確填報受納污水處理廠相關信息,包括其名稱、污染物種類和執行排放標準中的濃度限值。注意填報 的是受納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控制污

24、染物種類和濃度限值, 不是排污單位的排放控制要求。13、表 13執行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標準名稱及污染因子種類等應符合技術規范中表 2中標準要求。地方有更嚴格排 放標準的,應填報地方標準。若排放標準規定不同時間段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且其中兩個及以上的時間段與排污單位本次持證的有效期(三年)有關,填報時排放濃度限值應填全,具體情況可 以在“其他信息”中說明。執行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排污單位,當污水間接 排放時,按以下要求確定許可排放濃度限值:(a)若污水排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依據執行的國家水污染物排 放標準中的間接排放限值填報污染物濃度限值;(b)若污水排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填報

25、“/”。如執行排放標準中沒有總氮或總磷指標,則無需填報 總氮或總磷執行標準名稱和濃度限值信息,填報“/”。雨水排放口的污染物種類填寫化學需氧量和懸浮物, 但無需填報執行標準名稱和濃度限值信息,填報“/”。地方有更嚴格控制要求的,按地方要求執行。14、表 14排放口名稱、編號和污染物種類應與表 5保持一致。主 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的區分應與表 5中“排放口類型”保 持一致。應審查水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是否準確。(1)執行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排污單位,當污水間接排放時,按 以下要求確定許可排放濃度限值:(a)若污水排入城鎮污 水集中處理設施,依據執行的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的 間接排放限值確定水污

26、染物許可排放濃度限值;(b)若污水排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按照排污單位與污水集中處理設施責任單位的協商值確定水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限 值。(2)如有執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排放標準的兩種及 以上污水從排污單位的同一排放口排放時,應按技術規范 中方法確定水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限值。(3)如執行排放標準中沒有總氮或總磷指標,則無需填報總氮或總磷的許 可排放濃度限值。(4)若排放標準規定不同時間段執行不 同排放控制要求,且其中兩個及以上的時間段與排污單位 本次持證的有效期(三年)有關,填報時許可排放濃度限 值應填全,具體情況可以在“其他信息”中說明。應有詳細的水污染物許可排放量限值計算過程的說明,并審查

27、其合理性。(1)重點管理單位主要排放口應中 請許可排放量,重點管理單位一般排放口和簡化管理單位 無需申請許可排放量。(2)須申請許可排放量的,應合理 確定許可排放量的污染因子。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為必須申 請的污染因子;位于總氮或總磷控制區的,污染因子應包 括總氮或總磷;根據地方要求,明確受納水體環境質量年 均值超標且列入排污單位執行標準中的因子是否應許可排 放量。(3)許可排放量計算過程應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參 數選取依據充分,取嚴過程清晰合理。注意方法二僅能計 算直接排放時總氮總磷的允許排放量,且P值(單位產品 污染物排放量限值)僅指技術規范中給生的值,與地方標準無關。(4)若排放標準規定不同時

28、間段執行不同排放控 制要求,且其中兩個及以上的時間段與排污單位本次持證 的有效期(三年)有關,許可排放量限值應分年度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廠中廠的情況,即一家公司辦理了環 評手續,將場地租給商戶,各為法人,商戶自備生產設 施,公司為商戶提供水、電、氣(汽)及污水處理的運營 模式,該公司與各個商戶申報的生產能力之和不能超生環 評批復中的生產能力。注意,單獨排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生活污水排 放口不許可排放濃度限值,也不許可排放量限值。雨水排放口不許可排放濃度限值,也不許可排放量限 值。地方有更嚴格管理要求的,按地方要求執行。15、表 15噪聲排放信息表可不填寫。地方有相關環境管理要求 的,

29、按地方要求執行。16、表 16可填報各類固體廢物(生活垃圾除外)的相關信息。 固體廢物類別分為一般廢物和危險廢物。固體廢物處理方 式分為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固體廢物產生量與各種固 體廢物處理量(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之和)的差 值即為排放量,應填報“ 0”。綜合利用或處置時,在“備 注”中說明具體綜合利用或處置方式,如用作生產飼料或 委托有危廢處理資質單位焚燒等。17、表 17 污染源類別填寫廢水或廢氣。排放口編號、排放口名稱和監測的污染物種類應與表8和表9 (廢氣)、表14 (廢水)保持一致,無組織排放的 排放口編號填寫“廠界”。監測內容并非填寫污染物項目,廢水填寫“流量”; 廢氣有組

30、織排放監測應填寫相關煙氣參數,包括煙氣量、 煙氣流速、煙氣溫度、煙氣壓力、含氧量等,見執行排放 標準要求;廢氣無組織排放監測應填寫相關氣象因子,包 括風向、風速等,見 HJ/T 55和執行排放標準中的要求。廢氣、廢水監測頻次不得低于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 自動監測的,應填報自動監測設備由現故障時的手工監測 相關信息,并在其他信息中填寫“自動監測設備由現故障 時開展手工監測”。手工監測方法應優先選用執行排放標 準中規定的方法。雨水排放口應按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監測。一是重點管 理單位應進行雨水排放口監測,簡化管理單位不用監測; 二是監測污染物項目包括化學需氧量和懸浮物;三是監測 頻次填寫“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開展監測,排放期間按 日監測。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每季度第一次有流動水 排放開展按日監測。”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HJ 819、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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