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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車集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車集煤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定義 第一條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隱 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 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分類及認定標準 第一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分類 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分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一般安全生 產事故隱患。1.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 應當全部或者局部 停產整改,并經過

2、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安全生產事故 隱患。2. 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指違反 “三大規程 ”、安全技術措施等工程質 量、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不會對工程質量和安 全生產造成較大直接影響,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安全生產事故 隱患。在一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中也有部分隱患會直接造成人身傷害 或級別事故,礦認定為嚴重隱患。 第二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認定標準 第三條井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認定按照國家局煤礦重大安全生 產隱患認定辦法 (試行 )、河南省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 定、河南煤業化工集團重大隱患認定辦法

3、 、永煤公司重大安全生 產隱患認定辦法 (試行 )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地面重大隱患認定標準 1.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斷水保護、水位報警等不靈敏可靠,整定值 超過規定,不按期校驗的。2.主通風機防爆蓋不能正常開啟的。3. 主、副井提升機預防性檢修時間每天少于 2 個小時的。4. 高壓絕緣用具損壞不能起到保護作用的。5. 供電系統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固定設備外殼未直接重復接地的。6. 提升設備未按規定定期檢測檢驗的。7. 提升系統其防墜、 防過卷、制動等安全保護裝置不符合安全規程要求 的。8. 桁吊緊固件脫落、固定件缺失,固定件、鋼構件開裂或變形超限的。9. 在用砂輪機砂輪、型材切割機切割片有

4、裂紋的。10. 特種設備未按規定經有資質的安全檢測檢驗機構檢測,以及經檢測 檢驗不合格仍使用的。11. 使用非法制造的壓力容器、鍋爐等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的。12. 壓力容器出現開裂、深度機械傷痕、嚴重銹蝕點的。13. 其他需認定為重大隱患的第五條井下嚴重隱患認定標準(一)采煤專業嚴重隱患認定標準1.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護形式及長度不符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 措施要求的。2.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鉆機窩、 材料硐室和水倉進入超前支護段后未按作 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進行加固的。3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及 20m范圍內人行道寬度小于0.8m的,膠 帶順槽使用超前支護支架時人行道寬度低于 0.5m

5、的。4.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段沒有配備合格測壓表的(上下巷各一塊 )。5. 采煤工作面機頭、機尾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 換行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的,安全出口及端頭支護強度不夠(柱壓小于11.5MPa)的單體柱出現 2 根的。6.20m范圍內連續3根或累計5根及以上單體柱柱壓小于 6.5MPa或迎 山角不符合要求的 (加固過的鉆機窩、材料硐室納入考核 )。7.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架立柱累計 2根及以上柱壓不合格的。8.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超前支護棚棚梁斷裂的或累計2 根及以上嚴重彎曲的(梁端和最突出點高差 150mm 以上)。9. 采煤工作面上下超前單體柱憋幫嚴重(單體柱擠入巷幫深度達到100mm

6、 及以上 )或有彎曲變形的。10. 鉸接頂梁不使用連接銷或出現 “丁”字棚的。11. 支柱打在浮煤或浮矸上的,支柱高度與采高不相符的,連續2根累 計 3 根單體柱活柱高于 700mm 的,累計 5 根單體柱活柱低于 200mm的。12. 采煤工作面兩巷頂板下沉、底鼓,未及時落底改柱,導致兩巷超前及端頭支護單體柱活柱伸出量為 Omm,出現一根及以上的(鉆機窩、材 料硐室和水倉等進入超前后進行加固的納入考核范圍 )。13. 采煤工作面區域內巷道壓力大未及時加固, 造成巷道變形較大 (梯形 巷道棚腿蹬角小于90。成倒梯形)或支護失效的(連續2棚、累計5棚或 連續長度達 1.5m 以上)。14. 綜采

7、工作面液壓支架連續 2 架護幫板無效或缺失,沒有使用防片幫 網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護措施的。15. 綜采工作面連續 2 架及以上煤壁片幫,伸縮梁端面距超過 800mm 沒 有及時采取有效支護措施的 (頂板破碎采煤機前后 15m 除外 )。16. 綜采工作面連續 10 架及以上煤壁片幫, 伸縮梁端面距超過 1800mm 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支護措施的 (按重大隱患考核 )。17. 綜采工作面連續 2 架大立柱明柱超過規定的 (ZY3500、 ZY3200 明柱>850mm, Z3800 Z2200明柱 >900mm、ZY4000明柱 >1750mm)。18. 綜采工作面累計 2 架及

8、以上立柱初撐力低于 24MPa 的(沒有安裝壓力表的,只要一架中有一根大立柱上升量 > 20mm時,即視為初撐力不 夠)。19. 綜采工作面連續 3 架支架漏液或非生產期間連續 2 架伸縮梁端面距 超過 600mm 不及時處理的。20. 綜采工作面拉架以后煤壁傘檐超過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規定沒有及時處理的。(傘檐長度在1m以下時,最突出部分超過 0.25m;傘檐長度 大于 1m 時,最突出部分超過 0.2m)21. 綜采工作面架間人行道(電纜槽以里)上方有長度超過100mm的活矸 危石,用手能夠拿掉卻未處理的。22. 綜采工作面直接頂、基本頂掉落高度大于 0.5m小于1m,傾向長度 大于1

9、.5m,走向長度大于0.6m(支架頂梁前端向前);直接頂、基本頂掉 落高度大于1m,傾向長度大于1.5m小于3m,走向長度大于0.6m(支 架頂梁前端向前 ),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支護的。23. 綜采工作面支架連續2架及以上頂梁上方空頂最大高度達 0.5m,走 向大于0.6m,未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背頂接實頂板的。24. 綜采工作面連續 20架及以上坡度達到 15°以上時,支架未采取防倒、 防滑措施的 ,連續 10 架及以上坡度達到 25°以上時,未采取防止煤 (矸) 竄出措施的。25. 工作面運輸機機頭沒有采取防竄煤矸措施的。26. 轉載機缺少防護蓋板或防護蓋板一側螺栓全部失

10、效的,轉載機沒有 使用防護鏈條的。27. 綜采工作面平均采高大于2.8m且工作面呈仰采時,采煤機機身未加 裝或未使用擋煤板的。28. 采煤工作面工程質量低劣,按照礦采煤工作面標準化評分標準得分在 80 分以下的。29. 采煤工作面超越停采線繼續開采的。 (按重大隱患考核 )30. 月度第一次檢查出乳化液配比達不到規定要求的。31. 支架間隙超過 200mm 或錯差超過側護板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 理的。32. 沿空留巷充填區域用工具輕輕敲擊頂板錨桿、 錨索托盤松動的 (因放 炮造成松動的,充填之前處理的不考核 )。33. 沿空留巷下巷煤壁向外(超前以內),同一考核單元內(長度為8m,約 24根

11、錨索)同一根錨索梁上 2根或累計 4根錨索損壞的 (符合以下任一 條件即視為損壞,不重復進行考核 )。(1)受擠壓錨索托盤或錨索梁不能緊貼巖面、松動的(發現后不能重新進行張拉的,受超前支護支架影響不能重新張拉的不考核 );(2)錨索梁、托盤、讓壓管、索具相互之間不能緊貼的 (發現后不能重新 進行張拉的,受超前支護支架影響不能重新張拉的不考核 );(3)因防護不到位造成錨索索具、外露鋼絞線被壓歪的 (索具一側與托盤 或讓壓管間隙大于 10mm);(4)錨索索具或讓壓管彎曲角度與原錨索角度大于45o 的。34. 沿空留巷支架前方錨桿、 后方錨索未按要求打的 (缺少或滯后距離超 過規定 )或連續兩排

12、排距超過規定的。35. 沿空留巷充填作業道或待充填區域單體柱柱壓連續 2根、累計 4 根 達不到6.5MPa或迎山角不符合要求的或柱壓合格率不足 90%的當班不處理的36. 沿空留巷成巷段單體柱柱壓連續 3 根、累計 5 根達不到 6.5MPa 或 迎山角不符合要求的或柱壓合格率不足 90%的當班不處理的。37. 沿空留巷施工段現場沒有配備或配備不合格的單體測壓表或扭矩力 測量工具的。38. 沿空留巷支架后方鉸接梁不使用連接銷 (因避開錨桿、錨索的除外 ) 或出現丁字棚的或出現棚梁斷裂當班不處理的。39. 沿空留巷支柱打在浮煤或浮矸上的,支柱高度與采高不相符的,單 體支柱連續 2 根、累計 3

13、 根活柱超過 700mm 使用的或累計 5 根活柱低 于 200mm 當班不處理的 (沿空留巷充填段及采空區側單體、架后原下 巷范圍內 15m 加固單體分開考核 ,采空區側單體不考核 )。40. 沿空留巷成巷段支護長度或支護形式不符合措施規定的。41. 沿空留巷工作面端頭處行人安全通道寬度不足0.8m 的或出口不暢通的。42. 沿空留巷段支護單體柱被擠壓折斷當班不處理的。43沿空留巷支架后方充填區域控頂走向長度超過8m仍不充填的(由于設備故障、礦生產組織安排、工藝變化等原因造成可不考核,但必須 按要求進行有效支護 )。44. 沿空留巷同一充填體錨栓在充填體達到凝固期后,連續3 根、累計5 根預

14、緊力不足 100N?m 或超過 200N?m。45. 沿空留巷同一充填體錨栓連續 2 根或累計 5 根錨栓間排距偏差大于50mm 的。46. 沿空留巷充填體充填 3 天內拆除模板與點柱 (支架后方側模板點柱除外)的或 3 天后未按要求上好鋼帶、緊固錨栓的。47. 沿空留巷同一充填體錨栓連續 2 根或累計 5根不按要求使用鐵托盤、 木托盤等錨栓構件的。48. 沿空留巷充填作業道寬度大于 1.5m 且連續長度大于 5m 的。49. 沿空留巷工作面頂板錨桿距煤墻距離達到 1.6m 的(煤壁片幫造成的 不考核)。50. 沿空留巷注漿管路堵塞造成管路無法使用的 (因外界停電、 停水等原 因考核其他單位

15、)。51. 沿空留巷充填物凝固期不足 3 天而回撤采空區側加固單體或棚梁的。52. 沿空留巷充填作業道小于 12m 的。53. 沿空留巷相鄰兩個充填袋之間間距大于 100mm 的。54. 沿空留巷因備料不足造成充填未完成的或因配比原因造成充填體2天內仍不凝固的 (不重復考核 )。55. 沿空留巷頂板離層儀 (多點位移計 )安裝位置與設計位置偏差超過 0.5m 或安裝過程存在造假行為的。56. 沿空留巷充填作業道防漏風擋風簾超出支護棚末端(充填作業道迎頭)距離大于 0.6m 的。57. 沿空留巷采煤工作面支架后方加固走向梁棚滯后支架尾梁超過措施 規定 (剛拉架后不考核,當班必須補齊支護 )。58

16、. 其他需認定為嚴重隱患的(二)掘進專業嚴重隱患認定標準1. 掘進工作面架棚巷道連續 2棚及以上空頂、幫達到 500mm 及以上的 (復合支護及生產科要求空幫除外 )。2. 架棚巷道連續 2 棚或累計 5 棚出現迎山角超過 ± 1的°(變坡點后 5棚除 外)。3. 架棚巷道歪倒支架未處理 (失去支護效果 )而繼續施工的。4. 架設抬棚時, 未使用專門加工的抬棚梁和長插梁, 使用普通棚梁代替 的。5. 掘進工作面超前支護累計 3 處不符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的。6. 架棚支護爆破作業時掘進工作面迎頭 10 米范圍內無防倒裝置或整體 加固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7. 用工

17、具輕輕敲擊頂板錨桿、錨索托盤松動的 (因放炮造成松動的,永 久支護之前處理的不考核 )。8. 錨噴支護巷道出現錨桿錨固力和預緊力不合格而進行噴漿封閉的。9. 錨噴巷道、砼支護巷道或澆筑砼工程中出現砼配比不符合設計要求或 不按規定振搗等現象的。10. 架棚、錨索、錨噴滯后距離超過規定的。11. 巷道貫通點前后、交岔點及開口處,沒有按措施提前進行加固的(措施規定不需加固的除外 )。12. 更換巷道支護時,在拆除原有支護前未采取臨時支護進行加固的13. 工作面存在有直徑超過20cm、高度在1.2米以上的活矸危石未做處理的。14. 掘進巷道頂板掉落高度大于 1m 或掉落體積大于 1.5m3 的,在用巷

18、 道及巷修工作面頂板掉落高度大于 1.5m 或掉落體積大于 2m3 的。15. 處理冒頂作業時,現場工具不全,沒有備足材料的。16. 傾斜巷道施工未按規定設置躲避硐的。17.25 以°上上、 下山巷道施工沒有防止人員、 物料下滑的安全設施及人 員上下輔助設施的。18. 工作面矸石、煤或雜物占據巷道斷面超過 1/2 的。19. 巷道開口、貫通期間,不按措施要求落實保護風筒、管、線、設備 等措施的。20. 施工過程中在錨桿托盤后加背帽、砼澆筑厚度不夠、打砼施工不按 規定布置鋼筋、不按規定數量使用錨固劑的,噴漿巷道少打錨桿及漏 鋪網片的。21. 人員進入煤倉、溜煤眼施工時,上口 2 米范圍

19、內或起吊盤上浮矸或 其他雜物未清理的。22. 噴漿厚度超過 200mm 沒有進行二次支護的。23. 永久支護后拱部 (包括煤巷頂板 )連續 3 根或累計 5 根錨桿預緊力不 合格就撤掉臨時支護的。24使用耙矸機的工作面每班對耙矸機前方及后方30m范圍內噴漿段未進行灑水養護或未在規定時間段進行灑水養護的,未使用耙矸機的工 作面每班對迎 換行 頭向后 60m 范圍內噴漿段未進行灑水養護或未在 規定時間段進行灑水養護的。 (灑水養護時間:夜班 7:309:00,早班 14:3016:00,中班 21:0022:30,檢查時以灑水養護后兩小時內噴層表 面濕潤為準 )。25. 使用梯子梁支護的巷道,梯子

20、梁不搭接或搭接位置沒有錨桿(錨索 )托盤壓住累計 3 處及以上的。26. 工作面放炮后,表面驗炮結束 20 分鐘內作業人員不進行臨時支護的 (找頂、處理危矸活石、處理崩倒支架算臨時支護過程,處理風筒脫節 和灑水等不算臨時支護過程 )。27. 臨時支護好后,本班次 10 分鐘內未進行永久支護或下班接班后未優 先組織永久支護的。28.10m 范圍內連續 3 根或累計 5 根錨桿角度不合格的,連續 2 根或累 計 3 根錨索角度不合格的。29.15 及°以上上山巷道迎頭無人作業,沒有使用防片幫網的。30. 非耙矸作業期間耙矸機卸料口 100mm范圍內有100 X 100 x 50rnim

21、上矸塊的。31. 噴漿巷道不按規定進行初噴、復噴的。32. 其他需認定為嚴重隱患的。(三 )機電、運輸專業嚴重隱患認定標準1. 耙矸機卡軌器失效、松動 2 個及以上的。2. 耙矸機單支腿使用或不使用支腿的 (礦批準的除外 )3. 上下山巷道耙矸機沒有采取防止機身下滑措施的。4. 耙矸機缺少防護欄的或耙矸機鋼絲繩打鼻出現死彎的。5. 刮板輸送機 3 米及以上飄鏈出槽的。6. 皮帶、溜子機頭機尾未進行有效穩固的。7皮帶跑偏,上皮帶連續30m超出托輥50mm及以上或底皮帶連續30m 以上磨 H 架的。8. 皮帶機連續 2組或累計 5組以上缺托輥、托輥不轉或斷裂的。9. 皮帶接頭損壞部分超過標準帶寬

22、1/3 的。10. 皮帶沒有安裝溫度保護、煙霧保護、超溫自動灑水裝置或以上裝置 不起作用的。11. 斜巷主運皮帶制動裝置失效的。12. 架空乘人裝置急停保護、脫索、機械防脫繩裝置、越位、重錘下限 位等保護失靈的。13. 電纜漏電(包括信號電纜 ),人身觸摸能感覺到的。14. 橡套電纜外護套損傷痕跡深度超過外護套厚度一半且損傷痕跡沿電 纜延長方向長度超過 20mm 或沿電纜周長方向超過電纜周長 1/3 的。15. 開關隔離手把打到零位仍不能停電的。16. 開關的保險管電壓等級小于額定電壓的。17.30m范圍內3臺及以上開關缺少供電系統圖或供電系統圖與實際不 符的(開關負荷不符、開關數量不符、使用

23、地點不符或起不到指導作用 的)。18. 高壓設備觀察口檢查觸頭有放電現象的。19. 電氣設備的擋板銹蝕嚴重的 (有脫皮現象,但脫落厚度小于 0.2mm 的)。20. 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結合面采用穿孔式螺栓緊固時,螺栓緊固不露 扣且尚未達到失爆標準的。21. 井下巷修、放炮期間,沒有按規定對設備進行防護或沒有防護到位 的。22. 沒有打設局部接地極、輔助接地極或長度沒有達到標準長度的,局 部接地極與輔助接地極距離不夠 5m 的,開關未與接地系統形成接地網 的或接地母線與接地極連接處松動的 (松動是指沿固定螺栓軸向能輕易 晃動的)。23. 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未加裝護罩或護欄等防護設施的。2

24、4. 斜巷上平臺變坡點處自動復位阻車器抬起后距道面高度小于300mm 的。25. 斜巷上、下平臺擋車杠安裝位置不正確的。26. 現場沒有配備足夠的專用掩車楔子造成沒有用專用掩車楔子掩車的。27. 斜巷擋車杠連接采用鐵絲、鋼絲繩破股吊掛的。28. 斜巷運輸連接使用 U 型環小于 10t 的。29. 道岔缺少部件 (滑床板、墊板 ),或不按設計要求安裝的。30. 在用但未運行的電機車無燈、無鈴、無撒沙裝置、無沙、不撒沙或 抱閘失靈的。 (如突發故障,應向調度室匯報,并慢速開至檢修地點 )31. 礦車車廂與底盤連接拉筋開焊的。32. 絞車制動盤和閘瓦表面有裂紋的。33. 傾斜巷道提升使用插接鋼絲繩的

25、。34. 架空乘人裝置和專為無極繩絞車運輸用的鋼絲繩一個捻距內斷絲總 面積超過鋼絲繩總面積 25%或斷股的 (包括平巷運輸、耙矸機、助力器 使用鋼絲繩 )。35. 運輸設備各種連接裝置 (勾、環、銷、繩 )磨損超限的。36. 提升系統安全保護 (過速保護、限速保護、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閘 間隙保護、松繩保護、滿倉保護、減速功能保護、過負荷和欠電壓保 護)試驗不合格的。37. 主排水泵房密閉門關不嚴的。38. 排水泵房沒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的。39. 絞車或耙矸機滾筒鋼絲繩破股或不同繩徑的繩連接穿壓繩孔的。40. 所有設備不按規定牌號油脂注油的。41. 聯軸節護罩觀察孔固定板的固定螺栓

26、有半數及以上缺少或松動的。42. 綜合機械化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1) 采煤機截割部離合器失靈 ;(2) 采煤機、綜掘機不使用噴霧裝置或無噴霧裝置 ;(3) 采煤機電控保護及液壓系統保護甩掉不用 ;(4) 綜合機械化采面采煤機急停開關失靈 ;(5) 采煤機單滾筒齒座損壞 2 個及以上或截齒缺少 3 個或掉尖達 10個及 以上繼續割煤的 ;(6) 支架四連桿銷子、大立柱穿銷竄出或銷子無限位裝置的 ;(7) 液壓支架自動降架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8) 支架膠管U型卡未插到位、用鐵絲代替或 U型卡插單腿;(9) 乳化泵壓力低于30Mpa(安裝回撤期間壓力低于20Mpa);(10) 水冷電機無水開機、

27、風冷電機風葉損壞開機 ;(11) 電機連接螺栓松動達 3 條及以上者或缺少螺栓 2 條及以上者 ;43. 起重機的限位保護、制動抱閘等裝置失靈的。44. 道岔指示器轉換道岔不轉換,或指示器指示方向與道岔實際方向不 一致的(斷電試驗后及人力推車期間使用手動扳道岔按鈕,造成指示器 指示方向與道岔實際方向不一致的除外 )。45. 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項目及周期做各類設備保護試驗的。46. 超前支護支架膠管破皮且鋼絲損壞未更換的。47. 超前支護支架千斤頂及伸縮梁之間的銷軸竄出不及時處理的。48. 沿空留巷注漿泵高壓膠管 U 型卡插單腿的。49. 其他需認定為嚴重隱患的。(四) “一通三防”專業嚴重

28、隱患認定標準1. 瓦斯抽放管出現任何漏氣現象的 (3 米范圍外能聽見聲音 )。2. 管徑大于 100mm 的抽采管路出現積水現象的,抽采鉆孔孔口連接管 出現水封管路的。 (水封管路:任何一個部位積水滿管 )3. 地面抽放系統主管路抽放負壓低于 20Kpa 的;井下本煤層抽放主管路 負壓低于 15Kpa 的;采空區抽放主管路因積水、破損等情況使抽放負壓 低于 15Kpa 的;(按規定配風除外 )。4. 一條巷道或工作面連續 3 個或累計 5 個抽采鉆孔無負壓或負壓低于相 臨其它鉆孔 30%的。5. 各施工地點不采取抽放管路防護措施的。6. 防突措施孔測嘴缺少皮套或皮套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 (一組

29、2 個或累 計達到 4 個)。7. 抽放管路吊繩連續 2 個或累計 4 個脫落的。8. 電纜距抽放管不足 0.3m 且未采取絕緣措施的 (考核后來施工單位 )。9. 采煤工作面靠近切眼的前兩組高位裂隙鉆孔, 3 個以上鉆孔無負壓或 負壓低于相臨其他鉆孔 30%的,或孔口負壓低于 5Kpa 的。10. 在皮帶運輸巷抽采鉆孔施工采用跨皮帶打鉆的方式時,不采取防滾 矸措施的。11. 施工防突鉆孔的鉆機 10m 范圍內存放油脂、棉紗、廢紙及其他易燃、 易爆品的。12. 液壓鉆機打鉆地點未按要求配備以下物品的: 2 臺泡沫滅火器、0.2m3黃沙、0.1m3黃泥(打巖石孔期間不需配備黃泥)。13. 用風煤

30、鉆施工瓦斯治理鉆孔地點未按要求配備以下物品的:1 臺水基滅火器、 10kg 黃泥。14. 打鉆地點的滅火器、沙箱、黃泥未按要求放置在鉆機上風側15m 范圍內的(迎頭打鉆時,放置在迎頭 15m 范圍內)。15. 底板抽放鉆場打鉆期間同時有 5 項內容不符合抽放鉆場質量標準化 規定的。16. 抽放鉆場打鉆造成鉆場一氧化碳濃度 > 24ppm!勺。17. 抽放鉆孔內一氧化碳濃度> 200ppnmi勺。18. 抽放主管路一氧化碳濃度 > 80ppnmi勺。19. 切眼擴幫處沒有工作面瓦檢牌板勺。20. 抽放管路主管或干管閥門失效勺。21. 抽放系統未按要求設置放水器勺。22. 采空區

31、內扔有鐵器材料勺。23. 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未安設在進風巷道中或距掘進巷道 回風口小于 10 米勺。24. 風筒連續 5 個吊環未吊掛勺,一節風筒存在 3 個或多節風筒累計 6 個超過 1cm 長破口勺 (末端 3 節考核施工單位,其他考核通風隊 )。25. 風筒出口距迎頭煤壁距離超過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勺。26. 監管單位未在風門前后 5 米范圍安設阻車器或不能正常使用勺。27. 礦井通風系統不符合以下要求 換行 :主要進回風巷之間勺聯絡巷 未砌筑永久擋風墻勺 ;需要使用勺聯絡巷未安設兩道正、反向風門并且 實現聯鎖勺 ;聯鎖風門勺聯鎖繩長度不合格勺。28. 礦井通風設施布置不

32、合理、質量不合格、管理混亂,造成井下風流 不穩定勺。29. 備用局部通風機與主局部通風機能力不匹配勺30. 煤倉和溜煤眼未按要求保持一定存煤或有涌水時放空后未關閉放煤口閘板造成風流短路的。31. 服務時間大于六個月未設永久通風設施的,利用臨時通風設施代替 永久通風設施的,使用風簾代替臨時風門的,調節風窗固定死或不能 調節的。32. 采掘工作面進行封閉時未做到 “三同時 ”瓦(斯傳感器回撤、風筒拆除、 密閉構筑當班同時進行 )的,造成盲巷對責任單位按照重大隱患考核。33. 沒有按要求安裝壓風自救的, 壓風自救不能正常使用, 口罩發霉的。34粉塵堆積璉續5m、厚度超過1mm)的。35. 開拓巷道耙

33、矸機前物料、設備等堵塞斷面超過1/2 及其他巷道被物料、設備等堵塞斷面超過 1/3 的。36. 隔爆水棚總水量達不到規定的。37. 防逆風裝置不起作用的。38. 采掘工作面專用回風巷內存放物料的。39. 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及煤巷掘進工作面進風側反向風門未按規定打 開或關閉的,其他地點風門長時間打開的。40. 巷道底鼓造成風門關不嚴、磨底板的。41. 未按要求使用擋風幛或充氣包的。42沿空留巷局部風機出風口離支護棚最里端大于10m的。43. 沿空留巷處未按規定設置防塵管路系統或系統不完善,不能保證正 常使用的。 (按重大隱患考核 )44. 沿空留巷注漿泵站除塵風機使用期間出現循環風的。 (按重大

34、隱患考 核責任單位 )45. 生產期間,回風巷噴霧達不到全斷面噴霧的。46. 其他需認定為嚴重隱患的。(五)地測防治水專業嚴重隱患認定標準1. 生產科未編制或未及時向探防隊提供工作面底板注漿改造設計或探 放老空水設計,并對探防隊施工造成影響的。2. 采掘工作面前方有水害威脅, 生產科未提供采掘工作面過老塘、 老巷、 老硐積水區水文地質 (或臨時水害 )預報的。3. 生產科漏發或遲發貫通、 過巷等各類安全通知單, 并造成嚴重影響的。4. 工作面生產前, 生產科未提供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書、 工作面回采地 質說明書,影響采掘區隊編制作業規程,造成采掘工作面不能正常生 產的。5. 生產科不按規定給定各

35、種施工中腰線,并對巷道 (或基礎 )施工造成影 響的。6. 鉆孔在施工至設計的預注漿層位時, 探防隊不進行預注漿、 假預注漿 或預注漿質量不合格的。7. 單孔注漿量巨大的鉆孔 (大于 200 噸),探防隊未經總工程師批準而進 行間歇性注漿的。8. 在鉆探、注漿過程中發生孔口管 (或壁外 )跑水、跑漿的。9. 因注漿管路鋪設不及時, 造成新施工鉆場的鉆孔揭露含水層而不能及時進行注漿的10. 隨意更換注漿材料的,正常注漿時,需加入水玻璃、米石、鋸末等 骨料未經過總工程師批準的。11. 對已封孔底板注漿改造鉆孔進行抽查掃孔,發現鉆孔空管長度大于 1m 的。12. 掘進工作面施工至鉆場設計位置時未及時

36、施工鉆場影響打鉆的。13. 受采空區積水影響的巷道在掘進過程中因透孔不及時造成采空區積 水位高于允許掘進水位 0.5m 的。14. 其他需認定為嚴重隱患的。(六)安全監控、通信聯絡系統嚴重隱患認定標準1. 除甲烷傳感器外,未按規定安裝其他傳感器的。2. 將風筒傳感器安設在風筒接頭前、后 2 米范圍內 (以風筒傳感器吊掛 環至風筒接頭的距離為準 )的。3. 采煤機、掘進機、電機車機載 (車載 )甲烷傳感器誤差大于 0.1%或機載 甲烷傳感器未懸掛調校標簽的或懸掛的調校標簽超過有效日期、破損 的。4. 甲烷傳感器沒有吊掛在頂板完好、 無漿皮開裂、無頂板淋水的地方的。5. 頂板有淋水時,沒有采取措施

37、對甲烷傳感器進行遮擋防護的。6. 甲烷傳感器的防護套在噴漿后沒有及時清理,造成數據顯示不清的。7. 監測電纜的連接處未使用專用接線盒進行連接的。8. 除上級文件規定為 “重大隱患 ”之外的,其他甲烷傳感器吊掛位置不符合規定情況的9. 甲烷傳感器外殼有明顯凹陷等損壞痕跡的。10. 使用耙矸機耙裝煤矸時,未將甲烷傳感器吊掛在攀橛的另一側或耙 巷道左 (右)側矸時將甲烷傳感器移至右 (左)吊掛的。11. 摘取甲烷傳感器未懸掛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便攜儀 )或機 (車)載甲烷傳感器處理故障及更換期間未在原位置懸掛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的。12. 未按要求安裝機載甲烷傳感器及甲烷報警斷電儀的。13. 因施

38、工需要移動甲烷傳感器的,施工結束后及時復位,滯后時間超 過 15 分鐘的。14、凡信號中斷或致使監控系統喪失監控功能超過10 分鐘的(包括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監控分站、監控環網光端機監控功能喪失 及信號中斷 )。15. 井下防爆電話不按以下標準進行安設的 :(1)距掘進工作面3050米范圍內,距采煤工作面兩端1020 米范圍內,應分別安設電話 ;(2)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長度大于 1000米時,在巷道中部應安設電話 ;(3)在礦井主副井絞車房、井底車場、運輸調度室、采區變電所、高壓 配電點、水泵房等主要機電設備硐室以及采掘工作面和采區、水平最 高點應安設電話。緊急避險設施內、井下主要水泵

39、房、井下中央變電 所和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打鉆注漿地點、瓦斯抽采鉆場、爆破時撤 離人員集中地點等地方,必須設有直通礦井調度室的電話16. 井下電話出現故障, 8 小時內未聯系處理的。17. 井下采區避難硐室、采掘工作面臨時避難硐室及其他需要設置單獨 調度通信號碼的地點,責任單位私自改變通信線路導致和其他施工地 點電話串接的。18. 其他需認定為嚴重隱患的。(七)其他嚴重隱患認定標準1. 靠近人行道的水倉 (水深 500mm 以上 )、煤倉、卸載站的上口未架設 高度不低于 1.2 米防護欄的。2. 巡巷記錄問題三天內沒有處理的。3. 氧氣和乙炔瓶無防震膠圈或防護鋼帽的, 氧氣、乙炔瓶放置距離小于

40、5 米的。4. 滅火器壓力不足、過期、保險銷和維修合格證損壞 (不能辨認滅火器 維修日期及技術數據 )的。5. 應配備消防設施的地點沒有按要求配備的。6. 使用錨桿起吊或固定物件時錨桿阻尼帽未打開的。7. 油漆、甲苯、松香水等當班使用完畢未及時升井在井下存放的。8. 坡度超過 15 度、需要人工運料的斜坡,未設置行人臺階或采取其他 有效防滑措施的。9.4 人及以上在操作臺作業的操作臺寬度低于 1.2m 或人均面積小于1m3的10. 操作臺上邊沿100mm范圍內有200 X 200 X 100砒以止矸塊的11. 其他需認定為嚴重隱患的。 第六條地面嚴重隱患認定標準1. 電纜漏電 (包括信號電纜

41、),人身觸摸能感覺到的。2. 開關隔離手把打到零位仍不能停電的。3. 高壓設備觀察口檢查觸頭有放電現象的。4. 供電線路明線頭的 ;銅、鋁線不經過渡直接連接的。5. 閘刀或開關無蓋的。6. 容易碰到的、 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 未加裝護 罩或護欄等防護設施的。7. 高速旋轉設備旋轉部位上固定件松動的。8. 帶鋸鋸條接頭橫向裂紋超過鋸條寬度 1/3 的。9. 道岔缺少部件 (滑床板、墊板 ),或不按設計要求安裝的。10. 道岔指示器轉換道岔不轉換,或指示器指示方向與道岔實際方向不 一致的 (其他單位人員在地面人力推車期間使用燈箱手動扳道岔按鈕, 造成指示器指示方向與道岔實際方向

42、不一致的除外 )。11. 電機車無燈、無鈴、無撒沙裝置、無沙、不撒沙或抱閘失靈的。12. 各種車輛剎車不靈或轉向燈不亮的。13. 主提升系統安全保護 (過卷保護、過速保護、限速保護、深度指示器 失效保護、閘間隙保護、松繩保護、減速功能保護、緊急制動、過負 荷和欠電壓保護 )試驗不合格的。14. 所有設備不按規定牌號油脂注油的15. 氧氣和乙炔瓶無防震膠圈或防護鋼帽的,氧氣、乙炔瓶放置距離小于 5 米的。16. 滅火器壓力不足、過期、保險銷和維修合格證損壞 (不能辨認滅火器 維修日期及技術數據 )的。17. 危險區域沒有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的。18. 作業場地物料碼放不整齊,影響人員行走安全的

43、。19. 加工間存放的氧氣、乙炔瓶未采取防倒措施的。20. 加工間內存放的氧氣、乙炔瓶超過一套的。 換行 21.氣割作業用氣 瓶沒有防止回火裝置或失效的。22. 在用電焊機電氣絕緣低于 1 兆歐的。23. 加工間及車間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甲苯、汽油、松香水等物品, 必須存放在庫房內。若進行易燃易爆品相關作業,必須保證距離火源 安全距離不小于 10 米,作業完畢后,及時存放到庫房內 )。24. 除礦供應科化工品庫房外, 其他單位庫房內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 (甲 苯、汽油、松香水 )數量超過 3 瓶且超過 1 天的。25. 庫房內存放甲苯、汽油、松香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時,未設置防易燃 品泄漏事故槽

44、及防火沙的。26. 檢查中發現以下區域有煙頭的(1)主、副井口房、通風機房 20 米范圍內;(2)礦供應科大院內、木料廠及廠房內 ;(3) 主、副井絞車房內 ;(4) 各單位加工間、庫房內 ;(5) 壓風機房內 ;(6) 鍋爐房及其煤場范圍內 ;(7) 矸石山及其 20 米范圍內 (矸石山及服務公司存放生活垃圾區域發現 煙頭不納入考核 ;對地面雜物車內出現的煙頭,在翻、卸過程中有可能 會散落到矸石山作業區域,運輸隊必須加強三班檢查,并及時清理 );(8) 翻矸皮帶操作臺處 ;(9) 機修廠廠房內 ;(10) 南北注漿站 ;(11) 地面變電所內 ;(12) 澡堂、洗衣房、水泵房等各機房或崗位點

45、。27.1.5 米以上墻面有墻磚或其他物件固定不牢, 或頂板、房頂、平臺上 等地點有物件固定不牢,有可能造成墜物的。28. 起重機的限位保護、制動抱閘等裝置失靈的。29. 南北翼瓦斯抽放泵站,按照井下標準進行管理。30. 電源破皮露芯線的。30.其他需認定為嚴重隱患的。 第七條第五、六條認定的嚴重隱患如與上級部門相關規定抵觸的,以 上級部門規定為準。第八條本制度沒有明確規定的隱患由安檢科與相關業務科室共同界定, 安檢科與業務科室存在爭議時,由分管領導界定。 第三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機構及職責劃分 第一節機構組成 第九條礦成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

46、:礦班子副職、副總工程師及各生產科室科長 成員:各基層單位正職、其他科室科長及專業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安檢科, 安檢科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二節職責劃分 第十條組長職責1. 認真組織本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 政策、 規程、指令 以及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全面落實上級部門關于安 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和要求。2. 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全面負責,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 處理整改進行協調。3. 合理調配人、 財、物,負責保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整改所需的投 入。4. 領導組織礦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及時召開相關工作會議, 及時傳達上級指

47、示、要求,聽取有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 對反映的安全問題或者存在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認真組織研究,制 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限期解決。第十一條安全副礦長職責1.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礦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對礦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具體負責。2. 對全礦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負領導、 監督、管理責任。3. 組織參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會議, 協助礦長組織礦井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各單位對安全生產事 故隱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4. 掌握礦井安全生產動態, 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定期組織分析

48、研究,及時向礦長匯報并提出解決方案。第十二條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地測防治水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 查與整改工作,對分管專業負業務保安責任。并對全礦安全生產事故 隱患的治理整改落實提供技術支持。第十三條各分管副礦長 (副總工程師 )職責1. 協助礦長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指示精神, 加強對分管專業科室、專業區隊的領導,落實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 查治理工作。2. 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負領導責任。3. 按規定組織參加分管專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 并負責組織對查 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落實整改。4. 參加礦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 并對

49、分管專業排查出 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治理整改提出主導意見。第十四條紀委書記負責監督、監察所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過程中 各單位和個人履職情況,并監督查處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事故隱 患排查治理及責任追究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十五條各科室科長職責1. 協助礦領導抓好所負責專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 認 真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組織開展工作,及時向相關 礦領導匯報。2. 負責具體組織落實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 作。3. 按時組織參加礦及分管專業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 并根據會議紀要,督促相關區隊認真落實整改。 第十六條采煤、掘進、機電

50、、運輸、 換行 通風、防突、地測防治水等 專業科室負責本專業內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安 全生產事故隱患,由業務科室負責落實整改,實現閉合管理。 第十七條安檢科除組織日常安全檢查外,還要組織全礦井安全生產事 故隱患排查工作, 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 監督落實整改并實現閉合管理 ;對各專業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 行監督檢查 ;根據規定向上級部門報告礦井存在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調度室負責緊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信息反饋與記錄,并向 礦領導匯報 ,同時與業務科室聯系,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時做好協調工作 第十九條區隊應主動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自查自糾

51、,負責對排查出 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按 “五定 ”原則及時整改處理,實現閉合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 第一節礦井綜合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第二十條每月由安檢科組織,礦長主持、分管礦領導、副總及安檢、 通風、生產、機電、調度、經管、政工、工會、培訓、財務、供應等 部門領導和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分系統、分專業全面進行排查。第二十一條礦井綜合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主要依據本辦法第二章規 定及永煤公司關于規范煤業子公司及煤礦事故隱患綜合排查相關內 容的通知 (永煤安監信函 20146 號),排查礦井是否存在重大安全 生產事故隱患, 以及生產安全系統、 采掘接替、勞動組織、 安全裝備、 設備運行狀態、

52、技術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隱患問題。第二十二條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由安檢科統一下發隱患整改通 知單,由責任單位按照 “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并將所排查出的隱患及上 次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情況向全礦各單位公布,各單位及時將相關內容 向從業人員通報。同時,由安檢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臺 賬,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跟蹤管理。第二十三條礦井綜合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要有記錄和參加人員簽名, 具體工作由安檢科負責。第二節專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 第二十四條各專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由分管礦領導主持,分管副總、各系統業務科室相關人員及區隊有關人員參加, 每半月開展 1 次, 具體時間由各專業根

53、據情況自行決定。 第二十五條采煤、掘進、地測防治水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由生產科 負責組織 ;通風專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由通風科負責組織 ;機電、運 輸專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由機電科負責組織。 第二十六條專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程序和內容按車集煤礦安全 會議制度執行。 第二十七條專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由組織單位負責會議簽名,做 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排查出的安全生 產事故隱患,并將會議紀要及上次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情況發給參加會 議的領導和有關單位,由各單位將相關內容向從業人員通報。同時, 由業務科室建立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管理臺賬,對重大安全生產事 故隱患進行跟蹤管理

54、。 第二十八條專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出本系統無法治理整改的隱患, 由分管礦領導牽頭,業務科室整理后及時報送安檢科,由安檢科提交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整改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九條專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組織單位對會議紀要、記錄、 簽名表、所排查隱患等材料做好收集保存工作。 第三節區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 第三十條區隊每天由隊長或值班隊長進行 1 次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 工作 第三十一條區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內容包括:科室、礦領導及上 級各類檢查所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班組所排查安全生產 事故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 ;區隊在安全管理、技術管理、勞動組織等方 面存在的隱患問題。

55、第三十二條區隊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要按照 “五定 ”原則 及時整改。第三十三條區隊要將上級檢查、科室檢查、本單位排查的各類安全生 產事故隱患通過班前會、隱患整改看板等形式及時向本單位從業人員 通報并進行分類匯總保存。第三十四條區隊要制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與落實制度,將安全生 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納入對班組或個人的考核。第四節班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 第三十五條跟班隊長和班組長進入工作地點后,必須組織人員進行安 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否則不得進行作業。排查出來的安全生產 事故隱患必須記錄到交接班記錄本上并向現場人員通報。第三十六條排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跟班隊長和 換行 班組長必須

56、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否則,不得進行作業。整改結果必須記錄到 本班交接班記錄本上并向現場人員通報。第三十七條對當班未能夠及時整改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跟班隊長或 班長必須在下一個班進班之前向值班隊長匯報,值班隊長接到匯報以 后,必須在班前會上安排下班進行整改。在交接班期間,必須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清楚,由跟班隊長或班組長向下班跟班隊長或班組長 交待清楚,認真進行整改。 第三十八條區隊必須將班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結果納入對跟 班隊長、班組長和班組的考核。第五節崗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 第三十九條職工進入崗位后,必須首先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工 作(具體排查內容由各單位制定 ),否則,不得進

57、行作業。 第四十條崗位工必須及時將崗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出來的安全生 產事故隱患告班組長,在班組長的安排下進行整改。對當班沒有整改 結束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匯報班組長,由班組長匯報區隊安排治理。 第四十一條班組必須將崗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結果納入對員 工的安全考核。第五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檢查 第四十二條安檢科在安排安檢員履行日常安全檢查時,必須做到每班 均能夠覆蓋井下所有的作業場所。第四十三條分管礦領導 (或委托業務科室 )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專業安全 檢查。檢查必須做到有記錄、有落實、有復查、有考核。每月對采掘 頭面和生產系統的覆蓋率要達到 100%。各專業科室將檢查資料保存完 好。第四十四條工會組織群監員、團委組織青崗員按崗位做好日常的崗位 安全檢查。第四十五條礦長 (礦長外出時, 由安全礦長組織 )每月至少組織一次覆蓋 井下所有區域的安全大檢查。第六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流程 第一節安全信息卡的填寫 第四十六條中層干部以上管理人員升井后必須填寫安全信息卡。所有 需要下隱患整改單的隱患問題必須填寫在安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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