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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l、鋼管腳手架立桿應垂直穩放,在金屬底座或墊木上,立桿間距不得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5米,小橫桿間距不大于1.5米。2、抹灰、勾縫、油漆外裝修用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0.8米,立桿間距不大于2米,大橫桿間距不得大于1.8米。3、架子的鋪設寬度不得小于1.2米,腳手板須滿脯,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腳手板搭接時不得小于20厘米,對頭接時應設雙排小橫桿,間距不大于30厘米,在拐彎處腳手板應交叉接搭。4、翻腳手板應兩人由里往外按順序進行,在鋪第一塊或翻到最后一塊腳手板時,必須掛牢安全帶。5、砌筑里腳手架鋪設寬度不能小于1.2米,高度應保持低于外墻20厘米,里腳手架的支架間距
2、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腳要有墊木塊,搭設雙層架時,上下支架對齊,同時支架間應綁斜支撐拉桿。6、砌墻高度超過4米時,必須在墻外搭設能承受160公斤荷重的安全網或防護擋板。多層建筑應在二層和每隔四層設一道固定安全網同時再設一道隨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網。網應外高里低,網與網之間須拼接嚴密,網內雜物要隨時清掃。7、拆除腳手架,周圍應設圍欄或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看管,禁止入內,拆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同時作業。拆除腳手架大橫桿、剪刀撐、應先拆中間扣,再拆兩頭扣,由中間操作人員往下頃桿子。拆下的腳手桿、腳手板、鋼管、扣件、鋼絲繩等材料,應向下傳遞或用繩吊下,禁止往下投扔。8、架子工人員不準酒后作
3、業,大風(6級以上)不準上架子作業。高空作業時要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帶和安全帽。 油漆工安全操作規程1、各類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應存放在專用庫內不得與其它材料混放,揮發性油料應裝入密封容器內,妥善保管。2、庫房應通風良好,不準住人,并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示標志,庫房與其它建筑物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3、沾染油漆的綿布紗、破布、油紙等廢物應收集存放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及時處理。4、刷外開窗扇必須將安全帶掛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應搭設腳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的鐵皮屋面上刷油,應設置活動板梯、防護欄桿和安全網。5、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掛牢,隨手工具拿牢,禁止從高空拋擲。 電工安全
4、操作規程一、 所有絕緣、檢查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它用,并定期檢查、校驗。二、 現場施工用高、低電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三、 線路上禁止帶負荷接電,并禁止帶電操作。四、 有人觸電,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并使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砂滅火。五、 多臺配電箱并列安裝,手指不得放在兩盤的結合處,不得摸連拉接螺孔。六、 用搖表測定絕緣電阻,應防止有人觸及正在測電的線路或設備。測定容性或感性設備、材料后,必須放電。雷電時禁止測定線路絕緣。七、 電流互感器禁止開路,電壓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壓方式運行。八、 電氣材料或設備需放電時,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5、,用絕緣棒安全放電。九、 現場配電高壓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十、 人工立桿,所用叉木應堅固完好,操作時,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機械立桿,兩側應設溜繩。立桿時坑內不得有人,基坑夯實后,方準拆去叉木或拖拉繩。十一、 登桿前,桿根應夯實牢固。舊木桿桿根單側腐朽深度超過桿根直徑1/8以上時,應經加固后,方能登桿。十二、 登桿操作腳扣應與桿徑相適應。使用腳踏板,鉤子應向上。安全帶應拴于安全可靠處,扣環扣牢,不準拴于瓷瓶或橫擔上。工具、材料應用繩索傳遞,禁止上下拋扔。十三、 變配電室內、外高壓部分及線路,停電工作時:(一)切斷所有電源,操作手柄應上鎖或掛標示牌。(二)驗電時
6、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三)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四)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五)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六)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十四、 用絕緣棒或傳動機械拉、合高壓開關,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護。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十五、 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同一設備可做接地
7、和接零。同一供電網不允許有的接地有的接零。十六、 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片)的額定電流應與其負荷容量相適應。禁止用其他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片)。十七、 施工現場夜間臨時照明電線及燈具,高度應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場所,應用防爆燈具。十八、 照明開關、燈口及插座等,應正確接入火線及零線。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一、 電焊機外殼,必須接零接地良好,其電源的拆裝應由電工進行。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可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并備有消防器材。二、 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三、 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
8、上。四、 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和設備應切斷電源。五、 焊接儲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應清除干凈,將所有的孔口打開。六、 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七、 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布或擋板等隔熱措施。八、 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子接觸,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應連接牢固。更換場地移動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用手持焊線爬梯登高消除焊渣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九、 多臺焊機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零接地,并有隔光板。十、 釷鎢機要放置在密閉鉛合內,磨削釷鎢機
9、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將粉塵及時排除。十一、 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十二、 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十三、 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十四、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查許可后,方可施焊。十五、 工作結束后,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一、 從事高空作業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不得從事高空作業。二、 高空作業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三、 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人工具袋(套
10、)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四、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大霧、暴雨等)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五、 用于高空作業的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使用時上端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60°70°度為宜,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腳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撐、桁條、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高空作業與地面聯系,應設通訊裝置,并專人負責。機械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一、 工作環境應干燥整潔,不得堵塞通道
11、。二、 多人操作的工作臺,中間應設防護網,對面方向朝著時應錯開。三、 清洗用油、潤滑油脂及廢油渣及廢油、綿紗不得隨地亂丟,必須在指定地點存放。四、 扁鏟、沖子等尾部不準淬火;出現卷邊裂紋時應及時處理;剔鏟工件時應防止鐵屑飛濺傷人;活動板手不準反向使用;打大錘不準戴手套;大錘甩轉方向不準有人。五、 用臺鉗夾工作,應夾緊夾牢,所夾工件不得超出鉗口最大行程三分之二。機械解體要用支架,架穩墊實,有回轉機構的要卡牢。六、 修理機械應選擇平坦堅實地點,支撐牢固。使用千斤頂時,須用直立墊穩。七、 不準在發動著的車輛下面操作。架空試車,不準在車輛下面工作或檢查,不準在車輛前方站立。八、 檢修機械前必須先切斷電
12、源,鎖好開關箱,應掛有“正在修理,禁止合閘開動”標志。非檢修人員,一律不準發動或轉動。檢修時,不準將手伸進齒輪箱或用手指找正對孔。九、 嚴禁未拉閘斷電,擅自檢修機械設備或機具。十、 設備檢修后應先接零接地,后接電源,未接零接地前,禁止送電試機。十一、 試車時應隨時注意各種儀表、聲響等,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車。 氣焊(割)工安全操作規程一、 施焊(割)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二、 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三、 施工現場禁止使用乙炔發生器,只能使用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氣瓶。四、 氧氣瓶、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氣瓶、壓力表及焊割工具上,
13、嚴禁沾染油脂。五、 氧氣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氣瓶)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乙炔瓶或液化石油氣瓶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氣瓶存放和使用間距必須大于5m,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m。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六、 氧氣瓶、乙炔瓶應有防震膠圈和防護帽,并旋緊防護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七、 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八、 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九、 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掛好安全帶,焊接周圍如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嚴禁在帶壓的容器或管道上
14、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十、 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十一、 鉛焊時,場地應通風良好,皮膚外露部分應涂護膚油脂。工作完畢應洗漱。十二、 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乙炔瓶氣閥關好,擰上防護罩。十三、 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裝吊工安全操作規程一、 熟識和掌握裝吊工一般知識及作業對象的操作技術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二、 檢查作業場所的環境、安全設施等,確認符合有關安全規定,方可進行作業。作業時,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手套、救生衣等。三、 掌握和檢查
15、所使用工具、設備的性能,確認是否完好,方可使用。四、 檢查作業場所的電氣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定,夜間作業是否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電壓工作燈。五、 盡量避開雙層作業,確屬無法避開時,應對下層采取隔離防護措施,確認完善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六、 在使用起重機械作業時,應嚴格遵守有關機械的安全操作規定,不得要求司機違章起吊。七、 鋼結構拼裝遇到螺栓孔錯位時,應用尖頭工具校正孔位,嚴禁用手指頭在孔內探摸,以防擠傷。八、 起重作業(一) 起吊重物件時,應確認所起吊物件的實際重量,如不明確時,應經操作者或技術人員計算確定。(二) 栓掛吊具時,應按物件的重心,確定栓掛吊具的位置;用兩支點或交叉起吊時,吊鉤處
16、千斤繩、卡環、起重鋼絲繩等,均應符合起重作業安全規定。(三) 吊具栓掛應牢靠,吊鉤應封鉤,以防在起吊過程中鋼絲繩滑脫;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時,鋼絲繩與物件的接觸處,應墊以麻袋、橡膠等物;起吊長、大物件時,應栓溜繩。(四) 起吊細長桿件的吊點位置,應經計算確定,凡沿長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細長物件吊點栓掛位置可參照以下規定辦理:1. 單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一端全桿長的0.3倍處。2雙支點起吊時,吊點距被吊桿件端部的距離為0.21乘桿件全長。3. 如選用單、雙支點起吊,超過物件強度和剛度的允許值或不能保證起吊安全時,應由技術人員計算確定其起吊支點數和吊點位置。(五) 物件起吊時,先將物件提升離地
17、面1020cm,經檢查確認無異常現象時,方可繼續提升。(六) 放置物件時,應緩慢下降,確認物件放置平穩牢靠,方可松鉤,以免物件傾斜翻倒傷人。(七) 起吊物件時,作業人員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別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內側。(八) 起重作業時,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擔任指揮信號,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實現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九) 起重作業時,司機應聽從信號員的指揮,禁止其他人員與司機談話或隨意指揮,如發現起吊不良時,必須通過信號指揮員處理,有緊急情況除外。(十) 起吊物件時,起重臂回轉所涉及區域內和重物的下方,嚴禁站人,不準靠近被吊物件和將頭部
18、伸進起吊物下方觀察情況,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十一) 起吊物件時,應保持垂直起吊,嚴禁用吊鉤在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撥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十二) 起吊物件旋轉時,應將工作物提升到距離所能遇到的障礙物0.5m以上為宜。(十三) 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交繞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卡環應使其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十四) 當使用設有大小鉤的起重機時,大小鉤不得同時各自起吊物件。(十五) 當用兩臺以上起重機同吊一物件時,事前應制定詳細的技術措施,并交底,必須在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進
19、行,起重量分配應明確,不得超過單機允許重量的80%,起重時應密切配合,動作協調。(十六) 起重機在架空高壓線路附近進行作業,其臂桿、鋼絲繩、起吊物等與架空線路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規定距離,如不能保持這個距離,則必須停電或設置好隔離設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時,距離還應當加大。九、 高處作業(一) 高處作業前,應系好安全帶,穿好防滑軟底鞋,扎緊袖口,衣著靈便;凡從事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須定期進行體檢,凡不適合高處作業者,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二) 高處作業前,應檢查作業點行走和站立處的腳手板、臨空處的欄桿或安全網,上、下梯子,確認符合安全規定后,方可進行作業。(三) 作業過程中,如遇需搭設腳
20、手板時,應搭設好后再作業。如工作需要臨時拆除已搭好的腳手板或安全網,完工后應及時恢復。(四) 高處作業所用的料具,應用繩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應裝在工具袋內吊運,并擺放在牢靠處,以防墜落傷人,嚴禁拋擲。(五) 安放移動式的梯子,梯子與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應設防滑裝置。使用移動式的人字梯中間應設有防止張開的裝置。(六) 搭設懸掛的梯子,其懸掛點和捆扎應牢固可靠,使用時應有人定期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七) 如必須站在移動梯子上操作時,應離梯子頂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層上作業,站立位置距離基準面應在2m以下。(八) 禁止在萬能桿件構架上攀登,嚴禁利用吊機、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員。(九
21、) 嚴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腳手架和不穩定的結構上行走和作業以及在平聯桿件和構架的平面桿件上行走,特殊情況下必須通過時,應以騎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十) 安全帶應掛在作業人員上方的牢靠處,流動作業時隨摘隨掛。(十一) 施工區域的風力達到六級(包括六級)以上時,應停止高處和起重作業。(十二) 在易斷裂的工作面作業時,應先搭好腳手板,站在腳手板上作業,嚴禁直接踩在作業面上操作。十、 工地搬運作業(一) 搬運物件時,走行姿勢要正確,兩腿要擺開,單人負重不得超過80kg,多人抬運長、大物件時,步伐應協調,負重要均勻,每人負重不得超過50kg.(二) 使用的抬杠和繩索,必須質量良好,無橫節疤、裂紋、腐朽等。
22、(三) 搬運氧氣瓶等壓力容器時,嚴禁用肩扛,應兩人抬,并輕抬輕放,切勿放在靠近油脂或煙火的地點。(四) 采用膠輪平板車推運料具時,嚴禁溜放,推行姿勢應正確,速度不宜過快,小車間隔距離:平道宜在2m以上,坡道應在10m以上,不得在二臺車之間穿行。(五) 采用托板、滾杠拖拉機械設備時,所經過的道路應平整、堅實。托板和滾杠應安置妥當,拖拉時,作業人員應站離拖繩一定的距離,手腳不應放在滾杠的附近,以防被滾杠輾傷。十一、 起重工具(一) 根據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選用千斤頂,使用前應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經試頂確認良好,方可使用。(二) 千斤頂應安放在有足夠承載能力而又穩定的地面或建筑物上。上、下接觸面之
23、間,應墊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三) 千斤頂的放置,應對正被頂物件的中心位置,當同時使用二臺以上的千斤頂進行操作時,不得超過允許承載能力的80%,須使各臺千斤頂受力的合力作用線與被頂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頂負重后發生傾斜。(四) 千斤頂安置好后,應將物件稍微頂起,確認無異常時,方可繼續起頂。(五) 千斤頂工作時,不得超過額定高度,隨著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加支承墊塊,物件下降時,應邊落邊抽出支承墊塊,嚴禁一次抽出多塊。墊塊每次加抽不宜超過23cm,千斤頂每次起落完畢后,應立即旋緊保險箍。(六) 千斤頂起落時,必須緩慢的進行,幾臺千斤頂同時起落時,必須保持同步均勻起落,不可一個快一個慢。(七)
24、當起頂又長又高的工作物件時,應在兩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墊實和兩側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嚴禁兩端同時起落,以防頂翻工作物而發生事故。(八) 千斤頂工作時,應由專人觀察壓力表的工作情況,如發現壓力值突然增大時,要立即停止作業,待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作業。(九) 卷揚機安裝應牢固平穩,方向正確,并符合設計。如底部用螺栓或電焊連接時,螺栓應上足擰緊,電焊質量應良好,采用地壟等方式固定卷揚機時,地壟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規定的安全系數,并捆扎牢靠,方向順直。使用時須嚴格執行卷揚機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十) 用電動卷揚機起重時,應指定司機和信號員(指裝吊工操作的卷揚機),并經安全技術和安全操作培訓,方
25、可上崗操作,但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和信號員。(十一) 卷揚機的鋼絲繩“打梢”時,宜使用鏈條或鋼絲繩,應按規定打好扣或上緊夾頭,“打梢”人員必須站在鋼絲繩余段的外邊,距卷筒一米以上為宜。(十二) 卷揚機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依次靠近,排列整齊,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3圈,卷揚機卷繞鋼絲繩時,不得用手引導,嚴禁人員在繩旁停留或跨越正在工作的鋼絲繩。(十三) 滑車、吊鉤應根據起重量選用,無重量標志的滑車、吊鉤應經計算或試驗確定,并要符合規定的安全系數。(十四) 滑車、吊鉤使用前,應檢查輪軸、鉤環、撐架、輪槽、拉板、吊鉤等有無裂紋或損傷,配件是否齊全,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吊鉤如有永久裂紋或
26、變形時,應當更換。(十五) 滑車、吊鉤固定的位置應牢固可靠,方向正確、吊具拴掛好后應封鉤。(十六) 在使用兩輪以上的滑車時,滑輪間的幾根鋼絲繩必須彼此平行,不得有扭轉的情況,鋼絲繩進出滑車的兩面要作明顯標記,便于觀察滑輪的轉動方向和轉速的情況,以防各滑輪的轉動方向不一致,造成繩子扭轉,磨損鋼絲繩和消耗拉力。(十七) 起吊物件時,待物件提高1020cm,暫停起吊,檢查滑車,鋼絲繩是否塞牙、跳槽等,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起吊。(十八) 應根據物件的重量選用倒鏈滑車,使用前應檢查輪軸、吊鉤、鏈條、大小滑輪等是否良好,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確認完好,方可使用。(十九) 倒鏈滑車栓掛點應兼顧,并捆扎牢靠,吊鉤應
27、封鉤,起吊物件時,應先緩慢收緊吊具,待物件稍離地面并經檢查確認無異常,方可繼續起吊。(二十) 用倒鏈滑車起吊物件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適當的位置,腳不得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嚴禁將頭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觀察情況。(二十一) 不得用倒鏈滑車吊鉤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件。(二十二) 綁扎扒桿所用的木料,應根據起重量大小選用,事先要詳細檢查,如有大的木節、傷痕、木紋扭曲等不得使用。一般情況下圓木大小的直徑以2025cm為宜。(二十三) 人字扒桿頂端交叉處根據起重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規格的鋼絲繩捆綁牢靠;扒桿下部系以絆腳繩,并用木楔墊平扒桿腳,扒桿上應每隔3040cm釘以木條或絆腳繩,便于作業
28、人員上、下。(二十四) 扒桿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試吊,確認扒桿、地壟、纜風繩、卷揚機的等無異常,方可使用。(二十五) 人字扒桿頂端,應拴好纜風繩,纜風繩應成45°60°角,如吊重量較大時,可在后纜風繩中間加一副滑車組,用以調正扒桿的前傾角度。(二十六) 鋼絲繩、卡環的使用,按出廠的規格說明書,無規格說明書的鋼絲繩,應做拉力強度試驗確定合格,方可使用。(二十七) 根據起吊物件的重量選用鋼絲繩和卡環,使用前宜經計算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可用下面的簡單公式來確定:鋼絲繩的允許承載力=直徑(毫米)×直徑(毫米)×4.5(公斤)(二十八) 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標準和磨
29、損,應符合規定要求,起吊重的結構或重大部件時,宜使用新鋼絲繩。(二十九) 鋼絲繩在編結成繩套時,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短于30cm,用繩卡連接時,必須選擇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的卡子,卡子數量和間隔距離,應根據不同鋼絲繩直徑按規定使用。(三十) 鋼絲繩禁止與帶電的金屬(包括電線、電焊鉗)相碰,以防燒斷。起重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一、 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并辦理簽證手續。二、 鋼絲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三、 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一指揮,動作
30、配合協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四、 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五、 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線保持安全距離。六、 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七、 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八、 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九、 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下落時動作應緩慢。十、 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
31、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十一、 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切斷電源,并關門上鎖。十二、 所有操作司機必須遵守相應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十三、 履帶式起重機(一) 發動機啟動前應分開離合器,并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同機操作人員互相聯系好后方可啟動。(二) 吊物行走時,臂桿應放在履帶正前方,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50cm,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臂桿與履帶垂直。起重機不得作遠距離運輸使用。(三) 行走拐彎時,不得過快過急。接近滿負荷時,嚴禁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四) 用變換檔位起落臂桿操縱的起重機,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時變換檔位,
32、以防滑桿。(五) 拖運起重機,履帶要對準跳板,爬坡不應大于15°,嚴禁在跳板上調位,轉向及無故停車,臂桿要放到零位,各類制動器應剎住。十四、 輪胎式、汽車式起重機(一) 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二) 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三) 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 作業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2. 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回轉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3 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龍門吊
33、機、桅桿吊機、電動葫蘆(一) 龍門吊及桅桿吊機上平臺應設1m高的防護欄桿或擋板,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二) 兩機同時作業,相距間距應不少于3m。(三) 起重機臺駛近限位端時,應減速停車。(四) 作業中若遇突然停電,各控制器應放于零位,切斷電源開關,吊物下面禁止人員接近。(五) 工作完畢,應將吊鉤升起,桅桿吊機吊鉤要掛牢。水上及江邊起重機還應根據天氣情況,采取避風措施。運輸車輛司機安全操作規程一、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有關規定,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后開車。二、 發動前應將變速桿放到空檔位置,并拉緊手剎車。三、 發動后應檢查各種儀表、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是否靈敏可靠,
34、并確認周圍無障礙物后,方可鳴號起步。四、 涉水時,如水深超過排氣管,不得強行通過,并嚴禁熄火。五、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車,并拉緊手制動器,下坡掛倒檔,上坡掛前進檔,并將前后輪楔牢。六、 通過泥濘路面時,應保持低速行駛,不得急剎車。七、 車輛陷入坑內,如用車牽引,應有專人指揮,互相配合。八、 載重汽車(一) 氣制動的汽車,嚴禁氣壓低于0.25Mpa時起步,若停在坡道上,氣壓低于0.4Mpa時,不得滑行發動。(二) 貨車載人,應按車輛管理部門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強令駕駛員違章帶人。載人車輛的安全裝置必須良好。(三) 裝載構件和其他貨物上路時,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廂20,高度從地面算起不得超過4m,
35、長度前后共不得超過2m,超出部分不得觸電,并應擺放平衡,捆扎牢固,如裝運異形特殊物件,應備專用擱架。(四) 運輸超寬、超高和超長的設備和構件,除嚴格遵守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外,還必須事先研究妥善的運輸方法,制定具體的安全措施。九、 自卸汽車(一) 發動后,應檢試傾卸液壓、機構。(二) 配合挖土機裝料時,自卸汽車就位后,拉緊手剎車。如挖斗必須超過駕駛室頂時,駕駛室內不得有人。(三) 卸料時,應選好地形,并檢視上空和周圍有無電線,障礙物及行人。卸料后,車斗應及時復原,不得邊走邊落。(四) 向坑洼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適當距離,以防邊坡坍塌,確保安全。(五) 檢修傾卸裝置時,應撐牢車廂,以防車廂突然
36、下落傷人(六) 自卸汽車的車廂內嚴禁載人。十、 牽引車(一) 牽引車與平板車的聯結必須牢固。(二) 經常檢查制動裝置確保安全可靠。(三) 牽引車應緩慢運行,最高時速不超過5km/h,通過平交道口時,應有人維持交通秩序。十一、 機動翻斗車(一) 向坑槽或砼集料斗內卸料時,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并設置檔墩,以防翻車。(二) 車上嚴禁帶人,轉彎時應減速,注意來往行人。汽車式和輪胎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一、 起重機的準備工作和起重作業除應嚴格執行履帶起重機的有關規定外,根據汽車、輪胎起重機的特點,還需注意以下幾項:(一) 輪胎氣壓應充足。(二) 在松軟地面工作時,應在作業前將地面填平、夯實。機身必須固定平穩
37、。汽車起重機不準吊重行駛或不打支腿就吊重。(三) 輪胎起重機不打支腿工作時,輪胎的氣壓應在0.7MPa左右。起重量應在規定不打支腿的額定重量范圍內。(四) 輪胎起重機作業時,必須作短距離行走時,應遵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執行。重物離地高度不能超過0.5米,重物必須在行走的正前方,行駛要緩慢,地面應堅實平整。嚴禁吊重后作長距離走行。(五) 當起重機的起重臂接近最大仰角吊重時,在卸重前應先將重物放在地上,并保持繩拉緊狀態,把起重臂放底,然后在脫鉤,以防止起重機卸載后向后傾翻。二、 行使過程中,汽車起重機的起重臂不得硬性靠在拖架上,拖架上必須墊約50毫米的橡膠快,吊鉤掛在汽車前端保險杠上不得過緊。輪胎起
38、重機應將吊鉤升到接近極限位置,并固定在起重臂上。三、 全液壓汽車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各項規定:(一) 發動機啟動后將油泵與動力輸出軸結合,在待速下進行預熱,液壓油溫達30才能進行起重作業。(二) 在支腿伸出放平后,即關閉支腿開關,如地面松軟不平,應修整地面,墊放枕木。檢查安全可靠后在進行起重作業。(三) 吊重物時,不得突然升降起重臂。嚴禁伸縮起重臂。(四) 當起重臂全伸,而使用副臂時,仰角不得小于50。(五) 作業時,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工作半徑,亦不得斜拉起吊。并禁止在前面起吊。(六) 一般只允許空鉤和吊重在額定起重量30%以內使用自由下落踏板。操作時應緩慢,不要突然踏下或放松。除自由下落外
39、,不要把腳放在自由下落踏板上。(七) 蓄能器應保持規定壓力,低于或大于規定壓力范圍不僅會使系統惡化,而且會引起嚴重事故。(八) 在現場不得吊著重物行走。(九) 除上述規定外還應嚴格按說明書有關規定執行。四、 汽車式和輪胎式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的一般安全技術規定。攪拌筒由正轉變為反轉時,應先將操縱手柄放在中間位置,待攪拌筒停轉后,再將操縱桿手柄放至反轉位置。 焊、割設備一般安全規定一、 焊接人員應穿戴焊工服、安全帽或護目鏡、絕緣鞋及鞋蓋、電焊絕緣手套、口罩等,扣緊衣領和袖口。如有配合人員也應戴好有關防護用品。二、 焊、割場地禁止存放有關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安全措施,裝設相應的消防器材,嚴防觸電、
40、火災、有害氣體中毒等事故。三、 在焊、割工作現場10m范圍內,不準堆放各種焊接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如:油類、木材、氧氣瓶、乙炔氣瓶等。四、 焊機存放地點應通風良好,清潔干燥,無雜物放置,應在焊機下加墊干燥木板。五、 久未使用的電焊機,應檢查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M,接線部位不得有腐蝕和受潮現象。六、 電焊機接入電網時,應注意兩者電壓相符。七、 焊機導線和接地線均不準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不準接在機械設備和管道上,及建筑物金屬構件或軌道上。機殼接地應符合焊接工藝規定,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八、 焊鉗握柄必須用絕緣耐熱材料制作,握柄與導線聯接處應牢靠,并包好絕緣布。九、 特別要注意硅整流焊
41、機的保護和冷卻,嚴禁在不通風的情況下使用。施焊受壓容器、密閉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時,應先沖洗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消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焊接、切割密封容器應先留出氣孔,必要時在進氣口外裝置通風設備。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容器外應設專人監護。十、 必須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或在煤氣管道附近或受力構件上焊割時,應有消防、安技部門或煤氣站到現場檢查同意,壓力管道停止運行,并排盡管道內氣體;受壓構件上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嚴防火星飛濺引起火災或爆炸。禁止在已做油漆涂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十一、 嚴格按照焊機額定焊接電流和暫載率來使用,嚴禁過載。十二、
42、焊接過程中,如遇有短路現象,不允許時間過長。特別是硅整流焊機,在短路時容易燒壞。十三、 焊接銅、鋁、鐵、錫等有色金屬時,必須要通風良好,采取防毒措施(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濾清器等)。十四、 在高空焊割和施焊穩定性差的工件中,應系上安全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防止高空墜落和工件倒塌;禁止將導線掛繞身上,地面應指定專人監護。十五、 詳細清理工作場所,切斷電源,將焊接、切割設備及工具擺放在指定地點,滅絕余火后才準離開工作場所。十六、 定期清潔、保養焊接、切割設備和工具。 氣焊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十七、 檢查橡膠軟管接頭、氧氣表、減壓閥等應緊固牢靠,無泄漏。嚴禁油脂、泥垢沾染氣焊工具、氧氣瓶。十八、 嚴禁將氧氣
43、瓶、乙炔發生器靠近熱源和電閘箱;并不得放在高壓線及一切電線的下面;切勿在強陽光下爆曬;應放在操作工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四周應設圍欄,懸掛“嚴禁煙火”標志,氧氣瓶、乙炔氣瓶與焊、割炬(也稱焊、割槍)的間距應在10m以上,特殊情況也應采取隔離防護措施,其間距也不準少于5m,同一地點有兩個以上乙炔發生器,其間距不得小于10m。十九、 氧氣瓶應集中存放,不準吸煙和明火作業,禁止使用無減壓閥的氧氣瓶。二十、 氧氣瓶應配瓶嘴安全帽和兩個防震膠圈。移動時,應旋上安全帽,禁止拖拉、滾動或吊運氧氣瓶;禁止帶油脂的手套搬運氧氣瓶;轉運時應用專用小車,固定牢靠,避免碰撞。二十一、 氧氣瓶應直立放置,設支架穩固,防止傾倒;橫放時,瓶嘴應墊高。二十二、 乙炔氣瓶使用前,應檢查防爆和防回火安全裝置。二十三、 按工件厚度選擇適當的焊炬和焊嘴,并擰緊焊嘴應無漏氣。二十四、 焊、割炬裝接膠管應有區別,不準互換使用,氧氣管用紅色軟管,乙炔管用綠或黑色軟管。使用新軟管時,應先排除管內雜質、灰塵,使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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