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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 類別:通知公告 點擊次數:235 時間:2017年03月30日 部門:人事處 為規范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管理,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制定本規定。一、辦理請假原則1、職工不能正常出勤的,必須書面申請辦理有關請假手續,經部門負責人或院領導審核簽字同意后,方可認定為已辦理請假手續。凡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計算。2、本人在外地因緊急情況等原因,事先難以辦理書面審批手續的,須通過電話等方式及時口頭請假或委托他人請假,事后應盡快到院補辦有關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3、教師凡有教學任務,而又需要請假的,須同時經教務處審批。4、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職工的請假管理,人事部門負責請假、缺勤情況

2、的統計。二、請假批準權限及辦理程序1、職工請假3天以內的,由本人事先書面申請,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2、職工請假在3天以上、1周以內的,由本人書面申請,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分管領導審批。3、職工請假在1周以上,由本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批。4、各部門副職需要請假的,1天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1天以上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報主要領導審批。5、各部門正職需要請假的,由分管領導審批后,報主要領導審批。6、對在已批準的請假期內,個人需要續假的,需再按上述有關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辦理請假手續。7、婚假、產假、喪假等超過國

3、家規定期限并未辦理續假手續的,其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8、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兼職工作的,一經查實即停發全部工資,取消一切福利待遇。9、職工請假需履行紙制請假手續,部門留存一份,報人事處一份,未履行紙制請假手續的,請假無效。10、職工請假期間的工作任務,由部門負責人妥善安排。個別安排確有困難的,可提請分管領導幫助協調。11、探親假、年休假按相關規定辦理。三、各類假工資支付辦法1、病假工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六個月以內的,病假期間工資執行標準為:工齡5年以內的病假工資計算標準為(固定工資本人年功工資)×80,工齡6年至10年的病假工資計算標準為(固定工資本人年功工資)×90,

4、工齡10年以上的病假工資計算標準為(固定工資本人年功工資)×100。(病假5天以內的當月的業績津貼正常發放,5天以上的當月的業績津貼不予發放)。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六個月以上的,從第七個月起停止支付病假工資,改發疾病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為:工齡10年(含10年)以內者,按(固定工資年功工資)×80支付;工齡10年以上者,按(固定工資本年功工資)×90支付。2、事假工資。事假期間停止支付工資。(事假3天以內的當月的業績津貼正常發放,3天以上的當月的業績津貼不予發放。)3、喪假工資。職工直系親屬或配偶父母死亡的,可請3天喪假。若教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路程遠

5、近酌情另給1-2天路程假。職工在喪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不計發與出勤直接有關的補貼(如值班費、夜班費、班中餐等)。4、產假、節育假、護理假工資。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憑節育手術證明,按規定休假1-2天,工資待遇正常發放;男方享受護理假的,假期期間工資按崗績工資加年功工資支付。(護理假5天以內的當月的業績津貼正常發放,5天以上的當月的業績津貼不予發放。)5、女工哺乳假工資。經單位批準,請產假延長至一年期哺乳假的女工,其哺乳假期間工資按固定工資加年功工資支付。6、婚假工資。職工按計劃生育規定享受婚假,婚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不計發與出勤直接有關的補貼(如

6、值班、夜班費、班中餐等)。7、脫產學習期間工資。職工經組織批準學習半年以內的,其學習期間工資按原崗位待遇執行(但不執行夜班津貼、技能津貼);半年以上的,從第七個月起其學習期間工資按固定工資加年功工資支付;經組織選學并簽訂協議進行學歷教育的,其學習期間工資按崗績工資加年功工資支付。8、工傷工資。職工因工負傷在停工醫療期內,其工資待遇按原崗績工資加年功工資支付,醫療期滿尚未鑒定的暫按固定工資加年功工資支付,因個人原因不鑒定的停止執行一切工資待遇。鑒定后按鑒定結果執行相應的工資待遇。9、職工探親假工資。凡在學院工作滿一年的職工,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不能在公休日團聚指不能利用

7、公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可以享受探親假。夫婦雙方有一方享受了探親假的,另一方不再享受探親假;已享受半年產假的女職工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假;凡實行寒暑假制度的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不在另行享受探親假,如果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以上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內。各部門要掌握職工配偶、父母具體居住地和職工能

8、否利用公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要在每年的11月份有序安排職工下一年度的探親假計劃。職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的,假期期間工資按本人崗績工資加年功工資和交通費支付。(其他工資項目探親假期間不予發放)10、帶薪年休假工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工資按個人崗績工資標準執行,各類獎項以及生活性補貼正常發放,不計發與出勤直接有關的生產性津補貼(如技能津貼、夜班津貼、班中餐等);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本人書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單位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職工年休假制度。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為1

9、0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用人部門要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兼顧,均衡安排,在確保完成工作,不另增人員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安排職工的年休假。11、曠工。曠工期間停止支付工資。當月崗位津貼、業績津貼全部扣除。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解除勞動合同。四、其它說明1、年功工資。當年出勤工日不滿230個的,當年工齡不累加計算年功工資,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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