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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火力發電廠、變電所直流系統 設計技術規定 dcsystentechnicalcodefordesigningfossilfuelpower plantsandsubstationdl/t5044-95 主編部門:電力工業部華北電力設計院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日 關于發布火力發電廠電氣試驗室設計 標準兩項電力行業標準的通知 電技1995506號 各電管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各有關單位: 火力發電廠電氣試驗室設計標準等兩項電力行業標準,經審查通過,批準 為推薦性標準,現予發布。編號、名稱如下: dl/t5043-95,火力發電
2、廠電氣試驗室設計標準。 dl/t5044-95,火力發電廠火力發電廠、變電所直流系統設計技術規定。 以上標準自1995年12月上日起實施。 請將執行中的問題和意見告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并抄送部標準化領導小組辦公 室。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一日 1總 則1.0.1為適應電力建設發展的需要,搞好火力發電廠、變電所直流系統的設計(以下 簡稱直流設計),總結建國以來直流設計建設和運行經驗,吸收國內外先進技術, 特制定本規定。 1.0.2直流設計應貫徹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力求簡單并便于安裝、運 行維護的要求。 直流設計宜積極采用經過審定的標準設計和典型設計。 1.0.3本規
3、定適用于單機容量50600mw的火力發電廠和220500kv變電所新 建工程采用固定型防酸式鉛酸蓄電池和鎘鎳堿性蓄電池作為直流電源的直流設 計。 1.0.4直流設計除應執行本規定外,尚應執行國家、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直流電源系統 2.0.1發電廠、變電所應裝設蓄電池組向控制負荷和動力負荷以及直流事故照明負 荷供電。蓄電池組正常應以全浮充電方式運行。 2.0.1.1控制負荷包括電氣和熱工控制、信號、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等負荷。 2.0.1.2動力負荷包括直流潤滑油泵、氫密封油泵、斷路器電磁合閘機構、交流不 停電電源裝置、事故照明等負荷。 2.0.2直流負荷應按性質分類: (1)經常性負荷:
4、要求直流電源在各種工況下均應可靠供電的負荷。 (2)事故性負荷:要求直流電源在交流電源事故停電時間的全過程可靠供電的負 荷,并應按事故初期負荷和事故持續負荷以及隨機負荷分類。 2.0.3直流系統額定電壓宜按下列要求確定: (1)控制負荷專用蓄電池組(對于網絡控制室可包括直流事故照明負荷)的電壓 采用110v。 (2)動力負荷和直流事故照明負荷專用蓄電池組的電壓采用220v。 (3)控制負荷、動力負荷和直流事故照明共用蓄電池組的電壓采用220v或 110v。 (4)當采用弱電控制或信號時,裝設較低電壓的專用蓄電池組。 2.0.4控制負荷專用蓄電池組不應設置端電池,其它蓄電池組也不宜設置端電池。
5、當只有1組蓄電池但由于不設端電池為滿足電壓要求需加大蓄電池容量太多或需 要增加復雜的降壓設施而使技術經濟不合理時,也可設置端電池。 鉛酸蓄電池組設置端電池時,應有防止端電池硫化的措施。 2.0.5蓄電池組在正常浮充電方式下,直流母線電壓應為直流系統額定電壓的 105%;其它運行方式下直流母線電壓不應超出直流用電設備所允許的電壓波動范 圍: (1)控制負荷系統的直流母線電壓應在直流系統額定電壓的85%110%范圍 內。 (2)動力負荷系統直流母線電壓應在直流系統額定電壓的87.5%112.5%范圍 內。 2.0.6硅整流充電裝置與蓄電池并聯運行時,由充電設備引起的波紋系數不應大于 2%。 2.0
6、.7110kv及以下變電所和發電廠遠離主廠房的輔助車間,宜選用成套蓄電池直流 電源屏(柜)作為直流電源。 2.0.8允許短時停電的直流負荷,如運煤系統的電磁分離器等所需的直流電源,應 采用單獨的硅整流設備供電。 3蓄電池組3.1蓄電 池 組數 3.1.1對于設有主控制室的發電廠,當機組臺數為3臺及以上,且總容量為100mw 及以上,宜裝設2組蓄電池。其它情況下可裝設1組蓄電池。 容量為100125mw的機組,當采用單元控制室的控制方式時,每臺機組可 裝設1組蓄電池。容量為200mw的機組,且其升高電壓為220kv及以下時,每臺 機組可裝設2組蓄電池,其中1組對控制負荷供電,另1組對動力負荷和直
7、流事故 照明負荷供電,也可只裝設1組蓄電池合并供電。容量為300mw的機組,每臺機 組宜裝設3組蓄電池。容量為600mw的機組應裝設3組蓄電池。3組蓄電池中2 組對控制負荷供電,另1組對動力負荷和直流事故照明負荷供電;也可裝設2組蓄電 池合并供電。 當發電廠的網絡控制室或單元控制室控制的元件包括500kv電氣設備時,應裝 設2組蓄電池對控制負荷供電;規劃容量為800mw及以上發電廠的220kv網絡控 制室,宜裝設2組蓄電池對控制負荷供電。其它網絡控制室可裝設1組蓄電池。 3.1.2500kv變電所宜裝設2組蓄電池,220330kv變電所應裝設1組蓄電池。 當采用弱電控制、信號系統時,還應裝設2
8、組較低電壓蓄電池。 3.2蓄電池型式 3.2.1火力發電廠、變電所宜采用固定型防酸式鉛酸蓄電池;在技術經濟合理時, 也可采用中倍率鎘鎳蓄電池。當變電所蓄電池布置位置受到限制或直流負荷電流較小 但沖擊負荷較大時,可采用高倍率鎘鎳蓄電池。 鉛酸蓄電池容量宜選擇在1003000ah范圍內。電壓為220v的蓄電池組容 量大于2000ah時,電壓為110v的蓄電池組容量大于800ah時,均應進行直流系統 短路電流計算。 中倍率鎘鎳蓄電池容量宜選擇在30800ah范圍內。 高倍率鎘鎳蓄電池容量宜選擇在1040ah范圍內。 3.2.2單體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均衡充電電壓及放電末期電壓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 定:
9、(1)鉛酸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宜取2.152.17v;均衡充電電壓范圍為2.25 2.35v,宜取2.302.33v;放電末期電壓對有端電池直流系統宜取1.75v,對無 端電池直流系統的動力專用蓄電池宜取1.751.80v,而對控制負荷專用和控制 與動力合并供電的蓄電池宜取1.80v。 (2)中倍率鎘鎳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宜取1.421.45v;均衡充電電壓宜取1.52 1.55v;放電末期電壓最低值宜取1.07v。 (3)高倍率鎘鎳蓄電池的浮充電壓宜取1.361.39v;均衡充電電壓宜取1.47 1.48v;放電末期電壓最低值宜取1.10v。 3.3蓄電池組容量選擇 3.3.1發電廠、變電所蓄電池組
10、的負荷統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控制室(主控制室或網絡控制室)裝設2組相同電壓的蓄電池組時,對于控 制負荷,每組應按屬于該控制室的全部負荷考慮;對于直流事故照明負荷,每組應 按屬于該控制室供電的全部負荷的60%(變電所可按100%)考慮;對于斷路器合閘 沖擊負荷按隨機負荷考慮;對于動力負荷和通信遠動的事故負荷,宜平均分配在兩 組蓄電池上。 (2)對于發電廠單元控制室,當兩組蓄電池互聯時,每組按所連接的負荷考慮, 不因互聯而增加負荷統計。 (3)電壓低于110v的蓄電池組,每組按全部負荷的100%考慮。 3.3.2計算蓄電池組容量時,與電力系統連接的發電廠,交流廠用電事故停電時間 應按1h
11、計算,其中氫密封直流油泵和直流潤滑油泵的計算時間應符合3.3.3 條規定。 變電所全所事故所用電停電時間應按1h計算。 3.3.3直流負荷應分別按性質和計算時間進行統計。其中事故負荷計算時間和負荷 系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直流潤滑油泵計算時間,對25mw及以下機組宜按0.5h計算;50300mw 機組宜按1h計算;600mw機組宜按1.5h計算。 起動電流宜按2倍額定電流計算。負荷系數應按實際計算;當無數據時,對有 端電池直流系統宜取0.8,對無端電池直流系統宜取0.9。 (2)氫密封油泵計算時間宜按1h計算;對300mw及以上機組宜按3h計算。起 動電流宜按2倍額定電流計算。負荷系數對有
12、端電池直流系統宜取0.7,對無端電 池直流系統宜取0.8。 (3)交流不停電電源裝置計算時間宜按0.5h計算。靜態逆變裝置的負荷系數宜 取0.6;電動發電機組的負荷系數宜取0.8。 (4)事故初期的瞬間沖擊負荷:當備用電源斷路器采用電磁合閘線圈時,應按備 用電源實際自投斷路器臺數計算,其沖擊負荷系數宜取0.5。低電壓跳閘回路宜按 實際數計算,其沖擊負荷系數宜取0.6。熱工及電氣控制、保護回路等宜按實際負 荷之和計算,其負荷系數宜取0.6。 (5)事故停電時間內電磁合閘沖擊負荷,應按斷路器最大1臺合閘電流計算, 計算時間宜取5s。該負荷應按隨機負荷統計,并應與事故初期之外的最大負荷或 出現最低電
13、壓時的負荷相疊加。 3.3.4發電廠、變電所蓄電池容量選擇計算條件,應滿足全廠(所)事故停電時間內的 放電容量,應計及事故初期直流電動機起動電流和其它沖擊負荷電流,并應計及蓄 電池組持續放電時間內疊加隨機負荷電流。 確定蓄電池容量后,應按最嚴重的事故放電階段計算直流母線的實際電壓水 平。 3.3.5蓄電池容量選擇宜采用下列計算方法并參見附錄d。 3.3.5.1電壓控制法 (1)按事故放電時間,分別統計事故放電電流和事故放電容量。 (2)按不同的蓄電池型式,不同的放電終止電壓,確定1h放電的容量系數。 (3)根據事故放電電流和事故放電容量,分別計算出電流比例系數和容量比例 系數。 (4)取電流比
14、例系數或容量比例系數超過允許值的事故放電階段,進行容量計 算;如果各階段的比例系數均小于允許值,則以1h事故放電容量為依據,進行容 量計算。 (5)選取與計算值接近的蓄電池標稱容量,做為蓄電池的選擇容量。 (6)進行直流母線電壓水平的計算,可根據需要求出事故放電初期、末期或其他 各放電階段的直流母線電壓實際值,作為選擇電纜截面的依據。 3.3.5.2階梯負荷法 (1)按事故放電時間,分別統計事故放電電流,并確定階梯負荷曲線。 (2)按不同蓄電池型式、不同的放電終止電壓和不同的放電時間,確定相應的容 量換算系數。 (3)根據事故放電電流,按事故放電階段逐段進行容量計算。 (4)計算中應計及隨機負
15、荷。 (5)選取與計算容量最大值接近的蓄電池標稱容量,做為蓄電池的選擇容量。 3.4蓄電池個數 3.4.1鉛酸蓄電池的直流系統每組蓄電池個數,應按2.0.5條的規定滿足浮充電運行 及事故放電末期直流母線電壓。可參見附錄b.3。 3.4.2鎘鎳蓄電池的直流系統每組蓄電池個數,宜按直流母線電壓在事故放電末期 為直流系統額定電壓的90%,每個蓄電池電壓按1.1v(高倍率)或1.07v(中倍率)計 算,并宜考慮持續負荷電流與沖擊負荷電流比例的影響,但其上限值應與接線方式 相適應。基本電池個數應按浮充電方式下直流母線電壓為直流系統額定電壓的 105%計算。 4系統接線4.1接線方式4.1.1發電廠、變電
16、所直流系統宜采用單母線或單母線分段接線: 單母線適用于設有2組蓄電池的直流系統。 單母線分段適用于全廠(所)只有1組蓄電池的直流系統。蓄電池宜經2組刀開關 分別接于兩個分段上;變電所也可將蓄電池接于一個分段上。 4.1.2采用單母線接線的直流系統,2組單母線間應實現聯絡,并應有防止2組蓄電 池并聯運行的閉鎖措施。宜采用聯絡開關與蓄電池組電源開關機械閉鎖或電氣閉 鎖。但系統接線應考慮在運行中切換時不中斷直流負荷供電的要求,將1組充電設 備接至直流母線。 聯絡線只應承擔1組母線上所連接的經常負荷或檢修負荷。 4.1.3充放電設備的連接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母線接線的浮充電設備宜經刀開關接于
17、母線上;2組蓄電池的公共備用充 電設備應分別經刀開關與蓄電池并接。 (2)單母線分段接線宜將充電設備和備用充電設備分別接在兩個分段上。充電和 浮充電兼用的充電設備與蓄電池組應分別接在兩個分段上。 (3)放電設備宜經試驗刀開關直接與蓄電池組并接。 4.1.4無端電池的蓄電池組設有降壓裝置時,該裝置可接于蓄電池組與直流母線間 或接于直流母線與控制母線之間。 4.1.5變電所有端電池的直流系統需設置專用合閘母線時,該母線宜從端電池調節 器的充電端引接。 4.1.6鉛酸蓄電池組防止端電池硫化的設施,對小容量的蓄電池組,端電池部分可 并接可調電阻,使蓄電池處于全浮充狀態;對容量為300ah以上的蓄電池組
18、,宜采 用硅整流裝置對端電池單獨進行浮充電。 4.1.7交流不停電電源裝置的直流電源應按直流動力饋線引接。當采用靜態逆變裝 置時,引自蓄電池的直流電源應經二極管閉鎖。 4.1.8除直接為電子負荷供電的直流系統外,直流系統宜采用不接地方式。 4.2直流屏配置4.2.1直流主屏應包括充電及備用充電設備進線、蓄電池組進線、母線聯絡及放電 試驗等回 路。 4.2.2直流饋線屏宜將動力饋線和控制饋線分屏配置,當饋線數量較少時也可合并 布置。 4.2.3直流負荷較集中的地方宜設置直流分電屏,并按控制饋線和動力饋線分屏配 置。 4.3網絡設計4.3.1下列供電網絡宜采用輻射狀供電方式: (1)事故照明、直流
19、動力合閘和直流電動機以及交流不停電電源設備、遠動通信 裝置的備用電源等,宜分別設置饋線。 (2)直流主屏至直流分電屏應以雙回路饋線供電。 (3)直流分電屏對直流負荷分別設置饋線供電。 4.3.2下列供電網絡宜采用環狀供電方式: (1)對距離直流主屏較遠且分散的動力負荷和斷路器合閘網絡,兩回電源線宜 從不同的直流母線段引接,環狀網絡干線引接負荷處的兩側應分別設置隔離設施。 (2)控制及信號系統的直流電源小母線的兩回電源線應從不同直流母線段引接。 4.3.3同一安裝單位的各直流負荷宜由同一組蓄電池直流系統供電。 當設置有兩組蓄電池時,雙重化保護安裝單位的雙重化回路宜分別由兩組蓄電 池直流系統供電。
20、 4.4保護與監測接線 4.4.1直流屏主回路及饋線回路的操作設備宜采用刀開關,也可采用自動開關。 4.4.2蓄電池組和充電浮充電設備宜用熔斷器保護,直流饋線可用熔斷器或自動開 關保護。 4.4.3直流系統表計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蓄電池組、充電和浮充電裝置的輸出回路應裝設直流電流表。當蓄電池組電 流表不能指示放電回路電流時,應在放電試驗回路裝設直流電流表。 (2)直流主母線、直流分電屏母線、蓄電池組和充電浮充電裝置的輸出回路應裝 設直流電壓表。 (3)蓄電池回路宜裝設浮充電流表。 4.4.4直流主母線每段(組)應裝設過電壓和低電壓的電壓監察裝置。 4.4.5直流主母線每段(組)應裝設絕
21、緣監察裝置。當直流母線絕緣電阻低于規定值 時,應能發出燈光和音響信號。絕緣監察裝置儀表應能測出正、負極母線對地的電 壓值及絕緣電阻值。 容量為200mw及以上發電廠和330500kv變電所的絕緣監察裝置可采用接 地自動巡檢裝置。 直流分電屏饋線宜包括在絕緣監察裝置的監測范圍內。 4.4.6直流系統應裝設直流接地、母線電壓過高、母線電壓過低、蓄電池熔斷器熔 斷(當熔斷器帶信號接點時)、充電器交流失電、充電器故障等燈光和音響信號。 直流屏布置在控制室主環外時,應在主環屏上設置直流系統故障的總信號光字 牌和直流主母線電壓表。 4.4.7當閃光裝置不隨中央信號裝置配套而在直流系統設置時,應在每段(組)
22、直流母 線裝設一套。對于容量為200mw及以上機組,當設置閃光裝置時,宜分區設置, 不集中配置在直流屏內。 5設備選擇5.1充放電設備 5.1.1蓄電池組的充電設備宜采用硅整流裝置。 硅整流裝置宜具有穩壓、穩流及限流性能,應為定電流、恒電壓電站型充電整 流設備,并能適應浮充電、自動均衡充電的要求及具有手動充電方式。也可按浮充 電與充電功能分別設置硅整流裝置。硅整流裝置應為長期連續工作制。 充電設備的交流輸入宜為三相制,額定頻率為50hz,額定電壓為380v10%。 小容量充電設備的交流輸入額定電壓可采用單相220v10%。 硅整流裝置的波紋系數不應大于2%,充電時穩流精度不應大于5%,浮充電
23、時穩壓精度不應大于2%,機械噪聲不應大于60db(屏柜前1m處)。 5.1.2發電廠、變電所1組蓄電池應裝設2套充電設備。2組相同電壓的蓄電池應裝3 套充電設備。 當充電硅整流裝置不能滿足浮充電要求或投資相差較大時,每組蓄電池可設1 套浮充電硅整流裝置,兩組蓄電池共用1套充電硅整流裝置。 電壓低于110v的蓄電池組,每組宜設1套充電與浮充電兼用的硅整流裝置。 5.1.3浮充電硅整流裝置的輸出電流應按經常負荷電流與蓄電池自放電電流之和 選擇。 充電設備的額定電流的選擇應滿足下列條件: (1)大于初充電電流; (2)大于事故放電后的補充電流; (3)大于核對性放電后的充電電流。 5.1.4充電硅整
24、流裝置的輸出電壓調節范圍應滿足蓄電池組放電末期和充電末期電 壓的要求。 浮充電硅整流裝置直流側的長期工作電壓對于220v和110v蓄電池組分別為 230v和115v。 5.1.5安裝或大修后蓄電池組進行放電容量試驗時,放電電流對鉛酸蓄電池不宜超 過10h放電率;鎘鎳蓄電池不宜超過5h放電率。放電終止電壓不應低于規定值。 放電容量試驗可采用下列方法: (1)放電電阻法。可用金屬電阻絲、碳精板或無明火電阻制成放電器。 (2)反饋電機法。用于交流電動機直流發電機組作為充電機時。 5.2壓設備 5.2.1有端電池的直流系統宜選用手動或電動端電池調節器;也可采用低電壓自動 投入裝置。其額定電流應按蓄電池
25、1h放電率選擇。 5.2.2降壓裝置的壓降值應滿足蓄電池輸出電流經常變化時基本不變的要求,宜采 用硅二極管、硅堆或硅鏈構成的降壓裝置。 降壓裝置的額定電流應滿足所在回路最大持續負荷電流的要求,并應校驗沖擊 電流不超過硅元件的短時過載能力。 降壓裝置硅元件的額定電壓,對220v直流系統宜選用500v;對于110v直流系 統宜選用300v。 5.3直流屏(柜)及網絡設備 5.3.1直流屏和整流柜宜采用封閉式加強型結構,其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20級。 直流屏正面儀表板應能開啟,屏后應開門,前門下部和后門上部宜設百葉窗。 外形尺寸宜采用800mm600mm2200mm(寬深高)。當有模擬母線時屏面模
26、擬母線應為褐色,其橫向模擬母線的寬度宜為12mm,縱向模擬分支線的寬度宜為 8mm。 5.3.2直流屏主母線宜采用阻燃絕緣銅母線,應按1h放電率或充電設備的額定電流 計算長期允許載流量,并應按3.2.1條要求進行短路電流計算校驗熱穩定和按短時大 負荷校驗其溫度不超過絕緣體的相應允許溫度。 5.3.3電池出口保護元件的額定電流,應按蓄電池1h放電率再加大一級選擇,并應 與直流饋線回路保護設備相配合。 5.3.4開關和轉換開關應按回路額定電壓和額定工作電流選擇。 5.3.5熔斷器和自動開關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其額定電壓應大于或等于回路的額定電壓。 (2)熔斷器熔件和自動開關熱脫扣器的額定
27、電流,對于直流電動機饋線應考慮電 動機起動電流;對于控制、信號饋線應按短時最大工作電流選擇,并應保證短路時 各級保護設備的選擇性。 (3)電磁型操動機構合閘線圈回路的熔斷器熔件,可按0.20.3倍額定合閘電流 選擇,但熔件的熔斷時間應大于斷路器固有合閘時間。 5.4電 纜5.4.1當蓄電池引出線為電纜時,正負極引出線應采用單獨電纜。當有端電池時負 極及端電池引線可合用三芯電纜,其允許載流量可按同截面單芯電纜計算。 5.4.2蓄電池與直流屏之間的聯絡電纜及動力饋線的電纜截面選擇應符合下列規 定,可參見附錄e。 (1)蓄電池與直流屏之間的聯絡電纜長期允許載流量,應按蓄電池1h放電率選 擇。電壓降按
28、蓄電池1min放電率計算,不應大于直流系統額定電壓的1%。 (2)直流動力饋線電纜截面,應根據最大負荷電流選擇并按直流母線計算最低電 壓和用電設備的允許最低電壓校驗。 5.4.3合閘回路電纜截面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蓄電池浮充電運行時,應保證最遠1臺斷路器可靠合閘所需電壓(合閘網 絡為環狀供電時,應按任一電源側電纜斷開的條件)。 (2)當事故放電直流母線電壓處在最低電壓值時,應保證恢復供電斷路器能可靠 合閘所需電壓。 5.4.4由直流屏引出的控制、信號饋線電纜截面應保證足夠的機械強度,銅芯電纜 截面不宜小于4mm2。由直流屏至環網最遠斷開點的電壓降不應超過直流系統額定 電壓的5%。
29、5.4.5直流電纜的選型和敷設應符合sdj26發電廠、變電所電纜選擇與敷設設計 規程的規定。 6設備布置6.0.1蓄電池組宜布置在電氣控制樓(包括主控制樓、網絡控制樓、單元控制樓)底 層。不同容量不同電壓的蓄電池可以同室布置,但酸性蓄電池和堿性蓄電池不應在 同一室內。布置在主廠房內時應避開潮濕和多灰塵的場所。 直流主屏宜布置在蓄電池室附近單獨的電源室內或電氣繼電器室內,對于變電 所和網絡控制室,也可布置在控制室內。 硅整流設備宜與直流主屏同室布置。 直流分電屏宜布置在相應負荷中心處。 6.0.2蓄電池室內應有運行檢修通道。通道一側裝設蓄電池時,通道寬度不應小于 800mm;兩側均裝設蓄電池時,
30、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000mm。 蓄電池的裸露導電部分間的距離,當其兩部分間的正常電壓(非充電時)超過 65v但不大于250v時,不應小于800mm,電壓超過250v時,不應小于1000mm。 導線與建筑物或其它接地體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50mm,母線支持點間的距離不應 大于2000mm。 6.0.3電源室的直流屏、硅整流充電設備和靜態逆變電源裝置等電源設備之間的距 離和通道寬度,應考慮運行維護及裝置調試的方便,可按附錄f確定。 6.0.4堿性鎘鎳蓄電池可在屏(柜)架內采用階梯式堆積組裝,也可在室內成架式排 列,但均應保證蓄電池組的絕緣性能并便于觀察液面,便于維護與檢修。 成套直流裝置可安裝在控制
31、室內。 7對外專業的要求 7.0.1蓄電池室應為防酸(堿)、防火、防爆建筑,入口宜經過套間(或貯藏室),設有 貯藏酸(堿)、純水(蒸餾水)及配制電解液器具的場地。蓄電池室和套間的門應裝設 彈簧鎖且向外開啟,應采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實體門。 門的尺寸不應小于750mm1960mm(寬高)。 窗玻璃應用毛玻璃或涂以半透明油漆,陽光不應直射室內。 7.0.2蓄電池室應用非燃材料建造,頂棚宜作成平頂,不宜采用折板蓋和槽形天花 板。鉛酸蓄電池室內的門窗、地面、墻壁、天花板、臺架均應進行耐酸處理,地面 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層材料。 7.0.3蓄電池室應有良好的通風采暖設施,室溫宜保持在535之間。走廊墻面
32、不得開設通風百頁窗或玻璃采光窗。 采暖設備與蓄電池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750mm。蓄電池室內的采暖散熱器 應為焊接的光滑鋼管,室內不允許有法蘭、絲扣接頭和閥門等。 鉛酸蓄電池室的通風換氣量,應按保證室內含氫量(按體積計)低于0.7%,含酸 量小于2mg/m3計算。 通風電動機應為防爆式,并應直接連接通風空氣過濾器。 7.0.4蓄電池室應有給水和排水,套間內應砌水池,水池內外及水龍頭應做耐酸(堿) 處理,管道宜暗敷,管材應采用耐腐蝕材料。 蓄電池室到地面應有0.5%左右的排水坡度,并應有泄水孔,污水應進行酸堿 中和或稀釋后排放。 7.0.5蓄電池室、調酸室、通風機室應有經常照明,蓄電池室還應有事
33、故照明。 蓄電池室內照明燈具應布置在走道上方,照明應采用防爆防腐燈具,地面上最 低照度為20lx。事故照明最低照度為2lx。 蓄電池室內照明線宜穿管暗敷,室內不應裝設開關、插座。 7.0.6抗震設防烈度為7度及以上地區,蓄電池組應有抗震加固措施。 附錄a 蓄電池應用曲線及圖表 a.1電壓控制計算法所用曲線,見圖a.1-1圖a.1-4,使用時應注意: (1)對應不同的放電終止電壓及所要求的放電時間,由圖a.1-1中曲線查出容量 百分值。 圖 a.1-1 gf-1000ah蓄電池放電容量與放電時間的關系曲線 (2)根據事故放電的放電率,由圖a.1-2中曲線查出對應于給定的放電時間,找 出單體電池電
34、壓以校驗直流母線電壓水平。 圖 a.1-2 gf-1000ah蓄電池不同放電率時,時間與電壓關系曲線 (3)對于事故沖擊負荷計算的沖擊系數,由圖a.1-3或a.1-4中曲線查出對應于 該事故放電階段的放電率的單體電壓值以校驗直流母線電壓水平。 a.2階梯負荷計算法所用曲線,見圖a.2-1圖a.2-3和表a.2-1表a.2-3,使用 時應注意: (1)根據直流母線最低允許電壓及蓄電池個數,確定單體蓄電池的終止電壓, 然后以終止電壓及事故負荷所需放電時間,在蓄電池的放電特性曲線上相應查出 其放電電流的百分數值,此百分數值即為蓄電池在上述條件下放電電流與蓄電池 10h放電率標稱容量的比值,這個比值是
35、給定終止電壓值下的某一放電時間的容 量換算系數 (a.2-1) 式中i直流事故負荷電流(a); c10蓄電池10h放電率標稱容量(ah); kc容量換算系數(1/h)。 圖a.1.3 gf1000ah蓄電池持續放電1h沖擊放電曲線族 圖a.1.4 gf1000ah鉛蓄電池持續放電0.5h沖擊放電曲線族 (2)圖a.2-1與表a.2-1對應,適用于gfd-2000ah及以下容量的蓄電池1 480min放電。 圖a.2.1 gf2000ah及以下容量換算系數曲線(1480min) 表 a.2-1 gf-2000ah及以下容量不同時間放電率和不同放電 終止電壓時的容量換算系數 圖 a.2-2 gf-
36、3000ah蓄電池容量換算系數曲線(1480min) (3)圖a.2-2與表a.2-2對應,適用于gf-3000ah蓄電池1480min放電。 (4)圖a.2-3與表a.2-3對應,適用于gfd-3000ah及以下容量的蓄電池1 480min放電。 a.3鎘鎳蓄電池應用曲線及圖表。適用于階梯負荷計算法的圖a.3-1圖a.3-4分 別與表a.3-1表a.3-4對應,分別代表中倍率(gnz)鎘鎳蓄電池和高倍率 gng(c)鎘鎳蓄電池的不同容量的容量換算系數曲線及容量換算系數表,使用 時應注意: 容量換算系數kc=,這個比值是給定終止電壓值下的某一放電時間的容 量換算系數,鎘鎳蓄電池是以5h放電率為
37、標稱容量。 表 a.2-2 gf-3000ah蓄電池不同時間放電率和不同放電 終止電壓時的容量換算系數 圖 a.2-3 gfd-3000ah及以下容量換算系數曲線(1480min) 表 a.2-3 gfd-3000ah及以下容量不同時間放電率和不同放電 終止電壓時容量換算系數 圖 a.3-1 gnz-200ah及以下容量 換算系數曲線 圖 a.3-2 gnz-200ah及以上容量 換算系數曲線 圖 a.3-3 gng(c)-20ah及以下容量 換算系數曲線 圖 a.3-4 gng(c)-40ah及以上容量 換算系數曲線 表 a.3-1 gnz-200ah以下容量換算系數 表 a.3-2 gnz
38、-200ah及以上容量換算系數 表 a.3-3 gng(c)-20ah及以下容量換算系數 表 a.3-4 gng(c)-40ah及以上容量換算系數 附錄b 直流回路主要設備選擇 b.1鉛酸蓄電池回路設備選擇見表b.1-1,表中蓄電池回路設備的額定電流按1h 放電率選擇,試驗回路的設備按10h放電率選擇。 表 b.1-1 固定型防酸式鉛酸蓄電池回路設備選擇 b.2充電回路設備選擇見表b.2-1和表b.2-2,表中列出了對整流器的選擇數據, 整流器參數一欄中,分子為額定電流,分母為額定電壓。 b.2.1充電設備額定電流 (1)滿足事故放電后補充電要求 (b.2.1-1) (2)滿足核對性放電后的充
39、電要求 (b.2.1-2) (b.2.1-3) 式中ic充電設備額定電流(a); cs蓄電池的事故放電統計容量累加值(ah); t蓄電池的補充電時間(取8h); ijc直流系統的經常負荷電流(a); c10(c5)蓄電池的10h放電容量(鎘鎳蓄電池用c5,即5h放電容量)(ah)。 取上述計算結果較大者作為整流器的計算電流(鎘鎳蓄電池若有快速充電要求 時,還應比較初充電電流)。 表b.2.1固定型防酸式鉛酸蓄電池充電回路設備選擇 表b.2.2 鎘鎳蓄電充電回路設備選擇 b.2.2充電設備的輸出電壓 (b.2.2-1) 式中 n蓄電池個數; ucm充電末期每個電池電壓(v)(鉛酸蓄電池為2.70
40、v,鎘鎳蓄電池為 1.70v)。 b.3蓄電池組個數選擇 b.3.1有端電池 按事故放電末期電壓選擇 (b.3.1-1) 基本電池 (b.3.1-2) 端電池 (b.3.1-3) 式中ue直流系統額定電壓(v); ufm事故放電末期每個蓄電池電壓(v)(發電廠取1.75v,變電所取1.95v); ucm充電末期每個蓄電池電壓(v)(鉛酸蓄電池為2.70v,鎘鎳蓄電池為 1.70v); n蓄電池組個數; n0基本電池數; nd端電池個數。 b.3.2無端電池 按浮充電運行時選擇為: (b.3.2-1) 事故放電末期每個蓄電池電壓為: 控制專用蓄電池 (b.3.2-2) 動力專用蓄電池 (b.3.
41、2-3) 均衡充電每個蓄電池電壓為: (b.3.2-4) 式中 ue直流系統額定電壓(v); uf每個蓄電池浮充電壓(v); upn每個蓄電池電壓(v); um-max直流母線最大允許電壓(v)。 附錄c 直流負荷統計 c.1直流負荷統計分析表見表c.1-1,使用時應注意: (1)表中“”表示當具有該項負荷時,應予以統計的項目;“”表示按照工 程設計需要或采用大于1h的事故放電計算時間時才予以統計的項目。 (2)表中所列的負荷名稱中各個項目是表示工程中可能出現的項目,僅供工程設 計時參考。 (3)隨機負荷主要是指廠用電源恢復時操動機構的合閘電流。 c.2直流負荷統計表見c.2-1表c.2-2,
42、使用時應注意: (1)表c.2-1按1h事故放電統計,表c.2-2按8h事故放電統計。事故初期負荷 可參照表c.1-1直流負荷統計分析表中01min各項負荷相加而得;對于事故持續 負荷可以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劃分時間階段。 (2)表c.2-1和表c.2-2中序號13各項電流統計數值用于階梯負荷計算法。 (3)表c.2-1和表c.2-2中序號1416各項統計數值用于電壓控制計算法。其 中序號14容量統計為相應階段的電流和時間的乘積;序號15容量累加為本階段統計 容量與前項各階段統計容量之和;序號16容量比例系數和電流比例系數,其允許 值參見表d.1.1-1和表d.1.2-1,其實際值為 容量比例系數
43、 (c.2-1) 電流比例系數分為 初期電流比例系數 (c.2-2) 末期電流比例系數 (c.2-3) 式中 kcb容量比例系數; csx事故全停電狀態下持續放電時間(xh)的放電容量; csl事故全停電狀態下1h持續放電容量; icho初期沖擊放電電流; ichm末期沖擊放電電流; kibo初期電流比例系數; kibm末期電流比例系數。 注:表中i1即icho;ir即ichm。 (4)表c.2-1和表c.2-2中序號15容量累加用于充電設備選擇時,即為附錄b 中式(b.2.1-1)的值。 表c.1-1直流負荷統計分析表 表 c.2-1 110v(220v)直流負荷統計表(按1h事故放電) 表
44、 c.2-2 110v(220v)直流負荷統計表(按8h事故放電)附錄d電池容量選擇計算 d.1電壓控制法 d.1.1蓄電池容量按滿足事故全停電狀態下的持續放電容量 。 (d.1.1-1) 式中 cc蓄電池10h放電率計算容量(ah); csx事故全停電狀態下持續放電時間(xh)的放電容量(應根據直流負荷統 計表,取事故放電容量比例系數超過表d.1.1-1中允許值的放電階段的事故放電容 量)(ah); kk可靠系數,取1.40; kce容量系數(對應放電時間1h,當放電終止電壓為1.80v時,取0.41; 1.75v時,取0.47;由圖a.1-1中曲線查出); kcb容量比例系數(根據事故放電
45、時間,由表d.1.1-1查出,但事故放電時 間應與csx所取時間相一致)。 表 d.1.1-1 gf型鉛酸蓄電池容量 比例系數允許值 根據kc計算值,選擇接近該值的蓄電池容量k10。 d.1.2蓄電池選擇容量應滿足事故全停電狀態下的沖擊電流值。 (d.1.2-1) 式中ich事故全停電狀態下,初期或隨機(末期)沖擊放電電流(應根據直流負 荷統計表,取電流比例系數超過表d.1.2-1中允許值)(a); kk可靠系數,取1.40; kce容量系數(對應放電時間1h,當放電終止電壓為1.80v時,取0.41; 1.75v時,取0.47); kib電流比例系數(根據事故放電階段,由表d.1.2-1中查
46、出,但事故放電 時間應與ich所取時間相一致,單位為1/h)。 表 d.1.2-1 gf型鉛酸蓄電池電流 比例系數允許值 d.1.3有關計算系數的說明 d.1.3.1容量系數kcc表示在一定的放電終止電壓下,不同的放電時間所允許的放 電容量與10h額定容量的比值。本計算方法只需確定1h放電時間的容量系數 (d.1.3.1-1) d.1.3.2容量比例系數kcb: 蓄電池允許的容量比例系數表示在一定的放電終止電壓下,不同放電時間的允 許放電容量與1h允許放電容量之比值。 實際直流負荷的容量比例系數表示不同放電時間的事故放電容量與1h事故放 電容量的比值。 通過上述允許值與實際值的比較,即可比較出
47、最嚴重的事故放電階段,以此階 段的事故放電容量應用式(d.1.1-1)計算選擇蓄電池容量。 (d.1.3.2-1) d.1.3.3電流比例系數kib: 蓄電池允許的電流比例系數表示在某一放電終止電壓下,放電初期或末期(隨 機,0.5h,1h)允許的沖擊放電電流與1h允許的放電容量之比值。 實際直流負荷的電流比例系數表示事故放電初期或末期的沖擊放電電流與1h 事故放電容量的比值。 通過上述允許值與實際值的比較,即可比較出最嚴重的事故放電階段,以此階 段的事故放電容量應用式(d.1.1-2)計算選擇蓄電池容量。 (d.1.3.3-1) 電流比例系數為有名值,單位為1/h。 d.1.4實際電壓水平計
48、算 根據直流負荷統計表,從中找出容量比例系數kcb值或電流比例系數kib值, 超過允許值的放電階段按下列相應公式進行計算。計算出在整個事故過程中的最低 電壓水平,以提供選擇直流電纜的依據。 d.1.4.1事故放電初期電壓水平: (d.1.4.1-1) 式中 kcho事故放電初期沖擊系數; icho事故放電初期放電電流(a); c10蓄電池10h放電率額定容量(ah); 1.1電壓水平校驗系數。 根據kcho由圖a.1-3曲線中的“0”曲線查出單體電池電壓值ucho,則蓄電池 組的端電壓為 (d.1.4.1-2) 式中 cd蓄電池出口端電壓(v); ue直流系統額定電壓(v); n蓄電池組的電池
49、個數。 d.1.4.2某事故放電階段末期,蓄電池所能保持的電壓水平: (d.1.4.2-1) 根據km由圖a.1-2中曲線,對應某事故放電階段的放電時間,查出單體電池 電壓值ufm。 ud =n ufm0.875 ue (d.1.4.2-2) d.1.4.3整個事故放電過程中,最嚴重的階段的放電末期,承受沖擊負荷的電壓水 平: (d.1.4.3-) (d.1.4.3-2) 式中 csx某事故放電階段持續放電容量(ah); tx某事故放電階段事故放電時間(應與所取時間相同)(h); ich放電末期沖擊電流(a); kchm該事故放電階段的放電末期沖擊系數; km某事故放電階段事故放電電流放電率。 根據kchm由圖a.1-3或圖a.1-4曲線族中,對應km值曲線,查出單體電池 電壓值uchm。 (d.1.4.3-3) d.2階梯負荷計算法 d.2.1負荷曲線應按負荷統計表繪制,i1為事故起始階段負荷電流,i2及i3為第二 階段及第三階段事故負荷電流,ir為廠用電源恢復合閘負荷,是一個隨機電流, 見圖d.2.1-1。 圖 d.2.1-1 負荷曲線 d.2.2計算公式 (d.2.2-1) 式中 cc蓄電池放電率計算容量(ah) kk可靠系數,kk=ktkdka,kk取1.40; kt溫度補償系數,取1.10; kd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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