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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教學大綱內蒙古黨校法學教硏部毛原一、教學目的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學員了解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的價值、 精神和原則,掌握行政法學的基礎理論和知識,提高運用行政法和行 政訴訟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依法行 政,建設法治政府有所貢獻。二、教學重點和難點行政法的基本原則、行政主體理論、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 政強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三、主要參考書目1、羅豪才、湛中樂:行政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 版。2、應松年: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法律出版社2005年 版。3、應松年:行政法學新論,中國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4、皮純協、張成福:行政法學,中國人民大
2、學出版社2012 年2月第2版5、楊解君:行政法學,中國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6、楊解君:行政訴訟法學,中國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7、姜明安主編:行政執法硏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 版。8、汪永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教程,中國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9、王寶明法治政府中國政府法治化建設的戰略選擇,研究出版社2008年版。10、莫于丿11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釋義沖國法 制出版社2011年版。11、胡建淼主編政府法治建設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14 年版。第一講行政法基本理論當代公共行政與公共管理面臨著許多挑戰,其中最重要的一個 挑戰就是如何保證行使行政權的組織和行政權的行使
3、能夠符合公共 利益,保證行政權的運作更具公平性、效率性和責任性,防止行政權 力的濫用、誤用,以至于侵犯公民、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質言之, 在于如何維護和發展法治行政(依法行政而這正是行政法的目 的和核心主題。我國行政法學的發展經歷了曲折而漫長的過程。19541957年,萌芽階段。19571977年,嚴重倒退階段。19781988年,初創階段。198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第 行政法學的專著行政法概要,為我國行政法學的研究開了先 河。1989年一一現在,迅猛發展階段。行政法體系的基本框架已經 形成。行政立法、執法和司法體系逐步完善,行政審判和檢察工作也 取得舉世矚目的成績。一、行政法的含義1.行刪行
4、政權是國家行政主體執行法律、管理國家行政事物的權力。 行政主體是指能以自己的名義享有國家行政權的組織。在我國,享 有行政權的組織有兩類:行政機關(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人民政府) 和法律、法規、規童授權的組織。注意以下幾對概念的區別:行政權與政權。行政權與權力 和權利。行政權力源于公民權利,是公民權利的一種特殊的轉化形 式。行政權一旦形成便同公民權利結成一種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對 立的關系。行政權和行政職權。行政權的特點:執行性、法律性、強制性、優益性和不可處分 性。簡單地說,行政權與行政法是一種保障和控制的關系。行政法 把國家行政管理的規律加以確認并上升為法律規則,同時賦予一些 行政主體以強制的手
5、段,保障行政權的順利行使。從這個意義上說, 行政法是對行政權運行的一種保障。從另一個方面看,權力有腐化 的必然趨勢。法治要求一切國家權力都應該受法的全面和全程的監 控。為了保證行政權的運行不與人民的意志相抵觸,需要通過規范 行政權運行的手段和程序,以杜絕行政違法的發生。從這個意義上 說,行政法是對行政權運行的一種控制和監督。從長遠來看,行政 法的理論基礎應當是”控權論。2. 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調整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 (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行政關系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而形成或引發的各種社會關 系。第一,行政關系的發生必須基于行政權。第二,行政關系包括 形成的和引
6、發的兩種。形成的行政關系,即原生的關系。 引發的行政關系是因行政權力活動而導致的行政監督(或救濟) 關系。3. 行政法的特點(1) 行政法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2) 行政法是以多種多樣、效力等級不同的法律形式表現出 來的。(3 )行政法規范數量多,內容廣泛。(4) 行政法規范具有明顯的易變性。(5) 行政法的實體性規范和程序性規范總是交織在一起,共存于一個法律文件之中。4、行政法的形式(法源)我國行政法的法源主要有以下幾種:(1) 憲法。(2 )法律。(3 )行政j瓠。(4 )地方性法規。(5 )自 治條例和單行條例。(6 )規童。包括部門規童和地方政府規章。二行政法律關系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為
7、行政法所調整和規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權 利與義務內容的各種社會關系。或者說,是受行政法調整的行政關 系。行政法律關系與行政關系的區別是:一、性質不同。二、與行 政法的聯系不同。三、內容范圍不同。四、時間先后不同。2、特點在行政法律的雙方當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行政 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由行政法律規范預先設定。行政法律 關系具有不對等性。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具 有同一性。行政法律關系引起的爭議,在解決方式及程序上有其 特殊性。3、行政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行政法律關系是由主體、客體、內容三大要素構成。4、行政法律關系的變化(產生.變更和消滅)行政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前提
8、條件是:法律規范和法 律事實。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則1. 職權法定原則職權法定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公務組織的行政職權,必須由法律 予以規定或授予。否則,其權力來源就沒有法律根據。對于公民來 說,公民擁有一切權利,除非法律予以禁止,即法無禁止皆自由; 而對于行政機關而言,則必須有法律的授權或規定,即法無授予 皆禁止。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還不得超越法定的職權,否則就會導致 越權無效的后果。越權包括:是無權限。二是超越了權力行 使的界限。2. 法律優先與法律保留原則法律優先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法律規范有位階層級,其中 法律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童及行政機關作出的任何行政 決定。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行
9、為時,應優先適用法律,否則就會導 致法律適用錯誤。二是行政行為至少不得與法律相違背。法律保留是指對某些事項沒有法律授權時行政機關不能作出, 否則就違法。法律保留一般適用于對公民權益影響重大的領域。3. 正當程陰原則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權益的決定,尤其 是不利決定時,必須遵循正當、公正的程序。正當程序原則最早源 于英國的自然公正原則,其要求是:一、任何人不能作為自己案件 的法官;二、人們的抗辯必須公正地聽取,即在行使權力可能給他 人造成不利影響時,必須聽取對方的意見。行政機關應通過有效的方式,向公眾和當事人公開其活動及其掌 握的信息資料,除非法律作出例外規定。5. 信賴保護原
10、則指因行政機關的職權行為使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獲得了某種 利益的正當合理信賴,法律應予以保護,行政機關不得隨意更改或 者撤銷此行為;確需改變的,必須對由此而遭受損失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它組織承擔責任。6. 比例原則比例原則是為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設置一種內在標準。它要 求行政機關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所選擇的行為方式和手段必須與 法律所要實現的目的相一致、成比例。包括三方面的內容:(1)適 當性。即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時,面對多種可能選擇的措施和 方式,必須擇取確實能達到法律目的或行政目的的措施。(2)必要 性。指為達成目的面對多種可能選擇的手段須盡可能采取影響最輕 微的手段,即選擇使當事
11、人損失最小的方式。(3 )合比例。行為的 方式和措施對個人所造成的損害與社會獲得的利益之間應成比例, 即田可干涉措施所造成的損害應輕于達到目的所獲得的利益,能實 現更大的社會利益。7、責任行政原則行政機關的職權也是其職責,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使職權, 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對因此遭受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還 應進行賠償。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須 賠償。思考題1、從行政法與行政權關系的角度談行政法的理論基礎。2、行政法的涵義。3、行政法律關系及其特點。4、我國行政法的法源有哪些?5、論行政法的基本原則。6、結合依法行政要求和我國行政法治實踐,論法治政府建設。第二講行政法律
12、關系主體行政主體1. 行政主體的概念和特征行政主體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行政權力,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 管理活動,并獨立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行政主體的 特征是:(1) 必須是行使行政職權的組織。(2) 必須是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職權的主體。(3) 必須能獨立承擔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2. 行政主體資格的取得、變更和喪失(1) 取得。從行政機關看,行政機關行政主體資格的取得是依 組織法或單行法的規定而取得的。從被授權組織看,取得資格的依 據是組織法以外的法律、法規、規童的有關規定。(2) 變更。行政主體資格的變更,無論是行政主體的分解還 是合并,原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仍繼續有效,但由變更后的新主體
13、 承受其權利義務,行政主體資格發生變更后引起的行政訴訟,由承 受其權利義務的新的行政主體為被告。(3) 喪失。原組織的行政主體資格雖已喪失,但它在享有行 政主體資格期間所為的行為仍然有效,所產生的效果由撤銷機關或 者授權機關承受。3. 行政主體的范圍具體來講,我國行政主體主要有以下幾類:(1 )國務院。(2 )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3 )國務院直屬機構。(4)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5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7 )被授權組織。個組織作為行政主體的被授權組織,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其中關于授權方面的條件主要有:一是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童的 明文授權規定。二
14、是授權要明確授權的目的和范圍。三是被授之權 不得轉授。四是授權的方式,必須以公開的書面公告方式進行。被授權組織方面的條件:一是必須是依法成立的組織;二是具 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三是能獨立地承擔 因行為而引起的法律后果;四是具有與所授行政管理職能相應的技 術、裝備條件等。被授權組織的組織類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作 為被授權組織的組織或機構,主要有以下幾種:行政性公司。事業組織。企業組織。社會團體、群眾性 組織及其他社會組織。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而直接設立的專門 行政機構。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受委托組織在某些情況下”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可以依
15、法將其行政職 權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給有關組織,由該受委托的組織在委托權限內 以委托的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活動。受委托組織與被授權組織有許多不同:(1)受委托組織的產生 及其行政職權行使只能來源于行政機關的委托行為;而被授權組織 的產生及其行政職權來源于立法上的直接授權。(2)受委托組織與 委托的行政機關之間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3)受委托組織在行使 行政職權時必須以委托的行政機關名義進行,其行為后果歸屬于委 托的行政機關,即受委托的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它要接受委托行政 機關的監督和指導。而被授權組織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行政職 權,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行政委托的有效條件。(1)必須依法委托。行政委
16、托應有法律、 法規或規童的依據,依法委托。(2 )委托事項必須屬于委托行政機 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3 )委托的事項必須明確并應受到限制。(4 ) 委托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并向社會公開。(5 )不得再委托。受委托組織應具備的條件。(1)必須是依法成立的、有獨立的 組織機構、童程和固定的辦公場所的正式事業單位、群眾組織或社 會團體。(2 )應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的正式人員,有能力 和相關素質行使所委托的行政職權。(3 )受委托組織應是一種公益 性的組織而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或具有私益性質的企業。(4)所委托 的行政事物需要具備_定的技術條件才能完成的,該組織應具有相 應的技術檢查或技術鑒定等條件
17、。4. 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與行政權限爭議(1)領導關系。領導關系是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命令與服從 關系。在領導關系中,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有命令權、指 揮權和監督權,上級行政機關有對下級行政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命 令等行為予以改變或撤銷,而下級行政機關不得違背或不執行上級 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等。(2并旨導關系。是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的業務指導或監督關系。 在指導關系中,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只有監督權和指導權, 沒有直接命令權和指揮權。(3公務協作關系。是指某一行政機關經其他行政機關的要求” 為其提供補充性協助而發生的關系。它一般發生于無隸屬關系的行 政機關之間。公務協作關系是一種法定
18、的權利義務關系。對于行政 機關所提出的合理的協作請求,另一方不得無理拒絕。公務協作具 有無償性,并受制于協作方的客觀條件。(4 )行政權限爭議及其處理。行政機關之間的糾紛屬于行政組 織系統的內部爭議,其處理與解決一般不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而只 能由上級行政機關或其所屬的政府確定,即爭議方的共同上級機關 為最終的爭議處理機關。5. 行政組織法(1)我國行政組織法的現狀。目前我國行政機關自身管理的法 治化程度不高,行政組織的設置缺乏法律的全面規制。表現在:許多行政機關的設置沒有法律依據,現有的法律沒能涵蓋所 有的行政機關。現有的規定較為原則,且有的規定不盡合理。 行政機關的設置程序缺乏嚴格規定。行政
19、機關的職能權限、編制 等沒有法律約束。(2 )我國行政組織法的完善。從應然狀態看,行政組織法應對 下列事項作出規定:行政權的設定和標準。中央與地方的關系。 行政機關的設置。行政機關的編制。行政主體的資格。此外,行政組織法還需要對行政機關的工作制度、副職設置、 行政機關之間的協調、行政首長的權限代理以及違反組織法的法律 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為行政機關的日常運做提供規范。二公務員1. 公務員的概念和特點公務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擔任職務,執行國家公務,依法行使 國家權力,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法第2條規 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 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
20、人員。據此我國公務員有以下特點:(1) 公務員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的人員。(2 )公務員必須是 在國家機關擔任職務的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政黨中任職的人員。(3)公務員必須是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即在上述機關中從事管 理的掌控公共權力的人員。2. 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義務(1)在外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公務員代表行政機關,以 所在行政機關的名義行使國家行政權,其行為的結果歸屬于相應行 政機關。公務員在這種法律關系中并非作為一方當事人出現,不具 有一方當事人的資格。(2) 在行政訴訟法律關系中,公務員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 作被告,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3 )在內部行政法律關系中,公務員可以以
21、公務員的名義作為 方當事人與行政機關發生法律關系。對于因內部行政法律關系發 生的爭議,般由行政機關本系統處理”不能提起行政訴訟。(4)在行政法制監督法律關系中,公務員可以作為監督對象 與監督主體發生關系,成為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公務員的義務: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 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 民監督;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終于職守,勤勉盡責,服 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范遵守社會公德;清正廉潔,公道正 派;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公務員享有的權利: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非因
22、 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獲得 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參加培訓;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 員提出批評和建議;提出申訴和控告;申請辭職;法律規定的其他 權利。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 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決定 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 執行后的后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 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3. 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及其劃分(1)公務員雙重身份的產生和沖突公務員的原身是公民。然而,公務員又是一種擔任國家公 職的公民,他與
23、國家構成了一種一般公民所沒有的法律關系,即行 政職務關系,從而使得他在原身份的基礎上形成了一個新的身份, 即公務員。與公務員的雙重身份相適應,公務員具有雙重行為,即個人行為 和公務行為。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和雙重行為的并存,在公務員的具 體活動中時有沖突現象發生。(2) 公務員身份的劃分實踐中,通常綜合考慮下述四種因素來區分公務員的身份和行 為:時間因素、崗位因素、職責因素、命令因素。(3) 公務標志公務標志是公務員為了向社會表明自己的身份,而在行為時設 置的一種外形標志。公務標志必須在執行公務時佩帶,佩帶公務標 志的公務員或器具不得用于非行政目的。三. 行政相對方(人)行政相對方是指在行政法律關
24、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 當事人,是權益受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的個人或組織。特征: 第一,行政主體與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第二,行政相對方是在行政法律關系中,其權益受到行政行為影 響的個人、組織。第三,行政相對方的范圍廣泛,包括個人相對方和組織相對方。行政相對方雖然處于行政法律關系中被管理的地位,但這并不 意味著相對方沒有權利,只有義務。行政主體在行為時不能侵犯其 權利,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思考題1、試述我國行政主體資格的構成要素和我國行政主體的范圍。2、行政授權和行政委托各需要遵循什么條件?3、如何完善我國的行政組織法?4怎樣理解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及其劃分?5 .簡述公務員的法律
25、地位。第三講行政行為概述一. 行政行為的概念行政行為系行政機關及其他行政主體在職權行使過程中所作的 能夠引起行政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行為。判斷一行為是否為行政行 為,應把握以下要素:主體要素、意思表示與目的要素、法律要素。二. 行政行為的分類1、 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2、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3、羈束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4、要式行政行為與非要式行政行為5、行政立法行為、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司法行為三、行政行為的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為的公定力,是指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具有被推定為合 法、有效的法律效力。2、確定力行政行為的確定力,又稱不可變更力,是指行政行為成立、生效 后,其內容具有不
26、可否認和隨意變更的效力,即非依法不得隨意變更 或撤銷。行政行為具有確定力或不可變更力,并不意味著行政行為絕 對不可以變更。基于法定理由和法定程序,行政行為可以依法改變。3、拘束力行政行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為成立、生效后,其內容對有關人 員和組織所產生的法律上的約束力有關人員和組織必須遵守、服從。4、實現力行政行為的實現力,多稱執行力,是指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 以實現的法律效力。行政行為的實現力表現為自行執行力和強制執行 力兩種。四、行政行為的成立與合法要件1、行政行為的成立(1 )行政立法的成立要件 經享有行政立法權的行政機關討論決定。經行政首長簽署。公開發布。(2 )其他抽象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
27、其他抽象行政行為的成立不以相應行政機關正式會議討論 決定為必要條件。行政首長簽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為成立的必備條 件。公開發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為成立的必備要件。(3 )具體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行政主體作出行政決定。行政決定已送達相對方。行政 決定文書已為相對方受領。2、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為的成立與合法要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行政行為的成立 是指該行為具備相應要件后正式對外發生法律效力,而行政行為的合 法要件是指該行為要具備什么要件才是合法的行政行為,不致被撤銷 和宣布無效。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可以包括為四大類:(1 )行為的主體合法。(2 )為在行政主體的權限范圍內。(3 )行為的內容合法。包
28、括:行為有事實依據,證據確鑿。 正確適用了法律、法規、規童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行為目的合乎 立法目的。行為的內容確定、可能。(4 ) 行為的程序合法。主要有:正當程序。法治國家對行 政行為正當程序的要求是:公平、聽證、獲得信息、法律代理與協助、 說明理由、教示救濟途徑。行為符合法定方式、形式、步驟、順序。 行為符合法定時限。五. 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與廢止1、行政行為的無效行政行為的無效是指行政行為雖已在形式上成立,但因存在明 顯、重大的違法情形,行為自始至終不產生法律效力。行為有特別 重大的違法情形。行為有明顯的違法情形。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 罪。沒有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
29、行為。 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職權的行政行為。行政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是:相對方可不受該行為拘束。 相對方可在任可時候請求有權國家機關宣布該行為無效。有權國家 機關可在可時候宣布該行為無效。行政行為被宣布無效后,行政 主體通過相應行為從相對方處獲取的一切均應返還相對方,所加予的 義務應取消,對相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應賠償。相對方因此所獲得的 切利益均應收回。2、行政行為的撤銷與廢止行政行為的撤銷是就已經成立的或一度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 為,因違法或不當,由有權國家機關作出撤銷決定,而使行政行為失 去法律效力。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是: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缺損。 行政行為不適當。行政行為撤銷的法律后果是
30、:行為通常自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 效力。如果行政行為的撤銷是因行政主體的過錯引起的,而依社會 公益又必須使行政行為的撤銷效力追溯到行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 造成給相對人的一切實際損失應由行政主體予以賠償。如果行政行為的撤銷是因行政相對人的過錯或行政主體與相對人的共同過錯所 引起的,行政行為撤銷的效力通常應追溯到行為作出之日。行政主體 通過相應行為已給予相對人的利益、好處均要收回;行政相對人因行 政行為撤銷而遭受到的損失均由其本身負責;國家或社會公眾因已撤 銷的行政行為所受到的損失,應由行政相對人依其過錯程度予以適當 賠償;行政主體或其工作人員對導致行政行為撤消的本身的過錯應承 擔內部行政法律責任
31、。行政行為的廢止,系指就原已經成立并生效的合法行政行為,基 于法律上、政策上或事實上的原因,決定將其廢棄,使其自將來喪失 效力的行為。行政行為的廢止,既然向后失去效力,對公民的既得權 益不發生影響。思考題1 試述行政行為的效力。2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3. 行政行為的分類主要有哪些?第四講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立法是指一定范圍內享有立法權的行政機關制定具有法的 地位(效力)的規范性文件的活動。或者說是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以 及一定范圍內的其他行政機關制定規童的立法活動的總稱。1、行政立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2、行政立法權只能由一定范圍內的國家行政機關行使。3、行政立法在性質上
32、是一種制定法律規范的抽象行政行為。4、行政立法由國家公務員作出并遵循首長負責制的原則。5、行政立法在程序上相對簡便、快捷和靈活。6、行政立法的法定表現形式是行政法規和規童,而且在名稱上 不冠以法的稱謂。二. 我國的行政立法體制行政立法體制是指國家行政立法機關的體系及其立法權限的劃 分。行政立法體制是整個立法體制的一部分。因此,要硏究我國行政 立法的體制,必須同時研究我國整個立法的體制。1、中國現行立法體系中國現行立法體系分橫、縱兩個方面。在縱的方面分為中央立法 和地方立法兩大層級。中央立法又包括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立法 (制定法律I國務院立法(制定行政法規I國務院部委立法(制定 規童)三個層級
33、;地方立法又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和常 委會、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和經 濟特區市(深圳、廈門、汕頭、珠海)的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制定 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立法(制定自治條例 和單行條例),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制定地 方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立法(制定規童),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市和經 濟特區市的人民政府立法(制定規童),設區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 府立法(制定規童)7個層級。中國現行立法體系在橫的方面分為權力機關立法(人民代表機關 立法)和行政立法(行政機關立法)兩大系統。權
34、力機關立法系統包 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制定法律),自治區人大立法(制定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 (制定地方性法規),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較大市的人 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 及其常委會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啟治州和自治縣人大的立法(制 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A個層級。行政立法系統包括國務院立法(制 定行政法規),國務院部委的立法(制定規章),省級人民政府的立法 (制定規童),較大市的人民政府立法(制定規童)和設區的市和自 治州的人民政府立法(制定規童)五個層次。中央行政立法機關和地 方行政立法機關共同構
35、成中國行政立法機關的體系。2、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級行政立法在國家整個立法的體系中。因此,它的法律效力只有置 于整個立法的體系中在能清晰地顯示。中國整個立法的體系及其效力 層次大致如下圖所示:3、行政立法沖突的處理(1 )國務院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特別授權制定的行政法 規與現行法律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2 )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 由制定機關裁決。如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 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3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物的規定不一致,不 能確定如何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
36、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 的,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童的,應當提 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4 )部門規童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童之間對同一事物 的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三. 對行政立法的監督(1 )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立法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有權撤銷下級行政機關違法的、不當的行政規童, 而且有權改變下級行政機關不適當的規童。(2 )權力機關對行政立法的監督權力機關對行政立法事后監督的主要形式是通過備案或其他形 式審查行政立法,撤銷與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或規童,包括 不適當的決定、命令。(3)人民法院對行政立法的監督行政訴訟法第53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
37、,以法律、行 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依據,參照規章。參照意味著法院如果認 為規童違法,有權不適用規童審理行政案件,而直接適用法律、法規, 同時可以向相應行政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或人民代表機關提出撤銷或 改變的司法建議,這實際上對規章行使了審查權。四. 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概念行政規范性文件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童,對 社會進行管理和服務,依法定職權和程序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政 令。2、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種類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種類主要有兩類:(1 )享有行政立法權的行政 機關制定的,但不屬于行政立法的范疇。(2 )沒有規章制定權的行政 機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
38、文件。3、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在行政管理領域的效力(1 )對行政相對方具有約束力和強制力。 (2 )是行政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的依據。在行政訴訟領域的效力:(1 )行政訴訟當事人可以以行政規范性 文件作為論證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或違法的根據。(2 )人民法院審理行 政案件,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時,應同時審查相應具體 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 )法院在判決的正文中, 不宜直接弓I用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條文,但在判決的理由部分,可以指 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合法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思考題1、我國現行行政立法的體系如何?2、試述我國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級及沖突處理規則。3、論怎樣完善
39、對行政立法的監督?4、論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第五講行政執法行政處罰1. 行政處罰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他行政主體,對其認為違反行政 法規范的個人、組織,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的特 征是:(1) 行政處罰的主體是特定的行政主體。(2 )行政處罰的對象是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系的公民或 組織。(3 )行政處罰以被處罰人違反行政法規范為前提,以追究違法 者的行政責任,對其進行制裁,并通過這種制裁維護行政法秩序為目 的。2. 行政處罰的原則(1 )處罰法定原則包含:實施處罰的主體法定;處罰依據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 罰;處罰程序合法。(2) 公正、公開原則公正原則
40、,指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 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不得濫罰。公開原則, 是有關行政處罰的規定要公布,使民眾事先了解。未經公布的,不 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二是對違法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要公開, 便于群眾監督。(3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4 )保障當事人權利原則。行政主體如不能保障當事人知情權 和陳述、申辯權的實現,行政處罰決定無效。3. 行政處罰的設定(1 )法律。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并且享有設定限制人 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專有權限。(2 )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一切 形式的行政處罰。(3) 地方性法規。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
41、限制人身自由、吊銷 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4 )部門規童。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 罰款的限頷由國務院規定。(5 )地方規童。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規定。4、行政處罰的主體(1 )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2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3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規童的 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5、行政處罰的適用(1 )行政處罰適用的條件行政處罰適用的事實條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行政違 法行為這一客觀事實。行政處罰適用的主體條件:即行政處罰必須 由
42、法定的行使行政處罰權的適格主體實施。行政處罰適用的對象條 件:必須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違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責任能力。 行政處罰適用的時效條件: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 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一事不兩罰款原則。(2 )行政處罰的適用方法不予處罰的情形。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形。行政處罰與刑 罰的竟合適用。行政處罰與民事責任的竟合適用。6. 行政處罰的程嗥(1 )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具體的程序要求是: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進行復核,成立的應予采納,不成 立的應對之進行處罰;填寫預定格式、
43、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童;當場交付當事人,并報所屬機關備案。(2) 般程序般程序的要求:立案。調查取證。告知理由,聽取申辯。 作出處罰決定。送達和備案。(3 )呻正程序行政處罰中的聽證程序是一種區別于一般程序的特殊程序。聽證 程序結束后,行政機關仍應回到一般程序中,根據不同情況作出相應 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其他決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的規定,行政主體作出責令停產停業、 吊銷許可證或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 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主體應當組織聽 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主體組織聽證的費用。人行政處罰的執行行政處罰的執行應遵循以下
44、原則:(1 )不停止執行原則。(2 )罰繳分離原則。對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 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 款。依法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二行政許可1 .行政許可的涵義概念: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 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特征:是行政機關管理性的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的外部行政管 理行為;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是準予相對人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本質:是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使某種權利是否符 合法定條件的一種判斷或核實,不是對他們的授權。2、行政
45、許可的基本原則()合法原則: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要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 條件和程序進行。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要合法。實施行政許可的法定 主體有:具有行政許可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 共事物職能的組織;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其他行政機關。經國務院批 準,省級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許可 權。實施行政許可要符合法定條件。實施行政許可要按照法定程序進 行。(2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行政許可的過程要開放;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要公開;實施行政許可的主體要公開;實施行政許可的 條件、數量、程序、期限要明確、公開;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公開;行政許可的決定公開。平等地對待所有
46、個人和組織。有數量限制的行 政許可,申請人條件相同的,應根據受理申請的先后順序作出準予行 政許可的決定。(3 )便民原則:要減少環節、降低成本,提高辦事效率,方便 群眾。申請行政許可,沒有必要一定使用格式文本;申請人可委托代 理人辦理行政許可,可通過信函、傳真、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提出行 政許可;次性告知;要創造條件在網站公布行政許可事項;建立統 辦理、集中辦理和聯合辦理制度等。(4) 救濟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 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要求聽證權、復議權、提起訴訟權和請 求國家賠償的權利。O(5) 信賴保護原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
47、機關不得擅自改變或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情形:行政機關違法實施的行政 許可,包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超越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等。撤銷 許可給被許可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因客觀原因,行政機關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變更或撤回行政許可,但應進行補償。撤 銷的標準是倆利相權取其大,兩害相權取其輕”。行政機關應當撤銷 行政許可的情形主要指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 政許可。上述情形,撤銷行政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得 撤銷。(6) 監督原則:原則是誰許可,誰監督,不能擾民。行政機關內部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 許可的監督。行政機
48、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監督:原則上以書面檢 查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以依法進行抽樣檢查、檢驗、檢測或實地檢 查。行政機關不能對所有事項進行年檢。只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且只能對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 設施進行定期檢驗。3、行政許可的設定設定范圍:(1 )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普通許可事項,特許 事項,認可事項,核準事項,登記事項。(2)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 夠自主解決的事項;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解決的事項;行業組織或 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采用事后監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 夠解決的事項。設定主體和形式: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49、(法律),國務院(行政 法規、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 性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童X設定權限:地方性法規、規童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有 關資格、資質的許可,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 置性許可,設定的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企業到本地區從 事經營或服務,不得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規章只能設定為期 1年的臨時性許可。下位法的規定權:不得增設行政許可,不得增加行政許可的條件。4、行政許可的程序(1)申請:申請行政許可可以以信函、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 方式提出;也可以由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 實質內容的
50、真實性負責。(2)受理:行政機關不審查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而是進行形式 審查,即審查申請材料是否屬于本機關的管轄范圍,申請材料是否齊 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經審查,應區別情況作出相應處理:不 予受理。申請材料存在當場可以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當場更正。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3) 審理:行政機關對已經受理的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審 查。審查的方式可以是書面審查、實地核查、當面詢問、聽取第三人 意見、聽證、召開論證會等。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 告知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 關應當聽取其意見或者進行聽證。法律、法規、規童規
51、定應當聽證的事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 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進行聽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 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申請的, 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只能根據聽證筆錄中認定的事實作 出決定。(4) 決定: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有作出決定的義務。能當 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場作出;不能當場作出的,要在法定期限內作出。 般情況下,期限是20日(可延長10 H X采取統一辦理、集中辦 理、聯合辦理的,不得超過45日(可延長15日)。行政機關應當自 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頒發、送達許可證。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 事項進行監督
52、檢查,不得收取彳北可費用。三.行政強制1 行政強制的概念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W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 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 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 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 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 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2 行政強制的基本原則(1)行政強制法定原則。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虱 條件和程序。(2 )適當原則(正當性原則):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應當適當。采用非強制
53、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 目的的,不得設定和實施行政強制。(3 )教育與強制相結合原則。(4 )不得濫用原則。(5 )權利救濟原則。3 行政強制的種類(1)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場所、設 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凍結存款、匯款,其他行政強制措施。(2) 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劃撥存款、 匯款,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排除妨 礙、恢復原狀,代履行,其他強制執行方式。4 .行政強制的設定(1) 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法律可以設定任何形式的行政強制 措施,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及匯款和應當由 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地
54、方性法規可以設定查封場所、 設施或者財物和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2) 行政強制執行的設定: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 法院強制執行。5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原(1)行政機關強制執行:催告,聽取陳述和申辯,作出強制執 行決定,送達,實施。特別限制:(1)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 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2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采取 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3)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 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
55、內不申請 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 除。(2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思考題1 .論行政處罰的原則。2論我國行政處罰的設定權。3 你認為行政處罰法在規定行政處罰程序時取得了哪些重 要進展?有何重要意義?4行政許可的涵義。5彳亍政許可的基本原則有哪些?6簡述行政許可的設定。7.我國行政許可法在哪些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進展?意義何在?&什么是行政強制?9 .彳亍政強制的基本原則。10簡述我國行政強制的設定。11 論述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程序及其對行政執法的影響。12結合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及我國行政程序現狀,談完善我國 的行政程序制度。第六講行政法制監督與行政復議一、行
56、政法制監督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制監督,是指國家機關依法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的行政 管理活動實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察、督促行為。行政法制監督的特 征是:特定的監督主體、特定的監督對象、特定的監督內容、法定監 督的行為。二、我國行政法制監督體制我國行政法制監督體制包括:權力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和行政系統的自我監督三個部分。其中權力機關的監督是全方位的監 督,主要有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檢察監督和審判監督。檢察機關的監督僅限于與刑事犯罪有關的方面,監督對象僅 限于公安、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看守所、勞教機關,以及這些機關 的工作人員。審判監督主要是通過行使司法審判權、通過行政訴訟的方式來進行的。行政系統的自我監督包括一般監督、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三個部分。三. 行政復議1、行政復議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 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申請,由復議機關對該行 為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的法律制度。特征: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也是國家行政救濟機制的重要 制度。行政復議解決的是行政爭議。行政復議是因相對方申請而進行的。行政復議的審查對象主要是具體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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