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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12年度初級會計資格考試輔導教材經濟法基礎科目答疑(三)問題1、經濟法基礎教材第44頁,例2-5石某分別在A、B、C三家公司工作,也可以累計工作時間嗎?解答:法律沒有規定累計工作時間必須是在一家公司。問題2、經濟法基礎教材第64頁,例題2-21小張于2000年7月1日入職某公司,2008年5月30日公司與其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該如何支付經濟補償?另外,答案給的是8個月,但是根據法律規定,應該以2008年1月1日作為分界點的嗎,前后分開算應該是8.5月工資啊?希望您能盡快給我一個權威的答案,謝謝!解答: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小張是2000年7月1日入職的,滿一年的時間應該是2001年6月30日,到2007年6月30日應該是滿7年的時間。從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5月30日則是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時間,經濟補償按一年計算,所以經濟補償是8個月工資;或者說從2000年7月1日到2008年7月1日是滿8年的時間,而在2008年5月30日離職則是不滿8年,但超過半年了,要按一年時間計算,所以經濟補償計算年限為8年。問題3、經濟法基礎教材第81頁,例3-2,如何區分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和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解答: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銷售行為;營業稅混合銷售行為是指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的銷售行為。問題4、經濟法基礎第83頁,倒數第三行寫到:非金融機構和個人的金融商品轉讓不征收營業稅。但新規定了自2009年1月1日起,只對“個人”暫免征收營業稅,對非金融機構(企業)從事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應征收營業稅嗎?解答:從2009年1月1日起,對非金融機構(企業)從事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應當征收營業稅,對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暫免征收營業稅。問題5、經濟法基礎教材第86頁,在營業稅中的轉讓無形資產中,說轉讓無形資產包括轉讓商譽。那么,商譽究竟是不是無形資產?解答:按照現行稅法有關規定,無形資產中包括商譽。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因商譽不可辨認,無形資產中不包括商譽。問題6:經濟法基礎教材第109頁,“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但在第207頁講“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這兩個說法是否矛盾?因此,在計算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時不含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應該以哪種說法為準?解答:經濟法基礎第109頁和第112頁均提到,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因此,外商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計算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時含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問題7、根據經濟法基礎教材第142頁,例4-11的解析中,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什么要減去10000,為什么不是20480?解答:根據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1998126號),納稅人在境外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能提供境外稅務機關填發的完稅憑證原件的,準予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抵扣。因此,例411中該作家在中國境內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將境外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扣除。問題8、經濟法基礎教材142頁, 例題4-12股息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算時為何從A上市公司所得的16000元計算為:1600020%50%(為何乘50%)?解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例412中從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 000元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16 0002050(或16 00010)1 600元。而從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 000元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7 00020=1 400元問題9、經濟法基礎教材第146頁,例題4-14中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計算時速算扣除數為何是減25?即: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2160010%-25=2135元是否錯了,而應=2160010%-105=2055元?解答:本例題題干表述為2007年12月取得的收入,應按原個人所得稅稅率執行。2011年9月1日以后取得的收入才按照新的稅率執行。問題10、經濟法基礎教材第153頁,例4-18A項是錯誤嗎?錯在哪里?解答:本例題A選項表述不完整,以偏概全,并沒有說明經常居住地與其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應選定其參與興辦的某一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為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所在地,并在5年內不得變更。問題11、經濟法基礎教材第188頁,例5-15中,為什么解析(2)B企業應納印花稅=2000000.5=100(元),而不是B企業應納印花稅=(600000+400000)0.5=500(元)?解答:國家稅務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規定,對于國際貨運,由我國運輸企業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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