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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 城鄉中國 本文檔格式為 WORD,感謝你的閱讀。 土地入市的路線圖 回頭看,打開城鄉間的土地市場之門,繞來繞去,走的不是一條直線。拜早期改革之福,經濟自由大增,啟動了人和要素的流動,結果是經濟集聚吸引人口集聚,城市化方興未艾。落到土地上, “ 位置 ” 本身開始有價,集聚之地的市價急升,讓原本 “ 不得買賣、不得租賃、出讓與轉讓,靠計劃指令配置 ” 的土地,再也守不住昔日之巢穴,遲早被卷進熙熙攘攘的市場。 自發反應總是原創。早在第一批 “ 三來一補 ” 到珠三角落地之時,那里的土地就已經發生了 “ 市場化轉讓 ”無非是講一個價錢,原業主的土地就轉給他人用。內地初辦第一批民營企業,所用的土地早已進入 “ 議個價錢就轉讓 ”的不歸路。試想溫州的私企,哪個辦廠不占地?當年蕪湖的年廣九,還能懸空炒出 “ 傻子瓜子 ” 不成?前一段在上海偶遇 “ 小南國 ” 老板,她的創業故事是把家里房子換到臨街,擺上 4 張桌子就開張。房子怎么換的?還不是講好價錢就能換手。房子轉了,下面那幅土地轉沒轉。自然一并也轉了。原來,土地市場就這么簡單。 不過,上層建筑就不容易了。調查、研究、借鑒 、決策、拍板、試點、出政策、修老法,過不了五關、斬不了六將,那合法反應就沒門兒。也拜時代之福,那年頭敢為天下先的官員似乎比后來多很多。 1987 年 12 月 1 日,深圳公開拍賣第一塊土地。說 “ 合法 ” 也勉強,因為其實禁止土地買賣、租賃和轉讓,還白紙黑字寫在尚未修訂的憲法里。輿論壓力更大,說 “ 違憲 ” 、 “ 走資 ” 算輕的,更有罵 “ 賣國 ” 的 參與首批深圳土地競投的 44 家公司中,居然包括9 家外資企業! 但也不好定人家非法。是國務院授權深圳、上海、天津、廣州等城市,率先試行土地有償轉讓的。首拍當日,時任國家體改委主 任、國務院外資領導小組副組長、央行副行長等中央要員,外加 17 為城市市場親臨現場 “ 站臺 ” 。緊接著, 12 月 29 日,廣東人大通過地方法規,明確 “ 深圳特區國有土地實行有償使用和有償轉讓制度 ” 。來年春天,全國人大通過 1988 年憲法修正案,確認 “ 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 。至此,土地市場的合法大門正式開啟。 不過,細節里還藏有一個 “ 魔鬼 ” 。本來,自發的土地轉讓并不限于國有土地 如果以數量論,無論珠三角還是內地城鄉,怕還是農村集體土地轉出來的占多數 但到了 “ 合法化 ” 關鍵階段,卻被人收窄為 “ 唯國 有土地才可向市場轉讓 ” 。不是嗎?先是廣東地方立法,不僅把 “ 有償使用和有償轉讓的土地制度 ” 限于深圳特區(當時俗稱 “ 關內 ” ),而且嚴格限于 “ 國有土地 ” 。次年全國人大修憲,明確的原則本是 “ 土地的使用權可依法轉讓 ” ,而是年年底修訂的土地管理法更明確 “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 ,但又留有一筆 “ 但書 ”“ 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 。 1990 年,國家頒布了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但“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 ,卻再也沒有一個全國性法律的出臺。再過 8 年,進一步修訂的土地管 理法干脆下達禁令: “ 集體土地不得買賣、出租和轉讓用于非農建設! ” 此時的立法者似乎完全忘記了 1988 年定下來的憲法準則。 結果,國有土地合法進入了市場,但集體土地卻被隔絕在合法交易的大門之外。集體土地還是只能由集體成員自用 分宅基地或開辦鄉鎮企業 若要轉給非集體成員他用,那就只剩華山一條道,即由政府征用,變性為國有土地以后,再經由政府之手轉入市場。 如此 “ 政府一手征、一手賣 ” 的土地制度,轉眼已形成 27 年。說成就,這套 “ 土地資本化 ” 之策功效巨大,否則始于深圳、遍及珠三角,而后長三角、環 渤海,再中西部的城鎮化,不可能在一代人的時間內邁出如此耀眼的步伐。論問題,在一派 “ 城市像歐洲 ” 的超級繁榮底下,城鄉、官民之間的緊張與沖突,也從來沒有表現得如此集中于夸張。號稱 “ 太平盛世 ” 又斷不了動槍動棒的,看來看去,常常不是一塊地,就是一處房。人們疑慮:這個 “ 半拉子 ” 土地市場可以持續運轉嗎?更有資格充當 “ 中國模式 ” 的典范為人師表嗎? 答案沒出現,卻發生了進一步的悄悄變革。看明白了,又一波 “ 新土改 ” 發源于大都市。經濟邏輯很清晰,城市 特別是那些極富集聚潛能的大都市 更早倡導了地價急升的甜頭,也使 大都市具有強烈的賣地籌資沖動。問題是,這類需求極難滿足。 從根本上講, “ 征賣差價歸地方財政 ” 帶出來的需求,差不多可以無限膨脹,永遠也沒個夠的時候。想想看吧,這個 “ 政府一手征地、一手賣地 ” 的游戲,賣地所得歸地方,但能賣出多少卻取決于一是得到了多少 “ 征轉地 ” 指標,二是當時市場買地的需求量。要是 “ 征地指標 ” 可由各地出價競購,那么市場力量就間接支配著 “ 征地指標 ” 的分配,集聚能耐大的城市,不難得到更多的用地指標。 可惜事情不是這樣的。我們這個 “ 半拉子 ” 土地市場,其實還是行政主導,要浮動內生的鐵定準 則 按行政權力的等級配置征地指標,外加某些官場通行、微妙無比的官員打招呼之類的調節機制。在這套體制之下,各城市獲取用地指標之多寡,與城市的經濟實力不一定有正向關系,卻更多受制于城市的行政級別。也不能指望國家還有別的配置辦法 好比一個超級大家庭,負責分派土地指標的 “ 中央老爸 ” 要面對幾百個嗷嗷待哺的兒子,怎可以厚此薄彼?“ 最公平之道 ” ,還是講輩分、比長幼。于是,直轄市為一檔,副省級省會城市為一檔,地級市為一檔,縣級市又是一檔。到了鎮一級 哪怕有百萬人口在那里常住 那就對不起了,漏剩下來還有多少算多少吧。 這就逼出一些 “ 超越現體制 ” 行動,譬如 2002 年上海的 “ 三集中 ” 。為什么大都市先行動?答案是它們手中有一副地價地租的好牌。既然從 “ 老爸 ” 那里拿不到更多指標,何不眼睛向下,打一打郊區集體土地的主意?理論上那些土地也不是耕地,而是農民及其集體早就占用了宅基地、鄉鎮企業用地等 “ 非農建設用地 ” 。集中起來把結余的土地指標賣給急需土地的中心城市,城鄉皆有利,何樂而不為? 好事傳千里。 “ 三集中 ” 很快蔓延到江浙、長三角、山東、天津,也由此生成國土部新的用地政策 “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 。中西部后起之秀 的大城市對此敏感得很,很快學了回去,還加上本地的創造:成都在 “ 三集中 ”基礎上 “ 還權賦能 ” ,先確權,再流轉;重慶搞起了有聲有色的 “ 地票 ” 。仿佛不經意之間,政府主導的 “ 掛鉤 ” 在一些地方向市場版 “ 掛鉤 ” 變形, “ 半拉子 ” 土地市場又被市場拉開了一道道新的口子。 在首拍土地的深圳,特區國有土地入了市,關外大量的集體土地也沒閑著。須知經濟與人口的集聚所帶來的城市土地大幅度增值,是一個在經驗上很容易被感知的現象。不難理解,合法市場上的 “ 地王 ”迭出,近在咫尺的關外原住民及其集體,當然不可能無動于衷。地價上漲由近及遠地蔓 延,一來二去,關外地價也逐漸上升,那里村民與集體的反應如出一轍 讓土地與房屋大量進入市場。與此相似,連天子腳下盛產的 “ 小產權 ” ,也是相對價格惹起來的禍。地價房價那么高,合法口子又開得那么小,那還不活活憋出一條民間入市的通道?更有溫州地方憑 “ 地契 ” 過戶的習慣法,全部無涉官府,一概民間自理 既然正規法律不承認、不保護,人家老百姓自己玩,還不行? 看起來,土地入市是雙線并行的結果。一條線起于“ 國有土地率先合法入市 ” ,并通過 “ 宅基地換房 ” 、 “ 留地安置 ” 、 “ 三集中 ” 、 “ 增減掛鉤 ” 、 “ 城鄉統籌 ” 和“ 地票 ” 等多種多樣試驗性的政策工具,把部分集體土地引入合法交易的框架。另外一條線,從 “ 精彩的法外世界 ” 畫出來,其實是在基層農村組織和部分地方法規的容許下,集體土地要頑強地爭取 “ 同地同權 ” 。在全國性修法完成之前,上述兩線似乎永不相交,不過越來越清晰的事實是,所謂 “ 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 ” ,正出現在這兩條平行線之間。 突然記起,公元 1176 年,宋代詞人辛棄疾駐節贛州,途經造口時留下的那首菩薩蠻。是啊, “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 ” 或許正可以用來描述當下城鄉土地入市的路線圖。 財經界:據記者觀察 ,您出版城鄉中國這部作品之前,是先開設了一個專欄 “ 城鄉中國 ” ,那么當初是怎么想到要開設這樣一個專欄呢? 周其仁:本系列評論開篇的時候,是 2012 年 2 月。當時不知寫多少篇收場,也全然沒有一個寫作計劃。不過覺得這個題材有意思,偌大一個中國,非城即鄉,以人口分布看,城鄉各一半,城重鄉輕的趨勢,卻日趨明顯。更為重要的是,人口與經濟資源在流動中聚集,欲罷而不能。多少精彩刺激的現象發生其間,激起思考無限。于是再也不顧深淺,寫一篇是一篇,也算對得起趕上了的這個時代。 城鄉中國這本書與我的經 歷有關,我出生在上海,算是城市人,下鄉時去的是黑龍江靠近中俄邊境的一個農村,在那里待了十年;恢復高考后,我又到北京來讀大學。畢業后我在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工作了將近十年。之后有個出國留學的機會,是在美國城鄉之間的一個地方繼續深造;回來后就在北大任教,做了很多農村方面的調查。總結我自己的經歷就是:城不鄉,鄉不城。因此我對城鄉關系中很多現象有一些觀察,對經濟學理論、制度對人的影響有很多思考,這樣就為城鄉中國的寫作積累了比較豐富的素材。 我是 1978 年上的大學,那個年代學經濟和社會科學的大學生很多都讀 過費孝通先生寫的城鄉中國,他在國內做過很多田野調查工作,在英國完成他的博士論文鄉村經濟,然后再哈佛寫了鄉土中國。這篇文章雖然短,但對我們理解中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有很多啟示。 現在跟費老的時代相比有了很大變化,主要是城鄉比例的變化。我上大學時,中國的城鎮人口只占總人口的 20%,當時一講到中國國情就是 “10 億人口 8 億農民 ” 。到 2012 年數據有了變化,城鎮常住人口占到總人口的 51%。從 20%到51%說明 “ 鄉土中國 ” 正在發生變化,城市在中國經濟中發揮的地位、作用給農村人口提供了很多機會,但也有 一些體制不適應的地方要調整變革。大家對同一個問題看法不同,里面既有不同利益也有不同思維方式,比如土地問題,土地看起來是一種生產資料,可實際到利害觀念、體制問題仍很復雜。我把這些做了個梳理,每周在經濟觀察報上發表一篇 2000-3000 字的專欄,不是嚴格的著作,而是為研究做準備,把資料匯攏起來,把看法先記錄下來,同時再參考些不同的觀點,就有了城鄉中國這本文集。 財經界:教育市場化、醫療市場化、土地市場化 近年,關于 “ 市場化 ” 的探討與實施頗多,而現實的走向,可能并不像人們當初想的那樣理想 ,您怎么看待 “ 市場化 ” ? 周其仁:首先要理解究竟什么市場化,是否實現了市場化。 醫院、學校 整個社會甚至都在趨向市場,醫生、老師周圍吃的、喝的、用的 所有的生產資料都在趨向市場,那么他們為什么不可以趨向市場呢? 現在到醫院看看,很多都是在排大長隊,其實放開了讓民營資本進入,使市場競爭能夠充分發揮作用,優勝劣汰,各醫院競相提供優質服務給消費者。 而反過來,倘若醫療市場真的實現了市場化,那為何醫生越來越少,找不到工作的醫學院學生越來越多;為何藥價越來越高,質量越來越低 市場經濟就是市場機制得到充分發揮的經濟體制,而市場機制又是什么?就是指供求關系的自由變動,特別是當需求增大時有相應的供給(或潛在的供給)與之相適應。如果沒有相應的供給相隨,那么市場機制就沒有發揮作用,也就沒有真正的市場經濟可言。以這個觀點觀察各種事情與各種改革措施,就很難得出市場化是壞事情的觀念,因為許多事情與改革措施根本就不符合市場化的原則。 所以,我們需要討論的不是市場化好不好、該不該,而是究竟是否實現了市場化。 財經界:在書中,您提到 “ 拱開城鄉土地市場之門 ” , “ 拱 ” 這個字有什么含義嗎? 周其仁: 1983 年秋冬之際,我們到浙江調查,在麗水專區縉云縣的新建區,看到養鴨業很興旺,共有 1500 多戶農民專業養鴨,戶均養鴨七八百只。那里養鴨的方式很特別,是大群 “ 游牧 ” 小鴨孵出來個把月后,就一群一群地“ 離鄉背井 ” ,利用沿途水塘、小河、收禾后的稻田為天然飼料庫,也補以部分人工飼料,邊走邊養。更離奇的是牧鴨的范圍,居然可以北達上海江蘇,南抵福建廣東,西至武漢!反正哪里的市場需求大、出價高,哪里就是鴨子的最后歸宿。鴨子游牧當然要人看護,通常一群鴨子配兩個全勞力、兩個輔 助勞力。 “ 出游 ” 的時間,少則幾個月一年,多則兩三年在外。牧鴨人的收益不錯,但很辛苦,風餐露宿以外,要與三教九流打交道,不容易。家里也有麻煩,因為勞力悉數外出牧鴨,承包的土地誰來種?權衡利弊,就出現了土地轉包的結果。 1983 年秋冬,我的調查手記:東川公社筧川大隊外出放鴨勞力 600 人,共有 81 戶農家轉包土地,其中32 戶的 81.9 畝地轉包給農技站, 49 戶的 150 畝地轉給本村其他農戶。 轉包的條件,一是轉入土地的一方承擔全部的征購提留(即 “ 交夠國家的,留下集體的 ” ),二是向出讓土地的農戶提供一定數目的 “ 平價口 糧 ” 。當時沒有穩定可靠的糧食市場,外出牧鴨戶不種地,當然要轉入土地的農戶提供口糧。至于供多少,供求競爭發揮作用, “ 轉包的對價 ” 也從 “ 平價口糧 ” 簡化為 “ 每畝每年提供無償稻米 300斤 ” 。挑戰來了:這不就是有償出讓土地嗎? 我當時在農村發展組工作,機構隸屬社科院,但調查研究工作歸杜潤生領導。通常的情況下,我們觀察、調查、思考,然后把難題、想法和建議帶到杜潤生那里去。 “ 土地轉包 ” 發生了, “ 無償稻米 ” 的實質就是 “ 土地的有償轉包 ” ,政策上如何看?要不要允許和承認? 意見當然不同。一種觀點,轉包有助于 專業分工,有助于更好地利用土地和勞力,有助于農民提高收入,而農民的自由轉包,比較靈便,也較易為農民接受。不那么贊成的,則擔心 “ 非勞動所得 ” ,主張農民真有其他機會,不妨把承包地交還給生產隊,私人無權自行轉包,賺取純土地權益。 杜老的文件班子是處理這類題材的高手。斟酌來斟酌去,最后在 1984 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里出現了以下表述: “ 鼓勵土地逐步向種田能手集中。社員在承包期內,因無力耕種或轉營其他業而要求不包或少包土地的,可以將土地交給集體統一安排,也可以經集體統一,由社員自找對象協商轉包,但不能擅自改變向集 體承包合同的內容。轉包條件可以根據當地情況,由雙方商定。在目前實行糧食統購統銷制度的條件下,可以允許由轉入戶為轉出戶提供一定數量的平價口糧。 ” 這樣,在中央政策層面,允許土地轉包的口子總算是開了出來。 我說 “ 拱 ” 是因為所有的改革都是 “ 拱 ” 出來的。改革拱開了城鄉之間的重重大門。不過,先發力地點不是城市,而是農村。解決長期溫飽難題的 “ 包產到戶革命 ” ,率先從落后地區的鄉村向外蔓延。事后理解, “ 逼出來的改革 ” 也難以還有別的范式。 相同的,鄉鎮企業異軍突起、民企橫空出世、農副產品與糧食購 銷市場化、農民工進城 變革順序差不多都是農村先行、城鎮跟進,而且也都通常是底下人在下面“ 拱 ” ,之后研究、調研,然后政策才會出來。你說一句,我動一下,那中國就沒戲了。天大的難題,只要有人感到難受,中國這么大,這么多人,那總要有人要動一動的。 財經界:為什么您會認為 “ 土地的市場流轉不可阻擋 ” ? 周其仁:依我觀察,打通城鄉、合法的土地交易終究不可阻擋。根本的動力機制有兩個:其一,產品市場化終究要導向要素市場化,其中也包括土地要素的市場化;其二,政府有權買賣國有土地,終究會導向農民也有權 買賣農村集體土地。這里 “ 終究不可阻擋 ” 的意思,是觀念、法律、政策或可障礙一時,但到老還是 “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 ” 土地市場說來還是真的要來的。 農產品的市場化改革,始于 20 世紀 80 年代中葉。原先是全盤的國家指令計劃,具體到重要的農產品,就是統購統銷,再定量定價供應給工業和城鎮居民。那套體制驅逐了市場機制,以 “ 剪刀差 ” 的方式把農村和農民的剩余集中到政府之手,曾被認為是推進國家工業化的不二選擇。 無奈農產品的短缺和農民的貧困總也揮之不去。道理也不復雜,講到底無非就是價格機制不可欺。要低價 去拿農產品,農民不會好好給你種的;再左一道右一道以公社體制捆綁農民手腳,誰想好好種地也種不成。改革就這樣提上日程。 非農業用途的土地,市價顯示之路要慢好幾拍。因為農村里非農業用的土地,最早的產出都是自用,不進入市場,沒有市價,所以傳導到這些土地本身,也沒有市場化的可能。比如集體建造的大隊部、小隊部之類,雖然也占地,但無非是蓋了些公共空間供農民自用,不講價錢,所以那些土地的市場化,路途不免遙遠。這說明,凡產品自用的,其要素一般也自用。 農村非農土地資源最早走向市場的,是鄉鎮企業用地。本來鄉 鎮辦的農民企業,土地獲得是為了自用,所以一般也免費。無奈鄉鎮企業的產品是賣到市場的,所以 “ 產品市場導向要素市場 ” 的原則就對它適用。鄉鎮企業最盛之時,從業工人曾達到 1 億之譜。后來城市開放,外資民企崛起,鄉企板塊改的改、停的停,農村閑下不少鄉企占用過的土地,但凡有人要用,講個價錢轉手的大有人在。實在沒人要的,等增減掛鉤政策一來,往往也是首批掛鉤的對象。在法律上,最早給 “ 不得出讓、轉讓、出租 ” 的集體建設用地開下了口子的,也是破產、兼并了的鄉鎮企業用地。道理何在?產品市場化必導向要素市場化。 近來農村宅基 地轉讓有規模擴大之勢,是另外一套動力機制起做作用的結果。那就是城市土地市場化了,政府破了 “ 國有土地不得買賣、租賃、轉讓 ” 的老規矩,邁進了“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市場化轉讓 ” 的新時代。城市地價節節上升,是一所偉大的學校,漸漸把農民 首先是靠近城市的郊區農民喚醒了。有樣學樣,你城市政府可以賣土地,鄉鎮政府和村組集體為什么就不能賣呢?特別遇到了 “ 地在腳下,錢在門口 ” 的情況,把村子整理一下,結余出來的鄉企用地、公共建設用地以及騰出來的宅基地,使用權也有償轉了唄。這可是新的動力機制,產品不一定市場化了,例如農宅還是自主自 用,但城市政府賣地的故事也啟發了部分鄉鎮和集體農民,與其等集體土地被征用之后由著城市政府去市場化,還不如自己直奔農村建設用的市場化。 兩大機制交互作用,像流動的河水不斷沖刷著河岸,農村建設用地 “ 不得買賣、租賃、轉讓 ” 的制度壁壘終究要被沖垮。堵是堵不住的,剩下的選擇,無非是學蓉渝辦農村土地交易所,干脆提供一個合法交易的平臺,把反正擋不住的潮流納入正規通道。當然也可以學鴕鳥,把頭埋進沙子里,念叨幾句 “ 不受法律保護 ” 之類的軟話,算為自己免了責,卻讓法外的世界越變越精彩。 上海財經大學、美國三 一學院教授文貫中:能以生花妙筆,用有血有肉的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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