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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集團企宣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改進、規范集團的企宣工作,充分發揮輿論的宣傳作用,內凝人心,外樹形象,為集團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宣工作是指集團總部和所屬各單位通過新聞媒介進行對內對外宣傳報道的活動。第三條 集團企宣工作堅持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和準確及時、正確引導、注重實效的原則,緊密圍繞集團經營發展中心工作,大力宣傳集團發展進程中的方針政策、重大舉措、成功經驗和所取得的成績,弘揚集團精神,傳播企業文化,為集團的發展大局服務,促進集團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第二章 管理范圍第四條 集團企宣工作包括以下內容:1. 集團發展愿景、發展規劃、年度經營目標和改革發展目標等重要信息的宣傳報道;2. 集團和所屬各單位重大生產經營管理舉措、施工生產活動、工程進度、科研活動、重要會議和典型經驗的宣傳報道;3. 各級政府領導參加集團大型活動、視察、檢查集團及所屬各單位的重要活動的宣傳報道;4. 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集團及所屬各單位的重要批示的宣傳報道;5. 集團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及集團公司領導重要講話、重要文章的宣傳報道;6. 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單位學習貫徹集團重要思想的實踐活動,落實方針、政策情況的宣傳報道;7. 集團總部及所屬單位在安全生產、經營管理、技術創新等方面的工作動態;8. 集團及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以及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等方面的宣傳報道;9. 集團及所屬各單位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方面的重要情況的宣傳報道。第三章 工作機構第五條 集團宣傳工作由集團統一領導,歸口集團辦管理,由企宣部具體實施。集團各中心及所屬單位設立專職或兼職企宣工作人員,負責本板塊的宣傳工作,并與集團分管宣傳部門及時聯絡溝通,保證信息暢通。第六條 集團成立企宣工作領導小組,由集團分管領導擔任組長,集團其他高管為成員,負責集團宣傳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主要職責如下:1. 領導集團宣傳工作并指導開展各項宣傳活動;2. 負責集團發展戰略、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指導制定宣傳工作重點內容;3. 根據國內外發展形勢,研究集團對內對外宣傳工作,提出集團宣傳的思路和基本目標。第七條 企宣部承擔集團宣傳工作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如下:1. 負責監督、指導、協調集團所屬各單位的新聞宣傳工作;2. 負責集團重大新聞宣傳報道工作;3. 負責集團新聞宣傳部門自身建設和集團公司新聞宣傳隊伍建設;4. 負責集團內刊陽光報的管理工作,組織完成內刊所需各類材料的撰寫、采集、編輯、制作、審核和發行;5. 負責集團官網建設維護及新聞宣傳材料的發布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6. 負責集團內部形勢任務和集團精神的宣貫工作;7. 負責集團對外宣傳、企業形象宣傳的策劃、組織與實施工作;8. 負責對外部媒體的采訪接待、安排和組織,審核相關報道,負責媒體公關工作;9. 負責集團對外宣傳材料的制作、更新及發行;10. 負責集團各類宣傳畫冊、光盤、包裝等的設計與制作工作;11. 負責集團圖片、音像等新聞宣傳資料的拍攝、收集和保管工作。第八條 集團各中心及分子公司企宣人員負責本單位的企宣工作,具體職責:1. 及時向集團上報新聞宣傳信息,并做好溝通聯絡工作。2. 負責本單位內刊及宣傳報道工作;3. 制定本單位企宣制度及流程;4. 全面、及時、真實、準確宣傳報道本單位工作的最新動態和各方面信息;5. 負責本單位新聞宣傳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檔,并將重大信息各類資料上報集團。第四章 媒體采訪第九條 集團總部接待媒體采訪,由集團辦統一安排。涉及集團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熱點問題的采訪,由集團辦報主管領導批準。第十條 媒體到集團所屬各單位采訪,被采訪單位新聞宣傳部門在征得本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后應及時向集團總部報告,說明新聞媒體的采訪意圖、自身宣傳打算等有關情況。對提供給媒體的新聞通稿以及圖片、影像資料,被采訪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要進行審閱、確認。在省部級以上媒體發布的新聞,要將文字、圖片稿件報集團審核。第十一條 在記者發稿前,集團及所屬各單位新聞宣傳部門應爭取對有關清樣進行必要的核校。第十二條 集團舉辦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需邀請媒體采訪報道的,由集團辦先提出具體方案,報經集團領導研究同意后,再安排媒體采訪報道的相關事宜。第十三條 若遇突發性事件,新聞媒體的采訪必須經集團總部同意后方可進行。發生在集團總部的重大事件的宣傳由集團辦負責。發生在所屬各單位的重大事件(如重大工程節點、重要合同簽訂、國家領導人視察等)的宣傳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五章 企宣的構成及管理第十四條 集團宣傳以建設公司門戶網站()、陽光報、集團圖片、視頻、宣傳冊等為主要宣傳媒介,由集團辦企宣部負責管理。所屬單位主辦的青海黃河水電再生鋁業報紙、青海*鋁業報紙、信息周報以及各單位網站、宣傳欄等作為新聞宣傳媒介的補充,由主辦單位新聞宣傳部門負責管理。第十五條 集團網站的管理和維護由集團辦企宣部總體負責,負責各欄目更新及集團動態更新,總部各中心以及集團所屬各單位負責提供各欄目的更新信息。所屬各單位網站由宣傳部門負責更新。第十六條 集團陽光報原則每月月底出版。集團所屬各單位自辦的報紙、宣傳櫥窗等內部宣傳媒介編發周期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各單位自辦的報紙、電子刊物、視頻、音頻作品和其它出版物,以及在外部媒體上刊發或播出的資料,須自發布之日起10日內報集團辦。第十七條 集團新聞稿件應嚴格執行審核程序。普通稿件須經所在單位新聞宣傳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向集團企宣部投稿,重要新聞稿件須經所在單位新聞宣傳部門報主管領導審核后方可上報。第十八條 集團所屬各單位宣傳部門作為本單位稿件的管理主體,負有稿件審閱、修改、送核、報送等責任。稿件(含圖片)可以以集體或個人名義報送,以個人名義報送的稿件應在作品中注明作者單位、姓名、稿件名稱、聯系方式。第十九條 集團所屬各單位應強化主動宣傳的意識,及時報送稿件。對于時效性強的新聞稿件(如重大工程節點、重要事件等),該信息責任單位一般應在事件發生后48小時內成稿并經審核后報送集團企宣部。其它一般性新聞稿件應在事件發生后5天內報送集團企宣部。第二十條 稿件到達企宣部后,企宣部在收到稿件后,經篩選在集團網站發布,重大新聞稿件報主管領導審核后發布。第二十一條 稿件的基本要求:1. 稿件內容以正面引導為主,充分發揮公司教育、引導、監督等功能;2. 新聞類稿件應真實、準確,理論聯系實際、觀點鮮明;3. 通訊、評論、特寫及其他稿件應貼近*、貼近生活,反映*人健康向上的精神風貌和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4. 稿件要有明確的標題,而且標題要與文中的內容相吻合;5. 來稿將電子文檔及照片發送至企宣部郵箱,注明“*稿件”;6. 來稿應注明作者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署筆名)和所屬單位。第六章 宣傳材料的收集和報送第二十二條 集團及所屬各單位重要事件和重要活動要及時跟蹤并整理,將整理的資料及時歸檔。第二十三條 具體宣傳資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 政府、企業、銀行及各界重要領導到集團及所屬單位視察、指導檢查工作或參與集團重要活動的聲像材料、文字說明等;2. 集團及所屬單位召開重要的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文件;3. 集團及所屬單位組織的各類企業文化建設活動、培訓、獎勵等形成的資料;4. 集團在企業外部媒體投放的如廣告、軟文、領導及員工在企業外部報紙、雜志、網站等發表的文章及其他類型資料。5. 集團領導的重要講話錄音等;6. 集團及所屬單位的獲獎證書、獎狀原件及復印件等;7. 集團及所屬單位在宣傳中所形成的宣傳板、宣傳冊、報紙、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面的圖片、視頻資料、各種宣傳資料設計圖等。第二十四條 集團所屬各單位在宣傳資料形成的3-5個工作日內以郵件方式報送集團辦。第七章 新聞宣傳隊伍建設第二十五條 集團及所屬各單位要重視宣傳工作,宣傳工作要明確領導、明確部門、明確具體人員,努力建設一支專兼職結合的新聞宣傳隊伍,配備專業人員,要做到部門相對固定、人員相對穩定,并為從事企宣工作的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第二十六條 集團企宣部和各單位要加強新聞宣傳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新聞宣傳人員的素質和能力。同時,從事企宣工作的人員要立足崗位加強自學,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第二十七條 各級領導要為企宣人員提供便利條件,建立新聞宣傳人員參會制度,使新聞宣傳人員參加必要的會議和活動,知道必要的文件,以拓寬他們的信息渠道,開闊視野,豐富資源,及時把新聞宣傳工作做好。第二十八條 集團建立三級通訊員隊伍。一級為集團級,二級為所屬單位辦公室、三級為所屬單位的分廠車間級。第二十九條 通訊員的基本條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養,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新聞敏感性,熱心新聞宣傳工作,關注行業發展;2. 熱心宣傳工作,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事業心,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3. 文字表達能力較強,熟悉本單位、本部門工作情況。具有較好的文字功底和寫作水平。第三十條 通訊員的基本職責:1. 及時提供本單位、本中心工作中的新動向、新事物及相關新聞線索;2. 認真履行通訊員職責,認真完成新聞采寫工作,積極地為集團內刊撰稿、投稿;3. 積極組稿和撰寫稿件,及時、真實、準確地做好公司改革發展、施工生產、經營管理、隊伍建設、重要活動、企業文化建設以及先進人物、先進事跡等方面的宣傳報道工作;4. 認真完成陽光報和公司網站編輯部交給的報道和采訪等任務;5. 及時了解和反映廣大員工對陽光報和公司網站的意見和建議,對陽光報版面和欄目提出合理化建議;6. 不斷提高理論素養和業務水平,進一步增強新聞敏感性,不斷提高新聞稿件采寫質量,為做好公司新聞宣傳工作作出積極的貢獻。第三十一條 通訊員本著員工自主報名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原則,在集團各中心、所屬單位各聘任至少一名通訊員,可超額推薦。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繼續擔任通訊員工作的,由集團及所屬單位再推薦其他人選,并報集團確認。第三十二條 集團總部各中心通訊員及時撰寫本中心新聞動態,組織本中心員工認真寫稿投稿,每月10日前至少向陽光報投稿兩篇及相關圖片(照片)等內容,對質量符合要求的,編輯部優先采用,所采用的稿件給予一定稿酬。第三十三條 集團將定期組織通訊員各類活動,包括寫作培訓、分公司采風、聯誼交流等提高通訊員修養活動。各單位應積極為通訊員開展工作提供便利,為通訊員參加會議、培訓提供支持。第三十四條 集團每年將評選優秀通訊員,通訊員每年投稿和發稿的數量和質量將作為每年優秀通訊員評選的重要依據。第八章 宣傳費用的管理第三十五條 集團總部集團辦負責宣傳費用的管理,所屬單位負責本單位宣傳費用的使用和管理,財務處負責宣傳費用的支付核算工作。第三十六條 集團宣傳費用的使用范圍:1. 宣傳用品印刷,主要包括報紙、大會會標、宣傳標語、業務廣告等宣傳材料的印制;2. 公司宣傳報道稿酬支付;3. 其他特殊宣傳費用的支付。第三十七條 集團宣傳經費的使用和報銷程序:1. 集團及所屬各單位在開展宣傳活動前,應先提出宣傳費用預算,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后實施;2. 集團及所屬各單位宣傳活動結束后,發生的宣傳費用經相關領導審核簽字后,到財務處辦理相關報銷手續;3. 集團大型活動或特殊支出的宣傳費用,需經董事長審批后由相關部門負責實施。第三十八條 新聞宣傳報道本著尊重作者勞動成果和鼓勵廣大員工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按稿計酬制,按期結算。第三十九條 稿酬根據來稿質量、字數等綜合評價,刊登在集團陽光報的文章原則上每千字100元,不足一千字按千字計算。集團所屬各單位自辦的報紙、期刊及其它出版物的稿酬標準由各單位自定和自行支付。第四十條 稿酬獎勵的原則為唯一性,即在集團報刊或轉載集團所屬單位報紙的文章,均只支付一次稿酬,稿酬以最高級別標準支付,不累加支付。分子公司稿酬標準低于集團標準的按集團標準補齊稿酬差額。第四十一條 每期陽光報稿酬由企宣部根據當期報刊內容情況制作發放表格,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發放。集團本部員工的稿費由集團本部自行發放,分子公司稿費根據集團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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