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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80 L 77 備案號: SJ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電 子 行 業 標 準 SJ/T 軟件研發成本度量規范 Specification for softwar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 measurement (報批稿) - - 發布 - -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 布 SJ/T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IV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軟件研發成本構成 5 5 軟件研發成本度量過程 6 5.1 軟件研發成本估算 6 5.1.1 基本流程與原則 6 5.1.2 估算軟件規模 6 5.1.3 估算工作量 7 5.1.4 估算工期 8 5.1.5 估算成本 8 5.2 軟件研發成本測量 . 10 5.2.1 測量規模、工作量、工期 . 10 5.2.2 測量成本 . 11 5.2.3 軟件研發成本分析 . 11 6 本標準的應用 . 11 附錄 A(規范性附錄) 典型應用 . 12 參考文獻 18 SJ/T II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服務業司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的主要起草單位: 中國軟件行業協會系統與軟件過程改進分會、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 神華和利時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廣州賽寶認證中心服務有限公司、北京久其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審計署 計算機技術中心、天津市普迅電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科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科學院軟件研究 所、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軟件與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寶信軟 件股份有限公司、太極計算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軟件工程研究所、同濟大學、云南南天 電子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羅克佳華工業有限公司、深圳市怡化時代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紫光華 宇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精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郵政易通信息網絡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南華 中天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廣聯達軟件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易思博軟件技術有限公司、啟明信息技術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慧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都信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四川 九洲電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聯信永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廣州中望龍騰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安利 (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維爾通訊技術有限公司、北京聯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 計算中心、 中科宇圖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宇信易誠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科匯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國鐵華晨通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北京合力金橋系統集成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云星宇交通工程有 限公司、遠光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冠鴻遠科技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鈞、王海青、高林、代寒玲、穆京麗、李華北、劉文圣、李海波、王青、劉 琴、左春、寧德軍、李文慧、任愛華、盧旭東、張紅延、李淮涇、韓雙立、吳曉闖、黃福林、楊松輝、 李威、王學斌、白溥、楊楊、張超輝、常留華、陳穎 、劉小茵、封衛、彭宇翔、肖兵、付冰川、崔放、 麻妮娜、張海飛、陳志峰、劉銳、張大用、劉先佰、羅志強、熊世萍、徐志斌、陳利浩、蔡書彩。 SJ/T III 引 言 本標準規定了軟件研發成本度量方法、過程及原則,其目的是幫助軟件研發涉及各方科學、一致地 進行成本度量。 本標準不包含軟件研發成本度量過程中所需使用的各種基準數據或估算模型, 相關各方在使用本標 準時,應參考權威部門發布的最新基準數據、估算模型開展軟件成本度量相關活動。 本標準不涉及軟件定價,但相關各方可依據本標準明確研發成本,從而為軟件定價提供重要依據。 SJ/T 1 軟件研發成本度量規范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軟件研發成本度量的方法及過程, 包括軟件研發成本的構成、 軟件研發成本度量過程、 軟件研發成本度量的應用。 本標準適用于度量成本與功能規模密切相關的軟件研發項目的成本。 注:對于以非功能性需求為主,或包含大量復雜算法,或以創意為主的軟件研發項目,在進行成本估算時,可參考 本標準估算軟件規模,并估算除算法研究、高度創意及非功能需求之外的軟件研發工作成本;也可不估算軟件 規模,參考本標準描述的方法(如類比法、類推法)和原則直接估算軟件研發項目的工作量、工期及成本。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ISO/IEC 19761 軟件工程COSMIC:一種功能規模度量方法(Software engineering - COSMIC: a functional size measurement method) ISO/IEC 20926 軟件和系統工程軟件度量IFPUG功能規模度量方法2009 (Software and systems engineering - Software measurement - IFPUG functional size measurement method 2009) ISO/IEC 20968 軟件工程Mk功能點分析計數實踐手冊(Software engineering - Mk Function Point Analysis - Counting Practices Manual) ISO/IEC 24570 軟件工程NESMA功能規模度量方法2.1版功能點分析應用定義和計數指南 (Software engineering - NESMA functional size measurement method version 2.1 - Definitions and counting guidelin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Function Point Analysis) ISO/IEC 29881 信息技術系統和軟件工程FiSMA1.1功能規模度量方法(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s and software engineering - FiSMA 1.1 functional size measurement method)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軟件研發成本 softwar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st 為達成軟件研發項目目標開發方所需付出的各種資源代價總和。 注:資源包括人、財、物、信息等。 3.2 軟件研發收入 softwar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come 因向客戶交付軟件研發工作成果所獲得的收益。 SJ/T 2 3.3 毛利潤 gross profit 軟件研發項目的收入與軟件研發項目的成本之差。 注:一般包含經營管理費用分攤、市場銷售費用分攤、各種稅費及稅后凈利。 3.4 直接成本 direct cost 為達成軟件研發項目目標而直接付出的各種資源代價總和。 注:如可直接計入軟件研發項目成本的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等。 3.5 間接成本 indirect cost 與達成軟件研發項目目標相關,但同一種投入可以支持一個以上項目的聯合成本。 注:如研發管理人員工資、研發設備折舊、停工損失等。 3.6 人力成本 human resource cost 為達成軟件研發項目目標所需付出的各種人力資源代價總和。 3.7 非人力成本 non-human resource cost 為達成軟件研發項目目標所需付出的人力成本之外的其他成本。 3.8 成本度量 cost measurement 對軟件研發成本的預計值進行估算或對實際值進行測量、分析的過程。 3.9 方程法 equation 基于基準數據建立參數模型,并通過輸入各項參數,確定待估算項目工作量、工期或成本估算值的 方法。 3.10 類比法 comparison 將本項目的部分屬性與類似的一組基準數據進行比對,進而獲得待估算項目工作量、工期或成本估 算值的方法。 3.11 類推法 analogy 將本項目的部分屬性與高度類似的一個或幾個已完成項目的數據進行比對, 適當調整后獲得待估算 項目工作量、工期或成本估算值的方法。 SJ/T 3 3.12 系統邊界 system boundary 被度量軟件與用戶或其他系統之間的界限。 3.13 功能點 function point FP 衡量軟件功能規模的一種單位。 3.14 基準 benchmark 經過篩選并維護在數據庫中的一個或一組測量值或者派生測量值, 用來表征目標對象 (如項目或項 目群)相關屬性與這些測量值的關系。 3.15 基準比對 benchmarking 將目標對象(如項目或項目群)屬性與基準相比較,并建立目標對象屬性相應值的全部過程。 3.16 基準比對方法 benchmarking method 基于基準數據,對待估算項目進行估算或對已完成項目進行評價的方法。 3.17 委托方 sponsor 軟件項目的出資方。 3.18 開發方 developer 受委托方委托,負責軟件研發的組織或團隊。 3.19 第三方 third-party 委托方和開發方之外的監理、審計、咨詢機構等主要利益相關方。 3.20 百分位數 percentile 在某實數集合中,對于集合內某元素X,如果該集合中有且僅有p%的數據不大于X,則稱X為該集合 的p百分位數。 3.21 功能點耗時率 person hours per functional size unit 每功能點所消耗的人時數。 SJ/T 4 3.22 掙值分析 earned value analysis 通過將項目已完成工作的計劃工作量與實際工作量進行比較, 確定項目進度、 成本偏離情況的方法。 3.23 預算 budgeting 根據項目成本估算的結果確定預計項目費用的過程。 3.24 預算價 budget price 項目立項時批復的預算額度。 3.25 投標價 bid price 在招投標過程中,各投標人遞交的承包價格。 3.26 評標基準價 baseline price for bid evaluation 在評標中設定為價格評分最高分的價格。 3.27 投標最低合理報價 lowest price for reasonable bid 在評標中設定為有效投標報價的下限價格。 3.28 投標最高合理報價 highest price for reasonable bid 在評標中設定為有效投標報價的上限價格。 3.29 規模綜合單價 unit price of size 單位規模的直接人力成本與間接成本之和。 注:單位通常為元每功能點。 3.30 變更成本 change cost 為實現變更所需付出的軟件研發成本。 3.31 結算 settlement 開發方在項目驗收后對項目的成本進行計算的過程。 3.32 SJ/T 5 決算 final accounts 委托方在項目驗收后對項目的成本進行計算的過程。 3.33 后評價 post project evaluation 在項目已經完成并運行一段時間后,對項目的目的、執行過程、效益、作用和影響進行系統的、客 觀的分析和總結的一種技術經濟活動。 4 軟件研發成本構成 本標準中軟件研發過程包括從項目立項開始到項目完成驗收之間的需求分析、設計、編碼、集成、 測試、驗收交付活動及相關的項目管理、支持活動。軟件研發成本僅包括軟件研發過程中的所有直接成 本和間接成本(如圖1所示),不包括數據遷移、軟件維護等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直接人力成本和直接 非人力成本,間接成本包括間接人力成本和間接非人力成本。本標準中所涉及工作量、工期也僅為軟件 研發過程所用工作量、工期。 圖1 軟件研發成本構成 直接人力成本包括開發方項目組成員的工資、獎金、福利等人力資源費用。其中,項目成員包括參 與該項目研發過程的所有研發或支持人員,如項目經理、需求分析人員、設計人員、開發人員、測試人 員、部署人員、用戶文檔編寫人員、質量保證人員、配置管理人員等。對于非全職投入該項目研發工作 的人員,按照項目工作量所占其總工作量比例折算其人力資源費用。 直接非人力成本包括: a) 辦公費,即開發方為研發此項目而產生的行政辦公費用,如辦公用品、通訊、郵寄、印刷、會 議等; b) 差旅費,即開發方為研發此項目而產生的差旅費用,如交通、住宿、差旅補貼等; c) 培訓費,即開發方為研發此項目而安排的特別培訓產生的費用; d) 業務費,即開發方為完成此項目研發工作所需輔助活動產生的費用,如招待費、評審費、驗收 費等; e) 采購費,即開發方為研發此項目而需特殊采購專用資產或服務的費用,如專用設備費、專用軟 件費、技術協作費、專利費等; f) 其他,即未在以上項目列出但確系開發方為研發此項目所需花費的費用。 間接人力成本指開發方服務于研發管理整體需求的非項目組人員的人力資源費用分攤。 包括研發部 門經理、項目管理辦公室(PMO)人員、工程過程組(EPG)人員、產品規劃人員、組織級質量保證人員、 組織級配置管理人員等的工資、獎金、福利等的分攤。 間接非人力成本指開發方不為研發某個特定項目而產生,但服務于整體研發活動的非人力成本分 攤。包括開發方研發場地房租、水電、物業,研發人員日常辦公費用分攤及各種研發辦公設備的租賃、 維修、折舊分攤。 直接成本 直接人力成本 直接非人力成本 間接成本 間接人力成本 間接非人力成本 軟件研發成本 SJ/T 6 注:在制訂軟件項目預算、報價或結算時,除軟件研發成本外,考慮開發方合理的毛利潤水平是必要的。對于需要 提供其他支持服務的項目或產品,還需要考慮支持活動所需的各種成本,如數據遷移費、維護費等。 5 軟件研發成本度量過程 5.1 軟件研發成本估算 5.1.1 基本流程與原則 圖2 軟件研發成本估算基本流程 圖2展示了成本估算的基本流程。在依據此流程進行軟件研發成本估算時應考慮以下情況: 在需求極其模糊或不確定時,宜采用類比法或類推法,直接粗略估算工作量和工期,也可直接 粗略估算成本; 對于有明確工期要求的項目, 在采用方程法估算工作量時, 工期要求有可能是方程的參數之一; 間接成本是否與工作量估算結果相關取決于間接成本分攤計算方式; 工期估算結果與直接人力成本估算結果及其他成本估算結果相互關聯并可能互相影響。 如工期 估算的結果有可能導致重新估算工作量和直接非人力成本,并最終改變軟件研發成本估算結 果。 在成本估算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a) 充分利用基準數據,采用方程法、類比法或類推法,對工作量、工期、成本進行估算。對于 進行規模估算的項目,宜采用方程法估算工作量、工期和成本; b) 在規模估算時,應根據項目特點和需求的詳細程度選擇合適的估算方法; c) 工作量、工期、成本的估算結果宜為一個范圍而不是單一的值; d) 成本估算過程中宜采用不同的方法分別估算并進行交叉驗證。如果不同方法的估算結果產生 較大差異,可采用專家評審方法確定估算結果,也可使用較簡單的加權平均方法。 5.1.2 估算軟件規模 在規模估算前,應根據項目范圍明確系統邊界。對于尚未確定的需求,應該在規模估算前確定估算 原則。 估算人員應根據已確定的系統邊界和需求描述估算軟件規模。 規模估算所采用的方法,應根據項目特點和估算需求,選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IEC已發布的以下 五種規模度量標準中的一種,即: 確定軟件研發成本 估算間接人力成本 估算間接非人力成本 估算工期 估算直接非人力成本 估算直接人力成本 估算軟件規模 方程法估算工作量 類推法估算工作量 類比法估算工作量 SJ/T 7 a) ISO/IEC 19761(COSMIC-FFP方法); b) ISO/IEC 20926(IFPUG方法); c) ISO/IEC 20968(Mk方法); d) ISO/IEC 24570(NESMA方法); e) ISO/IEC 29881(FiSMA方法)。 在規模估算時,應考慮可能的需求變更程度,并對規模估算結果進行適當調整。 注:根據相關國際標準中的方法適用范圍聲明,COSMIC方法適用于商業應用軟件和實時系統;IFPUG方法適用于所 有類型軟件的功能規模度量;Mk方法適用于邏輯事務能被確定的任何軟件類型;NESMA方法與IFPUG方法非常 類似,但對功能點計數進行了分級,以便在估算的不同時期選擇不同精度的方法進行估算;FiSMA方法適用于 所有類型軟件的功能規模度量。 5.1.3 估算工作量 5.1.3.1 估算準備 在進行工作量估算前,應: a) 對項目風險進行充分分析。風險分析時應考慮技術、管理、資源、商業多方面因素。例如:需 求變更、外部協作、時間或成本約束、人力資源、系統架構、用戶接口、外購或復用、采用新 技術等。 b) 對待實現功能復用情況進行分析,識別出復用的功能及可復用的程度。 c) 根據經驗或相關性分析結果,確定影響工作量的主要屬性。 委托方應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軟件規模; 2) 應用領域,如委托方組織類型、軟件業務領域、軟件應用類型等; 3) 質量要求,如可靠性、可使用性、效率、可維護性、可移植性等。 開發方除考慮以上因素外,還應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 采用技術,如開發平臺、編程語言、系統架構、操作系統等; 2) 開發團隊,如開發方組織類型、團隊規模、人員能力等; 3) 過程能力,如開發方過程成熟度水平、管理要求等。 d) 選擇合適的工作量估算方法。對于難以進行規模估算的項目,宜采用類比法或類推法;對于已 經進行了規模估算的項目,宜采用方程法。 5.1.3.2 估算與調整 在進行工作量估算時,應: a) 根據風險分析結果,對估算方法或模型合理調整。如調整估算模型中影響因子的權重或取值, 或根據風險分析結果進行軟件完整性級別定義并根據完整性級別調整工作量估算結果; b) 根據可復用的規模及可復用程度對工作量估算進行調整; c) 采用不同的工作量估算方法時,分別遵循以下原則: 1) 在使用類推法時, 參考的歷史項目應和待估算項目有高度的相似性。 在估算時應識別出待 估算項目與參考歷史項目的主要差異并對估算結果進行適當調整; 2) 在使用類比法時, 應根據主要項目屬性對基準數據進行篩選; 當用于比對的項目數量過少 時,宜按照不同項目屬性分別篩選比對,綜合考慮工作量估算結果; 3) 在使用方程法時,宜基于基準數據,并采用回歸分析方法,建立回歸方程。可根據完整的 多元方程 (包含所有工作量影響因子) , 直接計算出估算結果; 也可根據較簡單的方程 (包 SJ/T 8 含部分工作量影響因子),計算出初步的工作量估算結果,再根據其他調整因子,對工作 量估算結果進行調整。 宜采用不同的方法分別估算工作量并進行交叉驗證。 如果不同方法的估算結果產生較大差異, 可采 用專家評審方法確定估算結果,也可使用較簡單的加權平均方法。 在估算工作量時,宜給出估算結果的范圍而不是單一的值。例如,可采用基準比對方法,根據基準 數據庫中25百分位數、 50百分位數和75百分位數的功能點耗時率數值, 分別計算出工作量估算的合理范 圍與最有可能值。 示例: 假設基于基準數據建立的回歸方程為: 9 . 0 SCUE 式中: UE未調整工作量,單位為人時(ph); C生產率調整因子,單位為人時每功能點(ph/FP); S軟件規模,單位為功能點(FP)。 假設根據相關性分析和經驗確定調整后工作量計算公式為: TLAUEAE 式中: AE調整后工作量,單位為人時(ph) ; A應用領域調整因子,取值范圍0.81.2; L開發語言調整因子,取值范圍0.81.2; T最大團隊規模調整因子,取值范圍0.81.2。 假設待估算項目的規模為1000FP,參考基準數據的功能點耗時率25百分位數、50百分位數和75百分位數,C取值分 別為8ph/FP、10ph/FP、14ph/FP,則計算出未調整工作量合理范圍介于4009.50ph與7016.62ph之間,未調整工作量 最有可能值為5011.87ph。 假設根據參數表確定應用領域調整因子取值為1,開發語言調整因子取值為0.8,最大團隊規模調整因子取值為1.1, 則計算出調整后工作量合理范圍介于3528.36ph與6174.63ph之間,調整后工作量最大可能值為4410.45ph。 因項目變化導致需要重新進行工作量估算時, 應根據該變化的影響范圍對工作量估算方法及估算結 果進行合理調整。 5.1.4 估算工期 在估算工期時,應: a) 根據工作量估算結果和資源情況, 對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并制訂工作時間表。 在制訂工作時間表 時,應充分考慮關鍵路徑任務約束對工期的影響。如用戶參與需求溝通活動的資源投入情況、 委托方對試運行周期的要求等; b) 利用基準數據估算合理的工期范圍。可利用基準數據,建立“工作量-工期”模型,使用方程 法估算合理的工期范圍;也可使用類比法,估算合理的工期范圍; c) 將委托方的期望工期或開發方初步制訂的工作時間表中的工期與工期估算結果進行比較; d) 如果委托方期望工期或工作時間表中的工期短于估算出的工期下限時, 應分析原因, 必要時需 對人力資源安排或項目范圍進行調整,再重新估算工作量、工期,并制訂新的工作時間表。 5.1.5 估算成本 SJ/T 9 5.1.5.1 估算直接人力成本 應根據工作量估算結果和項目人員直接人力成本費率估算直接人力成本。 直接人力成本費率是指每 人月的直接人力成本金額, 單位通常為元每人月或萬元每人月。 直接人力成本的計算宜采用以下兩種方 式之一: a) 根據不同類別人員的直接人力成本費率和估算工作量分別計算每類人員的直接人力成本, 將各 類人員的直接人力成本相加得到該項目的直接人力成本; b) 根據項目平均直接人力成本費率和估算的總工作量直接計算該項目的直接人力成本。 直接人力成本的計算公式為: n i ii IFEDHC 1 )( (1) 式中: DHC直接人力成本,單位為元; n 人員類別數量,取值為不小于1的自然數; Ei 第i類人員的工作量,單位為人月; IFi第i類人員的直接人力成本費率,單位為元每人月。 在估算項目直接人力成本費率時, 應考慮不同地域人員成本的差異。 委托方可參照同類項目的直接 人力成本費率數據;開發方應優先使用本組織的直接人力成本費率數據。 5.1.5.2 估算直接非人力成本 宜根據項目情況,按照本標準第4章的要求分項估算直接非人力成本,也可依據基準數據或經驗估 算。 示例1:項目成員因項目加班而產生的餐費宜計入直接非人力成本中的辦公費,而項目成員的工作午餐費宜計入直 接人力成本。 示例2:項目組封閉開發租用會議室而產生的費用宜計入直接非人力成本中的辦公費,而研發部例會租用會議室產 生的費用宜按照間接非人力成本分攤。 示例3:為項目采購專用測試軟件的成本宜計入直接非人力成本中的采購費,而日常辦公用軟件的成本宜按照間接 非人力成本進行分攤。 5.1.5.3 估算間接人力成本 宜根據項目情況,按照第4章的要求分項估算間接人力成本。間接人力成本宜按照工作量比例進行 分攤。 示例:質量保證部門的質量保證人員甲負責組織級質量保證工作和 3 個項目(A、B、C)的項目級質量保證工作。 其中,用于項目 A、B、C 的工作量各占總工作量的 1/4,用于組織級質量保證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工作量占其總工作量的 1/4;同時,項目 A 的研發總工作量占該組織所有研發項目總工作量的 1/3,則質量保證人員甲的人力資源費用中,1/4 計入項目 A 的直接人力成本,1/12(占質量保證工程師甲 1/4 的組織級質量保證工作和其他工作中,只有 1/3 計入項目 A 的成本)計入項目 A 的間接人力成本。 5.1.5.4 估算間接非人力成本 宜根據項目情況,按照第4章的要求分項估算間接非人力成本。間接非人力成本宜按照工作量比例 進行分攤。 示例:公司甲有員工 200 人,1 年的房屋租賃費為人民幣 120 萬元,則每人每月的房租分攤為 500 元,如果項目 A 的總工作量為 100 人月,則分攤到項目 A 的房屋租賃費為人民幣 5 萬元(即 100 人月500 元/人月)。 SJ/T 10 5.1.5.5 確定軟件研發成本 軟件研發成本的計算公式通常為: SDC=DHC+DNC+IHC+INC(2) 式中: SDC軟件研發成本,單位為元; DHC直接人力成本,單位為元; DNC直接非人力成本,單位為元; IHC間接人力成本,單位為元; INC間接非人力成本,單位為元。 在估算軟件研發成本時, 可根據直接人力成本費率估算人力成本費率 (即每人月直接人力成本與分 攤到每人月的間接成本之和) ,計算公式為: )1 (DPIFF (3) 式中: F 人力成本費率,單位為元每人月; IF 直接人力成本費率,單位為元每人月; DP 間接成本系數,即分攤到每人月的間接成本占每人月直接人力成本的比例。 委托方和第三方宜參照行業基準數據確定DP的取值。 如果已經獲得了人力成本費率, 則可以依據工作量估算結果和人力成本費率直接計算出直接人力成 本和間接成本的總和,然后再計算軟件研發成本,計算公式為: DNCFESDC n i ii 1 )( (4) 式中: SDC軟件研發成本,單位為元; n 人員類別數量,取值為不小于1的自然數; Ei 第i類人員的工作量,單位為人月; Fi 第i類人員的人力成本費率,單位為元每人月; DNC直接非人力成本,單位為元。 委托方可根據行業基準數據確定每人月直接人力成本與分攤到每人月的間接成本的比例, 進而估算 人力成本費率。 對于委托方, 如果已經確定了規模綜合單價, 則可以根據規模綜合單價和估算出的規模直接計算出 直接人力成本和間接成本的總和,然后計算軟件研發成本,計算公式為: DNCSPSDC(5) 式中: SDC軟件研發成本,單位為元; P 規模綜合單價,單位為元每功能點; S 軟件規模,單位為功能點; DNC直接非人力成本,單位為元。 5.2 軟件研發成本測量 5.2.1 測量規模、工作量、工期 在項目研發過程中和項目結束后,應對項目的實際規模、工作量、工期進行測量。 在以下里程碑宜對規模進行測量: SJ/T 11 需求完成; 設計完成; 編碼完成; 內部測試完成; 項目結束后。 規模測量方法宜與規模估算所采用的方法一致。 應定期或事件驅動地對項目工作量、工期進行測量。 除對總工作量、 總工期進行測量外, 還宜對項目不同活動、 不同階段的工作量、 工期分別進行測量。 5.2.2 測量成本 在項目研發過程中,宜定期或事件驅動地對已發生的直接成本進行測量。 在項目結束后,宜按照本標準第4章的要求對各項成本分別進行測量。 對于可以按照交付軟件規模進行結算的項目,應根據交付軟件規模及規模綜合單價計算實際成本。 5.2.3 軟件研發成本分析 軟件研發成本分析的內容主要包括: 成本估算偏差; 成本構成; 成本關鍵影響因素相關性分析; 成本估算方程回歸分析。 在項目研發過程中, 應定期檢查實際發生成本與估算成本的偏差。 如通過掙值分析方法監控項目進 度。 數據分析的結果應與利益相關方充分溝通,并采取有效糾正措施。 項目結束后,應對成本及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并用于: 項目評價; 建立或校正成本估算模型; 過程改進。 項目規模、工作量、工期、成本等估算及實際數據應有效管理并保存在基準數據庫中。 6 本標準的應用 不同利益相關方由于目的不同, 宜采用的成本度量方法或過程會有所差異。 本標準根據軟件研發生 存周期對應用場景進行劃分,典型應用場景劃分如下: a) 預算; b) 招投標; c) 項目計劃; d) 變更管理; e) 結算/決算/后評價。 關于上述5種應用場景的成本度量過程和要求詳見附錄A。 SJ/T 12 A A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典型應用 A.1 預算 A.1.1 應用范圍 本標準在預算階段的應用主要指委托方為確定項目預算而進行的成本估算活動。 A.1.2 依據 制定預算應依據: 5.1 的規定; 項目范圍描述; 國家或省級、行業軟件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指導辦法; 權威機構發布的行業基準數據和人力成本基準費率相關信息; 委托方同類項目的基準數據; 其他相關資料。 A.1.3 估算 應由具備本標準涉及的成本估算能力的人員按照5.1的規定進行估算。 在預算階段,如果需求極其模糊或不確定,可采用基準比對方法,直接估算工作量、工期、成本。 完成成本估算后,應考慮行業的平均毛利率及維護要求等因素,計算出項目的預算范圍。 A.1.4 上報預算 應以估算的結果為基礎,并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上報的預算額度: 需求變更的風險; 質量要求; 工期約束。 例如:當項目的需求相對明確且無其他特殊要求時,上報的預算可考慮采用估算結果的中值,即50 百分位數;如需求不明確或有較高質量、工期約束時上報的預算可考慮采用估算結果的悲觀值,即75 百分位數。 對于需求相對明確的項目,上報預算時宜附上功能清單及對應功能點數。 A.1.5 審批預算 審批預算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預算的合理性; 可用于本項目的資金情況。 預算審批人應依據5.1的規定對預算的合理性進行評估,也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 如果預算審批不通過,則應將預算駁回,并要求重新進行預算。 SJ/T 13 A.2 招投標 A.2.1 應用范圍 本標準在招投標過程中的應用主要包括: 招標方進行的成本估算; 評標基準價的設定; 投標方進行的成本估算和項目報價; 評標及合同簽訂。 對于采用非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委托方,宜參照本標準進行成本估算并確定合理采購價格范圍。 對于采用非投標方式提供報價的開發方,宜參照本標準進行成本估算和項目報價。 A.2.2 招標 A.2.2.1 招標準備 確定詳細的工作說明書,工作說明書應能滿足已選定的規模估算方法所需的功能點計數要求。 A.2.2.2 估算 應由招標方(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中具備本標準涉及的成本估算能力的人員按照5.1的規定 進行估算。 進行成本估算應依據: 5.1 的規定; 工作說明書; 國家或省級、行業軟件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指導辦法; 權威機構發布的行業基準數據和人力成本基準費率相關信息; 其他相關資料。 并考慮以下因素: 項目和潛在投標人所在地域; 項目所需技術要求和所屬領域的應用成熟度。 招標方 (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 完成成本估算后, 應考慮行業的平均毛利率及維護要求等因素, 計算出合理招標價區間。 如招標階段的工作說明書與預算階段約定的范圍沒有實質性變化, 則可直接采用預算階段的估算結 果。 A.2.2.3 設定評標基準價/投標最低合理報價/投標最高合理報價 招標方應遵循以下原則設定評標基準價、投標最低合理報價和投標最高合理報價: 投標最低合理報價宜參考合理招標價區間的下限值設定; 投標最高合理報價宜參考合理招標價區間的上限值或項目預算值; 評標基準價宜采用合理招標價的中值或各投標人有效報價的平均值, 有效報價指投標最低合理 報價和投標最高合理報價之間的報價; 也可根據合理招標價區間和估算規模, 計算出合理的功能點單價區間, 并據此設定評標基準價、 投標最低合理報價和投標最高合理報價; 可根據行業競爭狀況及潛在投標人的情況對評標基準價、 投標最低合理報價和投標最高合理報 價進行適當調整。 SJ/T 14 招標方應基于評標基準價制定價格評分方法。 A.2.2.4 形成招標文件 招標方應根據A.2.2.2的估算結果和A.2.2.3的設定價格形成招標文件相應部分的內容。 招標文件中宜明確投標方所需采用的規模估算方法、評標基準價的設定方法及投標報價的評分方 法。 A.2.3 投標 A.2.3.1 投標準備 投標方接到招標文件后, 應對招標文件中與投標報價相關的內容進行澄清和確認, 明確項目的范圍 和邊界,并結合自身經驗和項目實際情況整理出功能清單及對應功能點數。 A.2.3.2 估算 應由具備本標準涉及的成本估算能力的人員按照5.1的規定進行估算。 投標方進行成本估算應依據: 5.1 的規定; 工作說明書; 國家或省級、行業軟件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指導辦法; 本組織的基準數據和人力成本基準費率相關信息; 權威機構發布的行業基準數據和人力成本基準費率相關信息; 招標文件要求; 其他相關資料。 并應考慮以下因素: 本組織及項目所在地域; 項目所需技術的要求和本組織的技術積累。 A.2.3.3 確定投標報價 投標方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投標方在確定投標報價時,應依據A.2.3.2的估算結果并考慮 如下因素: 期望的利潤水平; 商業策略; 行業同類項目的成本水平; 其他相關因素。 A.2.3.4 形成投標文件 投標方應根據A.2.3.2的估算結果和A.2.3.3確定的投標報價,形成投標文件中相應部分的內容。 投標文件中應包含功能清單及對應功能點數。 A.2.4 評價 根據A.2.2.3確定的價格制定評分方法并對有效報價進行價格評分。 對低于投標最低合理報價或高于投標最高合理報價的情況, 應視為不合理報價, 價格評分宜為0分。 SJ/T 15 A.3 項目計劃 A.3.1 應用范圍 本標準在項目計劃活動的應用主要包括: 開發方獲得委托方正式的委托后,為制訂詳細的開發計劃而開展的成本估算活動; 開發方在項目研發過程中,根據新的信息或項目變化重新進行的成本估算活動。 A.3.2 依據 在項目計劃時,進行成本估算應依據: 5.1 的規定; 已確認的項目工作說明書; 國家或省級、行業軟件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指導辦法; 本組織的基準數據和人力成本基準費率相關信息; 權威機構發布的行業基準數據和人力成本基準費率相關信息; 其他相關資料。 A.3.3 估算 在項目計劃時,進行成本估算應遵循以下原則: 應由開發方或第三方機構中具備本標準涉及的成本估算能力的人員按照 5.1 的規定進行估算; 估算人員還應對各任務的工作量、 工期分別進行估算, 估算時宜參考基準數據將已估算出的總 工作量、總工期分解到各任務,并依據經驗或采用專家評審方法對估算結果進行驗證,不同估 算方法產生的結果偏差較大時應分析原因并調整估算; 當估算結果與項目約束產生沖突時,應分析原因并提出處理建議。 A.3.4 制定項目計劃 制訂項目計劃應以A.3.3的估算結果為基礎,并適當調整。對每一任務的資源、時間計劃進行調整 時應考慮的因素主要包括: 交付時間要求; 任務難度; 是否屬于關鍵路徑; 資源限制。 項目計劃應獲得主要利益相關方的確認并達成一致。 A.3.5 維護項目計劃 在項目研發過程中,在以下兩種情況應重新進行成本估算并維護項目計劃: 項目到達重要里程碑或發生變化時。例如,在需求分析完成后,可重新進行規模估算,必要時 對工期、工作量、成本估算進行相應調整; 當成本估算的假設條件發生變化時。例如,對于迭代開發的項目,如果第一次迭代的生產率數 據與估算時參考的生產率數據有較大偏差,可根據實際生產率數據重新修正成本估算結果。 A.4 變更管理 SJ/T 16 A.4.1 應用范圍 本標準在變更管理的應用主要指項目研發過程中,由變更引起的成本估算活動。 A.4.2 依據 進行變更成本估算應依據: 5.1 的規定; 國家或省級、行業軟件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指導辦法; 委托方、開發方及其相關方共同明確的變更范圍; 組織關于變更過程的經驗和數據; 本組織的基準數據和人力成本基準費率相關信息; 權威機構發布的行業基準數據和人力成本基準費率相關信息; 其他相關資料。 A.4.3 估算 變更成本估算應遵循以下原則: 應由具備本標準涉及的成本估算能力的人員按照 5.1 的規定進行估算; 委托方、開發方及相關方應對變更的范圍達成一致; 估算人員應識別變更給成本所帶來的影響。按照 5.1 的規定,估算變更的規模、工作量、工期 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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