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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工程質量通病1 地基與基礎工程1.1土方開挖與支護質量通病1.1.0邊坡塌方1.1.0.1設計方面1.沒有選擇適合的支護形式;2.荷載、土層力學參數取值有誤;3.計算方法和計算數據錯誤;4.嵌固深度、配筋和支撐軸力(或拉錨力)不足;5.沒有做設計交底或設計交底不清。1.1.0.2施工方面1.不按設計要求和相關規范施工,施工沒有實現設計意圖;2.坑槽上口無擋水措施,地表水浸泡坑幫、基底;3.降水措施不當,地下水浸泡坑幫、基底。1.1.0.3管理方面1.設計、施工資質管理不嚴;2.設計文件的審核、審批流于形式,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3.挖土與支護不協調,超挖或挖土太快;4.坡頂堆載超過設計允許值;5.基坑附近有打樁等振動荷載;6.舊人防坑道,舊地下管線未堵,下雨灌水,突發性泄入基坑或地下管線出現滲漏;7.基坑開挖后留置時間過長;8.沒有對基坑及坑邊建筑物進行監測。1.1.1放坡開挖塌方1.放坡太大,沒有充分考慮水土條件及周邊荷載情況;2.坡頂堆載超過設計允許值或在基坑邊走重車;3.坡面及坡頂未硬化,未設置排水溝,雨水和地表水滲入土層中,土層抗剪強度降低;4.坑底明排溝處理不當或管理不善,坡腳長期被水浸泡,導致坡腳失穩;5.基坑開挖后留置時間過長。1.1.2基坑支護1.1.2.1土釘支護變形過大或塌方1.土釘抗拉承載力不足或土釘穿越破裂面置入穩定土體內的長度不足;2.土釘與面板連接方式不當,面板與土釘脫開;3.挖土與土釘施工不協調,超挖或挖土太快;4.坡頂和坡腳未硬化,未采取排、擋水措施;5.降水措施不當,地下水浸泡坑幫、基底;6.舊人防坑道、舊地下管線未堵,下雨灌水,面板荷載突然急劇增加,土釘抗拉承載力降低;7.坡頂堆載超過設計允許值;8.地下管線滲漏且面板上未設置泄水孔;9.基坑開挖后留置時間過長;10.沒有對基坑及坑邊建筑物進行監測。1.1.2.2樁錨支護結構變形過大與塌方1.嵌固深度或樁徑太小;2.錨固不及時或錨桿抗拉承載力不足;3.地面堆載超過設計允許值;4.對雨水和管線滲漏未采取有效措施,結構受力增加;5.基坑開挖后留置時間過長;6.嵌固深度或樁徑、配筋不足;7.錨桿失效且樁身為非均勻配筋;8.樁間土未采取有效的擋土措施;9.對施工降水、雨水和管線滲水處理不當;10.沒有對基坑及坑邊建筑物進行監測。1.1.2.3地下連續墻支護結構變形大、墻面缺陷1.嵌固深度或厚度、配筋不足;2.支錨不及時或支錨力不足;3.地面堆載超過設計允許值;4.對雨水和管線滲漏未采取有效措施,結構受力增加;5.基坑開挖后留置時間過長;6.泥漿(或水泥漿)配制不符合要求,或單元槽段過長,或槽內泥漿面高度不夠,或下鋼筋籠操作不當而造成塌槽;導管口埋入混凝土內太短,混凝土流出時卷入泥漿;未修槽等造成墻面不平;7.導墻制作不符合要求,或導墻深度不夠,在施工過程中移位;或挖槽機械不垂直等原因,造成墻面傾斜度大于1150;8.施工接頭處理不好、混凝土離析或澆灌混凝土不連續出現泥土夾層,槽壁塌方造成“狗洞”等原因造成漏水。1.1.2.4錨桿(土釘)拉拔力不足1.錨桿(土釘)設計直徑和長度不足;2.錨桿自由段長度不當;3.錨桿(土釘)注漿起始位置不當(應從端部開始);4.注漿材料抗壓強度沒有達到設計強度; 5.未按規定做拉拔試驗,土層力學參數取值缺乏依據。1.2地基質量通病1.2.1天然地基1.2.1.1地基土受擾動1.基坑(槽)受凍;2.機械超挖;3.地下水處理不當,人工清槽時被踩成橡皮土;4.施工運輸機具直接進入坑底持力層,基底擾動;5.坑底暴露時間過長,受雨雪及地面水,地下水浸泡。1.2.1.2地基土不均勻1.未按規定進行釬探;2.未通知勘察設計單位驗槽或未對地下障礙物或局部軟弱地層進行適當處理。1.2.2復合地基1.2.2.1樁的承載力不足1.沒有通過原地試驗選擇適當樁型;2.樁的設計參數(樁長、樁徑、樁距和樁身強度)錯誤;3.施工中出現斷樁、縮徑、樁端沒有達到設計深度;4.樁身強度沒有達到設計要求。1.2.2.2地基出現沉降過大或差異沉降1.加固層厚度不足或加固層復合變形模量沒有達到設計要求;2.褥墊層太厚且密實度沒有達到設計要求;3.地下障礙物或局部軟弱地層未進行適當處理;4.設計未能根據地質條件的變化在樁的設計參數上做相應的調整;5.施工工藝控制不嚴,質量波動較大。1.2.3振動沉管碎石樁復合地基1.2.3.1復合地基承載力沒有達到設計要求1.面積置換率不足;2.樁體不密實或斷樁或縮徑;3.布樁過密或沒有采取有效的施工措施,造成樁間土隆起;4.樁間土受擾動,檢驗時間距施工時間太近(根據土質情況應為24周);5.未采取適當保溫措施,地基土受凍。1.2.3.2地基出現過大沉降或差異沉降1.加固層的變形模量沒有達到設計要求;2.加固層厚度不夠;3.對地下障礙物或局部軟弱地層未進行適當處理;4.設計未能根據地質條件的變化在樁的設計參數上做相應的調整;5.施工工藝控制不嚴,質量波動較大。1.2.4水泥土樁(施噴法)復合地基出現沉降過大或差異沉降1.加固層厚度不夠;2.加固層的變形模量沒有達到設計要求;3.設計未能根據地質條件的變化在樁的設計參數上做相應的調整;4.施工工藝控制不嚴,質量波動較大。1.2.5 CFG樁(長螺旋中心管泵送成樁法)復合地基1.2.5.1斷樁1.提升速度過快,鉆頭埋入混凝土面長度太短,或提出混凝土面;2.混凝土供應不及時或因設備故障混凝土灌注被中斷;3.混凝土不符合要求,灌注過程中發生離析;4.使用挖土機清除成樁土和保護層時樁頭被挖斷;1.2.5.2褥墊層不符合要求1.褥墊層厚度不符合要求(一般為1030cm),太厚對發揮樁的承載力和控制沉降及差異沉降不利,太薄則不利于發揮樁間土的承載力;2.褥墊層密實度不足;3.褥墊層的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1.2.5.3地基沉降過大1.斷樁;2.加固深度不夠;3.樁端置入軟弱地層或樁端虛土過厚;4.褥墊層太厚。1.3基礎質量通病1.3.1預制樁基礎1.3.1.1單樁承載力不足1.施工前未做試樁,設計參數錯誤;2.施工時樁端未進入設計要求地層或沒有達到貫入度要求;3.施工順序不正確或布樁過密且沒有采取減少擠土效應措施,造成樁間土大量隆起和浮樁。1.3.1.2樁基礎沉降或差異沉降過大1.沒有進行沉降計算或計算錯誤;2.樁端未進入設計地層;3.施工順序不正確或布樁過密且沒有采取減少擠土效應措施,造成樁間土大量隆起和浮樁。1.3.1.3沉樁困難1.工程地質情況不明,遇硬夾層或地下障礙;2.施工路線不當(一般應由內向外或由一側向另一側,先深后淺,先長后短,先大后小);3.布樁過密,造成擠土效應過大;4.施工機械選擇不當;5.同一根樁打樁間歇太長,摩阻力增大。1.3.1.4樁位偏差過大1.地下障礙物未清理干凈;2.樁位確定不準,無嚴格控制措施;3.打樁順序不正確或沒有采取有效的減少擠土效應的措施,造成樁移位;4.采用“植樁法”施工,鉆孔偏斜過大,無法糾正;5.接樁不垂直。1.3.1.5樁身折斷或樁頭被打壞1.地質條件不適宜打預制樁;2.布樁過密擠土效應過大;3.選擇機具不當,未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及樁斷面尺寸形狀合理選擇樁、錘;4.樁、錘不在同一垂直線;5.樁頂未放彈性墊;6.采用“植樁法”施工時,鉆孔不直,打樁時受彎折斷;7.樁連接處未清理干凈,或焊接、法蘭接或膠接不符合要求而松脫開裂,或連接成折線形;8.樁身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9.樁身強度沒有達到設計要求;10.樁的吊裝、運輸、堆放不當,導致樁身變形或折斷。1.3.2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1.3.2.1單樁承載力不足1.施工前未做試樁,設計參數錯誤;2.施工時樁端未進入設計地層;3.孔底沉碴太厚(端承樁50mm,端承摩擦、摩擦端承樁1OOmm,摩擦樁300mm)或孔壁泥皮過厚;4.因斷樁或樁身混凝土強度不足。1.3.2.2樁基礎沉降或差異沉降過大1.沒有進行沉降計算或計算錯誤;2.樁端未進入設計地層或孔底沉碴過厚;3.斷樁。1.3.2.3斷樁1.提管速度太快,導管口埋入混凝土面太短或提出混凝土面;2.混凝土供應不及時,停留時間過長,混凝土產生初凝或埋管;操作不當造成堵管或導管掛住鋼筋籠(處理時可將導管口提出混凝土面);3.混凝土離析。1.3.2.4孔底沉渣過厚1.施工工藝不合理,如為大直徑灌注樁時應使用反循環;2.泥漿配制不符合要求或因泥漿面過低(應高出地下水位1m以上)而造成塌孔;3.下鋼筋籠時操作不當,碰撞孔壁造成塌孔;4.清孔不徹底,應于下鋼筋籠前后各清孔一次,并應測量孔底沉渣厚度;5.二次清孔后至灌注混凝土的間隔時間過長。1.3.3干作業鉆孔灌注樁1.3.3.1孔底虛土過厚1.遇松散雜土層、流塑淤泥、松散砂石層而未采取措施;2.鉆桿不直,連接法蘭不平,鉆進時晃動,樁孔加大,提鉆時漏土;3.鉆頭螺距傾角太大,提鉆時漏土;4.成孔出口土未及時清理干凈,孔口未蓋好,孔口碴土受撓動落入孔內;5.下鋼筋籠碰塌孔壁;6.成孔后澆灌不及時,被雨水沖刷浸泡。1.3.3.2樁身混凝土質量差1.配比不當,計量失控,原材料不符合要求;2.振搗不實;3.混凝土澆筑高度過大,未采取措施,造成混凝土離析;4.設計樁的鋼盤籠不到底時,混凝土灌注一半后放鋼筋,刮掉土壁使樁身夾土;5.孔壁不穩定,灌注混凝土過程中塌孔。1.3.3.3基樁承載力不足1.施工前未做試樁,樁的設計參數缺乏依據;2.孔底虛土太厚,且未做適當處理;3.樁端未進入設計地層,樁長不足;4.斷樁或縮徑;5.樁身混凝土質量差。1.3.3.4樁基礎沉降或差異沉降過大1.沒有進行沉降計算或計算錯誤;2.樁端未進入設計地層,或孔底虛土過厚;3.斷樁。1.3.4混凝土條形基礎1.支模未拉通線(宜拉通線且不撤,隨澆混凝土隨觀察有無移位);2.模板剛度不夠;3.槽幫土質松軟,支點不實或支撐未加墊;4.模板內缺頂撐,支撐無法頂緊;5.采用土模,邊坡不實或邊坡上化凍或雨季塌方,土料混入混凝土中;6.因無控制措施豎向插盤產生位移;7.基礎墻體兩側填土高差過大,墻體強度不夠即回填或重車(荷載)擠壓造成墻體位移。8.其他混凝土工程質量通病(另見鋼筋混凝土工程通病)。1.3.5混凝土獨立基礎1.放線時未縱橫拉通線,位移超過允許偏差;2.杯口模板不牢或措施不當,造成混凝土擠偏杯口模板或杯口模板上浮;3.基礎底網狀鋼筋,綁扣太稀,不符合(規范)規定;4.基礎插鐵位置無控制、偏位嚴重或在同一斷面接頭,超出規范允許范圍;5.基礎頂部預埋地腳螺栓位置不準,不垂直,地腳螺栓保護不當,螺紋受損或為水泥漿污染;6.杯口底模無排氣孔,加之因由四面下混凝土,而形成氣囊,影響杯底混凝土抗沖切厚度;7.基礎底有泥水未抽凈,杯斗底因由四面下混凝土,集中成污染混凝土,影響杯底混凝土抗沖切強度;8.混凝土基礎斜坡部分振搗不實或不振,拍貼而成坡;9.階梯形基礎分層分臺澆搗間隔時間過長出現施工縫;10.其他鋼筋混凝土工程質量通病(另見鋼筋混凝土工程通病)。1.3.6筏板基礎1.降水措施不力,影響地基土及混凝土質量;2.墊層上未設集水坑也無適當坡度,使基礎筋綁完后對雨雪或泥水、垃圾難以清理干凈;3.鋼筋鐵馬凳少,不穩固,造成上層網大面積被踩下;4.澆搗路線、拆架子、跳板路線及分頭連續作業等安排不當;5.混凝土供應能力不落實,造成大量施工縫;6.大體積混凝土基礎無散熱降溫或減少內外溫差措施;7.冬期施工保溫不當,甚至底板被凍透造成基底凍脹,底板凍裂;8.筏板基礎上梁、柱插筋無有效定位措施,造成位移超差嚴重;9.基礎未根據設計要求預埋沉降觀測點;10.后澆帶留置及處理不當(另見施工縫留置與處理部分),商品混凝土通病(另見商品混凝土問題),鋼筋混凝土工程其他質量通病(另見鋼筋混凝土工程通病)。1.3.7箱形基礎1.降水措施不力,影響地基土及混凝土質量;2.墊層上未設集水坑也無適當坡度,使基礎筋綁完后對雨雪或泥水、垃圾難以清理干凈;3.外墻施工接縫止水措施不當,造成外墻滲水;4.基礎長度過長,不留施工縫或對施工縫處理不當,出現溫度收縮縫;5.混凝土供應能力不落實,造成出現大量施工縫;6.大體積混凝土基礎無散熱降溫或減少內外溫差措施;7.箱形基礎上墻插筋無有效定位措施,造成位移超差嚴重;8.基礎穿套管或留洞未預先考慮,基礎未根據設計要求預埋沉降觀測點;9.后澆帶留置及處理不當(另見施工縫留置與處理部分);商品混凝土通病(另見商品混凝土問題),鋼筋混凝土工程其他質量通病(另見鋼筋混凝土工程通病)。1.3.8磚基礎1.砌基礎不立皮數桿,不拉通線,水平灰縫平直度嚴重超差,基礎出現“螺絲墻”;2.第一層找平厚度超過20mm,不用豆石混凝土,用砂漿或用“包盒子”砌磚;3.大放腳摞底收退錯誤(應一層一退里外砌丁磚或二層一退,下丁上條),收分尺寸不準造成軸線偏移;4.常溫時澆磚不好,磚洇濕不及15mm深;5.灰縫不飽滿;6.組砌方法錯誤;7.不砌踏步槎,留直槎甚至母槎;8.暖溝挑沿磚標高不準;9.抹防潮層前,磚頂面清掃不凈,不濕潤,防潮層養護不好,開裂或受凍;10.防潮層摻防水劑不當,壓光壓實不好,不起防潮作用,或回填土施工破壞防潮層;11.其他質量通病(另見砌磚通病)。1.4換填或回填土方質量通病1.4.1換填質量通病1.4.1.1設計不合理1.換填深度不合理,太淺(小于0.5m)則不能滿足下臥層承載力的要求,太深(大于3m)則很難達到密實度和均勻性要求;2.換填寬度不足,不能滿足基礎底面應力擴散的要求;3.換填層材料選擇不當,承載力和壓實系數取值缺乏依據。1.4.1.2施工方法和機械選擇不當1.回填前基底草皮、樹根、淤泥、耕土、垃圾等未清理干凈,軟弱土層未清到要求深度、范圍;2.沒有根據不同的換填材料和分層壓實厚度選擇適當的機械;3.沒有嚴格按設計分層厚度分層壓實;4.施工之前未進行現場試驗及室內試驗,分層填鋪厚度、每層壓實遍數、壓實系數等施工控制標準不明確;5.檢驗取樣不規范,試樣代表性差,質量控制不嚴;6.墊層下臥層的淤泥或淤泥質土層被擾動或受凍且未經適當處理;7.灰土及水泥土墊層分段施工時,將接縫布置在柱基、墻角和承重窗間墻下。1.4.1.3材料不合格1.砂石料級配不好,粒徑大于50mm;2.素土土質不合格,采用了淤泥、耕土、凍土、垃圾、膨脹土及有機物含量超過8的土料;3.灰土中,粉土的塑性指數小于4,或未過篩,顆粒粒徑大于15mm,石灰未熟化透,未過篩,顆粒大于5mm;4.素填土和灰土的施工含水量與最優含水量相差過大(2)。1.4.1.4管理不當1.墊層竣工后不及時進行基礎施工與基坑回填,且不采取臨時遮蓋措施;2.素土和灰土墊層攤鋪完畢后未能于當天壓實;3.對地下水、地表水及雨水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影響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1.4.2土方回填1.4.2.1設計不合理1.分層厚度和壓實系數取值缺乏依據;2.回填層材料選擇不當。1.4.2.2施工方法和機械選擇不當1.回填前基底草皮、樹根、淤泥、耕土、垃圾等未清理干凈,軟弱土層未清到要求深度、范圍;2.沒有根據不同的回填材料和分層壓夯實厚度選擇適當的機械;3.沒有嚴格按設計分層厚度分層壓夯實;4.施工之前未進行現場試驗及室內試驗,分層填鋪厚度、每層壓夯實遍數、壓夯實系數等施工控制標準不明確;5.檢驗取樣不規范,試樣代表性差,質量控制不嚴;6.墊層下臥層的淤泥或淤泥質土層被擾動或受凍且未經適當處理;7.未考慮基礎兩側對稱回填,造成基礎被擠偏。1.4.2.3材料不合格1.砂石料級配不好,粒徑大于50mm;2.素土土質不合格,采用了淤泥、耕土、凍土、垃圾、膨脹土及有機物含量超過8的土料回填;3.素填土和灰土的施工含水量與最優含水量相差過大(2)。4.灰土中,粉土的塑性指數小于4,或未過篩,顆粒粒徑大于15mm,石灰未熟化透,未過篩,顆粒大于5mm。1.4.2.4管理不當1.素土和灰土墊層攤鋪完畢后未能于當天壓實;2.對地下水、地表水及雨水沒有采取有效防避措施,影響施工進度和工程質量。2 砌筑工程2.1材質與試驗質量通病2.1.1水泥不符合要求;1.無出廠合格證或證物不符;袋裝水泥不抽查重量誤差,水泥罐不周轉使用,不清罐即進水泥,現場水泥沒有標識(強度等級、品種、廠牌、出廠日期、進場時間、試驗結果)無法與技術資料對口;2.承重結構用水泥,進口水泥、過期水泥品種、日期、安定性不詳,水泥未取樣復試;水泥資料三證(推薦證、3d出廠證、28d出廠證)三試(進場快測、3d復試、后補28d復試)不全,水泥與試配、試塊資料不交圈,資料跟不上現場進度,失去對現場質量控制的意義;3.不合格水泥未說明如何處理。2.1.2磚、砌塊不符合要求1.無出廠證或證物不符,出廠證及現場復試取樣批量,產品指標填寫不全,對國家現行標準要求不清;燒結普通磚GB 5101燒結多孔磚GB 13544蒸壓灰砂磚GB 11945粉煤灰磚JC 239燒結空心磚GB 1354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磚GB 8239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GB 119682.承重砌體用磚未取樣復試或復試數據不全;3.不合格者未注明如何處理;4.使用品種不符設計規定或有關規定。2.1.3砂不符要求1.過細;2.含泥量超過規定:水泥混合砂漿(M5),超過5;水泥砂漿(M5),超過10;3.不合格者未注明如何處理。2.1.4石灰膏不合格1.3mm3mm網過濾,熟化時間不足7d;2.磨細生石灰,熟化時間不足2d。2.1.5摻有機塑化劑不符要求未經檢驗和試配就用。2.2砂漿質量通病2.2.1試配不符合要求:發生材料變更不重新試配。2.2.2計量不符合要求1.不計量或計量不準,不用重量比(無計量設備或者設備不準,設備不用,不作增減量);2.換算失誤,無人復核;3.外加劑用量不準,未用小臺秤提前秤于塑料袋中,并作抽檢;4.袋裝水泥誤差太大,未檢查和采取增減措施;5.石灰膏未按調度1205mm計量,不同調度時未按規范GB50203-98表3.2.5換算。2.2.3不交圈1.材料、試配、試塊用料不一致;2.單據中日期、代表數量有矛盾。2.2.4拌和不當1.配料全部投入后凈機械攪拌時間不足(隨機械類型各有明確規定);2.超時后隨意加水拌和再用(采用剩砂漿相隔時間過長,甚至用過夜砂漿)。2.2.5配置后使用不當水泥砂漿拌成后3h未用完,仍在用;300C時,2h未用完仍在用;水泥白灰砂漿拌成后4h未用完,仍在用;30時,3h未用完仍在用。2.2.6試塊不符合規定1.制作不符合規定(見規范GB50203-98,3.4.2條);2.養護不符合規定(標養室、濕度、溫度、天數或自然養護要求等)(參見GB50203-98);3.試塊強度不足或離散性太大(見上述規范3.4.3條)。2.3砌磚工程質量通病2.3.1違反基本要求2.3.1.1干磚上墻應提前12h澆磚,水洇濕磚達15mm深為宜。2.3.1.2砂漿飽滿度差1.不用“三一”砌磚法;2.用大面鋪灰填心砌法;3.砂漿和易性差;4.用推尺鋪灰法砌筑,鋪灰過長;2.3.1.3豎縫透亮或瞎縫不擠碰頭灰或不打碰頭灰。2.3.1.4磚、柱、垛里外皮磚層互不相咬,形成周圍通天縫1.用包心砌法;2.砌磚未上下錯縫,內外搭砌。2.3.1.5磚縫不當1.水平縫過厚,皮數桿所畫厚度與磚實際厚度不協調;2.不按皮數桿砌筑或皮數桿制作不符合要求,未作預檢;3.起磚時大于20mm水平縫不用豆石混凝土;4.排磚方法不對,不進行多方案比較。2.3.1.6墻體軸線偏移,上下墻錯臺1.放線錯位,累計誤差;2.樁位偏移,引上線不準;3.不拉通線,拉線不交圈;4.通長水平縫超差,手高手低不合線,不同時起線,皮數桿數量太少,距離太遠,拉線不緊。2.3.1.7排磚組砌錯誤1.大面墻體加非整磚(七分頭);2.門窗口兩幫陰陽膀(應是長身頂七分頭)或立縫(大角與墻面)不貫通;3.窗臺部位所加非整磚不居中,上下變位;4.窗過梁以上與窗臺以下排磚不統一考慮。2.3.1.8標高不準1.皮數標記不明,立皮數桿抄平不準;2.砌筑不跟線,不跟皮數桿;3.水平縫過厚,墻頂超高,影響圈梁斷面;4.起線不一,接線錯行,砌成“螺絲墻”。2.3.2清水墻質量通病2.3.2.1游丁走縫超差1.七分頭尺寸不準,造成大角或口傍處上下不順直,立縫大小不勻;2.未采用立線控制,上下穿吊,偏差調整過急,出現死彎;3.窗膀排磚上下不一致,上下層窗口位移;4.過腰線后上下未吊順,排磚錯位;5.長身立縫不在丁頭中,左右偏位;6.磚規格不一,選磚不好。2.3.2.2墻面不平1.構造柱、圈梁外包磚未作臨時支撐,澆筑混凝土時將墻擠鼓;2.墻面不留腳手眼,每步架排木壓墻頂,采用掏磚砌幾行造成墻面不平整,垂直度差;3.垂直超偏后,調整過急,局部凹凸;4.砌筑手法不良,后手高或后手低或外手高、外手低;5.砌三七墻不雙面掛線,砌二四墻不用外手線(二四墻最好也雙面掛線);6.一步架和二步架砌墻者不在墻的同一側面。2.3.2.3劃灰縫太差1.清水墻不隨砌隨劃縫;2.采用大縮口鋪灰留縫太深(超過20mm);3.劃縫深淺不一,深度不足(8mm10mm);4.劃縫上下邊不凈,呈現圓弧狀;5.劃縫后不掃墻。2.3.2.4墻面觀感差1.選磚不認真,有缺棱掉角、彎曲裂紋、脫皮、過火、磚色不一等缺陷;2.后堵上料口、腳手眼,未事先留磚;3.混凝土圈梁,構造柱跑漿污染,不及時清理;4.砂漿濺墻無保護措施;5.垂直運輸上料口墻面不遮蓋;6.屋頂雨水口未堵,瀝青污染墻面;7.屋面下水口、雨水斗安裝后未隨安雨水管隨加臨時彎頭,造成雨水長時間沖刷墻面泛白堿。2.3.3混水墻質量通病2.3.3.1碎磚集中用1.缺丁磚拉接影響砌體整體強度;2.磚層間相互搭接小于25mm,形成通縫。2.3.3.2預留洞口不好1.門窗洞口過大或過小,高低不控制,影響門框安裝及抹灰;2.施工臨時洞口位置不符合規定(詳見規范GB50203-98)洞口頂部未入過梁;3.預留孔洞(槽)位置不準或漏留而后剔鑿。2.3.3.3預埋不好1.預埋木磚數量不足,位置不準,順木紋安裝,大頭向外,木磚不做防腐;2.預埋件位置不準或漏放;3.12cm厚墻,不使用預制混凝土塊內加木磚做法;4.加氣塊墻或空斗墻木磚無有效加固措施;5.墻拉筋數量不足,長度不夠,位置不準,錨入做法不符規定,冬季施工摻鹽不作防腐處理;6.過梁安裝座灰不飽滿,夾雜磚渣、木塊等,或座灰厚度超2cm不用豆石混凝土鋪墊。2.3.4留搓接槎質量通病2.3.4.1留直槎1.縱橫墻交接處,轉角處不按規范同時砌,或不留斜槎,留直槎;2.斜槎留置形式不符合規范(GB50203-98)。2.3.4.2 2120mm厚墻留槎錯誤1.不留陽槎,留陰槎;2.留陽槎,上下不吊直,甩槎位置不準,接槎砍磚;3.留陽槎,但漏放拉結筋,或只放拉結筋,不留槎;4.拉結筋少于兩根,并錨入長度、伸出長度不足。2.3.4.3接槎錯誤1.不通順、錯牙、接縫不平、不直;2.塞砂漿不嚴實,立縫、上縫透亮。2.3.5構造柱質量通病2.3.5.1留槎錯誤1.不留大馬牙槎;2.不是五退五進,而是先進后退,不利于檢查、清掃柱根(注:小型砌塊為三退三進或一退一進,以300mm為準);3.位置偏移,上下不順直,斷面過小,影響受力。2.3.5.2清理不好1.構造柱根內殘留砂漿,不清凈即支模;2.磚槎上所掛砂漿不清凈。2.3.5.3拉結筋錯誤1.120mm厚墻只埋一根,超過50cm高留一道(120mm厚墻不得少于兩根);而砌塊則為60cm高留一道(要合砌塊模數);2.伸入磚墻不足500mm,末端不彎90度鉤;3.未伸入構造柱筋內錨固拐出,而是在柱筋外拐;4.伸入筋進入構造柱斷面太多,影響混凝土的澆注及振搗。2.4磚混結構鋼筋工程質量通病(材質方面通病見鋼筋混凝土工程)2.4.1構造柱鋼筋2.4.1.1主筋錯位1.偏位超差太多,無鋼筋定距架措施;2.未彈線糾正即綁筋;3.豎筋錯位調整時不按1:6坡度;4.接頭長度不足;5.綁扎接頭不足三扣,焊接接頭質量不好;6.主筋基礎內錨固長度及入頂圈梁內錨固長度不足,地下錨固深度未低于室外地坪及暖氣溝底300mm。2.4.1.2箍筋錯誤1.末端彎鉤不足1350;2.平直部分長度不足1Od;3.從圈梁下到圈梁上各16層高范圍內(且各不小于450mm)箍筋未加密;4.箍筋加密間距大于1OOmm(以上各項均指抗震設防地區)。2.4.2圈梁鋼筋2.4.2.1主筋錯誤1.主筋搭接位置未錯開;錯開比例不對,錯開距離不足;2.主筋搭接長度,錨固長度不足;3.主筋未穿入預制陽臺甩出的箍筋內;4.砌筑標高錯誤,陽臺后圈梁“L”形箍筋被壓倒,受力筋被擠成束;5.圈梁筋放到了構造柱筋外側;6.圈梁遇洞口時,過渡跨接長度不足。2.4.2.2抗震措施不當1.箍筋未彎135度鉤,平直長度不足10d;2.如設計圖表示的抗震構造不全,可參見抗震圖集(注:有關錨固長度,搭接長度、錯開要求,加密要求要按GBJ10-89及GB11-89規范和1993、1996局部修訂作調整),還可參見97G329(一)(九);3.樓梯間、較高的內墻、加氣塊墻砌體沒考慮設抗震加固圈梁(加固帶)。2.4.3保護層質量通病梁底不墊砂漿墊塊,梁幫、柱側不綁砂漿墊塊,墊塊制作不規矩,厚度不符合規定。2.5磚混結構模板、混凝土工程質量通病(材質和攪拌方面通病見鋼筋混凝土工程)。2.5.1模內處理差1.雜物未清即支模;2.板縫內、構造柱根、磚槎上夾渣;3.硬架支模、板底返漿縫不足20mm;4.澆筑前不澆水濕潤。2.5.2混凝土澆搗差、養護差1.構造柱一次下混凝土太厚,過振離析、漏振出孔洞、因振不透而出現蜂窩麻面;2.接槎漏振,接槎處未先鋪灰(下同混凝土配比無石子砂漿50mm100mm厚)而爛根;3.板縫、板端圈梁用大石子混凝土,無小振動棒插搗,混凝土出現不實;4.圈梁、板縫混凝土澆完不養護,不覆蓋;5.冬期施工無測溫安排,無防凍措施,因保溫不好,柱筋接槎處混凝土出現受凍。2.6煙道、通風道質量通病2.6.1通道內壁差1.內壁不抹灰、搓縫不平或漏搓,舌頭灰不清;2.平臺留洞尺寸不準,通道安裝前也不處理,使通道內壁出臺;3.縫不密實,漏氣串煙。2.6.2不通或不順暢1.清理保護差,內落雜物堵塞;2.預制通道型號用錯,孔眼不對;排氣道不通入通天道。2.7填充墻預制板墻質量通病2.7.1拉結筋不符合規定2.7.1.1埋入柱體拉結筋差1.不趕磚行,造成死彎,受力不良;2.錨固及伸出長度不足,豎向間距太稀或不準。2.7.1.2與埋件焊接差1.焊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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