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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計價規則(試行)》(征求意見稿)目錄TOC\o"1-3"\h\u140221總則 總則1.0.1為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計價活動,完善建設工程計價體系,統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的計價規則,促進工程總承包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則。1.0.2本規則所稱工程總承包,是指承包人按照與發包人簽訂的合同,對工程設計、采購、施工或者設計、施工等階段實行總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1.0.3本規則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計價活動。1.0.4工程總承包計價活動包括編制項目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合同價款的確定和調整、工程價款結算和支付。1.0.5工程總承包實行項目清單計價。項目清單中列出項目實施過程中實際要發生和可能要發生的各類項目清單、設備清單和費用清單。1.0.6工程總承包計價活動應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1.0.7鼓勵發包人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獨立的全過程咨詢服務,對項目進行全過程投資管控。1.0.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模式的計價活動,除應符合本規則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1.0.9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全面推行過程結算。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辦理期中價款結算、過程結算,支付進度款。

2術語2.0.1項目清單發包人提供的載明工程總承包工程設計費、工程費和工程總承包其他費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內容的項目明細。2.0.2價格清單承包人按發包人提供的項目清單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標明價格的報價明細。2.0.3發包人要求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名為《發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發包人對建設項目建造目標的說明文件。2.0.4暫估價總價合同中,發包人在項目清單中列明的,用于項目建設期間必然發生,但在發包時暫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設備、專業工程的部分。2.0.5暫列金額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項目清單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用于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等的費用。2.0.6優化設計承包人從滿足發包人要求的眾多設計方案中選擇最佳設計方案的設計方法。2.0.7深化設計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文件進行的細化、補充和完善,滿足設計的可施工性的要求。2.0.8設計優化承包人對發包人提供的設計文件進行的改善與提高,并從成本的角度對原設計進行排查,剔除其中不合理的成本,是對原設計的再加工。2.0.9基準日期指招標工程投標截止之日前28天,或非招標工程合同簽訂前28天的時間。2.0.10合理化建議承包人為縮短工期、提高工程經濟效益,按照規定程序向發包人提出改變發包人要求和設計文件的書面建議,包括建議的內容、理由、實施方案及預期效益等。2.0.11總價部分總價合同中,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以總價包干進行合同價款結算的部分。2.0.12單價部分總價合同中,以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款計算、調整和確認的部分。2.0.13里程碑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在進度計劃中設立的關鍵節點。2.0.14工程變更工程總承包合同實施中,由發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批準對發包人要求所做的改變。3基本規定3.1一般規定3.1.1發包人應當根據項目情況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選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項目,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3.1.2發包人應當在發包前完成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程序。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企業投資項目,應當在核準或者備案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批完成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完成相應的投資決策審批后進行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3.1.3經批準的投資估算(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階段后發包的)或設計概算(初步設計階段后發包的)應作為工程總承包項目工程造價控制目標的依據。承包人進行施工圖設計時,不得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3.1.4發承包雙方應按照國家勘察設計規范、技術標準和合同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完成各自職責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工作并提供勘察設計文件,并應對各自提供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3.1.5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價款包括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包含暫列金額中的工作(如果有)以及為工程設計、實施和修補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費用。3.1.6發包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投標人須知;(二)評標辦法和標準;(三)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四)發包人要求,列明項目的目標、范圍、設計和其他技術標準,包括對項目的內容、范圍、規模、標準、功能、質量、安全、節約能源、生態環境保護、工期、驗收等的明確要求;(五)發包人提供的資料和條件,包括發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地形等勘察資料,以及可行性研究報告、方案設計文件或者初步設計文件等;(六)投標文件格式;(七)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材料。3.1.7發包人對于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于或嚴于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以及初步設計文件中不允許承包人優化調整的內容,應當在《發包人要求》中予以明確。《發包人要求》未明確的,承包人在滿足《發包人要求》所列內容,符合設計規范和工程驗收標準的條件下可進行優化設計,合同總價不因此調整。除專用合同條件另有約定外,應視為承包人在訂立合同前已充分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復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費用。3.1.8基準日期后,因法律法規、政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發生變化導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減少時,應從合同價款中予以扣減。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合理延長工期。招標發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工程以合同訂立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3.1.9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在工期延誤期間出現法律法規、政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變化的,由此減少的費用不應從合同價款中扣減,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在工期延誤期間出現法律法規、政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變化的,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此減少的費用從合同價款中扣減。3.1.10安全文明施工費和規費,應按有關計價依據編制,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3.2工程總承包費用組成3.2.1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費用應包括工程設計費、工程費、工程總承包其他費和暫列金額。3.2.2工程設計費,指承包人根據《發包人要求》,自行或委托設計人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所需的費用。工程設計費根據不同的設計階段及工程特點可分為初步設計費、施工圖設計費、專項設計費等。3.2.3工程費用包括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和建筑安裝工程費,是工程總承包管理費的計算基數。1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指為完成建設項目需要購置或者自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費用,包括工程設備費和備品備件費,不包括應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的工程設備的價值。2建筑安裝工程費,指為完成建設項目發生的工程施工、驗收交付、質量缺陷保修所需的費用。不包括應列入設備購置費的設備價值。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費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費。3.2.4工程總承包其他費,指承包人在項目設計、材料設備采購、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中發生的協調、管理、服務費用,以及為配合項目實施發生的等專項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工程總承包管理費:指承包人用于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管理性質的費用。包括支付給工程總承包管理人員的工資、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以及辦理竣工驗收等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2工程保險費:指承包人在項目建設期內對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機械設備和人身安全進行投保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建設工程設計責任險、建筑安裝工程一切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中的保險費。3場地準備費:指為達到項目實施條件所發生的地表清理、臨時用水、用電、天然氣管線、供熱管線、通信線路、道路等的接入工程,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施工現場范圍內的臨時用水、用電、道路等工程。4BIM技術服務費:指項目建設承包人通過BIM技術建立工程項目的三維模型,實現工程設計、施工管理、進度管控、運行維護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5土地及占道使用補償費:是指在項目建設期內因需要而用于臨時租用土地使用權或臨時占用道路而發生的費用以及用于土地復墾、植被或道路恢復等的費用。6聯合試運轉費:指承包人在工程交付前,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進行負荷聯合運轉所發生的費用。3.2.5發包人為項目預備的用于項目建設期內不可預見的費用按暫列金額(預備費)計列。包括項目建設期內超過工程總承包發包范圍增加的費用,一般自然災害處理、超規超限設備運輸以及超出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外的價格波動、利率等因素變化而增加的費用,發生時按照合同約定處理。3.2.6應當由發包人委托第三方監督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列入總承包范圍將影響第三方公正性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總承包范圍的,均不得列入工程總承包費。3.3工程總承包計價風險3.3.1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發包,應當根據工程總承包發包依據的基礎條件,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計價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約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3.3.2發包人和總承包人應當加強風險管理,按照權責對等和風險分擔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具體風險分擔內容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發包人承擔的風險主要包括:1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2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的變化;3不可預見的地質條件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4因發包人原因產生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和工期的變化。3.3.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發承包雙方應按下列原則分別承擔并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1合同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2發包人、承包人的人員傷亡和其他財產損失各自承擔;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設備損壞及周轉材料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4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承包雙方合理分擔。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照管工程的人員費用由發包人承擔;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后發生不可抗力,不免除承包人的違約責任。3.3.4鼓勵發包人和承包人運用保險手段增強防范風險能力。3.3.5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許可和批準。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3.3.6承包人遇到不可預見的困難時,應采取克服不可預見的困難的合理措施繼續施工,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3.3.7如果承包人文件中存在錯誤、遺漏、含混、不一致、不適當或其他缺陷,即使發包人做出了任何同意或批準,承包人仍應對前述問題帶來的缺陷和工程問題進行改正,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3.3.8承包人應被認為已取得對承包工程可能產生影響或作用的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接受為完成工程預見到的所有困難和費用的全部職責,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價款不予調整。4項目清單編制4.1一般規定4.1.1發包人應在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時編制項目清單,并依據本計價規則及不同發包階段的發包范圍和內容進行編制,可分為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后清單、初步設計后清單。4.1.2初步設計批準后編列項目清單的,分部分項工程數量應依據初步設計圖紙計算。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批準后編列項目清單的,分部分項工程數量可不填寫,但涉及的材質、品質、檔次等完工交付標準應在項目清單中明確。4.1.3工程總承包項目清單應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工程總承包項目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咨詢人編制。4.1.4工程總承包項目清單應由工程設計費項目清單、工程費用項目清單、工程總承包其他費項目清單和暫列金額組成。4.1.5工程總承包費用中的稅金是指根據國家規定的應納增值稅,發包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計稅方式,對投標報價計稅方式有要求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4.2工程總承包項目清單4.2.1工程費用清單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清單和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清單。4.2.2工程費用項目清單可按以下方式編制:(1)總價合同或者總價與單價組合式合同中的總價部分,應依據本規則和發包人要求,可參照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或標準)編制,并在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或標準)的基礎上適當擴大綜合,綜合內容應在項目清單的工作內容中明確。(2)總價與單價組合式合同中的單價部分的項目清單應按現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或標準)編制;(3)暫估價部分的項目清單應按不同材料、專業工程估算,并列出明細表及其包括內容、單價、數量等。 4.2.3總價合同或者總價與單價組合式合同中的總價部分項目清單中的工程量,不得將其視為要求承包人實施工程的實際或準確數量,僅作為投標報價的基礎。4.2.4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清單需列出設備及工器具名稱、規格型號、技術參數、計量單位、設備單價、綜合單價。其中設備單價不包含安裝費,安裝費在建筑安裝工程費中另行計算。4.2.5工程總承包其他費項目清單應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發包范圍和工作內容列項,并編寫發包人要求。4.2.6工程總承包其他費清單可根據工程總承包范圍和內容按本規則3.2.4條列項,并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予以增加或減少。4.2.7暫列金額應根據建設項目的復雜程度、設計深度、工程環境等列項并估算。5最高投標限價編制5.0.1最高投標限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咨詢人編制和復核,咨詢人接受招標人委托編制最高投標限價,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標人委托編制投標報價,5.0.2最高投標限價中的各項費用組成,應與招標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擔的工作內容相符。5.0.3最高投標限價所列數量不視為要求承包人實施的實際或準確的工程量,僅作為投標報價的參考。5.0.4編制參考依據1本計價規則;2國家或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標準和計價計量規范,以及相關造價指標指數和類似工程技術數據等;3立項批復文件、可行性研究及投資估算批復文件、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文件、勘察設計文件等;4擬定的招標文件及補充通知(招標項目清單、發包人要求、氣象水文資料等);5項目現場情況、常規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6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7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標準、規范、技術資料;8其他。5.0.5編制方法1工程設計費。依據發包內容和工程特點,參照類似工程數據計列或參考《甘肅省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指導標準》(2022版)。2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依據擬建工程的實際需求按市場價格計列。費用包括設備原價、運雜費等。3建筑安裝工程費。①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完成后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人應根據經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勘察資料、招標文件、設計方案及類似工程的技術經濟指標和參數編制建筑安裝工程最高投標限價。②初步設計完成后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人應根據地勘資料、招標文件、經批復的設計概算文件、工程量清單、本省概算定額和工程計價有關規定,并參考類似工程技術經濟數據、造價指標指數、工程造價信息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建筑安裝工程最高投標限價。4暫估價。具體數量和金額由發包人給定。5暫列金額。根據建設項目的復雜程度、設計深度、工程環境等列項并估算。6工程總承包其他費。依據建設項目在發包不同階段的要求和工作范圍,參照類似工程經驗數據、工程所在地相關規定和市場價格計列。6投標報價編制6.0.1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投標報價應依據招標文件、發包人要求、答疑紀要、項目清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本企業積累的同類或類似工程的數據,并結合工程特點、市場因素及企業自身情況自主報價,形成價格清單。6.0.2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設計批準后發包的,招標人提供的工程費用項目清單可不列分部分項工程數量,由投標人自主填報分部分項工程數量。初步設計批準后發包的,招標人提供的工程費用項目清單分部分項工程數量僅作為投標人投標報價的參考。6.0.3投標人應結合招標時的設計文件和完工交付要求對招標項目清單進行復核。投標人對招標項目清單有疑問或異議的,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書面提請招標人澄清。招標人核實后對招標項目清單進行修正的,投標人按修正后的招標項目清單報價。投標人對招標項目清單存在的缺陷或異議未提請招標人修正或澄清,或按本規則第6.0.2條的規定提出疑問或異議后未被招標人采納,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中綜合考慮,但屬于本規則第3.3.2條規定范圍的風險除外。6.0.4招標文件中未列出具體設備規格型號或數量的,但項目清單發包人要求中對產品品質做出要求的,可以由投標人在滿足招標要求的情況下自主列項,同時注明所報設備的規格型號和數量。6.0.5暫估價部分、暫列金額應按招標文件列出的金額填寫。6.0.6投標價格中的工程設計費、工程費、工程總承包其他費原則上不高于工程總承包最高投標限價中對應部分的費用。7合同價款的約定7.1一般規定7.1.1工程總承包項目宜采用總價合同,也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將總價合同中建設場地地質地理環境特征、巖土工程條件不明或發包人要求不明確等有較大調整風險的分部工程項目以單價、暫估價單獨列項,單價部分、暫估價部分應在招標文件及合同中約定計量、計價原則。7.1.2總價合同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一般不予調整。總價合同中約定按照應予計量的實際工程量進行結算支付的單價項目和暫估價部分外,其他部分不得以項目的施工圖為基礎對工程量進行重新計量,以此調整合同價款。采用單價合同的工程總承包項目,項目清單工程量可以調整,項目清單單價除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情形外一般不予調整。無論設計費還是建筑安裝工程費,其固定總價部分除合同約定允許調整因素外,一般不予調整。7.1.3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在計價結算和竣工決算審核時,僅對符合工程總承包合同約定的變更調整部分進行審核,對工程總承包合同中的固定總價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審核。7.1.4暫列金額由發包人掌握使用。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后,暫列金額如有余額歸發包人所有。7.1.5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以下內容:1發承包雙方各自承擔的風險的內容、幅度以及調整方法;2預付款的支付比例或金額、支付時間及抵扣方式;3工程設計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總承包其他費的總額、分解支付比例及時間;4建筑安裝工程費計量的周期及進度款的支付比例及支付時間;過程結算、竣工結算價款編制與審核、支付的節點;5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計劃,使用要求;6合同價款調整的因素、方法、程序;7提前竣工的獎勵及誤期賠償的額度;8質量保證金的比例或數額、預留方式及缺陷責任期;9違約責任以及發生合同價款爭議的解決方法;10與合同履行有關的其他事項。7.1.6總價合同、總價與單價組合式合同中的總價部分調整的情形主要是:(1)由于發包人原因產生的工程費用變化;(2)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3)因國家法律法規與政策性規定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變化;(4)不可預見工程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費用變化;(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費用變化。具體調整范圍和調整方法應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7.1.7經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合同價款,作為追加(減)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扣減)。7.1.8項目實施期間的費用由發承包雙方按工程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嚴格控制。根據項目費用計劃、工程進度及工程變更情況,采用檢查、比較、分析、糾偏等方法和措施,將項目費用控制在項目批準的概算范圍內。7.2工程變更7.2.1因發包人變更發包人要求、方案設計或初步設計文件,導致工程變更的,可按照下列規定調整合同價款,并在合同中約定。1發承包雙方約定項目清單合同價格適用于價款調整的,因工程變更引起項目清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時,變更工程項目價格采用適用的項目清單合同價格,項目清單合同價格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的,可在合理范圍內參照類似項目的價格;2發承包雙方約定項目清單合同價格不適用于價款調整的,因工程變更引起項目清單或其工程數量發生變化時,根據變更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利潤調整合同價款:1)因工程變更引起項目清單的全部或主要發包人要求變化的,發承包雙方根據相同定價原則分別確定變更工程項目清單與原項目清單的價格,按照二者差價調整合同價款;2)因工程變更引起項目清單的非主要發包人要求變化的,發承包雙方僅針對項目清單中變更部分,根據相同定價原則分別確定變更方案與原方案的價格,按照二者差價調整合同價款;3)對于發包人在招標時未予以明確、工程實施過程中再提出發包人要求的,在按照上述兩種方式調整合同價款時,原項目清單或原方案的價格按照滿足國家設計、施工、驗收規范的最低標準確定。3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應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價格按合同約定調整。7.2.2當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刪減了合同中的某項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發生的費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應支付的項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時,承包人有權提出并應得到合理的費用及利潤補償。7.2.3當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擴大了建設規模,工程設計費、工程總承包管理費按照合同約定的計費辦法調整,無約定時可按照擴大部分的建筑安裝工程費占合同建筑安裝工程費的比例調整;當發包人提出的工程變更僅對原建設規模內局部功能、布局、工藝進行調整,工程總承包管理費不調整,工程設計費按照合同約定的計費辦法調整。7.2.4設計變更應經發包人審批通過后實施,總價與單價組合式合同中的單價部分,因承包人設計錯誤造成的設計變更,導致費用增加的,費用不予以調增;導致費用減少的,應按實際予以調減。7.2.5.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優化設計、深化設計、設計優化按如下方式進行調整:在滿足招標文件和合同中“發包人要求”的前提下,承包人進行的優化設計、深化設計及設計優化,其盈虧均由承包人承擔;如需要改變“發包人要求”,應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經發包人認為可以節約成本,提高工程的經濟效益或其他利益,經發包人指示變更的,應對承包人合理化建議形成的利益雙方協商分享,同時按照7.2.1相關規定調整合同價款。7.2.6若工程變更引起其他變化,按合同約定執行。7.3其他調整事項7.3.1發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的,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后與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并應修訂合同工程進度計劃。發包人應承擔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趕工補償)費用。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提前竣工每日歷天應補償額度,此項費用應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與結算款一并支付。7.3.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或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并應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誤期賠償費應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在結算款中扣除。7.3.3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項目,應及時向發包人提出工程簽證要求,發承包雙方根據完成項目的合理成本和利潤確定價款,作為增加合同價款,與進度款同期支付。7.3.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賠時,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調整合同價款。8合同價款的結算與支付8.0.1工程總承包項目應在合同中合理約定工程總承包各項費用的支付方法和支付比例。其中人工費、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支付應符合現行相關政策規定。8.0.2工程總承包其他費中工程總承包管理費隨工程費用進度款同期按完成進度款比例支付,其他費用按照相應事項發生后,在最近一次工程款中進行支付,具體可在合同專用條款進行約定。8.0.3發包人應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約定擬建工程的資金使用計劃表,明確分段支付的節點對應工程造價的權重。發承包雙方根據工程進度計劃將對應的合同價款分解到月,作為按月支付價款的依據。8.0.4發承包雙方應加強項目投資的動態管理和監控,發包方支付工程款時,按照資金使用計劃并應結合實際完成情況支付。8.0.5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進度節點劃分,做到與工程進度款支付節點相銜接,及時辦理工程變更簽證和施工過程結算審核。經雙方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是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對已完成結算部分不再重復審核。發承包雙方已確認應計入當期施工過程結算的合同價款調整金額應列入過程結算價款,并同期支付。8.0.6工程總承包項目宜采用里程碑節點進行支付,具體方式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其中總價部分可按照合同價款支付分解表,依據進度計劃完成的里程碑節點或約定的結算周期進行結算與支付;單價部分、暫估價部分可按合同約定的結算周期,根據完成的應予計量的工程量及單價進行結算與支付。8.0.7發承包雙方應當在合同約定時間內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已經辦理并確認的過程結算價款應直接進入竣工結算。8.0.8工程總承包各項費用的結算應按以下原則進行:1總價部分: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完成了全部工作內容、履行了全部義務并達到了驗收標準,按合同約定的包干價格進行結算,辦理竣工結算時不再重新計算工程量和費用,重點審核工程項目的建設規模、標準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設備等是否滿足《發包人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合同的風險條款約定。符合合同約定可以調整情形的,按合同約定進行調整;2單價部分:根據合同約定,按承包人完成的應予計量的工程量和合同單價進行結算。符合合同約定可以調整情形的,按合同約定進行調整。附錄工程總承包計價表式表1工程總承包項目費用匯總表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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