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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十章地方國家機關

本章重點第一節地方國家機關概述第二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第三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第四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本章小結本章重點:1.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性質、組成、職權及會議制度。2.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性質、組成、職權。3.民族自治地方國家機關的含義、組成以及職權。4.特別行政區國家機關的含義、內容。返回第一節地方國家機關概述一、地方國家機關的概念二、我國地方國家機關的歷史沿革三、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的關系1.要保證中央的統一領導。2.要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3.要依靠社會主義法制調整中央和地方關系。返回第二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地位和任期(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和地位(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和任期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一)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二)通過和發布決議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就有關地方性問題通過和發布決議。(三)選舉和罷免權(四)對地方性重大事項的決定權(五)監督權(六)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七)其他職權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程序和各委員會(一)工作程序(二)各委員會四、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性質、地位、組成和任期(二)常務委員會的職權縣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2.重大事項決定權。3.監督權。4.人事任免權。5.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出席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和撤換個別代表;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三)會議制度五、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的性質、地位和職責

六、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一)人民代表的權利1.提出議案權。2.有權提出批評、建議和意見。3.人身特別保護權。4.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5.物質保障權。。(二)人民代表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和原選舉單位或者選民保持密切的聯系,宣傳法律和政策,協助本級人民政府推進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返回第三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性質、地位、組成和任期(一)性質和地位(二)組成和任期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科長等組成。

鄉、民族鄉的人民政府設鄉長、副鄉長。民族鄉的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的公民擔任。鎮人民政府設鎮長、副鎮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屆任期與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為5年。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權和領導制度(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執行同級國家權力機關的決議和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縣以上人民政府還要執行本區域內的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家預算。2.有權制定行政措施、發布決議和命令。3.有權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公安、民族事務,以及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4.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5.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所屬的各個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并對它們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決議有權改變或者撤銷。6.依法保護和保障公民各方面的權利。7.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制度三、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四、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返回第四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一、民族自治機關的概念二、民族自治機關的組成和任期自治機關與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的共同性1.自治機關與一般地方國家機關實行同樣的組織原則,即都是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人民代表大會制。2.自治機關的產生、任期和職能同一般地方國家機關相同。(二)自治機關的特殊性1.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上,既要體現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又要貫徹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原則。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應當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副主任。3.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的主席、州長、縣長應當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4.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組成人員和自治機關所屬工作部門的干部,要盡量配備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員。三、民族自治機關的職權(一)對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的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二)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三)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主權(四)有安排和管理地方經濟建設事業的自主權(五)有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方面的自主權(六)依照憲法規定,組織本地方的公安部隊(七)使用和發展當地通用的一種或幾種語言文字四、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的領導和幫助返回本章小結

本章是介紹我國的地方國家機關。第一節講述我國地方國家機關的基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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