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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錄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3

1.1總貝IJ..........................................................................................................3

1.2各部門及負責人職責......................................3

1.3職業健康工作負責人職責................................4

1.4管理層職責..............................................4

1.5職業健康管理層職責......................................4

1.6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責.........................5

1.7生產負責人職責...........................................5

1.8職業病危害崗位防治職責...................................6

二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6

三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8

3.1職業病危害事故等級........................................8

3.2管理分工..................................................8

3.3事故處置、報告...........................................8

四衛生管理........................................................9

4.1目的.....................................................9

4.2適用范圍.................................................9

4.3機構設置及職責..........................................9

4.4工作程序................................................10

4.5管理內容和要求........................................11

4.6防塵防毒管理.............................................12

4.7應急物資和急救.........................................13

4.8相關文件及記錄...........................................14

五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14

5.1總則....................................................14

5.2適用范圍................................................14

5.3名詞解釋...............................................14

5.4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15

(一)粉塵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16

(二)噪聲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16

(三)有毒有害氣體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17

(四)高溫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18

(五)焊工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18

(六)輻射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19

(七)煤氣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20

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21

七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22

7.1崗前告知..................................................22

7.2現場告知.................................................23

7.3檢查結果告知............................................23

八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23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24

十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25

十一職業病危害檢測管理..............................................26

十二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27

職業病管理制度

一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1.1總貝IJ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加強對職

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危害防治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

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

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制度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

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員工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

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危害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C

制度規定從管理層到職工在職業病危害防治的職責范圍,凡發生職業病危害

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為保證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

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1.2各部門及負責人職責

1.2.1主要負責人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

級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規模相適應的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健康管

理人員,負責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

取員工對職業健康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

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健康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職業

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

5、組織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督促、檢查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

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

7、組織建立并實施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

3

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領導責任。

10、每年11月底以報告的形式向當地職業健康監督管理部門上報年度職業

病危害管理的情況。

1.3職業健康工作負責人職責

L3.1在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

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生產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1.3.2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與方案,完善和修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和職業健康安全操作規程,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實施,落實職業

病危害防治經費。

1.3.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職業健康知識的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

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法行表揚、獎勵,對

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1.3.4定期組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

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

1.3.5定期組織發召開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關于職業健

康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

L3.6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

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1.3.7依法承擔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責任。

1.4管理層職責

L4.1編制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危

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員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1.4.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

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1.4.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

1.4.4對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1.5職業健康管理層職責

1.5.1在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職業健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

4

律法規和標準。

1.5.2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健康管理先進

經驗。

1.5.3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1.5.4認真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

1.5.5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檢查。

1.5.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有權責令改正,重

大隱患書面報告領導小組。

1.6專(兼)職的職業健康管理人員職責

1.6.1認真履行職業健康管理相關職責,貫徹落實各項法規標準、規章制度。

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1.6.2組織參與對員工開展職業健康培訓教育,檢查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個人

防護用品。

1.6.3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1.6.4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操作規程,并對

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6.5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

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1.6.6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1.6.7負責建立職業健康管理臺帳和檔案,以及申報等工作。

1.7生產負責人職責

1.7.1在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1、把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2、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教育并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3、督促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及時阻止員

工違章、冒險作業等行為。

4、定期組織檢查,對生產設備、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

采取措施。

5

5、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并及時組織搶救。

6、對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1.8職業病危害崗位防治職責

1.8.1參加職業病危害防治培訓教育活動,學習職業病危害防治技術知識,

遵守各項職業病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1.8.2正確使用、保管各種勞保用品、器具和防護設施。

1.8.3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行為,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執行,并及時向負責人匯報。

1.8.4當工作場所有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危險時,應向監督管理人員報

告,并停止作業,直到危險消除。

二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

2.1用人單位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各部匚負責人,確定總負

責人;

2.2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形成書面文件予以公布,應明

確事故發生后的疏通線路、緊急集合點、技術方案、救援設施的維護和啟動、醫

療救護方案等內容。

2.3明確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根據使用物品的種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

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2.4確保應急救援設施完好。

應急救援設施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臨近車間處,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在10

秒內能夠次取。應急救援設施存放處應看醒目的警示標識,確保勞動者知曉和正

確使用方法。現場應急救援設施應是經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合格的產品,安全有

效,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或更新,保證現場應急救援設施的安全有效性。

2.5定期演練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用人單位應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做出相關規定,對演練的

周期、內容、項目、時間、地點、目標、效果評價、組織實施以及負責人等予以

明確。如實記錄實際演練的全程并存檔。

2.6用人單位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

(一)機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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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職業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2、組織指揮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熾業病危害事故處理情況,并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

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4、組織職'也病危害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二)人員分工:

1、廠區負責人:組織指揮全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諼工作;

2、生產負責人:協調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指揮部成員:

(1)廠區負責人: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職業病危害事故

處置工作;

(2)安全環境管理層: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

轉院工作;

(3)安全環境及職業衛生管理層: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

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必要時

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負責車輛調配及搶救物資的運輸、供應工作;負責搶

險物資及防護用品的日常儲備和應急供應:

2.7制定應急設備管理檔案,包括:

(1)應急設備管理制度書面文件;

(2)應急設備臺賬;

(3)應急設備中文說明書;

(4)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臺賬;

(5)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日常運轉記錄;

(6)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7)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維修記錄;

(8)應急救援設施配備檔案;

(9)應急救援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10)應急救援設施維修記錄。

三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

3.1職業病危害事故等級

參照《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按一次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

害嚴重程度,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三類:

(一)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發生

職業性炭疽5人以上的。

3.2管理分工

3.2.1確立處理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專職機構和各部門負責人

3.2.2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處置方案,明確各類危害事故發生時,各負責

人和相應機構的職責和任務。

3.3事故處置、報告

3.3.1依法采取臨時控制和應急救援措施,及時組織搶救急性職業病病人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衛生檢查和

醫學觀察;

3.3.2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

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3.3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3.3.4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地

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己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任

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

3.3.5組成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組,配合上級行政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調查

內容包括:

(1)現場勘驗和調查取證,查明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

傷亡情況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8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改進措施的意見;

(5)形成職業病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3.3.6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取證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隱瞞或

提供虛假證據或資料,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現場調查和取證工作。

四衛生管理

4.1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做好防塵防毒管理,保

護勞動者健康,有效貫徹、落實、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保證

企業正常、穩定發展。

4.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項目范圍內的職業衛生管理。

4.3機構設置及職責

4.3.1項目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

項目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書記任組長,總工任副組長,

項目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項目安全員、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負責項目職業健

康管理重要工作的決策,對職業健康管理的各項工作進行考核評價和持續改進。

1、組長

經理、書記對項目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負責,批準職業健康管理組織機構、

管理制度、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包括費用計劃)o

2、副組長

總工負責組織職業危害防治計劃方案的實施,監督、指導職業危害的申報、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2、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職業健康工作會議,分析評價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研究處理職業危害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持續增進職業健康管理績效。

4.3.2職業病防治辦公室

項目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在安質環保部設項目職業病防治辦公室,安質環

保部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1、組織對存在法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及時、如實向當地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9

2、負責編制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

方案、職業危害防治設施和器材配置計劃,經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并負責

對各項具體工作的跟蹤指導和檢查評價。

3、負責職業危害防治設施、裝置的規劃和設置,定期組織檢查,確保所有

職業危害防治設施、裝置完整有效。建立職業危害防治設施、裝置登記表,建

立健全管理臺帳。

4、組織職業危害場所的檢測和職工健康檢查,向當地主管部門報告職業病

危害因素和職業病現狀及防治方案。

5、評估職業危害對職工的影響,及時提出職業病職工的處理方案,組織對

病危害因素隱患的治理。

6、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培訓。

7、建立健全企業職業衛生檔案和從業人員健康監護檔案。

3.1.4項目各部門和相關人員配合。

4.4工作程序

4.4.1職業病危害因素

1名詞解釋

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

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

起的疾病。

2)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3)職業禁忌癥:某些疾病(或某種生理缺陷),其患者如從事某種職業便會

因職業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發生事故,則稱此疾病(或生理缺陷)為

該職業的職業禁忌癥。

4)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

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4.4.2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有:

1)煤氣

2)粉塵

3)噪聲

10

4)高溫

5)電弧光

可能造成的職業病有:急性或慢性煤氣中毒、灼燙傷、聽覺受損、塵肺、視

覺受損等。

危害因素分布范圍:鍋爐房、鋼筋班、焊工班、流水線作業區。

4.4.3項目存在法定職業病目錄所列的職業危害因素,應及時、如實向當地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接受其監督。

4.5管理內容和要求

4.5.1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

合治理的原則,認真落實管理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定期組織檢查、考核和

評價,不斷改進:

1)作業場所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和《工作場所有害因

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0

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業病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

3)防護用品,并定期組織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處于

正常狀態。職業病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4)嚴格執行項目《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制度》,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職業病危害因素檢

測結果。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

5)針對性地組織制定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職業病危害

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并對職工進行教育培訓。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職

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勞動者自我健康保護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

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

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6)不得安排上崗前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

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從業人員從事禁忌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

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7)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

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場所及職工健康的影響

11

作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其防護設施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

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U

8)企業生產流程、生產布局必須合理,確保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與生活

區分開,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作業

場所不得住人,使從業人員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因素。

9)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報

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確定責任人和檢查周期,定期檢查、維護、并記錄,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10)應根據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

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要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目標、方法、資

金、時間表等,對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要定期檢查,確保職業危害

的防治與控制效果。

11)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企業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

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確診的,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12)健全職工體檢制度,建立職工健康檔案,組織從業人員上崗前、在崗期

間和離崗位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嚴格就業職工身

體素質關。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13)職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4.5.2工作場所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3)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

4)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6防塵防毒管理

4.6.1對有粉塵危害的場所,要在技術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本質安全,同

時要加強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采取有

效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粉塵的接觸,定期對有塵作業場所進行監測并公示檢

測結果。

12

4.6.2對有毒作業場所,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毒物的泄漏和擴

散,保持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同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減少人

員與有毒物料的接觸,并定期對有毒作業場所進行監測并公示。

4.6.3有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應加強通排風,要及時清理粉塵,采取回

收利用、凈化處理等措施,未經處理不得隨意排放。保持作業場所的整潔。

4.6.4在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按規定設置泄漏檢測報警儀器、緊急切斷裝置、

風向標,設監視器實時監控。

4.6.5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要加強維護,定期檢

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未經主管

部門同意批準,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4.6.6凡治理技術條件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業崗位,在采取有效的防護措

施,加強監督管理和安全檢查的同時、應編制整改計劃,報告上級、政府和安

全監督管理部門,爭取上級、政府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支持,實施整改,消

除隱患。

4.6.7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按國家規定,依據從業人員接觸危

害的種類、強度,為從業人員個人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個體防護用

品和器材,在崗位配置公用安全設施、消防滅火器材,并監督、指導、教育從

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4.6.8有毒、有害物質的包裝,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檢驗檢測,防止裂

漏擴散。

4.6.9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膚吸收毒物的車間(崗位),除配備足夠

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清水池等沖洗設施。

4.6.10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

監護檔案。

4.6.11對從事有毒、有害物質作業的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

進行預防性治療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性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4.7應急物資和急救

4.7.1生產、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車間應配置經培訓合格的兼職救護員,

并備有急救箱。

13

4.7.2有腐蝕性的物料或有粉塵、煙霧、毒性氣體的車間(崗位),除配備

足夠適用的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外,還應設有洗眼、噴淋或水池等沖洗設施.

4.7.3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

管,定期校驗和維護,每次校驗后應記錄或鉛封,主管人員應經常檢查。

4.7.4根據接觸危害的種類、強度,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

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和器具,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4.7.5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帳,加強對勞動防護

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4.7.6企業建立健全急性中毒事故的搶救方案,組織從業人員演練。

4.7.7確定并公示應急組織機構、應急聯絡電話和事故報告制度。

4.8相關文件及記錄

4.8.1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文件

4.8.2職工衛生檔案

4.8.3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值告知牌

五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5.1總則

1.1為保障員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本項目部依據《職業病

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

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制訂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

程。

1.2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規程。

5.2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中鐵XXX集團清XXX工程II標項目部所有部門、班組。

5.3名詞解釋

5.3.1粉塵:是指能懸浮于空氣中的固體微粒。在工業生產中產生的粉塵叫

做工業粉塵。對工業粉塵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將破壞作業環境,危害工人身體

健康和損壞機器設備,還會污染大氣環境。

5.3.2噪聲:是給聽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帶來煩惱的、不受歡迎的聲音。影響

人們工作學習休息的聲音都稱為噪聲。對噪聲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覺、習慣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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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因此噪聲有時是一個主觀的感受。一般來說人們將影響人的交談或思考的

環境聲音稱為噪聲。

5.3.3煙塵:是指在燃料的燃燒、高溫熔融和化學反應等過程中形成的漂浮

于空中的顆粒物。作業現場典型的煙塵有焊接煙塵、爆破煙塵c煙塵的粒徑很小,

一般小于lgm.。

5.3.4高溫:日最高氣溫大到35°C以上,就是高溫天氣。高溫天氣會給人

體健康、交通、用水、用電等方面帶來嚴重影響。

5.3.5中毒:機體過量或大量接觸化學毒物,引發組織結構和功能損害、代

謝障礙而發生疾病或死亡者,稱中毒。中毒的嚴重程度與劑量有關,多呈劑量-

效應關系;中毒按其發生發展過程,可分為急性中毒、亞急性和慢性中毒。一次

接觸大量毒物所致的中毒,為急性中毒;多次或長期接觸少量毒物,經一定潛伏

期而發生的中毒,稱慢性中毒;介于兩者之間的,為亞急性中毒。有時也難以劃

分。

5.3.6灼傷:由火焰、高溫固體和強輻射熱引起的損傷稱之為燒傷。燒傷是

由高溫、化學物質或電引起的組織損傷。燒傷的程度由溫度的高低、作用時間的

長短而不同。局部的變化可分為四度。第一度:因血管麻痹而充血。第二度:形

成充滿血清的燒傷水皰。第三度:組織壞死。第四度:組織的炭化。燒傷時可見

血液中的乳酸量增加,動靜脈血的pH值降低,隨著組織毛細血管功能障礙的加

重缺氧血癥(anoxemia)也增重。臨床經驗證明,燒傷達全身表面積的三分之一

以上時則可有生命危險。

5.4閔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5.4.1所有上崗工作前職工必須建立職工健康檔案,項目辦公室、安質部確

認未有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崗工作。

5.4.2所有進入工作現場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I級(輕度危害)

粉塵崗位帶好防塵口罩;噪聲源崗位帶好耳塞;焊接崗位戴好防護鏡、防護面罩

并穿好防護服;高溫作業崗位人員及時補充水分,準備十滴水、風油精等防暑降

溫藥品。

5.4.3上述帶有職業危害的崗位,注意勞逸結合,工作二小時到戶外休息15

-20分鐘。

15

5.4.4如有異常,班組長應立即將工作職業健康情況匯報給現場管理人員或

專職安全員。

5.4.5本項目結合目前工作內容,對有存在職業病危害的:鋼筋工、碎工、

焊工、拌站司機、鍋爐工等工種特制定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5.4.6本項目部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情況:①鋼筋工粉塵、噪音;②焊工粉

塵、煙塵、輻射、噪音;③碎工和行車工噪音;④外場區域龍門吊司機噪音;⑤

原料堆場裝載機司機和拌站司機粉塵、噪音;⑥鍋爐工粉塵、噪音。

(一)粉塵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進入崗位操作前,必須佩戴防塵口罩等崗位所需勞動保護用品。

2、進入崗位后要認真檢查崗位配置的除塵設施,確認設施無異常現象時,

開啟除塵設施。

3、如除塵設施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填報缺陷,由責任人員進行維修處理,

確保除塵設施的正常運轉。

4、對本崗位生產現場產生的各類粉塵,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清理,杜絕

粉塵任意飛揚。

5、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崗位操作,對未嚴格按

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6、生產現場嚴禁吸煙、飲水、就餐。吸煙、飲水、就餐必須在無污染源的

值班室進行、并認真對面部及手部進行清洗后方可吸煙、飲水、就餐。

7、下班前將工作服等生產現場所使用的各類勞保用品進行更換后離開工作

崗位,預防將污染源帶離工作崗位后傳播給其它人員。

8、離開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要對身體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塵進

行徹底清理,并及時清洗身體接觸粉塵的各個部位,避免粉塵吸入體內。

9、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堅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

作。

10、應經常在粉塵大的崗位進行噴水增濕,減少粉塵危害。

(二)噪聲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進入崗位操作前必須佩戴防聲耳塞、耳罩或防聲帽等崗位所需勞動保護

用品。

16

2、進入崗位后要認真檢查崗位配置的隔音、消聲設施,確認隔音、消聲設

施無異常現象時,方可進行崗位操作。

3、如隔音、消聲設施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告本單位相關領導,安排人員

對故障進行維修處理,確保隔音、消聲設施的正常運轉。

4、加強日常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有效控制設備異常

而造成噪聲的上升。

5、崗位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崗位操作,對未嚴格按操

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6、生產現場嚴禁吸煙、飲水、就餐。吸煙、飲水、就餐必須在無污染源的

值班室進行、并認真對面部及手部進行清洗后方可吸煙、飲水、就餐。

7、下班前將工作服等生產現場使用的各類勞保用品進行更換后離開工作崗

位,預防將污染源帶離工作崗位后傳播給其它人員。

8、在噪聲較大區域連續工作時、宜分批輪換作業。

9、離開崗位后,要保持曳好的衛生習慣,及時對身體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

物進行徹底清理,并清洗身體接觸的各個部位,避免污染物進入體內。

10、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堅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三)有毒有害氣體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進入崗位操作前必須按照不同崗位,正確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崗位

所需勞動保護用品。

2、進入崗位后要認真對崗位配置的通風設施進行檢查,確認通風設施正常

運轉時,方可進行崗位操作。

3、如通風設施出現故障時,致使崗位操作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正常

范圍(0.3mg/m3),要及時報告本單位相關領導,及時安排對通風設施進行維修

處理故障,確保操作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正常后,方可進行崗位操作。

4、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崗位操作,避免因違反操作規程而引發安全

事故。

5、崗位操作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規定進行崗位操作,對未嚴格按操作規

程進行操作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6、生產現場嚴禁吸煙、飲水、就餐。吸煙、飲水、就餐必須在無污染源的

17

值班室進行、并認真對面部及手部進行清洗后方可吸煙、飲水、就餐。

7、下班前將工作服等生產現場所使用的各類勞保用品進行更換后離開工作

崗位,預防將污染源帶離工作崗位后傳播給其它人員。

8、離開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要對身體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

進行徹底清理,并及時清洗身體接觸有毒有害氣體的各個部位,避免污染物進入

體內。

9、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堅持下班洗澡等措施有效預防職業病。

(四)高溫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生產現場必須保持通風良好。

2、熟悉掌握本崗位職業病危害的特性、危害后果、預防知應急措施。

3、進入崗位職業危害防護必須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

4、作業前,應提前喝或吃防暑降溫藥物。

5、作業中應適當的補充水量(如:礦泉水、加入鹽的熱水)或預防中暑的

冰棍、冰塊及綠豆湯,以防止出現中暑現象。

6、縮短一次性持續接觸高溫時間,持續接觸熱源后,應輪換作業和休息,

休息時應脫離熱環境,并多喝水。執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7、工作中,應加強防暑降溫設備、設施(風機、電扇、空調)的性能檢查,

出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8、采取通風降溫措施,打開門窗通風,必要時加裝通風機進行機械通風。

9、崗作業中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體如有不適及時匯報,不準班中帶

病作業或飲酒后作業。

(五)焊工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質量標準和技術特征,確保工件的加工質量。

2.施工前清理作業現場清除易燃易爆物,備好滅火器材;切斷或關閉所切

割或焊接設備的電源、水源、風源等,并掛好警示牌。

3.將所使用的設備、配件、用具準備齊全,并認真檢查確保完好。

4.氧氣瓶與乙烘瓶間距必須大于10m;運輸使用輕拿輕放;氣瓶不能接觸高

溫和明火,周圍10m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5.焊接時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減少和消除內應力和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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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火焊切割時,應防止回火現象。

7.切割較大零部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

8.容器內焊或切割時,焊工與焊件間要絕緣,清理容器內外易燃易爆品,

焊件外殼通風良好,容器外有專人監護。

9.施工完畢,切斷電焊機電源,碼放好手把線;關掉氧氣瓶、乙快瓶閥門,

碼放好氧氣帶、乙快帶,分類碼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點工具,打掃好施

工現場,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

10.職業危害防護措施:

1)個人防護:作業人員必須使用相應的防護眼鏡、面罩、口罩、手套、絕

緣鞋,決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2)現場處理:一旦發生事故立即送往醫院治療。

(六)輻射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操作工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管理,正確佩

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按時巡回檢查所屬設各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設備,發現問

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

3、電離輻射作業職工就業前(含從非放射工作調到放射工作崗位的職工)

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從事電離輻射作業。

4、電離輻射作業職工必須具有正常、異常和緊急情況下能夠正確、安全的

履行其職責的健康條件。

5、電離輻射作業職工進入放射作業場所時,必須穿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在開放型放射作業場所工作時,還必須佩戴防放射性氣體或氣溶膠的防護面具,

在其入口處,應設置更衣室、淋浴室和表面污染監測儀器。

6、在事故或應急情況下,根據情況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個人檢測。

7、口級、III級作業條件下的職工應進行個人劑量檢測。當受到x,r或中

子照射時,應佩帶相應的個人劑量計,檢測周期每月一次,當受到內照射時,應

進行個人吸入量、呼出氣和尿便樣品的射性檢測,檢測周期每半年一次。

8、電離輻射作業,必須符合GB4792規定的實踐正當性、輻射防護最優化、

電離輻射作業職工個人劑量限值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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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工作應采用低毒性核素、低放射活度輻射

源和高防護性能的新技術,新設備。

10、使用外輻射射源時,應根據需要設置永久性或臨時性屏蔽或確保人與輻

射源之間有適當距離等可靠防護措施。

11、在處理一個廢棄、閑置或無主的放射源時,應盡可能利用長柄操作工具,

遠離放射源。有條件時,利用遙控設備處理放射源。除非有必要,無執勤任務的

人員應遠離放射源和不進入放射性污染區。

12、應加強對從事核與輻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人員的訓練,提高工作熟練程

度,縮短與放射源接觸時間、縮短作業時間。

13、在處理單個放射源時,應有效利用屏蔽物削弱射線作用于人體的強度。

或利用具有良好屏蔽性能的物體(如鉛磚、鐵板、混凝土版)來減少人體的受照

劑量。也可利用建(構)筑物和大型車船體對貫穿輻射的屏蔽性能。在房屋內,

里間的屏蔽性能優于外間,墻角處優于屋正中,更優于門后。

14、為防止放射性微塵的吸入,首先應避免揚塵使近地面空氣再度污染,如

人員步行、車輛行駛或土工作業時,均應注意盡量減少揚塵。確實難以避免時則

可采取加大車距、改變通過路線等方法避開多塵的地點,適當澆濕地面也可減少

揚塵。對于放射性微塵,通常利用口罩就可以有較滿意的效果,其阻留放射性微

塵的效果可達80%?90%,但是應正確佩帶口罩,防止側漏。

(七)煤氣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

1、崗位人員在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堅守崗

位,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對生產現場的煤氣設各設施要經常性的進行點檢檢查,及時消除現場中

煤氣設備的不安全隱患和煤氣泄漏現象,降低職業危害事故的發生。

3、按時巡回檢查所屬煤氣設備的運行情況,不得隨意拆卸和檢修煤氣設備,

發現問題及時找專業人員修理。

4、生產現場和操作室內必須保持通風良好,軸流風機必須有備用電源。時

刻監視現場的煤氣濃度是否有驟然的波動,防止煤氣中毒、著火、爆炸事故的發

生。

5、生產現場及所屬設備、管道經常保持無積水,無油垢,無灰塵,不跑、

20

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潔生產。

6,應經常性的對現場進行煤氣濃度的監測

7、進入煤氣設備內部作業時,應取樣進行一氧化碳、氧氣含量分析,取樣時

間不得早于進塔(器)或動火前30分鐘。作業中應根據情況經常進行測定。

8、當空氣中C0濃度小于24Ppm時可連續工作;24?40Ppm時,連續工作時

間不得超過1小時;40?8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80?160Ppm

時,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5?20分鐘;工作人員每次進入煤氣設施內部工作的

時間間隔至少在2h以上;大于160Ppm時,禁止入內工作。當作業人員進入容器

內作業時,應采取防護措施,設專人監護,防止煤氣中毒、窒息。

9、進入煤氣區域,嚴禁吸煙和動火,禁止穿戴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衣物進

入現場。

10、發生煤氣中毒事故時,救護者在采取自我保護措施后,將中毒者迅速救

出煤氣危險區域,抬到空氣新鮮的地方,立即采取現場急救拮施。

11、中毒輕微者,如出現頭痛、惡心、嘔吐等癥狀,應直接送往附近醫務室

急救。

12、中毒較重者,如失去知覺、口吐白沫等癥狀,應立即組織現場搶救,通

知煤氣防護人員、急救中心趕到現場急救。

13、中毒者已停止呼吸,應在現場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同時通知煤氣防護人

員、急救中心醫護人員趕到現場急救。

14、中毒者可送往有高壓氧倉的就近醫院搶救,途中應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并有醫護人員護送行

15、當發生多人煤氣中毒事故時,應先將中毒者全部搶救出危險區域,再分

輕重進行急救。

六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6.1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主要由職業健康管理層負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

6.2應當及時、如實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危害項目,申報分為

網上和書面兩種,申報時認真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并加蓋公章,由單

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備案結束后從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部門取回《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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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

(二)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分布情況以及接觸人數: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變更: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建設項目的,自建設

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法行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設備或者材料等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

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三)用人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

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四)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發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

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五)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生產經營活動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辦理注銷手續。

七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

企業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健康保護的權益。

7.1.崗前告知

7.1.1在與新老員工簽訂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

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并在勞動合同

中寫明。

7.1.2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危害

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7.1.3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

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職業健康管理層應向員工

如實告知現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告

知補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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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現場告知

7.2.1在生產車間醒n位置設置公告欄,職業健康管理層負責公布有關職業

病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以及作業場所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評價的結果。

7.2.2職業健康管理層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

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說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

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7.3檢查結果告知

7.3.1如實告知員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發現疑似職業病危害的,及時告知

本人。員工離開本企業時,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臼件,企業應如實、

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7.3.2職業健康管理層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項職業病危害告知事項的實行情

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7.3.3職業健康管理層對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定期培

訓和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7.3.4因未如實告知職工的,職工有權拒絕作業。企業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

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八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

8.1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所使用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應由專人

負責日常維護和保養,并作好臺帳。

8.2定期組織職,進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的教育

培訓。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健康知識,遵守職業病危害防治法律、法

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發

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8.3認真執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檢修的有關規定,精心維護所屬設備,定

期進行自檢自查,確保設備正常安全運行。

8.4職業健康管理負責人應會同設備管理負責人按照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和

實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檢維修計劃和方案,經常檢查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的日常

檢查、維護以及檢修的情況,并做好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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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設備管理負責人主要負責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檢修。發現設施出現故

障時,應迅速切斷電源,及時報告,不得擅自進行修理。

8.6職業健康管理層每月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使用部門每周對防護設施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當班工人每天對設施運行情況進

行記錄。

8.7防護設施在檢修時,嚴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同時做好現場監護和

有關人員的協調和指揮工作,懸掛安全警示標志牌,切斷電源。

8.8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檢修結束后,維護檢修部門應做好現場的清

理工作,并進行確認,確認合格后,方可與使用部門進行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簽

字。

九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

9.1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層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

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

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9.2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

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

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

9.3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進行在崗

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層核實人

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9.4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層應

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

的勞動合同。

9.5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

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

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9.6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

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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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

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

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9.8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

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勞動合同告知書和教育培訓考核資料;

6、其它需要的資料。

十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

10.1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應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的物品,是保護勞動

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

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10.2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相關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標準未

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10.3勞動防護用品中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

安全標識。

10.4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

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勞動者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

用品。

10.5凡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

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0

10.6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

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10.7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

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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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

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

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10.8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

采購的物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

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

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10.9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

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

品。

10.10企業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

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10.11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

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

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職業病危害檢測管理

11.1職業健康管理層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

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11.2職業健康管理層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

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健

康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11.3應設置設專人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

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11.4職業健康管理層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

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11.5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日常檢測,每三年進

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11.6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11.7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防護手套、防護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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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塵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

11.8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

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

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11.9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

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

位。

11.10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職業病危害

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11.11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

檢測經費的落實。

十二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

12.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

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

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12.2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

理部門申請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一并進行。

12.3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實行分類監督管理。根據建設項目

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嚴重三類建設項

目。

(一)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向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

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后,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三)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報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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