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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項目名稱:海寧市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項目建設單位(蓋章):海寧市袁花鎮梨園股份經濟合編制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編制單位:浙江宏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1 17 41 70 721建設項目名稱海寧市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項目項目代碼2110-330481-20-01-284644建設項目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袁花鎮梨園村錦繡大道南側地理坐標120度46分30.026秒,30度26分36.482秒(來自天地圖)國民經濟行業類別A0539其他畜牧專業及輔助性活動建設項目行業類別四十七、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102、醫療廢物處置、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其他建設性質改擴建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口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備案部門海寧市農業農村局項目備案文號無總投資(萬元)2100330環保投資占比15.71%施工工期5個月是否開工建設口是本項目原已通過環評審批,現已基本建成,發生用地面積(m2)1180(本次新增)4470(企業總用地面積)重大變化,需重新報批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1、規劃名稱:《海寧市袁花鎮總體規劃(2012-2030)》;審批機關:海寧市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2、規劃名稱:《海寧陽光科技小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機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1、規劃環評名稱:《海寧市袁花鎮總體規劃(2012-2030)環境影響報告書》召集審查機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海寧分局;審查文件名稱及文號:/2、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名稱:《海寧陽光科技小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召集審查機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審查文件名稱及文號:《海寧陽光科技小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小組意見》補充文件:《海寧陽光科技小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6張清單修訂稿》2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與《海寧市袁花鎮總體規劃(2011-2030)》的符合性分析規劃內容摘錄如下:規劃范圍:袁花鎮域,即袁花鎮的行政管轄范圍,面積為77.49平方公里。規劃期限:以2012年為現狀基準年,近期:2012-2015年,中期:2016-2020年,遠期:2021-2030年。城鎮性質:中國太陽能產業高地、江南文化創意休閑勝地、海寧詩意棲居名鎮。總體目標:實現產業結構大轉型、平臺建設大推進、文化發展大繁榮、社會發展更和諧、文化建設有效推進,城鎮建設步伐加快,資源節約、環境保護顯著提升,形成功能更齊全、經濟更有活力、環境更加優美、百姓安居樂業的綜合性城鎮,打造科學發展、轉型發展、和諧發展的示范區。空間結構:規劃鎮域總體空間布局結構為“一城、兩廊、三軸、四點”。“一城”是指袁花現代新市鎮,包括兩個功能片區(袁花鎮區片和談橋片區),其中袁花鎮區空間結構為“一心、兩軸、四帶、五片區”。規劃產業定位:未來產業定位的發展方向為:杭州灣北岸休閑旅游服務區,都市休閑農業體驗區、以太陽能等為主導的特色產業高地。規劃建設兩個大的工業功能區,分別為:①談橋工業功能區:整合袁花鎮區南部轉型升級的搬遷工業、鎮區退低進高的工業,優化產業布局,借機靠近海寧開發區科技研發優勢,推動傳統產業類型的提升,形成太陽能循環經濟產業集群;②袁花鎮區北部兩個產業功能片區:定位為先進技術支持和配套服務完善為基礎的科技研發產業,并注重技術交流和人才培育,重點建設兩個綠色生態、生產高效、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產業功能拓展區。規劃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海寧市袁花鎮鎮工業園區,屬于重點管控類環境管控單元中的產業集聚區;根據不動產權證,項目地塊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環衛用地,符合海寧市袁花鎮的土地利用規劃要求。本項目為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類別為“四十七、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符合地塊用途,符合海寧市袁花鎮總體規劃。2、與《海寧陽光科技小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符合性分析規劃內容摘錄如下:(1)地理位置及規劃范圍海寧陽光科技小鎮地處海寧市袁花鎮北部,規劃面積3.49平方公里,位于蘇州、杭州、上海、寧波2小時經濟圈內,距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上海虹橋機場、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各90、70、50分鐘,將建杭州—海寧城際軌道,杭浦高速與紹嘉高速交叉相會(在袁花鎮有兩個互通口),同時有01省道復線穿境而過,交通便利,區位優越。海寧陽光科技小鎮具體規劃四至范圍為:南至龍山路,北到規劃道路,西至硤尖公路、袁硤港、杭浦高速北,東至規劃道路、杭浦高速南、硤尖公路,規劃面積約3.49平方公里。其中,規劃控制面積不包含杭浦高速及其兩側部分區域。(2)規劃時序本規劃的期限為2018~2025年。近期:2018~2020年,遠期:2021~2025年。(3)規劃總體目標一年拉框架打基礎、兩年抓投入出形象、三年抓產出出成果的開發思路;通過袁花陽光科技小鎮建設,以光伏、光熱、光電高端制造產業為主導,提升產業發展創新能力;以人人共享陽光科技為主打,拓寬成果應用推廣領域;以特色產城游融合為主題,強化產業化、科技化、城鎮化“三化驅動”宣傳;形成宜業宜居宜游高度協調且功能完備的特色小鎮。3(4)發展策略圍繞“陽光研發領跑區,陽光智造示范地,陽光惠民新城鎮,陽光旅游體驗點”的總體定位,以綠色發展為理念,以示范應用為紐帶,推進新能源促進產業發展,融入城市建設、改變生活方式,形成生產、生活、生態高度協調的特色“產、城、人、文”融合區。(5)規劃產業定位陽光產業高地,高端裝備制造業基地。本項目位置本項目位置圖1-1陽光科技小鎮規劃范圍圖規劃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陽光科技小鎮規劃范圍,主要從事畜禽尸體無害化處理,項目建設內容符合地塊用途(公共設施用地/環衛用地),本項目已在海寧市農業農村局備案,符合《海寧陽光科技小鎮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3、與《海寧市袁花鎮總體規劃(2011-2030)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符合性分析《海寧市袁花鎮總體規劃(2011-2030)環境影響報告書》由海寧市袁花鎮人民政府聯合海寧市袁花鎮新市鎮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委托煤科集團杭州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于2020年11月11日形成了《海寧市袁花鎮總體規劃(2011-2030)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小組意見》,規劃環評內容簡述如下:4(1)環境準入基本要求表1-1環境準入條件清單市袁花鎮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區業1、禁止新增鋼鐵、鑄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業1、合理規劃布局三類工業項目,控制三類工2、提高電力、化工、印染、造紙、化纖等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3、合理規劃居住區與工業功能區,在居住區放量削減替代管理要求;本表1-2袁花鎮規劃優化調整建議清單規劃優化調整建議優化調整類型規劃期限規劃內容調整建議調整依據預期環境效益規劃布局二產布局遠期規劃根據工業轉型升級及集聚發展的要求,規劃建設兩個大的工業功能區:(1)談橋工業功能區:整合袁花鎮區南部轉型升級的搬遷工業、鎮區退低進高的工業,優化產業布局,借機靠近海寧開發區科技研發優勢,推動傳統產業類型的提升,形成太陽能循環經濟產業集群。(2)袁花鎮區北部兩個產業功能片區:定位為先進技術支持和配套服務完善為基礎的科技研發產業,并注重技術交流和人才培育,重點建設兩個綠色生態、生產高效、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產業功能拓展區。區管控方案以及本次環評提出的環境域內兩大工業功能區的主導產業及發定逐步清退方案。規劃主導產業發展方向不明確,無法為后續招商引資提供科學指導,難以形成產業集聚效應,也不易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項目引進,甚至造成環境污染優化產業結構從源頭控制工業污染用地布局遠期規劃袁花鎮區西北部規劃橫三路以北、山虹路以東、黃灣港以西區塊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該居住用地南側隔橫三路為規劃工業用地。橫三路為規劃支路,道路寬度為22m。建議對該區塊居住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在靠近橫三路一側布置一定厚度的綠化帶。規劃居住用地與工業用地距離相距,且未設置綠化隔離帶,居住環境容易受到工業污染影響。減少工業用地對敏感點的影響規劃規模建設用地規模規劃遠期至規劃遠期(2030年),袁花鎮建設用地規模為1736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為1239公頃。規劃建設用地范圍涉及基本農田約36.92公頃,其中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約15.17公頃。施等國家重點建設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地方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全面實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的通知》(國土資規[2018]1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浙委發[2018]10號)、《關于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的通知》(國保護永久基本農田5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為建設用地。土資規[2016]10號)等,除法律規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及國家高速公路、省級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地方鐵路選址無法避讓的外,堅決防止永久基本農田“非農化”。屬于基本農田范圍內的地塊目前不得進行任何開發建設,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待土地利用規劃調整、批復,并且該區塊土地征用完成后才能實施開發建設。環保基礎設施規劃污水集中處理規劃規劃遠期(1)用水量預測:遠期(2030年)4.95萬噸/日。(2)污水量預測:2030年污水量為4.0萬噸/日。建議結合上位規劃及區域實際供排水的用水量及污水量預測進行校核。根據《海寧市給水專項規劃修編(2011-2020)》及《海寧市域污水工程專項規劃修編(2018~2035)》中分配給袁花鎮的用排水負荷,并結合本次環評對袁花鎮用排水情況的現狀調查及預測分析,本次規劃用水量和污水量預測均較實際偏大。節約水資源,減少廢水污染物排放量集中供熱規劃規劃遠期本次規劃未設置熱力工程規劃專篇。建議結合上位規劃要求以及黃灣片熱在規劃方案中補充做好與海寧恒逸熱電有限公司熱電聯產項目遠期擴建及配套供熱管網建設進度的銜接。根據《海寧市集中供熱規劃(2015~2025年)》,黃灣片區規劃新建一處熱源點,供熱范圍包括黃灣鎮(尖山新區)和袁花鎮,用于替代現有分散小鍋爐,同時滿足尖山新區發展中新增加的熱負荷。另據調查,尖山新區已于2019年啟動海寧恒逸熱電有限公司熱電聯產項目建設,該項目一期工程將于2020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但因受多種因素所限,該熱電聯產一期項目實際供熱范圍主要為黃灣鎮(尖山新區),暫未考慮向袁花鎮實行區域性集中供汽。實現集減少二氧化硫與煙塵排放量袁花鎮規劃優化調整建議的符合性:本項目位于錦繡大道南側、西草港西側;對照上表,本項目不屬“規劃布局”中的二產項目、不涉及“規劃布局-用地布局”中的相關區域;經查閱企業前期供地資料,項目所在地塊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符合“規劃規模”中的調整建議;“環保基礎設施規劃”中未對本項目所屬行業提出調整建議。綜上所屬,本項目的建設符合“袁花鎮規劃優化調整建議清單”。(2)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表1-3規劃環評審查小組意見表進一步深化本規劃與《海寧市域總體規劃(20劃(2006-2020年)》(2014調整6能源。持續開展行業VOCs整治工作,減緩工藝廢氣和惡臭氣體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強化垃圾收集、固廢綜合利用和危廢委托處置,妥善處置各類固廢,危險廢物安(3)規劃環評總結論在上位規劃的指導下按國家、省、市有關辦法和要求編制,規劃范圍為袁花鎮域,即袁花鎮的行政管轄范圍,面積為77.49平方公里;城鎮性質定位為:中國太陽能產業高地、江南文化創意休閑勝地、海寧詩意棲居名鎮;鎮域總體空間布局為:“一城、兩廊、三軸、四點;規劃產業定位為:杭州灣北岸休閑旅游服務區、都市休閑農業體驗區、以太陽能等為主導的特色產業高地;總體目標為:形成功能更齊全、經濟更有活力、環境更加優美、百姓安居樂業的綜合性城鎮,打造科學發展、轉型發展、和諧發展的示范區。經綜合分析認為,總體來看,本次袁花鎮總體規劃在功能定位、空間布局、產業導向等方面基本合理,與《海寧市域總體規劃(2016-2035年)》、《海寧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及《海寧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等上位規劃、相關規劃基本協調。局部規劃建設區塊與《海寧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2014調整完善版)用地性質不一致,涉及基本農田。涉及基本農田地塊目前不得進行任何開發建設,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待土地利用規劃調整、批復,并且該區塊土地征用完成后才能實施開發建設。根據對袁花鎮開發建設現狀調查和分析,區域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及不足,本次評價針對現存的主要環保問題探究原因,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及今后發展過程中的優化方案。通過用地布局調整,加強產業入區過程控制,進一步科學招商,提高產業準入門檻,切實落實各項措施建議,強化環境管理體制,切實加強污染風險防范,確保今后發展滿足“三線一單”要求,則本規劃的實施從環保角度上講是可行的。由于規劃實施過程中將經歷各種不確定性和多變性因素的影響,在開發過程中必將出現新問題,今后環境影響復雜而深遠,建議定期開展規劃環評跟蹤評價,及時修正規劃不足,從而保證本規劃的順利實施。規劃環評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海寧市袁花鎮梨園村錦繡大道南側,屬于袁花鎮鎮工業園區,主要從事畜禽尸體無害化處理,不屬于規劃環評禁止準入的項目,本項目已在海寧市農業農村局備案,符合項目準入要求,本項目產生的廢氣、廢水、噪聲經相關措施處理后均可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均按要求處理,嚴格執行總量控制制度,符合規劃環評要求。4、與《海寧陽光科技小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符合性分析海寧市袁花鎮人民政府于委托浙江大學承擔了《海寧陽光科技小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工作,于2018年6月27日通過了原嘉興市環境保護局在海寧市主持召開的審查會。袁花鎮人民政府于2020年委托杭州博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了《海寧陽光科技小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6張清單修訂稿》,對原根據現已被取代的《海寧市環境功能區劃》制定的規劃環評“六張清單”,對照《海寧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中的管控要求進行修訂,于2020年11月20日通過了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海寧分局在海寧市主持召開的專家評審會。海寧陽光科技小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6張清單修訂稿由袁花鎮人民政府委托杭州博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2020年11月20日,嘉興市生態環境局海寧分局在海寧主持召開了海寧陽光科技小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六張清7單”修訂稿專家評審會。(1)環境準入清單表1-4環境準入條件清單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全部進入工業功能表1-5海寧陽光科技小鎮規劃優化調整建議清單規劃優化調整建議優化調整類型規劃期限規劃內容調整建議調整依據預期環境效益規劃產業定位2020年海寧陽光科技小鎮規劃定位為陽光產業高地,高端裝備制造業基地。產業以光伏、光熱、光電高端制造產業為主導,提升產業發展創新能力。///規劃布局用地布局2025年根據規劃,西草港西側、袁溪路以南區域規劃為二類居住用地,實際也已開發建設完成,為晶科家園居住小區。其北側隔袁溪路已建有浙江家家熱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晶科能源。建議浙江家家熱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條件合適的情況下優化生產工藝、調整原輔材料種類,減少發泡工序產生的廢氣或使發泡工序產生的廢氣全部收集后有組織排放;或者調整生產車間布局,使靠近袁溪路一側布置為辦公用房或者倉庫等不產生廢氣的車規劃的居住用地及商業居住用地與廢氣污染型企業距離太近,容易受影響減少工業區對敏感點的影響硤尖公路一側(杭浦高速以南)區塊內現有一家以有機廢氣污染物為主的印刷企業--海寧市佳益印刷有限公司,符合近期規劃用地布局。建議遠期將海寧市佳益印刷有限公司搬遷到小鎮內其它合適的工業用地,減小企業對區外敏感點的影響。目前該企業未采取廢氣處理措施,對周圍大氣環境有一定影響。該企業鄰近區外規劃的龍鑫社區居住用地區域,企業后續可能會存在整改不及時、不到位,或整改后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以及環境管理意識等多方面因素而導致有機廢氣可能對規劃敏感居住用地造成不利影響減少工業區對敏感點的影響規劃規模建設用地規模2025年本次規劃用地范圍涉及基本農田26.05公頃,其中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示范區13.86公頃。除法律規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選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全面實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的通知》(國土資規〔2018〕1號)、《中共浙江省委保護永久基本農田8址,及國家高速公路、省級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地方鐵路選址無法避讓的外,堅決防止永久基本農田“非農化”,不得占用保護永久基本農田為建設用地。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實施意見》(浙委發〔2018〕10號)、《關于全面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的通知》(國土資規[2016]10號)等,除法律規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選址,及國家高速公路、省級政府及其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的地方鐵路選址無法避讓的外,堅決防止永久基本農田“非目前不得進行任何開發建設,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待土地利用規劃調整、批復,并且該區塊土地征用完成后才能實施開發建設。環保基礎設施規劃污水集中處理規劃2025年污水經管道收集后匯入市域污水輸送管,統一排入區外尖山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集中供熱規劃2025年無公用熱源點///處理處置規劃2025年生活垃圾清運率100%,無害化處理率100%。工業固體廢物由企業和建設單位自行處理或利用。///海寧陽光科技小鎮規劃優化調整建議的符合性:本項目位于錦繡大道南側、西草港西側;對照上表,本項目符合“環保基礎設施規劃”中“無害化處理率100%”且無需調整。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海寧陽光科技小鎮規劃優化調整建議清單”。(2)規劃環評結論海寧陽光科技小鎮是新成立的特色小鎮,依托袁花鎮現有產業優勢建設,以光伏、光熱、光電高端制造產業為主導,規劃產業導向陽光產業高地,高端裝備制造業基地。小鎮規劃形成“一核、一軸、一配套、兩片區”的規劃結構,以硤尖公路作為功能發展軸,兩側布置工業功能區,功能分區明確。由規劃協調性分析可知,海寧陽光科技小鎮在規劃目標、布局、產業導向等方面與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訂)、浙江省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指導目錄(2012年本)等相關產業政策、規劃等總體協調,部分區塊與《海寧市土地利用及《海寧市袁花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2014調整完善版)》用地性質不一致,涉及基本農田。涉及基本農田地塊目前不得進行任何開發建設,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待土地利用規劃調整、批復,并且該區塊土地征用完成后才能實施開發建設。另外對照《海寧市環境功能區劃(2015)》,環評建議對規劃的錦繡達大道以北、規劃的發展大道以東、九頭港以西區域嚴格產業準入要求,僅引進一類工業企業。根據對園區的現狀調查和分析,園區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及不足,本次評價針對存在的問題探究原因,并提出相應的整改方案及今后發展過程中的優化方案及優化建議。通過區內布局調整,加強產業入區過程控制,進一步科學招商,提高小鎮準入門檻,切實落實各項措施建議,強化環境管理體制,切實加強污染風險防范,建議將現有重點污染企業把現有污染整治作為小鎮規劃主導產生發展的前提條件,確保小鎮今后發展滿足“三線一單”要求,則本規劃的實施從環保上講是可行的。9(3)規劃環評審查小組意見表1-6規劃環評審查小組意見表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陽光科技小鎮規劃環評范圍,主要從事畜禽尸體無害化處理,不屬于規劃環評及“六張清單”修訂稿禁止準入的項目,且已在海寧市農業農村局備案,本項目產生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等均按要求處理,采取相應的防振降噪措施,VOCs嚴格執行總量控制制度,符合規劃環評及“六張清單”修訂稿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根據《海寧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本項目屬于“海寧市袁花鎮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ZH33048120006:鎮工業園區”,項目與分區管控單元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7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線標量優良天數比例穩定保持在90%以上。到2035年,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其他污染物濃度持續改于Ⅲ類(含)的比例達到60%以上,水質滿足功能區量總體改善,重點河流水生態系統實現良性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5%以上。不會突破土壤環境質煤以上;能源消費總量達到370萬噸標準煤,天然氣),區域水資源利用上線標用控污水收集預處理后納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項目建設符合《海寧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要求。2、四性五不準符合性分析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要求,本項目“四性五不準”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重點要求符合性分析合建設項目實施后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本項目屬于“海寧市袁花鎮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企業擬對本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污染分別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是否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本環評采用基礎資料數據均采用項目實際建設申報根據上表分析,本項目符合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要求。3、《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浙江省實施細則本項目不屬名錄中的本項目不屬石化、化工本項目不屬嚴重過剩本項目不屬高耗能高不屬于尾礦庫/冶煉渣庫/磷石膏庫建設;本項目不在水庫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堆放物料,根據以上分析可知,本項目的建設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浙江省實施細則中的相關要求。4、《浙江省工業企業惡臭異味管控技術指南(試行)》符合性分析本節摘錄《浙江省工業企業惡臭異味管控技術指南(試行)》中與項目有關的內容進行分析,具體如下:代的原輔材料開展源頭替代,采用低揮發性、異味影響通過廢氣循環化利用實現異味氣體“減風增濃”。對異間及污水處理系統密閉微企業實現異味氣體“分質分類”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確保設施運行效果。重點企業運用在線監測系統確保設施運行效果。重點企業運用在線監測系統惡臭氣體排氣筒位于車間惡臭氣體排氣筒位于車間置在此基礎上符合本條目要施農副控環節包括物料堆放、發酵、干燥、污水處置等。企本項目進行畜禽尸體無害施性1””負壓,收集的廢氣濃度較23性制烘干廢氣處理設備為1的實際運行過程中按此要4/5、《海寧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符合性分析規劃中與本項目有關的內容摘錄如下:1.持續推進水環境治理。……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執行畜禽養殖區域和污染物排放總量“雙控制制度與禁養區制度,新建萬頭以上規模化養殖場需接入集中式污水處理廠或配套相應的污水處置設施;深化標準化美麗生態牧場創建,加強養殖場處理設施改造提升和運行監管,提升資源化利用技術,推進廢棄物綜合利用、生態消納,到2025年,確保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處理率達到并穩定在99%以上,年出欄萬頭以上的生豬規模養殖場節水設施設備安裝率達到100%,確保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2.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資源化利用。……建立政府引導、企業主體、農戶參與的農業廢棄物收集體系,持續完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制度。……表1-12海寧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重大工程項目表門址“十三造0符合性分析:本項目建成后整體設計年處理病死動物3000噸(根據現有病死動物規模對其處理能力進行了調整采用規劃中要求的處理工藝。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海寧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的相關要求。6、與相關產業政策的相容性分析表1-13項目與相關產業政策的相容性分析性害化處理間配備相應規模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辦法(試行)》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立即采樣送縣級以上動物角放入高壓鍋內蒸煮至骨脫膠或脫脂時止。經核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項目屬于“第一類鼓勵類”中的“一、農林業:53、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畜禽糞污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墊料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類項目,為國家鼓勵發展建設的產業;因此,本項目的建設是符合產業政策要求。建設內容1、項目由來海寧市袁花鎮梨園股份經濟合作社(曾用名:海寧市袁花鎮梨園村經濟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為集體經濟,業務范圍:集體資產經營與管理、集體資源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產發展與服務、財務管理與收益分配等。2015年,建設單位委托編制了《袁花鎮梨園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通過環評審批,審批文號:海環審〔2015〕93號;該項目未驗收,現已停產且已全部拆除。該項目目前已取消,不再建設。2022年,建設單位委托編制了《海寧市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通過環評審批,審批文號:嘉環海建〔2022〕104號;該項目目前已基本建成,尚未正式投產。根據實際建設情況及生產安排,建設單位對廢氣處理設施進行了調整、同時擬將年處理病死動物規模由1000噸調整至3000噸。對照《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可知,上述調整屬于重大變動,具體分析詳見表2-1。表2-1項目變動情況及判定序號內容要求本項目建設情況重大變動與否1性質建設項目開發、使用功能發生變化的。未發生變化否2規模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處置能力增大200%是3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本項目不涉及第一類污染物否4位于環境質量不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細顆粒物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臭氧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其他大氣、水污染物因子不達標區,相應污染物為超標污染因子);位于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生產、處置或儲存能力增大,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海寧2022年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主要超標因子為臭氧。本次導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VOCs、顆粒物等的排放量均有所增加。是5地點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環境防護距離范圍變化且新增敏感點的。本項目未重新選址;不涉及廠址調整或總平變化否6生產工藝新增產品品種或生產工藝(含主要生產裝置、設備及配套設施)、主要原輔材料、燃料變化,導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種類的(毒性、揮發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環境質量不達標區的建設項目相應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廢水第一類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污染物種類不增加;位于O3不達標區且NOx、VOCs排放量增加;不涉及第一類污NOx、COD、氨氮等的排放增加量均大于10%是7物料運輸、裝卸、貯存方式變化,導致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物料運輸、裝卸、貯存方式等未發生變化否8環境保護措施廢氣、廢水污染防治措施變化,導致第6條中所列情形之一(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或改進的除外)或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污染物種類不變;位于O3不達標區且NOx、VOCs排放量增加;不排放第一類污染2氨氮排放增加量均大于10%是9新增廢水直接排放口;廢水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廢水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未發生變化否新增廢氣主要排放口(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氣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未發生變化否噪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未發生變化否固體廢物利用處置方式由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改為自行利用處置的(自行利用處置設施單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除外);固體廢物自行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的。未發生變化否事故廢水暫存能力或攔截設施變化,導致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未發生變化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因此,本項目需要重新報批環評文件。本項目投資約2100萬元,總用地面積6.705畝(其中2015年已供地4.935畝,本次新增供地1.77畝),拆除原無害化處理中心建筑15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積2500平方米,項目設計規模年處理病死動物3000噸。該項目已備案,項目代碼2110-330481-20-01-284644。2、環評分類管理類別判定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項目環評分類管理類別判定情況詳見表2-2。表2-2環評分類管理類別判定表/本項目為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不涉及醫療廢物及其相關內容;項目環評類別為報告表。3、主要產品及產能表2-3產品方案一欄表11/2//3//明確其進行不同利用方式的標準(待相關標準發布后需按要求執行)。因此無政策風險,建議將其統一作為有機肥料的生產原料進行油脂:本項目油脂產于病害動物,雖經過了高溫滅菌處理,不存素,絕不能回流食物鏈。為了防止油脂回流至餐桌,必須將油脂轉化為工的可能。油脂的工業用途很廣泛,常見有:制取工業油酸、硬脂酸和工業4、項目組成表2-4本項目組成一覽表密閉微負壓;加工車間分隔為三個較大的車間(暫存/破碎隔間、處理車間、),位于車間樓南部的鍋爐房內,安置兩臺天然氣蒸汽發生器(配套純水制備裝),///5、設備清單原項目已取消,本處不再列出原環評審批的設備清單。本項目購置8噸一體無害化處理設備一套,主要設備見表2-5。表2-5主要設備一覽表單位:臺/套1121功能:將病死畜禽破碎成≤50mm塊狀物料314—13112131備1121314 15—11121管31413鋼5—111預熱時間短,分解凈化率高達99%;21123/h201活性炭吸附床SYCDC-054//活性炭////催化燃燒裝置催化劑吸附風機4-52-11C脫附風機9-263141鋼112131適用溫度:-10℃~40℃4—3312//11//21//表2-6設備與處理能力的匹配性說明荷且每年工作365天計,則折合每天處理約1.03個批次(實際運行6、主要原輔材料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及年用量見表2-7。表2-7主要原輔材料及年用量一覽表1/23/的最大存在量<//34567/8/97、公用工程(1)給排水企業用水來自市政供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屋頂雨水經單獨的管線排入市政雨水管網;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廠區內建設的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尖山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2)能源本項目化制干化一體機采用自建的天然氣蒸汽發生器提供的蒸汽供熱。分解爐、活性炭(熱空氣)脫附采用天然氣燃燒供熱。其他生產設備使用電能,用電由市政電網接入。6、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本項目職工約15人;實行白班一班制(8h/班)生產,偶有加班(加班涉及夜間生產);廠區內不設食堂、不設住宿。本項目建設有8噸一體無害化處理設備1套(該套設備單次最大處理能力為8噸)、該設備滿負荷運行需約8h/批次,年運行時間需約3000h;年運行天數按365天計算。7、廠區平面布置根據現場踏勘,廠區進出口位于北側。本項目廠區設有辦公樓、車間樓各一幢,二者之間有敞開連廊相連;廠區南部建有梨園村垃圾收集房一間(該收集房不在本次環評評價范圍內)。本項目廠區、車間布置詳見附圖4。表2-8主要平面功能分布8、水平衡圖圖2-1水平衡圖⑴生產工藝流程及簡述工藝流程和排污環節圖2-1生產工藝流程及產污節點圖工藝簡述:本項目整條處理線均位于車間內(含冷庫、破碎、化制烘干、脫脂、包裝等);車間密閉微負壓收集廢氣,收集的廢氣匯合污水處理站廢氣后,一同經“二級藥物洗滌吸收+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化制烘干一體機產生的高濃度廢氣,經降塵冷凝+分解爐處理后,進入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1、畜禽暫存及破碎病死畜禽一般情況下日產日清。病死畜禽較多(當天處理不完)時,將病死畜禽暫存于冷庫,以待后續處理。一般情況下,工人將病死畜卸至原料倉內(可儲存2-3m3物料,帶冷藏功能;原料倉與破碎機為一體化的設備,即破碎輥上部加蓋密封,形成原料倉。)。卸貨時,料倉蓋會遙控打開,破碎時遙控關閉,避免物料濺出。破碎時和非進料時倉蓋均保持密閉;畜禽通過螺旋輸送設備輸送入破碎機內,物料在破碎機密閉的環境下被破碎成≤50mm的肉塊。本項目設計年處理病害動物尸體最大量為3000噸,自備2輛專用運輸車(載重量分別為1.5t、3t每年最大設計運輸約730車次(每車每天進出各一次,每年進出廠區各730次)。運輸車輛進出廠均需消毒及清洗各一次。消毒:消毒液使用量約為40L/輛.次,廢水產生系數以0.9計,則消毒液用量約為58.4t/a,對應的廢水產生量約為53t/a。(2009年版),大型車輛采用高壓水槍沖洗,每次清洗用水量按80L/輛.次計,則清洗用水量約116.8t/a。排污系數取0.9,則運輸車輛清洗廢水產生量約106t/a。根據上述計算,車輛消毒及清洗廢水產生量約為159t/a。車輛洗消廢水廢水進入廠區內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2、破碎物料輸送物料破碎后的所有物料(固體、液體)一同通過螺旋輸送機輸送的方式的將物料通過專用管道輸送到蒸煮干燥罐中,整個過程全密閉、遠距離、智能無需人員直接接觸,避免二次污染。本項目邊破碎邊輸送;采用兩個低角度的螺旋輸送機,并加大水平輸送距離,可將破碎后的物料一同輸送至化制烘干一體機內,破碎設備底部無殘留液體。3、化制烘干處理破碎后的物料進入化制烘干一體機內后,關閉設備進入口,打開蒸汽閥門升溫升壓(夾套式間接加熱),罐內溫度達到140℃(0.3MPa)后,保壓30分鐘,隨后泄壓(緩慢地開啟排氣閥,直至壓力降至0Mpa,將排氣閥門完全打開,該過程約15-20分鐘,或調整至更長時間;不能縮短泄壓時間)。泄壓結束后,開啟負壓泵進行負壓式低溫真空烘干,烘干3-4小時,物料含水量降至≤20%,含油脂30%左右。排氣閥門必須緩慢開啟。必須在泄壓閥門處于開啟狀態時打開投、出料口。化制烘干一體機配套蒸汽冷卻處理系統。蒸汽冷卻處理系統中的設備按先后順序依次為:降塵器→冷凝器(配套冷卻水塔)→負壓站。負壓泵工作抽出的廢氣直接接入分解爐。在泄壓時,負壓站不啟動,泄壓廢氣經降塵冷凝后進入后續的分解爐;低溫真空烘干時段,負壓站啟動,抽取一體機內產生的廢氣使其產生負壓;該廢氣經降塵冷凝后,通過管道接入分解爐。負壓站安裝有負壓泵(用一備一)。除塵器收集的集塵灰、混入肉骨渣一同處理;污蒸汽經過冷凝后產生的冷凝水,進入項目的污水處理系統處理。4、物料緩存脫脂干燥后的物料進入加熱緩存料倉中,為后續壓榨提供溫度合適的物料。物料通過底部的螺旋輸送機輸送到榨油機,進行脫脂榨油,油渣分離后得到肉骨渣及動物油脂。5、物料冷卻包裝油脂抽至儲油桶待售;壓榨后肉骨渣(塊狀、片狀;無粉塵)的溫度約為50℃,人工運至成品庫的指定區域攤涼,然后裝袋待售。成品庫密閉微負壓集氣,同其他車間/污水站廢氣一同進入經“二級藥物洗滌吸收+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純水制備本項目配有純水設備(砂濾→炭濾→精濾→RO反滲透),采用自來水作為原水,產生的純水供蒸汽發生器使用。該設備使用中,會產生純水制備廢水(濃水、沖洗水、反沖洗水等)、廢過濾材料(砂、炭、濾膜、反滲透膜等)、噪聲等。◆其他A、污蒸汽冷凝處理:物料在化制烘干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污蒸汽,溫度高,需經冷卻處理后進入廢氣處理系統、得到的冷凝水進入廢水處理系統。污蒸汽首先經過降塵器,將可能被攜帶的油脂、凝結水等雜質分離下來。降塵后的污蒸汽進行間接冷凝處理,將水蒸氣冷凝成污水,剩余微量廢氣進入廢氣處理系統。對流經冷凝器的循環冷卻水進行降溫。B、廢氣處理廢氣可以分為:高濃度廢氣(化制烘干一體機中產生的污蒸汽)和一般廢氣(其余工段產生的廢氣)兩種。高濃度廢氣:為化制烘干一體機中產生的污蒸汽;經“降塵冷凝+分解爐處理”后,接入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一般廢氣:為生產線(破碎設備、化制烘干一體機、緩存料倉、榨油機、成品庫攤涼包裝等處)中逸散的廢氣、污水站廢氣。整條處理生產線密閉運行,僅保留首尾的進出料口開口(破碎機僅在進料時開啟,破碎時和非進料時均保持密閉;出料口進行出料包裝)。為了收集處理生產線逸散的廢氣,在相關接口轉換處設置集氣罩對逸散廢氣進行近距離收集,并同時對整個車間進行密閉微負壓整體換氣;該處收集的廢氣匯合污水處理站廢氣后,一同經“二級藥物洗滌吸收+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污水站:密閉加蓋。C、廢水處理廢水的來源主要是生活、生產(冷凝、鍋爐排水、設備清洗、地面沖洗、車輛清洗等),主要污染物為COD、氨氮、動植物油等。雖然該種廢水本身并沒有毒性,但它含有部分可生物降解的有機物質,如果不經過處理直接排入水體,將會消耗水中的溶解氧,造成水體缺氧,使水生生物死亡。同時,廢水中含有的懸浮顆粒物沉入水底,經過厭氧分解,產生臭氣使水質惡化。根據此類廢水的水質、水性,結合國內同類廢水的處理經驗,以及對水樣的大量分析試驗,本工程采取“隔油、調節、厭氧罐+MBR”的污水處理工藝。①生產廢水、生活污水通過廠區內鋪設的排水管道自流進入調節池,調節池內安裝潛水攪拌,進行水質和水量特別是pH的調節。當調節池達到一定液位,通過提升泵將污水提升至厭氧罐。②厭氧罐是一種高效的多級內循環厭氧反應罐,具有占地少、有機負荷高、抗沖擊能力更強,性能更穩定、操作管理簡單的特點。厭氧罐適用于有機高濃度廢水處理。③厭氧罐后接MBR工藝,進一步去除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MBR膜生物反應器將污水的生物法處理與膜分離技術結合在一起,同時取消了二沉池進行固液分離。提高了污水處理系統中的污泥濃度保證了出水懸浮物達標。④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本項目各股廢物為高溫高壓消毒后的廢水、或經消毒劑消毒后的廢水、或為間接冷卻水、純水制備廢水等;污水中不含大腸桿菌等病原菌,因此最終未設計消毒工序;若后期監測發現相關病原菌,再行安裝。⑵項目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因子表2-9主要污染工序及污染物(因子)一覽表⑶其他相關說明《疫病動物無害化處置過程惡臭氣體生物除臭實驗研究》(華南理工大學環境與能源學院碩士論文,2013.12)所述:疫病動物尸骸高溫高壓無害化處置過程中惡臭氣體主要源自于腐敗的動物尸骸組織、處置設備及管道中殘存的殘渣在微生物的分解作用下所產生,加工過程中惡臭氣體主要由動物尸骸高度腐爛的殘渣形成的蛋白質含量極高的混合物在厭氧微生物作用下所產生。氣體采樣后經GC-MS結合其他分析手段檢測其具體組分,可知該惡臭氣體主要成分是氨、硫化氫、硫醇類、硫醚類等含氮含硫類惡臭物質以及苯類、酮類、烷烴類、烯烴類、吲哚類雜環化合物等。本項目采用干化法進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置(最高溫度為化制過程的約140℃),參考上述論文,本項目病死動物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基本不含氯元素,化制烘干過程的惡臭氣體經分解爐處理后,基本不產生二噁英,因此本文不對二噁英進行分析。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海寧市袁花鎮梨園股份經濟合作社(曾用名:海寧市袁花鎮梨園村經濟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為集體經濟,業務范圍:集體資產經營與管理、集體資源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產發展與服務、財務管理與收益分配等。2015年,建設單位委托編制了《袁花鎮梨園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并通過審批,文號:海環審〔2015〕93號;該項目未驗收,現已停產且已全部拆除。該項目目前已取消,不再建設。該項目未進行排污許可的申報。2022年,建設單位委托編制了《海寧市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通過環評審批,審批文號:嘉環海建〔2022〕104號;該項目目前已基本建成,尚未正式投產,已完成排污許可登記,登記編號:9133048179763224XY001W。因涉及重大變動,該項目需重新申報環評。因2015年項目已全部拆除,本章節僅根據環評資料對其排污情況進行匯總。因2022年項目需要重新報批,且其未投產,無法根據監測數據核算污染物實際排放總量,本章節僅根據環評資料對其排污情況進行匯總。1、原有項目總量表2-102015年項目總量控制情況根據當時與現在的污水處理廠排環境濃度的限值,折算得出原項目屬畜牧服務業,所新增的污染物排放量未進行區域平表2-112022項目總量控制指標匯總單位:t/a///NOxNH3-N原項目另有排放廢氣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等,無需區域替代削減。2、與本項目有關的主要環境問題企業已完成廠房等基礎設施建設,設備已基本完成安裝,施工期已基本完畢。根據現場調查與踏勘,施工期的環境影響基本消除,無環境遺留問題,施工期未發生環境污染擾民。根據《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等,本項目不屬于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開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暫不需開展場地土壤及地下水調查,如后續當地政府有規定要進行,需按相關要求開展場地土壤及地下水調查。環境質量現狀1、大氣環境(1)常規污染物為確切了解項目所在地大氣環境質量現狀,本次評價收集了2021年海寧市監測數據以及2021年的《海寧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詳見表3-1。同時根據2021年的《海寧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可知:海寧市空氣質量六項指標連續兩年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因此,海寧市2021年環境空氣質量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及修改單中的要求,屬于達標區。另外,根據2022年的《嘉興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可知,海寧市2022年環境空氣質量未達到二級標準,屬于不達標區;主要超標因子為臭氧。根據《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興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的通知》(嘉政辦發〔2019〕29號),到2020年,PM2.5年均濃度達到37μg/m3及以下,O3污染惡化趨勢基本得到遏制,其他污染物穩定達標。到2022年,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PM2.5年均濃度達到35μg/m3及以下,O3濃度達到拐點,其他污染物濃度持續改善。到2030年,PM2.5年均濃度達到30μg/m3左右,O3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其他污染物濃度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實現根本好轉。重點任務和措施一)調整產業布局和結構,強化源頭管控二)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三)深化區域煙氣廢氣治理,深挖減排潛力四)實施VOCs綜合治理專項行動五)強化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推進農業大氣污染防控六)深化機動車船污染防治,推進運輸結構調整七)推進管理創新,樹立城市標桿;保障措施一)加強組織領導二)實施考核評估三)加大投入力度;(四)加強公眾參與。(2)特征污染物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排放顆粒物、SO2、NOx、氨氣、硫化氫、臭氣濃度、油煙(非甲烷總烴)等。非甲烷總烴排放量較小,且不屬于國家、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有標準限制的特征污染物,因此本節不再補充監測。建設單位委托浙江華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項目廠界及聲環境敏感目標的環境噪聲進行了監測(報告編號:華標檢(2022)H第02492號),監測布點1個、監測點位見檢測報告,監測結果見下表3-2。表3-2廠區下風向環境空氣質量現狀監測數據及其修改單二級標準要求;氨、硫化氫可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1-2018)附錄D中的參考限值。臭氣濃度無質量標準,該監測值僅做參考,不進行評價。2、地表水環境本項目廢水納入當地污水管網,經尖山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入錢塘江。本項目周邊水體袁硤港及其支流,根據《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15)》,本項目周邊水體屬于杭嘉湖水系(杭嘉湖113),目標水質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為了掌握該地塊附近水體環境質量現狀,本次評價引用海寧市2022年的監測數據,水質監測數據詳見下表:表3-3回龍橋斷面水質監測數據單位:mg/L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評價辦法(試行)》,河流斷面水質類別評價采用單因子評價法,分別進行月評價和年度評價;袁硤港·袁花回龍橋監測斷面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的月監測數據及年平均值均可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的Ⅲ類標準要求,總磷在部分月份超標、年平均值超標;主要超標因子為總磷。超標原因可能是上游來水水質較差。隨著“五水共治”工作的持續推進,預計區域水環境質量能夠得到逐步改善,并最終滿足水環境功能區的要求。3、聲環境項目廠界外周邊50米范圍內不存在聲環境保護目標。建設單位委托浙江華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項目廠界的環境噪聲進行了監測(報告編號:華標檢(2022)H第02492號),監測布點4個、監測點位見檢測報告,晝夜間監測一次。噪聲測量參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環境噪聲監測要求,監測結果見下表3-4。由表3-4可知,監測期間,項目廠界噪聲監測值均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標準限值要求。項目區域聲環境質量良好。4、生態環境本項目位于工業園區內,新增用地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不進行生態現狀調查。5、地下水、土壤環境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不涉及重金屬、持久性難降解有機污染物的產生及排放;本項目廠區、生產車間均進行地面硬化、并在重點區域(危廢倉庫等)進行防滲防腐處理(地面涂刷環氧樹脂);正常情況下,本項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環境污染途徑。為了解項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現狀,建設單位委托浙江華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項目所在地的地下水、土壤進行了監測(報告編號:華標檢(2022)H第02492號),監測點位見檢測報告,監測結果見下文。(1)地下水表35項目廠區內地下水八大離子監測數據根據表3-6計算可知,陰陽離子誤差約為-2.12%,陰陽離子基本平衡。表3-6項目廠區內地下水監測數據(GB/T14848-2017)中的III類標準,項目所在區域地下水質量較好。(2)土壤表37項目廠區內土壤監測數據根據上表監測數據可知,項目所在地土壤環境質量可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項目所在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較好。6、電磁輻射本項目無需對電磁輻射現狀開展監測與評價。環境保護目標1、大氣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存在居住區、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等保護目標,具體見表3-8。表3-8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與建設項目廠界位置關系表123452、聲環境廠界外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3、地下水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4、生態環境本項目位于工業園區內,用地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廢氣排放標準(1)施工期本項目施工期已基本完成,本節不再單獨羅列相關排放標準。(2)營運期①廢氣處理設施的正常處理過程根據《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2017.07.03、農業部)“4.2.2.2.3應使用合理的廢氣處理系統,有效吸收處理過程中動物尸體腐敗產生的惡臭氣體,達到GB16297要求后排放”;因本項目采用分解爐處理惡臭氣體,根據分解爐的工作原理,分解爐污染物參照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表4及其修改單中的相關限值要求,部分摘錄見表3-9;該標準中未涉及臭氣相關內容。“二級藥物洗滌+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的顆粒物本應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級標準;因分解爐廢氣與“二級藥物洗滌+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的廢氣同時通過同一根排氣排放(DA001)。因此最終應執行二者中較嚴格的限值(即GB18485-2014中的相關要求)。表3-9GB18485-2014及其修改單表4污染物限值12)(34)(本項目不產生氯化氫;汞及其化合物;鎘、鉈及其化合物;銻、砷、鉛、鉻、鈷、銅、錳、鎳及其非甲烷總烴的排放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級標準,詳見表3-10。表3-1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新污染源54.0mg/m3:項目排氣筒不能高出周圍200m半惡臭氣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相關要求。表3-11《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氨0.06mg/m3②活性炭脫附燃燒廢氣本項目活性炭需定期進行脫附/催化燃燒,脫附采用天然氣燃燒產生的熱空氣為熱源;脫附催化燃燒廢氣經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DA001)。該處的天然氣燃燒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組織排放本應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中的相關要求,因其與分解爐廢氣經同一根排氣筒排放,為方便管理,建議該處執行標準與①中的保持一致。即:《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表4及其修改單中的相關限值(見表3-9)、該標準中未做規定的非甲烷總烴的排放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級標準(見表3-10)、惡臭氣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相關要求(見表3-11)。③天然氣蒸汽發生器燃燒廢氣天然氣蒸汽發生器燃燒廢氣中的顆粒物、SO2排放參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表3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NOx執行《嘉興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中的相關要求(30mg/m3見表3-12。表3-12本項目天然氣蒸汽鍋爐燃燒廢氣排放限值④場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場區內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的特別排放限值及其他相關要求,具體見表3-13。表3-13《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NMHC2、廢水排放標準本項目排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本項目實行雨污分流。本項目污廢水經廠區內污水站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磷標準限值執行浙江省《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并經尖山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錢塘江。尖山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表1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該地方標準未做要求的其余污染物控制項目仍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具體見表3-14、表3-15。表3-14《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單位:除pH外均為mg/LpHBOD5NH3-N表3-15尖山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標準單位:除pH外均為mg/LpHCODCrNH3-N///////13、噪聲排放標準施工期: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準限值。表3-16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表1的標單位:dB(A)營運期: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邊界處聲環境功能區類型。表3-17《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單位:dB(A)4、固體廢物存儲、處置標準根據《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采用庫房、包裝工具(罐、桶、包裝袋等)貯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過程的污染控制,不適用本標準,其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故本項目產生的各類一般固體廢物應進行分類貯存,其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危險廢物在廠區內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等相關文件的要求。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清運,參照執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建城[2000]120號)和《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建城[2010]61號)以及國家、省市關于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法律法規。固廢的管理還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規范管理和依法處置的意見》(嘉政辦發〔2021〕8號)和《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2022年修訂)》等文件中的有關規定。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為顆粒物、VOCs、SO2、NOx、CODCr、NH3-N。根據《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審核及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4〕197號:“用于建設項目的“可替代總量指標”不得低于建設項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年平均濃度不達標的城市、水環境質量未達到要求的市縣,相關污染物應按照建設項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的2倍進行削減替代(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除外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不達標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四項污染物均需進行2倍削減替代(燃煤發電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基本達到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的除外)。地方有更嚴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根據《嘉興市生態環境局關于修訂護航經濟穩進提質助力企業紓困解難若千措施的通知》(嘉環發[2023]7號)可知:“對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年平均濃度達標、水環境質量達到要求的區域,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氨等三項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按所需替代總量指標的1:1進行削減替代。對于市級及以上重大項目,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權指標由市級儲備庫優先保障”。本項目VOCs、SO2、NOx廢氣污染物需按1:2進行區域平衡替代削減;COD、氨氮廢水相關污染物需按1:1進行區域平衡替代削減。本項目具體總量控制指標匯總如下表所示:表3-18項目總量控制指標匯總單位:t/a/--0NOx00NH3-N0注:本項目廢水總量控制值計算仍按《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次環評為重新報批,本項目已完成廠房等基礎設施建設,設備已基本完成安裝,施工期已基本完畢。根據現場調查與踏勘,施工期的環境影響基本消除,無環境遺留問題,施工期未發生環境污染擾民。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本項目生產過程中廢氣主要為生產過程中的惡臭(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等)、顆粒物、非甲烷總烴;天然氣燃燒廢氣(顆粒物、SO2、NOx);污水站惡臭(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等。1.1廢氣源強核算整條處理生產線密閉運行,僅保留首尾的進出料口開口(破碎機僅在進料時開啟,破碎時和非進料時均保持密閉;出料口進行出料包裝)。污水站:密閉加蓋。化制烘干一體機產生的高濃度廢氣,經降塵冷凝+分解爐處理后,進入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為了收集處理生產線逸散的廢氣,在相關接口轉換處設置集氣罩對逸散廢氣進行近距離收集,并同時對整個車間進行密閉微負壓整體換氣;該處收集的廢氣匯合污水處理站廢氣后,一同經“二級藥物洗滌吸收+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1)。蒸汽發生爐天然氣燃燒廢氣:低氮燃燒、不低于8m高的排氣筒排放(DA002活性炭脫附燃燒在非生產時段離線運行。廢氣源強核算結果及相關參數表見下表4-1。本項目廢氣處理排放流程圖見下圖4-1。圖4-1本項目廢氣處理排放流程圖表4-1廢氣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及相關參數一覽表工序/生產線生產過程天然氣蒸汽發生器裝置生產線處理裝置、車間、污水處理裝置天然氣蒸汽發生器污染源排氣筒DA001無組織(燃料廢氣)排氣筒DA002化制烘干一體機車間廢氣/污水站廢氣活性炭脫附催化燃燒車間/污水站逸散天然氣蒸汽發生器污染物氨H2SNMHC顆粒物SO2NOx氨H2SNMHC顆粒物氨H2SNMHC顆粒物SO2NOx氨H2SNMHC顆粒物顆粒物SO2NOx污染物產生核算方法產排污系數法、類比法廢氣產生量/(m3/h)5000600004000/約2155.1最大產生濃度/(mg/m3)151658428.5007.482.380.0826.760.09////2028.1最大產生速率/(kg/h)7.582.920.14250.095000.44870.14270.00680.00450.33650.10700.0354///0.04990.01590.00080.00050.04310.040.0606產生量/(t/a)22.748.760.42750.285001.34610.42820.02030.01350.13460.04280.0142///0.14960.04760.00230.00150.12930.12000.1818治理措施工藝化制烘干廢氣經“負壓收集+降塵冷凝+分解爐”處理后;車間/污水站廢氣經“微負壓收集+二級藥物洗滌(酸、堿)+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同一根排氣筒高空排放活性炭脫附催化燃燒廢氣經排氣筒排放低氮燃燒+直排收集效率/%90/處理效率/%99999090//909090////0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產排污系數法、類比法廢氣排放量/(m3/h)10000600004000/約2155.1最大排放濃度/(mg/m3)7.582.922.8650.812.470.750.240.020.0112.624.010.020.49/2028.1最大排放速率/(kg/h)0.07580.02920.01430.02860.5080.12470.04490.01430.00140.00050.05050.01610.00530.00730.19530.04450.04990.01590.00080.00050.04310.040.0606排放量/(t/a)0.22740.08760.04280.08571.52400.37400.13460.04280.00410.00140.02020.00640.00210.00290.07810.01870.14960.04760.00230.00150.12930.12000.1818合并后0.62mg/m3;NMHC0.0469t/a、0.0156kg/h、0.22mg/m3;顆粒物0.0871t/a、0.0290kg/h、0.62mg/m3;二氧化硫1.524t/a、0.12.47mg/m3;///排放時間/h污水處理站8760h(24h/d×365d)、其余3000h/a;合并后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中的要求400h/a3000h/a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1)生產廢氣及污水站廢氣①化制烘干廢氣生產線各過程均有臭氣氣體(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等)產生;化制烘干過程會產生一定的粉塵;動物油脂會在生產過程中揮發,以非甲烷總烴表征。A、分解爐惡臭氣體(氨、硫化氫、臭氣濃度等)及其分解廢氣化制烘干一體機產生的廢氣經負壓收集+降塵冷凝后進入“分解爐”處理(處理風量約為5000m3/h、顆粒物處理效率約90%、惡臭氣體/非甲烷總烴處理效率按99%計)。該處數據類比杭州回利生物開發有限公司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改擴建項目的監測報告(編號:華標檢(2020)H第04293號,正常生產情況下),類比可行性說明如下:表4-2分解爐出口惡臭氣體類比可行性說明化制烘干段采用的工藝完全一表4-3分解爐出口惡臭氣體排放情況點端氨氨/根據上表可知,惡臭氣體中同時存在氨、硫化氫;根據氨、硫化氫的理化性質,氨極易溶于水、氨水呈堿性,在此基礎上,可吸收硫化氫氣體;因此化制烘干冷凝水中將溶解較大量的氨、硫化氫。但參考類比項目(回利生物)的檢測數據,其冷凝水中氨氮濃度約為800mg/L,遠小于理論的估算值;疑氨、硫化氫的實際初始產生量遠小于理論計算的初始產生量。但因無更加匹配的類比數據或產污系數,本處以回利生物的情況作為本項目的最不利情況進行分析,可類比處不再做理論計算(例如水質)。本項目分解爐工作溫度約為850℃(爐內不設催化、催化劑);該溫度下,氨氣燃燒產生N2和H2,基本不產生氮氧化物;硫化氫燃燒會產生SO2。因此臭氣在分解爐內的次生污染物不考慮NOx、僅考慮SO2。為計算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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