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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陸地邊境管理制度規定?總則目的為了維護國家陸地邊境地區的安全與穩定,規范邊境管理秩序,保障邊境地區居民的合法權益,促進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規定。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邊境地區的邊境管理活動,包括邊境地區的人員、交通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等的出入境管理,以及邊境地區的治安、邊防檢查、口岸管理等工作。基本原則1.維護國家主權原則:堅決捍衛國家領土完整和主權獨立,確保邊境地區不受外部勢力的侵犯和干擾。2.安全第一原則:將邊境安全放在首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保障邊境地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3.依法管理原則: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開展邊境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4.服務發展原則:在保障邊境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為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便利條件,促進邊境貿易、旅游等活動的健康發展。5.協作配合原則:加強與相鄰國家邊境管理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健全雙邊或多邊合作機制,共同維護邊境地區的和平與穩定。邊境地區人員管理出入境管理1.出入境證件辦理公民因私前往陸地邊境地區,需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以及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如旅游行程安排、商務活動邀請函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2.出入境查驗出入境人員應當持有效出入境證件,接受邊防檢查機關的查驗。邊防檢查機關有權對出入境人員的證件、行李物品等進行檢查,出入境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違反出入境管理規定的人員,邊防檢查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包括阻止出入境、罰款、拘留等。3.特殊人員出入境管理國家工作人員、涉密人員等因工作需要前往陸地邊境地區的,除按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外,還需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對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人員,出入境管理部門有權限制其出入境。邊境地區居民管理1.戶籍管理邊境地區居民的戶籍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戶籍管理規定執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辦理邊境地區居民的出生、死亡、遷入、遷出等戶籍變更登記手續。2.居住登記非邊境地區居民在邊境地區居住的,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公安機關辦理居住登記。居住登記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現居住地住址、居住事由、聯系方式等內容。3.權益保障邊境地區居民享有與其他地區居民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邊境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居民生產生活條件,提高公共服務水平。邊境地區交通運輸工具管理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管理1.申報備案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的負責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提前向邊防檢查機關申報,提交相關申報資料,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名稱、型號、國籍、載運情況等。交通運輸工具申報資料如有變更,應當及時向邊防檢查機關辦理變更手續。2.檢查檢驗邊防檢查機關對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實施檢查,包括船體(機身)檢查、貨物檢查、人員檢查等。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及其所載貨物、物品等進行檢查檢驗。對未按規定接受檢查檢驗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部門有權禁止其出入境。3.停留規定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在邊境地區停留期間,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改變停留地點、延長停留時間等。需要上下人員、裝卸貨物、物品等,應當經邊防檢查機關批準,并在指定地點進行。邊境地區境內交通運輸工具管理1.登記備案邊境地區境內從事客貨運輸的交通運輸工具,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邊防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登記備案內容包括交通運輸工具的類型、牌照號碼、所有人、駕駛人等信息。2.通行管理邊境地區境內交通運輸工具應當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通行,不得擅自進入邊境禁區等限制區域。交通運輸工具駕駛人應當遵守交通法規和邊境管理規定,配合相關部門的檢查。3.安全檢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邊防管理部門有權對邊境地區境內交通運輸工具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車輛安全性能、駕駛人資質、貨物物品等。對存在安全隱患或違反規定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部門將依法責令整改或予以處罰。邊境地區貨物與物品管理出入境貨物管理1.申報查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申報,提交報關單、合同、發票、裝箱單等相關單證。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查驗,檢查貨物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等。對申報不實或逃避海關監管的貨物,海關將依法予以處理,包括罰款、沒收貨物等。2.檢驗檢疫出入境貨物需要進行檢驗檢疫的,應當按照規定向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檢驗檢疫機構對貨物進行檢驗檢疫,包括品質檢驗、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等。經檢驗檢疫合格的貨物,簽發檢驗檢疫證書,準予通關;不合格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3.特殊貨物管理對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如武器彈藥、毒品、珍稀動植物及其制品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禁止非法進出口。對邊境貿易貨物,按照邊境貿易管理規定進行監管,確保貿易活動合法有序進行。邊境地區境內物品管理1.運輸管理在邊境地區境內運輸物品,應當遵守相關規定,不得運輸國家禁止或限制運輸的物品。運輸危險物品等特殊物品的,應當按照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管理規定辦理手續,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2.邊境貿易物品管理從事邊境貿易的企業和個人,應當按照邊境貿易管理規定開展貿易活動,如實申報進出口物品情況。邊境貿易物品的監管按照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的職責分工進行,確保貿易物品符合相關規定。3.個人攜帶物品管理邊境地區居民和出入境人員個人攜帶物品進出境的,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向海關申報。海關對個人攜帶物品進行檢查,對超出規定限量的物品,按照相關規定征稅或予以處理。邊境地區治安管理治安巡邏防控1.巡邏力量部署公安機關應當在邊境地區合理部署治安巡邏力量,包括邊防警察、公安派出所民警等。根據邊境地區的地理環境、治安狀況等因素,制定科學合理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表。2.巡邏工作要求巡邏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巡邏紀律,保持高度警惕,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治安問題。加強對邊境地區重點區域、部位的巡邏,如邊境口岸、邊境通道、邊境村寨等。與相鄰地區公安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共同開展聯合巡邏,維護邊境地區治安秩序。違法犯罪打擊1.案件查處公安機關對發生在邊境地區的各類違法犯罪案件,應當及時立案偵查,依法予以查處。加強與海關、檢驗檢疫、邊防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打擊違法犯罪的合力。2.情報信息收集建立健全邊境地區情報信息收集網絡,廣泛收集各類情報信息,包括邊境地區的人員動態、違法犯罪線索等。加強對情報信息的分析研判,為打擊違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3.防范措施加強對邊境地區居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識和防范能力。采取技術防范措施,如安裝監控設備、設置報警裝置等,加強對邊境地區的安全防范。邊境突發事件處置1.應急處置預案制定完善邊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應急處置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處置程序等。定期對應急處置預案進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2.事件報告與處置發生邊境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并按照應急處置預案迅速開展處置工作。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邊境地區社會穩定。3.后續恢復事件處置結束后,及時組織開展后續恢復工作,包括受損設施修復、受災群眾安置等。總結經驗教訓,對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修訂完善。邊防檢查管理邊防檢查機構職責1.人員檢查對出入境人員的證件、身份等進行查驗,核實其真實性、合法性。檢查出入境人員是否攜帶違禁物品、危險物品等。2.交通運輸工具檢查對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進行檢查,包括船體(機身)、貨艙、駕駛艙等部位。檢查交通運輸工具的載運情況,確保符合相關規定。3.口岸管理負責口岸的日常管理工作,維護口岸秩序。協調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在口岸的工作,保障口岸通關順暢。檢查程序與方法1.申報檢查出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應當按照規定提前申報,提交相關申報資料。邊防檢查機關根據申報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或隨機抽查。2.現場檢查對出入境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現場檢查,采用人工檢查、技術檢查等相結合的方式。檢查人員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文明執法,依法履行職責。3.特殊情況處理對存在疑點或涉嫌違法違規的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等,邊防檢查機關有權采取進一步的檢查措施,如留置審查、開箱(艙)檢查等。對不配合檢查的,依法予以處理。檢查設施與裝備1.設施建設加強邊防檢查設施建設,包括口岸查驗場地、檢查通道、監控系統等。確保檢查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相關技術要求。2.裝備配備配備先進的檢查裝備,如證件鑒別儀、行李檢查設備、武器警械等。定期對裝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更新,確保裝備性能良好。口岸管理口岸規劃與建設1.規劃編制制定口岸發展規劃,明確口岸的功能定位、建設規模、發展目標等。口岸規劃應當與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與邊境地區交通、產業等規劃相協調。2.建設管理按照口岸規劃組織實施口岸建設項目,確保建設質量和進度。加強口岸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相關標準規范。口岸運營管理1.通關服務優化口岸通關流程,提高通關效率,推行一站式通關、無紙化通關等便利措施。加強口岸各查驗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建立聯合查驗機制,減少貨物和人員滯留時間。2.口岸秩序維護加強口岸現場秩序管理,規范人員、車輛通行秩序。打擊口岸地區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口岸正常運營環境。3.口岸設施維護定期對口岸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及時修復口岸設施的損壞部分,保障口岸通關安全。口岸開放與關閉1.開放審批口岸開放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申請口岸開放的地區應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口岸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規劃等。2.關閉管理在特殊情況下,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需要臨時關閉口岸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并及時向社會公告。口岸關閉后,應當做好相關后續工作,如人員疏散、設施保護等。邊境地區合作與交流雙邊或多邊合作機制1.建立合作框架與相鄰國家邊境管理部門建立雙邊或多邊合作機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合作目標、內容、方式等。定期召開合作會議,研究解決合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合作不斷深入。2.信息交流共享建立邊境管理信息交流共享平臺,實現雙方或多方之間的人員、交通運輸工具、貨物物品等信息的實時共享。加強情報信息交流,共同打擊跨國違法犯罪活動。邊境貿易與經濟合作1.貿易政策協調加強與相鄰國家在邊境貿易政策方面的協調,推動貿易便利化。共同研究解決邊境貿易中存在的問題,促進邊境貿易健康發展。2.產業合作鼓勵邊境地區企業開展跨境產業合作,如投資建廠、資源開發、旅游合作等。加強對邊境產業合作項目的引導和支持,提高合作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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