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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5212-2022JXXXXX-2022既有建筑地下增層技術規程Codeforbasement-additiontechnologyine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發布既有建筑地下增層技術規程Codeforbasement-additiontechnologyine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發布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智能建筑工程技術標準》等4項標準的通知魯建標字〔2022〕1號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智能建筑工程技術標準》《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質量信息化管理標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和《既有建筑地下增層技術規程》等4項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業經審定通過,批準為山東省工程建設程技術標準》DBJ/T14-087-2012同時廢止。以上標準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附件: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發布名單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發布名單1《智能建筑工程技術標準》山東省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2《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質量信息化管理標準》青島市勘察測繪研究院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中心4《既有建筑地下增層技術規程》山東建大工程鑒定加固研究院根據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反饋至山東建筑大學工程鑒定加固研究院有限公司), 2 2 3 4 5 7 8 8 7.4托換梁 20 20 23 24 25 26 27 2 2 3 44GeotechnicalHydrogeologicalInvest 55TestingandAppraisalo 76Basement-additionMethodinExis 20 23 2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 25 26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271做到技術可靠、安全適用、經濟合理、確保質量、1.0.3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的設計、施工除22.1.1地下增層basement2.1.2托換樁verticalcomponentsofunderpinningpiles上部既有建筑荷載的新增豎向托換構件。托換樁又分2.1.3樁間側向支撐supportbetweenth2.1.4托換梁underpin2.1.5托換承臺underpinning),2.1.6托換引起的地基二次沉降additionalsettlementcausedbyunde3N——軸向力設計值。Ec——樁的彈性模量;ft——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c——樁的計算長度;l——樁的外露長度;h——樁的實際入土深度;T——樁土作用特征系數;m——土體水平地基反力系數的比例系數;μ——樁的計算長度系數。43.0.1既有建筑地下增層工程的規劃、消防、機電、設備等應符合國3.0.2既有建筑地下增層設計前的準備工作應包括3收集既有建筑物地質勘察報告、施工圖紙和竣工驗收等3.0.4既有建筑地下增層應根據上部結構、地下結構、地質條件、施3托換梁或托換承臺的承載力計算,與原有豎向構件結合面承3.0.5既有建筑原位地下增層施工應包括基坑土方開挖、設置托換樁3.0.6既有建筑地下增層施工過程中應對托換樁、托換梁(托換承臺54.0.1既有建筑地下增層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2擬建地下空間工程結構特征、基礎類4.0.2既有建筑地下增層工程巖土工程勘察除應符合現行國家2)詳細勘察階段應查明既有建筑場地范圍內巖土層4.0.3巖土工程勘察范圍與測試1勘察范圍宜包括既有建筑基礎平面并63移位地下增層時應重點對移動路線以及就位場地3)分析水位變化對地下增層施工工藝的影響72建筑結構布置、結構及構件尺寸與設計資料或7對結構和構件進行承載力驗算,為地下增層設計86.1.1原位地下增層宜利用托換樁等豎向托換構件支撐既 擬建地下空間的周邊設置支護結構(排樁或地下連續墻等)!設置托換樁等豎向托換構件↓ 設置托換梁或托換承臺,將托換樁與既有建筑豎向構件相連!樁受壓穩定性不足 開挖擬建地下空間土方,逐步暴露托換樁樁受壓穩定性滿足 繼續開挖土方至各層擬建地下空間樓板設計標高設置側向支撐 施作地下空間防水底板、新柱墻體、頂梁、頂板、樓梯等構件拆除作為臨時支撐用的托換樁6.1.2當既有建筑豎向構件為柱時,托換樁按照設);3124294232托換樁和柱可間隔布置,此時上部結構荷載通過托換梁傳23143216.1.3當既有建筑豎向構件為墻體時,宜在墻體底部兩側隔一定距離設垂直穿過墻體的托換梁和連接鍵。托12153434324516.2.1當既有建筑外側先建好地下空間時,可將建筑物移在新址建造地下空間↓建造移位軌道↓ 軌道頂面布置既有建筑移位行走裝置! 設置移位托換構件! 截斷既有建筑豎向構件與基礎的連接!移位至地下空間正上方! 將既有建筑與地下空間連接146.2.2當在既有建筑外側或者在基礎一側先建好托換樁時先在既有建筑外側或者在基礎一側建好托換樁將既有建筑移位至托換樁正上方并與托換樁相連開挖土方至地下空間各層梁板位置開挖土方至地下空間各層梁板位置施工地下空間梁板并與托換樁相連7.1.1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結構設計宜采用極限狀態法,以7.1.3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結構設計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2托換結構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應按施工與使用兩個階段7.1.4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結構設計時的作用組合和分項系7.1.5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結構設計的重、活荷載、風荷載和地震作用引起的豎向7.1.6采用樁基托換法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結構設計應3)支護結構在施工和使用階段受彎、受剪、4)主體結構兼作圍護結構、支撐結構時,結構承載7.1.7擬建地下空間頂板應作為上部結7.1.8采用移位方式地下增層結構設計應按建筑物移位的7.2.1既有建筑地下增層可在開挖基坑外單獨進行基坑支7.2.2當支護結構兼作地下空間外墻時,新增地下空間樓7.2.3支護結構在施工期間水平荷載和抗力標準值應按當7.2.4當進行構件的承載力及穩定性計算時,支護結構體計值應按其施工階段和使用階段各個工況中可能出現7.2.6既有建筑地下增層支護結構,在使用階段兼作永久7.2.7地下連續墻在使用階段作為地下空間的外2)當有內襯墻時,應按防水要求做好內襯墻防水及3)當排樁與內襯墻作為地下空間的外墻時,應按地下空間7.3.1當托換樁作為施工完擬建地下空間后需拆除的臨時7.3.2當托換樁作為地下增層施工完成仍需使用的永久托7.3.4根據材料的不同,托換樁的強度和穩定性7.3.5托換樁樁周土開挖過程中,樁的穩定性計算長度按計算樁土作用特征系數未設側向支撐未設側向支撐計算樁的臨界入土深度實際入土深度小于臨界入土深度時樁的計算長度實際入土深度大于等于臨界入土深度時樁的計算長度樁周土開挖過程中穩實際入土深度小于臨界入土深度時樁的計算長度實際入土深度大于等于臨界入土深度時樁的計算長度樁周土開挖過程中穩定性計算長度計算結果取大值設置側向支撐最頂層側向支撐與樁頂承臺或托換梁板間樁的計算長度中間層側向支撐之間樁的計算長度最底層側向支撐與入土部分間樁的計算長度),l (7.3.5-1)I——樁的慣性矩(m4m——土體水平地基反力系數的比例系數(2)樁的臨界入土深度h0,應按下式計算:h0=4T(7.3.5-2)c=μ2(l+h)(7.3.5-h=μ3l1(7.3.5-5)式中,l1——最頂層側向支撐與樁頂承臺2)當確定中間層側向支撐之間樁的計算長lc=μ4l2(7.3.5-6)c=μ5(l3+4T)(7.3.5-7)μ5——計算長度系數,取0.7;c=μ6(l3+h)Ac——側向支撐的凈截面面積(mm2A——側向支撐的毛截面面積(mm2Nl——側向支撐的軸向力設計值,按本規程7.3.7條規定計算);φ——側向支撐的穩定性系數,若支撐材料為鋼f——側向支撐材料強度設計值,若支撐材料為鋼材,其強度應按《鋼結Nl=0.2N(7.3.7-1)7.4.1當托換樁和上部結構柱間隔布置,上部結構柱與托7.4.2當該托換梁采用實腹式鋼骨混凝土梁,其承載力計7.4.3可采用鑿毛、植筋等方法提高托換梁與原豎向構件7.5.2可采用鑿毛、植筋等方法提高托換承臺與原豎向構7.6.1地下增層完成后的最終沉降量和差異沉降量,應包7.6.3地下增層托換樁為端承樁時,其地基變形應7.7.1當采用樁基托換原位地下增層時,宜設計成樁筏7.7.2當采用移位地下增層時,基礎的設計應符合《建8.1.1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的施工準備4應針對重大風險源編制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2對平面控制點、水準點加強保護,并應4根據出土口的位置、間距、大小、數量等實際情3根據地層特性和地下水情況對圍護排樁的樁間土體或地下連續2)運輸設備的選型、配置應使裝碴能力、運輸能3)裝運能力不應小于最大的開挖能力,且板,鋼板外側可纏以膠帶等保護措施,以防5當梁板鋼筋遇到托換樁無法穿過時,應有保證4當基坑開挖下層土方時,應隨挖隨清8.1.6當增設多層地下空間,土方開挖至每層地下空間梁8.1.7地下空間梁、板、柱等混凝土構件的施工工藝和質8.1.8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2應滿足坑底抗管涌驗算及坑底、側壁抗8.1.9移位地下增層的施工應符合《建(構)筑物移位工程技術規8.2.1既有建筑地下增層施工前應編制專項監測方案,施8.2.2根據設計要求、施工工藝、變形控制要求、現有技2托換樁內力、托換樁傾斜、托換樁水平位移、托8.2.3托換梁(承臺)、豎向托換構件、圍護結構和主體8.2.5變形監測可采用水準儀及經緯儀或高精度全站儀,2監測項目完成后應編制總報告,監測資料應及時反3當監測數據達到預警標準時,應增加8.3.1既有建筑地下增層施工完成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勘8.3.3工程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范》GB50204有關規定,現澆結構8.3.4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現行22《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術規程》JG23《建(構)筑物移位工程技術規程》JGJ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既有建筑地下增層技術規程 31 34 35 371.0.2本條規定明確了地下增層的范圍:不僅無地下空間的既有建筑利用本技術可以增設地下空間,也可以在既有建筑原有地1.0.3本規程主要針對既有建筑地下增層2.1.1既有地下增層包括原位地下增層和移位地下增層。原位地下增層就是利用2.1.2既有建筑原位地下增層由于上部結構荷載已經存在,必須通過設置托換樁3.0.1由于本規程的主要內容是針對既有建筑地下增層的結構設計和施工制定,3.0.2既有建筑地下增層涉及到基坑土方開挖,基坑沉降和變形會影響到周邊相3.0.4既有建筑地下增層時由于上部建筑物荷載已存在,在下部地下空間施作期4.0.3由于地下增層通常設置托換樁,因此勘察深度要求是一般為擬建地下空間因此規定了不小于《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的相關要求;勘察范圍外延至地下空間開挖總深度的1~2倍,主要是基5.0.1既有建筑經過多年的使用,材料性能可能已出現退化,因此不能憑借原有兩相鄰豎向構件中間位置設置,然后用托換承臺6.2.1先建好地下空間再移動既有建筑物的關鍵技術是地下空間上方移位軌道的梁板或托換梁等水平構件兼作支護的水平支撐等措施可明顯節省基坑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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