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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務安全規則

(A版1次)

目錄

前言..................................錯誤!未定義書簽。

1、目的...............................................5

2、范圍...............................................5

3、職責...............................................5

4、施工安全管理一般規定.............................5

4.1、施工組織和管理..................................5

4.2、施工負責人/施工責任人任職條件:...............6

4.3、施工負責人安全職責:............................6

4.4、列車運行條件:..................................8

4.5、施工防護條件....................................8

4.6、施工防護辦法....................................9

4.7、故障的報告、處理...............................10

4.8、線路故障的處理方法.............................11

5、線路施工作業安全要求.............................14

5.1、接觸網區域施工作業要求.........................14

5.2、道口作業安全要求(含平過道)..................16

5.3、軌道電路區段作業安全要求.......................16

5.4、養路機械作業安全要求...........................17

5.5、材料裝卸與堆放.................................19

6、個人安全及防護要求...............................22

6.1、基本要求........................................22

6.2、施工作業要求...................................23

6.3、橋隧結構作業...................................26

6.4、施工機械(具)使用.............................26

6.6、工建設備安全...................................29

7、引用文本.........................................30

8、附錄..............................................34

-4-

1、目的

為規范工務專業相關施工安全作業標準和委外、臨管及外單位

施工管理,確保工務設備安全運行、作業人員人身安全,保證行車

安全,特編制本規則。

2、范圍

凡在xx運營線路上進行的與工務設備有關的各項施工工作,

均應遵守本規則的有關規定。

3、職責

保證安全生產是工建車間的基本職責,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安

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工建車間應加強對安全生產的領導,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不斷完善崗位責任制,嚴格遵守作

業紀律、勞動紀律,掌握事故規律,落實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4、施工安全管理一般規定

4.1、施工組織和管理

(1)施工按《地鐵運營線施工檢修管理規則》規定劃分為A、

B、C三類。每項屬于A類、B類、C類(B3、C2類除外)的作業需

沒立1名施工負責人,輔站另設施工責任人,兩者須經過培訓后取

得安全合格證(含施工負責人項目),并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屬于

B3、C2類的作業,不需設立施工負責人,但必須指定1名人員負

責施工及施工安全管理。

(2)進行線路、結構等設備施工時,應根據工作性質和影響

行車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規定指定專人擔任施工負責人:

a)影響路基穩定妁開挖路基,靠近線路開挖建筑物基坑,整

治較大的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橋隧建筑物,拆鋪便線和臨時架空

結構,更換或鋪設防水層,整修隧道襯砌等較復雜的工作,應由職

務不低于車間副主任的人員負責領導;

b)一般養修作業和使用輕型車輛及小車時,可由工班長指定

的帶班人員負責;

c)特殊情況下,上述作業可由工建車間主任(副主任)指派

能勝任的人員擔任。

4.2.施工負責人/施工責任人任職條件:

(1)具備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質;

(2)熟知行車組織及施工管理等有關規章制度;

(3)熟悉該項作業的性質、內容、方法、步驟、要求等;

(4)具備該項作業相關的安全知識和技能;

(5)經過運營公司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施工負責人合格

證》;

4.3、施工負責人安全職責:

(1)指派的防護員,必須是經過專業考試合格的員工;

(2)施工前,應按審定的方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除對施工

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外,并要確認信號備品、機具、材料齊全完好,

辦理請(銷)點手續,確認封鎖或慢行命令無差錯、防護已設好,

-6-

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方可發布施工命令;

(3)施工中,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作業,隨時掌握進度與質

量,監督施工人員執行各項安全規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經常保

持與防護員之間的聯系;

(4)開通線路前,要認真進行質量檢查,確認線路設備狀態

達到放行列車條件、并出清作業區域;

組織撤消作業安全防護設施。

(5)工建設備委外維修(含臨管)及施工,委外(臨管)單

,'立將相關施工計劃提交工建車間,工建車間必須審核施工安全措

施、影響情況、提供配合情況,并負責以本部門的名義申報施工作

業計劃。

(6)需工建車間配合涉及公司其他部門的外單位施工作業,

外單位將相關施工計劃提交工建車間,工建車間負責審核施工安全

措施、影響情況、本部門提供配合情況,并負責以本部門的名義申

報施工作業計劃。

(7)凡未辦理驗交的工建設備,由施工單位負責巡查養護,

保證行車安全Q工建車間對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進行全程監督,發

現質量不合格及施工安全隱患要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危及行車

安全時有權責令其停工。

(8)工建車間對影響其他專業,必須事前通知相關專業,派

員參加,配合施工。提前召開施工方案討論會,完成方案會簽程序

后方可施工。

4.4、列車運行條件:

(1)列車開行過程中,發現下列情況,列車組織減速或停車;

(見附表1)

(2)線路大、中修施工結束后,列車放行條件;(見附表2、

3)

(3)線路大中修施工地段,開通線路后,列車限速應逐步提

高。破底清篩道床地段,在線路不穩定或缺硅的情況下,列車運行

應限速,限速的時間和速度由綜合機電中心領導決定;

(4)車輛段線路改道、更換鐵墊板作業時,在一股鋼軌上一

處連續卸開扣件的數量:鋼軌不得超過7個軌枕頭;遇來車作業未

完時,準許每隔兩根軌枕有一個軌枕頭不上;

(5)車輛段線路維修單根抽換軌枕時,應掌握好列車運行時

間,來車前把新軌枕穿進去,來不及穿入時,允許每隔6根軌枕有

1根軌枕不穿入;

4.5、施工防護條件

(1)下列工作應辦理封鎖施工手續,設置移動停車信號防護

或紅閃燈;放行列車或單機時,限速25-40km/h,限速列車的時間,

次數和速度由施工部門領導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2)一次連續更換鋼軌超過100叫

(3)成段清篩或更換軌枕下的道磴(如有切實可行的加固措

施,亦可采用慢行施工);

a)成組更換道忿或岔枕;

b)無縫線路應力放散300nl以上(或利用滾筒調整應力);

c)起道量超過100mm;

d)線路撥道,一次撥道量超過100mm;

e)抬高或降低橋梁;

f)更換橋梁支座或支承墊石,支座墊砂漿厚度超過50nmi;

g)影響路基穩定的開挖路基,靠近線路開挖建筑物基坑,整

治較大的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橋隧建筑物,拆鋪便線和臨時架空

結構,更換或鋪設防水層,整修隧道襯砌等較復雜的工作。

4.6>施工防護辦法

(1)凡施工作業必須嚴格遵守請、銷點制度。

(2)作業帶班人員、巡檢人員宜帶對講機,相互通報作業地

點、列車動態等作業期間情況。作業完畢,確認所有作業人員、工

器具全部撤出作業地點,線路設備安全,方可銷點。

(3)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撤離時,必須提前半小時與行調、

車站值班員等相關部門、人員聯系申請延長封鎖時間。

(4)正線一般養修作業(包括軌道、隧道、橋梁、探傷、線

路巡查等)須按作業令內容,在相關車站辦理登記手續,車站值班

員確認后方可作業。作業人員不得到作業令以外區間作業。

(5)Al、B1類施工紅閃燈設置要求:

-9-

a)在站線施工時,由施工負責人在車站兩端頭(站界標處)

軌道之間設置紅閃燈防護,車站不設置紅閃燈防護。

b)在區間線路或跨越站線和區間線路及車輛段線施工時,作

業前,由施工負責人組織在作業區域兩端50米處軌道之間設置紅

閃燈防護。

(1)A2、B2類施工設置紅閃燈防護的要求:

a)在固定地點作業時,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地點兩端50米處

的軌道之間設置紅閃燈或派專人防護;紅閃燈設置位置不得超出作

業區域。

b)在折返線、存車線、聯絡線、盡頭線上施工時,由作業人

員在作業區域可能來車方向50米處設置紅閃燈防護。

c)軌道或設備巡檢作業可不在作業地點兩端設置紅閃燈防護,

車輛段內的巡檢作業由施工負責人指派專人現場防護并在車輛段

信號樓設聯絡員協助防護。

d)凡進入線路施工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要求穿熒光衣或維

保服,并根據作業性質及作業要求使用其他安全防護用品。

e)施工作業時除嚴格執行以上規定及公司相關安全防護規定

外,還應按施工部門的有關施工操作程序的防護規定執行。

4.7、故障的報告、處理

(1)線路故障的預防與處理:故障處理必須本著“先通后復”

的原則。任何時間、地段發生的故障必須用最快速度進行處理,不

-10-

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時間

(2)故障由報告者報控制中心維修調度(車輛段內直接報車

場調度),工建調度根據維修調度要求安排故障處理。

(3)工建車間受令后,立即指派相應人員赴現場進行處理,

并將故障情況報維修調度備案,同時做好故障記錄;需其他專業配

合作業的,一并向維修調度提出申請。

(4)工建車間在接到工班上報檢修時發現無法徹底處理的故

障后,應立即指派相應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支援,修復并記錄。

(5)工班在接到故障處理命令后,應立即對故障進行必要的

處理,并在處理過程中做好相應的記錄。

工班在故障處理完畢后,必須及時向工建調度報告處理情況及

故障原因。

(6)工建車間應及時組織對故障進行分析總結,尋找預防措

施。

4.8,線路故障的處理方法

(1)脹軌跑道的防治和處理。

a)當線路連續出現碎彎并有脹軌跡象時,必須加強巡查或派

專人監視,觀測軌溫和線路方向的變化。若碎彎繼續擴大,應設置

慢行信號防護,進行緊急處理。線路穩定后,恢復正常行車。

b)作業中如出現軌向、高低不良,起道、撥道省力,枕端道

磴離縫等脹軌跡象時,必須停止作業,并及時采取防脹措施。

-11-

c)無論作業中或作業后,發現線路軌向不良,用10m弦測量

兩股鋼軌的軌向偏差,當平均值達到10nlm時,必須設置慢行信號,

采取夯拍道床、填滿枕盒道磴和堆高硅肩等措施;并及時報告工建

-凋度,由調度報告工建車間;當兩股鋼軌的軌向偏差平均值達到

12mm,在軌溫不變的情況下,過車后線路彎曲變形突然擴大時,

必須立即設置停車信號防護,及時通知車站或車場調度,并采取鋼

軌降溫等緊急措施,消除故障后放行列車。

d)發現脹軌跑道時必須立即攔停列車。有條件時可采取澆水

或噴灑液態二氧化碳等辦法降低鋼軌溫度,整正線路,夯拍道床,

按5km/h放行列車。現場派人監視線路,并不間斷地采取降溫措

施,待軌溫降至接近原鎖定軌溫時,再恢復線路和正常行車速度。

e)無降溫條件或降溫無效時,應立即截斷鋼軌(普通線路應拆

開鋼軌接頭)放散應力,整正線路,夯拍道床,首列放行列車速度

不得超過5km/h,并派專人看守、整修線路,逐步提高行車速度。

(2)線路鋼軌(焊縫)折斷時,應立即封鎖線路,按封鎖施工

規定設置停車信號防護,斷軌處理后的放行列車條件:

a)緊急處理:當鋼軌斷縫不大于50mm時,應立即進行緊急

處理。在斷縫處上好夾板或微包夾板,用急救器固定,在斷縫前后

各50nl擰緊扣件,并派人看守,限速5km/h放行列車。如斷縫小

于301nm時,放行列車速度為15?25km/hc有條件時應在原位焊

復,否則應在軌端鉆孔,上好夾板或朦包夾板,擰緊接頭螺栓,然

-12-

后可適當提高行車速度。

b)臨時處理或緊急處理時,應先在斷縫兩側軌頭非工作邊做

出標記,標記間距離約為8%并準確丈量兩標記間的距離和軌頭

非工作邊一側的斷縫值,做好記錄。

c)永久處理一一對緊急處理或臨時處理的處所,應及時插入

短軌進行焊復,恢復無縫線路軌道結構。

d)鋼軌焊復技術要求:采用小型氣壓焊或移動式接觸焊時,

橘入短軌長度應等于切除鋼軌長度加上2倍頂鍛量。先焊好一端,

焊接另一端時,先張拉鋼軌,使斷縫兩側標記的距離等于原丈量距

離減去斷縫值加頂鍛量后再焊接;采用鋁熱焊時,插入短軌長度等

于切除鋼軌長度減去2倍預留焊縫值。先焊好一端,焊接另一端時,

先張拉鋼軌,使斷縫兩側標記的距離等于原丈量距離減去斷縫值后

再焊接;在線路上焊接時氣溫不應低于OTc放行列車時,焊縫溫

度應低于300℃。

e)膠接絕緣接頭發生拉開離縫時,應立即擰緊膠接絕緣接頭

兩端各50nl范圍內線路扣件,并應盡快修復,膠接絕緣失效時,應

立即更換或采用現場膠接絕緣接頭技術處理。暫時不能進行永久處

理的,可將失效部分拆除,更換為普通絕緣材料或插入等長絕緣接

頭鋼軌或膠接絕緣鋼軌,用夾板聯結進行臨時處理,并盡快用較長

的膠接絕緣鋼軌進行永久處理。進行永久處理時,應嚴格掌握軌溫、

膠接絕緣鋼軌的長度和預留焊縫,使修復后無縫線路鎖定軌溫不

-13-

變。

5、線路施工作業安全要求

5.1、接觸網區域施工作業要求

(1)人員直接或間接地(通過任何物件,如棒條、導線、水

流等)與接觸網的各導線及其相連部件距離應在2米以上。

(2)進行下列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a)起道高度單股不得超過30mm;隧道、桁架橋梁內不超過限

界尺寸線;

b)撥道作業線路中心位移不得超過±30mm;一側撥道量年度

累計不得大于120mm(并不得侵入限界);

c)起道或撥道量超出上述規定標準時,須事先通知接觸網工

班進行配合;

(3)在自動閉塞的區段上更換鋼軌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該供電分區必須停電;

b)更換帶有軌端絕緣的鋼軌及在道岔上換軌時,均應有信號

專業在場配合;

c)換軌過程中如須拆開回流線,車輛段作業由自動化中心專

業人員負責完成,正線作業由供電專業人員負責完成。

d)車輛段更換鋼軌或夾板,其鋼軌連接電線的連接方法,尚

須考慮軌道電路和車場作業的要求。

(4)更換鋼軌、道岔及其連接零部件,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

-14-

須事先通知供電專業或信號采取安全措施后,方準開始作業。

a)更換帶有回流線的鋼軌時;

b)在有接觸網的線路上,于同一地點,同時更換兩股鋼軌及

兩股鋼軌上的夾板;

c)更換整組道岔;

(5)更換工作完畢,須經供電專業人員檢查符合供電要求后,

方準撤除安全措施。

(6)當線路養護維修需拉開鋼軌調整軌縫時,要在拉開的軌

縫間預先裝設臨時連接線,臨時連接線的長度應使鋼軌接頭間可能

拉開200mm的需要。

(7)當抽換軌枕、找小坑、改軌距或進行其它養路作業時,

對于電氣化及信號裝置的接地線及軌端連接線,必須保持其正常連

接。

(8)線路大中修及技術改造,需起道或撥道時,施工單位需

事先與供電、信號等專業聯系,相互協調配合,必要時上述單位應

派人員到場監護;每次起道和撥道后,需配合人員測量支柱內側與

軌道中心的距離及接觸網導線距軌面的高度,使其符合限界及相關

作業安全規定。

(9)檢查建筑、設備及車輛限界時,接觸網必須停電。

(10)在電氣化區段通過或使用各種車輛、機具設備不得超過車

輛限界。

-15-

(11)在進行隧道的檢查、堵漏、襯砌、油刷標志、刨冰及隧道

口的粉刷裝飾,使用高梯搭設腳手架與接觸網間距不足1米時,必

須通知接觸網專業停電掛地線。

(12)使用發電機、空壓機、攪拌機等機電設備時,應有良好接

地。

5.2、道口作業安全要求(含平過道)

(1)對道口應加強養護維修,經常保持道口標志和護樁設備

完好,鋪面平整穩固,護軌輪緣槽尺寸符合規定。道口設備缺損或

嚴重不良時,應及時進行補充、更換或修理。

(2)車輛及其裝載物不得超過限界要求;裝載高度超過2nl的

貨物上,不準坐人。

(3)笨重、巨大的物件和可能破壞地鐵設備的物體通過道口

時,應采取安全和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許可。

5.3、軌道電路區段作業安全要求

(1)在軌道電路區段施工時,應嚴格執行下列規定:

a)使用的養路機具(如扒硅機、搗固機,搗固架等)及萬能

道尺、各種輕型車輛的車軸等,都必須有絕緣裝置;

b)撬棍、起道機、撥道器及單軌小車手柄等,均要安裝絕緣

套管;取放工具、抬運鋼軌,轍叉及金屬料具,不得搭接兩股鋼軌

及絕緣接頭,引入線及軌距桿上。

(2)區間內計軸器非常敏感,工建車間管轄范圍內的班組、

-16-

委外、臨管單位在通過計軸器時應特別注意鐵質工器具、材料等與

計軸器保持30cm以上距離。如果遇到鐵質物品必須通過鋼軌時,

需通知自動化中心配合。

5.4、養路機械作業安全要求

(1)大型機械主要包括軌道檢查車、鋼軌打磨車、隧道清洗

車等工程車輛。

(2)大型機械應定期檢修、定期探傷車軸,堅持經常保養,

以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大型機械出車前,各機械車司機應對車輛

的走行、制動、油路、電路、工作裝置等及車內備品、信號用具進

行全面檢查,確認完好及齊全后方準出車。

(3)大型養路機械作業前,施工負責人應掌握施工地段的線

路設備狀態,摸清線路坡度、曲線、道口、橋梁、隧道及信號設備

等位置及狀況,制訂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下達各機械車

執行。

(4)大型養路機械具體操作流程參照《地鐵運營線施工管理

規則》。

(5)小型養路機械和輕型車輛及小車

(6)在線路上進行小型養路機械作業時,各種小型養路機械

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業務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

(7)小型養路機械在上道作業前,施工負責人應確認設好防

護,并采用無線通信等聯系裝置,未設防護,嚴禁上道,駐站人員

-17-

應加強與車場調度溝通,及時與帶班人員聯系,確保安全。

(8)使用小型養路機械(搗固機等)作業時,其下道架應有

專人負責,并隨主機移動,保持距離不得大于15m,若鄰線來車時,

應加強瞭望注意來車,及時下道。

(9)下列小型養路機械須設有應急升降的安全防撞裝置:

a)液壓搗固機均應配置可手動的安全升降鋪助裝置;

b)起道作業應采用矮型防撞液壓起道機,嚴禁使用齒條起道

機;

c)液壓軌縫調整器應配有可使機體隨時解體的安全防撞裝置;

d)直軌器應配有雙回油閥。

(10)小型養路機械、起道機及防護用的對講機等,應專管專用,

加強日常檢修和定期槍驗,使用前須確認性能良好方準上道作業,

如在作業中發生機械故障,應停機下道檢修。

(11)轉移工地時,在鋼軌上推行搗固機和其它機具時,應有足

夠的人員跟隨,機具下道后,要放置穩固,不得侵入限界,并有防

溜措施。

(12)線路維修作業應采用液壓起(撥)道器或矮型起道機。

(13)輕型車輛是指由隨乘人員能隨時撤出線路的輕型軌道車

及其他非機動輕型車輛。小車是指軌道檢查小車、單軌小車、四輪

小車、單軌吊軌小車及鋼軌探傷小車。5.4.2.10在線路上使用輕

型車輛,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8-

a)各種小車應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點并加鎖,使用前應進行

檢查,確認狀態良好方可使用;

b)須有經使用單位指定的使用負責人;

c)使用輕型車輛或小車時,需得到車站值班員或信號樓對使

用時間的承認,使用負責人應了解車輛的運行情況,按規定設置防

護,并有足夠的人員保證能及時撤出線路;

d)防護人員應備有防護信號、對講機等防護用品;

e)在有軌道電路的線路或道岔上運行時,車軸應絕緣;

g)輕型車輛應有制動裝置,牽引拖車時,連掛處應使用自鎖

插銷,拖車必須有專人制動。

(14)輕型車輛及小車使用的防護辦法:

a)使用輕型車輛及小車滿載下坡道時,隨車人員應站在車的

兩邊及順坡道小車后方,密切注意車的動向,防止溜車、傷人。

b)正線使用輕型車輛及小車,防護員用紅閃燈隨車移動。

c)車輛段及停車場內使用輕型車輛及小車,必須與車場調度

辦理承認手續,防護人員需在車輛前后50m顯示停車手信號,隨車

移動。

5.5、材料裝卸與堆放

(1)在進行裝載材料、工具時應穩固,不得偏載、超載和超

出限界。在裝載危險物品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2)在線路上裝卸材料時,裝卸車施工負責人應認真做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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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工作:

a)配備好足夠的裝卸車人員、工具和信號用品;

b)夜間作業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

c)事先與行調、信號樓、維調等進行聯系,了解列車的到、

開時間等情況;

d)列車出發前,應向卸料人員、司機布置與講清作業計劃、

卸車起迄里程與聯絡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e)多個車輛卸車時,每輛車上應指定一名員工擔任組長,負

責指揮卸車、開關車門、組織檢查限界;

f)清理等及做好未卸完余料偏載時的整理工作;

g)在卸車時必須注意不得損壞線路及信號等設備;

h)對笨重材料(條石、片石、鋼軌、混凝土枕等)禁止邊走

邊卸。停車卸料時,車輪附近的材料要指定專人及時清理。每次卸

車后開車前,要認真檢查,確認車門關好、材料堆放穩固、不侵入

限界,方可通知司機開車。

(3)靠近線路堆放材料、機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線路用料如道磴、片石、沙子等按規定堆放,卸車后,施工負責人

應組織人員全面檢查堆放情況,不符合規定或堆放不穩固的應立即

整理。

(4)組織卸料時,卸車負責人應該嚴格掌握卸車位置,在下

列地點禁止卸車:

-20-

a)道岔區;

b)道口;

c)信號機導管處;

d)線路兩側有大量堆積物地段;

e)臨線來車時,靠臨線一側。

f)計軸及計軸連接線纜處

(5)靠近線路堆放材料、機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

每次卸車后,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全面檢查堆放情況,堆放不穩固的

應立即整理。

(6)鋼軌組在線路上放置時,應按照下列規定:

a)普通線路木枕地段,可放在道床肩上或枕木頭上,直線地

段可放在道心里,放在枕木頭上,兩端至少各釘兩個道釘,中間適

當用道釘卡住,放在道心時,兩端應彎向中心并用道釘固定,中間

適當用道釘卡住;

b)普通線路混凝土枕地段,一般應放在道床肩上,直線地段

可放在道心里,兩端用卡子卡在軌枕上或穿入木枕釘固,如鋼軌組

較長,中間應適當穿入木枕釘固。正線整體道床上,在鋼軌兩端生

膨脹螺栓固定,中間應適當采用膨脹螺栓固定;

c)換出的鋼軌一般應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凝土枕地段允

許臨時放在道心。

d)無縫線路成段更換鋼軌時,準備換入的長鋼軌應放在道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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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上,在道口處,信號機附近應有保持穩定的措施,換出的長鋼軌,

應根據機具的回收條件,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但道口處、信號機、

計軸附近不得存放,每根長鋼軌的長度,一般不得大于250%兩

艱長鋼軌的端部要相互錯開,用卡子卡在軌枕上或穿入木枕釘固,

中間適當穿入木枕用道釘卡住。對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的長鋼軌應

派人巡檢。

e)路肩堆放的砂石料,使用單位應經常檢查、清理,嚴禁侵

入限界。在河沙、石磴等松散料堆上,嚴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較笨重

的材料。

6、個人安全及防護要求

6.1、基本要求

a)工建車間應按計劃定期對員工進行人身安全教育,組織學

習安全規章及有關操作技術。員工在任職、提職、改職前,必須經

過車間或車間以上單位教育培訓,考試合格,新工人、臨時工必須

提前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未經安全技術教育或經教

育但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業。

b)從事工程車駕駛、大型機械駕駛和操作、鋼軌探傷、鋼軌

焊(熔)接工作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I、考試合格,

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

c)進行接觸粉塵、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業,使用

電器、機械,以及高空作業等,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2-

d)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須有專人保管,儲藏時應與建筑

物、煙火及水源隔離;搬運裝卸及使用時,應嚴格按規定程序操作,

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e)野外作業遇雷雨時,作業人員應放下手中的金屬器具,迅

速到安全處所躲避,嚴禁在大樹下、電桿旁和涵洞內躲避??崾?、

嚴寒季節,應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凍傷和煤氣中毒。

f)在步行上下班時,應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通過道口或橫

越線路時,應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嚴禁來車時搶越。

6.2、施工作業要求

(1)在車輛段線路作業時,應設專人防護并按規定請點上道,

作業中來車時,應及時下道避車,下道后要站在限界以外,面向列

車尾部,防止車上的車門或墮落物等傷人。

(2)休息時不準坐鋼軌、枕木頭及道床邊坡上,繞行停留車

輛時其距離應不少于5%并注意車輛動杰。

(3)線路施工作業時,須在符合規定的施工負責人領導下進

行,施工負責人應根據人員作業項目、天氣等情況,具體布置安全

注意事項。

(4)施工作業時,作業地段不宜安排過長,嚴禁指派任何人

到作業范圍以外的線路上進行作業。

軌道專業在線路上進行下列作業時應注意:

a)多人在一起作業時,相互間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工

-23-

具碰撞傷人;

b)起道一一使用起道機應由操作熟練者擔任,并不得兼作其

他工作,來車時不得搶道;

c)搗固一一多人分組搗固時,其前后距離應不少于3根軌枕,

昨業人員前腳不得伸出軌枕邊緣;

d)撥道一一使用撬棍撥道時,撬棍要插牢,聽從指揮,統一

行動,不準騎壓或肩扛撬棍撥道;

(5)使用撬棍翻動鋼軌時,應組織有經驗人員操作,其他人

員應遠離撬棍和鋼軌翻動方向,禁止用手翻動鋼軌。

(6)剁除鋼軌肥邊時,要戴好護目眼鏡,禁止面對面作業,

并注意來往機車車輛。

(7)硫磺錨固作業,應遵守下列事項:

a)溶制硫磺錨固材料時,應戴好防護用品,火源要設在離開

綱軌5m以外的下風方向,但人員應站在上風方向操作;

b)溶制時應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蠟,當溶

化成漿糊狀時,不準再填入硫磺,以免起火;

c)向軌枕孔內灌注溶液時,應使用專用器具,要端穩、灌準、

適量,防止濺灑燙傷。

(8)搬運裝卸作業

a)搬運及裝卸重物時,應盡量使用機械作業,人力操作時,

要統一指揮、動作一致,夜間要有充足的照明,用滑行鋼軌裝卸鋼

-24-

軌及其他重型機械設備時,滑行鋼軌應支撐牢固、坡度適當,滑行

前方禁止站人,后方應有保險纜繩。

b)裝卸長鋼軌,鋼絲繩與掛鉤、固定器等要聯結牢固,人員

不得站在移動前方和鋼絲繩附近,裝車時,軌端要平齊,伸出承軌

璜梁0.5?1m,未裝妥加固、鎖定設備,不得開車。運行中禁止在

長軌上走動,并離開軌端3nl以外,卸軌時,撬棍不得插入長軌移

動方向的橫梁后面,前一根長軌通過本車后才能撥動后一根就位,

嚴禁在懸空的長軌下作業,并注意防止長軌尾端落下時擺動傷人;

c)運料列車(工程車)在開車前,負責人應確認有關人員已

上車坐穩,方準通知司機開車,在列車未停穩前,卸車人員不得打

開車門及做其他影響安全的準備工作,開車門時,車上人員應離開

車門附近,車下人員不得站在車門下面;連掛平車的隨乘人員應坐

穩扶牢,不準坐在堆放較高的物體上和車體連接處,車未停穩,人

員不能上下車。裝載路料、機具的平車不準落乘人員,確因工作需

要乘坐人員時,必須安裝圍欄及扶手。

d)線路上推行的單軌小車、四輪小車嚴禁搭乘人員。

e)搬運、裝卸有毒、有害物品時,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f)換裝或搬運鋼軌、混凝土枕、轍叉等笨重軌料,應有專人

指揮,盡量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須在坑洼不平或在線路上行走時,

應注意踏穩踩牢。

g)整組道岔在既有線上做鋪設前的縱向移動時,應由施工負

-25-

責人統一指揮,合理布置移動輪,平穩移動。軌枕間或移動前方不

得站人。

6.3、橋隧結構作業

(1)在地面2nl以上的高空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系好安全帶或安全繩,安全帽、安全帶或安全繩在使用前必須檢驗

合格。高空作業時,工器具及材料擺放穩固可靠并嚴禁拋、擲工器

具、材料及其他物品,以免高空墜物傷人。

(2)使用腳手架必須滿足安全工作要求。腳手架應搭建牢固,

腳手板外伸懸臂,應經常檢查整修,不得浮起移動。搭腳手架的材

料必須堅韌耐用??拷娏€搭拆腳手架時,應嚴格按照供電部門

的相關規定留出安全距離。作業中應時刻注意,防止觸碰架空電線。

(3)進行化學注漿封堵漏水時,必須佩戴防護眼鏡及防護手

套,以免化學漿液傷害眼睛及皮膚。

在高架橋梁上部或下部作業時,應在附近城市道路上設交通防

護員,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6.4、施工機械(具)使用

(1)上道使用的機具必須通過產品認證,未經認證的不得上

道使用。

(2)機具應由設備工班負責使用、檢修、保養、登記工作日

志。經常保持狀態良好,不得帶“病”運行。

(3)機具使用前應確認油、水、電、連接件等是否符合使用

-26-

要求,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顯示儀表是否正常,整機是否符合

現行的安全使用辦法。

(4)使用中發現故障需緊急處理時,應先停機、切斷電路、

風路、動力油路等,撤離線路建筑限界以外進行處理,在未確認故

障已得到處理的情況下,不得繼續使用。機械修理應在停機、斷電

后進行。

(5)改造或修理后的機具,需確認性能及各部件符合要求方

準使用。

(6)多臺機械配合作業時,應明確施工負責人與安全負責人

之間,機械與機械之間的聯系方式,并由施工負責人負責現場指揮。

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任何一臺機械的起動或停機,都應提前通知

施工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并及時通知相關機械的操作人員。

(7)皮帶輪、皮帶、鏈輪、鏈條、齒輪、砂輪、砂輪切割片

和風扇等露出機體的傳動和轉動部件,應有符合設計圖紙規定的防

護設施。轉動部件應標有旋轉方向指示標志,只允許一個方向旋轉

的設備,應設置有反轉自鎖裝置。在無人行道欄桿的橋梁上操縱動

力機械時,應設置有安全柵欄。

(8)鋸軌機、打磨機、電焊機等機具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穿戴

勞動保護用品。機具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裝置。任何人員不得站

在砂輪轉線下方,防止砂輪破碎機鐵屑傷人。

(9)用鋸軌機切割鋼軌時,鋼軌必須擺放穩固,操作機械人

-27-

員手腳嚴禁放在鋼軌下面,以防斷軌傷人,其他人員應遠離鋸軌機

兩側和前方,防止鋸片破碎傷人。

(10)鋼軌打磨時,其他人員應遠離打磨前方;焊補鋼軌、轍

叉時,電焊機應采取接地措施,防止人員觸電灼傷;鋼軌焊接時,

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防止人員燙傷以及其它設備受損。

(11)使用任何電動機械時,人員必須佩戴絕緣防護用品,嚴

珞用電安全。

(12)使用氧乙怏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

用品,其他人員應遠離噴嘴前方,防止燒傷。乙烘瓶不得靠近熱源

和電器設備。乙烘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氧氣瓶間的距

離不得小于5mo

(13)風動工具

a)空氣壓縮機必須設置有安全閥、氣壓表、壓力調節器、動

力離合器和動力機械上的各種儀表,在閥、表齊全、工作可靠的情

況下,方可起動使用。

b)壓力容器必須按國家規定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

格的嚴禁使用。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具有授權單位頒發的有效操

作證。

c)壓力容器上應安裝壓力表和安全閥,并按規定進行壓力試

驗,未經試驗或超過試驗期的容器不得使用。安全閥保證該設備壓

力容器的安全系數應符合設計規范。

-28-

d)壓力容器應放置在通風陰涼處,在規定的距離范圍內不準

進行盒屬切削、焊接及其他加熱的工作。

e)風動工具應有保安套(環),保證工具頭連接牢固。試風或

放出殘余冷風時,工具頭必須向下;過沖或打擊栓銷時,兩側應聯

系好,防止沖頭傷人。

6.5、平板車吊機作業應注意

(1)用平板車吊機裝卸鋼軌、尖軌、岔心、軌枕時,吊機操

作人員必須由經過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兩臺吊機同時作業時,必

須相互聯系,動作一致;

(2)吊機吊物時,吊鉤及吊起物體下方嚴禁站人。如吊起物

體需人力穩固,穩固人員必須站在物體兩頭處,手只能扶物體上部,

防止物件脫落傷人;

(3)如裝載較長物體,擺放需跨放兩個車輛上時,伸入各車

輛的長度應盡量均衡。每個車輛上需搭一個基承墊塊,保證物體承

力點在基承墊塊上。長物件擺放應離吊機和車輛邊緣300mm以上,

防止列車在曲線地段物件滑落;

(4)任何材料都必須堆放穩固,隨乘人員應坐穩扶牢,不準

坐在堆放較高的物體上和車體連接之處,車未停穩時人員不能上

下。裝載路料、機具的平板車,不準搭乘人員,確因工作需要乘坐

人員時,必須安裝圍欄及扶手。

6.6、工建設備安全

-29-

(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工建車間設備(鋼軌及配

,‘牛、軌枕、道床、路基、橋梁、隧道、涵渠、防護設施、各種標志

等),如有特殊需要動用工務設備時,必須征得工建車間相關設備

管理部門的同意,并有工務人員現場監督。

(2)嚴禁在影響路基穩定的范圍內挖溝、引水、取土。在路

基內埋設電纜時,必須遵守《XX建筑設施維修規程》的規定,并

保證路基及其排水、防護和加固設備的穩固和完好狀態。

(3)在地鐵線路上設置或者拓寬地鐵道口、人行過道,應當

經過地鐵管理機構批準。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在地鐵線上鋪設

道口或人行過道。

(4)機車、車輛應在線路上按規定速度行駛。運輸超限、超

重貨物必須經工務設備管理部門核實,對線橋薄弱處所采取加固措

施后,按允許條件運行。

(5)需要截斷鋼軌和鉆螺栓孔時,應全斷面垂直鋸斷鋼軌,

用鋼軌鉆孔機鉆孔、倒棱。處理線路故障,只有在特殊困難條件下

(如無縫線路脹軌跑道、鋼軌折斷)可個別采用乙烘切割或燒孔。

(6)采用乙烘切割或燒孔的鋼軌,必須在24h內更換。在更

換前應派人晝夜監視,限速不超過45km/h。

7、引用文本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

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

-30-

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鐵路線路修理規則》

《鐵路工務安全規則》

《XX1號線行車組織細則》

《XX2號線行車組織細則》

《地鐵運營線施工管理檢修規程》

《車場運作手冊》

附表1

列車正常行駛歹」車減速(40km)列車停車

發現鋼軌、道岔折斷

鋼軌接頭夾板及其鋼軌接頭兩側螺栓各

鋼軌接頭夾板斷裂或鋼軌

他連接零件螺栓脫脫1落顆,其他連接

接頭夾板螺栓脫落3?6顆

落1顆零件連續脫落2

鋼軌扣件連續脫落鋼軌扣件連續脫落

鋼軌扣件連續脫落5?6顆

1?2顆3?4顆

線路脹軌跑道,方向嚴重

不良

軌行區有異物侵限

線路標志侵限或強烈晃動

弁有侵限趨勢

枕木斷裂1根枕木連續斷裂2?3根枕木連續斷裂4根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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