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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出口商品技術指南-歐盟商品包裝
《出口商品技術指南》前言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貿易自由化的不斷發展,
各國采取的貿易保護措施發生了很大變化。傳統的貿易保護措施如關稅、許可證、
配額等逐步被削弱甚至取消,一些新型的貿易保護措施不斷出現,如技術性貿易
壁壘、綠色壁壘、知識產權、包裝、企業社會責任等,對國際貿易的影響越來越
大。近年來,由于技術性貿易壁壘具有技術性強、隱蔽性高、透明度低、不易
監督等特點,已逐漸成為發達國家采取的最主要的貿易保護措施之一。一些發達
國家以維護國家基本安全、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生態環境、防止欺詐行為
和保證產品質量為由,憑借他們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優勢,通過制定技術
法規、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等方式對商品提出苛刻的市場準入要求,給其他國家
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造成很大的障礙。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
對外貿易一直處于快速增長狀態,出口商品技術含量逐步增加,結構進一步優化,
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越來越大。2004年進出口貿易總額超過1萬億美元,位
居世界第三。盡管我國已成為貿易大國,但在發展中還面臨一些問題,特別是
發達國家紛紛制定技術性貿易措施,我們相當數量傳統優勢產品的出口遇到了困
難,他們的“大門看似敞開了,實際上門檻提高了”。調查表明,國外技術性貿
易壁壘對我國出口的影響已經涉及我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口企業、三分之一以上的
出口商品,每年造成的損失約200億美元。企業跨越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遇到的
主要困難有:不了解國外的信息、缺少有效的解決方案、沒有足夠提升技術水平
的資金。為了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科技興貿”戰略,建立服務型的政府,
指導企業跨越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從2003年開始,商務部與14個部委、40
個行業協會、6個進出口商會、50個科研院所、10個地方政府部門等單位和專
家合作,開展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建設工作,啟動了《出口商品技術指南》項目。
指南主要包括出口目標市場的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以及與我國的差異,
跨越技術壁壘需要注意的問題,專家提出的解決方案和建議等。此次首批發布和
推廣蜂蜜、鰻魚、皮革制品、針織品、羽絨服、鋁型材、空調器、電動工具、計
算機及附件、歐盟商品包裝10個出口技術指南。今后將陸續推出其他重點商品
技術指南,到2006年底我們計劃為社會無償提供100個指南。由于這項工作涉
及國內外眾多領域,技術性很強,難度很大,加上國外技術性貿易措施更新很快,
希望各單位、企業、專家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議,不斷完善和更新指南,為企業跨
越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服務,為企業不斷提升國際競爭力服務。
二00五年四月十八日1
出口商品技術指南歐盟商品包裝【摘要】本指南適用于出口歐盟的商
品包裝的設計、生產、檢驗、貿易和流通。本指南研究分析了歐盟包裝和包裝
廢棄物、塑料箱和塑料托盤、食品營養標簽等7套技術法規,主要涉及包裝法律
責任、基于生命安全的材料使用限制、基于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標志與標簽等
4個方面;研究分析了包裝的使用要求、制造要求、重復使用要求、可回收性要
求等6套歐洲協調標準,以及1套合格評定程序。本指南著重歸納分析了歐盟
確立的包裝與生命安全、包裝與環境安全、包裝與維護消費者利益、包裝與資源
能源合理利用等關系,解釋說明了歐盟對包裝的強制性要求的原理和依據,對比
分析了30個方面的技術差異,提出了30套應對措施、建議和解決方案。本指
南總結了歐盟商品包裝在運輸、配送、銷售三個環節的通用技術要求,并按照商
品分類,根據水果蔬菜、機械設備、服裝鞋帽、玩具、食品、醫學產品、動物皮
毛類商品等7類商品的不同特點,給出了可供參考的符合歐盟商品包裝要求的包
裝技術與方法。本指南技術資料來源的截止日期為2004年2月。
2
目錄適用范圍第一章歐盟及其成員國的包裝和包裝立法概況
-------------------------------------------------------------11
歐盟2歐盟成員國3歐盟包裝標簽和標志制度第二章歐盟(歐共體)
包裝法規
--------------51歐盟法規的形式2歐盟法規的內容和特點2>.1
94/62/EC包裝和包裝廢棄物-2〉.21999/177/EC關聯94/62/EC指令中規定
的重金屬含量,對相關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盤降低要求的委員會決定2>,3
1999/42/EC關于依據94/62/EC第6款、第6條的規定,批準奧地利采取有關
措施的委員會決定2>,476/211/EEC關于統一各成員國按確定的重量或容量
預包裝產品的法律的理事會指令2>.590/496/EEC和2003/120/EC關于食品營
養標簽的理事會指令2>,692/27/EEC關于人類用醫學產品的標簽和包裝說明
書的理事會指令2>.789/109/EEC.2002/72/EC關于與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的
理事會指令3與歐盟法規相關的限制性包裝要求3>.1了解市場經濟規則
——規避經營風險3>.2基于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一一包裝材料使用的限制
3>.2>.1用安全的材料替代受限制的或可疑的材料3>.2>,2慎重使用的材料和
相關的技術措施3>.2>.3禁用偶氮染料3>.3基于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一一
包裝材料使用的限制3>.3>.1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原始包裝材料3>.3>.2
限制使用熱固型塑料包裝材料和發泡塑料緩沖墊3>.3>.3對木質包裝實施強
制性技術措施3>.4部分商品包裝的標簽與標識的要求3>.4>.1化妝品包裝
用標簽的強制性要求3>.4>.2肉類包裝標簽的強制性要求3>.4>.3有機食
品和轉基因食品包裝標識的強制性要求第三章歐盟包裝標準與合格評定程序
121符合歐盟指令94/62/EC的協調標準(歐洲標準)1>.1歐盟的
協調標準(歐洲標準)1>.2協調標準EN13427——EN134321>.3協調
標準的應用2協調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2>.1EN13427《包裝和包裝廢棄
物歐洲標準的使用要求》2>,2EN13428《包裝制造和組成的特殊要求資源
減少的防止》2>.3EN13429《包裝重復使用》2>.4EN13430《包裝通
過材料再循環評定包裝可回收性的要求》3
2>.5EN13431《包裝以能源恢復的形式評定包裝可回收性的要求(包括
最低熱量值規定)》2>.6EN13432《包裝通過合成及生物降解評定可回收性
的要求一一試驗方案和包裝最終驗收的評定標準》3符合歐盟指令94/62/EC
的合格評定3>.1合格評定3>.2合格評定的規定要求3>.3合格評定的程
序和方法第四章出口歐盟商品包裝通用技術要求
—231通則2基本要求3技術要求3>.1總則3>.2運輸包裝
3>.3配送包裝3>.4銷售包裝3>.5包裝材料和容器第五章主要大
類出口歐盟商品包裝技術與方法
28
導言1水果、蔬菜包裝1>.1預包裝1>.2運輸(配送)包裝2機械
設備、電器、儀表、五金工具類商品包裝導言2>,1機械設備類商品包裝2>.2
電器、儀表類商品包裝2>.3五金工具類商品包裝3服裝、鞋帽和紡織品
類商品包裝導言3>.1銷售包裝3>.2運輸(配送)包裝4玩具類商
品包裝導言4>.1銷售包裝4>.2標簽5食品類商品包裝導言5》.1
包裝材料安全性要求5>.2主要受關注的包裝材料5>.3食品包裝的定量
5>.4一般食品標簽5〉.5營養食品標簽6醫學產品包裝導言6〉.1
包裝材料4
6>.2標簽和包裝說明書7動物皮毛類商品包裝導言7>.1操作
環境7>.2運輸包裝附錄194/62/EC關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歐
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41附錄2
1999/177/EC關聯94/62/EC指令中規定的重金屬含量,對相關的塑料箱和塑
料托盤降低要求的委員會決定附錄31999/42/EC依據94/62/EC第6
條、第6款的規定,批準奧地利采取有關措施的委員會決定附錄4
76/211/EEC關于統一各成員國按確定的重量或容量預包裝產品的法律的理事
會指令附錄590/496/EEC關于食品營養標簽的理事會指令附錄6
2003/120/EC關于90/496/EEC食品營養標簽的修正案附錄792/27/EEC
關于人類用醫學產品的標簽和包裝說明書的理事會指令附錄883/229/EEC
關于統一各成員國有關用于與食品接觸的再生纖維薄膜制造的材料和物質的理
事會指令附錄993/10/EEC有關用于與食品接觸的再生纖維薄膜制造的材
料和物質的委員會指令附錄1093/111/EC修正有關用于與食品接觸的再生
纖維薄膜制造的材料和物質的93/10/EEC的委員會指令附錄112004/14/EC
修正有關用于與食品接觸的再生纖維薄膜制造的材料和物質的93/10/EEC的委
員會指令附錄12EN13427--2000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歐洲標準的使用要求
附錄13EN13428—2000包裝制造和組成的特殊要求,資源減少的防止附
錄14EN13429—2000包裝重復使用附錄15EN13430--2000包裝
通過材料再循環評定包裝可回收性的要求附錄16EN13431--2000包裝以
能量恢復的形式評定包裝可回收性的要求附錄17EN13432--2000包裝通
過合成及生物降解評定可回收性的要求試驗方案和包裝最終驗收的評定標準
附錄18ENISO780-1999包裝儲運圖示標志附錄19出口木質包裝及木材
的利用與處理1出口木質包裝1〉.1國際條約1>.2歐盟部分成員國對
我國出口木質包裝的限制性措施2木材的利用與處理2>.1木質復合材料
2>.2木材2>.2>.1臨時性處理2>.2>.2永久性處理參考的資料目錄
1415
適用范圍本指南給出了歐盟(歐共體)制定并實施的關于商品包裝的法規、
標準及合格評定程序,提出了相應的出口歐盟商品包裝的技術要求與方法,以及
供參考的建議。本指南適用于出口歐盟二十五個成員國的商品包裝,出口其他
國家和地區的商品包裝可參考。危險品包裝另有規定,本指南未涉及。第一
章歐盟及其成員國的包裝和包裝立法概況【內容簡介】歐盟現有二十五個
成員國。1993年11月1日歐洲聯盟條約(又稱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生效,歐共體
開始向歐洲聯盟過渡。歐盟的形成經歷了五十多年的風風雨雨,1952年,法國、
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六國組建了歐洲煤鋼共同體;1958年1
月1日又建立了歐洲經濟共同體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1965年4月18日,六國
簽署了布魯塞爾條約,將上述三個共同體機構融為一體,統稱歐洲共同體。歐洲
共同體于1967年7月1日開始運作,此后,經歷了五次擴大:1973年,英國、
丹麥和愛爾蘭加盟;1981年1月1日,希臘成為歐共體第10個成員;1986年1
月1日,葡萄牙和西班牙加盟,歐共體成員國增至12個;1995年1月1日,奧
地利、瑞典和芬蘭加盟,使歐洲聯盟擴展至15國;2002年12月13H,在哥本
哈根召開的歐盟首腦會議決定結束與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
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亞、馬耳他和塞浦路斯這10個候選國的談判,正
式邀請它們于2004年5月1日加入歐盟,歐盟成員國擴大至25個。我國出口
歐盟的商品占我國對外貿易出口總額的2096以上。本章簡要介紹歐盟及主要成
員國的包裝現狀、發展趨勢和法律環境。1歐盟歐盟及整個歐洲包裝市場總
值約為1400億美元(世界包裝市場總值約為6000億美元,包裝機械約為200
億美元)。歐盟五大包裝市場是: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和西班牙。歐盟人
均包裝產量最大的是丹麥。歐洲包裝機械市場約為120億美元,其中歐盟成員國
德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國,五家合計占80%的份額。歐盟各成員國中
包裝工業產值平均占其國民經濟總值的1>.5%-2>.2%o歐盟包裝工業的發展包
括:全球化、品牌戰略、零售、統計、環境、技術革新、材料科學、印刷方法、
設計、計算機和電子技術、配送系統等等。同時,包裝工業網絡(材料、機械、
市場、產品、技術、專業培訓)的建立把不同系統的發展變化同各個獨立的框架
聯系起來。作為政府行為,包裝在歐盟及各成員國已立法。其中也包括“綠點
標志”及“可重復使用”、“可再生利用”、“含再生材料”等包裝標志的規定。另
外,歐盟以及工業先進國家和一些國際組織一直試圖制定一些國際通用的環境標
準,從而對各國家的環境進行規范。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為滿足這一需要經
過多次會議討論和成員國投票表決,于1997年制定并頒布了IS014000環境管理
系列標準,它對包裝工業有著重要影響。歐盟在環保包裝上的發展主要集中在
減少用量、可重復灌裝、使用單層薄膜和組合包裝,而且這樣的包裝已變得越來
越普遍。在很多場合,環保包裝已同消費方式聯系在一起,如預制食品、快餐食
品包裝、小吃、軟飲料的消費、可重復灌裝的清洗劑等也相應地得到發展。在
歐盟國家,生態包裝工程得到了相當高的重視,并按規定要對一些包裝(材料)
進行LCA評估分析。德國政府有關部門首先建立了一個專門的生態平衡實驗室,
按ISO有關標準評定現有的各種包裝材料對環境的損害程度。1996年國際標準
化組織(ISO)頒布了包括生態評估和環境標志在內的IS014000系列標準。2002
年國際品牌聯盟(IBF)提出新的要求,重視LCA工程在產品(包裝)中的應用。在
德國,隨著包裝法規的實施,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和綠色包裝取得了一定的成功,
盡管在剛開1
始的階段,對包裝企業而言存在著很大的困難,但十年后許多企業發生了很
大變化,其包裝用量節省了百分之十五左右。綠色包裝在德國已經不是什么新課
題了。歐洲包裝法令(94/62/EC包裝和包裝廢棄物處理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
令)的目標是:2001年7月,按重量計包裝廢棄物的回收率必須達到65%;25—45%
的包裝廢棄物必須能再循環重復使用,每種材料重復使用的最小值不能小于
15%;到2008年12月31日總體回收比例要達到60%,總體重新利用比例要達
到55%。歐盟首次為不同的包裝材料制定了不同的再生利用比例,要求對玻璃
和紙再生利用60%、金屬為50%、塑料為22>.5%、木材為15%。各成員國自
行決定如何達到既定目標。德國的回收比例為:玻璃70樂馬口鐵70%、鋁50虬
紙和紙板50%、復合制品和塑料50吼德國首先倡導使用無釘紙箱。而紙質托盤
正在得到廣泛的應用,包括:瓦楞紙板托盤、硬紙板托盤、蜂窩紙板托盤、紙漿
模塑托盤。低重量的發泡CPET制成的雙層可烘烤盤正在進入預制食品市場,它
能提供對產品的有效防護、可進行巴氏殺菌、且易于開啟的蓋子制品及材料等,
并不斷有新技術和產品出現??啥喂嘌b的效能問題已引起多國的重視。由于
能節約材料,袋子已被開發用于某些軟飲料的包裝。歐洲多層復合袋市場有3
億只。德國則是歐洲最大的市場。目前多層復合袋在英國的食品市場主要用于果
汁、湯、生面團、調味品和熱灌裝果汁的包裝。干制食品和餅干用直立袋也有可
觀的潛在市場。隨著消費市場的擴大,軟飲料供不應求。盡管英國只有5800
萬人口,但每年消費掉95億升軟飲料。歐洲碳酸飲料的年增長率平均為3%,而
英國、丹麥和挪威的增長要高一些。英國碳酸飲料的包裝65%為罐裝,占歐洲全
部罐裝飲料的29虬但公眾對加油站和售賣機上銷售的復合包裝已產生了好感。
在非碳酸飲料方面,熱灌裝PET瓶發展較快。PET、PET/PEN結合使用可進行較
高溫度的灌裝,產品具有高強度和更好的氧阻隔性。在歐洲,PET瓶的市場占
有率為60%,而鋁罐為33機可復裝的PET瓶已進入歐洲大陸和歐洲中部市場。
在匈牙利、捷克、荷蘭、德國、瑞士、奧地利,可復裝PET瓶都已變得很普遍。
在荷蘭,75%的碳酸飲料是用可重復使用的PET瓶包裝的;而在挪威,按容積計
算,這一數字是88%0用于飲料和食品業的特形罐技術發展很快,特有形狀的
罐子也正在把食品市場作為目標。膨脹罐已在法國用于湯的包裝。嘉多寶食品罐
的多梭加工工藝和罐體印刷技術以及有關的收縮技術和膨脹罐技術,使包裝食品
在貨架上顯得與眾不同。促進了銷售增長,推進了食品罐的發展。雖然玻璃在
某些“高檔市場”上還有所應用,但它在歐洲的使用量正持續減少。這種趨勢表
現為玻璃主要用于日常用品和特殊食品的包裝。如果它有一些增長上的變化,也
主要體現在一次性產品包裝上。但對于長頸玻璃瓶而言,由于其容積較大,是鋁
罐所無法替代的。在飲料市場,已經可以明顯地看出回收、減重(包括各種包裝)
和復用的趨勢。從生態角度上來看,復合罐不被看好,因為它的多層材料不易被
分離。歐洲是世界醫藥品包裝的大區域性市場。隨著世界市場成藥和特種藥物
的迅速發展,醫藥品包裝對塑料瓶的需求也表現出大幅增長的態勢。塑料包裝
的需求將以年增3>.3%的步伐增至108億磅。塑料不僅應用于小袋和薄膜,也
用于硬質容器,如塑料淺盤和塑料桶,這是因為可以重復使用的塑料桶在成本上
優于纖維板桶。其它的硬塑料容器則用于干貨食品的包裝,如:預制谷類食品、
醬等,糖果工業中的紙板盒將改用塑料立式袋或鍍鋁薄膜。由于包裝趨向于小型
化,果汁、水果飲料容器則改用塑料瓶包裝。飲料小袋的應用將迅速增長,因為
它方便攜帶和飲用。盡管市場供應飽和,快餐食品和零售袋等使用塑料仍將快速
增長。一般而言,對于商品包裝,歐盟各成員國較看重包裝的與眾不同、方便
和有利于環境,同時將包裝成本、環境和市場等問題一起加以考慮。例如,減重
后飲料罐的效益可以抵消保護環境的花費。如330ml的鋁罐可以減少29%的重量,
而鋼罐可減重24%O金屬包裝制品的發展方向是在保證強度的前題下減輕重量。
2
在食品、藥品等零售包裝上明確描述出“日期碼”、“成份”、“重量”、“原產
地”及是否含有添加劑、著色劑和外來物質等要求將更加嚴格。另外,諸如包裝
容器禁用偶氮染料的控制和檢測(AZO);木制品限制使用含有銅、格鋁、砒霜作
為防腐溶液等問題同樣受到充分重視。在歐洲各類藥品包裝中,泡罩包裝的用
量增長最快,到2005年全球總需求將達到40億美元。另外,由于塑料容器藥
品包裝靈活性很強,既能包裝液體藥品,又能包裝固體藥品,因而市場廣大。用
于果蔬食品包裝的氣調包裝袋已進入歐洲市場。袋內氧氣、二氧化碳和氮氣的組
合比例可根據不同果蔬食品的生理特性進行調節,如對易腐果蔬食品可用80%
—90%氧和10%—20%二氧化碳。這種包裝具有抑制酶活性、防止果蔬食品霉
變、防止無氧呼吸所引起的發酵、保持果蔬食品的品質、有效地抑制好氧和厭氧
微生物生長、防止腐爛等優點。采用高氧氣調包裝袋包裝鮮蘑菇,在8℃氣溫下,
貨架期可達到8天。收縮包裝替代紙箱的二次包裝作為運輸包裝是一個潛在市
場,此外,單元化運輸包裝常采用拉伸包裝。木質包裝仍是大中型機電產品海運
出口包裝的主要形式,但針對有害生物的檢疫和處理措施已引起歐盟各成員國的
重視。2歐盟成員國德國于1991年通過了《德國包裝法令》,1998年根據《包
裝及包裝廢棄物指南》對該法令進行了修訂。1996年頒布實施了《循環經濟與
廢物管理法》,規定商品生產者和經銷者回收包裝垃圾,要求容器及包裝物要貼
綠色標志。綠色標志使用費根據包裝垃圾再生利用的難易程度而定。為了盡量減
少支付綠色標志的使用費,有關企業在容器及包裝材料上力求使包裝簡單、輕便。
德國政府對進口貨物包裝的環保要求非常嚴格,包括:進口貨物紙箱的連接要求
采用粘合工藝;紙箱上的名稱印刷必須用水溶性顏料;不能用油溶性油墨;紙箱
的表面不能上蠟、上油、也不能涂塑料、瀝青等防潮材料。德國政府認為,利
用包裝夸大真實的內裝物容量的行為屬欺騙行為,如將紙盒包裝里折疊的單瓦楞
紙板材墊安排得極為松弛,將紙盒體積擴大,使人產生錯覺等,均屬于欺騙性包
裝,將予以處理。德國強調,包裝要無害于生態環境、人體健康和循環使用或
再生、節約資源和能源。廠商對商品進行一定的包裝,須交納“廢品回收費二
而消費者若想扔掉包裝,就要交納“垃圾清運費”。德國針對我國食品出口包裝
用瓦楞紙箱有如下限制措施:1>.外包裝箱不能用蠟紙或油質隔紙;2>.封箱盡
可能都用膠水,不能用PVC或任何其他塑料膠帶。如果不得不使用塑料帶封箱,
則只能用PE/PB材料;3>.外紙箱不能用任何金屬或塑料釘或夾,只能用膠水
粘牢各面。德國對食品紙箱包裝的這些新要求,其目的是使紙箱便于回收,減少
對環境的污染,防止包裝紙箱在食品貯存過程中對食品造成污染。英國于1996
年5月通過《包裝條例》,旨在使包裝或包裝產品的基本要求與歐盟94/62/EC包
裝法令相適應。由于有些包裝容器內裝的液體產品遇熱發酵和膨脹,須在容器內
留有一定的空間〉.以防止液體膨脹造成包裝破壞而傷人。英國政府規定,金屬
桶盛裝液體的預留容量為5%0英國食品標準局發布的食品包裝標簽指南規定,
經加工的產品其原產地標簽不能對所用原料的原產地產生誤導。止匕外,指南還列
舉出了標簽實施的最佳實例,以鼓勵食品行業采用明確的和清晰的商品包裝標
簽。奧地利于1992年10月通過《包裝法規》,隨后頒布了《包裝目標法規》以
進行補充。法規要求生產者與銷售者免費接受和回收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并要
求對80%回收的包裝資源進行再循環處理和再生利用。1994年推出了《包裝法
律草案》,更準確地闡述了上述法律觀點,并將歐盟94/62/EC包裝法令內容容
納進去。該國還建立了回收循環系統,其中最著名的是“生態箱”和“生態袋”。
法國于1993年制定了《包裝法規》,1994年頒布了《運輸包裝法規》。明確規定
除家用包裝外所有包裝的最后使用者要把產品與包裝分開,由公司和零售商進行
回收處理。3
法國政府采取了多項保障食品安全的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對食品(包
括進口食品)包裝文字說明做出了明確規定:a>.食品包裝上除了標明食品的商
業名稱外,還必須標明其法律名稱。如一種多味酸奶,盡管廠家可以任意確定一
種吸引消費者的商業名稱,但是必須明確標明這是“酸奶”?!八崮獭本褪沁@種食
品的法律名稱,生產廠家不得以任何令人眼花繚亂的名稱來欺騙消費者。
8><#004699>>b>.食品的重量或體積必須在包裝盒的顯著位置上標明清楚。包裝
盒的體積必須與食品本身的體積相一致,不得用超出食品本身體積過多的盒子包
裝,避免消費者對食品單價有誤解。經銷商在標注商品價格時,必須標明每公斤
或每升的價格。C>.食品包裝上必須標明構成這種食品的各種成分的含量,并
且按含量多少的順序排列??梢允褂孟懔?、防腐劑、防潮劑等無害添加劑,但必
須在包裝上標明。酒類產品在包裝上必須標明酒精含量。d>.食品包裝上的各
種形容詞不得濫用,其含義都應有明確的定義。如“新鮮”食品是指30天之內
生產的食品;“新”食品只能是那些投放市場不到一年的食品,而且其新配方的
比例必須在30%以上?!疤烊弧笔称肥侵改切┰诖笞匀恢蝎@得并且只經過冷凍或
消毒處理、沒有任何添加劑的食品;“純正”食品只能用于修飾少數油類或蜂蜜
食品。e>.食品包裝上還必須注明生產廠家的名稱和地點,以及生產日期和食
用期限。一些食品必須標明產地,如牛肉制品必須標有“法國牛肉”或“中國牛
肉”等字樣才能出售,目的是為了對這些食品進行有效監管,防止疫區內的產品
混入食品市場。f>.食品包裝上食品的法律名稱、重量或體積、食用期限以及
生產廠家的名稱和地點等,必須用法文或同時用法文翻譯,標注在明顯的位置上,
不得隱蔽或分散在不同地方,以便消費者對不同牌子的同類食品進行比較。比
利時于1993年7月通過《國家生態法》,1995年7月該法規正式生效。該國還
制定了一種生態稅,規定凡用紙包裝食品和重復使用的包裝可以免稅,其它材料
的包裝均要交稅。3歐盟包裝標簽和標志制度歐盟市場上的商品包裝標簽和
標記有兩種:一種是強制性的,一種是自愿性的。歐盟的一些法律只規定了強制
性標志,而另外一些法律對強制性標志與自愿性標志都予以了說明。歐盟規定,
在一些情況下,成員國可以自行決定一種標志是強制性的。是自愿性的,需要強
調指出的是,一些自愿性商品包裝標志在一些歐盟成員國間已經成為市場促銷的
宣傳手段。歐盟市場上商品標記(mark)與標簽(label)的含義有所不同。標記是
指出現在商品或其相應包裝上的一個符號或圖形,包括警示危險的符號或表示產
品能夠再循環利用的圖形。使用標記的目的是,提示最終用戶在消費或使用商品
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或環保方面的問題。標簽是以文字或數字的形式出現的。
雖然要求使用標簽,但該標簽也不必在所有情況下都必須可被識別。一般來說,
標簽主要是提供產品的更為詳細的情況,如:尺寸、體積、價格或指出產品中可
能存在的某種物質,如紡織品或電池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質。強制性標記及標
簽主要有CE認證標記、家電產品、紡織品、化妝品、醫療設備、易引發爆炸的
物品、電子電氣設備、汽車、海運。自愿性標記及標簽:生態標簽(Eco-Label).
“綠點(GreenPoint)”標記、再循環利用和分類回收標簽等。4
第二章歐盟(歐共體)包裝法規【內容簡介】本章主要介紹和分析歐盟
指令94/62/EC《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的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以及歐盟有關包
裝的法規,包括包裝本身應涵蓋的和其它產品中有關包裝的兩個部分。歐盟指
令94/62/EC是針對包裝的技術法規,內容涉及全部的包裝,是本章的重點。關
于產品的定量、標簽和標志,屬于包裝的范疇,本章逐一介紹了這部分內容。可
用于包裝的材料和輔助材料非常廣泛,出口歐盟商品包裝應如何選擇,本章在研
究了相關的技術法規的基礎上給出了一些建議,僅供參考。1歐盟法規的形
式歐盟法規的形式為:規章(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決定
(Decisions)、建議和意見(Recommendationsandadvice),其中建議和意見
沒有約束力。本章介紹的法規主要是指令。指令對所有成員國有約束力。指令
僅要求成員國達到指令所要求的目標,而實施指令的方式和措施由成員國機構各
自作出選擇。指令是對成員國發布的。指令通常是由歐洲議會(THEEUROPEAN
PARLIAMENT)和歐盟理事會(THECOUNCILOFTHEEUROPEANUNION)根據歐共
體條約賦予的職責頒布的。歐盟正在籌劃制訂憲法,目前歐共體條約相當于歐
盟憲法。2歐盟指令的內容和特點歐盟指令規定基本要求,是技術性法規。
基本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z基本要求規定了保護公眾利益的基本要
素;z基本要求是強制性的,只有滿足基本要求的產品方可投放市場和交付使
用;z基本要求主要是指產品在生命、環境和國家安全、消費者利益和能源消
耗方面的要求。僅就主要技術內容而言,歐盟指令相當于我國的強制性國家標
準。所不同的是,歐盟指令涉及稅收,規定制造商、供應商、進口商和操作者等
的責任,提及消費者的義務等,而我國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通常不涉及這些內容。
出口歐盟商品的包裝,應首先了解歐盟針對包裝的指令中的基本要求:zWTO
成員國之間有關基本要求的技術文件是互相公開的,我國標準中可對應基本要求
的術語為:必達要求(exclusiverequirement);z基本要求是市場準入的第
一道技術門檻,跨越這道門檻才有資格參與市場競爭。2>.194/62/EC包裝
和包裝廢棄物指令94/62/EC是基于環境與生命安全,能源與資源合理利用的要
求,對全部的包裝和包裝材料、包裝的管理、設計、生產、流通、使用和消費等
所有環節提出相應的要求和應達到的目標。技術內容涉及包裝與環境、包裝與生
命安全、包裝與能源和資源的利用。特別應關注的是,基于這些要求和目標,派
生出具體的技術措施。另外,具體的實施還有相關的指令、協調標準及合格評定
制度。5
詳見第三章和附錄1和附錄12-附錄17?指令94/62/EC已于1997年付諸
全面實施。但就其中的包裝材料的回收率,歐盟某些成員國持有異議,比如對飲
料瓶的重復使用或一次性使用的環保性、經濟性、可行性和安全性的評估等存在
分歧。2004年2月11日歐盟頒布了對94/62/EC的修正案2004/12/EC,其中規
定整體回收率60%,再循環率55%o另外規定具體的再循環率:玻璃60%,紙和
紙板60%,金屬50%,塑料25柒木材15%o重金屬濃度指標未改變。指令94/62/EC
第十一款規定的有害重金屬含量最大允許極限為100mg/kg,其目的在于保護地
下水源和土壤。實施范圍涵蓋全部的包裝和包裝材料。金屬回收冶煉形成的爐
渣、玻璃回收熔化形成的廢渣、復合材料和某些不易作為資源回收利用的紙和塑
料、以能源回收的形式焚燒形成的殘渣等最終填埋后,有害物質將通過滲濾對地
下水源造成污染。需氧或厭氧生物降解處理后得到的堆肥與土壤相關。特別應
注意的是,不要輕言使用的包裝材料可降解,歐共體對土壤和土壤改良另有法規,
在EN13432中引用了相關法規。指令94/62/EC附錄A(規范性附錄)給出了
包裝材料和所有的包裝允許的最大元素含量的規定,并且要求受檢物質的重量按
50%的殘存無機礦物質(不可降解的)計量。詳見附錄17。表A>.1包裝材料
和所有的包裝允許的最大元素含量元素在干燥物質中元素在干燥物質中
mg/kgmg/kgZn150Cr50Cu50Mo1Ni25Se0>.75Cd0>.5As5Pb50
F100Hg0>.5指令94/62/EC主要分兩部分內容,既:包裝和包裝廢棄物含
有害于環境的物質的限制以及降低資源消耗的措施。以下介紹的兩個與指令
94/62/EC有關的法規,可了解該指令的效應,詮釋歐洲人特稱的“統一的歐洲
共同市場”。特別提醒:指令94/62/EC第十一款規定的有害重金屬含量最大允
許極限為100mg/kg,是對每件包裝的基本要求,應理解為是底線的或最低的要
求,但并非是唯一的要求。2>.21999/177/EC關聯94/62/EC指令中規定
的重金屬含量,對相關的塑料箱和塑料托盤降低要求的委員會決定指令
94/62/EC實施后,針對某些產品的可重復使用和可循環再生的特點,即放寬重
金屬含量限制,同時采取了相應的技術措施。在歐盟指令和有關的技術文獻中
首先倡導重復使用(減少廢棄物),其次是可循環再生(資源回收),再次是可回
收利用(能源回收)。塑料包裝容器符合以上幾個方面的要求。況且,塑料源于
石油、天然氣和煤,即使一次性的使用,然后焚燒,作為能源回收也被認為是可
接受的。在歐盟,由于廣泛采用大型焚燒爐處理垃圾,致使塑料包裝材料的使
用呈現增長的趨勢。2>.31999/42/EC關于依據94/62/EC第6條、第6
款的規定,批準奧地利采取有關措施的委員會決定指令94/62/EC頒布后,奧地
利政府依據該指令的第6條、第6款的規定,提出了高于指令規定的回收率的通
報。在依據法律程序,征求成員國意見后,歐盟批準了奧地利采取的措施。全文
三千6
多字值得一讀,可從一個側面了解歐盟市場經濟規則。指令94/62/EC
第6條、第6款稱:“對于已經或將要制定超過1(a)和(〈#004699'>b)節中
目標的計劃并對再生和回收提供合適能力來達到該效果的成員國,應允許其追求
這些有利于提高環境保護水平的目標,條件是這些措施不干擾內部市場并不妨礙
其它成員國遵循指令。成員國應就該情況報告歐共體委員會。委員會在進行考證
后,批準這些措施。其間委員會要與成員國合作,因為他們對上述考慮是一致的,
并且不會形成辨別上的專斷和對成員國之間貿易受限制的掩蓋?!?>.4
76/211/EEC關于統一各成員國按確定的重量或容量預包裝產品的法律的理事會
指令該指令是比較實用和覆蓋面廣的技術法規。按確定的重量或容量,指包裝
或標簽標示的量。范圍在不小于5g或5ml,不大于10kg或10L之間。實際的量
允許有誤差,但有限度。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屬于基本要求的范疇,由指令直接規
定產品的質和量是順理成章的。2>.590/496/EEC和2003/120/EC關于食品
營養標簽的理事會指令關于食品營養標簽的理事會指令和關于90/496/EEC食
品營養標簽的修正案,是對營養食品的基本要求。規范的標簽是產品進入歐盟市
場的首要條件。關于一般食品標簽見第五章。2>,692/27/EEC關于人類用
醫學產品的標簽和包裝說明書的理事會指令與上述食品標簽相同,另有玩具標
簽屬于法規的管轄范圍。與其它產品的標簽主要區別在于更嚴格的規定內容的真
實性;精確的量化及可鑒別性;適用范圍和規范化的用語。2>.789/109/EEC.
2002/72/EC等關于與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的理事會指令與食品接觸的包裝材
料主要受關注的是塑料,其次是紙。在歐盟,玻璃和金屬被認為是惰性的(實際
上是這方面的技術成熟)。關于與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歐盟的相關法令很多。
89/109/EEC提出了總體要求,其中有兩個具體的轉移類型,允許透過極限為
60mg/lkg(60mg的任何物質、1kg的食品)。2002/72/EC的頒布,全部取代了
90/128/EEC和7個修正案,并且修訂了2002/17/EC,對轉移采取了與89/109/EEC
不同的量綱,并且特別關注與薄膜復合的材.料,允許透過極限為10mg/dm??(10mg
的任何物質、1dm??的包裝材料)。82/711/EEC中規定了測試方法。歐盟法令對
PVC沒有規定具體的轉移量,但78/142/EEC規定了食品包裝材料氯乙烯單體允
許量為0>.701mg/kg,80/766/EEC規定了檢測方法。見附錄8、附錄9、附錄
10、附錄11和第五章。3與歐盟法規相關的限制性包裝要求3>.1了解市
場經濟規則一一規避經營風險出口商品需要包裝,且包裝采用的材料和輔助材
料非常廣泛。出口商品包裝涉及各類產品和市場準入制度。要了解進口國全部的
法規中有關包裝的條款和限制措施,往往是非常困難的,況且,隨著科技的發展
和人們對物質世界的進一步認識,將會改變或提出新的要求。我國的企業應與進
口商(產品投放市場的責任人)相互協調和溝通,預期獲得進口國完備的商品信
息和包裝要求,規避經營風險。在歐盟新方法指令中明確規定了經營活動中不
同經濟實體的法律責任:7
制造商manufacturerz制造商是指為了自身利益而設計、生產產品,并將
產品投放歐共體市場的責任人。z制造商有責任保證欲投放歐共體市場的產品
按指令條款的基本要求設計、生產,并進行合格評定。z制造商可以使用成品、
預制零部件進行生產,也可以轉包合同。無論用什么方式,制造商都必須對產品
保持全面監控,以便有能力對產品負責。進口商importer(產品投放市場的
責任人)z將產品從第三國引入歐盟市場并且駐歐共體的自然人或法人。z如
果制造商不常駐歐盟,進口商在歐盟內沒有設授權代理時,進口商必須保證能夠
為市場監督當局提供必要的產品信息。z在某些情況下,進口產品到歐盟的自
然人或法人應代替制造商承擔責任。歐共體自初創至今已有半個多世紀,沉積
下來的法規很多,有些已被覆蓋,有些仍沿用,即使在歐盟的協調標準中也經常
出現這樣的警告語:WARNING:OtherrequirementsandotherEUDirectives
maybeapplicabletotheproduct(s)fallingwithinthescopeofthis
standard>.警告:其它的要求和其它的歐盟指令可能適用于本標準范圍之內
的產品。3>.2基于生命安全的基本要求一一包裝材料使用的限制自上世紀中
葉(二戰結束)至今,歐洲國家同美國、日本等國一樣,從未停止對誘發癌癥等
未知病理的研究,對于可能導致發病的物質(誘變體)進行逐一排查。包裝材料、
包裝輔助材料如:粘合劑、印刷油墨、涂料和染料等被視為可疑對象。在歐盟官
方公開的出版物或網站上可查詢到各種不同形式的研究報告或提出的限制性要
求。3>.2>.1用安全的材料替代受限制的或可疑的材料聚氯乙烯(PVC)中氯
乙烯單體,紙制品中的氯聯苯(PCB),粘合劑、印刷油墨中的可溶、可揮發物質
和有害重金屬等被列為在食品、醫藥以及可能與兒童接觸的產品包裝中限制使用
的材料。例如:78/142/EEC中規定的用于食品包裝材料的氯乙烯單體限制在
0>.701mg/kg以下。為了規避風險和嚴格的檢測,歐盟的企業大都采取用安全的、
低風險的材料替代法,例如,用PET替代PVC,用PP替代PS等。從目前的發展
趨勢看,PVC有可能完全退出包裝市場。在歐盟,聚氯乙烯已經逐漸退出某些
產品的包裝。但是,由于聚氯乙烯具有良好的機械物理性能,它的生產總量并沒
有減少,比如轉向建材行業,我國也有同樣的趨勢。目前對PS歐盟雖無統一的、
明確的限制,但苯乙烯單體的有害性是明確的,而且PS在常溫或需要加溫的狀
態下容易產生異味,在某些應用上被視為不受歡迎的產品,以PP取代PS是可行
的做法。包裝用紙相當大的數量屬于一次性的,為避免多氯聯苯對水源的污染,
歐盟普遍采用氧化法制造的漂白漿。據統計,在歐洲用氧化法制造的漂白漿的產
量已經超過60幅而包裝用紙量占紙總產量也是60虬3>.2>,2慎重使用的材
料和相關的技術措施在包裝的基本功能可以滿足的前提下,盡量不使用復合材
料,慎重使用粘合劑和涂料,以避免8
含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甲醇等有害物質。不采取過分印刷,避免油
墨中的有害重金屬(如鋅銘黃)超過限定的量。其中:運輸包裝(三級包裝)按
ISO的相關標準;配送包裝(二級包裝)僅需貨號和商標或滿足進口商的特殊要
求;銷售包裝按相關產品標簽的要求;包裝裝潢應力求簡潔。3>.2>.3禁用偶
氮染料歐盟2002/61/EC《工廠禁用偶氮染料指令》及2003/3/EC《關于禁
止使用和銷售藍色素指令》于2003年9月11日在歐盟成員國中實施。各成員國
如西班牙、英國、意大利等國也制訂了相關法規,禁止多類含有害偶氮染料的產
品及包裝在市場銷售,同時瑞士等部分國家、組織和地區客戶對中國出口紡織品
服裝、鞋類等商品包裝(主要是瓦楞紙箱、鞋盒、布袋)要求禁用偶氮染料并進行
檢測(簡稱AZ0檢測)。根據指令,可釋出濃度超過百萬分之三十被禁芳族胺的
偶氮染料,不得用于與人體長期直接接觸的紡織品或皮革制品及包裝。指令列出
可與人體長期直接接觸的物品及包裝,包括多種產品,如:服裝、鞋帽、床上用
品、毛巾、腕表帶、行李箱、錢包、布制或皮制玩具,以及供消費者使用的紗線
或布料等。從2003年6月30日起,歐盟各成員國將禁止市場上銷售含藍色素的
皮革制品、紡織品及包裝。此外,在2005年1月1日前,以再造纖維制造的紡
織品,若所釋放的芳族胺是來自再造纖維的殘余染料,濃度又在70%以下,則不
受指令限制。雖然被禁產品名單現時并不包括地毯,但歐盟在研究是否將地毯等
其它產品和其它胺類物質歸人監管之列。3>.3基于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一一
包裝材料使用的限制歐盟考慮到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基于循環經濟
的理論,提出了關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的一系列基本要求。涉及到每一個產品的
包裝時,應對照該指令的具體條款進行分析,在充分理解的基礎上,采取必要的
技術措施。3>.3>.1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原始包裝材料歐盟主要禁止或限制
使用的是某些原始包裝材料,如:木材、稻草、竹片、柳條、麻和以此為基礎的
包裝制品,如:木箱、草袋、竹簍、柳條筐簍、麻袋和布袋等。在包裝輔料方面,
禁止或限制的主要材料是作為填充料的紙屑、木絲,作固定用的襯墊、支撐件等。
對上述包裝材料及輔料一般要求率先進行消毒、除蟲或進行其它必要的衛生處
理。3〉.3>.2限制使用熱固型塑料包裝材料和發泡塑料緩沖墊歐盟限制使用
不易回收的熱固型塑料包裝材料。發泡塑料緩沖墊由于其收集、分類、運輸成
本高于回收利用(資源或能源)價值,被視為不能商業化回收利用①的產品。依
據94/62/EC指令的第15項條款,此類產品屬于需繳稅(強制回收)的范圍,因
此成為“不受消費者歡迎”的產品,逐漸退出市場。由植物纖維制造的緩沖墊;
蜂窩紙板或瓦楞紙板(折疊后)加工成型的緩沖包裝;用塑料收縮薄膜或捆扎材
將產品直接固定在紙托盤上的緩沖包裝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技術。注1:商業化
回收利用指在流通領域,由于廢棄物本身全部滿足以下條件,無需任何強制性干
預就可實現回收利用:①有可靠的持續穩定的回收渠道;②有可行的再處
理技術、工藝和方法;③有實際用途和市場;④有明確的經濟效益。以
上四條為缺一不可的必要條件,發泡塑料緩沖墊明顯不能滿足條件④。9
3>.3>.3對木質包裝實施強制性措施歐盟繼美國對中國進口貨物的木質
包裝提出新的檢疫規定后,也對我國輸歐商品的木質包裝(包括木質鋪墊材料、
支撐材料、托盤等)要求必須附有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已經過熱處理、
熏蒸處理、防腐劑處理或歐盟國家認可的處理措施的證明。另外必須提到,聯
合國糧農組織頒布了一項有關木質包裝材料的新規定。新規定要求商品出口國必
須對其用以包裝貨物的木質材料進行加工處理,力爭制止以吞噬木屑為生的各類
昆蟲通過其寄生的木質出口商品包裝材料跨國界蔓延。聯合國糧農組織在一份
聲明中表示,在當前日益增多的全球進出口貿易活動中,各國間的進出口貨物有
70%使用木質包裝材料,而這些未加工的包裝材料中寄生著大量的各種各樣的昆
蟲。這些昆蟲往往在抵達目的地口岸后便四處蔓延,并且對抵達國林木的生存構
成了嚴重威脅。這一新規定是根據國際植物保護公約(SPS)而制定的,其主要目
的就是要在全球范圍內制止有害昆蟲越境蔓延。根據SPS制定的新規定對世界貿
易組織的所有成員都具有約束力。雖然目前只有大約90個國家或地區同意遵守
有關木質包裝材料的新規定,但世界貿易組織的140多個成員都有義務。根據
糧農組織的最新規定,為了保證木質包裝箱內不含任何有害昆蟲,所有的貿易出
口國(地區)必須在木質包裝材料上貼上全球統一的標簽,以證明其木質包裝箱已
經過加熱和熏蒸處理。歐盟通過2003/02/EC指令,對將砒霜用于木及木制品
的防腐處理做出了更加嚴格的限制。這一指令的主要內容包括:用含有銅、銘鋁
和砒霜的溶液進行防腐處理的木材,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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