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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標準強制性條文
施工質量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5.0.8經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
程及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6.0.6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負責人組織監理、施
工、設計、勘察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
3.0.1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間應進行變形測量:
L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筑;
2.復合地基或脆弱地基上的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建筑;
3.加層、擴建建筑;
4.受鄰近深基坑開挖施工阻礙或受場地地下水等環境因素變化阻礙的
建筑;
5.需要積存體會或進行設計反分析的建筑。
3.0.11當建筑變形觀測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趕忙報告托
付方,同時應及時增加觀測次數或調整變形測量方案:
1.變形量或變形速率顯現專門變化;
2.變形量達到或超出預警值;
3.周邊或開挖面顯現塌陷、滑坡;
4.建筑本身、周邊建筑及地表顯現專門;
5.由于地震、暴雨、凍融等自然災難引起的其他變形專門情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治理規范》GB50618-
2011
3.0.3檢測機構必須在技術能力和資質規定范疇內開展檢測工作。
3.0.4檢測機構應對出具的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3.0.10檢測應按有關標準的規定留置已檢試件。有關標準留置時刻無
明確要求的,留置時刻不應少于72ho
3.0.13檢測試件的提供方應對試件取樣的規范性、真實性負責。
4.1.1檢測機構應配備能滿足所開展檢測項目要求的檢測人員。
4.2.1檢測機構應配備能滿足所開展檢測項目要求的檢測設備。
4.4.10檢測機構嚴禁出具虛假檢測報告。凡顯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判
定為虛假檢測報告:
1不按規定的檢測程序及方法進行檢測出具的檢測報告;
2檢測報告中數據、結論等實質性內容被更換的檢測報告;
3未經檢測就出具的檢測報告;
4超出技術能力和資質規定范疇出具的檢測報告。
5.4.1檢測應嚴格按照經確認的檢測方法標準和現場工程實體檢測方
案進行。
二地基基礎
(-)差不多規定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4.1.5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
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預壓地基,其竣工后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
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于3點,1000m2
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應有1點。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應
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長米應有1點。
4.1.6對水泥土攪拌樁復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復合地基、砂樁地基、
振沖樁復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復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復合地基
及夯實水泥土樁復合地基,其承載力檢驗,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
應少于3處。有單樁強度檢驗要求時,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少
于3根。
(二)專門性土
《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規范》GB50025-2004
4.1.1在濕陷性黃土場地進行巖土工程勘察應查明下列內容,并應結合
建筑物的特點和設計要求,對場地、地基作出評判,對地基處理措施提出
建議。
1黃土地層的時代、成因;
2濕陷性黃土層的厚度;
3濕陷系數、自重濕陷系數和濕陷起壓力隨深度的變化;
4場地濕陷類型和地基濕陷等級的平面分布;
5變形參數和承載力;
6地下水等環境水的變化趨勢;
7其他工程地質條件。
4.1.7采取不擾動土樣,必須保持其天然的濕度、密度和結構,并應符
合I級土樣質量的要求。
5.7.2在濕陷性黃土場地采納樁基礎,樁端必須穿透濕陷性黃土層,并
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非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樁端應支承在壓縮性較低的非濕陷性黃
土層中;
2在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樁端應支承在可靠的巖(或土)層中。
6.1.1當地基的濕陷變形、壓縮變形或承載力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應
針對不同土質條件和建筑物的類不,在地基壓縮層內或濕陷性黃土層內采
取處理措施,各類建筑的地基處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甲類建筑應排除地基的全部濕陷量或采納樁基礎穿透全部濕陷性黃
土層,或將基礎設置在非濕陷性黃土層上;
2乙、丙類建筑應排除地基的部分濕陷量。
8.1.1在濕陷性黃土場地,對建筑物及其附屬工程進行施工,應按照濕
陷性黃土的特點和設計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和場地雨水流入建筑物
地基(或基坑內)引起濕陷。
8.1.5在建筑物鄰近修建地下工程時,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原有建筑
物和管道系統的安全使用。并應保持場地排水暢通。
8.2.1建筑場地的防洪工程應提早施工,并應在汛期前完成。
8.3.1淺基坑或基槽的開挖與回填,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基坑或基槽挖至設計深度或標高時,應進行驗槽;
8.3.2深基坑的開挖與支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深基坑的開挖與支護,必須進行勘察與設計;
8.4.5當發覺地基浸水濕陷和建筑物產生裂縫時,應臨時停止施工,切
斷有關水源,查明浸水的緣故和范疇,對建筑物的沉降和裂縫加大觀測,
并繪圖記錄,經處理后方可連續施工。
8.5.5管道和水池等施工完畢,必須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應返修或
加固,重做試驗,直至合格為止。
清洗管道用水、水池用水和試驗用水,應將其引至排水系統,不
得任意排放。
9.1.1在使用期間,對建筑物和管道應經常進行愛護和檢修,并應確保
所有防水措施發揮有效作用,防止建筑物和管道的地基浸水濕陷。
(三)樁基礎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5.1.3打(壓)入樁(預制混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
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3的規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傾斜角正
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表5.1.3預制樁(鋼樁)樁位的承諾偏差(mm)
項項目承諾偏差
蓋有基礎梁的樁:
1(1)垂直基礎梁的中心線100+0.01H
(2)沿基礎梁的中心線150+0.01H
2樁數為1-3根樁基中的樁100
3樁數為4-6根樁基中的樁皿樁
樁數大于16根樁基中的樁:
4(1)最外邊的樁V3樁徑或邊長
(2)中間樁皿樁徑或邊長
注:H為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
5.1.4灌注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4的規定,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
計標高高出0.5m,樁底清孔質量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
章的各節要求執行。每澆注50m3必須有1組試件,小于50m3的樁,每根
樁必須有1組試件。
表5.1.4灌注樁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承諾偏差
樁徑允樁位承諾偏差(mm)
垂直度承
序許偏差1-3根、單排樁基垂直于條形樁礎沿中心方
成孔方法諾偏差
號(mm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向和群樁基礎的中
(%)
)的邊樁M樁
泥漿護壁鉆D^lOOOmm±50D龍,且不大于100Da,且不大于150
1<1
孔樁D>1000mm±50100+0.01H150+0.01H
套管成孔灌DW500mm70150
2-20<1
注樁D>500mm100150
3干成孔灌注樁-20<170150
混凝土護壁+50<0.550150
4人工挖孔樁
鋼套管護壁+50<1100200
注:1.樁徑承諾偏差的負值是指個持續面。
2.采納復打、反插法施工的樁,其樁徑承諾偏差不逐級、受上表限
制。
3.H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D為設計樁徑。
5.1.5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關于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
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采納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檢
驗,檢驗樁數不應少于總數的1%,且不應少于3根,當總樁數少于50
根時,不應少于2根。
《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范》JGJ106-2014
4.3.4為設計提供依據的單樁豎向抗壓凈載試驗應采納慢速堅持荷
載法。
9.2.3高應變檢測專用錘擊設備應具有穩固的導向裝置。重錘應形狀對稱,
高徑(寬)比不得小于lo
9.2.5采納高應變法進行承載力檢測時,錘的重量與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
特點值的比值不得小于0.02。
9.4.5高應變實測的力和速度信號第一峰起始段不成比例時,不得對實測
力或速度信號進行調整。
《建筑基樁技術規范》JGJ94-2008
3.1.3樁基礎應按照具體條件分不進行下列承載能力運算和穩固性驗
算:
1應按照樁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點分不進行樁基的豎向承載力運算
和水平承載能力運算;
2應對樁身和承臺結構承載力進行運算;關于樁側土不排水抗剪強度
小于10kPa且長徑比大于50的樁,應進行樁身壓屈驗算,關于混凝土預制
樁,應按吊裝、運輸和錘擊作用進行樁身承載力驗算;關于鋼管樁,應進
行局部壓屈驗算;
3當樁端平面以下存在脆弱下臥層時,應進行脆弱下臥層承載力驗算;
4對位于坡地、岸邊的樁基,應進行整體穩固性驗算;
5關于抗浮、抗拔樁基,應進行基樁和群樁的抗拔承載力運算;
6關于抗震設防區的樁基,應進行抗震承載力驗算。
3.1.4下列建筑樁基應進行沉降運算:
1設計等級為甲級的非嵌巖樁和非深厚堅硬持力層的建筑樁基;
2設計等級為乙級的體型復雜、荷載分布明顯不平均或樁端平面以下
存在脆弱土層的建筑樁基;
3軟土地基多層建筑減沉復合疏樁基礎。
5.2.1樁基豎向承載力運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1荷載效應標準組合:
軸心豎向力作用下
Nk&R
(5.2.1-1)
偏心豎向力作用下除滿足上式外,尚應滿足下式的要求:
Nkmax<\.2R
(5.2.1
-2)
2地震作用效應和荷載效應標準組合:
軸心豎向力作用下
N,:k<1.25R
(5.
2.1-3)
偏心豎向力作用下,除滿足上式外,尚應滿足下式的要求:
(5.
2.1-4)
式中此一一荷載效應標準組合軸心豎向力作用下,基樁或復合基樁的
平均豎向力;
——荷載效應標準組合偏心豎向力作用下,樁頂最大豎向力;
'跋一一地震作用效應和荷載效應標準組合下,基樁或復合基樁
的平均豎向力;
N———地震作用效應和荷載效應標準組合下,基樁或復合基樁的
最大豎向力;
R——基樁或復合基樁豎向承載力特點值。
5.4.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樁基,當樁周土層產生的沉降超過基樁的
沉降時,在運算基樁承載力時應計入樁側負摩阻力:
1樁穿越較厚松散填土、自重濕陷性黃土、欠固結土、液化土層進入
相對較硬土層時;
2樁周存在脆弱土層,鄰近樁側地面承擔局部較大的長期荷載,或地
面大面積堆載(包括填土)時;
3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樁周土有效應力增大,并產生明顯壓縮沉降
時。
5.5.1建筑樁基沉降變形運算值不應大于樁基沉降變形承諾值。
5.5.4建筑樁基沉降變形承諾值,應按表5.5.4規定采納。
表5.5.4建筑樁基沉降變形承諾值
變形特點承諾值
砌體承重結構基礎的局部傾斜0.002
各類建筑相鄰柱(墻)基的沉降差
(1)框架、框架一剪力墻、框架一核心筒結構0.002/0
(2)砌體墻填充的邊排柱0.0007Zo
(3)當基礎不平均沉降時不產生附加應力的結構0.005/()
單層排架結構(柱距為6m)樁基的沉降量(mm)120
橋式吊車軌面的傾斜(按不調整軌道考慮)
縱向0.004
橫向0.003
Hg<240.004
24<//<600.003
多層和高層建筑的整體傾斜g
60<<1000.0025
七>1000.002
Wg<200.008
20<Wg<500.006
50</7<10()0.005
高聳結構樁基的整體傾斜e
100<Wg<1500.004
150<<2000.003
200<<2500.002
Hg<100350
高聳結構基礎的沉降量(mm)100<Wg<200250
200<<250150
體型簡單的剪力墻結構高層
—200
建筑樁基最大沉降量(mm)
注:/。為相鄰柱(墻)二測點間距離,”為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
司度。
5.9.6樁基承臺厚度應滿足柱(墻)對承臺的沖切和基樁對承臺的沖切
承載力要求。
5.9.9柱(墻)下樁基承臺,應分不對柱(墻)邊、變階處和樁邊
聯線形成的貫穿承臺的斜截面的受剪承載力進行驗算。當承臺懸挑邊有多
排基樁形成多個斜截面時,應對每個斜截面的受剪承載力進行驗算。
5.9.15關于柱下樁基,當承臺混凝土強度等級低于柱或樁的混凝土
強度等級時,應驗算柱下或樁上承臺的局部受壓承載力。
8.1.5挖土應均衡分層進行,對流塑狀軟土的基坑開挖,高差不應超過
1m。
8.1.9在承臺和地下室外墻與基坑側壁間隙回填土前,應排除積水,清
除虛土和建筑垃圾,填土應按設計要求選料,分層夯實,對稱進行。
9.4.2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和樁身質量檢驗。
(四)邊坡、基坑支護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7.1.3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并遵循“開槽支
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7.1.7基坑(槽)、管溝土方工程驗收必須確保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境
安全為前提。當設計有指標時,以設計要求為依據,如無設計指標時應按
表7.1.7的規定執行。
表7.1.7基坑變形的監控值(cm)
基坑類不圍護結構墻頂位移監控值圍護結構墻體最大位移監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監控值
一級基坑353
二級基坑686
三級基坑81010
注: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為一級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
2)開挖深度大于10mo
3)與臨近建筑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
4)基坑范疇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秀建筑、重要管線等需嚴加愛護的
基坑。
2.三級基坑為開挖深度小于7m,且周圍環境無專門要求時的基
坑。
3.除一級和三級外的基坑屬二級基坑。
4.當周圍已有的設施有專門要求時,尚應符合這些要求。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1-2012
4.5.4土方回填應填筑壓實,且壓實系數應滿足設計要求。當采納分層
回填時,應在下層的壓實系數經試驗合格后,才能進行上層施工。
《復合土釘墻基坑支護技術規范》GB50739-2011
6.1.3土方開挖應與土釘、錨桿及降水施工緊密結合,開挖順序、方法
應與設計工況相一致;復合土釘墻施工必須符合"超前支護,分層分段,逐層
施作,限時封閉,嚴禁超挖"的要求。
《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2012
3.1.2基坑支護應滿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證基坑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證主體地下結構的施工空間。
8.1.3當基坑開挖面上方的錨桿、土釘、支撐未達到設計要求時,嚴禁
向下超挖土方。
8.1.4采納錨桿或支撐的支護結構,在未達到設計規定的拆除條件時,
嚴禁拆除錨桿或支撐。
8.1.5基坑周邊施工材料、設施或車輛荷載嚴禁超過設計要求的地面荷
載限值。
8.2.2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的支護結構,在基坑開挖過程與支護結構
使用期內,必須進行支護結構的水平位移監測和基坑開挖阻礙范疇內建(構)
筑物、地面的沉降監測。
《建筑邊坡工程技術規范》GB50330-2013
3.1.3建筑邊坡工程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被愛護的建(構)筑物
設計使用年限。
3.3.6邊坡支護結構設計時應進行下列運算和驗算:
1.支護結構及其基礎的抗壓、抗彎、抗剪、局部抗壓承載力的運
算;支護結構基礎的地基承載力運算;
2.錨桿錨固體的抗拔承載力及錨桿桿體抗拉承載力的運算;
3.支護結構穩固性運算。
18.4.1巖石邊坡開挖爆破施工應采取幸免邊坡及鄰近建(構)筑物震害的
工程措施。
19.1.1邊坡塌滑區有重要建(構)筑物的一級邊坡工程施工時必須對
坡頂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縫和坡頂建(構)筑物變形進行監測。
《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術規程》JGJ167-2009
3.1.5對安全等級為一級且易于受水浸濕的坑壁以及永久性坑壁,設計
中應采納天然狀態下的土性參數進行穩固和變形運算,并應采納飽和狀態
(Sr=85%)條件下的參數進行校核;校核時其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05。
5.1.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不應采納坡率法:
1放坡開挖對擬建或相鄰建(構)筑物及重要管線有不利阻礙;
2不能有效降低地下水位和保持基坑內干作業;
3填土較厚或土質松軟、飽和,穩固性差;
4場地不能滿足放坡要求。
5.2.5基坑側壁穩固性驗算,應考慮垂直裂縫的阻礙,關于具有垂直張
裂隙的黃土基坑,
在穩固運算中應考慮裂隙的阻礙,裂隙深度應采納靜止直立高度
2c
蠹:一級基坑安全系數不得低于1.30,二、三級基坑安全系數可取不
得低于1.20o
13.2.4基坑的上、下部和四周必須設置排水系統,流水坡向應明顯,
不得積水?;由喜颗潘疁吓c基坑邊緣的距離應大于2m,溝底和兩側必
須作防滲處理?;拥撞克闹軕斣O置排水溝和集水坑。
《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
3.0.1開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開挖深度小于5m但現場地質情形
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監測的基坑工程應實施基坑工
程監測。
7.0.4當顯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應提升監測頻率:
1.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
2.監測數據變化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發覺的不良地質;
4.超深、超長開挖或未及時加撐等未按設計工況施工;
5.基坑及周邊大量積水、長時刻連續降雨、市政管道顯現泄漏;
6.基坑鄰近地面荷載突然增大或超過設計限值;
7.支護結構顯現開裂;
8.周邊地面突發較大沉降或顯現嚴峻開裂;
9.鄰近建筑突發較大沉降、不平均沉降或顯現嚴峻開裂;
10.基坑底部、側壁顯現管涌、滲漏或流沙等現象;
8.0.1基坑工程監測必須確定監測報警值,監測報警值應滿足基坑工
程設計、地下主體結構設計以及周邊環境中被愛護對象的操縱要求。監測
報警值應由基坑工程設計方確定。
8.0.7當顯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趕忙進行危險報警,并應對基坑
支護結構和周邊環境中的愛護對象采取應急措施。
1.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警值的累計值。
2.基坑支護結構或周邊土體的位移值突然明顯增大或基坑顯現流沙、
管涌、隆起、陷落或較嚴峻的滲漏等。
3.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錨桿體系顯現過大變形、壓屈、斷裂、放松
或拔出的跡象。
4.周邊建筑的結構部分、周邊地面顯現較嚴峻的突發裂健或危害結構
的變形裂縫。
5.周邊管線變形突然明顯增長或顯現裂縫、泄漏等。
6.按照當地工程體會判定,顯現其他必須進行危險報警的情形。
《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術規程)JGJ165-2010
3.0.4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施工必須設圍護結構,其主體結構的水平構
件應作為圍護結構的水平支撐;當圍護結構為永久性承重外墻時,應選擇與
主體結構沉降相適應的巖土層作為排樁或地下連續墻的持力層。
3.0.5逆作法施工應全過程監測。
5.1.3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結構設計應按照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后
果,采納不同的安全等級及結構的重要性系數,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期間臨時結構的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應符合表5.1.3的規
定。
表5.1.3臨時結構的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
安全等級破壞后果丫。
一級支護結構破壞、土體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及地下結構施工阻礙嚴峻1.10
二級支護結構破壞、土體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及地下結構施工阻礙一樣1.0
三級支護結構破壞、土體變形對基坑周邊環境及地下結構施工阻礙不嚴峻0.9
2.當支撐結構作為永久結構時,其結構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不得小
于地下結構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
3.支撐結構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應按施工與使用兩個時期選用較高
的結構安全等級和重要性系數。
4.當地下逆作結構的部分構件只作為臨時結構構件的一部分時,應按
臨時結構的安全等級及結構的重要性系數取用。當形成最終永久結構的構
件時,應按永久結構的安全等級及結構
的重要性系數取用。
6.5.5土方開挖時應按照柱網軸線和實際情形設置足夠通風口及地下
通風、換氣、照明和用電設備。
6.6.3當水平結構作為周邊圍護結構的水平支承時,其后澆帶處應按設
計要求設置傳力構件。
(五)地基處理
《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2012
305處理后的地基應滿足建筑物地基承載力、變形和穩固性要求,地
基處理的設計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經處理后的地基,當在受力層范疇內仍存在脆弱下臥層時,應進行
脆弱下臥層地基承載力驗算。
2.按地基變形設計或應作變形驗算且需進行地基處理的建筑物或構筑
物,應對處理后的地基進行變形驗算。
3.對建筑在處理后的地基上受較大水平荷載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
構筑物,應對地基穩固性驗算。
4.4.2換填墊層的施工質量檢驗應分層進行,并應在每層的壓實系數符
合設計要求后鋪填上層。
5.4.2預壓地基竣工驗收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水豎井處理深度范疇內和豎井底面以下受壓土層,經預壓所完成
的豎向變形和平均固結度應滿足設計要求。
2.應對預壓的地基土進行原位試驗和室內土工試驗。
625壓實地基的施工質量檢驗應分層進行。每完成一道工序,應按設
計要求進行驗收,未體會收或驗收不合格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3.2強夯置換處理地基,必須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和處理成效。
6.3.10當強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動和側向擠壓對鄰近建構筑物產生不利
阻礙時,應當設置監測點,并采取挖隔振溝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6.3.13強夯處理后的地基竣工驗收,承載力檢驗應按照靜載荷試驗、其
他原位測試和室內土工試驗等方法綜合確定。強夯置換后的地基竣工驗收,
除應采納單墩靜載荷試驗進行承載力檢驗外,尚應采納動力觸探等查明置
換墩著底情形及密度隨深度的變化情形。
7.1.2對散體材料復合地基增強體應進行密實度檢驗;對有粘結強度復
合地基增強體應進行強度及樁身完整性檢驗。
7.1.3復合地基承載力的驗收檢驗應采納復合地基靜載荷試驗,對有粘
結強度的復合地基增強體尚應進行單樁靜載荷試驗。
732水泥土攪拌樁用于處理泥炭土、有機質土、PH值小于4的酸性土、
塑性指數大于25的黏土,或在腐蝕性環境中以及無工程體會的地區使用時,
必須通過現場和室內試驗確定其適用性。
736水泥土攪拌樁干法施工機械必須配置經國家計量部門確認的具有
能瞬時檢測并記錄出粉體計量裝置及攪拌深度自動記錄儀。
844注漿加固處理后地基的承載力應進行靜載荷試驗檢驗。
10.2.7處理地基上的建筑物應在施工期間及使用期間進行沉降觀測,直
至沉降達到穩固為止。
三混凝土結構工程
(一)模板工程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4.1.2模板及支架應按照安裝、使用和拆除工況進行設計,并應滿足承
載能力、剛度和整體穩固性要求。
《大體積混凝土施工規范》GB50496-2009
4.2.2水泥進場時應對水泥品種、強度等級、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
期等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全性、凝聚時刻、水化熱等性能指標及
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復查。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5.3.2模
板和支架系統在安裝、使用和拆除過程中,必須采取防傾覆的臨時固定措
施。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4.1.2模板及支架應按照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工況進行設計,應具有足夠
的承載力和剛度,并應保證其整體穩固性。
《鋼筋混凝土筒倉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50669-2011
5.4.3滑模工藝施工,應在現場操作面隨機抽取試樣檢查混凝土出模強
度,每一工作班許多于一次;氣溫有驟變或混凝土配合比有調整時,應相應
增加檢查次數。
《混凝土異形柱結構技術規程》JGJ149-2006
7.0.2異形柱結構的模板及其支架應按照工程結構的形式、荷載大小、
地基土類不、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專門設計。模板及其支架應
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固性,應能可靠地承擔澆筑混凝土的重量、
側壓力和施工荷載。
《滑動模板工程技術規范》GB50113-2005
5.1.3滑模裝置設計運算必須包括下列荷載:
1.模板系統、操作平臺系統的自重(按實際重量運算);
2.操作平臺上的施工荷載,包括操作平臺上的機械設備及專門設施等
的自重(按實際重量運算),操作平臺上施工人員、工具和堆放材料等;
3.操作平臺上設置的垂直運輸設備運轉時的額定附加荷載,包括垂直
運輸設備的起重量及柔性滑道的張緊力等(按實際荷載運算);垂直運輸設
備剎車時的制動力;
4.卸料對操作平臺的沖擊力,以及向模板內傾倒混凝土時混凝土對模
板的沖擊力;
5.混凝土對模板的側壓力;
6.模板滑動時對混凝土與模板之間的摩阻力,當采納滑框倒模施工時,
為滑軌與模板之間的摩阻力;
7.風荷載。
6.3.1支承桿的直徑、規格應與所使用的千斤頂相適應,第一批插入千
斤頂的支承桿其長度不得少于4種,兩相鄰接頭高差不應小于1m,同一高
度上支承桿接頭數不應大于總量的1/4O
當采納鋼管支承桿且設置在混凝土體外時,對支承桿的調直、接長、
加固應作專項設計,確保支承體系的穩固。
669在滑升過程中,應檢查操作平臺結構、支承桿的工作狀態及混凝
土的凝固凝聚狀態,發覺專門時,應及時分析緣故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
6614模板滑空時,應事先驗算支承桿在操作平臺自重、施工荷載,風
荷載等共同作用下的穩固性,穩固性不滿足要求時,應對支承桿采取可靠
的加固措施。
6.7.1按整體結構設計的橫向結構,當采納后期施工時,應保證施工過
程中結構穩固并滿足設計要求。
8.1.6混凝土質量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2混凝土出模強度的檢查,應在滑模平臺現場進行測定,每一工作班不
應少于一次;當在一個工作班上氣溫有驟變或混凝土配合比有變動時,必
須相應增加檢查次數。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術規程》JGJ74-2003
3.0.2組成大模板各系統之間的連接必須安全可靠。
3.0.4大模板的支撐系統應能保持大模板豎向放置的安全可靠和在風
荷載作用下的自身穩固性。地腳調整螺栓長度應滿足調劑模板安裝垂直度
和調整自穩角的需要,地腳調整裝置應便于調整,轉動靈活。
3.0.5大模板鋼吊環應采納Q235A材料制作并應具有足夠的安全儲
備,嚴禁使用冷加工鋼筋。焊接式鋼吊環應合理選擇焊條型號,焊縫長度
和焊縫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裝配式吊環與大模板采納螺栓連接時必須采
納雙螺母。
4.2.1配板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1應按照工程結構具體情形按照合理、經濟的原則劃分施工流水段;
2模板施工平面布置時,應最大限度地提升模板在各流水段的通用性;
3大模板的重量必須滿足現場起重設備能力的要求。
6.1.6吊裝大模板時應當設專人指揮,模板起吊應平穩,不得偏斜和大
幅度擺動。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安全可靠處,嚴禁人員隨同大模板一同起吊。
6.1.7吊裝大模板必須采納帶卡環吊鉤。當風力超過5級時應停止吊裝
作業。
6.5.1大模板的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
6起吊大模板前應先檢查模板與混凝土結構之間所有對拉螺栓、連接
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須在確認模板和混凝土結構之間無任何連接后方可起
吊大模板,移動模板時不得碰撞墻體。
6.5.2大模板的堆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大模板現場堆放區應在起重機的有效工作范疇之內,堆放場地必須
堅實平坦,不得堆放在松土、凍上或凹凸不乎的場地上。
2大模板堆放時,有支撐架的大模板必須滿足自穩角要求;當不能滿
足要求時,必須另外采取措施,確保模板放置的穩固。沒有支撐架的大模
板應存放在專用的插放支架上,不得倚靠在其他物體上,防止模板下腳滑
移傾倒。
3大模板在地面堆放時,應采取兩塊大模板板面對板面相對放置的方
法,且應在模板中間留置不小于600mm的操作間距;當長時期堆放時,應
將模板連接成整體。
(二)鋼筋工程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5.1.3當需要進行鋼筋代換時,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
5.2.2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性能應滿足設計要
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按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
件(含梯段)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應采納HRB335E、HRB400E、HRB500E、
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鋼筋,其強度和最大力下總伸長
率的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
2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0;
3鋼筋的最大力下總伸長率不應小于9%o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5.2.1鋼筋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
熱軋光圓鋼筋》GB1499.1、《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
GB1499.2、《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GB13014、《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3部分:鋼筋焊接網》GB/T1499.3、《冷軋帶肋鋼筋》GB13788、《高
延性冷軋帶肋鋼筋》YB/T4260、《冷軋扭鋼筋》JG190及《冷軋帶肋鋼筋
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95、《冷軋扭鋼筋混凝土構件技術規程》JGJ115、
《冷撥低碳鋼絲應用技術規程》JGJ19抽取試件作屈服強度、抗拉強度、
伸長率、彎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
5.2.3對按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段)中的
縱向受力一般鋼筋應采納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
E、HRBF400E或HRBF500E鋼筋,其強度和最大力下總伸長率的實測值
應符合下列規定:
1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
2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0;
3最大力下總伸長率不應小于9%o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抽樣檢驗報告。
《鋼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628-2010
3.0.4鋼管、鋼板、鋼筋、連接材料、焊接材料及鋼管混凝土的材料應
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0.6焊工必須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持證焊工必須在其考試合
格項目及合格證規定的范疇內施焊。
3.0.7設計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級焊縫應采納超聲波探傷進行焊縫內部
缺陷檢查,超聲波探傷不能對缺陷作出判定時,應采納射線探傷檢驗。其
內部缺陷分級及探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焊縫于工超聲波探傷方法和
探傷結果分級》GB11345、《金屬熔化焊焊接接頭射線照相》GB/T3323
的有關規定。一、二級焊縫的質量等級及缺陷分級應符合表3.0.7的規定。
表307一、二級焊縫質量等級及缺陷分級
焊縫質量等級一級二級
評定等級IIIII
內部缺陷
檢驗等級B級B級
超聲波探傷
探傷比例100%20%
評定等級IIIII
內部缺陷
檢驗等級AB級AB級
射線探傷
探傷比例100%20%
《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2012
306施焊的各種鋼筋、鋼板均應有質量證明書;焊條、焊絲、氧氣、
溶解乙族、液化石油氣、二氧化碳氣體、焊劑應有產品合格證。
鋼筋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件并作力學性能和
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果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驗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4.1.3在鋼筋工程焊接開工之前,參與該項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須進行現
場條件下的焊接工藝試驗,應經試驗合格后,方準予焊接生產。
5.1.7鋼筋閃光對焊接頭、電弧焊接頭、電渣壓力焊接頭、氣壓焊接頭、
箍筋閃光焊接頭、預埋件鋼筋T形焊接頭的拉伸試驗,應從每一檢驗批接
頭中隨機切取隨機三個接頭進行試驗并應按下列規定對試驗結果進行評
定: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應評定該檢驗批接頭拉伸試驗合格;
1)3個試驗件均斷于鋼筋母材,抗性強度大于或等于鋼筋母材抗拉強
度標準值;
2)2個試件斷于鋼筋母材,呈延性斷裂,其抗拉強度大于或等于鋼筋
母材抗拉強度標準值;另一試件斷于焊縫,呈脆性斷裂,其抗拉強度大于
或等于鋼筋母材抗拉強度標準值的1.0倍。
注:試件斷于熱阻礙區,呈延性斷裂,應視作與斷于鋼筋母材等同;
試件斷于熱阻礙區,成脆性斷裂,應視作與斷于焊縫等同。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應進行復檢:
1)2個試件斷于鋼筋母材,呈延性斷裂,其抗拉強度大于或等于鋼筋
母材抗拉強度標準值;另一試件斷于焊縫,或熱阻礙區,呈脆性斷裂,其
抗拉強度小于鋼筋母材抗拉強度標準值的L0倍。
2)1個試件斷于鋼筋母材,呈延性斷裂,其抗拉強度大于或等于鋼筋
母材抗拉強度標準值;另2個試件斷于焊縫或熱阻礙區,呈脆性斷裂。
3.3個試件均斷于焊健,呈脆性斷裂,其抗拉強度均大于或等于鋼筋
母材抗拉強度標準值的1.0倍,應進行復檢。當3個試件中有1個試件抗拉
強度小于鋼筋母材抗拉強度標準值1.0倍,應評定該檢驗批接頭拉伸試驗不
合格。
4.復驗時,應切取6個試件進行試驗。試驗結果,若有4個或4個以
上試件斷于鋼筋母材,呈延性斷裂,其抗拉強度大于或等于鋼筋母材抗拉
強度標準值,另2個或2個以下試件斷于焊縫,呈脆性斷裂,其抗拉強度
大于或等于鋼筋母材抗拉強度標準值的1.0倍,應評定該檢驗批接頭拉伸實
驗復驗合格。
5.可焊接余熱處理鋼筋RRB400W焊接接頭拉伸試驗結果,其抗拉強
度應符合同級不熱軋帶肋鋼筋抗拉強度標準值540MPa的規定。
6.預埋件鋼筋T形接頭拉伸試驗結果,3個試件的抗拉強度均大于或
等于表5.1.7的規定值時,應評定該檢驗批接頭拉伸試驗合格。若有一個接
頭試件抗拉強度小于表5.1.7的規定值時,應進行復驗。
復驗時,應切取6個試件進行試驗。復驗結果,其抗拉強度均大于或
等于5.1.7的規定時,應評定該檢驗批接頭拉伸試驗復驗合格。
表5.1.7預埋件鋼筋T形接頭抗拉強度規定值
鋼筋牌號抗拉強度規定值/MPa
HPB300400
HRB335、HEBF335435
HRB400、HEBF400520
HRB500、HEBF500610
RRB400W520
5.1.8鋼筋閃光對焊接頭、氣壓接頭進行彎曲試驗時,應從每一個檢驗
批接頭中隨機切取3個接頭,焊縫應處于彎曲中心點,彎心直徑和彎曲角
度應符合表5.1.8的規定。
表5.1.8接頭彎曲試驗指標
鋼筋牌號彎心直徑彎曲角(°)
HPB3002d90
HRB335、HRBF335.4d90
HRB400、HRBF400、RRB400W5d90
HRB500、HRBF5007d90
注:l.d為鋼筋直徑(mm)
2.直徑大于25mm的鋼筋焊接接頭,彎心直徑應增加1倍鋼筋直徑
彎曲試驗結果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評定:
1.當實驗結果,彎曲至90。,有2個或3個試件外側(含焊縫和熱阻
礙區)未發生寬度達到0.5mm的裂紋,應評定檢驗批接頭彎曲試驗合格。
2.當有2個試驗件發生寬度達到0.5mm的裂紋,應進行復驗。
3.當有3個試件發生寬度達到0.5mm的裂紋,應評定該檢驗批接頭彎
曲試驗不合格。
4.復驗時,應切取6個試件進行試驗,復驗結果,當不超過2個試件
發生寬度達到0.5mm的裂紋時,應評定該檢驗批接頭彎曲試驗復驗合格。
6.0.1從事鋼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須持有鋼筋焊工考試合格證,并應按
照合格證規定的范疇上崗操作。
7.0.4焊接作業區防火安全應符合下列規定:
1.焊接作業區和焊機周圍6m以內,嚴禁堆放裝飾材料、油料、木材、
氧氣瓶、溶解乙取氣瓶、液化石油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2.除必須在施工工作方面焊接外,鋼筋應在專門搭設的防雨、防潮、
防曬的工房內焊接;工房的屋頂應有安全防護和排水設施,地面應干燥,
應防止飛濺的金屬火花傷人的設施。
3.高空作業的下方和焊接火星所及范疇內,必須完全清除易燃易爆物
4.焊接作業區應配置足夠的滅火設備,如水池、沙箱、水龍帶、消火
栓、手提滅火器。
《鋼筋機械連接通用技術規程》JGJ107-2010
3.0.5I級、II級、川級接頭的抗拉強度必須符合表305的規定。
表3.0.5接頭的抗拉強度
接頭等級I級n級in級
f"mst》fstk斷于鋼筋
抗拉強度f"mstefstkfmst21.25fsyk
或fmsteLlOfstk端于接頭
707對接頭的每一驗收批,必須在工程結構中隨機截取3個接頭試件
作抗拉強度試驗,按設計要求的接頭等級進行評定。當3個接頭試件試件
的抗拉強度均符合本歸程表305中相應等級的強度要求時,該驗收批應評
為合格。如有1個一個試件的抗拉強度不符合要求,應再取6個試件進行
復檢,復檢中仍有1個試件的拉強度不符合要求,則該驗收批應評為不合
格。
《鋼筋錨固板應用技術規程》JGJ256-2011
323錨固板與鋼筋的連接強度不應小于被連接鋼筋極限強度標準值時
的拉力兒1Aso
6.0.7對螺紋連接錨固板鋼筋的每一驗收批,應在鋼筋絲頭加工現場在
已裝配好的錨固板鋼筋中隨機抽取3個試件作抗拉強度試驗,并按本規程
第323條的抗拉強度要求進行評定。3個試件的抗拉強度均符合本規程的
抗拉強度要求時,該驗收批應評為合格。如有1個試件的抗拉強度不符合
要求,應再取6個試件進行復檢。復檢中如仍有1個試件的抗拉強度不符
合要求,則該驗收批應評為不合格。
6.0.8對焊接連接錨固板鋼筋的每一驗收批,應在已焊接好的錨固板鋼
筋中隨機抽取3個試件,并按本規程第3,2.3條的抗拉強度要求進行評定。
3個試件的抗拉強度均符合本規程的抗拉強度要求時,該驗收批應評為合
格。如有1個試件的抗拉強度不符合要求,應再取6個試件進行復檢。復
檢中如仍有1個試件的抗拉強度不符合要求,則該驗收批應評為不合格。
《混凝土異形柱結構技術規程》JGJ149-2006
703異形柱結構的縱向受力鋼筋,應符合國家標準《混泥土結構設計
規范》(GB50010-2002)第422條的要求,對二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結
構,檢驗所得的強度實測值,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于1.25。
2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于1.3o
(三)預應力工程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6.1.3當預應力筋需要代換時,應進行專門運算,并應經原設計單位確
認。
6.4.10預應力筋張拉中應幸免預應力筋斷裂或滑脫。當發生斷裂或滑
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后張法預應力結構構件,斷裂或滑脫的數量嚴禁超過同一截面預
應力筋總根數的3%,且每束鋼絲或鋼絞線不得超過一根;對多跨雙向連續
板,其同一截面應按每跨運算;
2.對先張法預應力構件,在澆筑混凝土前發生斷裂或滑脫的預應力筋
必須更換。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5.5.1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牌號、規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看、尺量。
6.2.1預應力鋼筋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
GB/T5224、《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絲》GB/T5223、《預應力混凝土用螺紋鋼
筋》GB/T20065和《無粘結預應力鋼絞線》JG161抽取試件作拉抗強度、
伸長率檢驗,其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
6.3.1預應力筋安裝時,其品種、規格、級不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看、尺量。
6.4.2對后張法預應力結構構件,鋼絞線顯現斷裂或滑脫的數量不應超
過同一截面鋼絞線總根數的3%,且每根斷裂的鋼絞線斷絲不得超過一絲;
對多跨雙向連續板,其同一截面應按每跨運算。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看、檢查張拉記錄。
《鋼筋混凝土筒倉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50669-2011
5.5.1預應力筋的品種、級不、規格、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應用技術規程》JGJ85-2010
3.0.2錨具的靜載錨固性能,應由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靜載試驗測定的
錨具效率系數(%)和達到實測極限拉力時組裝件中預應力筋的總應變(心U)
確定。錨具效率系數(%)不應小于0.95,預應力筋總應變(卻“)不應小
于2.0%。錨具效率系數應按照試驗結果并按下式運算確定:
式中Z——由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靜載試驗測定的錨具效率系數;
Fapu——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的實測極限拉力(N);
Fpm——預應力筋的實際平均極限抗拉力(N),由預應力筋試
件實測破斷力平均運算確
定;
生——預應力筋的效率系數,其值應按下列規定取用:預應力
筋-錨具組裝件中預應力
筋為1至5根時,%=1;6至12根時,%,=0.99;13至1
9根時,%=0.98;20根以上時,為=0.97。
預應力筋-錨具組裝件的破壞形式應是預應力筋的破斷,錨具零件不應
碎裂。夾片式錨具的夾片在預應力筋拉力未超過0.8fptk時不應顯現裂紋。
《無粘結預應力混泥土結構技術規程》JGJ92-2004
423在無粘結預應力混凝土結構的混凝土中不得摻用氯鹽。在混凝土
施工中,包括外加劑在內的混凝土或砂漿各種組成材料中,氯離子總含量
以水泥用量的百分率計,不得超過0.06%。
6.3.7無粘結預應力筋張拉過程中應幸免預應力筋斷裂或滑脫,當發生
斷裂或滑脫時,其數量不應超過結構同一截面無粘結預應力筋總根數的
3%,且每束無粘結預應力筋中不得超過1根鋼絲斷裂;關于多跨雙向連續
板,其同一截面應按每跨運算。
《預制組合立管技術規范》GB50682-2011
5.4.6預制組合立管單元節裝配完成后必須進行轉立試驗,并應符合下
列規定:
1.應進行全數試驗和檢查。
2.試驗單元節應由平置狀態起吊至垂立懸吊狀態,靜置5min,過程
無異響;平置后檢查單元節,焊^應無裂紋,緊固件無松動或位移,部件無
形變為合格。
6.2.3單元節松鉤前應就位穩固,且可轉動支架與管道框架連接螺栓應
全部緊固完成。
(四)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15
7.2.1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代號、強度等級、包裝或散裝倉號、
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并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和凝聚時刻進行檢驗,檢驗
結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的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按同一廠家、同一品種、同一代號、同一強度等級、同一
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為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一批,
每批抽樣許多于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質量證明文件和抽樣檢驗報告。
7.4.1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于檢驗混凝土強度的試
件應在澆筑地點隨機抽取。
檢查數量:對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不100盤時,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3.連續澆筑超過100()m3時,每200m3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樓層取樣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試件。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及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2011
7.2.32混凝土細骨料中氯離子含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鋼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質量百分率運算不得大于0.06%;
2)對預應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質量百分率運算不得大于0.02%;
7.2.10未經處理的海水嚴禁用于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拌制和養
護。
7.6.3原材料進場復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水泥的強度、安定性及凝聚時刻進行檢驗。同一生產廠家、同
一品種、同一等級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為一檢驗批,散裝不
超過500t為一檢驗批;
7.6.4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
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復驗,并應按復驗結果使用。
8.1.3混凝土運輸、輸送、澆筑過程中嚴禁加水;混凝土運輸、輸送、
澆筑過程中散落的混凝土嚴禁用于結構澆筑。
《鋼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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