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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大春企業法作業答案形成性考核冊答案作業1一、不定項選擇題1.ABCD2.C3.D4.D5.BC6.A7.D8.BC9.B10.A11.A二.名詞解釋題(每題3分,共33分)1.有限責任企業P882.股份有限企業P903.國有獨資企業P914.上市企業P935.企業的設置P1006.募集設置P1077.企業設置瑕疵P1158.企業設置的法律責任P1339.資本充實責任P13510.差額填補責任P13611.股東出資違約責任139三、簡答題(一)簡述企業的特性。企業作為人類社會生產活動中的一個重要組織形態,具備與其他社會組織不一樣的社會屬性。雖然對企業的法律含義在認識上有一定差異,但其基本特性有作如下4方面的概括。1.企業在形式上體現為一個組織體。2.企業在社會功效上是一個獨立從事生產經營和服務性活動的經濟組織。3.企業設置的目標具備營利性。4.企業存在的法律條件是必須依法成立并具備一定的法律形式。完成本題時應注意領會企業與其他社會組織的差異。(二)怎樣了解企業財產責任的獨立性?企業財產責任的獨立要從多個角度切入,一是企業與股東之產的關系;二是企業與企業工作人員的;三是企業與其他企業或法人組織的關系。故,本題要點如下:1.企業責任與股東責任的獨立。2.企業責任與其工作人員責任的獨立。3.企業責任與其他企業或法人組織責任的獨立。企業財產責任的獨立性,保障了投資者的安全,增加了企業吸引資本的“法力”。(三)怎樣了解企業的法定性?企業的法定性特性是企業作為商主體的要求之一。有限責任企業和股份有限企業為我國企業的法定類型。企業的法定性詳細體現為如下三方面:1.企業類型法定。2.企業內容法定。3.企業公告法定。(四)簡述企業法的特性。企業法的特性是指企業法的特性和性質,對這一問題的描述有一定爭議。依照教材中的觀點,其特性重要有6方面:1.兼具公法屬性的私法。2.兼具商行為法內容的商主體法。3.較強的技術性。4.兼具程序法內容的實體法。5.兼具國際性的國內法。6.發展性與變動性。(五)簡述企業設置的條件。企業設置的條件可從人、物、行為、經營和組織五方面考查。1.人的條件。人的條件,是指企業設置在企業股東與發起人人數以及發起人資格等方面的要求。2.物的條件。物的條件,是指設置企業所必須具備的必要物質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資本條件,故亦稱資本條件。3.行為條件。行為條件,是指企業的設置必須符合法律要求。4.經營條件。經營條件,是指企業設置時應當具備符合法律要求的固定生產經營場因此及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組織條件。組織條件,是指企業作為組織體必須具備符合法律要求的名稱、組織機構等。在我國有限責任企業和股份有限企業設置的條件不一樣,并且《企業法》修正后與修正前相比變化較大,需要同學們引起注意。(六)簡述企業設置行為的法律后果。企業設置行為也許會出現企業依法成立;企業設置失敗;企業設置存在瑕疵三種情況,這種情形分別對應三種法律后果。1.企業設置完成,符合法律要求的要求,被依法核準登記,取得法律人格。2.企業設置沒能最后完成,導致企業設置失敗。3.企業設置存在瑕疵,導致被責令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被宣布已成立的企業無效或被撤消。(七)簡述企業取名必須遵照的規則。企業選定名稱必須遵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要求》及其實行措施之要求,取名時遵照的規則有:1.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經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或企業的名稱相同或相近似,如有特殊需要,經省級以上工商業行政管理機關同意,企業能夠在要求的范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2.企業名稱的組成包括企業的類型、企業的詳細名稱,即字號(商號)、行業或經營特點等。3.在企業的名稱中不得含有禁用內容和文字。4.企業名稱之選定必須遵守語言文字的統一要求。5.企業設置分支機構時,總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符合法定要求。(八)確定企業住所的法律意義。我國企業以其重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其住所確實定具備法律上的重要意義。1.能夠據以確定訴訟管轄地。2.確定法律文書及其他文書送達的地點。3.能夠據以確定登記、稅收等管理機關。4.便于企業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5.在涉外經濟及民事訴訟中確定合用何國法律。由此可見,企業住所確實定關系到實體法、程序法的詳細合用,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問題。企業在設置時應對這一問題予以充足考慮。四、論述題(一)《企業法》修改后內容方面有哪些重要變化?《企業法》本次修改不是小改、中改,而是大改,修改的內容十分豐富,在基本理念、詳細制度和立法技術上都有重大變化。從內容上看重要有6方面的變化,教材第83頁—第84頁對這一問題有詳細歸納。為便于同學們學習,將要點梳理如下:1.完善了企業設置和企業資本制度方面的要求。修訂的內容重要有6方面,詳細內容詳見教材第83頁。2.修改完善了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方面的要求。此方面的內容重要集中在5方面,內容詳見教材第83頁。3.深入強化了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和職工對企業管理的參加,要求了1/3的職工監事的最低百分比和職工董事的自愿設置。4.健全了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機制。此問題包括5方面,詳細見教材第84頁。5.明確要求了“企業直索責任”制度,加強了對交易安全的保護。6.明確要求了中介機構弄虛作假將負擔賠償責任,強化了中介機構的誠信義務與法律責任。圍繞上述要點加以適當展開即可。(二)企業法的作用。企業法產生后,使企業這一活躍的經濟因子得到法律的全方位調整,維護了企業法律制度,促進了商品經濟的巨大發展。我國企業法的作用重要集中在如下4方面:1.有力推進了我國當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展開時,可結合我國計劃經濟體制的背景作答。2.為企業的組織及其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規范。市場經濟的發展催生新法以解除對經濟發展的制約,并保障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3.維護社會交易安全和經濟秩序的穩定。企業的重要作用決定了以其為調整對象的企業法在維護整個交易安全和經濟秩序穩定中的重大作用。4.保護企業、股東、債權人及其他利益有關者的合法權益。企業法相稱于一個利益平衡機制,需要從多個角度,對各方利益予以平等保護,以激發市場參加者的積極性。圍繞上述要點并適當展開即可。(三)企業設置、企業設置登記、企業成立的關系。在回答本題時應先搞清三者的基本含義,再梳理其邏輯聯系,以使要點突出,知識點無遺漏。1.三者的基本含義。企業設置,是指發起人為組建企業,使其取得法人資格,必須采取和完成的多個連續的準備行為。企業設置登記,是指為了設置企業,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由當事人將登記事項向營業所所在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登記機關審查核準,將登記事項記載于商事登記簿的綜合法律行為。企業成立,是指企業通過設置程序,具備了法律要求的條件,經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的一個事實狀態。2.二者的關系。從時間上看,企業設置、企業設置登記、企業成立為前后相續的三階段。企業設置是引起企業設置登記的原因;企業設置登記中的申請設置登記行為是企業設置這一連續組合行為中的最后一個步驟,組成企業設置與核準設置登記(狹義的企業設置登記行為)的連接點;企業成立則是企業設置登記的直接法律后果與企業設置的最后止果,也是企業設置成功的體現。即,企業設置導致企業設置登記,而企業設置登記導致企業成立。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三個步驟中也許引起的法律責任問題。企業登記包括設置登記、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企業設置登記僅是其一。作業2一、不定項選擇題1.D2.D3.C4.ABCD5.ABCD6.ABCD7.A8.ABCD9.A10.A二.名詞解釋題(每題3分,共39分)1.企業登記P1622.企業章程P1813.絕對必要記載事項P1964.相對必要記載事項P1975.任意記載事項P1986.企業的權利能力P2027.企業的行為能力P2068.股東有限責任P2169.一人有限責任企業P22310.企業直索責任P234_23511.企業資本P24412.企業資產P24413.補充責任P272三、簡答題(一)企業登記的特性。企業登記屬于經典的商事登記,有關商事登記的制度與理論基本上都適合用于企業登記。我國尚無統一的商事登記機關,有關企業登記的要求散見于《企業法》、《企業管理條例》、《企業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等諸多法律、法規中,顯得較為混亂。各國有關企業登記的立法不盡一致,但其重要法律特性可作如下歸納:1.企業登記是導致企業設置、變更或終止的法律行為。2.企業登記是一個要式法律行為,必須按照法定要求將法定事項在法定主管機關辦理,其行為的內容與方式都必須符合法定要求。3.企業登記在本質上是一個帶有公法性質的行為。(二)企業章程的作用。企業章程是以書面性質固定下來的反應全體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獻,其對企業成立、企業組織與活動具備十分重要的作用。本題要點可作如下歸納:1.企業章程是企業設置的行為要件。2.企業章程是全面指引企業行為、活動的基本規范。3.企業章程是企業向其組員表白信用并向外表白商譽的證明。4.企業章程組成對政府的書面確保,成為國家對企業進行管理的重要依據。企業章程意味著企業向政府的確保,承諾其將遵守章程要求,故發起人在制定章程時應慎之又慎。(三)一人有限責任企業的特性。與老式企業及獨資企業相比,其特性體現為:1.股東的唯一性。即,企業股東僅有1人,1人能夠是自然人或法人。2.資本的單一性。即企業的資本均由單一股東出資形成。3.責任的有限性。即股東僅以出資為限對企業負擔有限責任,而企業以其所有資產為限對企業債務負擔責任。這一點是與獨資企業中出資人的無限責任相區分的。一人有限責任企業有本次企業法修正后新增設的,是重要點的考點之一,需要引起同學們的高度重視。(四)企業直索責任的特性。企業直索責任有多個名稱,又稱企業法人人格否定、刺破企業面紗、揭開企業面紗,在換一個提法時應懂得所考知識點乃是同一個,這點需要同學們注意。1.企業已取得獨立法律人格,具備獨立負擔法律責任的能力。2.企業直索責任的法律效力,只適合用于個案中的特定法律關系,而不具備普適性。3.企業直索責任是對法人人格被濫用后的一個事后規制。企業直索責任是特定情形下對股東有限責任的修正和維護,是一個利益平衡機制,以實現企業、股東、債權人間公平。(五)企業資本三標準。企業資本三標準作為大陸法系國家創設的精典標準,《企業法》修正后,仍保存了資本三標準的許多要求。1.資本確定標準。即企業章程必須確定符合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總額,且應由發起人所有認足或募足,否則企業不能成立。《企業法》修正后由法定資本制改為折衷資本制。2.資本維持標準。指企業在其存續過程中,應維持與其資本額相稱的實有財產。3.資本不變標準。指企業的資本一經確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化。企業資本三標準雖然受到了理論界的批判,但其基本要求在實踐中仍保有較強的生命力。(六)驗資機構法律責任的組成要件。驗資機構法律責任的組成要件,重要從侵權行為的組成要件入手。本題要點較為簡單,可歸納為4方面:1.有損害事實的存在。2.有違法行為的存在。3.驗資機構對出具虛假驗資報告存在過錯。4.損害事實與出具不試驗資報告的違法行為之間具備因果關系。(七)企業減少資本應遵照哪些法定程序?企業注冊資本的減少將直接影響企業債權人的利益,也直接包括股東利益,故各國對企業減資均作了嚴格的程序限定。本題要點較多,有如下6方面的內容:1.由董事會通過決議,制定企業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召開股東會,對減資方案進行審議并表決。4.通知及公告債權人。5.處理企業債務。6.辦理變更登記并公告。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四、論述題(一)怎樣了解企業章程的自治性?回答本題時可先從企業章程的基本概念入手,在了解其含義的基礎上,再對企業章程自治性的內容進行展開。為便于同學們學習,現將本題要點提示如下:1.企業章程的概念。企業章程是指企業必備的由企業股東或發起人共同制定并對企業、股東、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具備約束力的調整企業內部關系和經營行為的自治規則,它是以書面性質固定下來的反應全體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獻。2.企業章程的自治性重要體現為如下3方面:(1)企業章程作為一個行為規范,不是由國家而是由企業依法自行制定的。(2)企業章程是一個法律以外的行為規范,由企業自行執行,無須國家強制力以確保實行。出現違背企業章程的行為,只要該行為不違背法律,則概由企業自行處理。(3)企業章程作為企業內部規章,其效力僅及于企業和有關當事人,而不具備普遍的約束力。由此可見,企業章程的自治性重要從企業章程的制定上、企業章程的執行上、企業章程的效力上三方面進行了解。(二)企業直索責任的重要合用情形有哪些?企業直索責任理論由來已久,但各國在企業直索責任的認定上在理論和實踐中都存在著較大爭議,在合用時應謹慎合用。企業直索責任合用的情形重要有:1.企業資本明顯不足。企業資本明顯不足,往往是導致企業直索責任的重要原因。但并非所有資本不足的情況都合用企業直索責任。只有當債權人因股東的欺詐行為而受到損失時,才合用該制度。2.利用企業獨立人格逃避協議義務。3.濫用企業法人格躲避法律義務或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4.企業與股東人格混同。重要有財產混同、業務混同、組織機構混同。我國《企業法》肯定了企業直索責任,但沒有有關企業直索責任合用的詳細要求,在司法實踐中依托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進行認定。為此,企業直索責任的立法還需深入細化。回答時圍繞上述要點展開即可。作業3一、不定項選擇題1.CD2.AD3.A4.BCD5.ABCD6.B7.ABCD8.B9.A10.C二.名詞解釋題(每題3分,共39分)1.股東P2782.股東資格的繼受取得P2793.出資證明書P3134.股票P3285.一般股P3306.設置發行P3367.股東會P3488.董事會P3649.獨立董事P36810.經理P37411.企業債P39112.企業合并P40713.企業解散P417三、簡答題(一)出資證明書的特性。出資證明書,是證明投資人已經依法履行繳付出資義務,成為有限責任企業股東的法律文獻,是股東對企業享受權利、負擔責任的重要依據。其特點需掌握。本題要點較為簡單,歸納如下:1.出資證明書為非股權證券。2.出資證明書為要式證券。3.出資證明書為有價證券。4.出資證明書為有限責任企業所特有。5.出資證明書是有限責任企業成立后簽發的證明股東權益的憑證。需要注意的是,出資證明書在企業蓋章后才產生法律效力。(二)股份有限企業股份的特點。股份有限企業股份的特點是與有限責任企業的出資相比較而言的。股份有限企業股份的特點體現為如下幾個方面:1.股份的平等性。2.股份的不可分性。3.股份的可轉讓性。4.股份體現為股票,具備可自由轉讓性。5.股份具備不可撤回性。股份是股東在企業中的法律地位的象征,是股份有限企業資本的組成單位,是股東權的基礎和計量單位。(三)股票的特點。股票,是股份有限企業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是股份的體現形式。其特點體現為:1.股票是證明股東權的證權證券。2.股票是有價證券。3.股票是流通證券。4.股票是要式證券。5.股票是風險證券。(四)哪些情形下企業能夠收購我司的股份。《企業法》修改前后有變化,同學們應引起注意。修改后的《企業法》將企業能夠收購我司股份的情形擴大為4種:1.減少企業注冊資本。2.與持有我司股份的其他企業合并。3.將股份獎勵給我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企業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企業收購其股份。(五)企業債的法律特性有哪些?本題較為簡單,要點如下:1.企業債是以發行有價證券即企業債券而成立的債的關系。2.企業債的發行對象是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對購置企業債券的對象沒有身份和資格限制。3.企業債可隨企業債券的轉讓、質押而流轉。要注意將企業債與股份和其他一般債務相區分。(六)企業債與一般債務的區分。本題要點較多,為便于同學們答題,將重要內容梳理如下:1.產生原因不一樣。2.主體不一樣。3.標的不一樣。4.清償方式不一樣。5.債權憑證不一樣。(七)簡述外國企業分支機構的法律特性。要掌握外國企業分支機構的法律特性只要熟記外國企業分支機構的概念,并將其折分即可。外國企業分支機構,是指外國企業依照我國《企業法》的要求,經我國政府同意,在我國境內設置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實體。從上述體現中能夠看出,外國企業分支機構的法律特性體現為:1.從屬于外國企業。2.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置。3.從事生產經營活動。4.不具備法人資格。在了解其他法律概念的基本特性時也可從這一思緒入手,以增強并減少記憶量。四、論述題(一)怎樣了解我國《企業法》所確立的股東會決議的無效和撤消制度。回答論述題應有一定的歸納,并要求圍繞要點展開。股東會決議的無效和撤消制度是《企業法》修正后的新增內容。為協助同學們學習,提供本題的答題思緒如下,供大家參考。1.股東會決議的無效。股東會決議內容違背法律、行政法規或章程,即屬無效決議。此種無效為自始無效,當然無效,自成立之時即確定無效。2.股東會決議的撤消制度。股東會的召集程序或決議方式違背法律、行政法規或章程時,股東在一定期限內,有權祈求法院判決撤消因此形成的決議。3.對我國股東會決議的無效和撤消制度可從如下方面予以了解:(1)我國《企業法》修正后將股東會決議瑕疵與董事會決議瑕疵作一并要求,并賦予完全相同的法律效力與救助措施。(2)我國《企業法》修正后以決議瑕疵的性質確定為無效與可撤消的不一樣法律效力。(3)我國《企業法》修正后將提起股東會決議的無效和撤消訴訟的主體限定為股東。(4)我國《企業法》修正后末對股東會決議無效訴權的行使作尤其限制,也不設置提起訴權的期限,但對股東會決議撤消祈求權設置一定的限制。我國《企業法》所確立的股東會決議的無效和撤消制度有無利弊,同學們可深入思考。(二)論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本題內容較多,回答時應作適當歸納,以使要點突出,內容齊全。為便于大家學習,特將解題思緒梳理如下: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是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企業負有忠誠盡力、殫精竭慮,當自身利益與企業的利益存在沖突時,須以企業的最佳利益為重,不得將自身利益置于企業利益之上的義務。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是源于英美法系一項制度,但次漸為越來越多的國家重視。我國《企業法》亦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前款要求所得的收入應當企業所有”。3.各國有關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的要求雖不盡相同,但重要可歸納為:(1)不得利用職權獲取非法利益。(2)不得收受賄賂、某種利益或所允諾的其他利益。(3)競業嚴禁。(4)不得與企業從事自我交易。(5)不得泄露企業秘密。(6)篡奪企業機會嚴禁之義務。與企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相對尚有一項義務,即勤勉義務,對此,我國《企業法》中僅作了標準性要求。作業4一、不定項選擇題1.CD2.AD3.A4.BCD5.ABCD6.B7.ABCD8.B9.A10.C二.名詞解釋題(每題3分,共39分)1.母企業P792.分企業P803.跨國企業P814.企業設置P1005.企業成立P1016.企業名稱專用權P1517.企業章程的公開性P1848.企業的民事責任能力P2079.資本確定標準P25510.優先股P33011.累積投票制P35712.企業分立P41013.外國企業分支機構P430三、簡答題(一)有限責任企業的法律特性。我國《企業法》要求了有限責任企業和股份有限企業,有限責任企業的法律特性體現為:1.股東責任的有限性。2.股東出資的非股份性。3.企業資本的封閉性。4.股東人數的限制性。5.企業組織的簡便性。6.企業具備一定的人合原因。完成本題后同學們也可深入思考股份有限企業的法律特性,以加深這兩種在我國廣泛存在的企業形態的認識。(二)企業章程的法定性怎樣體現?企業章程的法定性與自治性應結合起來了解,二者并不矛盾,統一于企業章程之中。本題要點如下:1.法律地位的法定性。即立法要求設置企業必須制定企業章程。2.內容的法定性。章程內容設置十分嚴格、規范,多由法律直接加以要求。3.章程形式的法定性。各國一般要求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并履行法定立案或審批手續才生效。4.修改程序的法定性。修改章程必須遵照企業法的明確要求進行。5.效力的法定性。企業章程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企業章程的法定性與自治性是公法干預和私法自治的調和成果,體現了企業法對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對企業意志的遵守,在了解時不可偏廢。(三)股東會的特性。股東會是企業治理中不可或缺的組織機構,其特性可歸納為:1.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2.股東會是企業的意思形成機構和最高權力機構。3.股東會是企業法定必備但非常設機構。

我國《企業法》要求股東會是有限責任企業和股份有限企業的必設機構,但允許外商投資類企業不設股東會,而由董事會行使對應的職權。但總體上講,股東會是企業的必設機構。(四)董事會的特性。本題較為簡單,要點如下:1.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向股東會負責,落實執行股東會的決議。2.董事會是企業的核心領導機關。3.董事會是集體執行企業事務的機關。4.董事會是企業的必設和常設機關。(五)我國企業經理的法律地位。經理制度是我國《企業法》的特色之一,企業經理被賦予了廣泛的職權,其法律地位重要體現為三方面:1.企業的代理人,享受《企業法》要求的法定代理權限和企業章程要求的委托代理權限。2.企業高級勞動者,依照勞動協議履行協議義務,并受《勞動法》保護。3.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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