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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B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DBJ/T13-480-2025Standardforurbanroaddesignqualityimprovement2025-03-06發布城市道路品質提升設計標準Standardforurbanroaddesignqualityimprovement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DBJ/T13-480-202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號:J18078-2025主編單位:福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廈門市市政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批準部門: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5年福州3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布全省住房和城鄉建9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內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路家具。本標準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福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請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與設計處(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號,郵編:350001)和福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閩侯縣高新區高新大道1號,郵編:350108),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本標準主編單位:福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廈門市市政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城弘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本標準參編單位:福州市城鄉建總集團有限公司廈門市政管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大學千億設計集團有限公司泉州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福州美佳環保資源開發有限公司4漳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肖澤榮張志謙黃金龍胡文忠陳林林忠雄羅冰張建張國全董敬明陳洪張琦吳鑫森李振娜洪永福余磊董帥鄭舒昀吳將金季滔本標準主要審查人:陳宜言王文奎鄭平李玉華黃國興周志華張清峰唐文元黃萌5 2術語 23基本規定 44道路交通 54.1一般規定 54.2機動車交通 54.3非機動車交通 64.4行人交通 74.5公共交通 75路基和路面 95.1一般規定 9 9 5.4舊路改造 6道路設施 6.1一般規定 6.2交通設施 6.3給水設施 6.4排水設施 6.5照明設施 6.6市政箱柜 6.7附屬設施 7綠化和景觀 67.1一般規定 208道路家具 228.1一般規定 228.2公共信息服務設施 228.3環衛服務設施 238.4休閑服務設施 248.5公共交通服務設施 248.6其他設施 25本標準用詞說明 26引用標準名錄 27附:條文說明 281GeneralRequirements 2Terms 23BasicRequirements 44Roadtraffic 4.1GeneralRequirements 4.2MotorVehicle 4.3Bicycle 4.4Pedestrian 4.5PublicTransportation 75SubgradeandPavement 95.1GeneralRequirements 5.2Subgrade 5.3Pavement 5.4OldRoadRenovation 6RoadFacilities 6.1GeneralRequirements 6.2TrafficFacilities 6.3WaterSupplyFacilities 6.4DrainageFacilities 6.5LightingFacilities 6.6UtilityTunnel 6.7AncillaryFacilities 7VegetationandLandscape 87.1GeneralRequirements 7.2Vegetation 7.3Landscape 208RoadFurniture 228.1GeneralRequirements 228.2PublicInformationServiceFacilities 228.3SanitationServiceFacilities 238.4LeisureServiceFacilities 248.5PublicTransportationServiceFacilities 248.6OtherFacilities 25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26ListofQuotedStandards 27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2811.0.1為提升福建省城市道路品質提升設計水平,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與環境相協調,提高工程設計質量,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福建省范圍內改建、擴建的各級城市道路品質提升設計。1.0.3城市道路品質提升設計應根據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專項規劃,考慮社會效益、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合理采用技術標準。遵循和體現以人為本、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設計原則。1.0.4城市道路品質提升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福建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完整街道completestreets是以人為本、統籌各類交通方式的街道設計理念,通過空間統籌、設施優化及生態融合,集成交通通行、生活服務、景觀休憩等多元功能,構建安全包容、活力可持續的公共空間。2.0.2分隔帶separator沿道路縱向設置的分隔車行道用的帶狀設施。2.0.3中央分隔帶mediumseparator位于道路中線位置,沿道路縱向設置分隔對向交通用的帶狀設施。2.0.4兩側分隔帶sideseparator位于道路兩側位置,沿道路縱向設置分隔車行道或車行道與非機動車道的帶狀設施。2.0.5路側帶roadsidestrip車行道最外側路緣石至道路紅線間的范圍。路側帶可由人行道、綠化帶、設施帶等組成。2.0.6設施帶facilitiesbelt設置護欄、照明燈柱、標志牌、信號燈、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等的帶狀區域。2.0.7路側綠帶roadsideplantingstrip設置于人行道外緣至同側道路紅線之間的綠帶。2.0.8道路設施roadinfrastructure設置于道路范圍內的交通設施、管線設施及其附屬的井、桿、箱等設施的總稱。2.0.9道路家具streetfurniture設置于城市道路公共空間的各類公共設施的總稱。2.0.10建筑退距buildingsetback建筑物后退道路紅線的距離。43.0.1城市道路品質提升設計應包含道路交通、路基和路面、道路設施、綠化和景觀、道路家具等全要素設計,降低對沿線生態環境及資源的影響。3.0.2實施品質提升的城市道路應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個等級,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的規定。3.0.3實施品質提升的城市道路應根據道路定位、交通功能、街道活動和空間景觀等,分為交通型道路、生活型道路、景觀型道路、特色街區道路四個類型,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交通型道路適用于交通量大或以通過型交通為主的城市快速路或主干道。2生活型道路適用于以服務周邊商業、住宅、公共服務設施等為主的城市道路。3景觀型道路適用于道路自身或沿線景觀性突出,能夠展現城市風貌的城市道路。景觀Ⅰ型道路:以展現道路自身景觀為主的城市道路。景觀Ⅱ型道路:以展現道路沿線景觀為主的城市道路。4特色街區道路適用于展現歷史、文化及其他特色的商業街或文化步行街的城市道路。3.0.4實施品質提升的城市道路應做好總體設計,并應處理好與其他道路及自身道路新舊之間的銜接過渡。54.1一般規定4.1.1道路交通系統應保障機動車交通、非機動車交通、行人交通、公共交通等的安全、便捷與高效運行。4.1.2道路交通品質提升設計應按道路等級、道路類型、服務功能、交通特性,結合各種控制條件,對橫斷面進行合理布設。4.1.3橫斷面品質提升設計應滿足立體空間布置需要,并符合下列規定:1地下應合理布置地下道路、軌道交通、綜合管廊、管線等,并應在地面預留相關附屬設施位置和出入口。2地面應合理布置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設施帶、綠化帶等。3地上應合理布置高架橋、人行天橋、風雨連廊及交通設施4.1.4各類型城市道路交通應與沿線居住區、商業區、城市廣場、公交場站、交通樞紐等合理銜接,構建完整的交通系統。4.2機動車交通4.2.1機動車交通設計應安全、有序、高效,并應減少與行人、非機動車的干擾。4.2.2機動車道設計應優先保障公共交通。4.2.3交通型道路應設置中央分隔帶或護欄分隔對向交通。4.2.4生活型道路宜采用雙黃線分隔對向交通。64.2.5地塊及建筑物機動車出入口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不得設置在交叉口范圍內。2不宜設置在無輔路的交通型道路上。3宜經生活型道路或專為集散車道用的地塊內部道路與交通型道路相通。4.2.6機動車路側停車位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避免影響非機動車的正常通行。2不得設置在道路交叉口、建筑物出入口及公交站臺附近。3應避免對機動車道內車輛行駛的影響。4無輔道的交通型道路不應設置路側停車位。4.3非機動車交通4.3.1非機動車交通設計應安全、連續、方便、舒適,并應減少與行人、機動車的干擾。4.3.2非機動車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布置在人行道靠路內側。2非機動車道平面和縱斷面線形應均衡、連續。3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為共板斷面,宜在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間設置分隔欄桿。4無輔道的交通型道路非機動車道應與機動車道分隔設置。4.3.3非機動車停放區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結合公交站點、過街通道、人流密集區等需要,合理布置,不得影響行人正常通行,并應與城市景觀相協調。2非機動車存車架和圍欄的設置應與道路、交通組織和市容管理要求相適應,與交通護欄結合設置,方便使用,經濟美觀。3非機動車存車架和圍欄應設置在道路的設施帶內,且不應壓縮人行道的有效人行通行寬度。4.4行人交通4.4.1行人交通系統設計應安全、連續、方便、舒適,不宜中斷或縮減人行道的有效通行寬度。4.4.2人行道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行人交通流量和流線設計,并應與路側綠地、建筑退距空間整體設計。2道路擴寬往外新建人行道時,人行道宜優先考慮布置于現狀路側綠地內,并應結合現狀樹木設計。3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的規定。4.4.3人行過街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道路交叉口均應設置人行過街設施,道路路段應結合道路等級、道路類型、路段長度及行人過街需求設置人行過街設施。2生活型道路、特色街區道路宜采用交通寧靜措施保障行人安全,可通過設置減速角、彎曲路段和環島等降低車速。3人行過街設施的其他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的規定。4.5公共交通4.5.1公共交通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的有關規定。4.5.2公交車站應與周邊行人、非機動車及地鐵站出入口等統一設計,并根據需求設置非機動車停車區。4.5.3公交車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公交車站長度與寬度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152的規定。2宜采用港灣式公交車站。3公交車站候車亭的設計應符合本標準第8.5節的規定。84交叉口附近的公交車站宜布置在出口道,并應根據交叉口展寬進行一體化設計。5地鐵站50m范圍內宜布置一對公交車站。6應設置無障礙設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的規定。95.1一般規定5.1.1路基、路面品質提升設計應根據道路功能、類型和等級,結合沿線地形地質、水文氣象及路用材料等條件,因地制宜、合理選材、降低能耗、充分利用再生材料,進行路基路面整體結構綜合設計。5.1.2路基、路面應具有足夠的強度、穩定性、良好的抗變形能力和耐久性。同時,路面面層還應滿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5.1.3路基、路面應根據養護等級和技術狀況進行養護和評價,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CJJ36的規定。5.1.4路基、路面品質提升設計應根據道路地下管線及構筑物等進行特殊部位設計。5.2路基5.2.1路基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保證路基足夠的強度、整體穩定性、抗變形能力和耐久2路基斷面形式應與沿線自然環境和城市環境相協調,不得深開挖與高填方。3路基工程應包含排水系統、防排水設施和防護設施的設計。4路基頂面設計回彈模量值,快速路、主干路不應小于40MPa,次干路不應小于35MPa,支路不應小于30MPa;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措施提高回彈模量值。5路堤與橋涵等結構物連接處應設置過渡段,過渡段的路基處理、填料強度、臺背防排水系統等應特殊設計。6公交站臺、交叉口范圍內路基壓實度不宜小于96%。7新舊路基之間應采取措施,減小差異沉降。5.2.2路基填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路基干濕程度、地下水位標高選擇。2路基應采用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材料,宜采用粒料類材料填筑。5.2.3路基防護應結合當地水文、地形、地質條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路基應采取工程防護與植物防護相結合的防護措施,并應與景觀相協調。2對于普通植草方式不易成活的風化巖石邊坡防護,宜采用噴植被混凝土、生態袋等防護措施。3對于巖體完整的未風化硬質巖石穩定邊坡,可結合自然景觀適當裸露巖面。5.2.4支擋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1支擋結構的類型與材質應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合理、便于施工養護等要求。2支擋結構應與道路、相鄰建構筑物相協調。3景觀型道路、特色街區道路支擋結構宜進行特殊設計,展現城市文化。5.3路面5.3.1路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根據道路的地理地質條件、路基土特性、路基水文及氣候環境狀況,考慮強度、剛度、穩定性和耐久性因素,進行路基路面結構綜合設計。2應具有行車安全、舒適和與環境、生態及社會協調的綜合效益。3應便于施工、利于養護并減少對周邊生態環境的影響。5.3.2機動車道路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材料選擇、結構設計等參數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169中的相關規定。2交通型道路機動車道瀝青路面面層結構宜采用三層式,表面層、中面層結合料宜采用改性瀝青。3表面層石料宜選用與瀝青粘附性能好的堿性硬質石料。4高架橋橋面鋪裝表面層宜選用瀝青瑪蹄脂碎石混合料,結合料應使用改性瀝青。5交叉口、公交車站路段應根據車輛運行要求進行特殊設計。6公交車站、人行橫道處、緊急停車帶等區域可采用彩色瀝青表面層或在表面層上設置彩色瀝青抗滑磨耗層。5.3.3非機動車道路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層宜根據景觀要求進行色彩設計。2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表面層應采用細粒式瀝青混合料,公稱最大粒徑宜選用9.5mm。3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結構設計應滿足透水性與抗滑性的要求,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術規程》CJJ/T135的有關規定。4非機動車道同時有機動車行駛時,應按機動車道路面結構進行設計。5.3.4人行道路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滿足穩定、抗滑、平整、生態的要求。2應與現狀鋪裝邊緣、建筑退距、出入口等區域銜接平順。3人行道轉彎扇形區域應進行鋪裝專項設計。4新舊路人行道銜接應以主要道路鋪裝為主設計。5宜采用透水鋪裝結構。5.3.5路緣石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路緣石材料宜優選考慮選用水泥混凝土。2同一片區道路路緣石應在材料、造型、風格上協調統一。3景觀型道路、特色街區道路的路緣石宜進行專項設計。5.4舊路改造5.4.1當路面的結構承載能力、平整度、抗滑能力等使用性能退化、其承載能力不能滿足交通需求時,應遵循節約資源、可靠耐久、保護環境的原則,對舊路結構進行改造。5.4.2舊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鋪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舊接縫、裂縫處應進行清縫、灌縫及貼縫。2道路改建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時,新舊接縫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169的有關規定。3加鋪瀝青混凝土結構時,應對舊水泥混凝土路面進行拉毛處理,拉毛深度宜控制在6mm-10mm,均勻度不低于75%。4加鋪瀝青混凝土結構時,宜設置15mm~25mm厚的改性瀝青應力吸收層。5.4.3舊瀝青混凝土路面加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新舊瀝青混凝土路面銜接應采用分層臺階設計,并應進行接縫處理。2對舊瀝青混凝土路面進行銑刨時,銑刨后的舊瀝青層不得出現薄夾層。3舊路結構局部段落應進行結構補強時,可采用注漿處理。4可采用薄層瀝青混合料罩面、表面處治或其他預防性養護措施改善瀝青表面層的服務功能。5.4.4現狀橋梁引道沉降處理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路基沉降穩定、臺背填料密實時,可直接加鋪罩面。2在路基沉降穩定、臺背填料密實度不足時,應視搭板情況進行設計。3在路基沉降未穩定時,應視路基填高及地質條件,選擇適宜的地基處理技術措施。6.1一般規定6.1.1交通設施、管線設施及其附屬的井、桿、箱等道路設施應與道路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6.1.2道路交通設施品質提升設計應與現有設施協調和匹配,必要時應對現有設施進行調整和完善。6.1.3管線設施布置應在規劃位置敷設,結合道路類型及周邊需求,確定地下管線種類、規模,統籌布置各管線空間位置,協調地下管線與桿件基礎、地下構筑物的空間關系。6.1.4地下管線應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下。位置受限制時,布置在機動車道下,井蓋應避開車輛輪跡帶。6.1.5管線跨越橋梁或穿過隧道敷設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外掛管線應采取措施與環境相協調。6.1.6道路設施外露地面部分應整體設計,應與道路整體環境協調統一。6.2交通設施6.2.1各類交通設施除應保持其各自特性和相對獨立性外,還應相互匹配、相互協調,使之成為統一、協調、完整的系統工程。6.2.2分隔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滿足道路安全、暢通要求,結構形式應便于安裝、易于維修。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2護欄不宜采用有蹬踏面的結構。3護欄的材料應堅固、耐久,樣式和顏色應與周圍環境協調一致。4人行道與非機動車道分隔設施應與街道空間相協調,宜采用有統一感的主色調,材料、造型、風格上協調統一。5景觀型道路可選擇外觀自然、與周圍環境相融合的護欄型式,但不得降低護欄防撞等級。6.2.3分隔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設置于人行道坡道處,防止機動車駛入人行道。2分隔柱的外型應美觀,與周邊環境協調。3凈距宜為1.3~1.5m。6.2.4其余交通設施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的規定。6.3給水設施6.3.1給水設施設計應遵循近遠期結合、安全可靠、逐步成網的原則,滿足給水工程規劃要求。6.3.2給水管材、設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17219,給水管材宜采用球墨鑄鐵管。6.3.3市政消火栓應設置于消防車易于取用的綠化帶、設施帶,宜采用室外地上式。景觀型道路、特色街區道路可采用地下式消火栓,井蓋應易于開啟、有明顯的永久性標志。6.4排水設施6.4.1排水設施設計應符合排水防澇、海綿城市規劃要求,應遵循從源頭到末端的全過程管理和控制。6.4.2雨水系統應包括源頭減排、雨水管網和排澇除險設施等工程性措施和應急管理的非工程性措施。6.4.3道路雨水口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路面低點應布置雨水口,宜采用雙箅或多箅雨水口。2公交車站起末端應布置雨水口。3不應布置在人行橫道上。6.4.4雨水口連接管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管徑不宜小于300mm。2多個雨水口串聯時,應根據水力計算結果確定雨水口連接管管徑。6.4.5重力流排水管材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埋深、基礎、地面荷載、經濟成本分析等情況綜合考慮。2宜選用球墨鑄鐵管、承插橡膠圈接口鋼筋混凝土管等管材。6.4.6排水管道驗收應進行閉路電視系統管道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技術規程》CJJ181的規定。6.5照明設施6.5.1照明設施應采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節能環保、維修方便、美觀的設施。6.5.2照明設施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道路類型、等級、橫斷面及照明質量要求確定。2樹冠遮擋路段、互通立交區、下穿地道等特殊地點,應核算照明要求。6.5.3路燈桿與交通設施桿件宜整合設計,并應符合現行地方標準《福建省智慧桿建設技術標準》DBJ/T13-363的規定。6.6市政箱柜6.6.1市政箱柜布置應符合交通安全、集中設置、隱蔽美觀等要求,并應與周邊環境景觀相協調。6.6.2市政箱柜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優先考慮布置在道路紅線外綠地,次選布置在道路紅線內設施帶。2不得妨礙行車視距。3柜門不應朝向機動車道。4宜采用景觀圍欄、彩繪或綠植進行美化或遮擋。6.7附屬設施6.7.1重力流管道檢查井在直線段的最大間距應根據疏通方法等確定,在不影響接戶管的前提下,應符合表6.7.1的規定。注:無法實施機械養護的區域,檢查井的間距不宜大于40m。6.7.2排水檢查井宜采用鋼筋混凝土預制井。6.7.3檢查井井蓋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符合行車舒適、智慧管控、外觀美化要求,并應采用具有防盜、防噪、減振、防彈跳功能的井蓋。2不應與路緣石沖突,不應影響盲道的連續性。3車行道的檢查井蓋承載能力不應低于D400類型,其余檢查井蓋承載能力不應低于C250類型。4井蓋外露面應標識承載等級和檢查井類型、權屬單位名稱、建設年份和搶修電話,并應在井內設置標牌統一編號。5景觀型道路、特色街區道路可定制特殊井蓋。6.7.4檢查井蓋材質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采用球墨鑄鐵,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球墨鑄鐵件》GB/T1348的規定。2瀝青路面機動車道宜采用可調式防沉降球墨鑄鐵井蓋。3人行道井蓋宜采用下沉式井蓋。6.7.5排水檢查井及井深超過1.2m的其他檢查井應設置防墜網或雙層井蓋。7.1一般規定7.1.1綠化和景觀品質提升設計應與道路等級、道路類型相適應,符合交通安全、環境保護、城市美化等要求,并應與沿線城市風貌協調一致。7.1.2綠化和景觀品質提升設計應結合周邊環境,形成連續、完整的綠化和景觀。7.1.3綠化和景觀設施不得進入建筑限界,不得進入交叉口與出入口視距三角形,不得干擾標志標線、遮擋交通信號燈及道路照明,不得影響通行安全。7.1.4綠化設計應與海綿城市建設統籌考慮,綜合植物生長和徑流污染控制等因素科學組織綠地雨水徑流,促進源頭減排。7.1.5道路品質提升設計時,宜保留有價值的原有樹木,對古樹名木應予以保護。7.2綠化7.2.1綠化應根據城市性質、道路類型、自然條件、環境因素等,合理地進行品質提升設計。7.2.2不同道路類型的綠化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1交通型道路應以防護功能為主,低維護,兼顧綠化景觀,與兩側城市景觀相融合。2生活型道路應注重慢行交通的暢通、舒適和遮陰,綠化配置宜結合街道生活。3景觀I型道路應突出城市風貌特色,兼顧防護和生態要求,增強道路識別性,注重慢行交通的遮陰需求。4景觀Ⅱ型道路應結合周圍自然環境,留出透景線,突出自然景觀特色。5特色街區道路應注重與街道景觀和功能相協調,保持慢行交通的連續遮陰,綠化配置突出多樣性。7.2.3中央分隔帶綠化設計宜阻擋相向行駛車輛的炫光,種植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綠化設計標準》CJJ/T75的有關規定。7.2.4行道樹綠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保證連續遮陰。2在人流量大的路段,應鋪設樹池箅子,且應與人行道路面齊平。3樹池緣石高度宜與人行道路面齊平,種植土壤宜低于緣石表面2cm。7.2.5路側綠帶應與道路紅線外側綠地相結合,應與道路兩側街道空間協調統一。7.2.6道路綠化應選擇適應道路環境條件、生長穩定、抗逆性強、便于養護、能體現地域特色的植物,沿海城市道路綠化應選擇根系完整、樹冠結構良好、抗風性強、耐鹽堿的植物。7.3景觀7.3.1景觀設計應以與環境協調、自身美觀和為使用者提供良好體驗感為目標,合理地進行品質提升設計。7.3.2不同道路類型的景觀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1交通型道路應反映城市形象。景觀設施尺度宜大氣、簡潔明快,綠化配置強調統一,構建城市綠化骨架,道路范圍視線開闊。應以車行者感受為主。2生活型道路應反映生活場景、街道的生活氛圍。景觀小品宜生活化,綠化配置宜生動活潑,多樣化。3景觀I型道路應突出主題,增強道路識別性,體現城市特點。景觀設施宜特色、大氣,綠化配置強調統一,并具良好視線。4景觀Ⅱ型道路應以借景為主,宜將道路與自然風景融為整體。景觀設施宜簡化、尺度適中、道路范圍視線良好,車行者和行人視覺感受兼顧。5特色街區道路應反映街道特色和文化氛圍。景觀設施宜多樣化,綠化配置多層次且不強調統一。尺度應以行人感受為主,兼顧車行者視覺感受。8.1一般規定8.1.1道路家具品質提升設計應根據道路功能、類型和活動需求,因地制宜、合理選材、節約利用、易于更換。應與道路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8.1.2道路家具設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不得進入交叉口視距三角形,不得影響交通安全。8.1.3道路家具設施宜簡潔大方、智慧,一體化設計,集約化布置。應與片區風貌統一協調。8.1.4不同道路類型的道路家具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1交通型道路設施尺度宜簡潔清晰,道路范圍視線開闊,應以車行者視覺感受為主。2生活型道路宜滿足不同群體的需求,進行生活化設計,道路家具應功能完善、齊全。3景觀I型道路宜在基礎功能性的基礎上,進行特色化設計,塑造精致門戶形象與城市風貌特點。4景觀Ⅱ型道路應結合沿線環境的整體基調進行樣式、風格、色彩等設計,應與整體環境相協調。5特色街區道路應反映道路特色和文化,挖掘傳統歷史人文資源。尺度應以行人視覺感受為主,突出其觀賞性。8.2公共信息服務設施8.2.1公共信息服務設施應包括路名牌、人行導向標識牌等。8.2.2路名牌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道路交叉口位置應設置路名牌,兩個交叉口間的距離大于300m的路段應在路段范圍內設置路名牌。2應設置在道路交叉口或路段的明顯位置,不得被遮擋。3應設置在設施帶內,并應平行于道路方向。8.2.3人行導向標識牌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流集散區域、道路交叉口和公共交通換乘地點附近,宜設置人行導向標識牌。2應設置在設施帶內,高度宜小于2.5m,寬度宜小于1.0m。3應反映指引方位、區域、建筑物、旅游場所、公共設施或公共服務機構,不應顯示企業名稱、商標或產品等信息。8.3環衛服務設施8.3.1環衛服務設施應包含垃圾箱、公共廁所等。8.3.2垃圾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設置在設施帶內,且不得影響行人通行。2應便于垃圾的分類收集,并應有明顯標識。3公交車站應配置一組垃圾箱。4垃圾箱設置的平均間隔應符合表8.3.2的規定。8.3.3公共廁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設置在人行道外側設施帶或綠化帶。2宜結合綠化、休息座椅等設施一并設計。3公共廁所設置的平均間隔應符合表8.3.3的規定。8.4休閑服務設施8.4.1休閑服務設施應包含公共座椅、戶外宣傳顯示屏及休憩桌椅等。8.4.2公共座椅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設置在人行道外側設施帶或綠化帶。2人行道寬度小于3m時,不應設置座椅。3可根據便民需求設置便民充電智慧座椅。8.4.3戶外宣傳顯示屏宜優先考慮布置于人行道外側綠化帶,布置于人行道內側設施帶時,設施帶寬度不應小于3m。8.4.4生活型道路、景觀型道路可結合人行道外側設施帶、綠化帶及路外公共空間設置休憩桌椅,應與環境相協調。8.5公共交通服務設施8.5.1公共交通服務設施應包含公交車站候車亭、公交站牌等。8.5.2公交車站候車亭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安全、實用、經濟、美觀,便于乘客遮陽、避雨,與周圍相協調。亭內宜設置座椅、靠架,方便乘客使用。2候車亭進車端應具有良好視線,簡潔美觀。3候車亭長度應根據車站高峰時段人流設計。4景觀型道路及特色街區道路可結合特色要求,進行藝術設計,美化候車亭。8.5.3公交站牌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站牌設置應便于識別。2站牌信息面應與車行道垂直,不應設置過低。3站牌信息應包含線路圖和來車實時信息,可根據需求設置智慧語音播報系統、智慧查詢系統、智慧便民充電等模塊。8.6其他設施8.6.1雕塑、景觀小品等藝術景觀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道路整體風貌、裝飾美化需要,進行統一設計。2設施宜布置在人行道外側設施帶或綠化帶、街頭綠地等城市公共空間,形式與色彩宜多樣化。8.6.2圍墻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城市道路兩側不宜設置圍墻,可因地制宜地選擇綠墻、綠籬或欄桿等替代圍墻。2確須設置圍墻時,應采用通透式圍墻。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先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時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1《球墨鑄鐵件》GB/T13482《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3《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4《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5《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116《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CJJ367《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8《城市道路綠化設計標準》CJJ/T759《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術規程》CJJ/T13510《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15211《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16912《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技術規程》CJJ18113《城市道路路基設計規范》CJJ1941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范》JTGD4015《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D50城市道路品質提升設計標準《城市道路品質提升設計標準》DBJ/T13-480-2025,經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5年3月6日以閩建科〔2025〕7號文批準發布,并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備案號為J18078-2025。本標準制定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工程建設中城市道路品質提升設計和施工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國外先進技術標準,通過數據比對取得了標準的重要技術參數,編制而成。為了便于廣大設計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城市道路品質提升設計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323基本規定 334道路交通 354.1一般規定 354.2機動車交通 354.3非機動車交通 364.4行人交通 364.5公共交通 375路基和路面 385.1一般規定 38 38 395.4舊路改造 426道路設施 446.1一般規定 446.2交通設施 446.3給水設施 456.4排水設施 456.5照明設施 456.6市政箱柜 466.7附屬設施 467綠化和景觀 487.1一般規定 48 48 498道路家具 508.1一般規定 508.2公共信息服務設施 508.3環衛服務設施 518.4休閑服務設施 518.5公共交通服務設施 521.0.1近年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正從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實施城市道路品質提升成為當前階段道路建設的重要內容,為提升福建省城市道路品質提升設計水平,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與城市環境相協調,提高工程設計質量,制定本標準。1.0.3本條對城市道路品質提升設計的共性要求進行了規定,強調了社會、環境與經濟效益的協調統一。同時,提出了以人為本、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設計理念,在綜合考慮行人、非機動車、機動車通行要求下,應優先考慮非機動車和行人以及公共交通提供舒適良好的環境。3.0.2、3.0.3實施品質提升的城市道路應根據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的規定,按照道路在路網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對沿線的服務功能等,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個等級,這種分類主要是基于機動車交通特性的差異,國內各地市在綜合道路定位、交通功能、街道活動和空間景觀等,對城市道路進行了功能分類,見表1。綜合型道路兼具以上兩種類型的城市道路,本標準不再單列。根據福建省實際情況來看,可將道路分為交通型道路、生活型道路、景觀型道路、特色街區道路四個類型。其中生活型道路適用于以服務周邊商業、住宅、公共服務設施等為主的城市道路,包括商業型道路,但具有特色的商業街屬于特色街區道路;特色街區道路包括具有工業特色的工業型道路;本標準的景觀型道路可再細分為景觀Ⅰ型道路與景觀Ⅱ型道路,以展現道路自身景觀為主的為景觀Ⅰ型,以展現道路沿線景觀為主的為景觀Ⅱ型。城市道路類型與道路等級的對應關系,見表2。★★☆○○☆★★★★★★○☆☆★注:“★”表示適用,“☆”表示可以選用,“○”表示不適用。3.0.4實施品質提升的城市道路,系統性強、涉及面廣、協調量大、工程較復雜,項目各專業之間、與相鄰工程的關聯性較強,該類工程應做好總體設計,并應處理好與其他道路及自身道路新舊之間的銜接過渡。4.1一般規定4.1.2橫斷面進行合理布設是根據道路等級、道路類型、服務功能、交通發展需求,結合道路、綠地、兩側建筑退距及建筑界面圍合而成的街道空間等條件,綜合研究確定。應采取工程措施和道路交通管理相結合的方法布設橫斷面。4.1.3橫斷面品質提升設計:2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綠化帶、設施帶等橫斷面組成應根據道路類型合理分配路權,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宜按照行人交通、非機動車道交通、公共交通、機動車道交通的先后順序保障路權。避免以犧牲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空間來保障機動車的通行。4.2機動車交通4.2.3交通型道路橫斷面布置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為主,應采用中央分隔帶或護欄分隔對向交通,可采用綠帶、護欄等隔離機非交通,減少對機動車交通的干擾。4.2.4生活型道路適用于服務沿線地塊為主,其生活氛圍濃厚,為形成完整的街道氛圍,中間不宜采用中央分隔帶或實體分隔物,宜采用雙黃線分隔對向交通。4.2.6機動車路側停車位的設置:1路側停車位宜布設在有條件的機動車道外側,不應侵占非機動車通行空間。3路側停車位的設置應避免車輛駛入、停放和駛出過程中對機動車道內車輛行駛的影響。4無設置輔道的交通型道路承擔著大量交通或快速交通,布置路側停車位將對道路通行能力有較大影響,不應布置路側停車位。4.3非機動車交通4.3.2非機動車道設計:1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在橫斷面中的位置關系應按照行駛速度的快慢進行布置,機動車車速較快,應布置于道路內側;行人行駛速度較慢,應布置于道路外側;非機動車速度適中,應布置于兩者之間。2舊路改造時,因下方管線保護原因,非機動車道路面標高無法降低,開口處標高應順接平順,保證平面和縱斷面線形均衡、連續,避免非機動車道路面標高起伏頻繁,保障非機動車行駛舒適。3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為共板斷面,宜在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間設置分隔欄桿。條件受限時,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采用標線、顏色等進行分隔或區分。4.3.3非機動車停放區的設計:1非機動車停放區應統籌考慮,布置于路側帶時,應與既有管線設施、城市家具、綠化帶、路內停車等統籌布置,在醫院、學校、商業、車站、碼頭、地鐵站、景區等人流密集區,就近停放將極大影響公共場所正常出行,因此需要通過合理引導,設置專用停車區,保障通行需求的同時,兼顧城市景觀。4.4行人交通4.4.2人行道設計:1人行道應與路側綠地、建筑退距空間整體設計,鋪磚材質、盲道、分隔柱等設計應與沿線空間相協調,宜采用有統一感的主色調,材料、造型、風格上協調統一,強化街道景觀的連續性和整體性。2道路擴寬改造時,需往外新建人行道,可將人行道靈活布置于現狀路側綠地,不宜為了強調人行道的順直而大量遷移樹木。4.4.3人行過街設施設置:1道路人行過街設施應統一規劃,方便行人安全、便捷的穿越道路。過街設施間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第10.3.1條相關規定,并結合道路等級、道路類型、路段長度及行人過街需求確定。2交通寧靜措施是為了保障行人安全,包括減少機動車寬度、抬高交叉口路面整體標高、曲線設計、設置減速裝置和增加人行過街設施等,可降低機動車行駛速度,增加行人過街安全,同時可美化居住區環境和降低交通噪聲,創造舒適、安全的人行環境。4.5公共交通4.5.3公交車站的布置:2直接式公交站適用于站點停靠公交線路較少、機動車流量小、紅線寬度有限、人行道及非機動車道寬度難以壓縮的支路。4交叉口附近的公交車站宜布置在出口道,確有困難時,交叉口進口道范圍內必須設置公交車站時,可將直行或右轉公交線路的車站設在進口道。5服務地鐵站的公交車站,可設置風雨連廊連接地鐵站出入口與公交車站。5.1一般規定5.1.1、5.1.2道路的基本結構包括路基結構與路面結構,良好的路基和路面設計是行車舒適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改善道路環境的重要措施,作為城市道路品質提升的重要部分。條文強調路基路面結構綜合設計應做好前期調查、分析工作,結合沿線地形、地質材料等自然條件,因地制宜、合理選材,同時降低能耗、充分利用再生材料,保證路基路面具有足夠的強度、穩定性、良好的抗變形能力和耐久性。5.1.3根據現行行業標準《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CJJ36的規定,路基、路面養護和評價的依據是養護等級和技術狀況。5.1.4路基、路面設計應根據道路地下管線及構筑物等進行特殊部位設計,路基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路基設計規范》CJJ194的規定,路面結構層應搭接設計。5.2路基5.2.1路基的設計:4現行行業標準《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169-2012第4.1.2條,路基頂面設計回彈模量值,對快速路和主干路不應小于30MPa,對次干路和支路不應小于20MPa。現行行業標準《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D50-2017第5.2.2條,路基頂面回彈模量值,對于極重交通不應小于70MPa,對于特重交通不應小于60MPa,對于重交通不應小于50MPa,對于中等、輕交通不應小于40MPa?,F行行業標準《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范》JTGD40-2011第5.2.2條,路基頂面回彈模量值,對于極重、特重交通不應小于80MPa,對于重交通、中等不應小于60MPa,對于輕交通不應小于40MPa。以上三本規范對不同道路等級、交通量的路基頂面回彈模量值均有不同的要求。浙江、江蘇等地對城市道路路基頂面回彈模量提出了新的規定值,均較現行行業標準《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169-2012規定的基礎上做了適當提高。工程實踐表明,通過規范現場施工,適當提高路基頂面設計回彈模量值,有利于路基路面整體結構綜合設計。本條在根據以上情況進行了規定。5路堤與橋臺連接處,路面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內的容許工后變形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路基設計規范》CJJ194的要求。橋頭宜設置搭板,快速路、主干路搭板長度宜不小于8m,次干路、支路搭板長度宜不小于6m,搭板厚度不小于30cm。6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路基設計規范》CJJ194第4.7.6條第1款規定了橋涵臺背過渡段路基壓實度不應小于96%。城市道路公交站臺、交叉口范圍內需承受車輛頻繁剎車啟動,該范圍內路基路面結構受力復雜,常出現早期壅包、推擠和車轍等病害,本條規定建議該范圍內路基壓實度參考橋涵臺背過渡段路基壓實度執行。7道路拓寬路基與既有路基之間應采用銜接設計,采取措施減小拓寬路基與既有路基之間的相對沉降和變形。5.2.3、5.2.4路基防護工程與支檔結構是防止路基病害、保證路基穩定的重要措施。結構的材質與外觀設計應在確保結構安全的基礎下進行提升設計。景觀型道路、特色街區道路支擋結構可采用水磨面圖案、干掛石材拼圖等形式,展現城市文化。5.3路面5.3.1路面的設計:1、2路面直接承受車輛荷載及外部氣候等變化的作用,路面結構層的組合與地質條件、路基土特性、路基水文及氣候環境狀況密切相關,進行路基路面整體結構綜合設計,才能獲得運行安全舒適并與環境、生態、社會協調的綜合效益,實現城市道路路基路面的品質提升。5.3.2機動車道路面的設計:1路面結構設計應選用合理的軸載和計算參數。常規路面設計以BZZ-100為標準軸載,大型貨車、大型公交車比例較高的道路或公交專用道的設計,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適當的軸載和計算參數。貨運重載道路、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道路可采用復合式路面,特色街區道路路面應結合景觀要求進行專項設計。2工程實踐表明,機動車道瀝青路面面層結構采用三層式時,表面層、中面層結合料采用改性瀝青時,對路面整體結構的抗車轍性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且造價增加不多。3瀝青面層常用石料有玄武巖、安山巖、片麻巖、輝綠巖、砂巖、花崗巖、閃長巖、硅質石灰巖以及經軋制破碎的礫石等。工程實踐表明,表面層選用與瀝青粘附性能好的堿性硬質石料,如玄武巖、輝綠巖等,施工后表面層具有較好的色澤與感觀。當堿性硬質石料緊缺時,可采用凝灰巖加抗剝落劑替代,一定程度上可達到上述效果。5交叉口、公交站臺等需承受車輛頻繁剎車啟動區域,可采用瀝青混合料添加抗車轍劑或路面結構設計為半柔性復合瀝青混凝土路面,提高抗車轍性能。半柔性復合瀝青混凝土路面設計可參考現行地方標準《福建省半柔性復合路面技術標準》DBJ/T13進行設計。5.3.3非機動車道路面的設計:1非機動車道表面是保障騎行安全和舒適的關鍵,需注重舒適性、平整性、防滑性、耐久性、易辨性等。材料組合不宜過于復雜,應謹慎對待鋪裝材料對視覺的沖擊影響,避免對空間造成混亂,保證通行安全。2工程實踐表明,非機動車道路面采用瀝青混凝土時,表面層選用公稱最大粒徑9.5mm的細粒式瀝青混合料,可以提高路面整體平整度與行駛舒適性,并具有較好的色澤與感觀。3現行行業標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術規程》CJJ/T135-2009尚未對表面層的抗滑性能指標進行要求,非機動車道表面是保障騎行安全的關鍵,建議增加對表面層的抗滑性能指標要求。透水混凝土路面表面構造深度一般均能滿足現行行業標準《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169表3.2.8-2水泥混凝土面層的表面構造深度的要求,工程實踐表明,透水混凝土路面僅僅滿足構造深度要求是無法達到路面的抗滑性能,可通過增加橫向力系數指標來改善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抗滑性能,本條文建議參考現行行業標準《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169表3.2.8-1瀝青路面抗滑性能指標,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應滿足橫向力系數SFC60≥54的要求。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層顏色以原始色、灰色系為主,若使用鮮艷顏色,應注意與周邊環境協調。5.3.4人行道路面的設計:2人行道應與現狀鋪裝邊緣、建筑退距、出入口等區域銜接平順,必要時可采用綠化景觀手法進行修飾過度,實現街道景觀的連續性和整體性。3人行道轉彎扇形區域屬于非標準尺寸鋪裝,建議根據車行道邊線轉彎半徑進行專項設計,必要時可對該區域進行分塊設計,并采用花崗巖作為分隔邊。4非同一時期建設的人行道,鋪裝在材質、色澤等外觀上可能會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為滿足街區的整體品質效果,不論新舊路的類型、等級,應以主要道路的鋪裝為主,次要道路順接主要道路。5根據海綿城市規劃建設要求,人行道鋪裝材料優選選用采用透水鋪裝結構,有特殊要求的景觀型道路及特色街區道路應根據道路等級、類型、功能、周邊環境確定,進行鋪裝的選擇。5.3.5為保護生態環境,減少石材開采,節約資源,省內多地市強制要求使用預制混凝土路緣石,本條對上述措施進行了規定。5.4舊路改造5.4.1在舊路結構改造提升設計中,應根據現行行業標準《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169的要求進行調查,并應依據路面的交通需求,應遵循節約資源、可靠耐久、保護環境的原則,充分利用舊路面的剩余強度,應考慮材料的使用耐久,有效節省投資。因此,本條文對舊路結構改造提升設計的條件做了原則規定。5.4.2舊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鋪結構設計:1舊水泥混凝土接縫、裂縫應進行清縫、灌縫,并應采用防水卷材、玻纖格柵等進行貼縫處理。3舊水泥混凝土路面拉毛處理能顯著提高加鋪瀝青面層與舊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層間粘結作用,延緩瀝青加鋪層發生推移、鼓包、坑槽病害的發生,提高舊路加鋪結構的疲勞壽命。4設置改性瀝青應力吸收層包括聚合物改性瀝青、橡膠瀝青應力吸收層等。5.4.3舊瀝青混凝土路面加鋪結構設計:1新舊瀝青混凝土路面接縫處應采用防水卷材、玻纖格柵等進行貼縫處理。3舊路路面局部段落承載能力不能滿足交通需求時,應進行結構補強時,可采用水泥注漿、聚合物注漿等進行處理,提高舊路結構承載能力,滿足未來交通需求。4采用薄層瀝青混合料罩面、表面處治或其他預防性養護措施改善瀝青表面層的服務功能,減少路面加鋪高度對現狀路緣石外露高度、人行道的影響,避免因路緣石外露高度不足,導致路緣石、人行道挖除重建。一般薄層瀝青混合料罩面厚度可為30mm~50mm;超薄磨耗層厚度宜為20mm~25mm。也可采用稀漿封層、微表處或養護劑等處治措施。5.4.4現狀橋梁引道沉降處理設計:2在路基沉降穩定、臺背填料密實度不足時,若搭板狀況良好時,可采用對搭板引孔,路基注漿,注漿采用水泥注漿、聚合物注漿等。若搭板破損嚴重,建議對搭板及臺背填料挖除新建。6.1一般規定6.1.3若尚無上位規劃,管位設計應盡可能符合所在區域常規做法及管線產權單位移交要求。6.1.4本條規定是為了減少工程管線在施工或日常維修時與城市道路交通相互影響,節省工程投資和日常維修費用。我國大多數城市在工程管線綜合規劃時,都考慮首先將工程管線敷設在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下面。當受道路斷面限制,布置在車行道下面管線,井蓋不應設置車道輪跡帶上,避免管線井蓋影響行車舒適性。在一些新規劃區,由于綠化帶較寬,可在綠化帶下敷設工程管線,但應注意在管線埋設深度和位置上與綠化相協調。6.1.5本條為要求管線過橋隧時應注意考慮隱蔽性、景觀性。對管線種類過橋隧的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設計規范》6.2交通設施6.2.5分隔柱的設置:2分隔柱的外型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可采用石質圓柱墩、方柱墩等,建議外露高度不小于30cm。同時在沒有照明設施的地方,其表面應設置反光設施。3分隔柱凈距過小,影響無障礙輪椅的通行;凈距過大,無法限制機動車駛入人行道。6.3給水設施6.3.2推薦采用球墨鑄鐵管,各地市可結合當地使用習慣選材,所選管材質量均應符合相關現行國家、行業標準。6.3.3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時,井蓋材質應保證在使用期限內不因銹蝕等原因導致難以開啟的情況發生。出于安全考慮設置保持可見的明顯的永久性專門標識。6.4排水設施6.4.3雨水口選用規模計算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的要求。公交車站起末端應布置雨水口的目的是避免公交車站積水,導致車輛行駛濺水于候車乘客,同時公交車站低點處應設雨水口。道路在豎向設計時低點避免設在人行橫道處,行人淌水過街。6.4.5結合不同管材、管徑對應的經濟成本及適用性,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入推進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建管[2022]3號〕對管材的規定,優先采用球墨鑄鐵管、承插橡膠圈接口鋼筋混凝土管等管材。本條對上述措施進行了規定。6.4.6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市政排水設施工程移交及接管管理辦法>的通知》〔閩建[2025]1號〕對排水設施建設工程移交規定,應進行閉路電視系統(CCTV)檢測。本條對上述措施進行了規定。6.5照明設施6.5.2照明設施設計:3樹冠遮擋影響路段宜采取修枝、改變燈具安裝位置等方式相結合,以滿足道路照明的要求;互通立交區內應核驗匝道橋對照明遮擋影響。6.6市政箱柜6.6.1市政箱柜作為道路設施的控制系統柜,大部分均外露地面,其布置位置、數量、外觀等方面均影響著城市道路的品質。鼓勵將電力箱、通訊箱、交通控制箱等多種箱柜進行整合,統一設計為一個綜合箱柜。6.6.2市政箱柜的布置:3柜門朝向應結合周邊環境,人流密度等方面因素綜合考慮,為便于開啟維護,柜門不應朝向機動車道,宜朝向人行道、非機動車道。6.7附屬設施6.7.3檢查井井蓋的設計:1檢查井蓋宜采用彈性鎖定結構設計,閉合后緊扣井座,避免意外開啟或跳動發出噪音;井蓋與井座之間應采用有接觸面足夠的隔震防噪音抗老化橡膠墊圈,橡膠墊圈的材質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防震橡膠制品用橡膠材料》HG/T3080的規定,拉伸強度≥12Mpa,壓縮永久變形(100℃x22h)≤35%,硬度(紹爾A型)>75。2改、擴建道路因現狀管線難以遷改,導致井蓋位于路緣石處,可采用兩個井蓋。例如,在車行道范圍,可先布置球墨鑄鐵井蓋作為底層井蓋,再設置下沉式井蓋跨越底層井蓋,最后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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