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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一、總則(一)目的與依據為加強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規范出口退(免)稅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規定,制定本辦法。(二)適用范圍1.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及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托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2.出口企業出口貨物,以及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3.適用消費稅退(免)稅或征稅政策的出口貨物。(三)管理原則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遵循依法、規范、便捷、高效的原則,確保稅收政策準確執行,防范稅收風險,維護國家稅收權益。二、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一)認定條件1.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應在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后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2.沒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委托出口自產貨物(含視同自產貨物),應在首次委托出口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二)認定所需資料1.《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及其電子數據。2.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4.銀行開戶許可證。5.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托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協議,不需提供第2項資料。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三)認定程序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申請表》,并提供上述所需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2.主管稅務機關受理后,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的,予以認定,出具《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決定書》;審核有問題的,應一次性告知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補正資料或不予認定的原因。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的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內容發生變更的,須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變更申請表》,提供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依法應終止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事項的,應持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注銷認定。三、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申報(一)申報期限1.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申報期限為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免退稅的申報期限為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3.逾期申報的,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受理。(二)申報資料1.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及其附表。《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發票。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復印件。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2.外貿企業《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匯總申報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出口退稅進貨分批申報單、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提供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還需同時提供進口貨物報關單)。委托出口的貨物,還應提供受托方主管稅務機關簽發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以及代理出口協議復印件。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三)申報流程1.生產企業收集整理出口貨物相關資料,填寫申報表格。進行預申報,通過電子稅務局或其他指定系統上傳申報數據,查詢并處理預申報反饋信息。根據預申報結果,調整申報數據,生成正式申報數據,打印申報報表,連同相關紙質資料一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2.外貿企業同樣先收集整理資料,填寫申報表格。預申報后處理反饋信息,調整數據。正式申報時,將申報報表和紙質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四、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審核(一)審核內容1.申報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邏輯一致性。2.出口貨物勞務的真實性,包括報關單、發票、合同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3.退(免)稅計算的準確性,如生產企業的免抵退稅計算、外貿企業的免退稅計算等。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是否符合退(免)稅資格條件。(二)審核方式1.人工審核:主管稅務機關對出口企業報送的申報資料進行人工審核,檢查資料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范、邏輯是否合理等。2.計算機審核:利用出口退稅審核系統對申報數據進行比對、分析,查找異常數據和風險點。(三)審核處理1.審核通過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規定辦理退(免)稅手續。2.審核發現問題的,主管稅務機關應通知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進行核實、補正。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核實、補正,并重新報送申報資料。經再次審核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辦理退(免)稅。五、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審批(一)審批權限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對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申報進行初審,上級稅務機關負責終審。具體審批權限根據各地稅務機關的職責分工確定。(二)審批流程1.主管稅務機關初審通過后,將申報資料及初審意見上報上級稅務機關。2.上級稅務機關對上報的資料進行終審,作出審批決定。3.審批通過的,出具審批文件,通知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免)稅手續;審批不通過的,書面通知主管稅務機關及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并說明理由。六、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辦理(一)退(免)稅方式1.生產企業實行免抵退稅辦法。2.外貿企業實行免退稅辦法。(二)退(免)稅計算1.生產企業免抵退稅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適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若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若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0。2.外貿企業免退稅計算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除外)增值稅應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外貿企業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物增值稅應退稅額=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物退稅率(三)退(免)稅辦理期限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受理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的退(免)稅申報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告知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對審核無誤的,應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退(免)稅手續。(四)退稅款退付1.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通過國庫將退稅款退付給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2.退稅款一般退至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的銀行賬戶。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免稅管理(一)免稅范圍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證的出口貨物勞務,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二)免稅申報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在貨物出口或發生免稅業務的次月,填報《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手續。(三)免稅核銷主管稅務機關對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報的免稅出口貨物勞務進行審核,符合免稅規定的,予以免稅核銷;不符合免稅規定的,應按照規定征稅。八、出口貨物勞務消費稅管理(一)退(免)稅規定1.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依據其實際出口數量免征消費稅,不予辦理退還消費稅。2.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實行免稅并退稅政策。(二)退(免)稅申報外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申報,除提供增值稅退(免)稅申報所需資料外,還應提供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分割單、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等資料。(三)退(免)稅審核與審批消費稅退(免)稅審核與審批流程與增值稅退(免)稅類似,稅務機關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辦理退(免)稅手續。九、特殊情況處理(一)視同出口貨物勞務1.出口企業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2.出口企業經海關報關進入國家批準的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等特殊區域并銷售給特殊區域內單位或境外單位、個人的貨物。3.免稅品經營企業銷售的貨物(國家規定不允許經營和限制出口的貨物、卷煙和超出免稅品經營企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經營范圍的貨物除外)。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用于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中標機電產品(包括外國企業中標再分包給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的機電產品)。5.生產企業向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銷售的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6.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國際運輸企業用于國際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上述規定的視同出口貨物勞務,其退(免)稅申報、審核、審批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二)加工貿易貨物出口1.從事進料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應在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進料加工出口貨物退(免)稅核銷手續。2.從事來料加工委托加工業務的出口企業,在海關簽發來料加工核銷結案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免稅核銷手續。(三)出口貨物勞務發生退運1.已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出口企業應在發生退運的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并補繳已退(免)稅款。2.未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出口企業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或調整申報。十、風險管理與后續管理(一)風險管理1.稅務機關建立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風險管理指標體系,對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的申報數據進行風險分析和監控。2.對風險等級較高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實施重點監控和核查,加強審核力度,防范稅收風險。(二)后續管理1.主管稅務機關應定期對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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