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強制性認證標志管理辦法11_第1頁
C強制性認證標志管理辦法11_第2頁
C強制性認證標志管理辦法11_第3頁
C強制性認證標志管理辦法11_第4頁
C強制性認證標志管理辦法11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C強制性認證標志管理辦法11?一、總則(一)目的為加強對3C強制性認證標志(以下簡稱認證標志)的管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認證標志的使用,保證產品符合認證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二)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產品的認證標志的申請、審批、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三)定義1.3C強制性認證標志:是《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中產品準許其出廠銷售、進口和使用的證明標記。2.認證委托人:指委托認證機構進行產品認證的組織或者個人。3.生產者:指制造、加工認證產品的組織或者個人。4.生產企業:指認證產品的制造、加工企業,以及負責安排和組織認證產品生產過程的企業。5.銷售者:指銷售認證產品的組織或者個人。6.進口商:指進口認證產品的組織或者個人。二、認證標志的式樣、規格和顏色(一)式樣認證標志分為標準規格認證標志和非標準規格認證標志。標準規格認證標志分為四類,其圖案如下:1.第一種:認證種類標注"中國強制認證",英文縮寫"CCC",圖案為白色底、黑色圖案。2.第二種:認證種類標注"中國強制認證",英文縮寫"CCC",圖案為黑色底、白色圖案。3.第三種:認證種類標注"中國強制認證",英文縮寫"CCC",圖案為藍色底、白色圖案。4.第四種:認證種類標注"中國強制認證",英文縮寫"CCC",圖案為黃色底、黑色圖案。非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的規格與標準規格認證標志的尺寸比例相同。(二)規格認證標志的規格分為五種,其尺寸如下:1.1號:直徑40mm;2.2號:直徑30mm;3.3號:直徑20mm;4.4號:直徑15mm;5.5號:直徑10mm。(三)顏色認證標志的顏色根據不同種類,按上述規定執行。三、認證標志的申請與審批(一)申請1.認證委托人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規定,向認證機構提交認證標志使用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的基本信息,如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商標等信息;產品的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申請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數量、認證證書編號等。2.同時,認證委托人還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認證證書復印件;產品描述,包括產品的結構、原理、性能等方面的詳細說明。(二)審批1.認證機構應當對認證委托人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以及產品是否符合認證要求等。2.對于符合要求的申請,認證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認證委托人出具認證標志使用批準文件,并告知其獲得批準使用的認證標志種類、規格等信息。3.對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請,認證機構應當書面通知認證委托人,并說明理由。四、認證標志的發放(一)發放方式1.認證機構可以根據認證委托人的申請,按照批準文件的內容,通過以下方式發放認證標志:自行印刷:認證委托人具備自行印刷條件的,可以自行印刷認證標志。認證機構應當對其印刷過程進行監督,確保印刷的認證標志符合規定要求。委托印刷:認證委托人不具備自行印刷條件的,可以委托認證機構指定的印刷企業印刷認證標志。認證機構應當與印刷企業簽訂委托印刷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2.認證機構應當在認證標志發放后,及時將發放情況記錄在案,包括發放時間、數量、認證標志種類、規格等信息。(二)發放數量認證機構應當根據認證委托人獲得批準使用認證標志的產品數量,合理確定認證標志的發放數量。一般情況下,發放數量應當與產品的生產、銷售計劃相適應,但不得超過認證證書規定的產品范圍和數量。五、認證標志的使用(一)使用要求1.認證委托人應當按照認證機構批準的方式使用認證標志。2.認證標志應當加施在產品、產品銘牌、包裝物、說明書或者其他隨附文件上。3.加施認證標志的產品應當在明顯位置標注認證證書編號。4.認證標志的顏色、規格、圖案應當與認證機構批準的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偽造或者冒用。5.不得利用認證標志誤導公眾,不得將認證標志用于產品以外的其他目的。(二)使用場所1.產品的出廠銷售環節:生產者應當在產品出廠前,按照規定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加施認證標志。2.產品的進口環節:進口商應當在進口的認證產品上,按照規定加施認證標志。3.產品的使用環節:銷售者在銷售認證產品時,應當確保產品上已加施認證標志。(三)使用變更1.如果認證委托人需要變更認證標志的使用方式、規格等信息,應當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請。2.認證機構應當對變更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出具變更批準文件,并告知認證委托人變更后的相關信息。3.認證委托人應當按照變更批準文件的要求,及時變更認證標志的使用。六、認證標志的監督管理(一)認證機構的監督1.認證機構應當定期對認證委托人使用認證標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認證標志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認證證書是否有效等。2.認證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認證委托人存在違規使用認證標志的行為,應當及時責令其改正,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3.認證機構應當建立認證標志使用監督檢查檔案,記錄監督檢查的時間、內容、結果等信息。(二)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1.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認證標志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2.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認證委托人、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等存在違規使用認證標志的行為,應當依法予以查處。3.對于偽造、冒用認證標志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嚴厲處罰。(三)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規使用認證標志的行為有權向認證機構或者市場監管部門舉報。認證機構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舉報,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七、違規行為及處罰(一)違規行為1.未獲得認證機構批準,擅自使用認證標志的;2.認證委托人超出批準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3.偽造、變造、冒用認證標志的;4.轉讓、買賣認證標志的;5.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認證標志的行為。(二)處罰措施1.對于未獲得認證機構批準擅自使用認證標志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2.對于認證委托人超出批準范圍使用認證標志的,責令其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3.對于偽造、變造、冒用認證標志的,責令其改正,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認證證書。4.對于轉讓、買賣認證標志的,責令其改正,并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5.對于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認證標志的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八、附則(一)解釋權本辦法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二)施行日期本辦法自發布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