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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項目名稱MBE分子束外延生產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項目代碼2401-320507-07-02-865538建設單位聯1#廠房(地理位置圖見附圖1)地理坐標經度:120度40分58.899秒,緯度:31度24分50.544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985電子專用材料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39,81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398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蘇州市相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相工信備〔2024〕5號總投資(萬元)11766.0650環保投資占比0.42施工工期2個月是否開工建設0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規劃名稱:《蘇州市相城區太平片區(原太平鎮)總體規劃(2015-2030)》審批機關:蘇州市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蘇州市相城區太平片區(原太平鎮)總體規劃(2015-2030)的批復》,蘇府復〔2015〕44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蘇州市相城區太平街道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編制了《蘇州市相城區太平街道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并報蘇州市相城生態環境局備案。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與《蘇州市相城區太平片區(原太平鎮)總體規劃(2015-2030)》符合性分析1、規劃內容(1)規劃范圍街道范圍:指太平街道行政轄區范圍,面積30.36平方公里。四至范圍:東至陽澄西湖,南至中環北線,西至227省道,北至豐家門浜。鎮區范圍:即規劃所確定的太平街道城鎮建設用地范圍,東至湘太路、西至聚金路、北至渭涇塘、南至湘太路,面積約6.37平方公里。(2)規劃期限近期:2015~2020年;遠期:2021~2030年。(3)城鎮性質以精密制造產業、數字文化產業和環湖旅游業為主導的具有江南水鄉風貌特色的宜居城鎮。(4)規劃目標充分發揮太平區位、交通和環境優勢,以率先實現現代化為目標,加快推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將太平建設成為以精密制造產業、數字文化產業和環湖旅游業為主導的具有江南水鄉風貌特色的宜居城鎮。(5)空間布局太平街道鎮域空間形成“一鎮、兩帶、三組團、多點”空間布局結構。“一鎮”:即太平中心鎮區;位于聚金路以東、蘇嘉杭以西地區,通過整治老鎮區,發展新鎮區,形成連片整體發展格局,重點完善各類配套設施,轉型升級工業用地,提升城鎮環境。“兩帶”:即沿湖綠色生態景觀帶和生態交通廊道帶;沿湖綠色生態景觀帶:指沿陽澄湖300米、蘇嘉杭高速兩側各100-200米范圍內的生態控制區。以自然生態景觀為主,適度布置旅游配套設施,豐富旅游度假設施內容。生態交通廊道帶:指京滬高鐵、通蘇嘉城際鐵路兩側各50-100米的防護綠帶。以自然生態景觀為主,種植高大喬灌木,降低噪音。“三組團”:即蘇州市相城教育組團、盛澤蕩都市綠岸風貌游覽組團和公共配套組團。“多點”:19個發展村莊點(4個重點村,15個特色村)。(6)產業空間結構及發展定位①產業空間結構第一產業:沿陽澄湖發展無污染的現代都市農業、觀光農業、特色水產養殖業和休閑漁業。第二產業:以調整、優化、控制為主線,以科技進步和體制創新為動力,積極調整產業布局。引導太平工業園轉型升級,發展精密儀器制造及數字文化產業,充分保證陽澄湖地區的環境品質。第三產業:完善太平街道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合理引導北部盛澤蕩地區和南部大學城的建設,做強太平街道第三產業,努力把規劃區建設成為環境優美、經濟繁榮的宜居城鎮②產業發展定位太平街道在第一產業重點發展現代都市型農業,特色農業和以農業與旅游業、商貿業結合為主的觀光型農業;第二產業在保留鎮區無污染企業的基礎上,積極發展以數字產業、精密制造為龍頭的高科技研發產業;第三產業方面則在傳統商貿業的基礎上發展依托東部陽澄湖自然風光的旅游產業和依托高鐵的數字文化基地。太平街道整體依托現有資源和便捷的區位優勢,大力發展休閑度假等文化旅游產業;通過空間調整、技術調整等途徑優化傳統制造業,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等新興特色產業。(7)基礎設施現狀和規劃①給水工程太平片區用水來自蘇州供水相城分公司。②排水工程太平污水處理廠已關停,改為轉輸泵站,太平街道除蓮港村部分生活污水排入澄陽污水廠外,其余所有污水排入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位于蘇州市相城區渭塘鎮渭南村,距離太平街道現狀邊界約2.87km,納污河道為元和塘,排口距離太平街道現狀邊界約3.85km。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一期處理能力為2.0萬噸/日,續建后處理能力為4.0萬噸/日。處理工藝采用粗格柵及提升泵房+細格柵及曝氣+沉砂池+初沉池及A2/O生化池+濾布濾池+消毒池工藝,經處理后的污水水質及尾水排放均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標準;其服務范圍包括高鐵新城、渭塘鎮以及太平街道。③電力工程太平片區內目前有220kv變電所2座,采用配電所、開閉所、線路調壓器等形式,縮短低壓線路,保證供電質量,電力線沿主要道路敷設。太平街道內目前有35KV變電站1座,根據用電負荷預測。規劃建設110KV聚金變為3×50MVA。南部教育組團主要由110KV教育園變供電。原35KV太平變由于容量小,隨著鎮區的發展不能滿足用電需求,近期擴建至2×16MVA,遠期可改為用戶專變,不再作為公用變。110KV變電所結構形式均為戶內式,占地面積每座控制為4000平方米。現狀戶外變電所遠期均應改造為戶內式。相符性分析:①用地性質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太平街道蠡太路88號,根據《蘇州市相城區太平片區(原太平鎮)總體規劃(2015-2030)》可知,項目所在地規劃的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符合用地規劃要求。②產業定位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項目,與《蘇州市相城區太平片區(原太平鎮)總體規劃(2015-2030)》的產業發展定位不沖突,符合太平街道產業發展規劃。綜上,本項目與《蘇州市相城區太平片區(原太平鎮)總體規劃(2015-2030)》相符。2、與《蘇州市相城區太平街道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結論符合性分析123456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的建設符合《蘇州市相城區太平街道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結論的要求。3、與《蘇州沿陽澄湖地區控制規劃》相符性分析1、規劃內容(1)規劃編制目的深化蘇州市城市總體規劃,落實《蘇州市城市規劃若干強制性內容的暫行規定》,控制和引導陽澄湖地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護蘇州“四角山水”楔形綠地。(2)規劃范圍本規劃范圍分為規劃用地范圍和規劃控制區范圍。規劃用地范圍東至昆山巴城鎮古城路,南至滬寧高速公路,西到規劃227省道分流線,北到蘇昆太高速公路,總面積282平方公里,其中陽澄湖水域面積113平方公里,陸域面積169平方公里(含陽澄湖以外的水域)。(3)規劃目標沿陽澄湖地區的開發得到有效控制,水源水質明顯改善,自然生態系統逐步恢復,旅游業和漁業健康發展,建成水質優良、環境優美、生態平衡的濱水地區。(4)功能定位長三角地區二級綠心,蘇州市重要的水域生態空間,以生態保護為主、兼有休閑、旅游度假的多功能濱水區。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太平街道蠡太路88號,對照《蘇州沿陽澄湖地區控制規劃》(2007年),位于規劃用地范圍內,不在規劃控制區范圍。根據測繪報告生產車間距離陽澄湖1023.89m,位于元和塘以東,屬于陽澄湖三級保護區范圍內。根據《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第二十四條三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化工、制革、制藥、造紙、電鍍(含線路板蝕刻)、印染、洗毛、釀造、冶煉(含焦化)、煉油、化學品貯存和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利用項目”。本項目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項目,項目產生的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不屬于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利用項目,不屬于陽澄湖三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項目。本項目為技改項目,依托現有污水排放口,未新增排放口,不排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氣經過廢氣處理設施處置后達標排放,項目建成后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三廢均得到有效處置。故本項目不違背《蘇州沿陽澄湖地區控制規劃》(2007年)的規定。對照《蘇州市相城區太平片區(原太平鎮)總體規劃(2015-2030)》,該地塊屬于規劃中的工業用地,符合用地規劃。其他符合性分析1、與“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1)“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性分析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及《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蘇州市相城區2023年度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3〕814號),本項目不在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及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界—濕地保育區和——(2)“環境質量底線”符合性分析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項目所在地大氣環境除O3外,其余指標均滿足相應的標準要求,因此判定為非達標區域。為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府〔2024〕50號),蘇州市將主要圍繞優化產業、能源、交通結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減排,加強機制建設、能力建設,健全標準規范體系,落實各方責任等九大方面、56項重點工作任務,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穩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本項目所在地聲環境、地表水環境也均滿足相應的標準要求。本項目運營后產生的廢氣經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后可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本項目不排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接管至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對周邊水環境影響很小;廠界噪聲經隔聲、減振等措施處理后可達標排放;固廢零排放。因此,本項目符合“環境質量底線”要求。(3)“資源利用上線”符合性分析本項目運營過程中將消耗一定量的電、水資源,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不會突破當地資源利用上線,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求。(4)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符合國家和江蘇省、蘇州市產業政策,符合相關環保政策、文件要求。經查不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禁止準入范圍內;經查《〈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本項目不屬于其中禁止建設的項目。1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23456二、區789三、產綜上所述,本項目未列入《〈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中。2、與其他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符合性分析(1)與《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及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本項目屬于太湖流域,太湖流域重點管控要求見下表。控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及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中的各項管控要求。(2)與《關于印發<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字〔2020〕313號)相符性分析環辦字〔2020〕313號)及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太平街道蠡太路88號,屬于江蘇省相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太平產業園),屬于重點管控單元(省級以上產業園),重點管控單元(省級以上產業園)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見下表。目控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關于印發<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字〔2020〕313號)及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公告中重點管控單元(省級以上產業園)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相關要求。(3)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項目,主要為MBE分子式外延生產,經查閱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二十八、信息產業”中的“電子元器件生產專用材料:半導體、光電子器件、新型電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電力電子器件、光電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傳感器、新型機電元件、高頻微波印制電路板、高速通信電路板、柔性電路板、高性能覆銅板等)電子產品用材料”;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蘇府〔2007〕129號)中鼓勵類“三、電子信息產業”中的“電子專用材料制造”;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中的限制類、淘汰類和禁止類。不屬于《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屬于允許類。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產業政策。(4)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相符性分析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1號)中規定,本項目距離太湖最近直線距離約26.3km,距離望虞河最近直線距離約14.6km,因此,本項目所在地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規定: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相符性分析:本項目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項目,不屬于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項目,也不屬于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此外,本項目不使用含磷洗滌用品。本項目不排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不涉及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物,不涉及上述禁止行為,本項目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第四十三條要求相符。(5)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八條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應當按照規定設置便于檢查、采樣的規范化排污口,懸掛標志牌;不得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在太湖流域新設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清潔生產要求,現有的企業尚未達到清潔生產要求的,應當按照清潔生產規劃要求進行技術改造,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檢查。第二十九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已經設置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設施的,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相符性分析:本項目距離太湖約26.3km,距離望虞河約14.6km。因此本項目所在地不在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的范圍內。本項目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項目,不排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不屬于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因此,本項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條例》(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環境管理要求。(6)與《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相符性分析《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劃定的一級、二級、三級保護區范圍如下:一級保護區: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為半徑、半徑五百米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傀儡湖、野尤涇水域及其沿岸縱深一百米的水域和陸域。二級保護區:陽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縱深一千米的水域和陸域;北河涇入湖口上溯五千米及沿岸縱深五百米。上述范圍內已劃為一級保護區的除外。三級保護區:西至元和塘,東至張家港河(自張家港河與元和塘交接處往張家港河至昆山西倉基河與婁江交接處止),南到婁江(自市區外城河齊門始,經婁門沿婁江至昆山西倉基河與婁江交接處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圍繞的三角地區已劃為一、二級保護區的除外;市區外城河齊門至糖坊灣橋向南縱深二千米以及自婁門沿婁江至昆山西倉基河止向南縱深五百米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張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涇橋段)、張家港河下浜處折向厙浜至沙家浜鎮小河與尤涇塘所包圍的水域和陸域。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元和塘以東,根據測繪報告生產車間距離陽澄湖1023.89m,屬于陽澄湖三級保護區范圍內。根據《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三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化工、制革、制藥、造紙、電鍍(含線路板蝕刻)、印染、洗毛、釀造、冶煉(含焦化)、煉油、化學品貯存和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利用項目;本項目為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項目,不屬于上述禁止建設項目,因此不違背《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的規定。(7)與《省政府關于印發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20號)相符性分析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大運河江蘇段核心監控區國土空間管控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20號)中的規定:“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核心監控區,是指大運河江蘇段主河道兩岸各2千米的范圍。濱河生態空間,是指核心監控區內,原則上除建成區(城市、建制鎮)外,大運河江蘇段主河道兩岸各1千米的范圍”。本項目距離大運河最近距離約15.3km,因此,本項目不在核心監控區范圍內。(8)與有關揮發性有機廢氣環保政策符合性分析①與《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使用雙氧水、鹽酸與超純水1:50配比,用于設備清洗,根據雙氧水、鹽酸msds,不含有機揮發性成分,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劑VOC含量≤50g/L的要求,因此本項目使用的清洗劑(脫脂劑)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中水基清洗劑VOC含量≤50g/L的要求。雙氧水、鹽酸msds,均不涉及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中VOCs含量外其它要求。《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廣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膠粘劑,重點區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勵加快低VOCs含量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廢水液面上方100毫米處VOCs檢測濃度超過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非水溶性的用低VOCs清洗劑與文件要求相符。銷售和使用應滿足新頒布實施的國家產品有害物””/控制......提升VOCs治理效率..活性炭足量添加、及時更換......”百級無塵車間負壓系統收集后通過活性炭裝置吸附處理后通過DA001排氣性有機物無組織排要求及標準限值。1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21本項目液態VOCs物料為異丙VOCs無1本項目液態VOCs物料為異丙2料和含VOCs產品的名稱、使用量、回31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234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9)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84號)相符性分析量持續鞏固工業水污染防治。推進紡織印染、醫(10)與《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蘇府辦〔2021〕275號)相符性分析務3洗劑(雙氧水、鹽酸)。工業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3795-2020)中的相關要求據演習情況結合實際對預(11)與《關于印發<相城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相政發〔2022〕6號)相符性分析務PM2.5和碳實筑牢強化補充與企業主要風險類型相匹配的環境應急物(12)“三區三線”劃定情況-20-1、與《2023年度蘇州市相城區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相符性分析方案內容:3.5.1與國土空間規劃“三區三線”的銜接(1)與永久基本農田銜接相城區嚴格新增建設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本次落地上圖方案新增建設用地與“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中永久基本農田進行套核,本次落地上圖方案新增建設用地不涉及“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中永久基本農田。(2)與生態保護紅線銜接落地上圖方案嚴格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新發展理念,按照“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要求,以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為目標,嚴守生態保護底線,布局的新增建設用地均位于“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中的生態保護紅線外。(3)與城鎮開發邊界的銜接根據蘇州市相城區未來經濟社會發展方向,在蘇州市相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及現行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上,考慮近期項目的落地等情況,充分銜接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方案,按照“三條控制線”不交叉、不重疊的原則,以允許建設區布局為基礎,形成城鎮開發邊界劃定方案,并細分集中建設區、彈性發展區和特別用途區。2、與《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相符性分析統籌劃定三區三線:1、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2513平方千米(8.2877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不低于49.1341平方千米(7.3701萬畝)。2、生態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總面積不低于21.0413平方千米(3.1562萬畝包括江蘇蘇州荷塘月色省級濕地公園、太湖重要濕地、太湖金墅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3、城鎮開發邊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為1.2458,主要覆蓋相城中心城區及外圍鄉鎮建設區域。相符性分析:根據《相城區“三區三線”方案》,本項目在城鎮開發邊界內,不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根據《蘇州市相城區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規劃圖》,本項目所在地為現狀建設用地,因此符合《2023年度蘇州市相城區預支空間規模指標落地上圖方案》相關要求。根據《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國土空間控制線規劃圖,本項目所在地為城鎮開發邊界,因此符合《蘇州市相城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相關要求。-21-建設內容1、項目建設內容蘇州信越半導體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市相城區太平街道蠡太路88號,企業于2022年取得蘇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蘇州信越半導體有限公司新建MBE分子束外延特色工藝線項目》的批復(蘇環建〔2022〕07第0095號),申報的產品為年產8.5萬MBE分子束外延片,其中3英寸InGaAs外延片2萬片,2英寸銻化物外延片4萬片,PHEMT和HBT外延片2.5萬片,并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了該項目第一階段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第一階段驗收產能為年產1.4萬MBE分子束外延片,其中3英寸InGaAs外延片3300片,2英寸銻化物外延片6600片,PHEMT和HBT外延片4100片。MBE分子束外延片主要有高結晶質量、優異的電學性能等先進性,廣泛應用于高端半導體、光電子及量子技術領域,企業生產的MBE分子束外延片主要應用于光電類、紅外探測儀等,因此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在此基礎上,企業為拓展市場,提升產線智能化程度,提高產品質量,擬利用現有生產條件實施MBE分子束外延生產智能化技術改造,本項目改造完成后年新增生產MBE分子束外延片5000片,其中3英寸InGaAs外延片1500片,2英寸銻化物外延片2000片,PHEMT和HBT外延片1500片。本項目技改完成后,現有項目第二階段不再進行投產,技改后全廠年產1.9萬MBE分子束外延片,其中3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過程中或者建成投產后可能對環境產生影響的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技術改造項目及區域開發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屬于“三十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39,81電子元件及電子專用材料制造398”中的“印刷電路板制造;電子專用材料制造(電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機溶劑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僅分割、焊接、組裝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受蘇州信越半導體有限公司委托,環評單位承擔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在現場踏勘、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對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計算,根據有關規范編制了該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供環保部門審查批準。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見下表。/000-22-000220/供0/廢氣處理廢水處理固廢處置00本項目供水、供電、雨污水管網及接管口等公輔工2、生產單元、主要工藝及規模本項目生產單元及主要工藝見下表。本項目產品方案見下表。本項目MBE分子束外延片主要用于光電類、紅外探測儀等,技改后用途未變化。3、主要生產設施及設施參數本項目主要生產設施及設施參數見下表。-23-4、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1)主要原輔材料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見下表。-24-(2)主要燃料本項目均使用電能,不使用燃料。5、水平衡-25-(1)生產用水純水系統制備用水:本項目采用雙氧水與超純水配比后清洗設備腔體內附著物,當雙氧水無法清洗干凈時,再使用備用鹽酸與超純水配比清洗。超純水外購,雙氧水與鹽酸用量約為0.031t/a,與水的配比比例均為1:50,因此超純水用量為1.55t/a,產生清洗廢液約1.581t/a,作為危廢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2)生活用水本項目新增員工35人,生活用水(自來水)按100L/人·d計,年工作300天,則新增生活用水量為1050t/a,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為840t/a。6、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職工人數:現有項目職工人數為20人,本次技改項目新增人數為35人,技改后全廠人數為55人。用餐由外單位配送,不提供員工住宿。工作制度:技改項目與現有項目生產班制一致,實行白班制,每班8小時,年工作300天,年運行2400h,其中檢驗工序工作時間年運行600h。7、廠區平面布置項目所在廠區的東側為蠡太路、南側為蘇州西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側及北側均為河道,廠區周圍現狀見附圖2。項目所在廠區南側廠房為辦公區,北側廠房為生產車間。生產車間由東至西依次為辦公區、外延生產區,測試區,包裝區,原料、成品倉庫,清洗區。本項目廠區平面布置圖、-26-車間平面布置圖詳見附圖3、附圖4。8、清潔生產分析本項目采用符合國家及地方要求的清洗劑(雙氧水、鹽酸),從源頭控制污染物的產生,采用電加熱,采用成熟先進的生產工藝,采用可行的環保措施,使廢氣、廢水達標排放,滿足清潔生產的相關要求。(一)施工期本項目租用已建廠房進行生產,施工過程即設備的安裝過程,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二)運營期工藝程和排污節-27--28-此外,檢驗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會產生廢活性炭S6。員工生活會產生生活污水W1和生活垃圾S7。本項目主要產污工序及污染物對照表見下表:網等-29-N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一、現有項目基本情況蘇州信越半導體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市相城區太平街道蠡太路88號,企業于2022年取得蘇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蘇州信越半導體有限公司新建MBE分子束外延特色工藝線項目建設項目》的批復(蘇環建〔2022〕07第0095號申報的產品為年產8.5萬MBE分子束外延片,其中3英寸InGaAs外延片2萬片,2英寸銻化物外延片4萬片,PHEMT和HBT外延片2.5萬片,并于2023年12月26日完成了該項目第一階段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產能為年產1.4萬MBE分子束外延片,其中3英寸InGaAs外延片3300片,2英寸銻化物外延片6600片,PHEMT和HBT外延片4100片。(一)環保手續執行情況表07第0095號,英寸銻化物外延片6600片,PHEMT和HBT外延片4100片91320507MA275QDC6D001W),未投產的產能不再進行建設。現有項目實行白班制,每班8小時,年工作300天,年運行2400h,其中檢驗工序工作時間年運行600h。(二)現有項目生產工藝現有項目生產MBE分子束外延片,具體生產工藝如下。(三)現有項目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現有項目電化學CV測試儀需要使用異丙醇測試電性和電容,檢驗過程產生檢驗廢氣,以非甲烷總統計,異丙醇用量為0.0068t/a(8.4L),異丙醇按完全揮發計,因此檢驗廢氣產生量為0.0068t/a。檢驗廢氣經百級無塵車間負壓系統收集后通過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百級無塵車間負壓系統收集率可達99%,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效率為50%,有組織排放量為0.0034t/a,無組織排放量為0.0001t/a。2、廢水現有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600t/a),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達標排放。3、噪聲現有項目噪聲源主要為MBE分子束外延系統設備運轉產生的噪聲,在設備選型時采用低噪音、振動小的設備;車間門窗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生產時關閉門窗;合理布局車間,聲污染源按照工業設備安裝的有關規范合理布局;生產設備等安裝減振消聲裝置。4、固廢現有項目固廢主要為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品、清洗廢液、廢酸、廢無紡布、廢包裝容器、廢活性炭和生活垃圾。12345678//3(四)現有項目檢測情況1、廢氣:企業于2023年12月4日~5日委托蘇州昌禾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DA001排氣筒進行檢測。/mm3/h烴mg/m32.96×10-32.98×10-3/DA001出口DA001出口mm3/h烴mg/m32.96×10-32.98×10-3mg/m333烴率果均濃由上表看出,DA001排氣筒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廠區內非甲烷總烴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中特別排放限值。2、廢水:企業于2023年12月4日~5日委托蘇州昌禾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廠區生活污水排放口進行檢測。口pHNH3-N6口pHNH3-N6由上表看出,現有項目生活污水可達標排放。3、噪聲:企業于2023年12月4日~5日委托蘇州昌禾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廠界噪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如下:N1N2N3N4由上表看出,企業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4、固廢:現有項目已設置一座5m2一般工業固廢倉庫、一座24m2危廢倉庫,一般工業固廢倉庫已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進行設置,危廢倉庫已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關要求進行設置。現有項目固廢全部得到有效處置,不產生二次污染。(五)現有項目污染物排放情況NH3-N///000000000二、現有項目存在問題現有項目未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4年未進行年度監測。本項目技改完成后應編制全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制定完善的年度監測計劃并按要求執行。區域環境質量現狀1、大氣環境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太平街道蠡太路88號,其大氣環境為二類功能區,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29號)中二級標準要求。(1)基本污染物: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蘇州市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率為81.4%,同比下降0.5個百分點。各地優良天數比率介于78.5%~83.6%;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為80.8%,同比下降0.6個百分點,達標情況見下表。PM2.5PM10NO28SO2、CO達標,項目所在區域空氣質量為不達標區。為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府〔2024〕50號),蘇州市將主要圍繞優化產業、能源、交通結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減排,加強機制建設、能力建設,健全標準規范體系,落實各方責任等九大方面、56項重點工作任務,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穩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2)特征污染物本次環評非甲烷總烴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引用《蘇州波發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擴建生產通信基站射頻系統及新能源汽車零部件項目》中的蘇州波發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廠區監測點(位于本項目東北側約1.6km)大氣環境監測數據,監測時間: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2日連續3天,每天監測4次,其時效性及地域性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引用建設項目周邊5千米范圍內近3年的現有監測數據”的要求,具有代表性和有效性,具體評價結果見下表。2由上表可知,監測期間評價區域內非甲烷總烴監測值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標準要求。蘇州波發特電子科技有限公2、地表水環境本次評價地表水環境現狀資料引用《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國、省考斷面水質均達到年度考核目標要求,太湖(蘇州轄區)連續16年實現安全度夏。(1)飲用水水源地根據《江蘇省2023年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計劃》(蘇水治辦〔2023〕1號),全市共13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均為集中式供水。2023年取水總量約為15.09億噸,主要取水水源長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別約占取水總量的40.5%和54.3%。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評價,水質均達到或優于III類標準,全部達到考核目標要求。2023年,納入“十四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的30個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3.3%,同比上升6.6個百分點;未達III類的2個斷面為IV類(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II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53.3%,同比上升3.3個百分點,II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3)省考斷面2023年,納入江蘇省“十四五”水環境質量考核的80個地表水斷面(含國考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5%,同比上升2.5個百分點;未達III類的4個斷面為IV類(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II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66.3%,與上年相比持平,II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4)長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河流2023年,長江(蘇州段)總體水質穩定在優級水平。長江干流(蘇州段)各斷面水質均達II類,同比持平。主要通江河道水質均達到或優于III類,同比持平,II類水體斷面24個,同比持平。(5)太湖(蘇州轄區)2023年,太湖湖體(蘇州轄區)總體水質處于III類。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平均濃度分別為2.8毫克/升和0.06毫克/升,保持在II類和I類;總磷和總氮平均濃度分別為0.047毫克/升和0.95毫克/升,由IV類改善為III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49.7,同比下降4.7,2007年來首次達到中營養水平。主要入湖河流望虞河水質穩定達到II類。2023年3月至10月安全度夏期間,通過衛星遙感監測發現太湖(蘇州轄區)共計出現藍藻水華33次,同比減少48次,最大聚集面積167平方千米,平均面積38平方千米/次,與2022年相比,最大發生面積下降55.5%,平均發生面積下降37.7%。(6)陽澄湖2023年,陽澄湖湖體總體水質處于III類。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平均濃度為3.4毫克/升,為II類,氨氮平均濃度為0.10毫克/升,由毫克/升和1.39毫克/升,保持在III類和IV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1.2,同比下降1.6,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7)京杭大運河(蘇州段)2023年,京杭大運河(蘇州段)水質穩定在優級水平。沿線5個省考及以上監測斷面水質均達到III類,同比持平。本項目不排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元和塘。根據《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1-2030年)》(蘇政復〔2022〕13號),元和塘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3、聲環境企業于2023年12月4日~5日委托蘇州昌禾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廠界噪聲進行檢測,檢測時企業正常生產,于2025年2月19日委托青山綠水(蘇州)檢驗檢測有限公司對西側樂安村噪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如下:N1N2N3N4N5由上表看出,企業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西側樂安村噪聲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要求。4、生態環境本項目租用已建成廠房進行生產,不新增用地,因此本項目不進行生態環境現狀調查。5、地下水和土壤本項目各區域均采取相關防滲措施,項目正常運行情況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環境土壤途徑,對地下水和土壤無明顯影響,因此不開展地下水和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環境保護目標1、大氣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大氣環境敏感目標見下表。XY0西2、聲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米范圍內存在環境保護目標,具體如下表。西3、地下水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0m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4、生態環境本項目租用已建廠房進行生產,不新增用地,且項目用地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環境質量標準按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分類,項目所在地屬二類區,環境空氣SO2、NO2、CO、PM2.5、PM10、O3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修改單中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標準限值要求。NO2PM2.5PM1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本項目納污水體元和塘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40-3、聲環境質量標準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規定(2018年修訂版)的通知》(蘇府〔2019〕19號),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太平街道蠡太路88號,屬于江蘇省相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太平產業園),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表1中3類標準。周邊敏感點樂安村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表1中2類標/dB(A)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廢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附錄A中表A.1特別排放限值,具體見下表。烴34///點6///2、廢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本項目不排放生產廢水,生活污水接管至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排入元和塘,執行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污水廠尾水排放中pH、SS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2026年3月28日起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表1標準,COD、NH3-N、TP、TN按“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41-室印發《關于高質量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18〕77號)中的蘇州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考核,具體指標見下表。準NH3-N66~9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18〕77號)附NH3-N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3、噪聲排放標準本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的3類標準,具體見下表。4、固廢貯存及處置標準本項目建成后一般工業固廢倉庫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進行設置;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倉庫,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危廢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關要求。-42-總量控制指標按照國家總量控制規定,結合本項目排污特征,確定本項目的總量控制因子以及考核因子為: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COD、NH3-N、TP、TN;考核因子:SS;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非甲烷總烴。結合本項目運營期間排污情況,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見下表。00000000NH3-N0000織0織00000000000000000-43-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施工期僅進行設備安裝,沒有土建施工,不產生土建施工的相關環境影響,如機械噪聲和揚塵等污染問題,但在設備安裝過程會產生一些機械噪聲,源強峰值可達85~100分貝,因此,為控制設備安裝期間的噪聲污染,施工單位應盡量采用低噪聲的器械,避免夜間進行高噪振動操作,從而減輕對廠界周圍聲環境的影響。另外設備安裝期間產生的生活污水需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目前項目地生活污水已接管。生活垃圾應及時收集處理,設備安裝期產生的固廢應妥善處理,能回用的應回用,不能回用的應根據固廢的性質不同交由不同的處理部門處理。設備安裝期的影響較短暫,隨著安裝調試的結束,環境影響隨即停止。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1)廢氣產排基本信息本項目廢氣產排情況及廢氣排放口情況見下表。%織是%3%3/hXYXY45(2)廢氣源強核算分析①清洗廢氣G1本項目鹽酸用量極少(1.3L),因此產生的清洗廢氣G1較少,本次環評不作考核。-44-②檢驗廢氣G2本項目電化學CV測試儀需要使用異丙醇測試電性和電容,以非甲烷總烴計,異丙醇用量為0.0053t/a(6.6L),異丙醇按完全揮發計,因此檢驗廢氣產生量為0.0053t/a。檢驗廢氣經百級無塵車間負壓系統收集后通過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百級無塵車間負壓系統收集率可達99%,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效率為50%,檢驗廢氣產生量為0.0052t/a,有組織排放量為0.0026t/a,無組織排放量為0.0001t/a。(3)廢氣監測要求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電子工業》(HJ1253-2022),制定廢氣自行監測計劃如下。(4)非正常工況非正常排放一般包括開停車、檢修、環保設施不達標三種情況。設備檢修以及突發性故障(如區域性停電時的停車企業會事先調整生產計劃。因此,本項目非正常工況考慮廢氣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的情況,本報告按最不利的情況考慮,即廢氣處理裝置完全失效,處理效率下降至0%。本項目非正常工況為各廢氣處理裝置發生故障。非正常工況下,全廠污染物排放情況如下表所示。1炭非正常工況下,本項目廢氣各污染因子遠超正常排放情況。為確保項目廢氣處理裝置正常運行,建設方在日常運行過程中,建議采取如下措施:①由公司委派專人負責每日巡檢各廢氣處理裝置,活性炭吸附裝置可配備壓差計,每日檢測排放濃度和處理裝置進排氣壓力差,做好巡檢記錄并與之前的記錄對照,若發現數據異常應立即停產并通報環保設備廠商對設備進行故障排查;②定期更換活性炭;③建立廢氣處理裝置運行管理臺賬,由專人負責記錄。-45-(5)污染防治技術可行性分析①廢氣處理設施本項目檢驗廢氣經百級無塵車間負壓系統收集后通過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設計風量4000m3/h,收集率99%,處理效率50%。本項目檢驗車間面積為100m2,百級潔凈室換氣次數為60次/h,風速控制在0.5m.s,總風量Q1=100*0.5*60=3000m3/h,考慮預留20%風量,因此設計風量Q2為4000m3/h滿足風量設計要求。本項目廢氣處理工藝流程圖如下。②廢氣處理工藝可行性說明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工作原理:活性炭吸附是一種常用的吸附方法,吸附法主要利用高孔隙率、高比表面積的吸附劑,藉由物理性吸附(可逆反應)或化學性鍵結(不可逆反應)作用,將有機氣體分子自廢氣中分離,以達成凈化廢氣的目的。由于一般多采用物理性吸附,隨操作時間之增加,吸附劑將逐漸趨于飽和現象,此時則須進行脫附再生或吸附劑更換工作。在有機廢氣處理過程中,活性炭常被用來吸附烷烴、烯烴、芳香烴、酮、醛、氯代烴、酯以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根據表2-10現有項目廢氣檢測結果,活性炭吸附裝置凈化效率可達50%以上。本項目活性炭吸附箱采用顆粒活性炭,設備選型見下表。-46-本項目活性炭吸附處理裝置主要技術參數與《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中相關要求比較見下表。12進入吸附裝置的廢氣溫度宜低于40℃。本項目廢氣溫度低于40℃。34567本項目與《關于深入開展涉VOCs治理重點工作核查的通知》(蘇環辦〔2022〕218號文)的相符性分析見下表。1234≥850m2/g。2/g5活性炭填充量:采用一次性顆粒狀活性炭處由上表可知,本項目活性炭吸附裝置與《關于深入開展涉VOCs治理重點工作核查的通知》(蘇環辦〔2022〕218號文)相符。本項目使用顆粒活性炭,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將排污單位活性炭使用更換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通知》,根據以下公式計算活性炭更換周期,T=m×s÷(c×10-6×Q×t),式中:T—更換周期,天;m—活性炭的用量,kg,本項目活性炭用量為100kg;s—動態吸附-47-量,%,本項目取值20%;c—活性炭削減的VOCs濃度,mg/m3,為2.5mg/m3(技改后全廠);Q—風量,單位m3/h,風量為4000m3/h;t—運行時間,單位h/d,運行時間為2h/d。經計算,活性炭更換周期約為2000天,因此更換頻次為3個月,具體更換頻次可根據生產工況進行調整。更換下來的廢活性炭委托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建設單位需在活性炭吸附裝置安裝壓差計,當到達一定的壓差后及時更換活性炭。(6)衛生防護距離計算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會有少量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根據《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GB/T39499-2020)計算衛生防護距離,公式如下:式中:Qc—大氣有害物質的無組織排放量,kg/h;Cm—大氣有害物質環境空氣質量的標準限值,mg/m3;L—大氣有害物質衛生防護距離初值,m;r—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源所在生產單元的等效半徑,m,根據該生產單元面積計算A、B、C、D—衛生防護距離初值計算系數,無因次。預測參數及結果見下表:ABCD根據上表核算結果,本項目技改后全廠以檢驗車間為邊界設置100m衛生防護距離,在該范圍內不得建設居民區等敏感目標,以免受影響。根據現有項目驗收報告可知,檢驗車間距離西側樂安村距離為121.08m,因此技改后全廠設置的衛生防護距離可滿足環境管理要求(衛生防護距離線在附圖2上標出)。(6)異味分析本項目廢氣中特征污染物主要為非甲烷總烴,不涉及硫化氫、苯乙烯、甲苯、乙醛等典型惡臭物質,且檢驗車間距離西側樂安村距離為121.08m,距離較遠,在保證污染防治措施正常運營的情況下,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異味影響。(7)大氣環境影響分析本項目所在地環境空氣質量現狀為不達標區域,本項目產生的廢氣采取可行技術,經處理后的廢氣能達標排放。本項目周邊最近的環境空氣保護目標為西側的樂安村,距離本項目最近檢驗車間邊界約121.08m,距離較遠,因此本項目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48-(1)廢水產排情況基本信息本項目廢水產排情況及廢水排放口情況見下表。%pH///////NH3-N/6/66NH3-N、不穩定屬于沖放/////不穩定屬于沖放/NH3-N(2)廢水源強核算分析本項目不排放生產廢水。1)生活污水本項目新增員工35人,生活用水(自來水)按100L/人·d計,年工作300天,則新增生活用水量為1050t/a,生活污水量按用水量的80%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為840t/a,其主TP為6mg/L。-49-(3)廢水間接排放依托污水處理廠可行性分析①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概況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包括高鐵新城、渭塘鎮以及太平街道。其中高鐵新城區服務范圍為東至聚金路、西至元和塘,北至渭涇塘,南至太陽路,面積約28.9平方公里,其中建設用地約23.8平方公里,渭塘鎮服務范圍為元和塘以東、繞城高速以南、盛澤蕩綠岸風貌游覽區以西、永昌涇以北地區,面積約18.7平方公里,其中建設用地約12.0平方公里;太平街道服務范圍為蘇嘉杭高速公路以西,聚金路以東,渭涇塘以南,太陽路以北區域,面積約8.5平方公里,其中建設用地約7.3平方公里。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工藝為“粗格柵及提升泵房+細格柵及曝氣沉砂池+初沉池及A2/O生化池+濾布濾池+消毒池”。污泥處理采用“重力濃縮池+離心脫水機”的處理工藝,消毒處理采用二氧化氯消毒工藝。處理后水質可穩定達到《蘇州市關于高質量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蘇委辦發〔2018〕一級A標準。②接管可行性分析水量:目前,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為4萬t/d,尚有1.5萬t/d的處理余量,本項目廢水排放量為840t/a(2.8t/d),污水處理廠有足夠的余量接納本項目排放的生活污水。水質:項目建成后排放的廢水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濃度均滿足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可直接排入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即本項目排放的廢水不會影響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效果。管網建設:目前本項目所在廠區污水管網已與市政污水管網接通,因此,本項目生活污水可以直接接管至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處理。綜上所述,本項目生活污水進入蘇州高鐵蘇水水務有限公司(蘇州高鐵新城污水處理廠)是可行的。(5)廢水監測要求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電子工業》(HJ1253-2022),制定廢水監測計劃如下。3-N3、噪聲(1)噪聲源強及降噪措施本項目噪聲源主要為生產設備及公輔設備。產生情況見下表。序號/dB(A)/m/dB(A)XYZ/dB(A)m1統4振、距02機2/020/(2)噪聲達標排放分析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21)推薦的計算方法,并結合噪聲源的空間分布形式以及預測點的位置,本次評價將各聲源分別簡化為若干點聲源處理,室內聲源可采用等效室外聲源聲功率級法進行計算,預測室外源衰減至廠界處的噪聲值。具體方式如下所述。①室內聲源聲源位于室內,室內聲源可采用等效室外聲源聲功率級法進行計算。設靠近開口處(或窗戶)室內、室外某倍頻帶的聲壓級分別為Lp1和Lp2。若聲源所在室內聲場為近似擴散聲場,按下列公式計算出靠近室外圍護結構處的聲壓級:Lp2=Lp1TL+6)式中:Lp1—靠近開口處(或窗戶)室內某倍頻帶的聲壓級或A聲級,dB;Lp2—靠近開口處(或窗戶)室外某倍頻帶的聲壓級或A聲級,dB;TL—隔墻(或窗戶)倍頻帶或A聲級的隔聲量,dB。②室外聲源噪聲戶外傳播衰減的計算A聲級的計算公式為: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式中:Lp(r)—預測點處A聲級,dB;Lp(r0)—參考位置(r0)處聲壓級,dB;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點聲源的等效連續聲壓級與產生聲功率級Lw的全向點聲源在規定方向的級的偏差程度,dB;Adiv—幾何發散引起的衰減,dB;Aatm—大氣吸收引起的衰減,dB;Agr—地面效應引起的衰減,dB;Abar—障礙物屏蔽引起的衰減,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應引起的衰減,dB。③預測點總聲級疊加計算各聲源在受聲敏感點的總聲壓級,其計算公式如下:式中:L—受聲點的總聲壓級,dB(A);L0—受聲點背景噪聲值,dB(A);Lpi—各個聲源在受聲點的聲壓級,dB(An—聲源個數。預測結果如下:由上表可以看出,本項目建成后廠界四周晝間噪聲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西側敏感點樂安村晝間噪聲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夜間不運行。因此本項目營運期噪聲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3)噪聲防治措施及投資(4)噪聲監測要求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電子工業》(HJ1253-2022),并結合項目運營期間污染物排放特點,制定本項目的噪聲污染源監測計劃,本項目噪聲自行監測計劃見下表。(1)固體廢物產生情況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廢包裝材料S1、不合格品S5、清洗廢液S2、廢無紡布S3、廢包裝容器S4、廢活性炭S6、生活垃圾S7。①廢包裝材料S1:本項目襯底片和高純金屬源拆包會產生廢包裝材料,產生量約為0.1t/a,屬于一般工業固廢,外售。②不合格品S5:本項目不合格品產生量約為0.01t/a,屬于一般工業固廢,外售。③清洗廢液S2:本項目設備清洗過程會產生清洗廢液,根據水平衡,清洗廢液產生量約為1.581t/a,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④廢無紡布S3:本項目設備清洗完畢后需要使用無紡布進行擦拭,產生量約為0.1t/a,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⑤廢包裝容器S4:本項目異丙醇、雙氧水等使用會產生廢包裝容器,廢包裝容器產生量約為0.01t/a,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⑥廢活性炭S6:本項目技改后全廠檢驗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有機廢氣去除量為0.006t/a,活性炭裝填量為0.2t,每3個月更換一次,則廢活性炭產生量約為0.806t/a,屬于危險廢物,委托資質單位處置。⑦生活垃圾S7:生活垃圾產生量約為0.5kg/人·d,結合本項目工作天數(年工作300天)、職工人數(35人),則生活垃圾產生量為5.25t/a,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形態料固//7于一驗固//7液固器固廢包裝容器、雙氧水、鹽酸、異固T固//形態器液固固醇固等T(2)固體廢物貯存場所分析固體廢物的分類收集、貯存:嚴格固體廢物分類收集、貯存,危險廢物不得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混放。本項目依托現有項目一座5m2一般工業固廢倉庫,一座24m2危廢倉庫。一般工業固廢倉庫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及《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23〕327號)中的相關要求;危廢倉庫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號)的要求設置,地面與裙角均采用防滲材料建造。①一般工業固廢倉庫設置一般工業固廢倉庫地面進行硬化,且設置醒目標志牌,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GB15562.2-1995)及2023年修改單的相關要求。一般工業固廢倉庫防風、防雨;地面進行硬化且設置防滲層。本項目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完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23〕327號)的相符性見下表。評文件、排污許可等明確固體廢物屬性,做好不類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利用、處置等信息。推動產生單位建立電子臺貯存、利用處置單位應建設滿足防揚散、防流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落實并跟蹤最終利用處置去向。省內轉移污聯單制度,轉移其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逐步物的,嚴格執行審批程序。跨省轉出利用一般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防范污染二次轉移。對廢物與合同約定內容不相符的,應予退回,同時排污許可證或排污許可證未涉及固體廢物,但體廢物的,也可通過固廢系統進行申報。固廢可在業務下同時選擇產生固體廢物和收集、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單位不涉及固體廢物產泥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單位按日申報。原通②危廢倉庫設置本項目危廢倉庫基本情況表如下。24m21/11現有項目危廢產生量為1.3211t/a,技改后全廠危廢產生量為2.497t/a,危廢每年轉移一次,危廢倉庫貯存能力為13t,因此本項目依托現有項目危廢倉庫可以滿足貯存。危廢倉庫規范設置分析如下表:1本環評已對固體廢物種類、數23選擇采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點兩類方式進4的危險廢物選擇與有經營資格和技術能力的危廢處置單位簽5鍵位置設置視頻監控并與中控62021年第82號公告)要求,建立12);區域最大液態廢物容器容積或3和包裝物滿足相應的防滲、防4(3)固體廢物管理要求根據相關文件要求,對于本項目運行后的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應做到以下幾點:①建設單位應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通過固廢系統進行申報。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實際產生、貯存、利用、處置等情況納入記錄,建立管理臺賬和企業內部產生和收集、貯存、轉移等部門危險廢物交接制度。②必須明確企業為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要求企業建立風險管理及應急救援體系,執行環境監測計劃、轉移聯單管理制度及國家和省有關轉移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置過程安全操作規程、人員培訓考核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處置全過程管理制度等。③規范建設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并按照要求設置警告標志,危廢包裝容器和貯存場所應按照有關要求張貼標識。④按照相關要求在廠房門口顯著位置設置危險廢物信息公開欄,主動公開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等情況。對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全過程嚴格管理和安全處置。綜上所述,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能得到有效處置,企業通過加強管理,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5、地下水和土壤(1)地下水、土壤污染源、污染物類型和污染途徑本項目可能對地下水和土壤產生環境影響的區域為危廢倉庫、化學品倉庫、原料倉庫一般工業固廢倉庫、生產車間、清洗區,污染物途徑主要有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滲,主要通過失效的防滲層,泄漏進入地下水和土壤環境,導致地下水、土壤環境的改變,地下水主要污染物為pH、氨氮、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土壤主要污染物為石油烴C10~C40,本項目各區域均按要求采取相關防滲防漏措施,正常運行情況下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環境污染途徑,對地下水和土壤無明顯影響。(2)地下水、土壤采取的防控措施源頭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提出實施清潔生產及各類廢物循環利用的具體方案,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藝、管道、設備、廢水(廢液)儲存應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制定滲漏監測方案,將污染物跑、冒、滴、漏降到最低限度。本項目主要通過優化生產工藝、提高廢物循環利用效率,加強生產廠區管道等源頭控制和檢漏,將污染物外泄降低到最低。分區防控措施:為了最大限度降低生產過程中有毒有害物料的跑、冒、滴、漏,防止地下水污染,項目將按簡單防滲區、一般防滲區、重點防滲區設計考慮了相應的控制措施,采取不同等級的防滲措施:①本項目重點防滲區為危廢倉庫、化學品倉庫、清洗區。重點防滲區應按照相關要求做好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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