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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個人財產信托合同(7篇)公司個人財產信托合同(精選7篇)公司個人財產信托合同篇1委托人(自益受益人):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地址或住址:聯系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他益受益人: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鑒于: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公司董事會聘任。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第一條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第二條受益人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公司董事會聘任的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第三條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1.特定信托收益權本合同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合同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本合同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合同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賬戶。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賬戶信息如下:戶名:。開戶行:。賬戶:。第四條本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署;2.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公司總經理;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經生效;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予以確認。第五條信托期限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第六條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1.受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第七條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的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含%)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合同或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第八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2.委托人的義務(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九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1.受托人的權利(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2)收取信托報酬;(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2.受托人的義務(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年;(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條受益人的權利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第十一條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為進一步完善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1)企業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萬元(大寫:)以上;(2)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萬平方米;(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億(大寫:)。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第十二條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3)信息披露費用;(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6)信托報酬;(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2.費用計算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第十四條信托報酬受托人的信托報酬(大寫:)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第十五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第十六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本信托。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2)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6)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第十七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1)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以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賬號戶名:開戶行:賬號:第十八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第十九條稅收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二條申明條款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第二十三條期間的順延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第二十四條合同簽署及文本本合同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蓋章):受托人(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年月日年月日簽訂地點:簽訂地點:公司個人財產信托合同篇2自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裁定受理河南省________公司破產申請后,截止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我所作為管理人對破產企業財產清理、審計、評估、清算工作已經結束。在堅持公平的財產重新分配原則、保障財產分配有序的原則、破產財產的價值增值原則及社會共同利益協調原則的基礎上,管理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113條、第114條、第115條的規定,擬訂了如下分配方案。(一)破產財產清算情況經資產評估部門對破產財產進行評估后,管理人依法委托----拍賣公司進行了拍賣,扣除拍賣傭金_____元后,實際變現人民幣_______元,庫存現金________元,銀行存款________元,破產財產總計________元。(二)破產債權情況在法院指定的債權申報期間內,債權人申報債權額為________元,其中有財產擔保債權共________元,普通債權共________元。以上債權經第一次債權人核查并經人民法院確認為有效債權,可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職工債權(包括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以及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費用)已經管理人調查后歸入破產債權(職工未提出異議),共________元,破產人所欠稅款共________元。債權人申報的普通債權、總計共________元。(三)破產財產分配情況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________元和共益債務________元及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共________元)后,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共________元,普通債權清償比例_______。破產財產以貨幣方式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情況如下:1.支付職工債權共________元,清償比例為100%。2.支付破產人所欠稅款共________元,清償比例為100%。3.支付普通債權共________元,清償比例為______%。自法院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兩年內,發現有可以追回的財產和破產人其他可供分配的財產的,按照上述分配方案追加分配。以上分配方案請債權人會議審議。管理人: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個人財產信托合同篇3被保險人:____茲將下開財產向你公司投保家庭財產盜竊險:編號:__│保險財產項目│保險金額│備注││衣服、臥具、家具、用具、器具、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資料││││代他人保管的財產(應分別列明財產名稱及金額)││││總保險金額人民幣:││保險期限:壹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十四時止││保險費率:每年每千元元││保險費人民幣:││保險財產地址:││注意:本投報單在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未簽發│被保險人簽章:││保險單之前,不生保險效力。│電話:││保險單號碼簽單│││簽發日期復核│投保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個人財產信托合同篇4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他益受益人:_________性別:_________年齡: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鑒于: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第一條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第二條受益人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第三條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1.特定信托收益權本合同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合同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本合同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合同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第四條本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署;2._________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經生效;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予以確認。第五條信托期限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第六條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1.受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第七條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合同或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第八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2.委托人的義務(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九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1.受托人的權利(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2)收取信托報酬;(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2.受托人的義務(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條受益人的權利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第十一條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第十二條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3)信息披露費用;(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6)信托報酬;(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2.費用計提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第十四條信托報酬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第十五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第十六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6)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第十七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1)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第十八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第十九條稅收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第二十二條申明條款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第二十三條期間的順延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第二十四條合同簽署及文本本合同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公司個人財產信托合同篇5訂立合同雙方:保險方:__________________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投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民法典》規定:“財產保險合同,采用保險單或保險憑證的形式簽訂。”為履行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都應明確如下合同的內容和雙方的責任:第一條保險標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財產保險標的,是指被保險的建筑物、生產設備、運輸工具、運輸貨物等物質財富。投保方必須是這些被保險財產的所有人、經營人或與該財產有直接利益關系的人)。第二條座落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物、生產設備的坐落地點,或運輸工具及航程。)第三條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保險方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負責補償的最高金額。保險金額不應超過保險財產的價格。如果投保方故意提高被保險財產價格,保險合同無效。如果不是故意的,超過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必須減去。)第四條保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方只對保險合同規定的責任范圍的保險事故負責,按規定承擔補償責任。投保方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因救護被保險財產所造成的損失或支出的費用,保險方應負責賠償)。第五條除外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方遇有法律規定的保險事故時,可以免除補償的責任。保險事故的發生是由于投保方的故意或過失;事故發生后超過規定的期限未通知保險方;投保方放棄對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第三者的追償權;保險財產的損失已經得到補償等,都可以使保險方免除賠償損失的責任。)第六條補償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險財產以全部價值投保的,當發生保險事故遭到全部損失時,保險方應償付全部保險金額。被保險財產如以部分價值投保的,應根據損失情況按比例償付。)第七條保險費交納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險費按照一定的比例從保險金額中計算出來。投保方應按規定的辦法向保險方交納保險費。)第八條保險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只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方才負賠償責任。保險期限一般以一年為期,期滿后,可續訂;貨物運輸保險,一般是從貨物起運時起,至運達目的地時止。)第九條投保方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投保方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保險費,如不按期交納保險費,保險方有權要求其交付保險費及利息或終止保險合同。保險方如果終止合同,投保方仍應交納終止合同前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2.投保方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關于消防、安全、生產操作和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維護勞動者和保險財產的安全。保險方可以對被保險財產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通知投保方加以消除,投保方應及時采取措施。否則,由此引起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由投保方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3.保險標的如果變更用途或者增加危險程度,投保方應及時通知保險方,在需要增加保險費時,應當按規定補交保險費。投保方如不履行此項義務,由此引起保險事故而造成的損失,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4.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投保方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擴大損失,并將事故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保險方。如果投保方沒有采取措施,保險方對因此而擴大的損失,有權拒絕賠償。5.投保方如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6.投保方發現被保險的財產有危險情況,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因而發生事故并造成損失,由自己負責,保險方不負賠償責任。第十條保險方的賠償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對于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標的損失,在合同規定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2.被保險財產的損失,應由第三人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要求,保險方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先予賠償,但投保方必須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方,并協助保險方向第三者追償。3.投保方為了避免和減少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而進行的施救、保護、整理、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為了確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所支出的對受損標的檢驗、估價、出售的合理費用,按照合同規定,由保險方負責償付,但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4.投保方要求保險方賠償時,應當提供損失清單和施救等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帳同、單據和證明。保險方收到投保方要求賠償的憑證后,根據合同的規定,核定應否賠償:在與投保方達成有關賠償金額的協議后,應在十天內償付。保險方如不及時償付,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自確定賠償金額之日起十日后,開始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時對企業短期貸款利率支付違約金。第十一條保險合同一經成立,保險方不得在保險有效期內終止合同。如果按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協議,保險方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時,應將按日計算的未到期的保險費,退還投保方。除非保險合同另有規定,投保方中途不能要求終止合同,也不能要求退還保險費。保險方:(章)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投保方:(章)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公司個人財產信托合同篇6財產一切險條款第一條?_____財產范圍凡為被_____人所有,或為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_____人所負責的財產,均可成為本_____單項下的_____標的。金銀、珍珠、鉆石、寶石、郵票、古幣、古玩、古畫、高級藝術作品、電腦資料及現金非經被_____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在_____單上載明時,不在_____財產范圍之內。有價證券、票據、文件、帳冊、圖紙、槍支彈藥、爆炸物品一律不在_____財產范圍之內。第二條?_____責任在本_____有效期內,_____財產在本_____單注明的地點由于自然災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預料的事故(除本條款第三條規定者外)造成的損壞或滅失,本公司均負責賠償。第三條?除外責任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賠償責任:1.自然磨損、物質本身變化、自然發熱、自燃、鼠咬、蟲咬、大氣或氣候條件或其他逐漸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財產自身的損失。2.進行任何清潔、染色、保養、修理或恢復工作過程中因操作錯誤或工藝缺陷引起的損失。3.電氣或機械事故引起的電器設備或機器本身的損失。4.政府或當局命令銷毀財產的損失。5.貶值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間接或后果損失。6.盤點貨物時發現的短缺。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蘆席、蓬布、茅草、油毛氈做棚頂的罩棚下的_____財產,因遭受風、雨造成的損失。8.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損失。9.明細表中規定應由被_____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10.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_____、_____、民眾騷動以及政府有關當局沒收、征用引起的損失。11.直接或間接由于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損失。第四條?賠償處理1.發生本_____單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事故后,被_____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經本公司同意延長的期限內,向本公司提供詳細的書面事故報告及損失清單。2._____財產若遭_____,被_____人應保護現場并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追查損失財物,同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認為必要派員進行現場調查時,給予便利。3.發生損失后被_____人應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將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償付,但以不超過受損財產的保額為限4.被_____人要求賠償時,應提供_____單、損失清單、事故報告、損失證明和其他本公司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索賠期限,從_____財產遭受損失之日起,不得超過一年。如發現被_____人提供的任何虛假、欺騙或夸大失實時,本公司對該項索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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