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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業烘箱經濟運行與節能監測2020-03-05發布2020-05-01實施識識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I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共同提出,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實施。本標準由上海市能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電力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市節能中心、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迅美工業設備有限公司、上海柏毅試驗設備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彥、劉建國、任庚坡、秦宏波、劉壽賢、曾擁拍、朱群志、張濤、段芮、韓向新、劉加勛。1本標準適用于以電或燃氣為能源,加熱溫度為100℃~600℃的烘烤加熱設備。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GB/T29251真空干燥箱GB/T30435電熱干燥箱及電熱鼓風干燥箱JB/T5520干燥箱技術條件對于以燃氣為燃料的工業烘箱,指離開最后一個熱交換裝置后1m以內(包括1m)的煙氣溫度;對于蓄熱式換熱器指離開蓄熱器后1m以內(包括1m)的管道內煙氣溫度。2c)設備停運時切斷電源或氣源。5.1.4周圍環境應符合GB/T30435、GB/T29251中對環境的規定。6.1.1溫度測量儀表的允許誤差或測量準確度應符合3b)空氣消耗系數(燃氣工業烘箱);6.3.3測點位置應符合JB/T5520的要求。性能項目℃最高工作溫度不超過200℃的工業烘箱,表面溫度T≤T,+15;最高工作溫度超過200℃的工業烘箱,表面溫度T≤T,+15+(Tm-200)/20。注:T表面溫度;T,環境溫度;Tm測試工作溫度。6.4.2本市管轄區域燃氣工業烘箱,烘箱實際運行監測指標按表2規定。空氣消耗系數自動調節注1:表中空氣消耗系數為在燃燒設備出口處測得的空氣消耗系數注2:本表不適用于下列工業烘箱:必須在氧化或還原的特定條件下工作的烘箱設備;為使6.4.3本市管轄區域燃氣工業烘箱,烘箱實際運行指標按表3規定。4表3燃氣工業烘箱最高允許排煙溫度℃℃回收熱量一6.5監測結果判定6.4中規定的監測指標全部達到要求,則判定本次監測合格。5高低溫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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