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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司法中董監高規定第一部分:基本規定
一、董監高的基本義務
1、忠實義務:履行職責時必須從公司最大利益出發,不得使自己利益與公司利益相沖突。【主要規定在公司法的148條和149條】
2、勤勉義務:必須是合理地相信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盡普通謹慎之人在類似的地位和情況下所應有的合理注意;也就是董監高各司其職,真正發揮自己的作用,保證公司正常運行,利益不受損害。比如:
1)獨立董事連續3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由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予以撤換;并確保每年不少于10天時間進行現場檢查。
2)董事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應當作出書面說明并向交易所報告:(1)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2)任職期內連續12個月未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超過其間董事會總次數的二分之一。
3、股份鎖定義務:主要包括大小非限售股份以及任職期間股份交易限制等。比如:
1)證券法: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深交所進一步規范中小板公司高管買賣股票的通知: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3)其他規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受讓股份的股東需自上市之日起鎖定三年;控股股東在定期報告公告前15日內、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以及對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籌劃期間直至依法對外公告完成或終止后2個交易日內不得買賣股票;創業板最近六個月內通過增資擴股而新增加股東,需遵守一年加50%的鎖定規則;普通股東需要鎖定一年。
4、短線交易禁止義務: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5、信息披露義務:義務責任人不以是不是高管為基準,不以是不是有過錯為要求,不能以不知道或者不熟悉為免責理由,除非你已經表明異議或者進行了舉報。
1)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公司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2)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公司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4)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過錯的,應當與發行人、上市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董監高的基本責任
1、刑事責任:虛報注冊資本騙取公司登記罪(刑法第158條)、虛假出資或抽逃出資罪(刑法第159條)、欺詐發行股票或公司、企業債券罪(刑法第160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刑法第179條)、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罪(新增未按規定披露信息罪)(刑法第161條)、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增加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內容)、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條)、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刑法第182條)、隱匿、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罪(刑法第162條)、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刑法第163條)、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競業經營罪,刑法第165條)。另外,刑法修正案(七)還對證券期貨的內幕交易、以及其他有關行為進行了約定。
*ST深泰:涉嫌抽逃資本被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02年9月20日,*ST深泰、深圳市新產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昊鵬投資有限公司三方在深圳設立深圳市中委農業投資有限公司。1億元出資中,*ST深泰出資400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40%,新產業公司、昊鵬公司各以3000萬元出資占注冊資本的30%。因涉嫌抽逃中委公司的注冊資金,*ST深泰前任董事長王迎于2008年4月2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5月30日被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2、行政責任: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公開認定其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行政處罰、市場禁入【3-5年;5-10年以及終身禁入】等。
3、民事責任:主要就是賠償責任。
2002年1月15日、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受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
違反忠實義務的責任:違反競業禁止義務、歸入義務、損害賠償權;違反保密義務等;違反注意義務的民事責任:《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小編寄語:會計學是一個細節致命的學科,以前總是覺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這樣是很難達到學習要求的。因為它是一門技術很強的課程,主要闡述會計核算的基本業務方法。誠然,困難不能否認,但只要有了正確的學習方法和積極的學習態度,最后加上勤奮,那樣必然會贏來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第二部分:案例分析
如果董監高違反了以上的基本責任,就會構成違法違規行為,基本的情況主要包括: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違規信披、違規買賣證券等。值得一提的是,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損害是永恒且頭疼的問題,在中國職業經理人制度并不發達的前提下,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也會是公司的主要管理者,這一點在民營企業尤其常見。因此,很多情況下董監高的違規行為也就是大股東的違規行為,且這樣的違規行為有時候對公司的傷害可能就是滅頂的。
一、內幕交易:內幕信息和內幕信息知情人;證券法第74、75以及76條的規定。
1、華芳紡織:引狼入室
2007年6月,張萍成為華芳紡織董事,任期至2010年6月,隨后還成為該公司董秘。實際上,張萍還是上海金臣紡織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但這一重要事實,卻被此人刻意隱瞞。
2007年2月,華芳紡織披露擬向大股東華芳集團定向增發,收購華芳夏津棉業有限公司100%股權和華芳夏津紡織有限公司100%股權。6月,該議案通過了證監會審核。定向增發的利好,加上大牛市的來臨,成為助推華芳紡織大漲的動力。從2007年1月開始,該股便啟動了一輪大行情,從2.5元附近一直飆漲到2007年5月份的13.74元,漲幅逾5倍。實際上,在此之前,張萍便開始暗暗潛伏。從2006年底開始,上海金臣以253.04萬股的持股量成為華芳紡織第一大流通股東,到2007年中期,該公司還持有117.88萬股,隨后便從股東榜消失的無影無蹤。上海金臣精準抄底和逃頂的功夫令人嘆服,而其實際控制人張萍的賬戶想必不會做得比這差。
2009年7月,張萍開始”急流勇退”。華芳紡織人士告訴記者,張萍向公司董事會遞交了書面辭呈,表示因個人原因請求辭去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根據公司章程規定,董事辭職自辭職報告送達董事會時生效。
中國證監會23日通報,經行政調查發現,張萍作為華芳紡織的董事,參與華芳紡織2007年定向增發工作。在定向增發方案公布前,張萍通過其本人賬戶,同時操作上海金臣賬戶大量買賣華芳紡織股票,獲利巨大,涉嫌構成《刑法》第180條規定的內幕交易罪。
2、ST黃海:偷雞不成
2007年8月10日,趙建廣開始通過朋友王某的賬戶,分次買入自己擔任總經理的上市公司ST黃海的股票。隨后兩個月,他分次買入ST黃海共計31.92萬股股票,累計成交額2860萬元。趙建廣本以為,借助他手頭掌握的內幕信息,能在股市中狠狠地撈上一筆。在此前的2005年2月,ST黃海接受了中國化工集團重組。重組之前,中國化工集團與青島市政府簽訂了一份戰略合作協議書,約定在重組之后,青島市政府繼續支持ST黃海的改革和發展。由于ST黃海在2005財年和2006財年連續虧損,為避免在2007財年再度虧損而遭摘牌,公司于當年5月向青島市政府求救——其中包括免除一筆青島市財政局代為償還的亞洲銀行開發項目的1億多元債務。
2007年7月10日,趙建廣作為ST黃海的董事、總經理,參加了公司召開的免除債務的專題會議,并在其后參與了公司就該事項與青島市財政局、國資委之間的多次溝通,還出席了青島市政府組織的財政局、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會。趙建廣認為,如果青島市政府最終能免除公司的這筆債務,對公司來說無疑是一個重大利好。于是,從2007年8月10日起,趙建廣開始了大規模建倉ST黃海股票的過程,一直到10月11日最后一筆交易完成,共買入ST黃海股票31.92萬股。11月5日,青島市財政局發文,同意免除青島市財政局代為償還的1億多元債務。
然而,想象中的“利好”并沒能拉升ST黃海的股價。2007年10月,也就是趙建廣最后一次購買ST黃海股票之時,上證綜指也攀升到6124點的歷史高位。隨后,在大盤大跌的背景下,ST黃海也難獨善其身,3個月的時間里股價累計下跌近15%。為了避免更大的損失,從2008年1月24日開始,趙建廣花了4個多月的時間,將賬戶中的ST黃海股票全部賣出,累計虧損35萬元。
二、操縱市場:典型的三種形式;證券法的規定
1、中核鈦白:操縱市場的教科書般案例
劉延澤和程文水是北京嘉利九龍商城有限公司(簡稱北京嘉利)的實際控制人,北京嘉利是中核鈦白的第二大股東。2008年8月8日,北京嘉利持有的中核鈦白限售股3920.8萬股到期解禁,并開始上市流通。然而,時運不濟的北京嘉利沒有其他“小非”一樣的好運氣,中核鈦白上市以來股價一路下跌,在其限售股解禁當天,便遭遇滬深兩市股指超過4%的大跌,中核鈦白的股價也隨之下跌了7.38%。面對A股市場的由牛轉熊,以及由美國次貸危機影響的深不見底,劉延澤和程文水決定,即使是賠錢,也要盡快把手里的股票賣掉。隨著這個決定的做出,一個更加“宏偉”的計劃也醞釀形成,并在第一時間開始付諸行動。
在北京嘉利以外,劉延澤和程文水開始通過各種渠道大量設立殼公司,包括天津聯盛、西安浩拓、甘肅新秦隴和海南太昊在內的4家公司。同時,通過借營業執照辦理證券賬戶等方式,劉延澤和程文水又將河北夏成龍公司招致麾下,成為名副其實的“影子公司”。通過在上述6家公司之間大規模的資金往來,劉延澤和程文水牢牢地掌握了實際控制權,為玩起了對倒。小編寄語:會計學是一個細節致命的學科,以前總是覺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這樣是很難達到學習要求的。因為它是一門技術很強的課程,主要闡述會計核算的基本業務方法。誠然,困難不能否認,但只要有了正確的學習方法和積極的學習態度,最后加上勤奮,那樣必然會贏來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統計顯示,9月10日至9月12日期間,天津聯盛合計賣出中核鈦白900萬股;河北夏成龍合計賣出中核鈦白870萬股;西安浩拓合計買入中核鈦白260萬股,合計賣出1132萬股;甘肅新秦隴合計買入中核鈦白450余萬股,合計賣出近300股。截至10月9日,甘肅新秦隴手中持有的中核鈦白股票全部賣出。截至9月19日,海南太昊合計買入中核鈦白583余萬股,并全部賣出。
劉延澤和程文水密謀的出逃計劃大致為:北京嘉利先通過大宗交易市場將所持股票轉讓給關聯公司,然后關聯機構通過大量申報、頻繁撤單、約定交易等方式進行連續買賣和相互對倒,對股價實施操縱,使其維持成交價格、人為制造活躍的交易氣氛,影響交易量,從而最終順利將股票賣出。
按照《證券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劉延澤和程文水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對于操縱證券市場的,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據此,證監會對程文水開出了300萬元的上限罰單,而劉延澤則被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兩人做出市場禁入的處罰。據了解,這是監管部門對“小非”通過市場操縱進行違規減持開出的首張罰單。
2、億安科技:股價操縱案
1999年5月,廣東億安科技發展控股公司受讓了深圳市商貿投資控股公司26.11%的股權,進駐深錦興。此后,深錦興開始了資產大重組,公司此前的經營業務——進出口貿易等被悉數置換,取而代之的是網絡通訊、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公司名稱也在1999年8月由“深錦興”變為“億安科技”。
從1998年8月起,億安科技的股價從5.6元,最高上漲至2000年2月的126.31元,尤其是從1999年10月25日到2000年2月17日,短短的70個交易日中,億安科技由26.01元幾乎不停歇地上漲到了126.31元,漲幅達486%。在2月15日那天,億安科技突破百元大關,成為自1992年滬深股票實施拆細后首只市價超過百元的股票,引起了市場的極大震動,曾被稱為“股市第一股”。
2001年1月10日證監會宣布,正在查處涉嫌操縱億安科技股票案。當天,億安科技股票以42.6元跌停開盤,此后逐級下跌,最低曾達到8.52元。
3、張建雄:“深版周建明”青出于藍
在張建雄之前,浙江人周建明是我國證券市場首例以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操縱市場案的伏法者。居于深圳的張建雄,可謂“深版周建明”了。
對比兩案可以發現,張建雄雖操縱手法與周建明一致,但在操縱時間、操縱力度和獲利數額上,顯然比周建明有過之而無不及。
周建明案,系11個月內操縱15只股票,核心作案時間3個小時左右,獲利176萬元;張建雄案,則僅在兩個交易日內操作一只股票,核心作案時間469秒,獲利134萬元,更加短平快,為禍更巨。
“委托的時候,我都會以稍低于揭示價的委托價去委托申報,這樣自己就可以根據盤面量價的變化有時間來撤單,而不會被成交。”張建雄在詢問筆錄中有上述表示。
結合其所作所為,這段闡釋并不難理解:
建倉——2008年7月3日11時07分22秒至32秒,張以當時ST源藥的跌停價4.91元買入180萬股股票。
拉抬——11時15分33秒,張以4.99元、申買檔位的第3檔掛單69萬股,其時成交價為5.03元,尚未成交買單213萬股。2分18秒后,張撤銷委托申報。
11時18分10秒,張以5.1元、申買檔位第4檔掛單36萬股,其時成交價5.13元,未成交買單225萬股。4分35秒后撤銷申報。
11時19分16秒,以5.14元、申買檔位第3檔掛單60萬股,其時成交價5.17元,未成交買單270萬股。3分23秒后撤單。
上述4分鐘內,張不斷掛出大單,給人以買單洶涌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資者跟進,造成股價的不斷上漲,而根據不斷上漲的股價,張再繼續掛出大單,如此往復。
然而好戲還在下午。
13時開盤后,張在13時01分50秒、13時02分50秒和13時03分48秒,先后以5.34元、5.38元和5.43元的當日漲停價掛出60萬股、90萬股和99萬股的大單,其時該股的跟風買入者不斷增多,成交量也開始放大,三筆單子掛出時的未成交買單分別為346萬股、468萬股和591萬股,張也“根據盤面量價的變化”加快了撤單速度,三筆單子的駐留時間縮短為21秒、34秒和23秒。
至此,通過頻繁申報和撤銷,通過其他投資者的跟風買入,股價被成功地推到漲停板。
此后的表演就更加具有諷刺意味了,為了做出巨量買單封死漲停的表象,張先后9次在漲停價上掛單共計798萬股,當然,這9單他沒有撤銷,因為事實上已不可能成交。
4、汪建中案:灰色地帶的搶帽子行為
2008年8月,汪建中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操縱證券市場”———這個在尚不成熟的中國股市屢有發生的違法行為。隨即,他又成為因“黑嘴”而涉嫌犯罪被移交司法的第一人。在作出行政處罰后,汪建中的巨額財產賬戶被凍結。此前,證監會在處罰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人員時,由于并不立即凍結其賬戶,罰沒效果并不理想。小編寄語:會計學是一個細節致命的學科,以前總是覺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這樣是很難達到學習要求的。因為它是一門技術很強的課程,主要闡述會計核算的基本業務方法。誠然,困難不能否認,但只要有了正確的學習方法和積極的學習態度,最后加上勤奮,那樣必然會贏來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據悉,北京市檢二分院原批準對汪建中附條件逮捕,即在偵查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時,因證據等方面的原因、需要偵查機關完善取證而批準的逮捕;若經過進一步偵查無法滿足起訴條件,檢察機關可撤銷附條件的逮捕決定。據知情人士透露,此案至今尚未移送北京市檢二分院起訴處。
在最高檢、公安部于2008年3月印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中,對連續交易操縱、約定交易操縱、洗售交易操縱、虛假申報交易操縱等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均有對應規定,惟獨沒有“搶帽子交易行為”的內容。
“搶帽子”型操縱
北京首放和武漢新蘭德均是具有證券投資咨詢資格的機構,其發布的投資建議,往往對相關證券的市場交易能夠產生一定影響,市場操縱的機會也就此顯現。
根據舉報線索,證監會于2008年5月對北京首放及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汪建中涉嫌操縱市場行為立案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在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汪建中利用實際控制的本人和親友九組證券賬戶和17個資金賬戶,在武漢、北京等多家營業部,通過網上委托的方式,在北京首放發布建議前買入推薦的證券,并在發布以后,賣出推薦的證券,通過搶先買賣的手法,先后買賣工商銀行(4.89‚-0.02‚-0.41%)等38只股票及權證產品,累計獲利1.25億元。
根據《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這是典型的搶先交易,又稱“搶帽子”類型的操縱市場手法。由于北京首放通過多家媒體對相關證券做出推薦和投資建議,同時發布咨詢報告,而汪建中參與決策過程,并擁有最終決策權,因此北京首放在汪建中控制下,參與了操縱市場的行為。中國證監會于近期做出處罰規定,沒收汪建中全部違法所得1.25億,并處以相當于違法所得一倍的罰款,即1.25億,這是目前為止我國對自然人罰款最多的一案。同時撤銷北京首放的證券投資咨詢資格,對汪處以終身市場禁入,并移送公安機關。
3、信息披露違規: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不及時、前后矛盾、虛假陳述等情況。
1、*ST本實B:因未能及時披露年報和季報被公開譴責
截至2009年4月30日,公司未能披露其2008年年度報告和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報告。深圳本魯克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第2.1條、第6.1條、第6.2條的規定。公司董事徐敏(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劉振亮、周一民、李迪勛、王長生(兼任總經理)、文新華,獨立董事王紅梅、鄭心濤、王社明,公司監事代武平、陳沅洪、裴際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上市規則》第3.1.5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2、天富熱電:披露不及時遭譴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23日宣布,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長成鋒在任職期間,在公司董事會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越權簽署對外擔保合同,上證所決定對其進行公開譴責。
據悉,2007年10月31日和2007年12月27日,天富熱電為烏魯木齊市創天物業發展有限公司5000萬元及3600萬元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合計8600萬元,占公司2006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2.03%;2007年11月30日,為關聯方石河子天富實業有限公司10100萬元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占公司2006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4.12%;2008年11月7日,為關聯方石河子天富實業有限公司8000萬元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占公司2007年經審計凈資產的4.36%。上述事項直至2009年4月30日才在公司的2008年報中予以披露。
上證所表示,鑒于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長成鋒未能忠實勤勉盡責,對公司違規擔保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上證所據此決定,對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長成鋒進行公開譴責。
3、冠福家用:業績快報離譜遭處罰
冠福家用2008年2月29日發布2007年度業績快報,快報顯示2007年公司營業收入50882.74萬元,凈利潤4008.56萬元。公司2008年4月28日發布2007年度報告,經審計,公司2007年營業收入為40881.68萬元,比快報數據減少10001.06萬元,減少19.66%,凈利潤為2367.66萬元,比快報數據減少1640.90萬元,減少40.93%。公司快報數據與年度報告中披露的經審計數據存在重大差異。深交所對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給予了通報批評的處分。小編寄語:會計學是一個細節致命的學科,以前總是覺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這樣是很難達到學習要求的。因為它是一門技術很強的課程,主要闡述會計核算的基本業務方法。誠然,困難不能否認,但只要有了正確的學習方法和積極的學習態度,最后加上勤奮,那樣必然會贏來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4、ST源發:信息披露前后矛盾大股東遭上交所譴責
因信息披露嚴重違規,ST源發控股股東中國華源集團日前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經交易所查明,ST源發于2009年5月20日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經征詢控股股東華源集團,在可預見的兩周之內沒有應披露未披露的對公司股價有較大影響的事件。但2009年5月25日,ST源發稱接控股股東華源集團通知,控股股東正在籌劃與上市公司有關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申請股票自2009年5月25日起停牌。上交所認為,華源集團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3條、第2.5條的相關規定,因此決定給予華源集團公開譴責,并將上述懲戒抄報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國資委,并將其計入上市公司誠信記錄。
4、大唐電信:年報造假
6月25日,大唐電信虛假陳訴案在北京公開庭審,其中控辯雙方交鋒核心就是揭露日的確定。揭露日的確定直接關系到涉案股東能否拿到賠付——此前北京華堂律師事務所統計,已經立案的涉案金額高達2000萬元,而如果按照被告方認定的披露日計算,符合賠付條件的金額只有約4萬元,原被告雙方賠償金額相差近1996萬元。整個案件的難點及焦點正是“首次披露”與“首次明確披露”之間的差異。2008年5月26日,*ST大唐收到中國證監會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公司在2004年年報披露虛假財務信息,虛增利潤3719萬元,并公告公司被處罰30萬元,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罰等。而在2005年11月8日,大唐電信曾對外發布公告稱,公司因涉嫌虛假信息披露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07年8月21日,*ST大唐再度對外公告了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布了“大唐電信虛假陳述”賠償案頭兩批的一審判決結果。11名原告中有10名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1名原告僅獲得300元人民幣賠償。“大唐電信虛假陳述”賠償案的核心的焦點問題是虛假陳述揭露日的確定,該問題直接關系到對于股民所受損失計算以及符合條件的原告人數和賠償的具體數目。
北京一中院則認定2005年11月8日為虛假陳述揭露日。法院認為,大唐電信在2005年11月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披露了大唐電信公司在2005年11月8日披露因涉嫌虛假信息披露而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公告,對于投資者有較強的警示意義,足以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故大唐電信2005年11月8日公告的內容符合虛假陳述揭露要求。楊兆全投資律師團表示,在宣判之前,已經有投資者表示,如果揭露日認定為2005年11月8日,將提起上訴。預計,其他被駁回的原告上訴的可能性也較大。
四、違規買賣股份:主要是違反了短線交易的承諾
1、萬家樂:違規成癮
萬家樂再次發布公告稱,1月5日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智的家屬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賣出其賬戶中所持有的9375股萬家樂股票,交易均價為11.25元產生了2.9萬元收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李智賬戶中此次賣出萬家樂股票的收益應該支付給上市公司,目前已經上繳給公司。
事實上,這已經是短短5個月內,李智個人賬戶第三次違規買賣萬家樂的股票。事情的起源在去年8月3日,李智賬戶當天買入了5萬股萬家樂股票,成交價為8.15萬元。李智自己辯解稱,這是家屬在自己不知情情況下代為操作的結果。也許是操盤者意識到了問題希望及時糾正,李智的賬戶錯上加錯,8月4日再次違規賣出了1.25萬股萬家樂股票。
2、紫鑫藥業:監事違規賣票被罰20倍
紫鑫藥業1月12日公告稱,公司監事郭勇的股票賬戶于2009年8月7日買入公司股票500股,成交價17.90元。2010年1月7日,將500股票賣出,成交價20.15元。扣除買賣傭金57.08元,印花稅10.08元,共獲利1057.84元。公司認為,此次股票交易構成了短線交易,違反了相關法規的規定,公司已將其收益1057.84元收回,并對郭勇處以此次交易收益20倍的罰款,即21156.80元,兩項共計22214.64元,做為公司營業外收入歸公司全體股東享有。郭勇承諾,今后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規,堅決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就在郭勇違規賣票的次日,即1月8日,公司接到郭勇的辭職報告,因其個人原因,辭去公司監事職務。由于郭勇辭職后,公司監事低于法定人數。因此,待補選監事后,郭勇的辭職生效。
3、旭飛投資:二股東減持擺烏龍
股東減持擺烏龍再次上演,旭飛投資晚間發布公告稱,其二股東廈門市鑫鼎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在減持公司股票時將賣出操作為買進。其錯誤操作的18.36萬股,目前已經被凍結。旭飛投資稱公司二股東鑫鼎盛在2009年8月28日減持公司股票的過程中,操作人員誤將“買入股票”作為“賣出股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系統以13.50元/股成本買入本公司股票共計18.36萬股。小編寄語:會計學是一個細節致命的學科,以前總是覺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這樣是很難達到學習要求的。因為它是一門技術很強的課程,主要闡述會計核算的基本業務方法。誠然,困難不能否認,但只要有了正確的學習方法和積極的學習態度,最后加上勤奮,那樣必然會贏來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目前,其違規買入的183600股已被鎖定。同時,鑫鼎盛在2009年7月15日至2009年8月28日期間賣出股票最高價格為14.48元/股,減去誤操作買入公司股票的價格13.5元/股計算買入18.36萬股所產生的差額179928元將作為盈利所得收益上繳旭飛投資。
4、北京銀行:副行長的“違規減持”
北京銀行副行長趙瑞安于2009年10月15日減少了20萬股公司股份。股份減少的時間是在公司發布三季報前30日內,減少的數量占到了趙瑞安所持總數的80%,超過高管一年內減持25%的上限,更蹊蹺的是竟然沒有減持價格。2007年北京銀行上市時,趙瑞安就擁有公司30萬股股份。但一年后的2008年,趙瑞安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了5萬股北京銀行股份。今年10月15日,上交所公開信息顯示,他所持的公司股份已變成了5萬股,又減少了20萬股。
如果沒有特殊原因,趙瑞安的行為是違規了。北京銀行三季報披露的預約時間是10月30日,趙瑞安減持時,仍處在定期報告發布前30天高管不得買賣公司股份的窗口期。原本只持有25萬股,卻一口氣減掉了80%股份,趙瑞安的減持力度太大,也違反了上市公司高管一年內減持數量不超過所持股份25%的規定。本次股份減少沒有減持價格的記錄,這說明,趙瑞安的減持渠道既不是通過二級市場,也不是通過大宗交易,按照10月15日北京銀行18.48元/股的加權平均價計算,這20萬股價值369.6萬元。
“確切地說,他沒有減持,更沒有違規減持,而是財產分割。”昨日下午,北京銀行一高層人員對《每日經濟新聞》解釋了個中原因:趙瑞安離婚了,他所持的20萬股北京銀行股份也被劃歸前妻所有,因此才出現了上述奇怪的“減持”現象。該人士還稱,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所做的財產分割,不需要再受相關條款的約束。
民生證券一位研究員稱,在這種情況下,趙的前妻獲得這部分股份后,不受上市公司高管行為約束,可以在二級市場隨意減持了。
5、獐子島:窗口期違規炒股的擦邊球
獐子島今年1月8日發布2009年度業績修正公告,而公司董事周延軍則在2009年12月29日和31日連續減持2萬股自家股,其減持時間段恰好處在公司業績修正公告發布前10日范圍內。不過,由于《規則》并無明文規定“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是否屬于“業績預告”的范疇,因此該董事上述減持行為是否違規尚難確定。
五、董監高忠實勤勉義務
這應該算是董監高最基本的義務,也是最基本的職業規范底線,因此如果違背了這個原則,有時候后果是很嚴重的。董監高的違規有時候并不可怕,而大股東的違規有時候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就是災難性的,一般情況下大股東也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這也是中國公司治理的現狀。而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的途徑無非以下幾條:關聯交易留存利潤、資產賤買高賣、違規擔保借款等。
1、風帆股份:董事長違規批準合同遭點名批評
風帆股份發布一份《風帆股份關于對河北證監局監管批評函的整改計劃》的公告,該整改計劃中披露了,一筆高達2000多萬美元的電解鋁合同,竟然未曾經過董事會批準,僅有董事長一人簽字。而根據2008年年報和剛剛披露的2009年半年報,該筆合同所涉金額已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董秘張亞光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筆簽于2007年的巨額合同,由于是原材料合作等原因,他也是在去年9月才知道,那么風帆股份董事長陳孟禮在這筆獨自簽訂的億元合同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
2、大東南:隱瞞大股東違規占款受罰保薦人也受處分
近日,由于大股東大東南集團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最高金額近2000萬元,大東南及公司相關當事人、大東南集團被深交所通報批評,來自海通證券的兩名保薦人也同時受到處分。深交所網站昨日披露,經查明,自大東南2008年7月28日上市以來,公司控股股東浙江大東南集團通過代公司收取貨款、短期資金拆借等方式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最高金額為1984萬元。公司對上述事項未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認為,大東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當事人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大東南集團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小編寄語:會計學是一個細節致命的學科,以前總是覺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這樣是很難達到學習要求的。因為它是一門技術很強的課程,主要闡述會計核算的基本業務方法。誠然,困難不能否認,但只要有了正確的學習方法和積極的學習態度,最后加上勤奮,那樣必然會贏來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為此,深交所決定,對大東南、大東南集團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上市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兼總經理、財務總監、原董秘、兩名獨立董事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由于受到此事的“株連”,來自海通證券的兩名大東南的保薦人,同時也被深交所給予處分。
3、ST方源:大股東偽造公章擔保貸款導致4高管憤然辭職②
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違規擔保貸款事件,實際就是麥校勛偽造公司印章自作主張干的,并沒有經過董事會的決議。5月11日晚ST方源公告,董事會于5月11日收到公司總裁劉曉鋒遞交的書面辭職申請。消息發出后,業界一片嘩然。在該公司董事會重新聘任總裁之前,由董事長麥校勛先生代行總裁職責。這是ST方源最近34天里,收到的第二封總裁辭職申請。今年4月7日,ST方源原總裁許志榕以個人原因辭去總裁職務,該公司當時的副總裁、首席財務官劉曉鋒隨后代行總裁職責。而這拉開了ST方源高管辭職的大幕。4月8日,董事湯劍平辭職。4月24日,副總裁鄧裕潮辭職。此外,5月8日,職工代表雷艷華也向董事會遞交了辭呈。
4、德棉股份:上市三年即開始重組
2006年10月18日,募資2.27億元的德棉股份登陸深交所。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上市前的2003-2006年,凈利潤分別為2144.71萬元、2241.32萬元、2359.69萬元。不僅成長性有限,其資產負債情況也不低。招股書顯示,德棉股份上市前三年的凈資產負債率分別達69.5%、69.06%和69.92%。融資數億元上市后,德棉股份負債率仍維持在65%以上,2009年中期已達到70%以上。
2007年,德棉股份實現凈利潤2551.70萬元,較上年下降6%。上市第三年,便告虧損。2008年,德棉股份營收同比下降20.99%,凈利潤為-5320.19萬元。2009年半年報顯示,德棉股份虧損4961.39萬元,同比下降764.75%。短短一年半,德棉股份巨虧近1.03億元,幾乎將上市前五年的盈利一筆勾銷。
2008年6月27日,德棉股份故意隱瞞大股東占款遭深交所公開譴責。公告顯示,2007年2月始,德棉集團即通過控股子公司德州瑞杰置業有限公司和德州華海科貿有限公司,大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當年8月到12月,集團月均占用資金達4424.60萬元。上市不到半年即告違規的德棉股份并未吸取教訓,今年6月25日,因未及時履行信披義務和2007中報及年報虛假陳述,再次遭深交所處罰。一系列的打擊之下,德棉集團萌生退意,選擇通過重組全身而退。
今年8月5日,德棉股份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停牌。9月15日,該股復牌并披露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
該報告書顯示,德棉股份、上海愛家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德棉集團,9月14日簽署《關于山東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資產出售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框架協議》(下稱“框架協議”)。根據框架協議,德棉股份將其全部資產、負債出售給德棉集團,且人隨資產走;德棉集團為此支付3.5億元。
隨后,德棉股份以出售資產取得的3.5億元,加上以8.05元/股向愛家控股發行約3.28億股為對價,購買愛家控股所持上海愛家豪庭房地產有限公司(下稱“愛家豪庭”)100%的股權。此外,愛家控股以協議方式,受讓德棉集團持有的德棉股份5270萬股(占總股本的29.94%),該部分股權售價5.2億元,支付方式分為兩塊,愛家控股首先向德棉集團支付1.7億元現金,另外3.5億元則以注入愛家豪庭100%股權所取得3.5億元現金抵消。
以2.43億元全部身家上市的德棉集團,三年后通過資本運作,不僅完整拿回上市的全部資產——較其初始投資已增值53.91%——目前凈資產為3.74億元。而且還拿到愛家控股支付的股權轉讓款1.7億元現金,以及4409.82萬股公司股票,按照10月26日10.7元的收盤價,當前市值近4.72億元。上述資產、現金累計價值為9.18億元。“也就是說德棉集團上市三年,沒有給股東創造任何價值,還卷走近9億多元。”前述上海本地券商分析人士指出,“減掉在上市公司的初始投資額2.38億元,算下來德棉集團獲利6.80億元,這筆錢并不都是愛家控股掏,除注入資產外,他們只掏了1.7億元現金,大部分還是股民在買單。”
2009年6月3日,中國證監會向德棉股份正式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德棉股份臨時信息未及時披露的行為違法了《證券法》第67條的規定,德棉股份2007年中期報告、年度報告虛假陳述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的規定。而正源所作為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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