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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10《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供銷合作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一、任務來源《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規范》行業標準依據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以下簡稱總社)《關于下達2018年供銷合作行業標準體系建設與維護項目的通知》(供銷科社標字〔2018〕4號)編制,項目計劃編號為2018GH-ZX-05。本標準由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科教社團部、農業生產資料與棉麻局提出并歸口,由中國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協會、中科院合肥技術創新工程院、浙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安徽省農業信息中心等單位負責起草。本標準是新制定的供銷合作行業標準。標準制定背景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模式,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供銷合作社實現產業轉型、打造為農服務平臺的戰略舉措。為農服務中心是供銷合作社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模式的載體,為農民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農資供應、測土配肥、農機作業、統防統治、收儲加工、農技培訓、金融等系列化服務。當前,為農服務中心服務手段比較傳統,科技水平較低,離現代農業發展要求有較大差距。為了充分發揮為農服務中心服務作用,為廣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解決“地怎么種”的問題,必須充分利用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農業生產服務方式和手段,形成支撐為農服務中心運營的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農業生產科技服務體系,從而更好服務保障國家糧食生產安全,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本標準的制定將為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提供指導,有利于提升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水平,促進供銷合作社傳統農資企業由農資流通服務向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延伸,從傳統的“一買一賣”的流通商向現代農業綜合服務商轉變,形成綜合性、規模化、可持續的農業生產科技服務體系,填補目前國內缺乏統一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標準的空白。標準起草過程(一)成立標準編制組2018年9月,總社下發《關于下達2018年供銷合作標準體系建設與維護項目的通知》后,中國農資流通協會第一時間成立了標準編制組,著手制定了標準編制的工作方案,包括項目工作計劃、編制組職責安排,同時編制形成標準基本框架大綱。(二)資料收集編制組在標準草案編制過程中,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集中對與為農服務中心有關的文件、資料進行了收集。這些資料包括:國家、行業有關農業社會化服務、為農服務中心的政策文件、國家及行業標準等20余項,國內外農業社會化服務研究的相關成果,國內農資企業在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等;同時對上述要求、規定和理論進行了系統分析和研究。(三)調查研究編制組根據項目要求和項目工作計劃的安排多次開展了調研活動。先后前往浙江、吉林、安徽、廣東等地詳細調研,對以上地區供銷合作社及農資企業實踐經驗進行總結,分析國內、國際標準編制規范,并結合項目本身的要求展開研討,為標準初稿的起草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四)進行標準文本的編寫在前期資料研究及實地調查的基礎上,根據行業標準的編制要求、內容構成等,組織了標準文本草案的編制工作。為此,標準編制組制定了標準編制依據和編制原則,充分研究了標準的基本框架、層次和內在關系,開始組織本行業標準文本的編寫,幾易其稿,相繼完成標準的初稿、工作組討論稿、征求意見稿等標準文本。(五)組織研討及標準文本的完善編制組針對標準草案的內容和編制要求,于2019年9月在江蘇南京召開了針對標準文本草案內容的行業專家及標準專家的研討會,與會代表積極發言,對標準具體內容進行了大量和務實的研討,為標準的編制提供了強大的支持。對討論過程中提出的意見或建議,編制組均認真進行了記錄、分析,并結合討論結果對標準各階段的文本進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10月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并向全行業發布《關于對供銷合作行業標準《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征求意見的通知》(中農協字〔2020〕60號)。第一輪征求意見共收到26個單位的回復意見,其中16家單位贊成無意見,10家單位提出52條修改意見。經過編制組討論,最終采納建議數量47條,部分采納0條,未采納5條。經編制組討論,主要對標準的框架結構進行了如下調整完善,具體包括:重新定義了為農服務中心及科技服務體系,并補充了科技服務體系的內容;(2)將原第4章“基礎設施”建設改為“總體要求”,并豐富了總體要求的內容;(3)對標準文本結構進行了調整,將原第7章和第8章內容與原第5章內容合并;(4)將原第6章管理體系中的第一小節調整至第5章。通過調整,使標準邏輯更合理,條款更加清晰、簡潔,各標準章節和條款間的關系進一步理順,且標準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強。因對標準文本結構進行了較大改動,2023年11月,第二次下發了《關于對供銷合作行業標準<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征求意見的函》(中農協函字〔2023〕43號),向標準專家和部分行業企業專家征求了意見建議,共收到4個單位提出的22條修改意見。經過編制組討論,最終采納專家建議19條,未采納3條。此次征求專家意見后,編制組又對標準框架結構進行了較大調整完善,具體包括:(1)重新修改了為農服務中心及科技服務體系的定義;(2)將原第4章“總體要求”建設改為“基本要求”,并調整有關科技服務體系的內容;(3)將原第5章1-3小節和4-8節分別拆分為新的第5章“信息技術建設”和第6章“科技服務體系建設”;(4)將新第6章增加一小節“金融服務”;(5)將原第6章“管理要求”修改為“管理體系建設”,并刪除了原第2小節“財務管理”和第3小節“辦公自動化”,新增“制定服務規范和指導文件”、“服務評估和反饋機制”、“培訓和指導”等3小節。通過修改,進一步明確了科技服務體系的定義及內容;(6)增加第8章證實方法,因標準屬于“規范”類,所以要補充證實方法,即對所提出的關鍵要求要給出證實方法。四、標準制定依據和原則(一)標準制定依據1、國家及行業標準GB/T28181《安全防范視頻監控聯網系統信息傳輸、交換、控制技術要求》GB/T33044《農業生產資料連鎖經營網絡規范》GB/T43420《農業生產資料供應服務農資供應商評價規范》GA/T367《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GH/T1079《農業生產資料連鎖經營網絡配送中心建設及管理規范》GH/T1080《農業生產資料連鎖經營網絡評價指標體系》GH/T1086《農資商品電子代碼編碼規則》GH/T1101《農業生產資料供應商評價準則》GH/T1122《莊稼醫院建設與管理規范》2、法律、法規及文件《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快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指導意見》(農經發〔2021〕2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科技部、農業農村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印發《關于加強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科發農〔2020〕192號)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全國供銷合作社農資網絡體系建設專項規劃(2024-2028)》安徽省淮南市《關于建設為農服務中心的實施意見》(淮供〔2018〕17號)江西省供銷合作社關于印發《江西省供銷合作社惠農服務中心建設規范》的通知(贛供改辦字〔2018〕8號)山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于印發<山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惠農服務中心(站)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晉供農發〔2017〕55號)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印發《河北省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加強生產性為農服務中心建設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冀供銷〔2022〕48號)(二)標準制定原則本標準編制的主要原則如下:(一)可行性原則本標準遵循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讓為農服務中心能夠根據本標準進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管理。本標準包含了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信息技術建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管理體系建設等內容。本標準考慮了技術可行性、管理可行性等方面的因素,以確保標準的有效實施。(二)科學性原則本標準制定過程中參考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及其他相關標準,注意和相關要求的對接融合。本標準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制定,基于文獻研究及行業調研,既考慮了農業生產實際,也考慮了農民農資商品及服務需求,確保了標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三)前瞻性原則在兼顧當前我國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構建的現實情況的同時,還必須考慮未來為農服務中心的發展趨勢和發展需要。五、相關技術內容說明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的基本要求、信息技術建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管理體系建設,描述了對應的證實方法。本文件適用于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該部分內容主要根據前期資料整理、實地調研情況,梳理總結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的工作重點內容,經研討后結合專家評審意見確定。2、規范性引用文件本規范所引用的國家有關規范、規程、標準均為現行且有效的,條文中給出編號,以便使用時查找。3、術語和定義本部分對為農服務中心和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2個概念進行了定義說明,便于標準應用者理解和應用。其中“為農服務中心”的定義是根據供銷合作系統內相關文件對為農服務中心的描述,及農業農村部農業對農村農村服務中心的定義來確定的。“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是在傳統為農服務中心服務內容的基礎上,結合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經營主體提供各種服務而構成的一個網絡體系。通過該網絡體系的建設,可以提升傳統為農服務中心的服務效率和質量。4、基本要求本部分內容對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的服務內容、設施設備、服務人員、文件制度等方面的建設內容提出了基本要求。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的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產前服務、產中服務、產后服務、電子商務、農資質量追溯服務、金融服務等。與傳統的服務內容相比,通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可以使服務內容更加便利、高效。其中,產前服務主要包括化肥、農藥、種子等生資供應,是農業生產的前提;產中服務是指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技術指導和機械化耕、種、防、收等服務,是農業生產的關鍵;產后服務是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農產品分級、清選、收購、烘干、倉儲、營銷等服務;電子商務在銷售過程中進一步為用戶采購農資提供便利;農資質量追溯可以在農資銷售過程中,為用戶提供質量及售后保障;金融服務是解決用戶在農業生產經營的資金困難等問題的方法。以上服務內容,解決了農業經營主體在農業生產經營中各環節方面遇到的問題。5、信息技術建設本部分內容對為農服務中心信息技術建設的網絡通訊、視頻監控、綜合服務信息平臺建設進行了規范。其中,對綜合服務信息平臺的建設內容、數據內容、系統環境等軟硬件進行了要求。6、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本部分內容為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包括產前服務、產中服務、產后服務、電子商務、農資質量追溯服務、金融服務等6部分內容。該部分內容是根據農業生產環節,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主要內容進行劃分,主要分為產前的化肥、農藥、種子等生資供應;產中的技術指導和機械化耕、種、防、收等服務;產后的分級、清選、收購、烘干、倉儲、營銷等服務;農業生產過程中的金融、質量追溯、電商等服務,本部分內容與第4章科技服務體系內容保持一致。產前服務:通過收集分析農業經營主體農資需求、土壤情況、市場環境等信息,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用肥用藥指導、育秧育苗、土壤修復等服務。產中服務:在農業生產大數據的支持下,為農民等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科學的技術指導和耕、種、防、收等服務。產后服務:為幫助農業經營主體提高收益,在收集、分析農產品市場價格等信息的基礎上,為其提供農產品收儲、烘干、分級、銷售等服務。電子商務:是在傳統的一買一賣到店采購方式的基礎上,用戶可以通過平臺實現農資銷售、農機銷售等服務工作時間電話咨詢及預定,24小時網上受理咨詢、預定與支付服務,宜實現網上電子商務交易與結算服務,幫助農戶等農業經營主體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農資質量追溯服務:通過給農資產品加上“身份證”的科技形式,做到來源可追蹤,去向可查詢,可以保障農資產品質量,避免假冒偽劣產品流入市場。金融服務: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為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提供信貸、擔保等金融服務,解決其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融資難問題。7、管理體系建設本章節為為農服務中心科技服務體系管理體系建設內容,包括制定服務規范和指導文件、設施設備管理、客戶管理、服務評估和反饋機制、培訓和指導等方面的內容。制定服務規范和指導文件是科技服務體系的基礎保障,可以使為農服務中心健康、有效運行。設施設備管理及客戶管理是科技服務體系的關鍵內容,其中設施設備是科技服務體系開展服務的關鍵設備;用戶是科技服務體系的服務對象,通過規范管理,可以更好地開展服務。服務評估和反饋機制是科技服務體系不斷完善的重要渠道。培訓和指導可以進一步提升科技服務體系的服務質量和水平。8、證實方法本建設標準規范證實方法主要采用留痕、主觀評價等方法,分別針對標準文本中的關鍵要求進行證實。其中,留痕方法包括填寫操作過程記錄、做標記、錄像、文件存檔、掃碼上傳等。主觀評價等方法包括目測檢查、審核等。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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