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解讀

《GB/T 17145-2024 廢礦物油回收與再生利用導則》相較于《GB/T 17145-1997 廢潤滑油回收與再生利用技術導則》在內容上進行了多方面的更新和調整。首先,標準名稱從“廢潤滑油”擴展到“廢礦物油”,這一變化反映了標準適用范圍的擴大,不僅涵蓋了廢潤滑油,還包括了其他類型的廢礦物油。其次,在術語定義部分,2024版對一些關鍵術語進行了修訂或新增,以適應當前行業的發展和技術進步。例如,增加了對于新型處理技術和方法的相關定義,確保術語能夠準確反映最新的實踐情況。

此外,《GB/T 17145-2024》還加強了環境保護要求,具體表現在對廢礦物油收集、儲存、運輸過程中的環境影響控制措施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規定,并且鼓勵采用更環保的回收與再生工藝。同時,新版標準也強調了資源綜合利用的重要性,提倡通過技術創新提高廢礦物油的再利用率,減少廢棄物產生量。另外,在質量控制方面,2024版標準細化了產品性能指標以及相應的檢測方法,確保經過再生處理后的礦物油產品質量符合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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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28 頒布
  • 2024-11-28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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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

13.030.50

CCS

Z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17145—2024

代替GB/T17145—1997

廢礦物油回收與再生利用導則

Guidelinesforrecyclingofusedmineraloil

2024-11-28發布2024-11-28實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GB/T1714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17145—1997《廢潤滑油回收與再生利用技術導則》,與GB/T17145—1997相

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增加了“廢礦物油”“廢礦物油再生利用”“分子蒸餾”等再生利用技術工藝相關術語(見第

3章);

—刪除了廢礦物油的分類(見1997年版的第4章);

—刪除了廢油分級和廢油回收利率相關條款(見1997年版的第5章、第6章);

—增加了廢礦物油回收與再生利用企業的一般要求(見第4章);

—更改了回收管理要求(見第5章,1997年版的第6章);

—更改了再生利用過程要求(見第6章,1997年版的第7章);

—增加了環境保護要求(見第7章);

—增加了再生利用產物管理要求(見第8章)。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全國產品回收利用基礎與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415)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西南石油大

學、清華大學天津高端裝備研究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江蘇中吳長潤環能科技有限公司、東營國安再

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上海天漢環境資源有限公司、南京佳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菲納斯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廠(集團)循環經濟產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

重慶工商大學、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常州大學、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與土壤生態環境技

術中心、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科學發展研究院、紹興市柯橋區質量計量檢驗檢測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秀騰、劉宇程、鄭洋、趙巍、李銘、龔海峰、張雅靜、張后虎、高東峰、

劉靜、王愷、王春妹、孫波、王兆龍、謝佳華、劉玉濱、謝珺、薛銀剛、王海燕、陳明燕、田宇、

嚴小飛、張迪、江友峰、謝春磊、高云山、劉杰、張占元、孟於冬、王健。

本文件于1997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GB/T17145—2024

廢礦物油回收與再生利用導則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廢礦物油回收與再生利用的一般要求、回收管理要求、再生利用過程要求、環境保護

要求及再生利用產物管理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機械設備、動力裝置、電力電器設備、金屬加工及交通運輸工具(汽車、火車、船

舶、飛行器)中產生的廢機油、廢液壓油、廢齒輪油、廢汽輪機油、廢變壓器油、廢防銹油、廢溶劑

油、廢切削油、廢熱處理油等廢礦物油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本文件不適用于石油和天然氣開采、精煉過程中產生的含油污泥和殘渣等含礦物油廢物,也不適用

于廢礦物油及含礦物油廢物的能源化利用和處置。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

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5562.2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GB1629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34330固體廢物鑒別標準通則

GB/T34911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術語

GB37822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

GB/T41961廢礦物油類潤滑油處理處置方法

HJ607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

HJ1034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廢棄資源加工工業

HJ1259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

HJ1276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

NB/SH/T0164石油及相關產品包裝、儲運及交貨驗收規則

3術語和定義

GB/T34911和GB/T4196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廢礦物油usedmineraloil

從石油、煤炭、油頁巖中提取和精煉,在開采、加工和使用過程中改變了原有的物理和化學性能,

不能繼續被使用的礦物油。

3.2

廢礦物油再生利用recyclingofusedmineraloil

將廢礦物油通過物理或化學的方法,除去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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