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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賬戶管理制度及擴展資料
正文:賬戶管理制度
賬戶管理制度
賬戶管理制度1個人平安技能帳戶”管理是煤礦推行的一
種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能有效地將企業平安壓力傳遞到生
產現場每一位職工身上,為提高全市煤礦職工的平安意識和
操作技能,本著學習先進閱歷,創新平安管理的工作思路,結
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個人平安技能賬戶管理制度。
1、“平安工程帳戶”管理是指以質量標準化、個人自主保
安和個人技能訓練3項為主的考核制度。
2、考核結果與職工二資的30%掛鉤,設立“平安工程帳戶”,
憑考核結果決定“帳戶”注入金額。
3、將職工每月工資的30%拿出來,質量標準化、個人自主
保安(職工個人平安自保、互保和遵章守紀狀況)和個人技能
訓練(員工參加各種業務培訓和技能考試情況)各占10%,三
部分工資月底經考核注入職工本人的個人帳戶。
4、由安監、勞資和財務等部門共同對“平安工程帳戶”
考核,執行“三公示”制度。每月月底,由安監部門對職工當
月的平安生產狀況進行考核,予以公示,并將考核結果報送
勞資部門勞資部門根據考核結果決定帳戶注入金額,予以公
示,并將注入金額準時報送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準時注入資金,
并予以公示。
5、“平安工程帳戶”兌現周期為六個月。
6、凡質量標準化考核達標(隊、組)、能夠遵章守紀不發
生“三違”、不承擔生產責任事故責任、做到“三不損害”(不
損害自己、不損害他人、不被他人損害)、按要求參加各種
培訓并考試考核合格的職工,六個月后帳戶資金全部予以兌
現,并根據企業效益進行適當嘉獎。
7、假如所在隊組工程質量不達標,發生“三違”、造成自
傷和他傷的,在責任事故中承擔責任、不按規定參加學習培
訓或技能考核不合格的,根據考核結果,將三部分工資按比
例核減后注入工人個人賬戶假如造成嚴重后果的,則根據本
礦規定,當月三部分工資可以全部扣除,不注入,并可扣除認
定責任月份及以前帳戶內注入的工資,直到全部扣除、帳戶
資金清零,從下月開頭按規定考核注入。
8、帳戶管理:“平安工程帳戶”管理資金執行專款專用,
對扣除下來的資金,必須預留在專用帳戶中,作為平安嘉獎
基金發放,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
9、對平安技能賬戶的考核結果必須存檔,作為評先的依據。
賬戶管理制度2銀行賬戶管理制度是財務制度的一個重要
方面,一切經濟業務都離不開銀行賬戶,我校銀行賬戶管理
制度詳細內容如下:
L對各種存款的管理,必須嚴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設銀
行賬戶,辦理有關存款、取款以及轉賬業務。
2.必須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正式批準的銀行開立銀行賬戶,
辦理有關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業務。
3.會計人員準時登汜銀行賬目,做到日清月結,正確把握
單位資金情況,并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
4.單位內部各部門取得的收入,都要納入財務部門統一管
理,單位其他非獨立核算部門不得另設銀行賬戶。
5.不許開空頭支票、遠期支票、空白支票,不出租、出借、
出讓銀行賬戶。
6.常常與銀行核對銀行存款余額,發現問題準時訂正。
賬戶管理制度3為嚴格掌握并規范各單位銀行賬戶,強化
資金管理,保證資金平安,根據《承德供電公司銀行賬戶管理
方法》,結合我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法。
一、建立健全資金管理責任制,制定并完善貨幣資金管理
方法。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資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財務科是
資金管理的職能機構,企業全部的資金及銀行賬戶必須納入
財務科統一管理,其他科室不得在銀行開立賬戶。財務科要
切實加強資金管理,定期與銀行對賬,確保資金平安。
二、賬戶只限于在國有商業銀行開戶,不得在其他非銀行
金融機構開戶。
三、銀行賬戶必須由分公司財務部門統一開戶、統一管理,
嚴禁違反規定多頭開戶,嚴禁出租和轉讓賬戶。
四、分公司開立一個經費戶、一個電費戶、一個農網專戶,
一個電費預付費專戶,一個農電專戶。各供電所只可開立一
個電費戶。
五、各供電所所開立的電費賬戶,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電
用賬戶”)是指:本校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方法》、
《上海市教育培訓機構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管理暫行規定》
等規定,在專用賬戶開戶銀行開設專門用于收繳和使用學雜
費、戶名為“上海黃浦區博智進修學校學雜費存取專戶”的
專用賬戶。專用賬戶開戶銀行應與有關學校簽訂經政府相關
職能部門指導和備案的《與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開戶銀行草
簽的管理協議》(以下簡稱《管理協議》),并依據《管理協
議》對專用賬戶的學雜費繳存和使用實施管理。
本《規定》所稱“專用賬戶開戶銀行“(以下簡稱“開戶
銀行”)是指:經確認,符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監管
部門要求,承擔學校專用賬戶業務,按相關要求對學雜費存
款實施管理的在滬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三條、學雜費收取
學校收取學雜費,應向社會公開其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
辦學事項,按國家規定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申報備案,并列
入招生簡章。學校的“辦學事項”應包括:培訓項目(班級)
名稱、辦學形式及培訓地點、培訓課程內容、培訓時間及授
課時數、授課師資、退費方法和其他相關事項等。
本校應按培訓課程收取學雜費。培訓課程多次不參加的學
員,不退換學雜費。學校不得以折扣優待等任何理由,跨培
訓期限打包、捆綁預收學雜費。
本校收取學雜費,開具由上海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增值稅
一般發票;所收學雜費全額繳存學雜費專用賬戶;以現金形
式收取的學雜費,準時繳入專用賬戶。
第四條、專用賬戶開設和使用
(一)本校按規定選擇一家開戶銀行開設學雜費專用賬戶,
所收取的學雜費資金全額存入本校的專用賬戶。
本校開設的學雜費專用賬戶,包括用于存取和使用本校學
雜費資金的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存取專用賬戶“)和用于
存儲本校學雜費存款最低余額的專用賬戶(以下簡稱“最低
余額專用賬戶
(二)“存取專用賬戶”的主要用途:
1、教職員工薪酬、福利、培訓進修和老師課酬經費;
2、辦學場所租賃和修繕、職業培訓教學設施設備購置、
租用和維修經費;
3、招生宣傳經費;
4、教材等代辦經費;
5、各類稅費;
6、車輛購置、使用和養護費、水電煤等公共事業費、行
政性辦公經費等;
7、學雜費退費;
8、辦學所需其他經費。
學校應根據專用賬戶用途,按月(或按合同、協議)支取
辦學經費;有關付款合同或協議,提供給開戶銀行備案。
(三)本校的“最低余額專用賬戶”專門用于存儲本校學
雜費存款最低余額,由學校從本校“存取專用賬戶”資金中
轉入。”最低余額專用賬戶“不開通對外支付結算功能。
1、根據規定學校“最低余額專用賬戶"中的,學雜費存款
最低余額,應為學校上一會計年度(或學年度)學雜費收入
總額的10%,且不少于人民幣10萬元;本校,開辦資金(或
注冊資金)為50萬元,學雜費存款最低余額不少于開辦資
金的10%;
2、本校“最低余額專用賬戶”中的學雜費存款最低余額
每年度調整一次。由本校和開戶銀行,在每年度續簽《管理
協議》時,確認和調整本年度的學雜費存款最低余額,并報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備案。
3、本校使用“最低余額專用賬戶”中的學雜費存款時,
會提供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
文書的復印件。
第五條、管理協議
本校與開戶銀行,依據本《規定》協商簽訂《管理協議》
《管理協議》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簽約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二)本校基本存款賬戶和學雜費專用賬戶的賬戶名稱、
賬號、開戶銀行;
(三)學雜費繳存方法和資金用途;
(四)專用賬戶管理和使用方法及其相關流程;
(五)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核打算案的學雜費存款最低余
額;
(六)辦學風險警戒通報事宜;
(七)誠信承諾;
(A)簽約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等。
第六條、辦學風險處置
本校在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監督下開展辦學風險處
置工作,依法處置辦學結余經費;親密保持與政府相關職能
部門的聯系,協作做好辦學風險處置工作。
第七條、開戶銀行的變更和專用賬戶的撤銷
(一)本校可根據需要,在《管理協議》到期時變更專用
賬戶的開戶銀行。
本校變更專用賬戶開戶銀行,提前30天告知原開戶銀行,
并按本《規定》第六條和第七條的規定,與新開戶銀行簽訂
《管理協議》和開設新的專用賬戶,并報政府相關職能部門
備案。
本校在新設專用賬戶啟用前,向原開戶銀行提交“撤銷本
機構原專用賬戶”的書面申請,并依據銀行業相關法規和本
《規定》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同時應提供經相關行政管理部
門審核備案的與新開戶銀行簽訂的《管理協議》復印件。
本校完成變更開戶銀行后,其原專用賬戶中的學雜費存款
余額,應全額轉入變更后新設立的專用賬戶之中,由新開戶
銀行按本《規定》和《管理協議》執行使用和管理事宜。
(-)本校依法申請終止辦學,應依據銀行業相關法規和
本《規定》,向開戶銀行申請撤銷本中心的專用賬戶。
學校申請撤銷本機構專用賬戶時,應向開戶銀行提交“撤
銷學雜費專用賬戶”的書面申請以及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確
認的“終止辦學申請”等相關文件材料。
學校申請終止辦學,其專用賬戶中的學雜費存款,應依法
優先用于維護受培訓者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在完成終止辦學各項善后事宜后,其專用賬戶中的學
雜費存款余額(含利息收益),應作為本校的股東財產,依
據法定程序處置。
(三)本校變更或撤銷專用賬戶后,開戶銀行和學校應在
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政府相關職能部門。
賬戶管理制度5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用戶賬號管理,規范用戶賬號的使用,提高
信息系統使用平安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系統賬號是指應用層面及系統層面(操作
系統、數據庫系統、信息管理系統、防火墻及其它網絡設備)
的用戶賬號。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賬號管理包括:
1、應用層面用戶賬號的申請、審批、分配、刪除/禁用等
的管理
2、系統層面用戶賬號的申請、審批、分配、刪除/禁用等
的管理
3、用戶賬號密碼的管理。
第四條系統擁有部門負責建立《崗位權限對比表》(附件
一),制定工作崗位與系統權限的對應關系和互斥原則,對
詳細崗位做出詳細的權限管理規定。
第五條信息管理中心根據系統擁有部門提交的《崗位權限
對比表》增加系統崗位權限掌握。
第六條用戶賬號申請、審批及設置由不同人員負責。
第七條各信息系統需設置超級管理員、系統管理員、系統
管理監督員和一般用戶。超級管理員、系統管理員與系統管
理監督員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并不能是系統操作用戶。
1、超級管理員:負責根據領導審定的《信息系統權限申
請表》(附件二)進入系統管理員的授權管理。
2、系統管理員:負責根據領導審定的授權進行錄入,并
對系統運行狀況以及系統用戶數據錄入進行管理。系統管理
員應對錄入的授權和系統運行狀態建立臺帳,定期向系統管
理監督備案。
3、系統管理監督員:負責對錄入的數據和授權進行監督,
并建立用戶權限臺帳,定期對系統管理員錄入的授權和系統
運行狀態以及用戶錄入數據進行監督檢查。
4、一般用戶:負責對系統進行業務層面的操作。
第八條信息管理中心將定期抽取系統崗位和用戶清單進
行檢查,發現可疑授權、可疑使用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通報
修正,并將檢查結果記入信息化年度考核中。
第二章一般賬號管理
第九條申請人使用統一規范的《信息系統權限申請表》(附
件二)提出用戶賬號創建、修改、禁用、啟用等申請。
第十條賬號申請人所屬部門負責人及系統擁有部門負責
人根據《崗位權限對比表》審核申請人所申請的權限是否與
其崗位全都,確保權限分配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符合職責分
工的要求。
第十一條在受理申請時,權限管理人員根據申請配置權限,
在系統條件具備的情況下,給用戶分配獨有的用戶賬號或禁
用用戶賬號權限,以使用戶對其行為負責。一旦分配好賬號,
用戶不得使用他人賬號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賬號。
第十二條新員工入職或員工崗位發生變化時,應主動申請
所需系統的賬號及權限。
第十三條人員離職的情況下,該員工的賬戶應當被準時的
禁用。離職人員的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員工所屬部門以書
面方式通知系統管理部門,由系統管理部門實施用戶帳戶及
權限的回收操作。
第十四條賬號管理人員建立各種賬號的文檔記錄,記錄用
戶賬號的相關信息,并在賬號變動時同時更新此記錄。
第三章特權賬號和超級用戶賬號管理
第十五條特權賬號指在系統中有專用權限的賬號,如備份
賬號、權限管理賬號、系統維護賬號等。超級用戶賬號指系
統中最高權限賬號,如administrator(或admin)、root等
管理員賬號。
第十六條只有經授權的用戶才可使用特權賬號和超級用
戶賬號,嚴禁共享賬號。
第十七條信息系統管理部門每季度查看系統日志,監督特
權賬號和超級用戶賬號使用情況,并填寫《系統日志批閱表》
(附件三)。
第十八條盡量避開特權賬號和超級用戶賬號的臨時使用,
確需使用時必須履行正規的申請及審批流程,并保留相應的
文檔。
第十九條臨時使用超級用戶賬號必須有監督人員在場記
錄其工作內容。
第二十條超級用戶帳戶必須由信息管理中心管理(如沒有
超級管理員,信息管理中心必須把握系統管理員權限)。系
統管理員和系統管理監督員可通過信息管理中心與系統擁
有部門協商管理(如系統管理員由系統擁有部門管理,《信息
系統權限申請表》必須以郵件方式電子文檔交予信息管理中
心備案便于監督審核)。
第二十一條信息化各系統交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后,必須由
信息管理中心和系統擁有部門共同督促系統開發方刪除臨
時測試帳戶。
第四章用戶賬號及權限批閱
第二十二條系統擁有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每季度對系統應
用層面賬號及權限進行批閱,并填寫《信息系統權限清理清
單》(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信息管理中心指定專人負責每季度對系統層
面賬號及權限進行批閱,并填寫《信息系統權限清理清單》。
第二十四條員工離職后,賬號管理人員準時禁用或刪除離
職人員所使用的賬號。假如離職人員是系統管理員,則準時
更改特權賬號或超級用戶口令。
第五章用戶賬號口令管理
第二十五條用戶賬號口令發放要嚴格保密,用戶必須準時
更改初始口令。
第二十六條用戶賬號口令最小長度為6位(系統超級用戶、
管理員和監督員口令最小長度為8位),并具有一定復雜度。
第二十七條用戶賬號口令必須嚴格保密,并定期進行更改,
密碼更新周期不得超過90天。
第二十八條嚴禁共享個人用戶賬號口令。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與公司相關標準、規范相沖突時,應根
據公司相關標準、規范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適用于由信息管理中心歸口管理的全部
系統。第三十一條本制度由信息管理中心起草并解釋。第三
十二條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
賬戶管理制度6a崗
1、在處長和分管副處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總局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的有關制
度、方法,制定和完善全系統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實施
方法、制度等
3、負責擬定年度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工作目標、工
作計劃
4、負責指導、檢查全系統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工作,
發現異常情況,準時報告
5、負責與人行國庫、農行等部門協調工作
6、負責協助做好全系統稅務代保管資金賬戶管理人員業
務培訓工作
7、負責完成處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b崗
稅務會計統計管理或其他崗位人員不在崗時,負責其各項
工作。
賬戶管理制度7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
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國家開發
銀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
國郵政儲蓄銀行:
為進一步落實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制度,現將有關事項
通知如下:
一、關于【[、in類個人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一)個人開立n類、in類銀行賬戶(以下簡稱n、m類戶)
可以綁定本人I類銀行賬戶(以下簡稱I類戶)或者信用卡賬
戶進行身份驗證,不得綁定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
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進行身份驗證。
(二)個人可以憑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
簡稱銀行)柜面開立i、n、in類戶。個人在銀行柜面開立
的n、m類戶,無需綁定I類戶或者信用卡賬戶進行身份驗
證。銀行依托自助機具為個人開立I類戶的,應當經銀行工
作人員現場面對面審核開戶人身份。
(三)銀行開辦II、in類戶業務,應當遵守銀行賬戶實名制
規定和反洗錢客戶身份資料保存制度要求,留存開戶申請人
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影印件或者影像等。有條件的銀行,可
以通過視頻或者人臉識別等平安有效的技術手段作為輔助
核實個人身份信息的方式。
(四)銀行通過電子渠道非面對面為個人開立n類戶,應當
向綁定賬戶開戶行驗證n類戶與綁定賬戶為同一人開立且
綁定賬戶為I類戶或者信用卡賬戶,第三方機構只能作為驗
證信息傳輸通道。驗證的信息應當至少包括開戶申請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綁定賬戶賬號(卡號)、綁定賬
戶是否為I類戶或者信用卡賬戶等5個要素。人民銀行小額
支付系統已增加對手機號碼和信用卡賬戶的驗證功能(詳細
接口報文見附件),銀行應當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
接口開發和修改工作。
銀行通過電子渠道豐面對面為個人開立m類戶,應當向綁
定賬戶開戶行驗證ni類戶與綁定賬戶為同一人開立,驗證的
信息應當至少包括開戶申請人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手機
號碼、綁定賬戶賬號(卡號)等4個要素。
銀行通過電子渠道豐面對面為個人開立n、in類戶時,應
當要求開戶申請人登記驗證的手機號碼與綁定賬戶使用的
手機號碼保持全都。
(五)銀行可以通過柜面或者電子渠道為個人辦理n、in類
戶變更業務。
銀行通過電子渠道車面對面為個人辦理n、in類戶的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綁定賬戶變更業務時,應當根
據新開戶要求重新驗證信息,并實行措施核實個人變更信息
的真實意愿。
銀行通過電子渠道非面對面為個人辦理n、m類戶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變更,且綁定賬戶為他行賬戶的,應當要求
個人先將II類戶全部投資理財等金融產品贖回、提前支取定
期存款,將n、in類戶資金全部轉回綁定賬戶后再予以變更。
(六)銀行可以通過柜面或者電子渠道為個人辦理n、in類
戶銷戶業務。
銀行通過電子渠道豐面對面為個人辦理II、川類戶銷戶時,
綁定賬戶已銷戶的,個人可根據銀行新開戶要求重新驗證個
人身份信息后綁定新的賬戶,將II、in類戶資金轉回新綁定
賬戶后再辦理銷戶。
(七)銀行在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運行時間以外辦
理n、in類戶開戶業務的,可以實行以下兩種方式對開戶申
請人身份進行聯網核查:一是銀行可先為開戶申請人開立n、
in類戶,該賬戶只收不付,在銀行按規定聯網核查個人身份
信息后賬戶才能正常使用;二是銀行可以通過公安部認可的
其他查詢渠道聯網核查。
(八)銀行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發布〈全國集
中銀行賬戶管理系統接入接口規范一一個人銀行賬戶部分〉
的通知》(銀辦發(20xx)168號)要求,對I、II、III類戶
和信用卡賬戶有效區分、標識,并按規定向人民幣銀行結算
賬戶管理系統報備(報備時間另行通知)。
(九)銀行為個人開立H、III類戶時,應在與客戶簽訂的賬
戶管理協議中約定長期不動戶、零余額賬戶處置方法。
(十)社會保障卡、軍人保障卡管理事項另行通知。
二、關于H、III類戶的使用
(一)銀行應當樂觀引導個人使用II、III類戶辦理小額網絡
支付業務,在移動支付中便捷應用,建立個人銀行賬戶資金
保護機制。
(二)11類戶可以辦理存款、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
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業務。經銀行
柜面、自助設備加以銀行工作人員現場面對面確認身份的,
II類戶還可以辦理存取現金、非綁定賬戶資金轉入業務,可
以配發銀行卡實體卡片。
其中,II類戶非綁定賬戶轉入資金、存入現金日累計限額
合計為1萬元,年累計限額合計為20萬元;消費和繳費、
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取出現金日累計限額合計為1萬元,
年累計限額合計為20萬元。
III類戶可以辦理限額消費和繳費、限額向非綁定賬戶轉出
資金業務。經銀行柜面、自助設備加以銀行工作人員現場面
對面確認身份的,in類戶還可以辦理非綁定賬戶資金轉入業
務。
其中,山類戶賬戶余額不得超過1000元;非綁定賬戶資
金轉入日累計限額為5000元,年累計限額為10萬元;消費
和繳費支付、向非綁定賬戶轉出資金日累計限額合計為5000
元,年累計限額合計為10萬元。
銀行可以根據自身風險管理能力和客戶需求,在規定限額
下設定本銀行的詳細限額。在確保支付指令的唯一性、完整
性及交易的不行抵賴性的前提下,II類戶向綁定賬戶轉賬可
以不采納數字證書或者電子簽名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II類
戶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是指購買銀行自營或代理銷售的投資
理財等金融產品。
(三)銀行可以通過II、III類戶開展基于主機的卡模擬
(HCE)、手機平安單元(SE)、支付標記化(Tokenization)等
技術的移動支付業務。
(四)個人可以將在支付機構開立的支付賬戶綁定本人同
名n、in類戶使用。
(五)銀行可以向H類戶發放本銀行貸款資金并通過n類
戶還款,n類戶不得透支。發放貸款和貸款資金歸還,不受
轉賬限額規定。
(六)銀行可以在確保個人賬戶資金平安的前提下,通過n、
口類戶向綁定賬戶發送指令扣劃資金。
三、建立健全綁定賬戶信息驗證機制
(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
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應當發揮協調作用,推
動轄區內地方性法人銀行樂觀利用小額支付系統或者其他
渠道,協助建立轄區內地方性法人銀行的綁定賬戶互驗機制,
實現對綁定賬戶的客戶賬戶信息查驗。
(二)除小額支付系統外,銀行可以使用中國銀聯等機構提
供的驗證通道,實現n類戶開戶銀行與綁定賬戶開戶銀行間
的信息驗證,并嚴格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銀
行卡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發(20xx)170號)規定,加強賬
戶信息平安保護。
四、相關要求
(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當督促轄區內銀行全面落實個
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制度,指導銀行加快行內系統的改造,
開辦n、in類戶業務,實現賬戶分類標識。
(二)銀行應當以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為契機提升銀行
服務水平,加大對網點柜員的培訓和對社會公眾的宣傳力度,
使社會公眾充分了解并樂觀利用n、m類戶來滿足多樣化支
付需求和資金保護需求。
(三)銀行應當根據本通知要求規范存量n、in類戶的開立
和使用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應當立即整改。對未根
據規定驗證綁定賬戶信息的H、III類戶,自20xx年4月1
日起暫停業務辦理。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人民
銀行分支機構、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
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和外資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20xx年n月25日
賬戶管理制度81.負責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配置、照相,核發
ic卡和《醫療保險手冊》、《病歷本》,建立個人賬戶管理系
統。
2.負責審定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轉化記錄情況,通知銀行按
時足額劃入個人賬戶,定期不定期檢查個人賬戶的有關情況。
3.為退休的參保人員變更醫保待遇手續,辦理調離本市和
出境定居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剩余金額結轉手續。
4.負責為參保單位集中管理的異地安置人員ic卡刷卡沖
減個人賬戶手續,為遺失ic卡人員辦理掛失、補發手續和發
卡。
5.受理參保單位和個人有關個人賬戶資金情況的查詢,宣
傳有關醫保政策與規定。
6.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上月個人賬戶發生額的撥付
初審、復審工作。
7.依照相關政策規定,負責特殊人群的醫療費用報銷初審、
復審工作。
8.負責審定和處理參保人員的異動情況。
9.負責做好相應的其他配套服務工作。
10.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賬戶管理制度9總見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資金賬戶管理,保證公司資金平安,根
據國家《銀行賬戶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
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資金賬戶包括但不限于銀行賬戶、第三方平臺
賬戶、分期付款賬戶、郵局匯款賬戶、POS賬戶、手機支付
賬戶、個人銀行卡賬戶等。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資金賬戶僅為銀行存款賬戶,主要包括
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業存款賬
戶。
第四條各公司財務部為銀行賬戶管理責任部門,負責所在
公司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使用管理,集團財務中
心運營管理部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五條銀行賬戶開立、撤銷需上報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
部審核,銀行賬戶變更需上報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備案。
第六條全部銀行賬戶遵循“收支兩條線”原則,專戶專用。
第七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和所屬分、子公司及其分支
機構。
銀行賬戶管理信息廢
第八條公司建立銀行賬戶管理信息庫,公亙及其全部分支
機構開立和使用的銀行賬戶必須全部納入銀行賬戶管理信
息庫登記備案范圍。
第九條公司銀行賬戶管理信息庫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L戶名全稱(包括外幣銀行賬戶的中文和英文名稱)
2.開戶銀行全稱(包括外資銀行的中文和英文名稱)
3.銀行賬號、幣種(指人民幣、美元、港幣等不同幣種)
4.賬戶類別(指基本戶、一般戶、外債戶、資本金戶和其
他)
5.賬戶屬性(指對公賬戶)
6.賬戶用途(指綜合、收款、付款、其他等)
7.賬戶管控部門(指實際負責賬戶管理的公司)
8.開戶日期、賬戶變更日期、銷戶日期
9.財務專用章全稱、人名章名稱
10.網銀U盾數量和權限
第十條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負責銀行賬戶管理信息
庫的建立、日常維護和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應準時收集和更新信
息庫的內容和記錄,俁證準時、全面的反映公司銀行賬戶的
真實情況。運營管理部應該定期(每年至少2次)與各賬戶
管理公司共同對銀行賬戶管理信息庫的數據記錄進行全面
的核對和清理。
第十二條各公司違反規定設立的未納入銀行賬戶管理信
息庫的銀行賬戶,將被視作“賬外賬戶”嚴格處理。
銀行賬戶管理
第十三條銀行賬戶管理直接責任人為出納,公司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和出納主管負領導和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各公司須明確銀行賬戶管理直接責任人,在集團
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備案。直接責任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素養,
并依照本制度,正確辦理銀行賬戶開立、變更、銷戶、年檢
手續以及日常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本公司銀行賬戶管理檔案。
第十五條銀行賬戶必須由各公司財務部門統一開立,統一
管理,嚴禁違反規定多頭開戶,嚴禁出租、出借和轉讓銀行
賬戶。
第十六條各公司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必須填寫
《京東商城銀行開/銷戶申請表》向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
部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為了保證資金平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公司
銀行存款余額執行限額管理制,超過限額部分當日下午4點
之前匯入集團指定銀行賬戶。
第十八條各公司財務部門應填寫《銀行存款余額限額申請
表》向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申請核定,并報財務總監和
財務副總裁審批。
第十九條各公司財務部門應保管好所管理銀行賬戶對應
印章、網銀U盾(詳細請遵照《印章管理制度》和《U盾管
理制度》),確保銀行賬戶平安。
第二十條公司銀行賬戶主要用途分類如下:
1,基本賬戶為綜合性賬戶,可用于繳稅、提現、工資薪金
及日常經營費用支出等;
2.一般帳戶用于核算各公司經營性業務收支,專戶專用;
3.外債類賬戶用于公司對外借款、融資等;
4.資本金賬戶用于投資入股、驗資等;
5.其他類主要用于上述以外業務。
第二十一條各賬戶管理人員應確保賬戶信息平安,未經批
準,嚴禁對外提供賬戶相關任何信息。
銀行賬戶開立
第二十二條銀行賬戶開立執行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
審核制。第二十三條銀行賬戶開立數量:
L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需開立5個銀行賬戶,其中1個基
本賬戶,1個貨款電匯賬戶,1個貨款支票賬戶,1個收款電
匯賬戶,1個收款支票賬戶;
2.如因特殊需要超過規定數量的,應說明原因,并報集團
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審核批準;
3.需要設立臨時機構、異地臨時經營和注折驗資,可以申
請開立臨時賬戶。
第二十四條集團及各分、子公司應按如下規定設置管理銀
行賬戶:
L各公司財務部門根據業務需要,代表公司開立銀行賬戶,
并負責對銀行賬戶的日常管理;
2.各公司銀行賬戶戶名全稱應與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稱
全都;
3,各分、子公司所屬分支機構,報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
部審核,可以該分支機構名義開立銀行賬戶,并由該分支機
構財務人員負責對其日常使用進行管理。該分支機構銀行賬
戶戶名應與其營業執照登記名稱全都;
4.公司其他部門一律不準開立銀行賬戶。
第二十五條開立銀行賬戶程序:
L申請以集團名義開立銀行賬戶,應報集團財務中心運營
管理部審核同意后,報財務總監和主管財務副總裁審批;
2.各分、子公司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應經其總經理和財務
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審批;
3.其他分支機構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應經其機構負責人和
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審批;
4.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收到銀行賬戶開立申請后,應
準時進行審核。一般情況下,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
見;
5.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應根據同意開立銀行賬戶的
申請表,在銀行賬戶管理信息庫準時登記,并對申請部門最
終上報的實際開戶信息資料與公司審批意見的全都性進行
核查;6.申請部門應在銀行賬戶開立完畢一周內,提交銀行
賬戶開戶信息資料備案通知給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作
為在銀行賬戶管理信息庫中記錄開戶信息的依據;7.開戶信
息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開戶許可證(基本戶)、開戶申請單(客
戶聯)、預留印鑒卡片等,應掃描或傳真至集團財務中心運
營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各公司應對擬開戶銀行進行評估。評估范圍包
括:美譽度、服務范圍、服務成本、便利性、合作經歷等。
第二十七條與我司有重大戰略合作和資金支持的銀行優
先合作。
銀行賬戶變更
第二十八條銀行賬戶的變更執行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
部備案制。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第九條所規定的銀行賬戶管理信息庫
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時,銀行賬戶開立部門應在變更事項得到
開戶銀行變更確認后一周內向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提
交變更信息資料備案,由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在銀行賬
戶管理信息庫中記錄變更信息。
銀行賬戶撤銷
第三十條銀行賬戶撤銷執行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審
核制。
第三十一條集團及各分、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應準時清理不
需使用的銀行賬戶,防止和訂正不必要的多頭開戶和重復開
戶現象,撤銷多余的銀行賬戶。
第三十二條銀行賬戶開立部門應在撤銷銀行賬戶后一周
內向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報送銀行賬戶撤銷信息資料
(賬戶撤銷申請等)備案,由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在銀
行賬戶管理信息庫中記錄撤銷信息。
銀行存款簿記與備查
第三十三條各公司出納主管應在每日早上9點下載前一工
作日銀行對賬單留檔,每日早上10點前計算各賬戶當日可
付款(或開支票)最大金額。
第三十四條出納整理當日付款申請單,計算當日應付款金
額總數。
第三十五條出納應根據要求,嚴格審核付款憑證,審核無
誤后方可付款,付款后應在ERP系統中做賬,同時登記銀行
存款日記賬備查。第三十六條每日下午5點付款結束后,負
責賬戶出納人員應核對當日銀行存款明細賬、ERP銀行存款
明細賬和個人登記的銀行存款日記賬,確保資金收付正確、
無誤。若出現錯誤,應報出納主管準時查明原因并解決。
第三十七條每月初,核算會計應與出納核對上月銀行存款
明細賬,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同時分析未達賬項
產生原因,準時解決未達賬項。對超過1個月的未達賬項需
上報財務負責人處理。
第三十八條集團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將不定期對各公司
銀行賬戶簿記情況進行核查。
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三十九條在銀行賬戶管理和使用中嚴禁以下行為:
L未經批準擅自開立銀行賬戶;
2.不按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和時間準時、正確的上報和備案
有關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撤銷等相關信息資料;
3.不專心清理和準時注銷不需使用的賬戶;
4,隱瞞或私設銀行賬戶,從事“公款私存”、“小金庫”等
賬外經營活動;
5,出租、出借或轉讓銀行賬戶;
6.簽發空頭、印鑒不符、遠期銀行結算票據;
7.未經批準擅自以銀行存款進行擔保或抵押;
8.未妥善保管財務印章、U盾和重要空白憑證;
9.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四十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公司負責
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
政處分或經濟懲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
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
責任。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運營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賬戶管理制度10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是中國人民銀行
支付結算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有效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在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實施與傳導中、在金融征信工作中、金
融調查統計工作中、在維護金融穩定運行以及金融創新等金
融工作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但也存一些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一、現行賬戶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真假開戶資料難識別。不法企業或個人利用過期
的營業執照、變造稅務登記證搶占他人稅號等手段騙取銀行
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情況也有發生。主要原因是銀行方面只
與公安戶籍部門實現了身份證聯網核查信息共享,而與工商
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還沒有建立起企業登記資源信息查
詢關系,所以銀行工作人員很難對真假開戶申請資料進行有
效識別,無法保證開戶的絕對真實性。
(二)、開戶資料的合規性審查和規范難。《人民幣銀行結
算賬戶管理方法》(以下稱《方法》)于20_年9月1日以中
國人民銀行令在全國施行后,由于缺乏與工商、稅務、各級
財政和部隊等部門的協調,給開戶行在審查工商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證、財政批文件和部隊批文時也帶來一定的困難。
如有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長期銷戶后再登記辦理,引起營業
執照號有所變動的情況下,存在新舊營業執照雙重開戶的現
象,雙戶運行將在年檢前持續使用半年至1年之久。
(三)、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難界定。《方法》
第十一條中規定“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附屬機構”可以開立
基本存款賬戶。但是,對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應
如何界定是屬于什么編制,以及申請開戶時應出具什么層次
的證明資料《人民幣賬戶管理方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
施細則》)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如:—省高速公路公安交警
隊x支隊—市大隊,是什么編制,屬哪主管,其經費由誰撥
付,其編制創設的文件中也不會提及到,作為銀行無從考證
其是否有開立基本戶的資格及需要。
(四)、開戶許可證收回換發頻繁,手續繁鎖。開戶許可
證是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準予申請人在銀行開立核準類銀行
結算賬戶的行政許可證件,是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合法性的
有效證明。開戶許可證記載事項包括了開戶許可證號、開戶
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銀行機構名稱、
賬號等內容。實際操作中,由于開戶單位法人或負責人變動、
銀行機構名稱變動、系統升級變更賬號等而引起的開戶許可
證收回換發較為頻繁。如此重復勞動,既增加了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人民銀行三方的工作量,又不利于開戶許可證的
管理。
(五)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審查難。《方法》
對14類資金可以開立專用賬戶進行了明確規定,但是對除
這14類資金外的“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盡的資金”中的
“其他”卻只在第十九條的第十項中提到“其他按規定需要
專項管理和使用的,應出具有關法規、規章或政府部門的有
關規定。”對于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包括哪些資
金,開戶時需要提供什么類別的相關證明,沒有做詳細的說
明。對于存款人自己認定的、需要專項管理的屬于特定用途
的資金,能否開立專用存款賬戶,這使開戶銀行以及人民銀
行都很難把握。
(六)、對存款人違反規定懲罰難。《方法》第十六條和六
十五條分別列舉了存款違規開立、使用和撤消銀行結算賬戶
的行為,并提出相應的懲罰規定,但對存款人的懲罰主體、
懲罰程序和懲罰過程中銀行該充當什么角色,未作明確規定。
商業銀行對企業開戶違法違規行為“不作為”的情況,《方
法》及《實施細則》中也沒有制定相應的懲罰規定。存款人
違反規定開立的使用賬戶的行為發生后,懲罰究竟應由人民
銀行執行還是由商業銀行執行的問題并不明確,是事中執法
還是事后監督的問題難以分清責任。由于商業銀行是經營貨
幣的特殊企業,受利益驅使對違規開立和使用賬戶行為執法
難,而人民銀行卻又無法準時把握全部存款人賬戶開立和使
用的違規情況,事實取證難,阻礙了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職
能充分發揮。
二、對現行賬戶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議
(一)完善和修訂《方法》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建議
中國人民銀行要進一步修訂、明確《方法》中的相關規定,
使其更具普及性、操作性和法規性。如:提高基本存款賬戶
主辦賬戶地位,對附屬機構的基本賬戶開立必須以工商部門
的營業執照、上級主管(或上級財務主管)意見證明為準;
增加賬戶管理系統模糊比對功能,限制雙重身份的存款結算
賬戶的開立數量,削減銀行營運成本;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專
用存款賬戶的開戶條件,保證其真實性、合規性;完善與現
行結算制度需要并適合市場經濟需求的結算賬戶管理制度;
提高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系統的多角度數據匯總、查詢。下
放并增加凍結賬戶、銷戶的賬戶管理權限到人民幣賬戶管理
系統4級操作員;加快出臺與人民幣賬戶管理方法相配套的
結算存款賬戶收費標準。
(二)改革人民幣結算賬戶管理模式。改善現有的人民幣
結算賬戶管理條件,取消紙質開戶資料人工傳遞方式,利用
互聯網資源慣穿企業、開戶銀行、人民銀行。實現以互聯網
為補充,內聯網為主導的現有賬戶管理系統網絡資源模式。
以商業銀行為前臺,實現開戶申請資料影像導入,以工作日
為單位批量上傳至人民銀行,人民銀行作為后臺審核確認方,
審核并聯網核查各項申請開戶的影像資料及數據資料,并在
賬戶管理系統中備案后回執提交行“已核準開戶”信息。這
樣不但削減商業經營成本,也杜絕了因企業或商業銀行網點
資料變更而引起的換證頻繁行為,從而降低了人民銀行的行
政管理成本。
(三)、提高賬戶管理人員素養,增強執法意識。嚴格執
行存款賬戶的開立條件,增強執法意識,正確處理業務進展
與合規經營的關系,杜絕人情戶和關系戶,保證基本存款賬
戶的真實性和唯一性;專心審核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文件,
保證其合規性,使專用存款賬戶真正專戶專用;加強對個體
工商戶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相互
轉賬的監控力度,嚴格區分生產經營性資金和個人消費資金;
加強業務培訓,提高賬戶管理的操作、監督技能;創新管理
和服務手段,健全賬戶管理檔案。
(四)加快業務創新,提高服務效率,樹立服務促監管的
大局意識。人行應建立與金融機構、地方政府以及相關經濟
部門共享的區域性金融信息通道,將需要和能夠向社會公布
的賬戶管理信息發布到公眾網絡上,使政府、財政、工商、
稅務等部門能夠準時、正確把握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法規、
制度,在授權范圍內隨時查詢有關單位、個人的開戶信息。
人民銀行也可通過連接政府、工商、稅務、技術監督部門的
網站,適時了解存款人因撤消、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注
銷、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更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遷址等
造成存款人基本信息變動,督促開戶銀行準時進行信息更正,
確保開戶資料的合規性和賬戶管理信息資料的真實、完整,
不斷提高賬戶管理水平。
擴展資料:《公司銀行賬戶管理制度》
公司銀行帳戶管理制度
總
則
一、為規范公司資金賬戶管理,保證公司資金平安,根據
國家《銀行賬戶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資金賬戶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基本賬戶、貸款賬戶、
專項資金帳戶、保證金帳戶、網銀支付賬戶等。
三、本制度所指資金賬戶僅為銀行存款賬戶,主要包括基
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項存款賬戶。
四、公司財務部為銀行賬戶管理責任部門,負責公司銀行
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使用管理。
五、銀行賬戶開立、撤銷需經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審核,銀
行賬戶變更需上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
六、全部銀行賬戶遵循“收支兩條線”原則,專戶專用。
第一章
銀行賬戶基本信息管理
七、公司建立銀行賬戶管理信息數據,開立和使用的銀行
賬戶必須全部納入銀行賬戶管理信息范圍。
八、公司銀行賬戶管理信息數據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1、戶名全稱
2、開戶銀行全稱
3、銀行賬號、幣種(指人民幣、美元、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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