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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區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地震應急工作科學統一、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減輕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XX
省防震減災條例》、《XX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XX
省地震應急預案》、《XX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市XX區突發事件總
體應急預案》、《XX市地震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
L3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損失;分工合作,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其它區涉及到本區部門、單位
及人員,由區政府負責處置的一般地震災害事件,或參與處置特別重大、重大、
較大地震災害事件,以及需要區政府協調處置的未達到級別地震災害事件。
2組織體系
2.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在區應急委的領導下,統一領導、
組織、指揮、協調全區抗震救災工作。
總指揮: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應急辦主任。
現場指揮官:區應急辦主任或區總指揮指定的其它負責同志。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由下列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各成員單位根據應
急響應級別,按照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地震災害
應急處置工作。
(1)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有關街道、部門、單位做好抗震救災的
信息發命和輿論引導工作。
(2)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制定糧食儲備計劃和政策,協助協調、處置災
區的金融突發事件。
(3)區經濟促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
儲備、更新、調撥和緊急供應:組織開展災后農牧業查災、生產恢復和自救工作;
指導、協調、監督電力運營企業加強電力基礎設施、電力調度系統建設,盡快恢
復電網運行,及時修復損毀的電力設施,保障災區電力供應以及應急裝備的臨時
供電需求。
(4)區數據統籌辦: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盡快恢復受損毀的通
信設施,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通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
信保障系統,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
(5)區安監局:負責指導有關企業、單位做好災后的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
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防范次生災害。
(6)區財政局:負責做好應急資金的保障工作,監督、檢查應急資金的使
用。
(7)市規劃國土委XX管理局:負責組織次生地質災害排查,加強監測預警,
防范次生地質災害;組織編制災后城區重建規劃。
(8)區環保水務局:負責災區環境的監測、監控與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地
震災害引發的重大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時
有效處置環境污染事故;負責組織水情、汛情監測以及地震引發的次生洪澇災害
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設施和城區供水工程設施搶修工作。
(9)XX交通運輸局:建立健全緊急運輸保障體系,加強統一指揮調度;負
責組織、指揮、協調搶修損毀的道路設施、協調搶修損毀的貨運設施;組織協調
運力,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負責督促和協調
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做好地震災后的隱患排查和安全生產工作。
(10)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開展災區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和疾
病預防控制工作,報告傷病員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組織災區動物疫病的預
防、控制和撲滅工作,防止和控制動物疫病爆發流行。
(11)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托幼機構及各級各類學校(不含技工學校)校舍
和附屬設施的災后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地震災害發生時組織在校師生安全
疏散;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工作;按分工組織落實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和維護管理工作。
(12)XX公安分局:負責指揮、協調維護地震災區現場治安秩序;督促有
關企業災后清除消防安全隱患。
(13)XX交警大隊:做好災區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
措施,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14)區監察局:負責監察有關單位及人員抗震救災職責履行情況;監督救
災物資、資金的使用;調查、核實、處理抗震救災違法、違紀事件。
(15)區民政局:負責災情收集、核定及統一發布工作;接收、管理、分配
救災捐贈物品;指導災后民房恢復重建;做好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
(16)區司法局:負責災區司法行政系統特殊群體的監督及法制宣傳教育。
(17)區文體旅游局:負責指導旅游企業、單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完善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建立完善應急廣播體系,確保公眾能及
時、準確地獲取政府發布的權威地震信息;負責指導及時、準確報道震情、災情
和抗震救災工作;協助做好抗震救災法規、政策及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工作。
(18)區審計局:負責救災物資和資金使用情況審計。
(19)區住房建設局:負責監測、處置災區房屋建筑和附屬設施的安全隱患,
組織評估受災建筑物的損壞程度;督促指導施工企業做好災后的隱患排查和安全
生產;組織指導城區燃氣搶險、搶修工作。
(20)XX區地稅局、XX區國稅局:負責落實有關針對災區災后恢復重建的
稅收政策。
(21)XX市場監管分局:負責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災區市場穩定;負責依
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救災物資違法行為;負責食品安全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
查處工作;負責災區藥品及其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確保災區藥品安全。
(22)區城管局:負責組織災區園林綠化、環境衛生、防疫消殺、城區照明
戶外廣告、建筑廢物收納場等設施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組織指導災后林業重
建工作;按分工組織落實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
(23)區委統戰部:協調處理在本區居住或臨時逗留的港、澳、臺人員在災
后的管理。
(24)區應急辦:負責地震災情速報、協助市應急辦開展地震監測及趨勢分
析,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指導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地震災害調查及損失
評估;負責報區政府啟動軍地聯動機制,協調相關部隊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協調
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秩序,保衛重要目標。按照《室外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實施方案》,
組織、協調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工作。
(25)各街道辦:負責建立健全相應的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統一領導、組織、
指揮、協調本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街道辦地震應急預
案;負責或協助本街道辦應急救災物資儲備庫和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組織建
立健全綜合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和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加強口常管理和
演練;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發揮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事)
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震應急救援的社會
動員機制;加強地震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負責本街道辦的地震應急救援的
先期緊急處置,及時組織實施人員緊急救助、疏散安置,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災
害,開展社會動員等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啟動地震災害IV級以上響應后,負責建
立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在上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6)團區委: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心理輔導等工作。
(27)XX社保分局:負責建立地震災害保險的協調聯動機制。
(28)XX公安消防支隊XX區大隊:負責組織實施地震救援、綜合應急救援
和消防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29)XX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協調做好境外救援物資、救援人員的通
關驗放工作。
(30)XX市深水XX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負責所轄范圍內的供水、排水設施
設備的搶險搶修工作,確保在來水供應和污水排放。
(31)深燃集團XX管道氣公司:負責燃氣設備和設施搶險、搶修工作,防
范次生災害,盡快恢復燃氣供應。
(32)XX供電局公司:負責管轄范圍內的電力系統恢復及電力設施的搶險、
搶修工作,確保災區電力供應。
2.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辦,負責抗震救災的協調工作。辦公室
主任由區應急辦分管副主任兼任。主要職責:貫徹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示和部署,
匯總、上報險情、災情和應急處置情況;提出啟動、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及應急
處置方案;辦理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文電,起草相關簡報;承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
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應急需要,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依據各單位職能成立綜合協調組、軍地聯
動組、治安管理組、交通疏導組、物資保障組、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組、新聞報
道組、公用設施保障組、災民安置及生活保障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共
11個指揮小組,具體指揮協調相關地震搶險救災工作。各組視情況啟動運作,
小組人員由相關單位臨時抽調組建,牽頭成員單位負責人任指揮小組組長,其它
成員單位行政負責人任副組長。
2.3專家組。
區地震主管部門成立地震應急工作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應急指揮
輔助決策、地震監測和趨勢判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災害損失評估、地震烈度
考察、房屋安全鑒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3運行機制
3.1監測預報。
3.1.1監測報告。
區應急辦負責協助市應急辦(地震局)對地震各類觀測信息進行監測、傳遞、
分析、處理、存儲和報送,并進行宸情跟蹤。
3.1.2預測預報
區應急辦負責協助市應急辦(地震局)收集、管理全區地震觀測數據,加強
震情跟蹤監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組織加強應急防范措施,及時對地震
預測意見和可能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報告。
3.1.3預防行動。
(1)區應急辦協助市應急辦(地震局)開展地震預防預警工作;新建、擴
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達到抗震要求;協助市應急辦加強城區震害預測和活斷
層調查工作,科學選址、合理規劃,提高防震減災能力;制定宣傳活動計劃,組
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區有關部門加強抗震
救災指揮體系建設,建立相關制度,明確分工,組織演練,健全指揮調度、協調
聯動、信息共享、社會動員等工作機制,提高地震應急救援和災后恢復重建能力。
(2)區有關部門要采取應急防御措施,根據震情發展、建筑物抗震能力及
周圍工程設施情況及時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有關單位對生命線
工程和次生災害源應采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平息地震
謠傳或誤傳,維護社會穩定。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1)震情速報。當我區發生3.0級或遭遇同等影響的地震時,區應急辦立
即按照有關規定向區委、區政府、市應急辦(地震局)報告。與此同時,收集震
情資料并進行分析處理,密切監視震情發展,研判地震發展趨勢并提出意見,及
時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
(2)災情報告。啟動應急響應后,各街道辦要及時將災情報告區抗震救災
指揮部;教育、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和建設、交通運輸、環
保水務、衛生、經貿、文體旅游、市場監管、通信、電力等負有安全監管職能的
有關單位要將相關災情及時報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民政局會同區應急辦等有
關單位迅速開展災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及時報告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區委
統戰部收集港、澳、臺人員因地宸傷亡、失蹤或被困等情況,向區抗宸救災指揮
部報告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主要包括:地震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建(構)筑物損毀、
經濟損失及社會影響等。
3.2.2先期處置。
各街道、社區要按照上級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安排部署,組織實施本區域抗震
救災工作。立即發動基層干部群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抗震搶險救災隊伍,進行
人員搜救和醫療救護;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及時轉移、安置受災群眾;防范次生
災害,維護社會治安。必要時提出援助請求。
3.2.3震區監測。
根據地震應急工作需要,區應急辦協助市應急辦(地震局)加密震區監測網
和增強震區的監測能力,在震區開展地震現場監測與數據分析、研判,并安排專
業力量加強空氣、水源、土壤污染監測,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3.2.4響應啟動。
按照地震災害影響范圍、嚴重程度等,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I級、II級、
IH級和IV級四個等級。
(1)I級、II級響應。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接到國務院、省人
民政府分別啟動I級、II級響應,省政府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應急程序的命令。
之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國務院、省、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做好抗
震救災工作。
(2)in級響應。發生較大地震災害,接到市政府決定啟動m級應急響應的
命令之后,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地震災害
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做好抗震救災工作。
(3)W級響應。發生一般地震災害,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組織各單位成
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地震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區抗震救災
指揮部報請區政府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的命令。必要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報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
支援。
3.2.5現場處置。
啟動地震災害IV級以上響應后,區成立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在
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指揮全區的地震應急現場處置工作。
各街道相應成立現場指揮部,在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在區抗震救災現場
指揮部組織、協調、指導下,組織指揮本街道地震應急現場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現場指揮官有權組織決定現場處置方案、
指揮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區地震應急現場指揮官分別由區應急辦主要
領導或指定的其他領導擔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區委宣傳部分管新聞中心領導和區
應急辦分管地震工作負責人擔任。
現場處置內容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災人員;
及時掌握和報告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分配救援
任務;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
配援助物資等現場處置工作。
3.2.6社會動員。
現場指揮部可根據地震災害的危害程度和范圍,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地震災害
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
進行審計和監督。
3.2.7區域合作。
區應急辦要加強與國內外抗震救災機構的交流合作,建立區域合作機制,積
極開展抗震救災區域合作與交流。
3.2.8應急終止。
接到上級政府終止I級、n級、in級應急響應的命令之后,區政府發布在本
區范圍內終止應急響應的命令。
發布了IV級應急響應的一般地震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
影響不再力、大或已減輕,近期無發生較大地宸的可能,由區政府宣介終止應急響
應。
3.3恢復重建。
3.3.1制訂規劃。
較大以上地震災害應急處置結束以后,根據上級政府的統一安排編制本區的
恢復重建規劃。一般地震災害應急處置結束以后,由區政府編制災后恢復重建規
劃。
3.3.2調查評估。
區應急辦參與省、市地震局組織開展的地震災害調查評估工作,主要內容包
括:地震烈度、發震構造、地震宏觀異常現象、工程結構震害特征、地震社會影
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調查,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等。區民政局會同區住
房和建設局、規劃國土管理局、環水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災區范
圍、受災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
度等調查。
3.3.3征用補償。
地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按照《XX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有關規
定及時返還被征用的物資和裝備;造成毀損、滅失的,要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
規定給予補償。
3.3.4災害保險。
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辦地震災害保險,鼓勵公眾積極參加地震災害商業保險
和參加互助保險,不斷完善公眾地震災害補償保障機制。保險機構要根據災情主
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各相關單位要為保險理賠工作提供便
利。
3.4信息發布。
區和各街道抗震救災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做好相應級別地震災害
信息發布相關工作。地震災害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統一。
4應急保障
4.1人力資源保障
4.1.1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本區依托公安現役消防隊伍,建立區、街道二級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突
發事件綜合應急救援任務。
4.1.2專業應急處置隊伍。
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建和管理本領域專業應急救
援隊伍,承擔本部門、本行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跨災種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4.1.3軍隊和武警部隊應急處置力量。
駐XX人民解放軍部隊、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本市處置突發事件
的骨干和突擊力量,依法參與地震抗災救災、應對重特大事故災難、防控重大疫
情、維護社會穩定等應急救援和處置任務。
4.1.4社會應急力量。
發揮共青團、義工聯、紅十字會的作用,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
群眾自治組織以及志愿者等人員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相關知識、
經驗和資質的志愿者成立應急志愿者隊伍,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
等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參與突發事件的信息報告、搶險救援、衛
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疏導等工作。
4.2經費保障
區政府應采取財政措施,保障地震災害事件預防和應對工作需要。區政府有
關部門(單位)及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所需地震災害事件預防和應對工作資金,按
規定程序納入年度區財政預算,財政的預備費應當優先保障應對突發事件的需
要。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專項資金,建立資金快速撥付機制。應急專項資金由財政
部門制定管理辦法,明確使用范圍,實行財政專戶管理。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地震災害事件提供資金捐贈和支持。
4.3物資保障
應對地震災害,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與技術儲備相結
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由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及專項應急
指揮機構分區域、分部門合理儲備應急物資。
區政府、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專業管理,專物專
用”的原則,自行調撥使用本部門(單位)的應急物資。跨部門(單位)調用應
急物資時,申請使用的部門(單位)應向區指揮部提出申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必要時,區應急委可以區政府名義向單位和個人有償征用應急處置與救援所
需設備、設施、場地和其他物資,或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
應急救援物資。
4.4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計生部門牽頭負責,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
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加強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治基地和疾病預防控
制基地建設,組建衛生應急專家隊伍和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儲備醫療救治、疾病
防控、檢測檢驗等衛生應急物資,建立醫療救援和疾病防控資源動態管理數據庫,
掌握醫療救治機構和疾病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援能力和專長,開展衛生應
急隊員技能培訓,組織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援、疾病預防控制演練,提高公共衛
生管理和抗震救災醫療衛生應急救援能力。必要時還可組織紅十字會等組織機構
和社會力量的作用。
4.5交通運輸保障
XX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
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
XX交通運輸局牽頭,XX交警大隊及相關高速交警大隊配合,建立健全應急
通行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
保運輸安全暢通。根據抗震救災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
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治安保障
地震災害突發事件發生后,XX公安分局應及時啟動治安救助組,制定維持
治安秩序、實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等工作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
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
5監督管理
5.1預案管理。
區應急辦負責組織修訂本預案,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應急辦(地震
局)備案。
各街道制訂本區域地震應急預案或行動方案,報區應急辦備案。
各有關部門結合本部門職能制訂地震應急預案,報區應急辦備案。
交通、鐵路、水利、電力、燃氣、通信、地鐵、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和學校、
醫院、車站、大型商場、影劇院等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危險
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訂地震應急預案。
5.2預案演練。
區應急辦負責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各街道、有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開展地震應急演練,通過演
練發現存在的問題,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3宣教培訓。
區、各街道及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單
位要做好防震減災科普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防震減災意識和自
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地鐵多媒體、手機短信等
各種媒體,加大對防震減災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5.4責任與獎懲。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
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窕刑事責任。
6附則
6.1名詞術語。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次生災害是指地震造成工程結構、設施和自然環境破壞而引發的災害。
如火災、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以及水災、泥石流和滑坡等對居民生產、
生活的破壞。
(3)生命線設施是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系統以及通信、
交通等公用設施。
(4)直接經濟損失是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
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筑物和其他
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
不包括文物古跡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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