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自考00242民法學練習試題含解析_第1頁
2023年上半年自考00242民法學練習試題含解析_第2頁
2023年上半年自考00242民法學練習試題含解析_第3頁
2023年上半年自考00242民法學練習試題含解析_第4頁
2023年上半年自考00242民法學練習試題含解析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7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2023年上半年自考00242民法學練習試題一、單項選擇題1、甲立有遺囑,其內容為自己死后遺產全部由獨生子乙繼承。在一次車禍中甲乙同時遇難,甲當場死亡,乙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乙的兒子丙依甲的遺囑繼承了甲的全部遺產。丙繼承甲遺產的方式是______。A.代位繼承B.轉繼承C.第一順序法定繼承D.第二順序法定繼承2、乙欠甲1萬元人民幣,到期不歸還。甲得知乙對丙享有2萬元的到期債權。甲有權______。A.直接向丙索要其欠乙的2萬元B.代乙向法院提起訴訟,要丙償還2萬元C.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丙向自己償還1萬元D.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丙向乙償還1萬元3、在遺產處理中,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扶養協議發生沖突時,最優先適用的是______。A.法定繼承B.遺囑繼承C.遺贈扶養協議D.遺贈4、甲向乙購買糕點若干,欠乙貨款100元。甲為乙清洗皮衣一件,乙欠甲服務費100元。此二人之間的債務可因一方意思表示而消滅。此種債的消滅原因稱為______。A.提存B.混同C.抵銷D.免除5、下列關于子女繼承權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B.養子女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但一般無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C.養子女有權繼承養父母和生父母的遺產D.非婚姻生子女的繼承權要受到一定的限制6、理發師甲未經顧客乙的同意將乙的長發剪短。該行為______。A.不構成侵權B.侵害了乙的一般人格權C.侵害了乙的健康權D.侵害了乙的身體權7、依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為其保留必要遺產份額的是______。A.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B.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C.缺乏勞動能力且生活有一定困難的繼承人D.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8、下列關于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因當事人的約定而受限制B.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年齡為劃分依據C.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D.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均相同9、下列關于質權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質押的動產要移轉占有,故質權人可以對出質物進行使用B.質權雖為擔保物權,但權利也可以成為質權的客體C.房屋可以成為質權的客體D.轉質權和原質權法律效力相等,無先后區分10、甲與乙簽訂一份裝修合同,約定由乙的侄子丙完成裝修任務。丙在裝修過程中未經甲、乙同意,擅自改變墻面漆顏色,甲欲追究責任,應當______。A.向丙追究,因為是丙的行為造成的B.向乙追究,因為乙才是合同的相對方C.不能向任何人追究責任,是合同的變更D.追究乙、丙的連帶責任11、下列關于民事責任的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民事責任可由雙方約定,因此沒有強制性B.民事責任的主要目的在于制裁民事違法行為C.民事責任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后果D.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不能并用12、根據物權人對標的物的支配范圍,物權可分為______。A.意定物權與法定物權B.完全物權與定限物權C.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D.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13、甲公司有棟20層樓房,面向湖泊,乙公司對樓前的土地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甲乙雙方簽訂了地役權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萬元,約定乙公司在5年內不得建造10米高的建筑。合同簽訂后未登記。三年后甲公司將全部房屋售出。這時,乙公司將其享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給不知情的丙公司。丙隨即建起了15米高的樓房。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小區業主有權請求丙公司拆除超過10米的建筑B.小區業主無權請求丙公司拆除超過10米的建筑C.甲公司有權請求丙公司拆除超過10米的建筑D.甲公司和小區業主均有權請求丙公司拆除超過10米的建筑14、債的實際履行原則是指______。A.不能改變債的標的B.按債的內容全面履行C.可任意用其他標的代替履行D.可以支付違約金代替履行15、下列屬于民事責任的是______。A.交納罰金B.吊銷營業執照C.賠禮道歉D.沒收違法所得16、遺贈扶養協議是______。A.自然人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對其財產進行處分的行為B.單方法律行為C.遺贈人死亡時生效的民事行為D.雙務行為17、甲與乙簽訂了一份貨物買賣合同,甲為賣方,住所地在A市,乙為買方,住所地在B市。雙方沒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地點,而且合同的履行地點也不能通過交易習慣、合同性質確定,雙方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關于該合同履行地點正確的表述是______。A.交付貨款在A市,交付貨物在B市B.交付貨款在A市,交付貨物在A市C.交付貨款在B市,交付貨物在A市D.交付貨款在B市,交付貨物在B市18、甲、乙雙方約定,甲將自己的一套房屋賣給乙,該房屋位于A地,甲的住所地在B地,乙的住所地在C地。雙方在合同中未就合同履行地作出約定,也未達成補充協議,則交付房屋的履行地為______。A.A地B.B地C.C地D.D地19、當事人約定了債務履行期限,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______。A.只須事前通知債權人B.須不損害債權人的利益C.須取得債權人同意D.不能提前履行20、甲向乙購買了一輛二手車。下列表述正確的是______。A.甲與乙簽訂合同的時間,就是甲取得該車所有權的時間B.自乙將該車交付給甲時,甲取得該車的所有權C.完成過戶登記的時間為甲取得該車所有權的時間D.完成過戶登記的時間是買賣合同的生效時間二、多項選擇題21、下列關于過錯責任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有______。A.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B.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時應以行為人的過錯為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C.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原告應舉證證明被告有過錯D.過錯責任原則以法律有明文規定為適用的前提條件E.過錯責任原則中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22、李某從甲公司購買一輛乙公司生產的轎車,由于剎車存在故障,李某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事故,致李某受傷。李某依法享有的權利有______。A.請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B.請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C.請求甲公司承擔侵權責任D.請求乙公司承擔侵權責任E.請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23、甲死亡,留有遺產3萬元,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乙,甲生前欠銀行貸款10萬元。下列表述正確的有______。A.乙有權繼承遺產3萬元,不承擔清償貸款的義務B.乙可以放棄繼承權利,不承擔清償貸款的義務C.乙應當繼承遺產3萬元,并清償貸款10萬元D.乙可以繼承其父3萬元,并以3萬元為限償還貸款E.乙可以繼承遺產3萬元,并自愿清償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24、添附的主要表現形式有______。A.混合B.附合C.加工D.混同E.先占25、下列屬于知識產權中的身份權的有______。A.作品的發表權B.作品的修改權C.保護作品完整權D.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設計人的權利E.作品的署名權三、判斷說明題26、李某是甲公司銷售部經理,多次代理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商品買賣合同,未發生過爭議。后李某辭職,在甲公司未通知乙公司的情況下,李某仍以甲公司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了買賣合同。無論甲公司是否追認,該買賣合同的法律后果均應由甲公司承擔。27、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區別之一是客體權屬不同。28、甲就同一房屋于2013年立有一份公證遺囑,2015年又立有一份自書遺囑,兩份遺囑內容完全抵觸。2016年甲死亡,應該執行2013年的遺囑。29、由于一周連降暴雨,甲的魚塘漫溢,飼養的魚游入乙的水田。乙將這些魚撈起,共有100斤。乙大喜,準備將這些意外獲取的魚拿到市場賣掉。但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30斤魚倒入路邊小河。乙將余下的70斤魚賣掉得款700元據為己有。于此情形,乙只需返還甲700元及其利息。30、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有權請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并適用定金罰則。四、簡答題31、簡述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和效力。32、簡述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33、簡述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條件。五、論述題34、試述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及后果。六、案例分析題35、閱讀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問題。2020年5月7日,甲與乙簽訂一份買賣合同,約定:標的總額為200萬元,甲向乙支付定金30萬元。同時約定:如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標的額15%的違約金。5月10日,甲實際向乙交付定金20萬元。現出賣人乙違約,拒絕交付標的物。請問:1.定金合同成立的時間如何確定?2.定金的數額如何確定?說明理由。3.甲能否既請求乙支付違約金又請求乙雙倍返還定金?說明理由。36、閱讀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問題。孫立與張芳育有二子,長子孫林、次子孫松。孫林娶妻王萍,并于2002年生下一子孫達。孫林于2003年4月病故。孫立因悲痛過度,于同年5月去世。孫立去世時,留有和張芳婚后共建的房屋6間。此后,張芳一直同兒媳王萍一起生活,由王萍照顧其生活起居。房屋6間一直由次子孫松使用。2005年,孫松準備結婚,遂欲將該6間房屋出讓給鄰居黃某,經張芳和王萍同意后,賣得價款180萬元。房屋出售后不久,張芳去世。1.孫立去世時有遺產多少?哪些人享有繼承權?說明理由。2.張芳去世時,哪些人享有繼承權?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一、單項選擇題1、B[解析]轉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本題中,甲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乙于遺產分割前死亡,且沒有放棄繼承,乙應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丙,屬于轉繼承。2、C[解析]根據《民法典》第535條第1款的規定,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而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乙是債務人,甲是債權人,乙不歸還甲的到期債權,甲可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乙對丙的權利,向法院起訴要求丙向自己償還1萬元。3、C[解析]根據《民法典》第1123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4、C[解析]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且給付種類相同時,在對等數額內使各自的債權債務相互消滅的制度。本案中,甲欠乙貨款100元,乙欠甲服務費100元,二人之間的債務可因一方意思表示而消滅,符合抵消的特征。5、B[解析]A項,繼子女有無繼承權決定于其與繼父母之間有無扶養關系;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有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沒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無權繼承繼父母的遺產,不是繼父母的法定繼承人。BC兩項,養子女于收養關系成立后,其與生父母的父母子女之間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解除。因此,養子女只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而無權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D項,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平等的繼承權。6、D[解析]《民法典》第1003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身體權包括如下幾方面的內容:①依法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②維護身體完整的權利;③維護行動自由的權利。理發師甲未經顧客乙的同意將乙的長發剪短破壞了乙的身體組織的完整性,侵害了乙的身體權。7、D[解析]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也不能違反法律的限制。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41條的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8、C[解析]A項,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法律賦予的一種資格。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法律賦予的,而不是由自然人自行決定的,因此,非依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剝奪。B項,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對客觀事物的判斷和認識能力即意識能力為依據。只有有意識能力的人才有民事行為能力。而人的意識能力與人的年齡和智力健康狀況有關,因此,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受其年齡和智力健康狀況的影響,并不是人人都相同。C項,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權利能力實現的條件。D項,民事權利能力是民事行為能力的前提,自然人自出生時起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剛出生的嬰兒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不能認為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均相同。9、B[解析]質權是一種動產物權,對不動產不能設定質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也不得設定質權。另外,權利也可以成為質權的標的,又稱權利質權。A項,質押的動產要移轉占有,但質權人沒有對出質物的使用權。C項,房屋屬于不動產,不能成為質權客體。D項,轉質權優先于原質權。10、B[解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9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甲乙之間簽訂的裝修合同僅對甲乙雙方有法律約束力,甲只能要求合同相對方乙承擔責任,而不能要求不是合同相對人的丙承擔責任。11、C[解析]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違反民事義務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A項,民事責任是一種法律責任,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B項,民事責任以恢復被侵害的權利為目的。D項,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行政責任一定情形下可以并用。12、B[解析]根據物權人對標的物的支配范圍,物權可分為完全物權與定限物權。完全物權是指支配物全部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物權。限制物權是指在一定的限度內支配物的方法。13、B[解析]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不動產的便利而利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丙公司屬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小區業主無權請求丙公司按照原協議規定,拆除超過10米的建筑。14、A[解析]實際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按債的標的來履行而不能任意改變。這是債的效力的要求,其核心在于強調債的履行標的的特定性,不能任意用其他標的或以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來代替合同的履行。15、C[解析]C項,《民法典》第179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ABD三項,屬于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16、D[解析]A項,遺贈是指自然人以遺囑的方式將其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民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是指自然人(遺贈人、受扶養人)與扶養人或者集體所有制組織(以下統稱為“扶養人”)簽訂的關于扶養、遺贈的協議。BD兩項,遺贈扶養協議具有以下特點:①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行為;②遺贈扶養協議是諾成性行為;③遺贈扶養協議是雙務行為;④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行為;⑤遺贈扶養協議是自然人生前對自己死亡后遺留下的遺產的一種處置方式。C項,遺贈扶養協議并不因受扶養人的死亡而終止,而且協議中有關遺贈的內容只能于受扶養人死亡后發生效力。17、A[解析]履行地點是指債務人履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如果當事人對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本題中,甲乙對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甲給付為貨物,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也即乙的住所地B市。乙的給付為貨幣,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也即甲的住所地A市。18、A[解析]履行地點是指債務人履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的地點。如果當事人對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19、B[解析]《民法典》第530條規定,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20、B[解析]動產物權的變動,以交付為要件。因此,自乙將該車交付給甲時,該車的物權發生變動,甲取得該車的所有權。二、多項選擇題21、ABCE[解析]我國《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確立了一元歸責原則體系,即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過錯責任原則,又稱過失責任原則,是指行為導致損害事實的發生,以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為承擔侵權責任的必要條件,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過錯責任原則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作為原告的受害人須對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負舉證責任。D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無須法律明文規定。22、ADE[解析]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本題中,由于剎車存在故障,李某在駕駛過程中發生事故,則李某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乙公司請求賠償,也可向產品的銷售者甲公司請求賠償。而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李某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乙公司請求承擔侵權責任。23、BDE[解析]遺產是被繼承人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的統一體,繼承人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就必須承擔遺產債務。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61條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因此,如果乙放棄繼承權利,就不承擔清償貸款的義務。如果乙繼承其父3萬元,則應以此3萬元為限償還貸款,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乙可以自愿清償。24、ABC[解析]添附是指不同所有權人的財產結合在一起或不同人的勞力與財產結合在一起,而形成一種新的獨立物的法律狀態。通說認為,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三種形式。附合是指不同所有權人的有形財產相互結合而形成一種新物的添附方式?;旌鲜侵覆煌袡嗳说奈锵嗷セ祀s而形成一種新物的添附形式。加工是指對他人的物進行制作或改造而形成一種新物的添附形式。25、ABCDE[解析]知識產權是具有財產權和人身權雙重內容的民事權利。在著作權中,身份權包括四項:①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②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③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④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在專利權中,身份權主要表現為專利權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在商標權中,身份權主要表現為商標權人在商標的使用中有標明自己名稱的權利。在發明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中,身份權主要表現為權利人領取榮譽證書、標明權利人身份的權利。三、判斷說明題26、正確。理由:李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表見代理屬于有效代理。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為民事行為,但有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善意相對人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的,該民事行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此為表見代理。本題中,李某的行為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買賣合同的法律后果應有甲公司(被代理人)承擔。27、正確。理由: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為營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而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其客體以國有建設用地為限。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為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而使用集體所有土地的權利,其客體以集體土地為限。在國有土地上只存在建設用地使用權而不存在宅基地使用權。28、錯誤。理由: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42條的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甲在2013年和2015年分別立下遺囑,應以最后的遺囑,即2015年所立遺囑為準,執行2015年的遺囑。29、錯誤。理由: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發生不當事得利的事實時,因為一方取得利益沒有合法的根據,是不正當的,另一方因此而受到損害。受益人為惡意時,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乙是惡意的不當得利,應賠償甲的全部損失。30、錯誤。理由: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不可同時適用。四、簡答題31、(1)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民法的基本原則是由法律直接明確規定的,或者雖未為法律明確規定但卻是在各項民事法律制度中體現出來的。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規則。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其效力貫穿于各項民事法律制度之中的民法的根本規則,是民法立法的指導方針和解釋民法規范、適用民法規范以及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民法的基本原則具有評價功能和補充功能。(2)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包括:①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則是由民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決定的。因為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這就必然要求法律賦予主體平等的地位。②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自愿原則是民事主體意志獨立、利益獨立的必然要求,也是平等原則的表現和延伸,其實質為“意思自治”。③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公平原則,要求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應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指導自己的行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會正義、公平的觀念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糾紛。④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誠實信用原則的含義和適用范圍極廣,主要表現在:a.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要誠實,不弄虛作假,不欺詐,正當競爭;b.民事主體應善意行使權利,不以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方式來獲取私利:c.民事主體應信守諾言,不擅自毀約,嚴格按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履行義務,兼顧各方利益;d.在當事人約定不明確或者訂約后客觀情形發生重大改變時,應依誠實信用的要求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⑤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原則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a.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b.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權利。⑥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綠色原則,是指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應當符合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綠色原則是代際正義的要求,當代社會經濟的發展不能犧牲未來的社會資源和環境。綠色原則也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對于民事活動中民事責任承擔的利益考量,應當符合綠色原則,例如在環境侵權等特殊侵權構成中基于綠色原則而確定其特殊的構成要件。32、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權和共同管理權的一種不動產所有權。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包括:(1)專有部分的專有權專有部分的專有權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專用部分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專有權的客體是區分所有建筑物中的獨立建筑空間。建筑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包括整棟建筑物),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專有部分:①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②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③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臺等,應當認定為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2)共有部分的共有權共有部分的共有權是指業主對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所享有的權利。共有權的客體是區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即除專有部分之外的部分。在建筑物區分所有權中,共有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幾項:①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筑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②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③建筑區劃內的以下部分,應當認定為共有部分:其一,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其二,其他不屬于業主專有部分,也不屬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權利人所有的場所及設施等;其三,建筑區劃內的土地,依法由業主共同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屬于業主專有的整棟建筑物的規劃占地或者城鎮公共道路、綠地占地除外。(3)共有部分的管理權共有部分的管理權是指業主基于對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而享有的權利。包括業主可以通過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對建筑物共有部分進行管理。33、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之權利。債權人代位權的成立條件有:(1)債務人須對第三人享有權利。債務人對于第三人的權利是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可以代為行使的債務人的權利,必須是非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不得為債權人代位行使。(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即債務人應行使并且能行使而不行使其權利。應行使是指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且若不及時行使該債權,該權利則將有消滅或喪失的可能。能行使是指不存在行使權利的任何障礙,債務人在客觀上有能力行使其權利。不行使是指債務人消極不作為,不行使權利。(3)債務人已陷于遲延。即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已屆滿履行期,此時債權人的債權已經有不能實現的現實危險,已發生保全債權的必要。(4)有保全債權的必要。即債權人的債權有不能依債的內容獲得清償的危險,因而有代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以便實現債權的必要。五、論述題34、(1)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有償轉讓于善意第三人時,該第三人即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法律制度。(2)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包括:①標的物須為動產或者不動產。適用善意取得的動產并不是指一切動產,法律禁止流通的動產、貨幣和無記名有價證券、盜竊物等不適用善意取得,而遺失物只有在特定情形下適用善意取得。適用善意取得的不動產僅限于建筑物等地上定著物,而不包括土地。②讓與人對處分的動產或不動產無處分權。在善意取得中,讓與人必須是無處分權的動產的占有人或不動產的登記所有權人。無論是動產的占有人,還是登記為不動產所有權人的人,只有讓與人沒有處分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權利,才能適用善意取得。③受讓人受讓財產時須為善意。受讓人的善意是指受讓人不知道或者不應知道讓與人無處分財產的權利。動產交付或者不動產登記后,受讓人是否為善意,不影響善意取得的成立。④受讓人須支付合理的價格。讓與人將動產或不動產轉讓于受讓人,必須通過買賣、互易等有償交易行為而完成。支付的價格是否合理,也是判斷受讓人是否為善意的一個標準。⑤轉讓的動產或不動產已經交付或者登記。善意取得的成立須受讓人取得動產的占有或不動產登記,即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3)善意取得成立后的法律效力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①受讓人與原所有權人之間的效力。在構成善意取得的情況下,受讓人取得受讓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可見,善意取得在受讓人與原所有權人之間發生物權變動。對此,《民法典》第313條規定,善意受讓人取得動產后,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是,善意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