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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一章導論CUFE目錄CONTENTSCUFE01稅收制度概述02稅收制度和稅法03稅收分類04稅制體系01稅收制度概述1.1.1稅收制度的內在規定性稅收制度是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各種稅收法令和征收管理辦法的總稱,包括各種稅收法律法規、條例、實施細則、征收管理辦法等。稅收制度簡稱稅制,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稅收制度是國家的各種稅收法規、稅收管理體制、稅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稅務機關內部的管理制度的總稱。狹義的稅收制度是指國家的各種稅收法規和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種稅法條例、實施細則、征收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的稅收規定等。1.1.2稅收制度的構成要素征稅對象征稅對象是指對什么征稅,是稅法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又稱征稅客體,征稅對象反映了一個稅種征稅的基本范圍和界限。納稅人納稅人(即納稅義務人)是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各種稅都有各自的納稅義務人,它是稅收制度的最基本要素之一。從法律角度劃分,納稅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兩種。稅率稅率是應納稅額與征稅對象數量之間的比例,是應納稅額計算的尺度。納稅環節納稅環節是指選擇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任何一種稅都要確定納稅環節,有些稅種的納稅環節比較明確、固定,有些稅種則需要在許多流轉環節中選擇和確定適當的納稅環節。1.1.2稅收制度的構成要素納稅期限和申報納稅期限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繳納稅款的期限,它是稅收的固定性、強制性在時間上的體現。由于納稅人對納稅期限內取得的應稅收入和應納稅款需要一定時間進行結算并辦理納稅手續,因此還必須規定一個申報納稅期限。例如,限定在納稅期滿后的什么時間內將稅款繳入國庫,到期未繳就要作為違章處理。減稅、免稅減稅、免稅作為稅法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要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嚴格按照稅收法規和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執行。減稅、免稅有的稅前實現,有的稅后實現。違章處理違章處理是對納稅人違反稅法的行為所采取的教育處罰措施,體現了稅收的強制性,是保證稅法正確貫徹執行、嚴肅納稅紀律的重要手段。02稅收制度和稅法1.2.1稅法的概念、特征及其與稅制的關系稅法的概念和特征稅法是稅收制度的法律體現形式,它是國家制定的用于調整稅收征納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稅法作為法律規范,具有與國家法律體系中其他法律一樣的共性。但是,由于稅法所調整的法律關系對象的不同,它又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因而具有與其他法律不同的特征。這些特征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稅與法的共存性、稅法關系主體的單方固定性、稅法關系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的不對等性、稅法結構的綜合性。稅法與稅制的關系任何稅制都必須經過立法,在得到國家和政府的確認、保護和推動后,才能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因此,古今中外的稅制改革總是與制定、修訂稅法聯系在一起,稅制建設與稅收法制建設密不可分。有稅必有法,每征一個新稅種就要制定一個新稅法;每變更一種稅的稅率,就要對稅法做相應的調整;每停止征收一種稅,就要廢除一個稅法。1.2.2稅法的作用1.2.2.1稅法的社會經濟作用稅法是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法律保證。稅法是國家實現宏觀經濟政策的工具。稅法是正確處理稅收分配關系的準繩。稅法在國際交往中是貫徹平等互利原則、維護國家利益的重要手段。1.2.2.2稅法的法律規范作用稅法的指引作用。稅法的評價作用。稅法的強制作用。稅法的教育作用。稅法的預測作用。1.2.3稅法的淵源1.2.3.1憲法《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規等必須以憲法為根據,否則便是無效的。因此,《憲法》的規定是我國稅法的根本依據,也是我國稅法的重要淵源。1.2.3.2稅收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僅次于憲法的國家主要法律,在我國是根據國家大法《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1.2.3.3稅收法律目前,在我國的現行稅制中,屬于法律形式的稅法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等。1.2.3稅法的淵源1.2.3.4稅收行政法規現行的由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全國性稅收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等。1.2.3.5稅法解釋對稅收法律、法規的解釋性規定,在我國稅收立法中的常見表現形式有施行細則或實施細則、規定、辦法、通知、注釋、批復等,數量龐大。這些解釋性規定主要是就稅收業務具體問題立法,或者對實踐中發現的具體問題做出解釋,它們是稅法淵源的重要組成部分。1.2.3.6稅收條約稅收方面的國際條約一般被稱為國際稅收協定。它是指國家之間締結的處理相互之間征稅問題的協定,是締約國之間處理相互征稅問題的法律依據,如我國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的《關于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關于互免海運、空運企業運輸收入稅收的協定》等。這種協定是國家間的法律,締約國各方都要受其約束。這也是我國稅法的淵源之一。1.2.4稅收法律關系1.2.4.1稅收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稅收法律關系是國家稅務機關與納稅人在稅收征納過程中根據稅法的規定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稅收法律關系作為特殊的社會分配關系的反映,除了具有一般法律關系共有的特征以外,還具有自己的特征:稅收法律關系中的一方必須是國家(在具體的稅收法律關系中,國家稅務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征稅權),而另一方可以是不同的自然人和法人。稅收法律關系中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稅收法律關系具有財產所有權無償轉移的性質。稅收法律關系更為直接地體現國家的意志。1.2.4稅收法律關系1.2.4.2稅收法律關系要素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1.2.4.3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終止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稅收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由于某個法律事實的產生,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和內容發生了變化。稅收法律關系的終止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主體之間權利與義務關系的終止。1.2.4.4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稅收法律關系的保護是指國家通過行政手段、司法手段,保證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權利的實現和義務的履行。1.2.5稅收法律體系1.2.5.1稅收實體法稅收實體法是指擁有稅收立法權的立法主體規定稅收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1.2.5.2稅收程序法稅收程序法是指擁有稅收立法權的立法主體為保證稅收實體法所規定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實現而制定、認可、修改和廢止的,用以規范稅收征納行為的法律規范。1.2.5.3稅收處罰法稅收處罰法是指擁有稅收立法權的立法主體對稅收違法犯罪行為予以處罰的法律規范,是禁止性規范的一種。1.2.5.4稅收爭訟法稅收爭訟法包括稅收爭議法和稅收訴訟法。在稅收訴訟法中,又可分為稅收行政訴訟法和稅收刑事訴訟法。03稅收分類1.3稅收分類1.3.1按稅收繳納形式分類按稅收繳納形式的不同,可將稅種分為力役稅、實物稅和貨幣稅。力役稅是指納稅人以直接提供無償勞動的形式繳納的稅種;實物稅是指納稅人以實物形式繳納的稅種;貨幣稅是指納稅人以貨幣形式繳納的稅種。1.3.2按稅收計征標準分類按稅收計征標準的不同,可將稅種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1.3.3按受益權限劃分按受益權限的不同,可將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及中央與地方共享稅。1.3稅收分類1.3.4按稅收負擔能否轉嫁劃分按照稅收負擔的最終歸宿,即稅負能否轉嫁這一標準,稅收可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1.3.5按稅收與價格的組成關系劃分按稅收與價格的組成關系,可將稅種分為價內稅和價外稅。1.3.6按征稅對象的性質劃分按征稅對象的性質劃分,可將稅種分為貨物和勞務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和行為稅五大類。04稅制體系1.4稅制體系1.4.1稅制體系的概念稅制體系是指一國在進行稅制設計時,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將不同功能的稅種進行組合配置,形成主體稅種明確、輔助稅種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補的稅種體系。1.4.2影響稅制體系設置的主要因素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國家政策取向稅收管理水平1.4稅制體系1.4.3不同類型的稅制體系及其主要特點以貨物和勞務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體系及其主要特點。這類稅制體系的表現是:在稅制體系中,貨物和勞務稅居主體地位,在整個稅制中發揮主導作用,其他稅居次要地位,在整個稅制中只能起輔助作用。由于貨物和勞務稅是以流轉額為課征對象,只要有流轉額發生,就能課征到稅款。所以,這類稅的征稅范圍廣,而且不受生產經營成本與費用變化的影響;稅源充裕,不僅具有保證財政收入的及時性和穩定性的特點,而且還有征管簡便的特點。1.4稅制體系1.4.3不同類型的稅制體系及其主要特點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體系及其主要特點。這類稅制體系的表現是:在稅制體系中,所得稅居主導地位,在整個稅制中發揮主導作用。這類稅制體系以納稅人的所得額為計稅依據,對社會所有成員普遍征收,即不僅對生產經營者征稅,而且對非生產經營但取得收入的人征稅。所得稅還可與累進稅率配合,具有按負擔能力大小征收、自動調節經濟和公平分配的特點。當然,這類稅制體系也存在收入不穩定、計算復雜、要求相適應的社會核算程度較高、征管難度較大等缺陷。以資源稅為主體稅種的稅制體系及其主要特點。這類稅制體系的主要特點是:在稅制體系中,資源稅居主體地位,在整個稅制中發揮主導作用。這類稅是對土地、礦產、水力、灘涂、森林等所有資源征稅,所以這類稅制體系具有保護資源、促進合理配置資源、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和課稅一般不受成本與費用變化影響等特點。由于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資源分布都有不均勻的現象,所以除少數中東石油資源豐富的國家外,其他國家很少采用這種稅制體系。1.4稅制體系1.4.3不同類型的稅制體系及其主要特點以低稅結構為特征的“避稅港”稅制體系及其主要特點。這類稅制體系是在該國或地區的稅制體系中,普遍實行低稅甚至免稅的稅收制度,即在這些地方,人們在那里擁有資產或取得收入只負擔比在主要工業國家輕得多的稅收,或者不必負擔稅收。這類稅制體系有三種具體類型:一類是沒有所得稅和財產稅。另一類是所得稅和財產稅課征稅負較輕,同時實行許多涉外稅收優惠。還有一類是實行正常稅制,只是有較為靈活的稅收優惠辦法。當然,這類稅制體系通常是在政治環境比較安定、財政預算支出不太沉重、地理位置靠近高稅和經濟發達國家、交通方便的小島國家、地區或某國中的一個局部范圍采用。貨物和勞務稅與所得稅并重的雙主體稅制體系及其主要特點。這類稅制體系的表現是:在稅制體系中,貨物和勞務稅與所得稅均居主體地位,這兩類稅制的作用相當,互相協調、配合。這類稅制體系的主要特點是在發揮貨物和勞務稅征收范圍廣、稅源充裕、能保證財政收入的及時性和穩定性、征收簡便等優點的同時,也發揮所得稅按負擔能力大小征收、自動調節經濟和公平分配等優點,形成了兩個主體稅類優勢互補的稅制體系。這類稅制體系不僅在發展比較快的發展中國家采用,而且引起了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的發達國家的重視。謝謝觀看第二章
增值稅CUFE目錄CONTENTSCUFE01增值稅理論分析0203征收范圍發展沿革與現狀分析04納稅人目錄CONTENTSCUFE05稅率與征收率0607稅收優惠應納稅額的計算08征收管理案例導入近年來,我國實施了降低企業稅負等一系列減稅降費政策,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了經濟高質量發展。增值稅改革作為減稅降費政策的重頭戲,取得了重大成效。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僅通過實施“營改增”改革消除了重復征稅,而且連續大幅降低增值稅稅率,將17%的標準稅率降至13%,并階段性地將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3%降至1%。2023年8月,按照國務院部署,將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政策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進一步穩定了市場預期,提振了小微企業發展信心。除此之外,增值稅還開展了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對部分行業企業的加計抵減,降低了企業的稅負,緩解了企業的資金壓力。01增值稅理論分析2.1.1增值稅的類型(1)消費型增值稅。(2)收入型增值稅。(3)生產型增值稅。2.1.1增值稅的類型消費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允許將納稅期內外購的固定資產已納稅額一次性給予扣除,即納稅企業用于生產的全部外購生產資料都不征稅。就整個社會而言,其計稅依據實際上只限于消費資料,故稱消費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相當于當期外購的固定資產折舊部分的已納稅額。就整個社會而言,其計稅依據相當于國民收入,故稱收入型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是指在征收增值稅時,不允許將外購固定資產的已納稅額扣除。就整個社會而言,其計稅依據既包括消費資料,又包括生產資料,所以它的征稅范圍與國民生產總值相同,故稱生產型增值稅。2.1.2增值稅的特點(1)避免了重復征稅。(2)具有同一售價商品稅負的一致性。(3)具有征收上的廣泛性和連續性。(4)稅負具有轉嫁性。2.1.3增值稅的經濟效應(1)有利于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2)有利于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3)有利于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02我國增值稅制度的發展沿革與現狀分析2.2.1歷史沿革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實行“營改增”后,增值稅已成為我國的第一大流轉稅。2.2.2現狀分析現行增值稅的基本規范是2008年11月5日經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來,增值稅進行了多方面改革,包括持續下調增值稅稅率,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與先進制造業企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進行一定比例的加計抵減,出臺留抵退稅政策,有力地降低了企業和居民負擔,改善了經營主體的現金流。03征收范圍2.3.1銷售或者進口貨物2.3.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1)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2)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3)進口貨物是指直接從境外進口貨物,同時包括從境內保稅工廠、保稅倉庫、保稅區運往境內其他地區的貨物。(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或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如汽車修理廠修理汽車。(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4)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一、銷售服務(1)交通運輸服務;(2)郵政服務(3)電信服務;(4)建筑服務(5)金融服務;(6)現代服務;(7)生活服務二、銷售無形資產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三、銷售不動產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一、銷售服務(1)交通運輸服務:是指利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陸路運輸服務: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鐵路運輸服務和其他陸路運輸服務。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水路運輸中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程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為租船人完成某特定航次的運輸任務并收取租賃費的業務。期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操作人員的船舶出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出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無論是否經營,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船東負擔的業務。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航空運輸中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濕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出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出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無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航天運輸服務按照航空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航天運輸服務是指利用火箭等載體將衛星、空間探測器等空間飛行器發射到空間軌道的業務活動。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托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并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后委托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2)郵政服務,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和機要通信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3)電信服務,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增值電信服務: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繳納增值稅。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者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和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修繕服務:對建筑物和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裝飾服務:對建筑物和構筑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其他建筑服務: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航道疏浚服務屬于物流輔助服務中的港口碼頭服務。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5)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貸款服務:將資金借貸給他人使用并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后,從事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再出租給承租方使用的業務活動。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并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保險服務: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金融商品轉讓: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6)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融資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經營租賃。光租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將船舶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操作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干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飛機在約定的時間內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其他現代服務,是指除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和商務輔助服務以外的現代服務。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7)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包括旅游服務和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居民日常服務: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其他生活服務:除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二、銷售無形資產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2.3.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與不動產三、銷售不動產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業營業用房、辦公樓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進行其他活動的建造物。構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水壩等建造物。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一、特殊項目二、特殊行為(1)視同銷售貨物行為(2)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3)混合銷售行為(4)兼營行為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一、特殊項目(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征收增值稅,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應當征收增值稅。(3)典當業的絕當物品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托人銷售寄售物品的業務,均應征收增值稅。(4)納稅人提供的礦產資源開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揀、洗選等勞務,屬于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5)納稅人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同時一并銷售的附著于土地或者不動產上的固定資產中,凡屬于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凡屬于不動產的,應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增值稅。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6)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過網費,應當征收增值稅。(7)供電企業進行電力調壓并按電量向電廠收取的并網服務費,應當征收增值稅。(8)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9)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交通運輸服務中的陸路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10)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中的水路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中的航空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11)航天運輸服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中的航空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12)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經營租賃,征收增值稅。(13)航空運輸企業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中的航空運輸服務征收增值稅。(14)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物流輔助服務中的港口碼頭服務征收增值稅。(15)代理記賬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中的經紀代理服務征收增值稅;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鑒證咨詢服務中的咨詢服務征收增值稅。(16)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17)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在將資產出售給經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的承租方在出售資產時,資產所有權以及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報酬和風險并未完全轉移。(18)納稅人在資產重組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在前述業務中,若納稅人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經多次轉讓后,最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收方為同一單位和個人的,仍適用前述規定,其中貨物的多次轉讓行為均不征收增值稅。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19)航空運輸企業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積分兌換的航空運輸服務,不征收增值稅。(20)以積分兌換形式贈送的電信業服務,不征收增值稅。(21)“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的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22)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23)航道疏浚服務按照物流輔助服務中的港口碼頭服務繳納增值稅。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24)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裝卸、倉儲和船舶進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25)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的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入,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26)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27)證券公司、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以及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批準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在發放貸款后,自結息日起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28)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29)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30)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31)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32)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33)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以及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34)一般納稅人提供教育輔助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35)納稅人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按照安全保護服務繳納增值稅。(36)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37)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的,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38)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后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范圍。(39)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不征收增值稅。(40)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征收增值稅。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41)執法部門和單位查處的具備拍賣條件、不具備拍賣條件以及屬于專營的財物,取得的收入如數上繳財政的,不予征稅。購入方再銷售的,照章納稅。(42)經批準允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在收購二手車時將其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等到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屬于銷售貨物的行為,應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43)供電企業利用自身輸變電設備對并入電網的企業自備電廠生產的電力產品進行電壓調節,收取并網服務費,屬于提供加工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44)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二、特殊行為1.視同銷售行為(1)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2)銷售代銷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9)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稅法做出上述規定的目的是:①保證增值稅稅款抵扣制度的實行,避免由于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導致稅款抵扣環節的中斷。由于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抵扣稅款的稅款抵扣制度,發票將應稅商品各個流轉環節的生產者和經營者連接起來,形成一個有機的扣稅鏈條,即銷售方銷售貨物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既是銷售方計算銷項稅額的憑證,同時也是購貨方據以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②避免由于納稅人發生上述行為,導致銷售貨物稅收負擔不平衡的問題。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2)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3)混合銷售行為。如果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上述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戶在內。2.3.4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4)兼營行為。“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04納稅人2.4.1基本概念一、納稅人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稅收政策的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人。其中,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二、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或者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2.4.2納稅人的類型一、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2.4.2納稅人的類型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是:(1)年應稅銷售額為500萬元及以下。(2)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3)不經常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4)兼有銷售貨物、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且不經常發生銷售貨物、勞務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及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5)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偶然發生的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銷售額。2.4.2納稅人的類型二、一般納稅人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05稅率與征收率2.5.1稅率(1)1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除適用9%的稅率和零稅率以外的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一律為13%。(2)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按9%的稅率計征增值稅: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3)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適用稅率為6%。(4)零稅率納稅人出口貨物、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2.5.2征收率一、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而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款,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計稅方法。二、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2)銷售舊貨(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2.5.2征收率1)一般納稅人可選擇5%征收率的有:①出租、銷售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②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含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需要注意的是,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③收取“營改增”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④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需要注意的是,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⑤轉讓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⑥在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⑦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⑧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⑨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2.5.2征收率①銷售自產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②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③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④銷售自產的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⑤銷售自產的自來水。⑥銷售自產的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⑦銷售自產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2.5.2征收率⑧銷售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⑨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需要注意的是,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⑩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銷售電力產品。?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2.5.2征收率?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含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2.5.2征收率?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為甲供工程提供的、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不是可選擇)。?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2.5.2征收率?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公路經營企業收取在“營改增”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在縣(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提供金融服務取得的收入?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提供教育輔助服務。2.5.2征收率?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對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在選擇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2.5.3計稅方法一、一般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二、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三、扣繳計稅方法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接受支付方的稅款/(1+稅率)]×稅率06應納稅額的計算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一、銷項稅額的計算1.銷售貨物的銷售額(1)在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2)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3)在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1)折扣銷售;2)以舊換新;3)還本銷售;4)以物易物;5)包裝物押金;6)直銷企業銷售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貨物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對于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應按下列公式將含稅銷售額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1.銷售貨物的銷售額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時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另外,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也應該按照上述公式先換算成不含稅收入,而后并入銷售額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發生應稅行為時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中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價外費用包括價外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②納稅人將該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4)銷售貨物的同時通過代辦保險等收取的保險費,以及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5)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2)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對于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行為,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發生應稅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確定其銷售額:1)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價格確定。2)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價格確定。3)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納稅人發生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行為,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對于既征收增值稅又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上消費稅稅額,相應的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或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或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征稅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3)在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1)折扣銷售。第一,商業折扣。商業折扣又稱折扣銷售,是指銷貨方在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因購買方購買數量較大等原因而給予購買方的價格優惠。例如,購買50件產品,銷售價格折扣為10%;購買100件產品,銷售價格折扣為20%等。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第二,現金折扣。現金折扣又稱銷售折扣,是指銷貨方在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后,為了鼓勵購買方及早付款而通過協議許諾給予購買方的一種折扣優待。例如,1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為2%;20天內付款,貨款折扣為1%;30天內全價付款。、銷售折扣發生在銷貨之后,是一種融資性質的理財費用,因此銷售折扣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第三,銷售折讓。銷售折讓是指在貨物銷售后,由于其品種、質量等原因,購買方未予退貨,但銷貨方需要給予購買方的一種價格折讓。現行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在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若發生銷售折讓或者服務折讓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將因折讓而退回給購買方的增值稅稅額從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抵減。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2)以舊換新。以舊換新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自己的貨物時,有償收回舊貨物的行為。根據稅法的規定,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可以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3)還本銷售。還本銷售是指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銷售方一次或分次向購買方退還全部或部分價款。采用這種銷售方式的目的主要在于促銷或者籌資。稅法規定,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貨物,其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還本支出。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4)以物易物。以物易物是一種較為特殊的購銷活動,是指購銷雙方不是以貨幣結算,而是以同等價款的貨物相互結算,實現貨物購銷的一種方式。以物易物雙方都應做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5)包裝物押金。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其中,逾期是指按合同約定實際逾期或以1年為期限,對于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應并入銷售額征稅。當然,在將包裝物押金并入銷售額征稅時,需要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價格,再并入銷售額征稅。另外,包裝物押金不應混同于包裝物租金,包裝物租金在銷貨時應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對于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對于銷售啤酒、黃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規定處理。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6)直銷企業銷售。直銷企業先將貨物銷售給直銷員,直銷員再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的,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直銷企業通過直銷員向消費者銷售貨物,直接向消費者收取貨款,直銷企業的銷售額為其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是指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而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中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3.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銷售額(1)銷售應稅服務的銷售額。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銷售額,繳納增值稅。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發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服務的銷售額規定如下:1)發卡機構以其向收單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清算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2)清算機構以其向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發卡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發卡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收單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清算機構從發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記載的發卡行服務費,一并計入清算機構的銷售額,并由清算機構按照此銷售額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3)收單機構以其向商戶收取的收單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商戶開具增值稅發票。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2)銷售無形資產的銷售額。銷售無形資產的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無形資產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1)代為收取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第一,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第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第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2)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3)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如果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如果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4.營改增”差額征稅業務的銷售額(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4)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5)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6)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7)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8)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9)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定以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二、進項稅額1.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2.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3.關于進項稅額的其他規定4.向供貨方收取的返還收入的稅務處理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1.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稅法的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限于下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和按規定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1)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3)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處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處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增值稅的時候,應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4)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進項稅額的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其中,買價包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規定繳納的煙葉稅。煙葉收購金額包括納稅人支付給煙葉銷售者的煙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價外補貼統一暫按煙葉收購價款的10%計算。相應的計算公式如下:煙葉收購金額=煙葉收購價款×(1+10%)應納煙葉稅稅額=煙葉收購金額×稅率(煙葉稅稅率為20%)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煙葉收購金額+應納煙葉稅稅額)×扣除率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納稅人從批發、零售環節購進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票,不得作為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或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或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未分別核算的,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為進項稅額,或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9%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5)部分行業的農產品按照核定扣除辦法計算當期準予扣除的進項稅額: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液體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6)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適用稅率/(1+適用稅率)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非正常損失,或者改變用途,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率=不動產凈值/不動產原值"×100%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7)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1)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抵扣進項稅額。2)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5%/(1+5%)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8)納稅人購買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2.6.1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9)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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