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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DBDB云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云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Engineeringofconstruction1本規程根據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7年計劃的通知》(云建標〔2017〕230號)文件的要求,由云南省在編制過程中,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和資料收集,總結、驗和科研成果,并參考國家、行業的有關標準、規程和技本規程分為8章和7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術語、本規程由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云南省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規程在實施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1 12術語 43基本規定 64材料 74.1一般規定 74.2材料工程要求 74.3防水卷材 64.4防水涂料 94.5剛性防水材料 4.6密封材料 114.7金屬壓型板防水構件 284.8瓦屋面防水材料 4.9其它材料 17 185.1一般規定 5.2建筑屋面工程防水 5.3地下工程防水 375.4室內工程防水 515.5外墻工程防水 54 576.1一般規定 576.2屋面防水工程施工 626.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 756.4室內防水工程施工 896.5外墻防水工程施工 926.6裝配式建筑防水工程施工 906.7蓄水池防水工程施工 90 9327.1一般規定 937.2防水混凝土 7.3防水層基層 1017.4涂膜防水層 7.5卷材防水層 7.6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層 7.7密封材料防水層 錯誤!未定義書簽。1048運行維護 1058.1一般規定 8.2運行管理 8.3維護維修 103附錄A建筑工程防水材料推薦選用表 附錄B室內建筑工程防水材料推薦選擇表 附錄C現行建筑防水材料標準目錄 附錄D建筑防水材料現場抽樣復驗項目 附錄E地下工程滲漏水調查與檢測 114附錄F淘汰和限制使用的防水材料 附錄G防水涂料有害物質限量 本規程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1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 32Terms 43GeneralRequirements 64Materials 74.1GeneralRequirements 74.2MaterailRequirements 74.3WaterproofRolls 64.4WaterproofCoating 94.5RigidWaterproofMaterials 4.6SealingMaterails 4.7MetalPressurePlateWaterproofComponents 284.8TileRoofingWaterproofMaterials 174.9OtherMaterials 175Design 5.1GeneralRequirements 5.2RoofWaterproofDesign 5.3UndergroundWaterproofDesign 5.4IndoorWaterproofDesign 5.5ExternalWallWaterproofDesign 6Construction 596.1GeneralRequirements 6.2RoofWaterproofConstruction 6.3UndergroundWaterproofConstruction 6.4IndoorWaterproofConstruction 896.5ExternalWallWaterproofConstruction 6.6PrefabricatedBuildingWaterproofConstruction 946.7ReservoirWaterproofConstruction 967Acceptance 93727.1GeneralRequirements 9377.2ConcreteWaterproofAcceptance 947.3UndergroundWaterproofAcceptance 錯誤!未定義書簽。17.4CoatedWaterproofAcceptance 錯誤!未定義書簽。27.5CoiedWaterproofAcceptance 錯誤!未定義書簽。37.6AcceptanceofCement-basedWaterproofMaterails 7.7AcceptanceofSealingMaterails 8OperatingandMaintenance 8.1GeneralRequirements 8.2OperatingandManage 8.3Maintenance 103AppendixARecommendedSelectionofWaterproofingMaterialsforBuildingWorks 1048AppendixBRecommendedSelectionofWaterproofingMaterialsforIndoorConstruction AppendixCCurrentStandardCatalogueofBuildingWaterproofMaterials AppendixDOn-siteSamplingandRe-testingofBuildingWaterproofingMaterials AppendixEInvestigationandDetectionofSeepageWaterinUndergroundEngineering AppendixFEliminateandlimittheUseofWaterproofMaterials AppendixGLimitofHarmfulSubstancesinWaterproofCoatings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 1183ListofQuotedStandard 1194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20531.0.1為提高建筑防水工程技術水平,規范云南省工程防水性能,保障防水工程質量,滿足經濟社會管理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椎規范及云南省特殊的地質和氣象條件制定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筑防水工程。1.0.3防水工程的材料、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維護,除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建筑節能和防火安全等相關規定、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本規程要求。1.0.4本規程自正式頒布之日起,在實施過程中與新修編的國家及行業標準發生沖突或表示不一致的,應秉持“從高、從嚴”的原則。42.0.1防水層waterprooflayer采用一種或多種防水材料組成整體抵抗水滲透的構造層。2.0.2屋面防水roofwaterproofing對由保溫層、隔熱層、結構層等構造組成房屋頂部的防水設計、防水施工,提高屋頂防水、抗滲能力。2.0.3地下防水undergroundwaterproofproject對房屋建筑、防護工程等地下工程進行防水設計、防水施工和維護管理等各種技術工作的工程實體。提高地下工程的防水、抗滲能力。2.0.4室內防水indoorwaterproofing對建筑室內用水房間及陽臺等進行防水設計、防水施工,提高其防水、防潮能力。2.0.5建筑外墻防水waterproofingandgroutectingofexteriorwallofbuilding阻止水滲入建筑外墻,滿足墻體使用功能的構造及措施。2.0.6一道防水設防aseparatewaterproofbarrier具有獨立防水能力的一道防水構造層。2.0.7種植屋面plantedroof輔以種植土或設置容器種植植物的建筑屋面或地下建筑頂板。2.0.8防水等級gradeofwaterproof根據防水功能的重要程度和防水使用環境類別確定的防水級別。2.0.9設計工作年限prescribedtimelimitofemployment工程的防水系統在不需要進行大修即可按預定目的使用的時間。2.0.10保護層protectionlayer對防水層或保溫層起防護作用的構造層。2.0.11預鋪反粘法pre-appliedfull-bondinginstallation將防水材料空鋪或臨時固定在基層上,使后澆結構混凝土與防水材料緊密結合的施工方法。2.0.12剛性防水材料rigidwaterproofmaterial(RWM)以水泥、砂、石為主要原料,摻入少量減水劑、防水劑、聚合物乳液或可再分散乳膠粉等材料,通過調整配合比,抑制或減少孔隙率,改變孔隙特征,增加各原材料界面間的致密性等方法配制成的具有一定抗滲能力并且與基層粘結良好的水泥砂漿、混凝土類防水材料。2.0.13竄水runningwater水在防水層與基層之間隨意流動。2.0.14增強層enhancementlayer為避免薄弱部位提前受損害而局部增加的防水設防層,亦稱附加增強層。52.0.15濾水層filterwater-course設置在種植屋面或在屋頂保護層下使水順利排出的構造層。2.0.16排水系統drainagesystem能使雨水、地下水等按設定方式排出的系統。2.0.17保溫層thermalinsulationlayer減少屋面熱交換作用的構造層。2.0.18隔離層Isolationlayer消除相鄰兩種材料之間粘結力、機械咬合力、化學反應等不利影響的構造層。2.0.19隔汽層vaporbarrier阻止室內水蒸氣滲透到保溫層內的構造層。2.0.20隔熱層insulationlayer減少太陽輻射能向室內傳遞的構造層。2.0.21相容性compatibility相鄰兩種材料之間互不產生有害的物理或化學作用的性能。2.0.22復合防水層compositewaterprooflayer由材性相容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相鄰防水材料組合而成的防水層。2.0.23見證檢驗evidentialtesting施工單位在工程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的見證下,按照有關規定從施工現場隨機抽取試樣,送至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的活動。2.0.24金屬板光伏復合防水屋面Photovoltaicmetalcompositewaterproofroof光伏層和金屬板層均具有完整的防水功能,每層有單獨的泛水板、屋脊板等防水輔件,且通過安全可靠的方式連接復合為一個整體,具有雙層防水效果的屋面。63基本規定3.0.1工程防水應遵循因地制宜、以防為主、防排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3.0.2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下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工程結構設計工作年限。2屋面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0年。3室內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5年。4非侵蝕性介質蓄水類工程內壁防水層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10年,且應滿足相應的水質衛生要3.0.3工程按其防水功能重要程度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工程按防水使用環境類別劃分為I類、Ⅱ類和Ⅲ類。3.0.4防水應進行專項設計,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現場技術、安全交底。3.0.5防水工程設計應滿足工程特點、防水環境使用類別、建筑工程類別和環境保護的規定。3.0.6防水材料和防水構造應根據使用要求滿足耐腐蝕、耐酸堿鹽、耐熱老化、耐穿刺以及抵抗基層開裂產生的拉伸疲勞等要求。3.0.7防水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設計和本規程要求。進場時應提供產品說明書、有效期內的型式檢測報告、合格證和出廠檢測報告。防水材料每批次代表數量與出廠合格證標識數量一致,必須待本批次全部產品進場后按本規程要求見證取樣復驗合格后才能使用,嚴禁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防水材料。3.0.8防水材料現場見證取樣復驗,應由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3.0.9國家、行業明文規定禁止使用的防水材料不得在本省使用,國家、行業明文規定限制使用的材料,應符合本省有關規定及本規程要求。3.0.10下列構造層,均應不作為一道防水層:1混凝土屋面板。2塑料排水板。3不具備防水功能的裝飾瓦和不搭接瓦。4注漿加固。5保溫層。6隔汽層。7墻地面磚、涂料等裝飾層。8防水卷材或防水涂膜的厚度小于本規程規定的最小厚度。3.0.11應積極采用經過試驗、檢測和鑒定并經工程實踐檢驗質量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74.1.1建筑防水工程中使用的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剛性防水材料和堵漏材料、密封材料、金屬壓型板構件、屋面瓦等的性能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和本規程的相關要求。4.1.2各種不同類型的防水材料在復合使用、配合使用時應具有相容性,不應發生相互腐蝕、相互破壞等不良的物理或化學作用。4.1.3防水工程的輔助材料、配套材料、配件應與防水材料配套供應和使用。4.1.4防水材料影響環境的物質和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準及本規范的規定。4.1.5外露使用防水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2級。4.1.6長期處于腐蝕環境的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應通過腐蝕性介質耐久性試驗。4.1.7材料進場應先進行外觀質量檢測合格后,再根據材料明示的執行標準、規格型號、等級及本規程要求,進行見證取樣復驗。4.1.8卷材抽樣復驗時必須對無處理時卷材接縫剝離強度和搭接縫不透水性進行檢測。4.1.9外露使用的防水材料應滿足抗輻照、節能要求,并應進行人工氣候加速老化試驗。4.2.1防水材料耐水性測試試驗應按不低于23℃x14d的條件進行,試驗后不應出現裂紋、分層、起泡和破碎等現象。當用于地下工程時,浸水試驗條件不應低于23℃x7d,防水卷材吸水率不應大于4%;防水涂料與基層的粘結強度浸水后保持率不應小于80%,非固化橡膠瀝青防水涂料應為內聚破壞。4.2.2瀝青類材料的熱老化測試試驗應按不低于70℃x14d的條件進行,高分子類材料的熱老化測試試驗應按不低于80℃x14d的條件進行,試驗后材料的低溫柔性或低溫彎折性溫度升高不應超過熱老化前標準值2℃。4.2.3外露使用防水材料的人工氣候加速老化試驗應采用氙弧燈進行,340nm波長處的累計輻照能量不應小于:5040KJ/(㎡·nm),外露單層使用防水卷材的累計輻照能量不應小于10080kJ/(㎡·nm)。試驗后材料不應出現開裂、分層、起泡、粘結和孔洞等現象。4.2.4防水卷材進場后,應檢測接縫剝離強度和搭接縫不透水性,檢測結果應符合表4.2.4-1、表4.2.4-2規定,種植屋面用防水卷材接縫剝離強度還應符合《種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B/T35468相關規定。耐根穿刺防水材料應通過耐根穿刺試驗。化學阻根類產品應提供阻根劑含量檢測報告,批次產品的出廠報告中應標明阻根劑含量以備檢測。8表4.2.4-1防水卷材接縫剝離強度聚合物改性瀝青類防水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卷材表4.2.4-2防水卷材搭接縫不透水性4.3.1防水卷材最小厚度應滿足表4.3.1的要求。表4.3.1防水卷材最小厚度聚合物改性瀝青類防水卷材自粘聚合物改性防水卷材94.3.2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主要包括彈性體(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塑性體(APP)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和改性瀝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OMP)。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性能應滿足國家標準《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GB18242要求,塑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性能應滿足國家標準《塑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GB18243要求,改性瀝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OMP)性能應滿足國家標準《改性瀝青聚乙烯胎體防水卷材》GB18967的要求。4.3.3自粘防水卷材自粘防水卷材按主體材料和自粘膠料的不同主要分為瀝青基自粘防水卷材和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性能應滿足國家標準《自粘聚合物改性瀝青防水卷材》GB23441要求,預鋪防水卷材其性能應滿足國家標準《預鋪防水卷材》GB/T23457要求。濕鋪防水卷材性能應滿足國家標準《濕鋪防水卷材》GB/T35467要求。執行《濕鋪防水卷材》GB/T35467標準的防水卷材不得作為高分子防水卷材使用,不得作為預鋪防水層使用。4.3.4高分子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主要包括聚氯乙烯防水卷材(PVC)、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CPE)、熱塑性聚烯烴類防水卷材(TPO)、高分子防水片材等。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性能應滿足國家標準《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GB12952要求,氯化聚乙烯(CPE)防水卷材性能應滿足國家標準《聚氯乙烯防水卷材》GB12953要求。TPO防水卷材即熱塑性聚烯烴類防水卷材性能應滿足國家標準《熱塑性聚烯烴(TPO)防水卷材》GB27789。高分子防水片材技術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一部分片材》GB/T18173.1。4.3.5種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種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是一類適用于種植屋面用使用的、具有耐根穿刺能力的防水卷材。種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分為改性瀝青類(B)、塑料類(P)、橡膠類(R)。種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基本性能(包括人工氣候加速老化)應符合相應國家或行業標準中的相關要求,尺寸變化率和應用性能應符合《種植屋面用耐根穿刺防水卷材》GB/T35468的規定。4.4.1防水涂料最小厚度應滿足表4.4.1的要求表4.4.1防水涂料最小厚度熱熔施工橡膠瀝青4.4.2聚氨酯防水涂料聚氨酯防水涂料分為單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和雙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其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聚氨酯防水涂料》GB/T19250要求。4.4.3噴涂聚脲防水涂料噴涂聚脲防水涂料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噴涂聚脲防水涂料》GB/T23446要求。4.4.4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性能應符合行業標準《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JC/T864要求。適用于在非長期浸水環境下的建筑防水工程中使用。4.4.5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其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T23445要求。4.4.6瀝青基防水涂料瀝青基防水涂料主要有非固化橡膠瀝青防水涂料、水乳型瀝青防水涂料、噴涂橡膠瀝青防水涂料。非固化橡膠瀝青防水涂料應符合行業標準《非固化橡膠瀝青防水涂料》JC/T2428,水乳型瀝青防水涂料性能應符合行業標準《水乳型瀝青防水涂料》JC/T408要求、噴涂橡膠瀝青防水涂料應符合行業標準《噴涂橡膠瀝青防水涂料》JC/T2317要求。4.5.1剛性防水材料是指相對柔性防水材料而言,以水泥、砂石為原材料,摻入少量外加劑、高分子聚合物等材料到水泥砂漿或混凝土中,配制防水砂漿或防水混凝土的材料。通過調整配合比,抑制或減少孔隙率,改變孔隙特征,增加各原材料界面間的密實性等方法,配制成具有一定抗滲透能力的水泥砂漿、混凝土類防水材料。4.5.2砂漿、混凝土防水劑性能指標應符合《砂漿、混凝土防水劑》JC/T474要求,混凝土膨脹劑性能指標應符合GB/T23439的要求,抗裂纖維性能指標應符合CECS38的要求。4.5.3聚合物水泥防水漿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漿料性能應符合行業標準《聚合物水泥防水漿料》JC/T2090Ⅰ型要求。4.5.4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性能應符合行業標準《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JC/T984要求。4.5.5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與聚合物水泥防水漿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表4.4.5的規定。4.5.5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與聚合物水泥防水漿料性能指標1234注:地下工程使用時,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防水層的厚度不應小于6.0mm,摻外加劑、防水劑的砂漿防水層的厚度不應小于18.0mm。4.5.6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分為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和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劑,其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水泥基滲透結晶防水材料》GB18445要求。外涂型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水材料的性能滿足規定要求外,用量不應小于1.5kg/㎡,且厚度不應小于1.0mm。4.6.1密封材料分類見表4.6.1-1;密封材料的適用性見表4.6.1-2。表4.6.1-1防水密封材料分類SBS、丁基橡膠、再生橡膠改性瀝青密封表4.6.1-2密封材料的適用性聚氨酯建筑密封膏宜用于混凝土接縫、金屬結封;硅酮建筑密封膏宜用于混凝土接縫和鋁合金接縫、玻璃幕墻金屬定型密封材料宜用于鋼筋混凝土結構、———————注: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按拉伸模量分為低模量(LM)和高模量(HM)兩個次級別;按彈性恢復率分為彈性4.6.3改性瀝青密封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建筑防水瀝青嵌縫油膏》JC/T207要求。4.6.4硅酮建筑密封膠的性能應符合國家標準GB/T14683《硅酮建筑密封膠》的要求。4.6.5聚氨酯建筑密封膠的性能應符合行業標準JC/T482《聚氨酯建筑密封膠》的要求。4.6.6聚硫建筑密封膠的性能應符合行業標準JC/T483《聚硫建筑密封膠》的要求。4.6.7丙烯酸建筑密封膠的性能應符合行業標準JC/T484《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膠》的要求。4.6.8改性瀝青密封材料的性能應符合行業標準JG/T501《建筑構件連接處防水密封膏》的要求。4.6.9橡膠止水帶、橡膠密封墊和遇水膨脹橡膠制品的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分子防水材料第2部分:止水帶》GBT18173.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3部分:遇水膨脹橡膠》GBT18173.3和《高分子防水材料第4部分:盾構法隧道管片用橡膠密封墊》GB/T18173.4的規定。高分子定型密封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表4.5.8的要求。表4.6.9高分子定型密封材料主要性能指標————4.6.10金屬定型密封材料性能要求應滿足有關材料標準要求。4.6.11非結構粘結用建筑密封膠質量損失率,硅酮不應大上8%,改性硅酮不應大于5%,聚氨酯不應大于7%,聚硫不應大于5%。4.7.1本規程中壓型金屬板采用的板材包括鋼板、鍍鋅鋼板、鍍鋁鋅鋼板、鋁合金板、彩色涂層鋼板和彩色涂層鋁合金板。屋面壓型金屬板的厚度應由結構設計確定,且應符合下列規定:1壓型鋁合金面層板的公稱厚度不應小于0.9mm;2壓型鋼板面層板的公稱厚度不應小于0.6mm;3壓型不銹鋼面層板的公稱厚度不應小于0.5mm。4.7.2壓型鋼板材料1壓型鋼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連續熱鍍鋅鋼板及鋼帶》GB/T2518、《連續熱鍍鋁鋅合金鍍層鋼板及鋼帶》GB/T14978、《彩色涂層鋼板及鋼帶》GB/T12754和《建筑用壓型鋼板》GB/T12755的有關規定。2壓型鋼板用鋼材按屈服強度級別宜選用250MPa與350MPa結構用鋼。3屋面壓型鋼板,重要建筑宜采用彩色涂層鋼板,一般建筑可采用熱鍍鋁鋅合金或熱鍍鋅鍍層鋼板。壓型鋼板厚度應通過設計計算確定。4壓型鋼板板型展開寬度(基板寬度)宜符合600mm、1000mm或1200mm系列基本尺寸的要4.7.3壓型鋁合金板材料1壓型鋁合金板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變形鋁及鋁合金化學成分》GB/T3190、《一般工業用鋁及鋁合金板、帶材》GB/T3880和《鋁及鋁合金彩色涂層板、帶材》YS/T431的有關規定。2壓型鋁合金板的板材宜采用牌號為3XXX系列的鋁合金板。3屋面用壓型鋁合金板的厚度應通過計算確定,重要建筑的外層板公稱厚度不應小于1.0mm。4.7.4壓型不銹鋼面層板材料壓型不銹鋼面層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用不銹鋼壓型板》GB/T36145-2018、《不銹鋼冷軋鋼板和鋼帶》GB/T3280-2009的有關規定。不銹鋼鋼板或鋼帶應采用表2所列的品種和牌號。4.7.5材料防腐蝕1壓型金屬板系統應根據使用環境腐蝕性等級,合理選擇壓型金屬板材料、表面鍍層和涂層。壓型金屬板的使用環境腐蝕性等級應符合本規范表4.7.5-1的規定,其鍍層、表面涂層耐久性能宜符合表4.7.5-2~4的規定。表4.7.5-1壓型金屬板使用環境腐蝕性等級—低中高區表4.7.5-2金屬鍍鋅層耐腐蝕性及腐蝕速率度低中高4?8表4.7.5-3鋁合金表面有機涂層相對使用壽命高中低表4.7.5-4熱鍍鋅鋼板表面有機涂層相對使用壽命高中低2壓型鋼板公稱鍍層重量應根據不同腐蝕性環境,按照表4.7.5-5的規定選用。表4.7.5-5壓型鋼板基板在不同腐蝕性環境中推薦使用的公稱鍍層重量低中髙注:1、使用環境的腐蝕性可參照表4.7.5-1,腐蝕性很低和很高時,鍍層重量由供需雙方在訂貨合同中約定;2、表中分子、分母值分別表示正面、反面的鍍層重量。3壓型鋼板表面涂層類別、厚度及其他性能技術要求及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彩色涂層鋼板及鋼帶》GB/T12754的有關規定。涂層耐久性試驗應符合表4.7.5-6和表4.7.5-7的規定。表4.7.5-6壓型鋼板涂層耐中性鹽霧試驗時間注:1、耐中性鹽霧試驗3個試樣值均應符合表值的相表4.7.5-7壓型鋼板涂層紫外燈加速老化試驗時間注:1、紫外燈加速老化試驗3個試樣均值應符合表值4面漆為聚酯和硅改性聚酯時通常用UVA-340進行評價,如用UVB-313進行評價應在訂貨時說明;面漆為高耐久性聚酯和聚偏氟乙烯時通常用UVB-313進行評價,如用UVA-340進行評價應在訂貨時說明。5壓型鋁合金板表面涂層類別、性能、厚度及其他性能技術要求及檢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鋁及鋁合金彩色涂層板、帶材》YS/T431的有關規定。6當采用壓型金屬板時,不得與不相容的材料接觸。當不可避免時,應采取絕緣隔離措施。4.6.6固定支架及緊固件1固定支架宜選用與壓型金屬板同材質材料制成的。2壓型金屬板配套使用的鋼質連接件和固定支架表面應進行鍍層處理,鍍層種類、鍍層重量應使固定支架使用年限不低于壓型金屬板。3碳鋼固定支架鋼材牌號宜為Q345;不銹鋼固定支架材質宜為奧氏體不銹鋼316型;鋁合金固定支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的有關規定,材質宜采用6061/T6型。4當圍護系統有保溫隔熱要求時,壓型金屬板系統的金屬類固定支架應配置絕熱墊片。5當選用結構用緊固件、連接用緊固件時,緊固件各項性能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6緊固件材質宜與被連接件材質相同,當材質不同時,應采取絕緣隔離措施。7碳鋼材質的緊固件,表面應采用鍍層。8當緊固件頭部外露且使用環境腐蝕性等級在C4級及以上時,應采用不銹鋼材質或具有更好耐腐蝕性材質的緊固件。4.7.7金屬壓型板連接件及密封材料的選擇應符合表4.7.7的要求。表4.7.7金屬壓型板連接件及密封材料的選用4.8.1玻纖胎瀝青瓦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玻纖胎瀝青瓦》GB/T20474的要求。4.8.2燒結瓦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燒結瓦》GB/T21149的要求。4.8.3混凝土瓦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混凝土瓦》JC/T746的要求。4.8.4彩色壓型金屬瓦材料主要技術指標應符合《彩色涂層鋼板及鋼帶》GB/T12754的要求4.8.5纖維水泥瓦及脊瓦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纖維水泥波瓦及其脊瓦》GB/T9772要求。4.9.1防水透汽膜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透汽防水墊層》JC/T2291的要求。4.9.2胎體增強材料性能應符合《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2012中表B.1.9的要求4.9.3高分子防水卷材膠粘劑的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高分子防水卷材膠粘劑》JC/T863的要4.9.4瀝青基防水卷材用基層處理劑的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瀝青基防水卷材用基層處理劑》JC/T1069的要求。4.9.5天然鈉基膨潤士防水毯的單位面積干重不應小于5.0kg/m2且天然鈉基膨潤土防水毯的耐久性指標應符合表4.9.5的規定表4.9.5天然鈉基膨潤土防水毯的耐久性指標5.1.1工程防水應進行專項防水設計,設計應遵循“因地制宜、以防為主、剛柔相濟、迎水面設防、防排結合”的原則。5.1.2建筑工程防水設計時,應按照按照《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第2.0.3條、第2.0.4條分別確定其工程的工程防水類別、防水環境使用類別,并根據下表確定防水等級。甲乙丙I5.1.3工程防水設計應根據結構特點、施工條件、材料的特性、層次之間的相容性、互補性等因素,合理選定防水材料的種類、規格,確定構造和細部構造做法,并提出相應技術措施。5.1.4工程防水設計應細部構造明晰合理,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與結構、給排水、電氣、空調通風、裝飾裝修、園林環境等專業互相協調。5.2.1一般規定1建筑屋面工程防水做法應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第4.4.1條的規2屋面坡度設計除應滿足《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第4.4.3條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平屋面排水坡度:當建筑功能允許時,應采取結構找坡,且結構找坡不應小于3%;采用材料找坡時,坡度不應小于2%,并應確定分水線及排水坡向。2)天溝、檐溝縱向坡度不應小于1%。3)水落口周圍500mm直徑范圍內坡度不應小于5%,嚴禁積水。伸出屋面管道周圍應抹出高度不小于50mm坡度為5%的排水坡。4)女兒墻、山墻壓頂橫向坡度不應小于5%,宜向內傾斜。3當采用重力式排水時,每個水落口的匯水面積不大于200㎡,水落口的間距不宜大于16m。屋面當采用天溝排水時,溝底分水線距水落口的距離不宜大于20m。屋面每個匯水面積內雨水排水立管不應少于2根。水落管的數量和管徑應按現行《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GB50015的有關規定確定。天溝、檐溝排水不得流經變形縫和防火墻。4防水基面找平層應采用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其厚度宜符合表5.2.1-1的規定。5塊體材料、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與卷材、涂料防水層間應設隔離層,隔離層可采用塑料膜、土工布、卷材。隔離層材料的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宜符合表5.2.1-2的要求。6建筑屋面工程防水細部構造應做到合理設防、復合用材、連續密封、局部加強,并應滿足使用功能、溫差變形、施工環境條件和可操作性等要求。7女兒墻的墻體應做防水處理。8屋面結構板上宜直接設置一道防水層。5.2.2卷材防水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大跨度網架結構、大型屋面板結構、基層彈性變形較大的輕型結構的屋面、裝配式屋面、受振動或沖擊的屋面,其防水層宜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等延展性大的材料,并宜采用空鋪法、點粘法、條粘法或機械固定法等工藝鋪貼,在距屋面周邊800mm內應滿粘,卷材與卷材之間亦滿粘。并在板端縫、屋面板與天溝交接處應設置空鋪附加防水層,空鋪寬帶宜為200~300mm。2防水卷材與防水涂料復合使用時,材性應相容;水乳型或水泥類防水涂料應待涂層實干后再冷粘鋪貼卷材;水乳型或合成高分子類防水涂膜上面,不得采用熱熔型防水卷材。3防水卷材的搭接縫口應采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嚴或自身材料焊接密封。4卷材防水層最小厚度應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第3.3.10條的規5.2.3涂料防水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屋面的平面不規則、設施較多時,防水層宜選用建筑防水涂料。2建筑防水涂料的胎體增強材料宜采用聚酯布,不應采用高堿玻纖布。3坡度大于25%的屋面宜采用成膜時間較短的建筑防水涂料或抗流掛的防水涂料。4屋面找平層分格縫等部位,宜增設附加防水層,其空鋪寬度不小于100mm。5每道涂料防水層最小厚度應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第3.3.11條的規定。5.2.4附加防水層設計1天溝、檐溝與屋面交接處、屋面平面與立面交接處,以及水落口、伸出屋面管根等部位,應設置卷材或涂膜附加防水層。2屋面找平層分隔縫等部位,宜設置空鋪附加防水層,其空鋪寬度不宜小于100mm。3附加防水層最小厚度應符合表5.2.5的規定。5.2.5保護層和隔離層設計1上人屋面保護層可采用塊體材料、細石混凝土等材料,不上人屋面保護層可采用淺色涂料、鋁箔、礦物粒料、水泥砂漿等材料。保護層材料的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2.6的規定。2采用塊體材料做保護層時,宜設置分格縫,其縱橫間距不宜大于10m,分格縫寬度宜為2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3采用水泥砂漿做保護層時,表面應抹平壓光,并應設置表面分格縫,分格面積不宜大于1㎡,分格縫寬度宜為10~15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4采用細石混凝土做保護層時,表面應抹平壓光,并應設置表面分格縫,其縱橫間距不宜大于6m,分格縫寬度宜為10~20mm,并用密封材料嵌填。5采用淺色涂料做保護層時,應與防水層粘結牢固,厚薄均勻,不得漏涂。6塊體材料、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保護層與女兒墻或山墻之間,應留有寬度為30mm的縫隙,縫內宜填塞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并要用密封材料嵌填。7隔離層可采用塑料膜、土工布、卷材。5.2.6屋面接縫密封防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屋面接縫按密封材料的使用方式,分為位移接縫和非位移接縫。屋面接縫密封防水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2.6的規定。2接縫密封防水設計應保證密封部位不滲水,并應做到接縫密封防水與主體防水層相匹配。3根據屋面接縫的暴露程度,應選擇耐高低溫、耐紫外線、耐老化和耐潮濕等性能相適應的密封材料。4位移接縫處密封材料的嵌填深度宜為接縫寬度的50~70%。5位移接縫處的密封材料底部應設背襯材料,背襯材料寬度應比接縫寬度大20%,并預留密封材料的設計厚度,應選擇與密封材料不粘結或粘接力弱的材料。采用熱灌法施工時,應選擇耐熱性好的背襯材料。5.2.7瓦屋面防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瓦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做法應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的規定。2防水層可采用空鋪、滿鋪或機械固定,其在瓦屋面構造層次中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防水層設在瓦材和屋面板之間,屋面應為內保溫隔熱結構(圖5.2.7-1)。2)防水層鋪設在持釘層和保溫隔熱層之間,應在防水層上鋪設配筋細石混凝土持釘層(圖5.2.7-2)。3)防水層鋪設在保溫隔熱層和屋面板之間,瓦材應固定在配筋細石混凝土持釘層上(圖5.2.7-4)防水層或隔熱防水層鋪設在掛瓦條和順水條之間,防水層宜呈下垂凹型(圖5.2.7-4)。5)波形瀝青通風防水層,應鋪設在掛瓦條和保溫隔熱層之間(圖5.2.7-5)。23237456453瓦屋面與山墻及突出屋面結構的交接處,均應做不小于250mm高的泛水處理。4瓦屋面天溝、檐溝的防水層,可采用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也可采用金屬板材。5燒結瓦、混凝土瓦屋面的坡度不應小于30%,瀝青瓦、波形瓦屋面的坡度不應小于20%。6采用的木質基層、順水條、掛瓦條,均應做防腐、防火和防蛀處理;采用的金屬順水條、掛瓦條,均應作防銹蝕處理。7燒結瓦、混凝土瓦采用干法掛瓦,瓦與屋面基層應固定牢固,構造層次應符合以下規定:1)保溫隔熱層上鋪設細石混凝土保護層作持釘層時,防水層應鋪設在持釘層上,構造層次依次為瓦層、掛瓦條、順水條、防水層、持釘層、保溫隔熱層、屋面板(圖5.2.7-6、5.2.7-7)。232323---一---一----"4567547542)屋面為內保溫隔熱構造時,防水層應鋪設在屋面板上,構造層依次為瓦層、掛瓦條、順水條、防水層、屋面板(圖5.2.7-8)。3)采用具有掛瓦功能的保溫隔熱層時,在屋面板上做水泥砂漿找平層,防水層應鋪設在找平層上,保溫板應鋪設在防水層上,構造層依次為瓦層、有掛瓦功能的保溫隔熱層、防水層、找平層、屋面板(圖5.2.7-9)。223453452233458瀝青瓦的固定方式應以釘為主、粘結為輔,每片瀝青瓦上面不得少于4顆釘子固定;在大風地區、抗震設防地區和屋面坡度大于100%時每張瓦片不得少于6顆固定釘。5.2.8金屬板材屋面防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金屬板材屋面防水等級和防水做法應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的規2當防水等級為一級時,壓型金屬板的厚度應由結構設計確定,且應滿足:壓型鋁合金面層板公稱厚度不應小于0.9mm;壓型鋼板面層公稱厚度不應小于0.6mm,內層板公稱厚度不應小于0.5mm;壓型不銹鋼面層板公稱厚度不應小于0.5mm。3壓型金屬板應符合《壓型金屬板工程應用技術規范》GB50896等相關技術規定,壓型金屬板應采用360°咬合鎖邊連接方式。4金屬板材屋面在保溫層的下面宜設置隔汽層,在保溫層的上面宜設置防水透氣膜。5壓型金屬板采用咬口鎖邊連接時,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小于5%;壓型金屬板采用緊固件連接時,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0%。6金屬檐溝、天溝的伸縮縫間距不宜大于30m;內檐溝及內天溝應設置溢流溝或溢流系統,溝內宜按0.5%找坡。7金屬板在主體結構的變形縫處宜斷開,變形縫上部應加扣帶伸縮的金屬蓋板。8壓型金屬板和金屬面絕熱夾芯板的外露自攻螺釘、拉鉚釘,均應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膠密封。9風荷載計算應根據工程所在地的最大風力、建筑物高度、屋面坡度、基層狀況、建筑環境和建筑形式等因素,按照現行《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有關規定計算風荷載,并按設計要求提供抗風揭試驗驗證報告。10壓型金屬板屋面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金屬屋面板構造層次包括:金屬屋面板、固定支架、透汽防水層、保溫隔熱層和承托網(圖5.2.8-1)。2)屋脊部位應采用屋脊蓋板,蓋板應根據屋面的熱脹冷縮設計并設置保溫隔熱層,屋脊應作防水處理(圖5.2.8-2)。3)金屬板與檐溝之間應設置防水密封堵頭和金屬封邊板。金屬板挑入檐溝內的長度不宜小于120mm,墻面宜在相應位置設置檐口堵頭,屋面和墻面保溫隔熱層應相連(圖5.2.8-3)。4)山墻部位構造應按建筑物熱脹冷縮因素設計,屋面與墻面的保溫隔熱層應相連(圖5.2.8-4)。11金屬面隔熱夾芯板屋面構造應符合以下規定1)金屬面隔熱夾芯板屋面屋脊構造應包括:屋脊蓋板、屋脊蓋板支架、夾芯屋面板等。屋脊處應設置屋脊蓋板支架,屋脊板與屋脊支架連接;連接處和固定部位應采用密封膠封嚴(圖5.2.8-5)。2)拼接式屋面防水扣槽構造應包括:防水扣槽、夾芯板翻邊、夾芯屋面板和螺釘(圖5.2.8-3)檐口宜挑出外墻150~500mm,檐口部位應采用封檐板封堵,固定螺栓的螺帽應采用密封膠封嚴(圖5.2.8-7)。4)山墻應采用槽形泛水板封嚴,并固定牢固,固定釘處應采用密封膠封嚴(圖5.2.8-8)。12金屬板材屋面為單坡時,其屋脊應用包角板覆蓋圖(5.2.8-9)。5.2.9光伏金屬板復合防水屋面防水設計應符合以下規定:1金屬屋面設置光伏發電系統時,宜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屋面系統;光伏組件系統層具有完整的防水構造和措施,金屬板材應滿足本規程5.2.8條求。2光伏金屬板復合防水屋面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光伏金屬板復合防水屋面構造層次包括:光伏組件、龍骨(根據結構設計,可無)、夾具、金屬屋面板(360度鎖縫,板型與夾具匹配),金屬板支架、屋面檁條(圖5.2.9-1,圖5.2.9-2)。1-光伏組件;2-光伏組件接縫防水密封;3-龍骨;4-夾具,5-金屬屋面板;6-屋面檁條;3-夾具;4-2)光伏金屬板復合防水屋面其光伏組件拼縫處、屋脊、檐口、山墻部位應有防水構造,金屬板屋脊處應按要求設置屋脊蓋板,檐口、山墻等部位應設置泛水板、收邊板。3)光伏金屬板復合防水屋面其金屬屋面板構造按5.2.8條要求。5.2.10種植屋面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種植屋面工程防水等級應為一級,并應至少設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層。2種植屋面包括有種植綠化要求的屋面、地下室頂板、露臺、裙樓屋面及其他種植綠化要求的樓地面。3屋面坡度大于20%時,絕熱層、防水層、排(蓄)水層、種植土層等均勻應采取防滑措施,或采用階梯式、臺地式種植。4種植屋面找坡層長小于4m時,宜采用水泥砂漿找坡;大于9m時,應采用結構找坡;4~9m時,可采用輕質混凝土、陶粒混凝土、水泥膨脹珍珠巖或水泥蛭石等輕質材料找坡,也可用結構找坡。5種植屋面絕熱材料可采用噴涂硬泡聚氨酯、硬泡聚氨酯板、擠塑聚乙烯泡沫塑料板、酚醛硬泡保溫板等輕質絕熱材料,不得采用散狀絕熱材料。6耐根穿刺防水層上應設置保護層,根據種植作物的不同,保護層可為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土工布、聚酯無紡布、高密度聚乙烯膜、排水板等。7當采用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做保護層時,保護層下面應鋪設隔離層。8排(蓄)系統應結合找坡泛水設計。9種植屋面應在種植邊界四周設置擋土墻及不小于300mm寬的排水溝(緩沖帶擋土墻應比種植土面高不少于50mm。擋土墻底部應留設泄水孔,泄水孔內應采取避免種植土流失的措施(圖5.2.11屋面防水細部構造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屋面的防水細部構造包括天溝、檐溝、檐口、泛水、女兒墻、水落口、伸出屋面管道、變形縫、反梁過水孔、板端縫、出入口及布置在屋面的設備基礎、構造物、排煙風道等的防水構造。2防水細部構造應進行節點密封、防排結合、剛柔互補、多道設防的做法滿足基層變形的需要,確保細部構造設防的可靠性。用于固定的金屬箍厚度不小于0.3mm,寬度不小于10mm;用于固定的金屬壓條厚度不小于2mm,寬度不小于20mm,水泥釘長度不小于30mm,釘距不大于200mm,并用密封材料封嚴。3在屋面與其它構件的交接處、陰陽角處、檐溝、天溝、水落口、伸出屋面管道周圍及設備設施下部等處應做成圓角,半徑大于等于50mm,并應設附加防水層。4天溝、檐溝的防水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卷材或涂料防水屋面檐溝和天溝做法如圖5.2.11-1所示。a檐溝和天溝的防水層下應增設附加防水層,附加防水層伸入屋面的寬度不應小于250mm。b檐溝防水層和附加防水層應由溝底翻上至外側頂部,卷材收頭應用金屬壓條釘壓,并用密封材料封嚴,涂膜收頭應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c檐溝外側下端應做成鷹嘴或滴水線。d檐溝外側高于屋面結構板時,應設置溢水口。2)燒結瓦、混凝土瓦屋面檐溝和天溝做法如圖5.2.11-2所示。a檐溝和天溝的防水層下應增設附加防水層,附加防水層伸入屋面的寬度不應小于500mm。b檐溝防水層和附加防水層伸入瓦內的寬度不應小于150mm,并應與屋面防水層順水流方向搭接。c檐溝防水層和附加防水層應由溝底翻上至外側頂部,卷材收頭應用金屬壓條釘壓,并用密封材料封嚴,涂膜收頭應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d燒結瓦、混凝土瓦伸入檐溝、天溝內的長度,宜為50~70mm。3)瀝青瓦屋面檐溝和天溝做法如圖5.2.11-3所示。3225544a檐溝防水層下應增設附加防水層,附加防水層伸入屋面的寬度不應小于500mm。b檐溝防水層伸入瓦內的寬度不應小于150mm,并應與屋面防水層順水流方向搭接。c檐溝防水層和附加防水層應由溝底翻上至外側頂部,卷材收頭應用金屬壓條釘壓,并用密封材料封嚴,涂膜收頭應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d瀝青瓦伸入檐溝內的長度宜為10~20mm。e天溝采用搭接式或編織式鋪設時,瀝青瓦下應增設不小于1000mm寬的附加防水層。f天溝采用敞開式鋪設時,在防水層上應鋪設厚度不小于0.5mm的防銹金屬板材,瀝青瓦與金屬板材應順流水方向搭接,搭接縫應用瀝青膠結材料粘結,搭接寬度不應小于100mm。5檐口的防水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卷材防水屋面檐口800mm范圍內鋪貼的卷材應采用滿粘法,卷材收頭應采用金屬壓條釘壓,并應用密封膠封嚴。檐口下端應做成鷹嘴或滴水線(圖5.2.11-4)。2)涂料防水屋面檐口的涂膜收頭,應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檐口下端應做成鷹嘴或滴水線(圖3)燒結瓦、混凝土瓦屋面的瓦頭挑出檐口的長度宜為50~70mm,金屬滴水板應固定在基層上,伸入防水層寬度不應小于80mm,向下延伸長度不應小于60mm,外挑不應小于30mm(圖5.2.11-4)瀝青瓦屋面的瓦頭挑出檐口的長度宜為10~20mm,金屬滴水板應固定在基層上,伸入防水層寬度不應小于80mm,向下延伸長度不應小于60mm,外挑不應小于30mm(圖5.2.11-8)。5)金屬板屋面的檐口挑出墻面長度不應小于200mm,屋面板與墻板交接處應設置金屬封檐板和壓條(圖5.2.11-9)。6女兒墻的防水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女兒墻壓頂可采用混凝土或金屬制品。2)女兒墻泛水處的防水層下應增設附加防水層,附加防水層在平面和立面的寬度不小于250mm。3)女兒墻泛水處的防水層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泛水上部的墻體應做密封防水處理(圖5.2.11-10、圖5.2.11-11)。7山墻的防水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山墻壓頂可采用混凝土或金屬制品。2)山墻泛水處的防水層下應增設附加防水層,附加防水層在平面和立面的寬度不小于250mm。3)燒結瓦、混凝土瓦屋面山墻泛水應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漿抹成,側面瓦伸入泛水的寬度不應小于50mm。(圖5.2.11-12)4)瀝青瓦屋面山墻泛水應采用瀝青基膠黏材料滿粘一層瀝青瓦片,防水層和瀝青瓦收頭應用金屬壓條釘壓固定,并用密封材料密封(圖5.2.11-13)。5)金屬板屋面山墻泛水應鋪釘厚度不小于0.5mm的金屬泛水板,并應順流水方向搭接;金屬泛水板與墻體的搭接高度不小于250mm,與壓型金屬板的搭接寬度宜為1波~2波,并應在波峰處采用拉鉚釘連接(圖5.2.11-14)。8水落口的防水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水落口杯應牢固固定在承重結構上,其埋設標高應根據附加防水層厚度及排水坡度加大的尺寸確定。2)水落口杯周圍直徑500mm范圍內的坡度不應小于5%。3)防水層和附加防水層伸入水落口杯內不應小于50mm,并應粘結牢固(圖5.2.11-15、圖9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構造(圖5.2.11-17)。2)管道周圍找平層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排水坡。3)管道泛水處的防水層下應增設附加防水層,附加防水層在平面和立面的寬度不應小于250mm。4)管道泛水處的防水層高度不應小于250mm。5)卷材收頭應用金屬箍緊固和密封材料封嚴,涂膜收頭應用防水涂料多遍刷涂。10燒結瓦、混凝土瓦屋面煙囪的防水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燒結瓦、混凝土瓦與屋面煙囪泛水應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漿抹成。2)煙囪與屋面的交接處,應在迎水面中部抹出分水線,并應高出兩側高30mm(圖5.2.11-3)煙囪泛水處的防水層下應增設附加防水層,附加防水層在平面和立面的寬度不應小于250mm。11變形縫防水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變形縫泛水處的防水層下應增設附加防水層,附加防水層在平面和立面的寬度不小于250mm。2)變形縫內預填難燃保溫材料,上部采用防水卷材封蓋,并放置襯墊材料,再在其上干鋪一層卷材,并用水泥釘釘牢。3)等高變形縫頂部宜加扣混凝土或金屬蓋板(圖5.2.11-19)。4)高低跨變形縫在立墻泛水處,應采用有足夠變形能力的材料和構造作密封處理(圖5.2.11-20)。12反梁過水孔防水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根據排水坡度留設反梁過水孔,圖紙應注明孔底標高。2)反梁過水孔宜采用預埋管道,其管徑不得小于75mm。3)過水孔可采用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防水。預埋管兩端周圍與混凝土接觸處應留凹槽,并采用密封材料封嚴。13板端縫防水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板端縫應采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實,并應根據結構變形需要做附加增強層或附加空鋪層處2)板端縫防水構造型式(圖5.2.11-21、圖5.2.11-22)。52525yy△△343414屋面出入口防水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垂直出入口的防水層收頭應壓在混凝土壓頂圈下,附加防水層在平面和立面的寬度不小于250mm,入孔蓋板四周應挑出并做好滴水線(圖5.2.11-23)。2)水平出入口泛水處應增設附加防水層和護墻,附加防水層在平面和立面的寬度不小于250mm,防水層收頭應壓在混凝土壓頂圈下(圖5.2.11-24)。5.3.1一般規定:1地下工程的防水做法應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的規定。2用于伸縮的變形縫宜少設,可根據不同的工程結構類別、工程地質情況采用后澆帶、加強帶、誘導縫等替代措施;所采用變形縫(誘導縫)、施工縫、后澆帶、穿墻管(盒)、預埋件、預留通道接頭、樁頭等細部構造,應加強防水措施。3地下工程防水設計,應根據工程的特點收集以下有關資料:1)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出現的年代,近幾年的實際水位高程和隨季節變化情況;2)歷年氣溫變化情況、降水量、地層凍結深度;3)工程地質,包括巖層走向、傾角、節理及裂隙,含水地層的特性、分布情況和滲透系數,溶洞及陷穴,填土區、濕陷性土和膨脹土層等情況;4)工程所在區域的地震烈度、地熱,含瓦斯等有害物質的資料;5)地下水類型、補給來源、水質、流量、流向、壓力、腐蝕性介質種類及含量;6)區域地形、地貌、水庫、廢棄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給水排水系統資料;7)建筑功能、結構特點及施工工藝;8)基礎特點;9)現場施工條件和周邊環境。4單建式地下工程,宜采用全封閉、部分封閉的防排水設計;附建式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高度,應高出室外地坪完成面不應小于500mm。5地下工程應做好混凝土結構自防水,應根據防水等級采取相應的混凝土抗滲等級。6受振動、沖擊或基層剛度較弱、變形較大的建筑,宜采用延伸率較大的卷材、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7處于腐蝕介質中的工程,應采用耐腐蝕的防水材料進行設防,尚應符合《建筑防腐蝕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12的規定。5.3.2地下工程防水設防要求1建筑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應根據防水等級、工程部位、氣候條件、地質條件、結構特點、環境條件及材料性能等因素確定。2建筑地下工程的防水設防迎水面主體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并應結合柔性外設防水層共同設3外設防水層應連續包裹結構迎水面。剛性防水材料宜用于不便設置外包柔性防水層的防水工程,也可用于結構背水面的防水;柔性外設防水層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優先采用能使防水層與主體結構滿粘的材料及施工工藝;2)采用兩道卷材或卷材涂料復合使用時,兩道防水層之間應滿粘;3)采用預鋪防水卷材時,防水層與結構層應滿粘。4地下工程結構接縫的防水設防措施應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第4.2.4條的規定。5.3.3防水混凝土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防水混凝土的設計抗滲等級,應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的規定。2防水混凝土應滿足抗滲等級要求,并應根據地下工程所處的環境和工作條件,滿足強度、抗裂性、抗凍性和抗侵蝕性等耐久性要求。3防水混凝土宜采用預拌混凝土,其質量應符合現行《預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等標準的規定。4防水混凝土的環境溫度不得高于80℃;處于侵蝕性介質中的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蝕性能,應符合現行《工業建筑防腐蝕設計標準》GB50046和《混凝土耐久性設計標準》GB/T50476的有關規定。5防水混凝土結構底板的混凝土墊層,強度等級不應小于C20,厚度不應小于100mm,在軟弱土層中不應小于150mm。6防水混凝土結構,應符合下列規定:1)防水混凝土結構厚度不應小于250mm;2)裂縫寬度不應大于結構允許限值,并不應貫通;3)鋼筋保護層厚度應根據結構的耐久性和工程環境按現行《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標準》GB/T50476選用。7水泥品種宜采用符合現行《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的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采用其他品種水泥時應經試驗確定。8防水混凝土可選用礦物摻合料,粉煤灰摻合料的品質應符合現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l596的有關規定;粒化高爐礦渣粉的品質要求應符合現行《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的有關規定;其他摻合料或復合摻合料時,其品種和用量應通過試驗確定。9防水混凝土所用石子的質量要求應符合現行《建設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關規定;砂的質量要求應符合現行《建設用砂》GB/T14684的有關規定。拌制防水混凝土的水應符合現行《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的有關規定。10防水混凝土可根據工程需要摻入減水劑、膨脹劑、防水劑、引氣劑等外加劑,其品種和用量應經試驗確定。11防水混凝土可根據工程抗裂需要摻入合成纖維或鋼纖維,纖維的品種及摻量應通過試驗確定。5.3.4卷材防水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卷材防水層應鋪設在結構主體的迎水面上。防水層基層的陰角宜做成圓弧半徑不小于50mm的圓弧形。用于建筑物地下室時,應鋪設在結構底板墊層至墻體防水設防高度以上或從結構底板墊層鋪設至頂板,并應在外圍形成封閉的防水層。2卷材的品種規格,應根據地下水位高低及水壓力作用情況、結構構造形式和施工工藝等因素確3卷材防水層的卷材品種可按附錄A選用。4卷材防水層的厚度應滿足《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第3.3.10卷材防水層最小厚度要求。5施工縫、變形縫、管根等特殊部位,應增設同質材料的附加防水層,附加防水層寬度不小于500mm。5.3.5涂料防水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涂料防水層應做在主體結構的迎水面,并采用外防外涂的施工工藝。2涂料防水層基層的陰角宜做成圓弧半徑不小于30mm的圓弧形,轉角部位、施工縫、變形縫、穿墻管等特殊部位應增加寬度不小于500mm的同質附加防水層,采用胎體增強材料時,應保證胎體增強材料被涂料完全浸潤。3涂料防水層的品種可按附錄A選用。4防水涂料涂膜厚度應滿足《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第3.3.11、3.3.12防水涂料最小厚度要求。5.3.6水泥基防水材料防水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防水砂漿防水層包括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摻外加劑或防水劑的防水砂漿,采用抹壓或噴涂的方法施工。2防水砂漿可用于地下工程主體結構的迎水面或背水面,不應用于受持續振動的地下工程防水或溫度高于80℃的地下防水工程。3防水砂漿防水層應在基礎墊層、初期支護、圍護結構及內襯結構驗收合格后方可施工。4防水砂漿的品種應根據防水工程要求確定。5聚合物防水砂漿使用時厚度不應小于6mm;摻外加劑、防水劑的水泥防水砂漿厚度不應小于7用于防水砂漿防水層的水泥應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其性能應符合現行《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的規定,使用其他品種水泥時,應經試驗確定。砂宜采用中砂,含泥量不應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鹽含量不應大于1%;拌制水泥砂漿用水,應符合現行《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的有關規定;8外加劑、防水劑的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質量要求。9外涂型水泥基滲透結晶防水涂料,防水層厚度不小于1mm、每平方米用量不小于1.5kg。5.3.7地下工程種植頂板防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下工程頂板種植頂板防水等級為一級。2種植頂板防水設計應包括主體結構防水、管線、花池、排水溝、通風井和亭、臺、架、柱等構配件的防排水、泛水設計。3種植土中的積水宜通過盲溝排至周邊土體或建筑排水系統。4地下工程種植頂板的防排水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1)耐根穿剌防水材料應鋪設在普通防水層上面;2)種植屋面的種植介質下應設過濾層,過濾層宜采用標稱斷裂強度不小于6.5KN/m的非織造土工布等材料。排水口應設置濾水裝置和排水管。過濾層下應設排水板、卵石等材料組成的排水層3)耐根穿刺防水層表面應設置保護層。材料選用配筋的細石混凝土時,與防水層之間應設置隔離層,保護層厚度應根據植土厚度設計。4)蓄(排)水層應根據滲水性、儲水量、穩定性、抗生物性和碳酸鹽含量等因素進行設計;蓄(排)水層應設置在保護層上面,并結合排水溝分區設置。5)蓄(排)水層上應設置過濾層,過濾層材料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200mm。6)采用零坡度無動力有組織排蓄水系統時,其復合排水板、排水槽抗壓強度≥600kPa時,可不設置剛性防水保護層。5防水層下不得埋設水平管線。垂直穿越的管線應預埋套管,套管超過種植土的高度應大于150mm,并對所有管線采取耐蝕、耐老化防護措施。6變形縫應作為種植分區邊界,不應跨縫種植。7種植頂板的泛水部位應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泛水處防水層高出種植土應大于500mm。8泛水部位、水落口及穿頂板管道四周宜設置不小于300mm寬的卵石隔離帶。5.3.8地下防水工程排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下防水工程在施工期間應采取有效的降水、截水、排水、擋水和防洪措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內。2有自流排水條件的地下工程,應采用自流排水法。無自流排水條件且防水要求較高的地下工程,應采用疏水排水法、盲溝排水或機械排水。但應防止由于排水危及地面建筑物及其他設施。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口高程,低于洪(湖)水位時,應采取防倒灌措施。3地下工程的排水應形成匯集、流經和排除等完整的排水系統。4設置在結構底板下的排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1)根據地下水量及地層滲透系數,在工程結構底板下設置整體或區域性滲水層,滲水層宜采用粗砂、碎石等組成,厚度宜為10~30cm。2)排水管應設置在細石混凝土基層上,管外側第一道濾水層宜采用厚100~150mm,粒徑5~10mm的碎石或卵石包裹,外側第二道濾水層宜采用粗砂填埋,最薄處厚度應不小于150mm(圖5.3.8-1)。3)底板下設置的盲溝,其間距宜為5~10m或通過計算確定。5設置在邊墻外側的排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下結構外墻板的外側,可根據水源方向和地下水量,在結構四周或其中水源方向的外墻邊,設置排水系統,排水系統的構造形式(圖5.3.8-2)、(圖5.3.8-3)。7-粗砂過濾層;8-細石混凝土底座;9-防水層;10-塑料2)排水盲溝根據需要,可設置在底板外挑臺肩面、底板邊緣或離開外墻一定距離。3)排水管及濾水層的設置要求同本節第4款的規定。4)采用貼墻式排水系統時,墻面防水層的保護層宜采用塑料排水板,排水板的凸面向外,表面應覆蓋濾水土工布,排水板的下端應埋入盲溝濾水層內。5)采用離墻式排水系統時,排水管頂部宜低于或平行于混凝土墊層。盲溝離開墻面的距離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6盲溝排水設計為自流排水形式,當不具備自流排水條件時,應設置降水井采取機械抽排措施。5.3.9水池工程防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混凝土結構水池工程防水應采用結構防水混凝土外加設防水層的構造方式。2混凝土結構水池工程的防水做法應符合《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的規3選擇相適應的防水材料,采用的防水材料應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腐蝕性、耐久性及耐菌性。4生活用水池內進行防水設防時,選用的防水材料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的安全性評價標準》GB/T17219相關規定,并經有關衛生防疫部門檢驗合格方可使用。5當污水池、消防水池為封閉空間時(僅含出入人孔,非敞口式內部防水措施不得采用溶劑型防水涂料或熱熔卷材工藝。5.3.10地下防水工程細部構造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變形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變形縫應滿足密封防水、適應變形、施工方便等要求。2)用于伸縮的變形縫宜少設,可根據建筑形式、地質條件、結構施工等情況,采用后澆帶、加強帶或誘導縫等替代措施。3)變形縫處混凝土結構的厚度不應少于300mm,變形縫的寬度宜為20~50mm。4)變形縫的防水措施可根據施工條件,按《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GB55030-2022表4.2.4的規定。其構造形式(圖5.3.10-1、圖5.3.10-2)。5)用于不同部位的橡膠止水帶形狀宜按(圖5.3.10-3)選用。橡膠止水帶變形孔的寬度(B)宜為30~50mm,高度(H)應根據結構變形量計算確定。BHHBHH3HH2BHH1-外貼式橡膠止水帶;2-可卸式橡膠止水帶;6)對環境溫度高于50℃處的變形縫,中埋式止水帶可采用金屬制作。2后澆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后澆帶用于不允許留設變形縫的工程部位。2)后澆帶應采用補償收縮混凝土澆筑,其抗滲和抗壓強度等級不應低于兩側混凝土。3)后澆帶兩側可做成平直縫或階梯縫,其防水構造形式應根據結構及施工情況確定(圖5.3.10-4、圖5.3.10-5)4)后澆帶需超前止水時,后澆帶部位混凝土應局部加厚,其防水構造設計應根據結構形式及施工條件確定(圖5.3.10-6、圖5.3.10-7)。3施工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防水混凝土應連續澆筑,宜少留施工縫。2)墻體水平施工縫不應留在剪力最大處,板墻或拱墻結合的施工縫,宜留在板墻或拱墻接縫線以下150mm~300mm處;外墻有預留洞時,施工縫距孔洞邊緣不應小于300mm。3)豎向施工縫應避開地下水和裂隙水較多的地段,并宜與后澆帶或變形縫相結合。4)水平施工縫應埋設遇水膨脹止水條、外貼止水帶、金屬止水帶等(圖5.3.10-8、圖5.3.10-9、圖5.3.10-10、圖5.3.10-11)。344334521221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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