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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次

1總則!!!!!!!!!!!!!!!!!!!!!!!1

2術語!!!!!!!!!!!!!!!!!!!!!!!2

3公共服務設施的項目分類與一般規定!!!!!!!!!3

3.1項目分類!!!!!!!!!!!!!!!!!!!3

3.2一般規定!!!!!!!!!!!!!!!!!!!4

4公共服務設施分級與配置標準!!!!!!!!!!!!5

4.1公共服務設施的分級!!!!!!!!!!!!!!!5

4.2公共服務設施的分級配置標準!!!!!!!!!!!5

5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與配置要求!!!!!!!!!!!8

附錄A附表!!!!!!!!!!!!!!!!!!!!11

本標準用詞說明!!!!!!!!!!!!!!!!!!!23

引用標準名錄!!!!!!!!!!!!!!!!!!!!24

條文說明!!!!!!!!!!!!!!!!!!!!!!25

Contents

1General!!!!!!!!!!!!!!!!!!!!!1

2Terminology!!!!!!!!!!!!!!!!!!!!2

3Cassificationofpublicservicefacilitiesandgeneralprovisions

!!!!!!!!!!!!!!!!!!!!!!!!!3

3.1Projectclassification!!!!!!!!!!!!!!3

3.2Generalprovisions!!!!!!!!!!!!!!!4

4ClassificationofpublicservicefacilitiesandConfigurationStand

ards!!!!!!!!!!!!!!!!!!!!!!!5

4.1Classificationofpublicservicefacilities!!!!!!5

4.2Hierarchicalconfigurationstandardsofpublicservicefacili

ties!!!!!!!!!!!!!!!!!!!!!!!!5

5Layoutandconfigurationrequirementsofpublicservicefacilities

!!!!!!!!!!!!!!!!!!!!!!!!!8

AppendixASchedule11!!!!!!!!!!!!!!!!!

Wordingofthisstandard23!!!!!!!!!!!!!!!!

ReferencestandardList24!!!!!!!!!!!!!!!!

Articleexplanation!!!!!!!!!!!!!!!!!!25

1總則

1.0.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保證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考

慮日益提高的物質和精神文化要求,建設美麗、和諧、宜居的家

園,科學合理地配置城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資源,有效利用土

地資源,依據現行國家標準2002年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

范》(GB50180),結合我市建設現狀和發展需要,對2008年版《天

津市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DB29-7-2008)》以下簡稱

“08標準”進行修訂。

1.0.2本標準適用于天津市新建或改建城鎮居住用地內公共服

務設施的配置。

1.0.3本次標準的修訂堅持系統性、可持續性、兼容性、適用性

的原則。

1.0.4本標準按戶均人口2.8人,戶均住宅建筑面積85"計

算。

1.0.5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千人建筑面積指標分為控制性指

標和指導性指標兩類,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均為控制性指

標。

1.0.6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應按照住宅建設規模和本標準規

定,統一規劃,并與住宅同步實施。規劃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建

筑和用地不得隨意改變性質或挪作它用。

1.0.7天津市的城鄉規劃編制、建設與管理應嚴格執行本標準。

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的配置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和

本市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0.1居住區Residentialarea

一般稱居住區,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

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本標

準居住區人口規模為50000人~80000人),配建有一整套較完善的、

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

居地。

2.0.2居住小區Residentialquarter

一般稱小區,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并與居

住人口規模相對應(本標準居住小區人口規模為10000人~

20000人),配建有一套能滿足該區居民基本的物質與文化生活

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居住組團Groupliving

一般稱組團,是指被河流、道路分隔,并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

應(本標準居住組團人口規模為3000人~5000人),配建有居民

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Residentialareaofpublicservicefa

cilities

本標準所指的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

應配套建設的、滿足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所必須的各類設施。

2.0.5控制性指標RegulatoryStandard

指居住區在規劃、設計和建設時,必須執行的指標。

2.0.6指導性指標IntroductoryStandard

指居住區在規劃、設計和建設時,可根據市場需求,靈活掌握的指標。

3公共服務設施的項目分類與一般規定

3.1項目分類

3.1.1按使用性質劃分為七大類:教育、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社

區服務、社區管理、商業服務、市政公用。按項目內容分成45小

項,其中:教育類4項、社區衛生類2項、文化體育類7項、社區服

務類5項、社區管理5項、商業服務類4項、市政公用類17項、公

共設施預留用地1項。

表3.1.1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分級分類項目數量

項目類別居住區級(個)小區級(個)組團級(個)合計(個)

教育2204

社區衛生1102

文化體育3227

社區服務3115

社區管理3025

商業服務2114

市政公用73717

公共設施預留用地1001

合計22101345

3.2一般規定

3.2.1按使用性質劃分的七大類44項(不含公共設施預留用

地)全部為居住區各級公共服務設施所必須配置的項目,除本標

準中提到的特指情況外,應按照人口規模,執行本標準規定。其

中商業服務類設施不再細分,可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調節;市政公

用類設施根據不同級別配置相應規模設施,計算時不對應千人指

標。

3.2.2居住區各級公共服務設施宜在滿足服務半徑的前提下結

合建設。

4公共服務設施分級與配置標準

4.1公共服務設施的分級

4.1.1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標準的分級結構和規模:居住

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按居住區級、小區級、組團級三級配置。其

中:居住區級人口規模為5萬人~8萬人,小區級人口規模為1

萬人~2萬人,組團級人口規模為0.3萬人~0.5萬人;配置標準

在表內沒有特別說明的一般規模分別按5萬人、1萬人、0.3萬人

計算。如果居住人口規模沒有達到相應等級指標或有其它特殊

原因,按一般規模的下限配置。

4.1.2居住區各級公共服務設施的指標,應與各級居住人口規

模相對應。其建設配套的面積總指標,可根據規劃布局統一安

排。

4.1.3建設規模介于居住區級與小區級或小區級與組團級之間

的居住地塊,除按照分級結構規模,按照千人指標配置較低級別

上限的公共服務設施外,還應根據上位規劃要求及周邊現有配套

條件和開發地塊的實際需求,配置上一級公共服務設施,其規模

不足一般規模的按照一般規模下限控制。

4.2公共服務設施的分級配置標準

4.2.1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總建筑面積千人指標為1261"

~1582",人均建筑面積為1.26"~1.58";總用地面積千人

指標為1519"~1827",人均用地面積為1.52"~1.83"(不

含公共綠地和市政公用類設施指標,以下指標相同)。居住區級

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詳見本標準附錄A:表A.0.3。

4.2.2居住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總建筑面積千人指標為958"

~1083",人均建筑面積為0.96"~1.08";總用地面積千人

指標為1279"~1495",人均用地面積為1.28"~1.50"。

居住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詳見本標準附錄A:表A.0.

4。

4.2.3居住組團級公共服務設施總建筑面積千人指標為564"

~594",人均建筑面積為0.56"~0.59";總用地面積千人指

標為295",人均用地面積為0.3"。居住組團(街坊)級公共服

務設施配置標準詳見本標準附錄A:表A.0.5。

4.2.4居住區級、小區級、組團級三級合計公共服務設施總建筑

面積千人指標為2783"~3259",人均建筑面積2.78"~3.26

";總用地面積千人指標為3093"~3617",人均用地面積3.09

"~3.62"。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分類分級千人指標詳見本標準

附錄A:表A.0.1。

4.2.5居住區教育類千人座位數:幼兒園每千人28座,小學每

千人50座,初中每千人23座,高中每千人21座。千人面積指

標:建筑面積1191"/千人,用地面積1806"/千人~2050"/千

人。居住區教育類配置標準詳見本標準附錄A:表A.0.2。

4.2.6居住區公共綠地為1500"/千人~2000"/千人,人均

1.5"~2.0"(其中:居住區級0.5"/人、小區級0.5"/千人、

組團級0.5"/人~1.0"/人)。

4.2.7位于中心城區及濱海新區核心區內的居住區公共服務設

施配置,可以取本標準指標的下限,其它地區無論新建或改建的

居住區,其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應取本標準指標的上限。

5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與配置要求

5.0.1公共服務設施可采用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布置方式,統

一規劃,合理布局。使用性質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務設施,在

滿足使用功能和互不干擾的前提下,鼓勵公共服務設施集中布

置。

5.0.2為發揮公共活動中心的規模集聚效應,居住區級商業性

與文化性設施宜集中配置。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應配置在區

位適中、交通便捷、人流相對集中的地方,可沿居住區主要生活性

道路布置。

5.0.3考慮社區建設和網絡化管理的要求,有條件的社區可將

使用功能相近的設施集中布置,資源共享。對可以與社會化服務

對接的項目宜采用配置服務窗口的形式,集中配置一站式服務

樓。

5.0.4社區主要對外開放的公共服務設施布局,既要考慮服務

人口及服務半徑,又要兼顧行政和網格化管理的要求。

5.0.5中心城區新建、改建住宅地塊,具體規劃和建設時,可根

據周邊的現有配套條件,對周邊已有配套項目且能滿足新開發地

塊需求的,不再重復建設同類項目,但必須滿足規劃設計條件的

配套要求。

5.0.6教育設施門前,其學校建設用地范圍內應設置不少于

200平方米的地面集散場地;教育設施可結合設置,運動場等設

施可兼用,其用地面積之和可適當降低,但不得低于本標準規定

值的90%,建筑面積不得減少。

5.0.7社區衛生服務設施與養老設施相鄰布置,養老設施用地

面積可以適當降低,但不得低于本標準規定值的90%,建筑面積

不能減少。

5.0.8為了更好服務居民,更順暢、快捷的與居民交流、溝通,居

委會在與其他建筑結合建設時應設置在一、二層位置。

5.0.9居民運動場可結合居住區公園、小區級和組團級綠地布

置,但不得與綠地指標重復計算。學校文體設施宜定時對居民開

放,以滿足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動的需求。

5.0.10為避免對居民的干擾,餐飲業和菜市場不得與住宅建

筑結合建設。商業性公共設施的規模可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調節,

其建筑面積在本標準商業配置規模±10%左右浮動。

5.0.11停車場的配置執行《天津市建設項目配建停車場〈庫〉

標準》(DB/T29-6)。同時應按停車泊位總數的15%預留具備

充電功能的停車位。

5.0.12公交首末站每條線按占地面積1400平方米考慮,應配

置公交運營調度管理以及為乘客服務的必要設施。同時公交首

末站應預留為社會服務的充電站、公共自行車停放等相關的交通

配套服務設施用地。

5.0.13市政基礎設施應根據各專業規劃的要求配置。各類市

政基礎設施應滿足各自的服務半徑要求,有條件的應與建筑結合

建設、貼建或地下設置,不能結合建設、貼建或地下設置的,其建

筑外立面和色彩應與居住區整體景觀相協調。

中心城區和濱海新區核心區的居住區、高層樓群內新建公用

35kV變電站有條件的應當與建筑結合建設或者在地下進行建

設。

環衛設施可結合布置,其用地面積之和可適當降低,但不得

低于本標準規定值的90%,建筑面積不能減少。

燃氣鍋爐房、燃氣調壓柜和能源站等非居住區必須配置的設

施在修建性詳細規劃階段結合規劃區外部條件確定。

01

附錄A附表

表A.0.1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分類分級千人指標表

單位:!/千人

分級(1)居住區級建筑面積/(2)小區級建筑面積/(3)組團級建筑面積/(4)總指標=(1)+(2)+

分類用地面積用地面積用地面積(3)建筑面積/用地面積

教育461/792~880730/1014~1170--1191/1806~2050

社區衛生30~40/25~4023/—--53~63/25~40

文化體育60/150--/90--/8060/320

社區服務120~140/150~182100/12590~120/50310~360/325~357

社區管理66~79/44~55--174/--240~253/44~55

商業服務524~802/308~450105~230/50~110300/165929~1332/523~725

市政公用--------

公共設施預留用地--/50~70------/50~70

合計1261~1582/1519~1827958~1083/1279~1495564~594/2952783~3259/3093~3617

注:上表合計數據不含綠地和市政公用類

11

表A.0.2居住區教育類配置標準表

一般規模!控制性指標(!/千人)

項目內容千人座位生均指標

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建筑面積用地面積

千人28座,生均建筑面積10!,生均用地

幼兒園學齡前2827003510~4050280364~420

面積13!~15!,一般規模按9班配置;

千人50座,生均建筑面積9!,生均用地

小學6年制50864012480~14400450650~750

面積13!~15!,一般規模按24班配置

千人23座,生均建筑面積10!,生均用地

初中3年制231080019440~21600230414~460

面積18!~20!.按24班配置

千人21座,生均建筑面積11!,生均用地

高中3年制211485024300~27000231378~420

面積18!~20!。按30班配置

合計1223699059730~6705011911806~2050

注:1.本標準幼兒園按學齡前兒童,每班20人~30人計,約9班~15班;小學按每班40人計,學校規模一般24班~30班;初中按

每班45人計,學校一般規模24班~36班。高中按每班45人計,學校一般規模30班~48班。教育設施合并建設,建筑面積

指標為累加之和,占地面積指標為累加之和乘以0.9系數。

2.規模在24班及以上的小學應設置60米直跑道,200米環形跑道;初中應設置100米直跑道,300米環形跑道;高中一般應設

置100米直跑道,400米環形跑道。

3.規劃建設時根據人口實際情況,按千人指標重新核算中小學托幼的具體面積指標,但不得低于本標準低限指標。

21

表A.0.3居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表

指導指標

序一般規模!/處控制性指標!/千人

分類項目配置內容!/千人配置規定

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建筑面積

千人21座,生均建

筑面積11!,生均

1高級中學3年制1485024300~27000231378~420--用地面積18!~

20!。一般規模按

30班配置

教育千人23座,生均建

筑面積10!,生均

2初級中學3年制1080019440~21600230414~460--用地面積18!~

20!。一般規模按

24班配置

小計2565043740~48600461792~880--

每千人0.3張~0.6

張床位,每設一床位,

醫療、防疫、

社區衛生1500~2000增加25!建筑面積;

社區3保健、理療、1250~200030~4025~40--

服務中心(不含床位)可與其它公共建筑結

衛生康復

合建設,應設獨立出

入口

小計1500~20001250~200030~4025~40--

31

續表A.0.3

指導指標

一般規模!/處控制性指標!/千人

分類序項目配置內容!/千人配置規定

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建筑面積

可結合公共服務中

社區文化多功能廳、圖書

4250010005020--心配置,服務人口5

活動中心室、社區教育

萬人

健身跑道、籃球、

社區體育可結合居住區級中

文化5門球、網球、運動5006500--13010

運動場心公園配置

體育設施

2萬人~2.5萬人設1

處,綠地面積(含水

6居住區公園人均0.5!--10000--500--

面)不低于75%,喬灌

木種植率不低于40%

小計3000275005065010

設有生活起居、每個居住區設1處,

餐飲服務、文化每千人3張床位。

7社區養老院娛樂、醫療保健4500~52506000~750090~105120~150--每床位建筑面積30

用房及室外活動!~35!,每床位占

場地等地面積40!~50!

活動室、教室、閱每個居住區設1

老年人服務中心

社區覽室、保健室、緊處。應設置不小于

8(含老年人活動5001000~12501020--

服務急援助、法律援300!的室外活動

中心)

助、專業服務等場地

社區公共服務,可與其它建筑結合

社區綜合

9包括就業指導、1000~1200500~60020~2510~12--配置,應設獨立出

服務中心

教育培訓等入口

小計6000~69507500~9350120~140150~182--

41

續表A.0.3

指導指標

序一般規模!/處控制性指標!/千人

分類項目配置內容!/千人配置規定

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建筑面積

與其它社區管理建

含綜合執

10街道辦事處1500~20001000~125030~4020~25--筑結合建設,應設

法業務用房

獨立出入口

與其它社區管理建

社區11公安派出所含訓練場地1600~17501200~150032~3524~30--筑結合建設,應設

管理獨立出入口

社區矯正、安置

與社區管理建筑合

幫教、人民調解、

12司法所200--4----建,應設獨立出入

法制宣傳、法律

服務、法律援助

小計3300~39502200~275066~7944~55

日用百貨、食品、

社區商業書店、藥店、

1324200~3560013800~18900--276~378484~712

服務中心洗染、理發、

商業銀行等

服務

含農副產品及5萬人2處~3處,

14菜市場1000~1500800~120040~9032~72--

加工食品交易獨立建設

小計26200~4010015400~2250040~90308~450484~712

51

續表A.0.3

指導指標

序一般規模!/處控制性指標!/千人

分類項目配置內容!/千人配置規定

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建筑面積

郵件寄遞、郵政

匯兌、郵政儲蓄、

可結合其它建筑設

郵票發行、銷售、

置,停車位配置不

15郵政支局國內報刊、圖書12001200------

小于20個,并預留

等出版物發行及

專業充電站

國家規定的其他

業務

每個居住區設1

市政處,宜與其它環衛

公用16基層環衛機構800~12001500~2350------設施結合建設,可

以停靠環衛車輛,

并預留專業充電站

每2km2~3"2配

置1處。用地面積

含周邊綠化隔離

帶,其寬度不小于

17小型垃圾轉運站含垃圾收集站300~400800------

5m;與相鄰建筑間

距不小于10m。宜

與其它環衛設施結

合建設

61

續表A.0.3

指導指標

序一般規模!/處控制性指標!/千人

分類項目配置內容!/千人配置規定

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建筑面積

居住區根據負荷需

110kV變電站30005000

18------要設置35kV或

(35kV變電站)(1500)(1500)

110kV變電站

可結合其它建筑設

19燃氣服務站200--------置,并預留車位,每

個居住區設一處

市政

可結合其它建筑設

公用20自來水服務站200--------

置,并預留車位

公交運營調度管每1萬人~1.5萬

理、提供乘客相人一條線,每條線

關服務、預留充占地不小于

21公交首末站500~7004700~7000------

電站、公共自行1400m2。含預留公

車停放等相關交共自行車停放用地

通設施100m2

小計4700~69009700~16350----

公共設施

22--2500~3500--50~70

預留用地

總計70350~88550109790~132550767~8602019~2327494~722

71

表A.0.4居住小區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標準表

指導指標

序一般規模!/處控制性指標!/千人

分類項目內容!/千人配置規定

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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