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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B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DBJ/T13-441-2023Technicalstandardforapplicationofprefabricatedfiberreinforcedcalciumsilicateboardcompositewall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體應用技術標準Technicalstandardforapplicationofprefabricatedfiberreinforcedcalciumsilicateboardcompositewall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DBJ/T13-441-202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號:J17338-2024批準部門: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實施日期:2024年4月1日2024年福州3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2020年第二批科學技術項目計劃的通知》(閩建辦科〔2020〕9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內外先進標準,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材料要求;4.設計;5.施工;6.質量驗收。本標準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永富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與設計處(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號,郵編:350001)和永富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南臺路38號航興花園2號樓永富建工,郵政編碼:350007),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本標準主編單位:永富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福州市城鄉建總集團有限公司福建永宏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本標準參編單位:福建省厚德建設集團福建浩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廈門廣勝園林建設有限公司廈門卓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富林集團有限公司海峽綠色(福建)建筑科技發展有限公司4福建顧林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閩晟集團城建發展有限公司漳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曉曦俞伯林吳自明陳松和傅木森張智昕楊明清王小娜池碧連林金頂劉永平葉德福黃勇貴池善慶林財強高慶強陳乘鑫陳曉玲劉先進周杰本標準主要審查人:梁章旋吳平春游志紅黃金榮李建梁林震劉永淼 12術語 23材料要求 33.1一般規定 33.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 33.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 53.4配套材料 6 84.1一般規定 84.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設計 84.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隔墻設計 12 165.1一般規定 165.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施工 165.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隔墻施工 186質量驗收 206.1一般規定 206.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驗收 216.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隔墻驗收 24本標準用詞說明 24引用標準名錄 25 276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MaterialRequirements 33.1GeneralRequirement 33.2Lightsteelkeelfiberreinforcedcalciumsilicateboardcompositewall 33.3Fiberreinforcedcalciumsilicateboardsandwichcompositestrip 3.4OtherMatchingMaterials 64Design 84.1GeneralRequirements 84.2Designofcompositewallpartitionwithlightsteelkeelfiberreinforcedcalciumsilicateboard 84.3Designoffiberreinforcedcalciumsilicatesandwichcompositestrippartition 5Construction 165.1GeneralRequirements 165.2Constructionoflightsteelkeelfiberreinforcedcalciumsilicateboardcompositewallpartition 5.3Constructionoffiberreinforcedcalciumsilicatesandwichcompositestrippartition 6QualityAcceptance 206.1GeneralRequirements 206.2Acceptanceoflightsteelkeelfiberreinforcedcalciumsilicateboardcompositewallpartition 216.3Acceptanceoffiberreinforcedcalciumsilicatesandwichcompositestrippartition 24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 24ListofQuotedStandards 25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271.0.1為規范我省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在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中的應用,促進我省裝配式墻板的應用推廣,做到安全適用、質量保證、經濟合理,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和一般工業建筑采用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體作非承重內隔墻的設計、施工及質量驗收。1.0.3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在我省建筑裝飾裝修工程中的應用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及福建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纖維增強硅酸鈣板fiberreinforcedcalciumsilicateboard以硅質、鈣質材料為主要膠結材料,天然纖維或化學纖維為增強材料,經制漿、成型、加壓、蒸壓養護等工藝制成的薄型板材。2.0.2輕鋼龍骨light-gaugesteelframing以連續熱鍍鋅鋼板(帶)或以連續熱鍍鋅鋼板(帶)為基材的彩色涂層鋼板(帶)作原料,采用冷彎工藝生產的薄壁型鋼。2.0.3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lightsteelkeelfiberreinforcedcalciumsilicateboardcompositewall以輕鋼龍骨為骨架,纖維增強硅酸鈣板為兩側覆面板,中間填充防火、隔聲輕質材料構成的非承重復合墻板。2.0.4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compositesandwichfiberreinforcedcalciumsilicatepanel以纖維增強硅酸鈣板為面板,中間填充輕質材料而制成的輕質條板。33.1一般規定3.1.1纖維增強硅酸鈣板非承重內隔墻用材料的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3.1.2纖維增強硅酸鈣板非承重內隔墻用材料的防火性能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規定。3.1.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應采用無石棉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纖維增強硅酸鈣板》JC/T564.1(第1部分:無石棉硅酸鈣板)的規定。3.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3.2.1輕鋼龍骨構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用輕鋼龍骨》GB/T11981的規定,并應進行防腐處理,可采用鍍鋅或表面涂層等防腐措施。當采用鍍鋅防腐時,雙面鍍層重量不應低于125g對于高腐蝕性環境或特殊建筑物,雙面鍍層重量不應低于275g/m2。3.2.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輕鋼龍骨式復合墻體》JG/T544的規定。3.2.3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的規定,并應符合表3.2.3的要求。4≤0.95≤0.25含水率,%濕漲率,%≤0.253.2.4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的耐火極限應符合表3.2.4的要求。《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第《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第≥3.003.2.5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的空氣聲隔聲性能5應符合表3.2.5的要求。表3.2.5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403.2.6當有保溫隔熱要求時,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的內填材料采用有機類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B1級,采用無機類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應低于A級,其他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硬泡聚氨酯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JG/T420的規定;2擠塑聚苯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擠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GB/T30595的規定;3模塑聚苯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GB/T29906的規定;4巖棉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巖棉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JG/T483的規定;5水泥基泡沫保溫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水泥基泡沫保溫板》JC/T2200中Ⅰ型產品的規定;6泡沫玻璃板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泡沫玻璃絕熱制品》JC/T647中建筑用Ⅰ型、Ⅱ型泡沫玻璃的規定;7其他內填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滿足工程設計要求。3.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3.3.1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6準《建筑隔墻用輕質條板通用技術要求》JG/T169的相關規定,并符合表3.3.1的要求。≤1603.3.2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的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隔墻用輕質條板通用技術要求》JG/T169的有關規定。3.3.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面層與芯材應粘結密實、連接牢固,無脫層、翹曲、折裂及缺損,不得出現空鼓和剝落。3.4配套材料3.4.1纖維增強硅酸鈣板非承重內隔墻工程宜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膠、聚硫建筑密封膠、聚氨酯建筑密封膠,其性能應符合下列7規定:1硅酮建筑密封膠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硅酮建筑密封膠》GB/T14683的有關規定。2聚硫建筑密封膠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聚硫建筑密封膏》JC/T483的有關規定。3聚氨酯建筑密封膠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聚氨酯建筑密封膠》JC/T482的有關規定。3.4.2接縫紙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接縫紙帶》JC/T2076中的規定。3.4.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非承重內隔墻工程用碳素結構鋼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構配件、預埋件、連接件、緊固件、吊件等材料的種類、牌號和質量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等規定。3.4.4纖維增強硅酸鈣板非承重內隔墻工程用螺栓、螺釘、鉚釘等金屬配件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3.4.5后錨固連接用機械錨栓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用膨脹型、擴孔型建筑錨栓》JG160等規定。后錨固連接用化學錨栓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的規定。3.4.6水泥砂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砂漿》GB/T25181中的規定。84.1一般規定4.1.1纖維增強硅酸鈣板非承重內隔墻系統構造的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筑設計要求和技術經濟性能,選擇纖維增強硅酸鈣板的材料類型、規格尺寸、構造形式,并應方便制作、安裝、維修和保養。4.1.2纖維增強硅酸鈣板非承重內隔墻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4.1.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非承重內隔墻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有關規定,并應符合福建省建筑物抗震烈度要求。4.1.4纖維增強硅酸鈣板非承重內隔墻隔聲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50087的有關規定。4.1.5纖維增強硅酸鈣板非承重內隔墻的構造設計應便于管線的敷設和維修,并應避免管線維修更換對墻體造成破壞;孔、洞、槽位置及尺寸應在設計時做出規定,應采用工廠生產的預埋管、線、盒的纖維增強硅酸鈣板非承重內隔墻。4.1.6纖維增強硅酸鈣板非承重內隔墻工程防水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住宅室內防水工程技術規范》JGJ298的規定。4.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設計4.2.1輕鋼龍骨的布置應滿足墻體強度和穩定性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豎向龍骨間距宜為300mm~600mm;2分室墻豎向龍骨寬度不應小于50mm,分戶墻豎向龍骨寬度不應小于100mm;3豎向龍骨應按照面板的模數進行設置,當隔墻的高度大于選用的面板規格尺寸時,應在面板接縫處增設龍骨;4除設置沿頂橫龍骨和沿地橫龍骨外,隔墻高度不大于3m時,宜設置不少于兩道貫通龍骨;隔墻高度大于3m時,宜每隔2m設置一道貫通龍骨。4.2.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高度應根據龍骨截面尺寸、龍骨間距、室內層高、墻體厚度確定,應滿足墻體剛度和穩定性的要求。4.2.3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聲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分室墻空氣聲計權隔聲量不應小于35dB,有特殊隔聲要求的墻體空氣聲計隔聲量不應小于50dB;2輕鋼龍骨復合纖維增強硅酸鈣板隔墻上安裝門、窗及輕質隔墻板拼接安裝時應填充密實,不得留有穿透的孔洞、縫隙。4.2.4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與主體結構、面板之間應采取防裂措施。4.2.5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面板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1面板厚度不宜小于8mm,與結構主體宜預留3mm~5mm的縫隙。當相鄰兩塊板邊為楔形邊時,拼縫時板邊應自然靠攏;當相鄰兩塊板邊為直角邊時,面板與面板間的接縫寬度宜為3mm~5mm,并應進行密封處理;2面板和龍骨采用外徑不小于ST4.2的自攻釘固定,且自攻釘間距不應大于200mm,中間部分螺釘間距不得大于300mm,距板的邊緣不應小于15mm;3面板接縫處應在豎龍骨翼緣的中線,另一側對應面板的豎向接縫應錯開,不得在同一龍骨上形成豎向通縫;4側邊應與豎龍骨固定,且同一龍骨兩側不應同時出現拼縫。當采用自攻釘固定時,自攻釘間距不應大于10mm,距板的邊緣不應小于10mm;5上下面板間的水平連接處,應設安裝夾。4.2.6龍骨與頂板、結構梁、主體墻或柱之間以及龍骨與龍骨之間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1沿頂橫龍骨、沿地橫龍骨以及豎向邊龍骨應采用膨脹螺栓、射釘與主體結構進行固定;龍骨與鋼結構構件的連接時,當主體構件允許焊接時,可采用焊接連接,當主體結構不允許焊接時,可采用鋼箍連接;2沿頂橫龍骨、沿地橫龍骨以及豎向邊龍骨與主體結構固定100mm,沿頂橫龍骨、沿地橫龍骨在門窗洞口處需要截斷時,固定點距離橫龍骨端部不應大于50mm;3沿頂橫龍骨、沿地橫龍骨兩端與主體墻或柱表面的間隙不應小于10mm,沿頂橫龍骨與主體結構間宜鋪設柔性嵌縫材料,并應做好密封處理;4沿頂橫龍骨固定在鋼結構基層上時,應在沿頂橫龍骨和鋼結構基層之間增設一層橡膠墊板,寬度宜與沿頂橫龍骨同寬,厚度不宜小于3mm;5豎向龍骨與主體結構固定點的間距不應大于400mm。4.2.7龍骨接長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采用增設內襯龍骨的對接接長方式,內襯龍骨的長度不應小于200mm,厚度不應小于連接龍骨厚度;2接長處龍骨間應設置10mm寬間隙;3內襯龍骨與接長龍骨宜采用規格不小于ST4.2的自攻螺釘連接,自攻螺釘距龍骨端不宜大于15mm,間距不宜大于60mm,接長龍骨每側連接內襯龍骨的自攻螺釘不應少于4個。4.2.8門、窗洞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門窗洞口處應沿洞口增加附加龍骨,且附加豎向龍骨與相鄰豎向龍骨間距不應大于150mm,附加龍骨開口應背向門窗洞口;2門窗洞口上、下應附加橫向龍骨,且應超出門窗洞口兩側各100mm。4.2.9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內的水、暖通空調、電氣等管線和配電箱、插座、開關盒等開洞處應以龍骨位置進行綜合設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預埋件、插座、開關盒等應與龍骨連接牢固,開洞應在工廠預制,嚴禁在現場完成;2當相鄰兩個房間在隔墻兩側面板的同一位置安裝接線盒時,接線盒應錯位安裝。兩接線盒之間應采用不燃隔熱材料填充密實;3當隔墻內設置管線時,可在龍骨中間部位開孔,孔的寬度不應大于龍骨截面寬度的1/2;4電氣線路穿越或敷設在墻體內時,應對線纜采用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設置開關、插座等電氣配件部位的周圍應采取不燃隔熱材料進行防火隔離。4.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隔墻設計4.3.1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隔墻用作非承重內隔墻,其設計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1墻體的軸線分布、墻體的厚度、門窗位置和洞口尺寸;2墻體的防火、隔聲、保溫等技術性能要求;3墻體的吊掛重物要求和相應的加固措施;4墻體的耐撞擊性能要求和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4.3.2根據隔墻所在區域的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的不同,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隔墻分為單層、雙層條板隔墻,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單層隔墻條板用作分戶隔墻時,隔墻厚度不應小于120mm;用作戶內分室隔墻時,其厚度不宜小于90mm;2雙層隔墻條板選用復合墻體的厚度不宜小于60mm,兩板間距宜為10mm~50mm,可作為空氣層或填入隔聲、保溫等功能材料;3對于雙層條板隔墻,兩側墻面的豎向接縫錯開距離不應小于200mm,兩板間應采取連接、加強固定措施。4.3.3條板隔墻采用接板安裝時,條板對接部位連接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190mm、100mm厚單層隔墻條板的接板高度不應大于3.6m,120mm厚單層隔墻條板的接板安裝高度不應大于4.5m,150mm厚單層隔墻條板的接板安裝高度不應大于4.8m,180mm厚單層隔墻條板的接板安裝高度不應大于5.4m;2當單層條板隔墻采取接板安裝且在限高以內時,豎向接板不宜超過一次,且相鄰條板接頭位置應至少錯開300mm;3雙層75mm厚隔墻條板的接板安裝高度不應大于4.8m,雙層90mm、100mm厚隔墻條板的接板安裝高度不應大于5.4m;4其他厚度的隔墻條板接板安裝高度,應由專項工程單位另行設計,并應提交加強措施設計文件和抗沖擊性能檢測報告。4.3.4條板隔墻與頂板、結構梁、主體墻和柱以及條板隔墻之間采用剛柔性連接。在抗震設計時,連接應采用L型或U型鋼板抗震卡,并使用膨脹螺絲、射釘等固定。鋼卡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條板隔墻與頂板、結構梁、樓地板的接縫處,鋼卡間距不應大于600mm,采用PE條、粘結砂漿填縫密實;2條板隔墻與主墻體、柱的接縫處,鋼卡可間斷布置,鋼卡間距不應大于1m,采用水泥砂漿填縫,靠近地面的連接點與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3接板安裝的條板隔墻,條板上端與頂板、結構梁的接縫處應加設鋼卡固定,且每塊條板不應小于2個固定點;4條板隔墻的安裝長度超過5m,應設置構造柱,并應采取5頂端為自由端的隔墻,底部應用U型鋼板卡固定,并應做壓頂,壓頂宜采用通長角鋼圈梁,每塊板應埋設不少于一根鋼筋與圈梁連接,隔墻上端應就間斷設置拉桿與主體結構固定,所有外露金屬件均應做防銹處理。4.3.5當條板隔墻需吊掛重物和設備時,不得單點固定,且固定點間距應大于300mm。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預埋件和錨固件,均應作防腐或防銹處理。應根據重量不同,采用專用錨栓或對穿螺栓固定,也可采用H形鋼板卡固件,應滿足承載設計要求。4.3.6隔墻條板應采用標準板豎向排列,當隔墻端部尺寸不足一塊標準板寬時,可采用補板,且補板寬度不應小于200mm。4.3.7條板隔墻的板與板之間可采用榫接、平接、雙凹槽對接方式,并應根據不同材質、不同構造、不同部位的隔墻采取下列防裂措施:1條板隔墻與相鄰建筑主體結構間應預留3mm~5mm縫2條板隔墻陰陽角處以及條板與建筑主體結構結合處應作專門防裂處理;3應在板與板之間對接縫隙內填滿、灌實粘結材料。4.3.8當門、窗框板上部墻體高度大于600mm或門窗洞口寬度超過1.5m時,應采用鋼梁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鋼梁兩端搭接處不應小于100mm。門框板、窗框板與門、窗框的接縫處應采取密封、隔聲、防裂等措施。4.3.9當條板隔墻用于潮濕環境時,下端應做C20現澆混凝土反坎,且反坎高度不應小于200mm,寬度同墻,并做防水處理。5.1一般規定5.1.1安裝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制定完整的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和安全環保措施。5.1.2墻板、配套及輔助材料進場時,應進行進場驗收,并應提供產品合格證和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檢驗報告應歸入工程檔案,不合格的墻板和配套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5.1.3墻板、配套及輔助材料應按不同種類、規格分別在相應的安裝區域堆放,墻板下部應放置墊木,堆放高度不宜超過1.2m;露天堆放時,應做好防雨雪、防暴曬措施。5.1.4安裝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培訓并進行技術交底。5.1.5施工期間,應采取控制施工現場粉塵、廢棄物、噪聲等措施,避免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5.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施工5.2.1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安裝應按安裝龍骨-安裝單側面板-鋪設管線-安裝芯材-安裝另一側面板的順序進行。5.2.2龍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固定龍骨的螺栓或射釘點應避開墻板內預埋件及管線,龍骨對接應保持平直,龍骨表面與基層交接處應鋪設密封材料;2豎向龍骨端部應安裝在沿頂橫龍骨、沿地橫龍骨內,豎向龍骨和橫向龍骨支架宜采用抽芯鉚釘或專用龍骨鉗固定,且橫豎向龍骨應平直,不得扭曲;3豎龍骨中應增加支撐卡。5.2.3管線、接線盒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龍骨安裝及預埋管線敷設完成后,應進行隱蔽工程驗收;2管線應與龍骨固定牢靠,在過管位置應設置防刮部件;3水平管線宜從豎向龍骨腹板孔穿過。當需要開孔時,開孔寬度不宜大于龍骨腹板高度的1/2;4暗管、暗線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后,應采用不燃材料填實,再用嵌縫膠將槽口密封,槽口表面應平整;5同一水平位置不應布置兩根管線,且管線應上下錯開。5.2.4面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從板的中部向板的四邊固定,一次性完成;釘帽應沉入板內約1mm,不得損壞板面。釘眼應涂防銹漆,用嵌縫材料抹平;2面板應自下而上,逐板安裝;3面板的邊部應支撐在豎龍骨上,面板的豎向接縫宜位于豎向龍骨的中線上。5.2.5開關盒、插座四周應采用機械固定,并宜采用與隔墻板相應的材料補強修復,其表面應與墻面齊平;設備控制柜、配電箱、明裝水管以及氣管的安裝應按工程設計要求進行。5.2.6骨架夾心隔墻內部的填充材料的安裝應與安裝另一側面板同時進行。填充材料應鋪滿鋪平,安裝牢固,不得松脫下垂,其厚度與密度應符合設計要求。5.2.7門、窗框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門、窗框應采用鋼板加固,并與洞口兩側的龍骨應采用金屬錨栓或其他可靠的連接方式固定;2門、窗框的縫隙處應采用彈性密封材料填實、壓嚴,不得形成裂縫。5.2.8接縫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嵌縫前宜對板表面進行清潔處理;2待嵌縫膩子終凝后,在兩塊板的接縫處刮涂嵌縫膩子,并將膩子壓入嵌縫帶中;3待底層膩子凝固且潮濕時,將嵌縫帶遮蓋。凝固后,將其楔形邊填滿找平、磨平。5.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隔墻施工5.3.1對于有防潮、防水要求的條板隔墻,應先做好細石混凝土墻墊。5.3.2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隔墻安裝應符合下列規1應從主體墻、柱一端向另一端順序安裝;有門洞時,宜從洞口向兩側安裝;2應先安裝定位板,并應在隔墻板與頂板、梁和主體墻、柱的連接處設置L型固定鋼卡;3隔墻板下端距地面的預留安裝間隙宜保持在10mm~20mm;在隔墻板與地面的空隙處,可采用1:3水泥砂漿填實;4應按順序安裝條板,將板榫槽對準榫頭拼接,墻板間應緊密連接,并應在墻板垂直度、平整度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安裝下一塊墻板;5洞口上部板采用橫板安裝時,擱置在隔墻上的搭接長度不得小于100mm,橫板擱置在鋼構件上時,應用鋼釘固定或采用其他可靠的連接措施;洞口上部板采用豎板安裝時,應在板的下端設鋼支承件,其兩端應與隔墻板或結構主體固定。5.3.3門、窗洞口處的條板隔墻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排板圖標出的門窗洞口位置,先對門窗框板定位,再從門窗洞口向兩側安裝隔墻。門、窗框板安裝應牢固,與條板或主體結構連接應采用機械固定,并應采取加網防裂措施,連接部位應密實、無裂縫;2門、窗框與洞口周邊的連接縫應采用彈性密封材料填實,并應采取加強網補強等防裂措施。5.3.4雙層板隔墻安裝應安裝好一側墻板后,再安裝另一側墻板;雙層板隔墻的板縫應錯開不小于200mm。當雙層板隔墻需要固定管線、預留空氣層或鋪裝保溫材料、吸聲材料等功能材料時,應在驗收合格后再安裝另一側板。5.3.5板材接板安裝應滿足設計要求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輕質條板隔墻技術規程》JGJ/T157的規定。在高度滿足板長整倍數的區域,宜用整板錯縫安裝;在高度不滿足板長整倍數的接板區域,可采取橫板錯縫拼裝。5.3.6條板隔墻接縫處應采用水泥砂漿填實,表層應采用與隔墻條板相適應的材料抹面并刮平壓光,顏色應與板面相近。條板的企口接縫處應先用粘結材料打底,再用粘貼蓋縫材料。墻面接縫防裂處理可按《建筑輕質條板隔墻技術規程》JGJ/T157的相關規定執行。5.3.7條板隔墻與不同材料(如鋼筋混凝土、鋼結構、金屬配件)交界處、外墻抹灰層、墻體陽角部位、洞口邊角等易開裂部位應采取防裂措施。6.1一般規定6.1.1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內隔墻工程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的有關規定。6.1.2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工程質量驗收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1纖維增強硅酸鈣板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2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和主要配套材料出廠合格證、性能檢驗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3墻體分項施工應有施工記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6.1.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1龍骨、連接件、預埋件等的安裝驗收;2系統中隔聲、防火、保溫等填充材料的設置驗收;3配電箱、盒及管線開槽、敷設、安裝及水管試壓驗收。6.1.4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內隔墻工程的檢驗批應按同一規格的墻板工程每層或每50間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內6.1.5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內隔墻工程檢查數量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20%,但不得少于4間,不足4間時應全數檢查。6.1.6檢驗批質量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抽樣檢驗合格;2具有完整的質量檢查記錄。6.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驗收6.2.1墻板隔墻所用龍骨、配件、墻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縫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隔聲、隔熱、阻燃和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驗報告。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驗報告和復驗報告。6.2.2墻板隔墻地梁所用材料、尺寸及位置等應符合設計要求。骨架隔墻的沿地、沿頂及邊框龍骨應與基體結構連接牢固。檢驗方法:手扳檢查;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6.2.3墻板隔墻中龍骨間距和構造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骨架內設備管線的安裝、門窗洞口等部位加強龍骨的安裝應牢固、位置正確。填充材料的品種、厚度及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6.2.4墻板隔墻的木龍骨及木墻面板的防火和防腐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6.2.5墻板隔墻的墻面板應安裝牢固,無脫層、翹曲、折裂及缺損。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6.2.6墻板隔墻面板所用接縫材料的接縫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觀察。6.2.7墻板隔墻表面應平整光滑、色澤一致、潔凈、無裂縫,接縫應均勻、順直。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6.2.8墻板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吻合、邊緣整齊。檢驗方法:觀察。6.2.9墻板隔墻內的填充材料應干燥,填充應密實、均勻、無下檢驗方法:輕敲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6.2.10墻板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2.10的要求。1423334353616.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隔墻驗收6.3.1條板隔墻的品種、規格、顏色和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隔聲、隔熱、阻燃和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驗報告。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驗報告。6.3.2條板隔墻安裝所需預埋件、連接件的位置、數量及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6.3.3條板隔墻板材安裝應牢固。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6.3.4條板隔墻所用接縫材料的品種及接縫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和施工記錄。6.3.5條板隔墻安裝應位置正確,板材不應有裂縫或缺損。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6.3.6條板隔墻表面應光潔、平順、色澤一致,接縫應均勻、順檢驗方法:觀察;手摸檢查。6.3.7條板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方正、邊緣整齊。檢驗方法:觀察。6.3.8條板隔墻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3.8的要12223341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先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時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1《碳素結構鋼》GB/T7002《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3《一般工業用鋁及鋁合金板、帶材》GB/T38804《鋁合金建筑型材》GB5237.1~GB5237.65《建筑用輕鋼龍骨》GB/T119816《硅酮建筑密封膠》GB/T146837《建筑用巖棉絕熱制品》GB/T196868《石材用建筑密封膠》GB/T232619《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GB/T2990610《擠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GB/T3059511《建筑抗震設計規則》GB500111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13《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GB5008714《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5011815《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16《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17《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18《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19《聚氨酯建筑密封膠》JC/T48220《聚硫建筑密封膠》JC/T48321《建筑用輕鋼龍骨配件》JC/T55822《纖維增強硅酸鈣板第1部分:無石棉硅酸鈣板》JC/T564.123《接縫紙帶》JC/T207624《混凝土用膨脹型、擴孔型建筑錨栓》JG16025《建筑隔墻用輕質通用技術要求》JG/T16926《硬泡聚氨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JG/T42027《巖棉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JG/T48328《輕鋼龍骨式復合墻體》JG/T54429《裝配式建筑用墻板技術要求》JG/T57830《裝配式內部裝修技術標準》JGJ/T49131《輕鋼龍骨式復合墻體》JG/T54432《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33《建筑輕質條板隔墻技術規程》JGJ/T15734《福建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13-6235《福建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BJ13-30536《裝配式建筑非砌筑內隔墻技術標準》DBJT13-36937《福建省裝配式內隔墻及建筑構造》閩2019-G-129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體應用技術標準《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體應用技術標準》DBJ/T13-441-2023,經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3年12月28日以閩建科〔2023〕68號文批準發布,并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備案號為J17338-2024。本標準制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體應用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工程建設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體應用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國內先進技術法規、技術標準,取得了一系列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體的相關技術參數。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體應用技術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303材料要求 313.1一般規定 313.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 313.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 313.4配套材料 31 334.1一般規定 334.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設計 334.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隔墻設計 34 365.1一般規定 365.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施工 365.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隔墻施工 366質量驗收 386.1一般規定 381.0.1~1.0.2纖維增強硅酸鈣板的成型、養護、裁切、表面裝飾等過程全部在工廠完成,是一種生產制造工業化程度較高的無機板材。由于其具有強度高、板面平整度高、防火性能好、裝飾性風格多樣等特點,被廣泛的作為室內骨架隔墻面板。根據現行行業標準《纖維增強硅酸鈣板第1部分:無石棉硅酸鈣板》JC/T564.1,無石棉硅酸鈣板可用作建筑物內墻體、外墻體、吊頂板,車廂、海上建筑、船舶內隔板及復合保溫板面板等。根據現行行業標準《裝配式建筑用墻板技術要求》JGT578,裝配式輕鋼龍骨式復合墻體可作為建筑內隔墻板,而輕鋼龍骨式復合墻體可采用硅酸鈣板作面板。根據現行福建省地方標準《裝配式建筑非砌筑內隔墻技術標準》DBJT13-369、《福建省裝配式內隔墻及建筑構造》閩2019-G-129等相關標準,裝配式建筑非砌筑內隔墻抗震設防烈度應≤8,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福建省內的抗震烈度為6~7度,符合裝配式建筑非砌筑內隔墻抗震設防烈度要求。綜上,本標準的適用范圍是福建省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和一般工業建筑采用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體作非承重內隔墻(衛生間、廚房及樓梯間除外)設計、施工及質量驗收。3.1一般規定3.1.1本條規定了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墻板環保性要求。3.1.2本條規定了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墻板防火性要求。3.1.3本條規定了在裝配式纖維增強硅酸鈣墻板系統中硅鈣板的性能要求。3.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3.2.2輕鋼龍骨硅鈣墻板系統性能主要參考現行行業標準《輕鋼龍骨式復合墻體》JG/T544的相關要求。3.2.3本條規定了纖維增強硅酸鈣板作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體時的性能要求。3.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3.3.1本條參考現行行業標準《建筑隔墻用輕質條板通用技術要求》JG/T169,規定了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用作非承重內隔墻的性能要求。3.4配套材料3.4.1本條規定了維增強硅酸板非承重內隔墻工程用密封材料性能要求。3.4.3~3.4.5主要規定維增強硅酸板非承重內隔墻工程連接件、錨固件等配套材料的性能要求。4.1一般規定本節主要規定維增強硅酸板非承重內隔墻系統防火、抗震、隔聲、防水要求。4.1.6條板隔墻長期在潮濕環境下,會出現強度下降、爛根、起鼓、脫皮等問題,因此對處于潮濕環境下的條板隔墻要做防潮、防水措施。4.2輕鋼龍骨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復合墻板隔墻設計4.2.1對骨架隔墻板的龍骨構造、連接等要求進行規定,保證骨架隔墻的整體性能和強度。4.2.3對隔聲性能要求較高的骨架夾心隔墻,可增設面板層數或采用減震隔聲龍骨,并在空腔內填隔聲材料,骨架夾心隔墻板之間以及骨架夾心隔墻板與梁、板、墻、柱相結合的部位可設置密封隔聲層(如泡沫密封膠、橡膠墊條等),并用柔性粘結材料密封。4.2.4隔墻應采取下列防裂措施:1隔墻上端與頂板、結構梁之間的連接構件豎向應有釋放應力作用,且豎向受力不應直接作用于隔墻板;隔墻板上端與頂板﹑結構梁之間應設置10mm~30mm應力釋放伸縮縫,且采用柔性粘結材料處理;2隔墻板與主體墻﹑柱的連接處,應采用加強拉結方式的構件連接,相鄰連接點間距不宜超過600mm,構件連接點應牢固可靠;接縫處可采用粘貼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無紡布或間隔掛鍍鋅鋼絲網等防裂措施;3隔墻板之間的接縫處應采用柔性粘結處理,可采用粘貼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無紡布或間隔掛鍍鋅鋼絲網等防裂措施;隔墻板安裝長度超過6m時,應設置構造柱,并應采取加強措施;構造柱與墻板之間應根據其材質、構造、部位應采取加強防開裂措施;4與隔墻板連接的構造柱宜采用與隔墻板材性相適應的材料構筑;并采用粘貼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無紡布或間隔掛鍍鋅鋼絲網等防裂措施;5門、窗洞口應有連接加強措施,門框板、窗框板的搭接處可采用鍍鋅鋼絲網等防裂措施;6隔墻板安裝跨度超過6m時,應加強防開裂構造措施。4.3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隔墻設計4.3.1纖維增強硅酸鈣板夾芯復合條板隔墻是一種典型的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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