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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
13.200A
75備案號:0037-2017
DB4201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Wuhan武漢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DB4201/T
504—2017目 次前言
................................................................................
Ⅲ1
范圍
...............................................................................
1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3
術語和定義
.........................................................................
14
符號
...............................................................................
35
總則
...............................................................................
46
基本規定
...........................................................................
47
地質災害調查及危險性現狀評估
.......................................................
67.1
一般規定
.......................................................................
67.2
地質環境調查
...................................................................
77.3
地質災害調查
...................................................................
87.4
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
118
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
118.1
一般規定
......................................................................
118.2
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危險性分級
................................................
118.3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
..........................................................
129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
139.1
一般規定
......................................................................
139.2
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
139.3
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
........................................................
209.4
建設項目用地適宜性評價
........................................................
2010
成果整理
.........................................................................
2110.1
一般規定
.....................................................................
2110.2
評估報告
.....................................................................
2110.3
成果圖件
.....................................................................
2111
成果評審及歸檔
...................................................................
22附錄
A
.....................................
24附錄
B
建設項目重要性分類.............................................
25附錄
C
...................................
27附錄
D
地質災害評估調查表.............................................
28附錄
E
主要災害識別...................................................
29附錄
F
.........................................
31附錄
G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
35附錄
H
.........................................
37附錄
I
.........................................
40ⅠDB4201/T
504—2017前言本規程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規程由武漢市測繪研究院、武漢市勘察設計有限公司提出。本規程由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歸口。本規程主編單位:武漢市測繪研究院、武漢市勘察設計有限公司。蒙核量。ⅢDB4201/T
504—2017武漢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規程1
范圍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果整理、成果評審及歸檔。本規程適用于武漢市域規劃區和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2
規范性引用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
12328
GB
50021
巖土工程勘察規范3
術語和定義3.1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程。地質災害
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3.2地質災害易發區
area
geohazard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條件和氣候條件,容易或者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3.3地質災害危險性
hazard
geohazard某一區域范圍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3.4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geohazard
性作出評價,提出防治措施,編制評估報告的活動。3.51DB4201/T
504—2017滑坡
的滑移破壞,整體地順坡向下運動的地質現象。3.6危巖體
to
rockfall,
in
by
a
被多組結構面切割分離,穩定性差,可能以傾倒、墜落或塌滑等形式發生崩塌的地質體。3.7崩塌
avalanche運動,最終堆積于坡腳的過程與現象。3.8泥石流
現象。3.9地面塌陷
ground
collapse,
surface
collapse動力地質現象。可分為巖溶地面塌陷和采空塌陷。3.10地面沉降
subsidence因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
在地殼表層一定區域內出現具有一定規模和分布規律的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質現象。3.11巖溶地面塌陷
karst
作用和現象。3.12不穩定斜坡
slope處于臨界狀態即將失穩的斜坡。3.132DB4201/T
504—2017地質環境
巖石圈、水圈和大氣圈組成的環境系統。3.14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
situation
assessement
geohazard
risk分析評價的工作。3.15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assessment
of
geohazard
risk工程建設可能引發或加劇地質災害,
對這種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進行預測評價的工作稱為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3.16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
geohazard地的適宜性作出評估,提出防治地質災害的措施和建議等工作的總稱。3.17用地適宜性評估
通過地質災害綜合分析,對建設項目用地某種用途是否適宜以及適宜的程度所進行的評價。4
符號下列符號適用于本規程。4.1 技術參數D—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指數。K—特殊指標多因子分級綜合影響系數。m—基本指標因子數。P—建設項目用地綜合定量計算分值。R—降水量指數。Y—地質災害易發程度指數。α—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指數附加分值。4.2分區Ⅰ—3DB4201/T
504—2017Ⅱ—Ⅲ—5
總則5.1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必須對規劃區或建設項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5.2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應充分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資料,針對規劃、建設項目特點、任務要求和環境地質條件,做到精心策劃、科學評估,提出資料齊全、評價合理的評估報告。5.3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湖北省現行有關政策法規、技術標準要求。6
基本規定6.1 武漢市地質災害類型主要包括滑坡、崩塌、巖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泥石流等。6.2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程序應符合本規程附錄
A
6.3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編制地質災6.4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以搜集、利用已有資料,現場地質調查為主要手段,必要時可采用地球物理勘探、鉆探、槽探等勘探及現場測試、室內試驗等方法。6.5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搜集以下資料:a) 規劃區范圍、規劃功能和布局;b)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平面分布、功能、主要特征、場地整平標高等;c) 場地及其附近已有區域地質、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地震地質、地質災害等資料;d) 地質災害防治經驗。6.6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范圍應根據項目的特點、地質環境條件和地質災害種類確定,應包括地質災害可能影響的范圍,且不小于規劃區或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并應符合下列規定:a) 地質災害及其危害性僅局限于用地范圍時,評估范圍可適當大于用地范圍;b) 道流域面積為評估范圍;c)
500
m~1000
m。6.7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級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a) 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按表
1
b) 建設項目重要性分類按本規程附錄
B
c) 雜程度,按照表
2
劃分為一級、二級兩個等級;d)等級,按照表
3
劃分為三級。4條件類別復
雜中
等簡
單1區域地質背景地有活動斷裂烈度
7
度,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10
g度小于或等于
6
加速度小于
g2地
形地
貌地形復雜,相對高差大于200
m,地面坡度以大于
為主,地貌類型多樣地形較簡單,相對高差50
m~200
m,地面坡度以8°~25°為主,地貌類型較單一
50
m,地面坡度小于
8°,地貌類型單一3地層巖性和巖土工程地質性質復雜,工程地質性質差較復雜,工程地質性質較差簡單,工程地質性質良好4地質構造地質構造復雜,褶皺斷裂發育,巖體破碎分布,巖體較破碎裂隙發育5水文地質條件于
20
m;水文地質條件不良具有
2
層~3
變幅
5
m~20
m;水文地質條件較差單層含水層,水位年變幅小于5
m;水文地質條件良好6地質災害及不良地質現象發育強烈,危害大發育中等,危害中等發育弱或不發育,危害小7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響、破壞嚴重影響、破壞較嚴重響、破壞小注:每類條件中,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有一條符合條件者即為該類復雜類型。城鎮、村莊規模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復雜中等簡單50
萬以上人口城鎮,3000
人以上村莊一級一級一級50
萬以下人口城鎮,3000
人以下村莊一級二級二級建設項目重要性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復雜中等簡單重要一級一級二級較重要一級二級三級一般二級三級三級DB4201/T
504—2017表1 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分類表表2 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級表表3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分級表6.8 應在充分搜集分析已有基礎資料和現場踏勘的基礎上,編制評估大綱,明確評估任務,確定評估范圍與級別,部署工作方法、工作量和進度,提出質量目標與管理措施、預期成果等。5危害程度發
育
程
度(穩定性)強(不穩定)中等(欠穩定)弱(穩定)大危險性大危險性大危險性中等中等危險性大危險性中等危險性中等小危險性中等危險性小危險性小DB4201/T
504—20176.9 規劃區和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闡明評估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征;分析論證評估區設場地適宜性結論,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與建議。6.10 行定性評估。6.11
4
災害災害發育程度、危害程度的判定應符合本規程
7
的規定。表4 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表6.12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圖例,按照本規程附錄
C
6.13定、整理和記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永久存檔。6.14 估不可代替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7地質災害調查及危險性現狀評估7.1一般規定7.1.1 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地質環境資料的基礎上,應針對規劃區或擬建設項目特點,對評估區進條件復雜程度作出總體和分區段劃分。7.1.2鉆探、井探、槽探、測試試驗等手段。7.1.3 地質環境條件調查應包括地形地貌、地層巖性及時代、地質構造、水文地質、不良地質現象和地質災害、破壞地質環境的人類活動等內容。7.1.4 地質災害調查應基本查明評估區及周邊已有(或潛在)地質災害的形成條件、分布類型、活動規模、變形特征、誘發因素等,初步評價其穩定性(發育程度)、危害程度。7.1.5
1:10000例尺。圖幅面積
10
cm范圍內調查控制點數量,對一級評估應不少于
5
個,二級評估應不少于3
2
查點。7.1.6 現狀評估可采用工程地質類比法、成因歷史分析法、赤平極射投影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評估方法進行。6危害程度災情險情死亡人數/人直接經濟損失/萬元受威脅人數/人可能直接經濟損失/萬元大≥10≥500≥100≥500中等>3~<10>100~<500>10~<>100~<500小≤3≤100≤10≤100級別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變形
×10
m
×10
m
×10
mkm巨型≥1000≥100≥50>10大型100~100010~20~1~10中型10~1~102~200.1~1小型<10<1<2<0.1DB4201/T
504—20177.1.7調查時按附錄
D
的重點部位和影響范圍內的建筑物等,宜進行拍照、錄像或繪制剖面圖、素描圖。7.1.8 應對下列區段進行重點調查:a) 不同類型災種的易發區段;b) 巖體破碎、土體松散、構造發育的自然斜坡區段;c) 挖方切坡和大面積填方區段;d) 潛在泥石流的沖溝;e) 可能誘發巖溶地面塌陷的范圍;f) 采空區及其塌陷范圍;g) 特殊性巖土分布范圍等。7.1.9 地質災害調查應搜集和調查評估區或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類型、效果和經驗。7.1.10 地質災害規模的劃分標準可按表
5
表5 主要地質災害規模劃分標準表地質災害危害程度分級應符合表
6
的規定。地質災害危害程度分級應符合表
6
的規定。7.1.11
7.2 地質環境調查7.2.1
區域地質背景調查應符合以下要求:a)
搜集區域地質及構造背景資料,分析判斷可能發育的地質災害及其與評估區的關系;b)
搜集評估區及周邊活動斷裂資料,分析判斷對評估區的影響程度;c)
搜集區域地震歷史資料,分析判斷地震活動對評估區的影響及地殼穩定性。7.2.2
氣象水文調查應符合以下要求:a)
災害關系密切的氣象要素;b) 洪澇災情等。7.2.3地形地貌調查應符合以下要求:7DB4201/T
504—2017a) 搜集評估區及周邊地形地貌資料,確定評估區所處的地形地貌位置;b) 調查評估區地形地貌特征,主要包括海拔、相對高差和地貌類型、成因與形態;c) 重點調查與地質災害相關的地貌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 征;微地貌的組合特征、相對年代及其演化歷史;2)人工邊坡、露天采礦場、水庫、大壩、堤防、棄渣等的分布、形態、規模及穩定狀態。7.2.4地層巖性調查應符合以下要求:a) 調查評估區地層的地質年代、成因、巖性、產狀、厚度、分布及接觸關系等;b) 調查評估區巖漿巖的分布、巖性、形成年代及與圍巖接觸關系等。7.2.5 地質構造調查應符合以下要求:a) 調查評估區構造的分布、形態、規模、性質及組合特點等;b) 分析區域活動斷裂對評估區的影響;c) 影響。7.2.6 巖土體類型及其工程地質性質調查應符合以下要求:a)的分布范圍及工程地質特征;b) 巖土體分類應符合
GB
50021
7.2.7 水文地質條件調查應符合以下要求:a) 調查評估區地下含水層的分布、類型、富水性、透水性,隔水層巖性、厚度和分布;b) 調查地下水類型,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質、水溫,以及補給、徑流、排泄等特征;c)
分析地下水對評估區巖土體的影響及其與地質災害的關系。7.2.8人類活動對地質環境的影響調查應符合以下要求:a) 調查評估區人類活動的類型、強度、規模、分布及其對地質環境的影響;b)
7.2.9 其他資質的單位按照專業規范和要求進行專項評價。7.3 地質災害調查7.3.1 滑坡調查宜包括以下內容:a) 搜集評估區及周邊滑坡史、易滑地層分布、水文氣象、工程地質圖、地質構造圖等資料;b) 滑坡鼓丘等;查明滑動帶部位,滑痕指向、傾角,滑帶的組成和巖土狀態;c) 調查裂縫的位置、方向、深度、寬度、產生時間、切割關系和力學屬性;d) 分析滑坡的主滑方向、主滑段、抗滑段及其變化;e)于土體滑坡,應重點調查土層與巖層的接觸面,以及土體內部巖性差異界面;f) 調查滑坡體地下水、泉水出露地點及流量、地表水體、濕地分布及變遷情況;g)調查滑坡帶內外建筑物、樹木等的變形、位移及其破壞的時間和過程;h) 調查判斷是首次滑動的新生滑坡還是再次滑動的古(老)滑坡;8DB4201/T
504—2017i)
調查當地治理滑坡防治經驗;j)
其他相關內容。7.3.2
崩塌(危巖)調查宜包括以下內容:a)
崩塌的經驗等資料;b)
調查崩塌區的地形地貌及崩塌類型、規模、范圍;c)
況,分析崩塌的崩落方向、規模和影響范圍;d)
調查崩塌堆積區的巖性特征、風化程度和地下水、地表水的活動特征等;e)
其他相關內容。7.3.3
泥石流調查宜包括以下內容:a)
影響;b)
c)
石流溝谷的形成區、流通區和堆積區,圈定溝谷的匯水面積;d)
調查形成區的水源類型、水量、匯水條件,山坡坡度,巖土性質及風化程度;e)
化情況及泥石流的痕跡;f)
性質、厚度、一般和最大粒徑以及分布規律;g)
爆發后產生的災害情況;h)
調查開礦棄渣、修路切坡、砍伐樹林、陡坡開荒及過度放牧等人類活動情況;i)
調查當地泥石流的防治經驗;j)
其他相關內容。7.3.4 地面塌陷調查
內容:a) 括巖溶類型、規模、充填情況、發育程度等。調查巖溶水特征;b) 調查區內巖溶地面塌陷歷史,已有建(構)筑物損壞情況等;c) 調查第四系覆蓋層所屬地貌單元、地質時代、地層巖性及組合特點;d) 洞的深度、高度及洞頂以上土層的厚度和強度等;e)在可溶巖之上;f) g) 調查地下水與地表水的水力聯系及其動態變化特征;h) 其他相關內容。9DB4201/T
504—20
a)b)式、開采強度、頂板管理方式;c)系;d) 采空區附近抽排水情況及其對采空區穩定的影響;e) 其他相關內容。7.3.5 地面沉降調查宜包括以下內容:a)調查地貌及第四紀地質特征,重點調查沖積、洪積和湖積沉積的平原或盆地、古河道、洼地、層的分布;b) 調查第四系含水層水文地質特征、埋藏條件、水力聯系,以及地下水補給、徑流、排泄特征;搜集歷年地下水動態、開采層位、開采量和區域地下水水位等值線圖等資料;c) 調查大面積填土、軟土等欠固結土的分布埋藏特點及其物理力學性質特征;d) 調查建筑物變形破壞情況;e) 析,初步圈定地面沉降范圍,估算累計沉降量、沉降速率;f)調查地下工程施工抽排水情況;g) 其他相關內容。7.3.6 斜坡調查 斜坡調查要點包括:a) 度,斜坡坡度、坡向,地層傾向與斜坡坡向的組合關系;b) 壞情況等;c) 對可能構成崩塌、滑坡的結構面邊界條件,坡體異常情況等進行調查分析。
a) 各種類型的滑坡或崩塌體;b) c) 腳;d) 斜坡后緣已產生拉裂縫;e)順坡向卸荷裂隙發育的高陡斜坡;f) 岸邊裂隙發育、表層巖體已發生蠕動或變形的斜坡;g) 坡足或坡基存在緩傾的軟弱層;h) 石或第四系沉積物組成的斜坡。7.3.7 對于特殊性巖土,應著重查明其分布范圍、厚度、變化規律、主要礦物成分和含量、工程地質性狀等。7.3.8 主要災害識別參照附錄
E。10分類滑坡崩塌泥石流巖溶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地面沉降自然因素地震、降水、融雪、融冰、地下水位上造運動融冰、溫差變化、劈降水、融雪、融冰、堰塞湖溢流、地震地下水位變化、地震、降水地下水位變化、地震新構造運動人為因素礦、加載、抽排水開挖擾動、爆破、機械震動、抽排水、加載水庫溢流或垮植被破壞抽排水、開挖擾動、采礦、機械震動、加載采礦、抽排水、開挖擾載抽排水、油氣開采DB4201/T
504—20177.4 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7.4.1 危害程度,確定危險性等級。7.4.2 地質災害誘發因素分類按表
7
確定。表7 地質災害誘發因素分類表7.4.3 按附錄
F
7.4.4 按表
6
7.4.5 按表
4
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8
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8.1 一般規定8.1.1 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對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進行調查,在著重了解不良地質現象種和適宜性評價,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建議。8.1.2 規劃區地質災害調查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a) 因素及防治概況;b) 趨勢,工程建設活動破壞地質環境的方式和誘發地質災害的類型、規模和危害性;c) 調查水庫、江河岸坡的穩定性、岸坡再造的類型、影響范圍和發展趨勢等。8.1.3 規劃區地質災害調查應以搜集資料和地質調查為主,對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的地段宜輔以井探、槽探及鉆探等手段。8.1.4 當規劃區內地質環境差異明顯時,應分區進行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及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分區應符合下列規定:a) 在不利工況下未達到穩定要求并具有一定規模的致災地質體及其影響范圍應單獨分區;b)地質災害危險性相同、位置相鄰的各區可歸并為一個區;c) 地質災害危險性相同、位置不相鄰的各區和地質災害危險性相同但災種不同的各區應視為同一個區的亞區。8.2 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危險性分級8.2.1 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應根據相應災種的影響因素進行綜合判定,當能判斷致災地質體的穩定性時,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應根據致災地質體在不利工況下的穩定性按表
8
判斷。11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地質災害可能危害范圍占規劃區面積的比例大于30%~小于可能性大危險性大危險性中等危險性小可能性中等危險性中等危險性小危險性小可能性小危險性小注1: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按表8確定。注2:分區評估時,取危害范圍與分區面積比例。致災地質體在不利工況下的穩定性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不穩定可能性大欠穩定可能性中等穩定可能性小DB4201/T
504—20178.2.2 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應根據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大小及地質災害發生后可能危害范圍與規劃區面積的比例,按表
9
確定。表8 地質災害發生可能性按致災地質體穩定性評定表9 規劃區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8.3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8.3.1地質災害易發程度應根據規劃區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地質災害發育程度和降水量等因素進行分區,可分為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地質災害中易發區和地質災害低易發區。8.3.2 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應根據宏觀判定的各小區,按照本規程表
1
分別確定。8.3.3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可通過計算地質災害易發程度指數,按照本規程附錄
G
8.3.4 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應符合下列要求:a) 闡明存在的主要環境地質問題;b) 分析影響致災地質體穩定性或形成條件充分程度的地質環境因素;c) 分析各地質環境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特點,明確主導因素;d) 判定不同工況下致災地質體的穩定性或發生地質災害的可能性;e) 劃分地質災害危險性等級。8.3.5 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應根據致災地質體對未來人類活動的敏感程度及地質災害發生可能8.3.6 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應根據各分區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得出的地質災害危險性,結合規劃功能和布局,綜合評價規劃區的地質災害危險性。8.3.7 規劃區地質災害防治和規劃布局宜遵循下列原則:a) 防治規劃或規劃具有地質災害防治的建設項目;b) 生可能性的影響并兼顧地質災害防治;c) 在地質災害危險性小的區域進行規劃時,建(構)筑物的布局應避免引發地質災害。8.3.8 規劃區內各區段的適宜性應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分級及地質災害防治難度按表
10
確定,地質災害防治難度劃分按表
11
12地質災害危險性防
治
難
度大中等小大適宜性差適宜性差基本適宜中等適宜性差基本適宜適宜小基本適宜適宜適宜地質災害防治難度分
級
說
明小防治工程簡單、治理費用較低,防治效益與投資比高中等防治工程中等復雜、治理費用較高,防治效益與投資比中等大防治工程復雜、治理費用高,防治效益與投資比低DB4201/T
504—2017表10 規劃區適宜性劃分表11 規劃區地質災害防治難度劃分9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9.1 一般規定9.1.1 本章適用于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9.1.2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9.1.3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取得建設項目用地范圍、用地面積、用地性質、建設項目規模及投資、附有擬建物平面布置及整平高程的大比例尺地形圖等資料。9.1.4 地質災害危險性應分為大、中、小三個等級,建設項目用地適宜性應分為適宜、基本適宜、適宜性差三個等級。9.1.5 當地質災害危險性差異明顯時,尚應分區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線狀工程宜分段進行評估,棄渣工程應分壩區、填埋區、進出場道路區和截排水區分別進行評估,水利水電工程應分壩區、庫區、引水區和廠區分別評估。9.1.6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手段應以搜集資料和地質調查為主,一級評估應有鉆探、槽環境條件及地質災害危險性為原則。9.1.7 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成圖比例尺應根據評估范圍的大小確定,且宜不小于
1:2000。9.2 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9.2.1 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應符合以下要求:a) 在地質災害調查及現狀評估的基礎上,根據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建設工程的類型和工程特點進行預測評估。地質災害調查及現狀評估的具體要求應符合本規程
7
的規定b) 對工程建設中、建成后可能引發或加劇滑坡、崩塌、巖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發生的可能性和危險性做出預測評估c) 對建設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滑坡、崩塌、巖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的可能性和危險性做出預測評估d) 統計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評估方法。13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崩塌(危巖)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穩定性影響大,引發或加劇崩塌的可能性大大強大中等大弱中等工程建設臨近崩塌(危巖)影響范圍,工程建設活動對崩塌(危巖)穩定性影響中等,引發或加劇崩塌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中等弱中等穩定性影響小,引發或加劇崩塌的可能性小小強中等中等小弱小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滑坡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坡的可能性大大強大中等大弱中等加劇滑坡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中等弱中等工程建設對滑坡穩定性影響小,引發或加劇滑坡的可能性小小強中等中等小弱小DB4201/T
504—20179.2.2 工程建設中、建成后可能引發或加劇的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a)
確定工程建設與滑坡的位置關系,分析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滑坡發生的可能性;b)
按附錄
F
表
確定滑坡穩定性(發育程度);c)
按表
7
d)
按表
6
確定滑坡發生后的危害程度;e)
按表
12
進行危險性預測評估。表12 滑坡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
a) 性;b) 按附錄
F
表
確定崩塌(危巖)的發育程度;c) 按表
7
分析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崩塌(危巖)發生的誘發因素;d) 按表
6
確定崩塌(危巖)發生后的危害程度;e) 按表
13
進行危險性預測評估。表13 崩塌(危巖)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
a)確定工程建設與泥石流的位置關系,分析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泥石流發生的可能性;14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泥石流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工程建設位于泥石流影響范圍內,棄渣量大,堵塞溝道,水源豐富,引發或加劇泥石流的可能性大大強大中等大弱中等較豐富,引發或加劇泥石流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中等弱小工程建設位于泥石流影響范圍外,引發或加劇泥石流的可能性小小強中等中等小弱小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巖溶地面塌陷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性大大強大中等大弱中等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中等弱中等小小強中等中等小弱小DB4201/T
504—2017b)
按附錄
F
表
確定泥石流發育程度;c)
按表
7
d)
按表
6
確定泥石流發生后的危害程度;e)
按表
14
進行危險性預測評估。表14 泥石流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
a) 性;b) 按附錄
F
表
確定巖溶地面塌陷的發育程度;c) 按表
7
分析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巖溶地面塌陷發生的誘發因素;d) 按表
6
確定巖溶地面塌陷發生后的危害程度;e) 按表
15
進行危險性預測評估。表15 巖溶地面塌陷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
a)
確定工程建設與地面沉降的位置關系,分析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地面沉降發生的可能性;b)
按附錄
F
表
c)
按表
7
d)
按表
6
e)
按表
16
進行危險性預測評估。15巖土體類型坡高/m發育程度危害程度危險性等級湖沼沉積<3弱小小3~5中等中等中等>5~10強大大沖(洪)積、風積<10弱小小10~中等中等中等>20強大大風化帶、構造破碎帶、成巖程度較差的泥巖<10弱小小10~中等中等中等>15強大大層狀巖體有泥頁巖軟弱夾層<15弱小小15~中等中等中等>20強大大均質較堅硬的碎屑巖和碳酸巖類<15弱小小15~中等中等中等>30強大大較完整堅硬的變質巖和火成巖類<20弱小小20~中等中等中等>40強大大注:層狀巖體主要指近似水平巖層,不包括順向坡巖體。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地裂縫發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顯,引發或加劇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大大強大中等大弱大明顯,引發或加劇地面沉降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大弱中等顯,引發或加劇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小小強中等中等小弱小DB4201/T
504—2017表16 地面沉降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 不穩定斜坡危險性預測評估應符合下列要求:a) 的可能性;b) 按附錄
F
表
分析不穩定斜坡的發育程度;c) 按表
7
分析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不穩定斜坡發生滑坡或崩塌的誘發因素;d) 按表
6
e)按表
17
進行危險性預測評估。表17 不穩定斜坡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9.2.3 建設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16建筑工程位置及遭受已存在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建筑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內,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大強大中等大弱中等建筑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中等弱中等建筑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外,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小強中等中等小弱小鐵路工程位置及遭受已存在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鐵路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內,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大強大中等大弱大鐵路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大弱中等鐵路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外,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小強大中等中等弱小隧道進出口位置及遭受已存在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隧道進出口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內,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大強大中等大弱中等隧道進出口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中等弱中等隧道進出口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外,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小強中等中等小弱小DB4201/T
504—20 工業與民用建筑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按表
表18 建(構)筑物遭受已存在的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
表18 建(構)筑物遭受已存在的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
b) 速度大于
200
鐵路按表
19
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表19 速度大于
200
km/h
c) 表19 速度大于
200
km/h
c) 公路和速度小于
200
鐵路主要包括隧道進出口、橋梁基礎、路基、服務管理站場、高邊路基按表
22
進行危險性預測評估。服務管理站場工程可參照
測評估。高邊坡、高填方、深挖路塹可參照
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表20 表20 輸油(氣)管道工程位置及遭受已存在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大大強大中等大弱大等中等強大中等中等弱中等小小強中等中等中等弱小路基工程位置及遭受已存在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路基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內,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大強大中等中等弱中等路基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中等弱小路基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外,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小強中等中等小弱小橋梁工程位置及遭受已存在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橋梁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內,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大強大中等大弱大橋梁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中等弱中等橋梁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外,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小強中等中等小弱小DB4201/T
504—2017表21 橋梁基礎遭受已存在的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表22 路基遭受已存在的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
a) 輸油(氣)管道按表
23
b) 閥室場站和儲油(氣)庫按表
24
表23輸油(氣)管道遭受已存在的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18閥室場站和儲油(氣)庫工程位置及遭受已存在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的可能性大大強大中等大弱大可能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大弱中等的可能性小小強大中等中等弱小壩址樞紐工程位置及遭受已存在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壩址樞紐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內,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www.bzf大xw.強大中等大弱中等壩址樞紐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中等弱中等壩址樞紐工程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外,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小強中等中等小弱小水庫區位置及遭受已存在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水庫區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內,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大強大中等中等弱中等水庫區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中等弱中等水庫區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外,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小強中等中等小弱小DB4201/T
504—2017表24 閥室場站和儲油(氣)庫遭受已存在的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
a) 壩址樞紐按表
25
b) 水庫區按表
表25 壩址樞紐遭受已存在的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表26 水庫區遭受已存在的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分級
19碼頭和船塢位置及遭受已存在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危害程度發育程度危險性等級碼頭和船塢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內,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大大強大中等大弱大碼頭和船塢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中等中等強大中等中等弱中等碼頭和船塢位于地質災害影響范圍外,遭受地質災害的可能性小小強中等中等中等弱小級
別分級說明分區代號適
宜可能性小,危險性小,易于處理,治理費用低(低于建設工程總投資的
)Ⅰ基本適宜予以治理,治理費用較高(相當于建設工程總投資的~)ⅡDB4201/T
504—2017a) 碼頭和船塢按表
27
表27 b) 護岸和內河航道、陸地建筑可參照
c) 船閘可參照
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9.3 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9.3.1 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應符合下列要求:a)質災害隱患點的分布、危害程度,確定判別區段危險性的量化指標;b) 等級分區(段);c) 地質災害的措施和建議。9.3.2 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應根據各區(段)存在的和可能引發的災種多少、規模、發育程度9.3.3 分區(段)評估結果,應列表說明各區(段)的工程地質條件,存在和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種類、規模、發育程度、對建設工程危害情況并提出防治要求。9.4 建設項目用地適宜性評價9.4.1 建設項目用地適宜性評價應根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級采用定量評價,或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法。9.4.2 建設項目用地適宜性定性評價可按表
28
表28 建設項目用地適宜性分級表20級
別分級說明分區代號適宜性差治費用高(高于建設工程總投資的
),防治難度大ⅢDB4201/T
504—2017表28 建設項目用地適宜性分級表(續)9.4.3 建設項目用地適宜性定量評價應在定性評價基礎上進行。定量評價方法宜采用多因子分級加權
H
方法分別確定的建設項目用地適宜性級別不一致時,應分析原因后綜合評判。10
成果整理10.1 一般規定10.1.1附件齊全;結合規劃功能和布局或工程特點,提出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建議。10.1.2 危險性評估說明書。10.1.3 災害分布圖、地質災害危險性綜合評估圖合并。10.1.4 報告和圖件宜數字化和計算機制圖。10.2 評估報告10.2.1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在現場調查和綜合分析全部資料的基礎上編寫。10.2.2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應符合附錄
I
要求。10.2.3 次評估級別。10.2.4土類型、水文地質及人類工程活動影響等。10.2.5 害種類、數量、分布、規模、災害損失等,并按災種分別論述危險性現狀等級。10.2.6 地質災害危險性預測評估應闡述工程建設場地或規劃區內引發或加劇以及工程或規劃區本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地質災害危險性。10.2.7 建設或規劃區用地適宜區。10.2.8 結論與建議應對評估的主要結論進行表述,有針對性地提出地質災害防治建議。10.3 成果圖件10.3.1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提供地質災害分布圖、地質剖面圖和綜合評估圖,并應符合
10.3.2、0.3.3、10.3.4、10.3.5、10.3.6
21DB4201/T
504—201710.3.2型、特征和分布規律。應包括以下內容:a) 平面圖內容:1) 按規定的色譜表示簡化的地理、行政區劃要素;2)按
GB
12328
3) 危險性等。b) 鑲面與剖面圖:1) 線圖、全新活動斷裂與地震震中分布圖等;2) 應附區域控制性地質地貌剖面圖。) 大型、典型地質災害說明圖模、形成條件與成因、危險性與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10.3.3 地質剖面圖比例尺水平向宜采用
的規劃區或線路工程比例尺可適當縮小,并應滿足閱讀和使用要求。10.3.4 及危害性、規劃區地質災害易發程度或建設項目用地適宜性等。應包括以下內容:a)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易發程度分區宜用不同顏色普染,適宜性分區宜采用分區代號表示;b) 按
GB
12328
規模大者應以實際邊界表示;c)區界線(粗)、地層巖性界線(細)均用黑色,斷裂構造線用紅色;d) 采用點狀符號表示地質災害點(段)防治措施,一般可分為避讓措施、生物措施、工程措施、監測預防措施等;e) 綜合評估圖比例尺宜采用
1:1000~1:10000。10.3.5例尺宜采用
10.3.6 等。11
成果評審及歸檔11.1 成果評審應符合以下要求:a) 評估單位應建立評估報告專家審查制度,確保評估工作質量;b) 審查專家應對評估報告是否符合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提出書面意見,評定評估報告質量等級;c) 一級評估報告應聘請專家不少于
5
3
人~5
可采用會議評審或函審。11.2 成果報告應按評估單位資料檔案管理要求及時歸檔。歸檔資料應包括:a) 評估任務委托書;b) 評估工作大綱;c) 評估定級單,原始記錄,工作用圖,評估成果圖;d) 評估報告,專家審查意見,防災措施告知書;22DB4201/T
504—2017e) 評估報告,專家審查意見,防災措施告知書的電子文檔一套等。11.3 地質災害防治主管部門有新的規定時,應按新要求執行。23DB4201/T
504—2017附
錄 A(規范性附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程序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程序應符合圖A.1要求。接受評估委托、簽定合同評估項目初步分析、現場踏勘、編寫評估大綱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征分析 評估項目特征分析確定評估級別和范圍地質災害調查、勘查地質災害類型確定及評價要素選取現狀評估 預測評估綜合評估結論及防治措施建議或對規劃的建議專家評審圖A.1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程序24建設項目重要性類別代
表
性
項
目重要建設項目軍事設施,人防指揮中心,應急指揮中心、應急避難場所,國家電力調度中心,國家級自然、文化遺產;
15
m的土質邊坡工程,高度大于
30
m的巖質邊坡工程,長度大于或等于100
km互通式立交橋,總長大于等于
m
或單孔跨徑大于等于
40m
的公路橋、市政橋梁;
m
60
m
機容量大于或等于
2.5×10
kW的火力發電廠,裝機容量大于或等于
kW的水電廠,大于或等于
330
kV
m
1.0×10
m
的垃圾
填埋場,日處理能力大于或等于
5.0×10
m
的污水處理廠,供氣規模大于或等于
1.5×10
m
/d
的供氣工程,中壓以上燃氣管道、調壓站;高度大于50
m
m
1500
(禮堂)
5000
5000
m
500
個的醫院(療養院)
1200個的影劇院,跨度大于
m長度大于
1000
m的地下硐室
30t
或跨度大于
24
m
12
m在校人數大于或等于
2000
人的學校,中小學、幼兒園的教學樓、食堂、宿舍。較重要建設項目省級自然、文化遺產、電力調度中心;
8
m~
m15
m~30
m30
km~100
km的輸油氣管道;總長小于
100
m但大于
30
m或單孔跨徑小于40
m但大于等于
20
m的公路橋、市政橋梁;
庫容(0.1~1)×10
m
的水庫,壩高
30
m~60
m
2.5×10
kW~2.5×10
kW的火力發電
廠,裝機容量
2.5×10
kW~2.5×10
kW的水電廠,
kV~
kV
的變電站或送電工程,日供水量
2.0×10
m
~
m
的供水廠,面積
5.0×10
m
~
m
的垃圾填埋場,供氣規模大于或等于
5×10
m
/d~
m
/d
的供氣工程,中壓以下燃氣管道、調壓站;高度
24
m
70
m~120
m的高聳構筑物,座位
500
個~1500個的影劇院(禮
堂),座位
2000
個~5000個的體育場館,建筑面積
1000
m
~5000
m
的商場或市場,床位200
個~500
個的醫院(療養院)
500
個~1200
8
m~5
m
長度
m~1000
m的15
t~30
t
或跨度
18
m~
m
12
m或
6
層的多層工業廠房,在校人數
1000
人~2000
人的學校。2525DB4201/T
504—2017附錄
B(規范性附錄)建設項目重要性分類建設項目重要性分類應符合表B.1要求。表B.1 建設項目重要性分類建設項目重要性類別代
表
性
項
目一般建設項目
8
m
15
m
30
km的輸油氣管道;總長小于或等于
m且單孔跨徑小于
20
m
庫容小于
0.1×10
m
的水庫,壩高小于
m的大壩,單機容量小于
kW的火力發電廠,裝
機容量小于
kW的水電廠,小于
220
kV
的變電站或送電工程,日供水量小于
2.0×10
m
的供水
廠,面積小于
5.0×10
m
的垃圾填埋場,供氣規模小于5×10
m
/d
的供氣工程;高度小于等于
24
m
70
m
500個的影劇院(禮堂)位小于
2000
小于
1000
m
200
個的醫院(療養院)位小于
個的影劇院,跨度
8
m
長度等于
m的地下硐室及地下建筑物,吊車噸位
t
或跨度18
m~24
m的單層工業廠房。注:采石場重要性應按可能影響到的保護對象重要性劃分;學校的教學樓和監獄的監舍,其重要性當按本表劃分為DB4201/T
504—2017表表
B.1 建設項目重要性分類(續)26名
稱單色圖例彩色圖例地質災害危險性小、建設項目用地適宜(或規劃區地質災害低易發)(淺綠色)宜(或規劃區地質災害中易發)(橘黃色)(或規劃區地質災害高易發)(紅色)評估范圍界線用地范圍界線建成區界線DB4201/T
504—2017附錄
C(規范性附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圖例表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圖例按照表C.1采用。表C.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圖例表27編號災害(隱患)名稱位置地質環境要素地表形態及變形特征結構及體積特征發育程度危害程度誘發因素防治建議平面和剖面示意圖(或照片)調查負責人填表人審核人填表日期DB4201/T
504—2017附
錄 D(規范性附錄)地質災害評估調查表地質災害評估調查表應符合表D.1要求。表D.1 地質災害評估調查表28DB4201/T
504—2017附 錄
E(規范性附錄)主要災害識別E.1 斜坡可能失穩的條件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初步判定為可能失穩斜坡:a) 各種類型的崩滑體;b) 斜坡巖體中有傾向坡外,且傾角小于坡腳大于綜合摩擦角的軟弱結構面存在;c) 腳大于結構面綜合摩擦角。斜坡后緣已產生拉裂縫;d) 順坡向發育卸荷裂隙的高陡邊坡;e) 岸邊裂隙發育、表層巖體已發生蠕動或變形的斜坡;f) 態的軟質巖石或第四系沉積物組成的斜坡;g) 其它根據地貌、地質特征分析或用圖解法初步判斷為可能失穩的斜坡。E.2 滑坡識別標志滑坡識別主要標志:a) 地、非構造平臺或風化差異平臺),不正常河流彎道等;b)擦痕面、鏡面,淺部表面坍塌廣泛等;c) 段變形巖體位于土狀堆積物之上等;d) 巖體上掩覆湖相地層;e) 水呈線狀出露,古樹被掩埋等。E.3易產生地面塌陷的地段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定性劃分為易產生地面塌陷的地段:a) 河流的河床、漫灘及一級階地的全新統(Q)飽和砂礫層下巖溶發育地段,易發生滲流液化、漏失型塌陷;b)
且在土、巖接合面附近有土洞存在的地段,易發生潛蝕土洞型塌陷;29DB4201/T
504—2017c)以巖溶水為水源的供水井(群)影響半徑范圍內,覆蓋土層為全新統(Q)軟土或砂礫層地Q
、Q至可溶巖中一定深度時,易發生真空吸蝕型塌陷;d) 土層,易發生真空吸蝕型塌陷。30變形階段滑動帶(面)滑坡前緣滑坡后緣滑坡兩側滑坡體弱變形階段主滑段滑動帶(面)在蠕動變形,但滑體尚未沿滑動帶位移無明顯變化,未發現新的泉點現一條或數條與地形等髙線大體平行續分布無明顯裂縫,邊界不明顯無明顯異常,偶見“醉樹”強變形階段主滑段滑動帶(面)已大部分形成,部分探井及鉆孔發現滑帶有鏡面、擦痕及搓揉現象,滑體局部沿滑動帶位移常有隆起,發育放射狀裂縫或大體垂直等高線的壓張裂縫,有時有局部坍塌現象或出現濕地或泉水溢出拉張裂縫多而寬且貫通,外側下錯出現雁行羽狀剪裂縫有裂縫及少量沉陷等異常現象,可見“醉漢林”滑動階段滑動帶已全面形成,滑帶土特征明顯且新鮮,絕大多數探井及鉆孔發現滑動帶有鏡面、擦痕及搓揉現象,滑帶土含水量常較高出現明顯的剪出口并經常錯出;剪出口附近濕地明顯,有一個或多個泉點,有時形成了滑坡舌、鼓張及放射狀裂縫加劇,并常伴有坍塌張裂縫與滑坡兩側現多個階坎或地塹較明顯羽狀裂縫與滑坡后緣張裂
縫連通,滑坡周界明顯有差異運動形成的整體位移判據穩定性(發育程度)分級穩定(弱發育)欠穩定(中等發育)不穩定(強發育)發育特征燥;②滑體平均坡度小于25°,坡面上無裂縫發展,縫已被充填性地表徑流流經,巖土體較
30°~45°滑體平均坡度為
~筑物、植被無新的變形跡象;③后緣壁上有不明
顯變形跡大于
40°,坡面上有多條新發展痕
或有明顯位移跡象,后緣有裂縫發育穩定系數
FSFS>F1.00<FS≤FFS≤1.00注:FSTDB4201/T
504—2017附 錄
F(規范性附錄)致災地質體穩定性評價表 災地質體穩定性評價的分級應按照表F.1、F.2、F.3、F.4、F.5、F.6、F.7、F.8確定。表F.1 滑坡的穩定性(發育程度)分級表表F.2 滑坡變形階段及特征表31序號影響因素量級劃分強發育(A)得分中等發育(B)得分弱發育(C)得分不發育(D)得分1重程度層滑坡和大型崩塌,表土疏育21崩塌、滑坡發零星植被覆蓋,沖溝發育16坡和沖溝存在12無崩塌、滑坡、沖溝或發育輕微12泥砂沿程補給長度比≥16<~12<~8<1發育程度發育特征強崩塌(危巖)處于欠穩定——不穩定狀態,評估區或周邊同類崩塌(危巖)分布多,大多已發生。崩塌(危巖)體上方發育多條平行溝谷的張性裂隙,主控裂隙面上寬下窄,且下部向外傾,裂隙內近期有碎石土流出或掉塊,底部巖土體有壓碎或壓裂狀,崩塌(危巖)體上方平行溝谷的裂隙明顯。中等崩塌(危巖)處于欠穩定狀態,評估區或周邊同類崩塌(危巖)分布較少,有個別已發生。危巖體主控破裂面直立呈上寬下窄,上部充填雜草生長灌木雜草,裂面內近期有掉塊現象,崩塌(危巖)體上方有細小裂隙分布。弱崩塌(危巖)處于穩定狀態,評估區或周邊同類崩塌(危巖)分布但均無發生。危巖體破裂面直立,上部充填雜草,灌木年久茂盛,多年來裂面內無掉塊現象,崩塌(危巖)體上方無新裂隙分布。發育程度發育特征強評估區位于泥石流沖淤范圍內的溝中和溝口,中上游主溝和主要支溝縱坡大,松散物源豐富,有堵塞成堰塞湖(水庫)或水流不通暢,區域降雨強度大中等評估區局部位于泥石流沖淤范圍內的溝上方兩側和距溝口較遠的堆積區中下部,中上游主溝和主要支溝縱坡較大,松散物源較豐富,水流基本通暢,區域降雨強度中等弱評估區位于泥石流沖淤范圍外歷史最高泥位以上的溝上方兩側高處和距溝口較遠的堆積區邊部,中上游主溝和支溝縱坡小,松散物源少,水流通暢,區域降雨強度小變形階段滑動帶(面)滑坡前緣滑坡后緣滑坡兩側滑坡體停滑階段滑體不再沿滑動帶位移,滑帶土含水量降低,進入固結階段滑坡舌伸出,覆蓋于原地表上或到達前方阻攔體而壅高,前緣濕地明顯,鼓丘不再發展擴大,滑坡壁明顯羽狀裂縫不增多甚至閉合滑體變形不再發展,原始地形總體坡度擴大增多甚至閉合DB4201/T
504—2017表
F.2 表
F.2 續)表F.4 泥石流發育程度分級表表F.5 泥石流發育程度量化評分及評判等級標準32序號影響因素量級劃分強發育(A)得分中等發育(B)得分弱發育(C)得分不發育(D)得分3溝口泥石流堆積活動程度主河河形彎曲擠壓偏移14主河河形無較受迫偏移主河形無變化,主流在高水位不偏7主河無河形變化,主流不偏14溝口縱比降≥12<~10.5%9<~6<5.2%15區域構造影響程度強抬升區,6
級層破碎帶9抬升區,4
級~6
級地震層7相對穩定區,4
級以下地震區,有小斷層5沉降區,構造影響小或無影響16流域植被覆蓋率<910%~730%~5≥17河溝近期一次變幅≥2.0m8<2.0m~1.0m6<1.0m~0.2m4<0.2m18巖性影響軟土、黃土6軟硬相間5風化強烈和節理發育的硬巖4硬巖19沿溝松散物儲4
3
2量(10
m
)≥106<10~55<5~14<1110溝岸山坡坡度≥32°6<32°~25°5<25°~15°4<15°1產沙區溝槽橫斷面V
形谷、谷中谷5寬
U
形谷4復式斷面3平坦型112產沙區松散物平均厚度≥10m5<10m~5m4<5m~1m3<1m113流域面積0.2km
~<5km55km
~<10km4<0.2km
以下10km
~100km3≥100km114流域相對高差≥500m4<500m~300m3<300m~100m3<100m115河溝堵塞程度嚴重4中等3輕微2無1評判等級標準綜合得分~13087~<86發育程度等級強發育中等發育弱發育DB4201/T
504—2017表
表
F.5
續)發育程度發育特征強1.
質純厚層灰巖為主,地下存在中大型溶洞、土洞或有地下暗河通過;2.
地面多處下陷、開裂、塌陷嚴重;3.
地表建(構)筑物變形開裂明顯;4.
一級階地砂土二元組合地層;5.
地下水位變幅大。中等1.
以次純灰巖為主,地下存在小型溶洞、土洞等;2.
地面塌陷、開裂明顯;3.
地表建(構)筑物變形有開裂現象;4.
高階地老黏性土厚度不大,基巖面起伏變化較大;5.地下水位變幅不大。弱1.
灰巖質地不純,地下溶洞、土洞等不發育;2.
地面塌陷、開裂不明顯;3.
地表建(構)筑物無變形、開裂現象;4.
埋藏型巖溶,老黏性土厚度較大,土質均勻;5.
地下水位變幅小。堵塞程度特征嚴重河槽彎曲,河段寬窄不均,卡口、陡坎多。大部分支溝交匯角度大,形成區集中。物質組成黏性大,稠度高,溝槽堵塞嚴重,陣流間隔時間長中等溝槽較順直,溝段寬窄較均勻,陡坎、卡口不多。主支溝交角多數小于
60°,形成區不太集中。河床堵塞情況一般,流體多呈稠漿-稀粥狀輕微溝槽順直均勻,主支溝交匯角小,基本無卡口,陡坎,形成區分散。物質組成黏性小,陣流的間隔時間短而少因
素發
育
程
度強中等弱近五年平均沉降速率/(mm/a)≥30>10~<≤10累計沉降量/mm≥800>300~<800≤300注:上述兩項因素滿足一項即可,并按由強至弱順序確定。DB4201/T
504—2017表F.6 泥石流堵塞程度分級表表F.7 巖溶地面塌陷發育程度分級表表F.8 地面沉降發育程度分級表34多年平均最大日降水量(mm)多年年平均降水量(mm)400≥1201.000.900.850.80950.900.850.800.70700.850.800.700.60≤450.800.700.600.50注1:多年平均最大日降水量超過
120
mm
時按
120
mm
計,低于
mm
時按45
mm
計。注2:多年年平均降水量超過
1500
mm
時按
1500
mm
計,低于
時按
400
mm
計。注3:武漢市降水量可參照表
G.4取值。地質環境復雜時各個達到復雜標準因素和各個達到中等復雜標準因素的附加分值a地質環境中等復雜時各個達到中等復雜標準因素的附加分值a達到復雜標準的因素達到中等復雜標準的因素達到中等復雜標準的因素0.016~0.006~0.006~注1:表中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判定因素系指表
1的各判定因素。注2: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指數附加分值
a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指數(Y)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分區代號Y≥0.80地質災害高易發區Ⅲ0.8>Y
≥0.6地質災害中易發區ⅡY<0.6地質災害低易發區ⅠDB4201/T
504—2017附 錄
G(規范性附錄)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G.1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可通過計算地質災害易發程度指數,按表G.1
確定。表G.1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G.2 表G.1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分區礎,按公式(G.1)計算。
…………(G.1)式中:
—地質災害易發程度指數;—地質環境條件復雜程度指數,其值為基本分值和附加分值之和。基本分值在地質環境復雜時取0.75≤<0.50,在地質環境中等復雜時取0.50≤<0.25,在地質環境簡單時取
≤0.25。附加分值由表G.2
—降水量指數,根據多年平均最大日降水量和多年年平均降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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