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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曹明德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

第一章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概述第一節環境資源、環境資源問題和環境資源保護一、環境資源二、環境資源問題三、環境資源保護第二節環境法的概念與開展概況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概念及特征二、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開展概況三、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立法趨勢2第三節環境法的目的和作用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目的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作用第四節環境法律關系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概念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主體三、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客體四、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內容第五節環境法的體系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的概念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的類型21世紀中國高校法學系列教材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重點問題1環境資源問題的概念及分類2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概念與特征3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立法趨勢4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目的和作用5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概念6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體系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一節環境資源、環境資源問題和環境資源保護一、環境資源〔一〕環境的概念及分類“環境〞一詞在不同的學科里具有不同的含義我國的環境立法對“環境〞的概念采用了概括式、列舉式的方法進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下簡稱《環境保護法》〕第2條規定環境是指作用于一個對象的所有外界影響與力量的總和。環境總是以某一對象為中心而言的,人們把這個中心對象稱為主體,把圍繞著中心對象的周圍世界稱為環境根據是否經過人類加工改造,可將環境分為自然環境和人為環境參考加拿大《環境保護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二〕自然資源的概念及分類概念自然資源是指自然界中一切能夠為人類所利用的物質和能量。自然資源包括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礦產等自然要素,以及陽光、風力、地熱、潮汐等能量。相對性動態性分類根據自然資源的利用限度,自然資源可以分為可更新資源、不可更新資源和恒定性資源。按照自然資源的存在形態,自然資源可以分為土地、森林、草原、水、礦產、野生動植物等。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二、環境資源問題〔一〕環境資源問題的概念及分類環境資源問題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類活動使環境條件或因素發生不利于人類的變化,以致影響人類的生產和生活,給人類帶來災害的現象。環境資源問題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指由于自然環境本身的運動變化而給人類造成的一切有害影響,如火山、地震、洪水等,這被稱為原生環境問題或第一環境問題,也叫自然災害;另一類是指由于人類活動作用于自然界并反過來對人類自身造成的一切有害影響,這被稱為次生環境問題,又稱人為環境問題或第二環境問題。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根據具體的表現形式,第二類環境問題又可分為兩類:一是環境污染,也稱投入性損害或污染性損害,即由于人類不適當地向環境排入污染物或其他物質、能量所造成的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和危害;二是自然生態破壞,也稱取出性損害、開發性損害或非污染性損害,即由于人類不適當地從環境中取出或開發出某種物質、能源所造成的對環境的不利影響和危害。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二〕環境資源問題的產生與開展第一階段,環境資源問題的萌芽階段,即從人類誕生至18世紀工業革命以前第二階段,環境資源問題急劇開展、局部惡化的階段,即從工業革命開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第三階段,環境資源問題全面開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階段,即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至今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三〕我國的環境資源問題在“大躍進〞時期,由于“左〞傾路線的影響,我國經濟出現了嚴重的困難,工業污染和生態破壞也比較嚴重,主要表現為“小鋼鐵〞遍地開花,在許多城市的工業區煙霧彌漫、污水橫流、渣滓遍地。特別是對礦產資源的亂挖濫采,對植被的破壞,給生態環境帶來了一系列的嚴重后果“文化大革命〞期間,我國經濟瀕臨崩潰的邊緣,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也到達了觸目驚心的程度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1973年至1978年,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開始起步,但在當時政治形勢下,無力阻擋污染加劇的趨勢。中國的環境資源問題處于加劇期。改革開放后,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得到迅速開展,國家制定和公布了一系列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使我國的環境資源問題有所控制。但由于過去的環境資源問題歷史欠賬太多,加之在近期內中國的經濟還需要進一步的開展,許多地方和部門沒有正確處理好開展與環境的關系問題,因此,環境資源問題不容樂觀。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三、環境資源保護〔一〕環境資源保護的概念所謂環境資源保護是指為了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保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開展而采取的行政、經濟、法律、科學技術以及教育等諸多措施和行動的總稱。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二〕人類環境觀與環境資源保護人類環境觀是人們對環境的知識、心理、觀念和思維的總和,是建立在一定生產力之上的并反作用于生產力的一種社會意識形態。人類環境觀大致可以歸結為兩種:即傳統的環境觀和現代環境觀。傳統的環境觀是一種以人類中心主義為價值取向,以人統治自然為指導思想,以反自然為主要特征。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現代環境觀要求人類必須在研究自然資源再生能力和環境自凈能力的根底上,有限制地、合理地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使人類和自然協調開展;必須在尊重自然規律的前提下,正確行使環境權利,切實履行環境義務;必須正確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以長輩的責任感為子孫后代留下一份珍貴的環境遺產。這種環境觀,不僅是人類社會經濟開展模式轉換的根底,也是環境法產生的根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三〕環境資源保護的內容1預防和治理由生產和生活活動引起的環境污染2防止由建設和開發活動引起的環境破壞3保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環境。此外,防止臭氧層破壞、防止氣候變暖、國土整治、城鄉規劃、植樹造林、控制水土流失和荒漠化、控制人口的增長和分布、合理配置生產力等,也都屬于環境保護的內容。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四〕中國環境資源保護的開展概況第一個時期是鴉片戰爭以前,稱為中國古代環境保護。中國古代的環境資源問題與世界古代環境問題大致相似第二個時期是鴉片戰爭后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稱為中國近代環境保護。環境資源問題主要是自然資源被破壞問題。此外,這一時期中國戰爭不斷是造成環境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第三個時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今,稱為中國現代環境保護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這一時期環境保護的開展很不平衡。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從1949年至20世紀60年代末,是中國現代環境保護的萌芽階段,以保護森林、礦產、水產資源、野生動物等自然資源和防治水土流失為主,也有少量防治污染工作,但還沒有全國性的環境保護管理機關和系統的環境科學理論。〔2〕從20世紀70年代初至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是中國現代環境保護的起步階段〔3〕從1978年至現在,是中國環境保護的開展、興盛階段,稱為中國改革開放時期的環境保護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二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概念與開展概況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的概念及特征〔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概念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學科,在世界各國法學界有不同的稱呼,除了各國共稱為“環境法〞或“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外,還有許多別名。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我們認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是調整有關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的社會關系的法律標準的總稱,它包括環境保護法或污染防治法、自然保護法、資源〔能源〕法、土地法、國土法、區域開展法或城鄉規劃建設法等法律。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特征1.調整對象的特殊性2.綜合性3.科學技術性4.公益性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二、中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開展概述〔一〕古代中國環境立法概況及特點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也是一個環境資源大國。我國古代的環境保護理論是從對生物資源保護思想的根底上開展起來的,其產生至少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1世紀的西周時期。經過一千多年的開展,至秦漢之前,已逐步完善起來。從秦漢以后直至明清時期,這種思想在實踐中得到了一定的開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在防治污染方面,早在公元前16世紀的商朝,就出現了一些零散的法律規定在自然資源保護方面,根據歷史記載,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和自然保護方面,最早的法規可以追溯到4000年前從中國早期的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的立法看,其特點主要是為了保障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持續利用,以確保社會的有序開展,這時的自然資源只是作為財產的一種形式予以保護的,“持續利用〞自然資源可以說是早期中國環境立法的根本理念。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二〕近代中國的環境立法概況鴉片戰爭后,我國淪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由于當時工業不興旺,我國環境法的開展遠遠落后于西方國家。但當時的政府還是制定過一些保護環境資源的法規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根據地,也制定了不少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規這段時期的立法缺乏可行性及系統性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這個階段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在立法形式和內容上受蘇聯的影響較大第二,以自然資源法或自然保護立法為主,防治環境污染方面的法律較少。第三,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效力等級和立法級別較低,主要是一些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只有一些有關土地和自然資源方面的要求在憲法中有簡單的規定。第四,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比較分散,內容規定比較原那么和粗糙,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較差。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2.創業時期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我國環境問題日益嚴重,環境保護運動迅速開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開始進入艱難的創業時期,因而稱為創業時期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該時期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具有目標明確、防治污染為主的特點,但是,缺乏憲法根底,效力等級和立法級別低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1972年我國代表團參加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受這次會議的影響,1973年8月召開了第一次全國環保會議。這次會議制定了《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假設干規定》,會后由國務院簽發執行。這是新中國第一個綜合性的環境保護行政法規。1973年國家公布了《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準》。1974年1月,國務院頒發了我國第一個防治環境污染的正式行政法規,即《防治沿海水域污染暫行規定》。1977年4月,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發布了《關于治理工業“三廢〞,開展綜合利用的幾項規定》,提出盡力把廢水、廢氣、廢渣等工業“三廢〞消滅在生產過程之中的要求。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3.改革開放以后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1978年之后我國進入改革開放時期,也是我國現代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進入迅速、全面開展的階段,這個時期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又稱為“經濟轉型時期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或稱“當代中國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1978年,我國修改后的《憲法》規定:“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79年9月,五屆人大第十一次會議原那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該法內容較為全面、系統,是我國環境法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的標志,說明我國進入第一次環境立法高潮。《海洋環境保護法》〔1982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大氣污染防治法》〔1987年〕和《草原法》〔1985年〕《水法》〔1988年〕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1992年6月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開展會議,使全球環境保護工作和環境法進入“可持續開展階段〞1993年3月,全國人大成立了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簡稱環資委〕,標志著我國進入第二次環境資源立法高潮從1994年起,環資委在加速制定新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法規的同時,開始對原有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法規進行整理、修改和完善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這一時期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具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第一,可持續開展戰略已成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指導思想第二,環境立法的綜合化進一步加強第三,環境法治已經成為環境法制建設的目標,環境民主和公眾參與正在成為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根本原那么和制度第四,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越來越多地采用經濟手段和市場機制第五,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采用越來越多的科技手段和技術標準第六,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與國外、國際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以及地方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規的協調性日益增強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三、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立法趨勢〔一〕統籌城鄉環境保護立法〔二〕推進循環經濟的立法,為樹立科學開展觀搭建政策平臺〔三〕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立法〔四〕協調推進區域環境保護立法〔五〕進一步加強國際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三節環境法的目的和作用

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目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目的,即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指國家希望通過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實施而實現的目標或結果,是國家在制定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之前必須明確的立法意圖,屬于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根本問題的范疇。根據環境資源法的定義,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立法目的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保護環境、自然資源,維持生態系統平衡;二是防治環境污染,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防止自然環境遭到人為破壞。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不同的國家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有不同的表述。《日本公害對策根本法》〔1974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1969年〕將該法的目的規定為六項;《歐洲聯盟條約》(1993年11月1日在獲得歐洲共同體所有12個成員國的批準之后開始生效)匈牙利《人類環境保護法》(1976年)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不同級別的環境法規的立法目的也不盡相同。環境保護根本法的立法目的包括目的和任務兩方面環境保護單行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以實現環境保護根本法的任務為目標,結合單行法具體的調整對象來確定,一般可分為三類:一是環境污染防治法的目的二是自然資源法的目的三是生態保護法的目的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在我國,《憲法》〔1982年〕和《環境保護法》〔1989年〕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立法目的規定為以下五個方面:第一,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第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三,合理開發、利用環境資源第四,保障人體健康第五,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開展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作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作用亦稱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功能,它表示的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存在的價值。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最根本的作用是調整和標準因開發、利用、保護、改善環境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包括人與環境的關系和人與人的關系。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作用的具體表現可以從環境管理、環境資源、環境保護、環境意識和環境國際關系五個方面來認識。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一,國家進行環境資源管理的法律依據第二,合理開發和利用環境資源,防止環境污染,保護環境質量的法律武器第三,協調經濟、社會開展和環境保護的有效手段第四,促進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普及環境科學知識的教材第五,處理環境國際關系,維護我國環境權益的重要工具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四節環境法律關系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概念廣義上來說,法律關系是指通過法律所形成和建立的各種關系。基于這種廣義的認識,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是指,由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所調整的各種關系,包括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規定或涉及的人與人的關系和人與自然的關系,合稱為環境資源社會關系。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是一種環境資源社會關系。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包括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明文規定或間接表達的人與人的關系和人與自然的關系。在這兩種關系中,有的學者只成認前者而否認后者,這實際上是對法律關系的一種狹義的理解。第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只能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所調整的環境資源社會關系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包括三個方面的構成要素: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主體、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內容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客體。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主體〔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主體的種類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主體,是指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又稱權利義務主體。在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主體包括國家、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國家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一種特殊主體,也稱公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它包括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四種,不管哪種法人都可以成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主體。非法人組織,又稱其他組織,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社會組織。它包括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法人分支機關、非法人聯營組織等。它們也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主體。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體資格的人,是相對于法人的民事主體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主體的特征第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主體具有廣泛性第二,國家環境資源管理機關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中最重要的主體之一第三,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具有對應性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三、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客體〔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和種類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又稱權利客體或義務客體。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包括物、行為、精神財富和其他權益。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客體也不例外,但能反映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特點的主要客體是環境資源〔物〕和對環境資源有影響的行為。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1環境資源。表現為自然因素的各環境要素或資源,即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保護對象;表現為物質實體的各種污染物質和現象2環境資源行為。環境資源行為是指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主體在開發利用和保護改善環境資源的過程中,為到達協調人類與環境關系的目的而進行的有目的、有意識的活動它包括管理主體的監督管理行為和管理相對人的防治污染和生態破壞、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行為〔包括各種開發、利用、保護、改善環境資源的行為,污染防治行為和管理環境資源的行為〕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客體的特征1作為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客體的環境資源具有強烈的生態性。民事法律關系和經濟法律關系上的物都具有經濟性和物質利益性特征,而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中,各環境要素的生態效益是第一位的2環境資源行為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最重要、最經常的客體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四、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的內容〔一〕環境資源管理主體的權利和義務1環境資源管理主體的權利。環境資源管理主體的權利又可稱之為權力,是指法律賦予的,為實現國家環境資源管理職能所必需的,運用各種國家機器及物質設施使全社會服從自己意志的各種強制力量的總稱〔1〕環境管理標準制定權〔2〕環境資源行政處理權〔3〕行政執法權〔4〕物權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2環境資源管理主體的義務〔1〕管理性義務。即為建立和保持正常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秩序的總和。如制定法律法規,管理各種開發利用環境的活動,管理各種污染和破壞環境的活動等。〔2〕效勞性義務。即為保護和改善環境創造各種條件的義務的總和。如進行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推廣先進的環境保護工藝流程,提供污染治理設施等。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

〔二〕受控主體的權利和義務1受控主體的權利。〔1〕參加環境資源管理權〔2〕環境資源使用權〔3〕保障權〔4〕受益權〔5〕申訴和控訴權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2.受控主體的義務〔1〕遵守和維護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秩序的義務〔2〕服從國家環境資源管理的義務〔3〕服從制裁的義務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三〕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內容的特征1.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都與開發、利用、保護、治理環境資源有關2.權利義務既是把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關系中的主體雙方聯結起來的紐帶,又是把環境資源保護法律關系中的主體和客體,即人與環境資源聯系起來的紐帶。3.各種主體的權利義務既不均衡,也不對等。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第五節環境法的體系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的概念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簡稱環境法體系,是指由相互聯系、相互補充、相互制約的各種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標準組成的統一法律整體。即由旨在調整因開發、利用、保護、改善環境資源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標準和其他法律淵源所組成的系統。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體系是由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調整對象決定的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的類型〔一〕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標準體系這是從法律標準角度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的界定。由于對何謂法律標準存在著不同的理解,因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標準體系的范圍也有相應的區別。根據法律標準由假定、指示和制裁三要素組成的觀點,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標準體系僅指制裁性的法律標準,不包括憲法中有關環境資源保護的原那么性規定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中其他不含制裁內容的規定。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根據法律標準由條件、處理和后果三要素組成的觀點,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標準體系包括制裁性法律標準、獎勵性法律標準和其他法律標準。用法律標準來概括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的局限性在于,它可能將對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法規的司法解釋、判例,以及法律中的序言、法律術語、定義和其他指導性內容,排除在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的范圍之外。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標準體系包括:1憲法法律標準。這是指憲法中有關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改善環境的規定。憲法法律標準屬于指導性法律標準的范疇,具有指導性、原那么性和政策性的特點2行政法律標準。環境資源行政法律標準又稱國家環境行政管理法律標準,是指調整因實施國家環境資源行政管理而產生的行政關系的各種法律標準3民事法律標準。環境資源民事法律標準,是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因環境資源行為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標準,包括民法中有關環境資源標準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法規中有關民事標準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4刑事法律標準。環境資源刑事法律標準,是指在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環境資源中有關犯罪和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標準,包括刑法中有關環境資源的標準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法規中有關刑事標準5訴訟法律標準。環境資源訴訟法律標準是有關環境資源訴訟的程序性法律標準,是進行環境訴訟的法律依據。它包括環境行政訴訟法律標準、環境民事訴訟法律標準和環境刑事訴訟法律標準,即《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中的有關規定6其他法律標準。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具有綜合性,除了上述法律標準之外,它還包括有關經濟法律標準、國際法律標準以及不屬于上述法律標準范疇的其他法律標準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二〕環境與資源保護法效力體系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效力體系是根據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各種形式意義上的法律部門的制定機關、具體內容的不同,按照不同的效力等級或層次而劃分的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內部結構從現行法律法規的效力級別來看,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法體系主要由以下四個層次構成:1.憲法憲法已經將環境與資源的價值納入其標準體系之中,以此作為環境與資源立法、執法的依據。我國憲法中關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規定,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法的根底,是各種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法依據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2.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律一是環境與資源保護根本法二是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我國環境與資源保護單行法包括兩大類:其一,以環境污染防治和公害控制為目的的法律其二,以管理自然資源和保護生態為目的的法律。它們又根據目的的不同而分為兩種:一種是以保護自然(生態)環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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