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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化工醫藥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表序號檢查內容檢查方式檢查依據一、安全基礎管理(一)安全管理體系建設與組織保障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全部工作崗位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逐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及其他分管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及考核標準;

(二)各部門、各崗位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及考核標準;

(三)各崗位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范圍及考核標準;

(四)獎懲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察看安全生產責任制《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第十四條2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以董事長或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的名義每天簽署安全承諾并向社會公告。查制度、各級單位風險研判的資料、公告牌《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2018〕74號)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定期組織研究安全生產問題,每年至少一次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工會、職工的監督。查制度、記錄、會議紀要等《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第十七條4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等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一)從業人員不足三十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從業人員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從業人員一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四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從業人員一千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不低于從業人員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查制度、文件《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第十八條5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一百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不足一百人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查制度、文件《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2016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第十九條61.企業應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2.企業應合理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賬,載明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查制度、臺賬、單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號)(二)安全風險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71.應制定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明確安全風險評價準則、方法、職責和任務等。2.應定期對工藝過程、作業活動、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等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記錄評估結果,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查管理制度、記錄《安全生產法》《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8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應將安全風險管控措施作為隱患排查的任務,明確隱患排查責任人、頻次等。隱患排查任務應涵蓋全員、責任清晰、周期明確,且與日常巡檢等計劃性內容相融合。查記錄、查臺賬《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9企業應制定隱患排查計劃,明確各種排查的目的、要求、內容和負責人,并按計劃開展各種隱患排查工作。查排查計劃、記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第5.10.1條10企業應對排查出的隱患下達隱患治理通知,立即組織整改,并建立隱患治理臺賬。查臺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第5.2.4條(三)安全教育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111.制定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年度培訓計劃、員工培訓記錄和培訓檔案。2.訪談有關崗位人員的培訓教育效果。查培訓效果評估記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安監總管三〔2011〕93號)12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證,定期參加再教育。查檔案臺賬《安全生產法》《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13新從業人員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要求。查培訓記錄、臺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號)第十四、十五、十六條14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2.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定期復審。查證書、臺賬《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第五,二十一條(四)安全生產信息管理15應建立工藝安全信息檔案,全面收集并確保相關管理人員和崗位員工熟知生產過程涉及的化學物料特性、工藝和設備等方面的安全生產信息,落實相關崗位操作法的培訓。(訪談員工對各類安全信息的了解和熟悉情況)查操作規程、工藝卡片、DCS、培訓資料等。重點檢查是否有工藝原理、工藝危害分析、副產物的危險特性、應急操作等安全信息《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五)作業安全管理16應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危險作業許可制度,規范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動土、臨時用電、高處作業、斷路、吊裝、抽堵盲板等特殊作業的安全條件和審批程序。查制度、記錄《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17特殊作業現場管理:1.作業人員應持作業票證作業,現場的設備、工器具應符合要求,設置警戒線與警示標志,配備消防設施與應急用品、器材等。2.訪談作業人員是否已經了解作業安全風險并掌握風險控制措施。查現場《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22)181.特殊作業現場監護人員應經過相關的培訓并考核合格。2.監護人員應熟悉作業范圍內的工藝、設備和物料狀態,具備應急救援和處置能力。查培訓記錄、現場訪談《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六)承包商管理191.進入作業現場前,作業現場所在基層單位應對承包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或現場安全交底,內容包括:作業條件、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及防范措施等。2.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訓教育或現場安全交底記錄。3.訪談承包商是否掌握了安全培訓及安全交底的內容。查培訓記錄、安全交底記錄、現場訪談《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20應對承包商作業現場實施監督檢查。查對承包商的檢查、考核記錄《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七)重大危險源包保責任制落實21應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應明確每一處重大危險源的包保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明確各包保負責人的安全職責。查管理制度、責任制《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應急廳〔2021〕12號)221.應建立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的安全包保履職記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認真履行職責。2.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對重大危險源管理情況進行總結。3.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對重大危險源檢查、管理情況做好記錄。查履職記錄、會議記錄《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應急廳〔2021〕12號)231.建立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董事長或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每天作出安全承諾并向社會公告。2.應在安全風險承諾公告中公告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情況,承諾內容中應有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的相關內容。查承諾公告、安全風險研判記錄《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應急廳〔2021〕12號)二、設計與總圖1建設項目應經過正規設計或開展安全設計診斷。查設計專篇、設計診斷報告、現場《關于開展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87號)2應對如下在役危險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GB/T37243-2019)開展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評估:1.涉及生產和儲存爆炸物的(根據爆炸性危險化學品目錄)。2.涉及有毒氣體或易燃氣體,且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3.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標準規范的距離要求。4.查評估報告,是否將企業內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作為一個整體進行風險評估。查評估報告《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GB/T37243-2019)31.控制室或機柜間與裝置的防火間距應滿足要求。2.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不應有門窗、孔洞,并應滿足防火防爆要求。3.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4.涉及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裝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則上不得布置在裝置區內,確需布置的,應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設計、建設和加固。查總圖、現場《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設計標準》(GB/T50779-202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控制室設計規范》(HG/T20508-2014)《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41.變、配電站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環境的危險區域內。2.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時,可一面貼鄰,并應符合現行GB50058等標準規定。查總圖、現場《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5倉庫內嚴禁設置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嚴禁設置在甲、乙類倉庫內,也不應貼鄰建造。查總圖、現場《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3.9條6企業裝置設備實際布置、朝向和建(構)筑物布局應與設計竣工圖中總平面布置圖、裝置平面布置圖一致。核查時關注:1.現場建(構)物布局、設備設施數量、安裝位置等與竣工圖不一致。2.隨意增加設備設施。如:未經正規設計新建尾氣吸收、污水處理、蓄熱式焚燒爐等環保設施,增加操作單元、罐(槽、釜)以及公用工程等設施。尾氣吸收系統未設置防回火及阻爆轟設施。3.私搭亂建。如:隨意搭建的庫房、罩棚、外操間、危廢間等臨時建(構)筑物。4.隨意改變原有建(構)筑物用途等。查設計圖紙、設計變更資料、現場7建(構)筑物、設備間的防火間距應滿足標準要求。查總圖、現場《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版)》(GB50160-200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8地區架空電力線路(35kV及以上)不得穿越生產區。查總圖、現場《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三、工藝安全(一)工藝運行管理1應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術對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一般每3年進行一次。查周期性安全審查記錄《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2應建立操作規程與工藝卡片管理制度,包括編寫、審查、批準、頒發、使用、控制、確認、修改及廢止的程序和職責等內容。查制度《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31.應制定操作規程,并明確工藝控制指標。2.操作規程的內容至少包括:(1)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藝原理,物料平衡表、能量平衡表,關鍵工藝參數的正常控制范圍,偏離正常工況的后果,防止和糾正偏離正常工況的方法及步驟;(2)裝置正常開車、正常操作、臨時操作、應急操作、正常停車和緊急停車的操作步驟和安全要求;(3)工藝參數一覽表,包括設計值、正常控制范圍、報警值及聯鎖值;(4)崗位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危害信息、應急處理原則以及操作時的人身安全保障、職業健康注意事項。3.應根據生產特點編制工藝卡片,工藝卡片上明確重要控制指標的正常控制范圍、報警值、聯鎖值,且應與操作規程中的工藝控制指標一致。4.現場表指示數值、DCS控制值與操作規程、工藝卡片控制值應保持一致。(抽查主要控制參數溫度、壓力、液位等,至少抽查3項)查操作規程、工藝卡片,現場訪談《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41.應定期對崗位人員開展操作規程培訓和考核,核對考核內容與所培訓的操作規程的符合情況。2.應在作業現場存有最新、有效版本的操作規程文本,以方便現場操作人員的查閱。3.訪談操作人員是否掌握主要工藝控制指標的控制范圍。查培訓、考核記錄《安全生產法》《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5工藝聯鎖摘除/投用應有審批手續。查DCS、聯鎖摘除審批資料《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檢查重點指導目錄》(安監總管三〔2015〕113號)6應制定工藝報警處置程序,發生工藝報警后,崗位員工應按規定進行及時有效處置,并如實記錄。查設計資料、DCS、操作規程《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71.生產過程中嚴禁出現超溫、超壓、超液位運行情況。2.對異常工況處置應符合操作規程要求。(訪談操作人員遇到異常報警如何處置)查操作規程、DCS、崗位操作記錄,現場訪談《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8工藝變更管理:1.應全面分析變更后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制定并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2.變更后應對相關規程、圖紙資料等安全生產信息進行更新。3.變更后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以掌握變更內容、安全生產信息更新情況、變更后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及采取的管控措施。查設計資料、變更審批單、培訓等資料,查現場《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二)現場工藝安全9泄爆泄壓裝置、設施的出口應朝向人員不易到達的位置。查現場《石油化工金屬管道布置設計規范》(SH3012-2011)第8.2.4、8.2.5條《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11條101.不同的工藝尾氣排入同一尾氣處理系統,應進行風險分析。2.使用多個化學品儲罐尾氣聯通回收系統的,需經安全論證合格后方可投用。查現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4〕68號)11可燃氣體放空管道內的凝結液應密閉回收,不得隨地排放。查現場《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5.17條121.極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質、甲類可燃氣體、液化烴應采取密閉循環取樣系統。2.取樣口不得設在有振動的設備或管道上,否則應采取減振措施。查現場《石油化工金屬管道布置設計規范》(SH3012-2011)第7.2.3、7.2.4條13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壓縮機廠房的地面不宜設地坑或地溝;廠房內應有防止可燃氣體積聚的措施。查現場《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第5.3.1條(三)倉儲系統安全管理14可燃、易燃液體罐區的專用泵應設在防火堤外,泵與儲罐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1.距甲A類儲罐不應小于15m。2.距甲B、乙類固定頂儲罐不應小于12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甲B、乙類固定頂儲罐不應小于10m。3.距浮頂及內浮頂儲罐、丙A類固定頂儲罐不應小于10m,距小于或等于500m3的內浮頂儲罐、丙A類固定頂儲罐不應小于8m。查現場《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15裝卸車作業環節應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程和制度,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時應執行裝卸設施接口連接可靠性確認程序,并在監護人員現場指揮和全程監護下進行。查現場《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16按照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嚴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等。查現場《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應急〔2020〕84號)17甲、乙、丙類液體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遇濕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應設置防止水浸漬的措施。查現場《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版)》(GB50016-2014)第3.6.12條18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并由專人負責管理;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應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查現場《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二十四條(四)開停車管理19開停車前,應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分析,制定開停車方案,編制安全措施和開停車步驟確認表,并經生產和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查開停車方案、操作規程《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20開車前企業應對如下重要步驟進行簽字確認:1.進行沖洗、吹掃、氣密試驗時,確認已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2.引進蒸汽、氮氣、易燃易爆介質前,指定有經驗的專業人員進行流程確認。3.引進物料時,隨時監測物料流量、溫度、壓力、液位等參數變化情況,確認流程是否正確。查制度、操作規程、開停車步驟確認表《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211.停車過程中的設備、管線低點的排放應按照順序緩慢進行,并做好個人防護。2.設備、管線吹掃處理完畢后,應用盲板切斷與其他系統的聯系。3.抽堵盲板作業應在編號、掛牌、登記后按規定的順序進行,并安排專人逐一進行現場確認。查開停車方案、操作規程、現場《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四、設備安全(一)設備設施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1應建立健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內容至少應包含設備采購驗收、動設備管理、靜設備管理、備品配件管理、防腐蝕防泄漏管理、檢維修、巡回檢查、保溫、設備潤滑、設備臺賬管理、日常維護保養、特種設備、設備檢查和考評辦法、設備報廢、設備安全附件等管理內容。查制度《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2應編制關鍵設備的操作和維護規程。查操作規程《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3應對設備變更進行嚴格管理:1.變更應履行申請、審批、實施、驗收程序。2.全面分析變更后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制定并落實安全風險管控措施。3.變更后對相關規程、圖紙資料等安全生產信息進行更新。4.變更后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掌握變更內容、安全生產信息更新情況、變更后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及采取的管控措施。查變更資料《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管三〔2010〕186號)4應定期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并建立設備定期檢查記錄。查檢查記錄《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第十六條5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設備。查安全評價報告、現場《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安監總科技〔2015〕75號)《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應急廳〔2020〕38號)(二)設備的預防性維修及檢測61.應編制設備檢維修計劃。2.按計劃開展檢維修工作。3.系統性檢修時,同一作業平臺或同一受限空間內不應超過9人。查設備檢維修計劃、設備維修記錄《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三)防腐蝕、防泄漏7對易腐蝕的儲罐、精餾塔等確定合理的全面檢查周期,定期檢查、檢測。查計劃、方案《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8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質設備和管線的排放口、采樣口等排放部位,要通過加裝盲板、絲堵、管帽、雙閥等措施,減少泄漏的可能性;排出液體應進入密閉系統。查設計資料、現場《關于加強化工企業泄漏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94號)9企業應建立“帶病運行”臺賬,定期對易發生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設備、機泵等密封點)進行泄漏檢測,排查出發生泄漏的設備要及時維修或更換。查臺賬、記錄《關于加強化工企業泄漏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94號)(四)設備運行管理10應定期對儲罐進行全面檢查。查制度、計劃、記錄《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111.應規范設置儲罐呼吸閥(液壓安全閥)、阻火器、泡沫發生器、液位計、通氣管等安全附件。2.對安全附件定期檢查或檢測,填寫檢查維護記錄。查制度、計劃、記錄、現場《關于進一步加強化學品罐區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4〕68號)121.應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臺賬。2.應定期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校準和維護,并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查臺賬、校準、維護記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13應定期檢驗安全閥、壓力表等安全附件,并在有效期內使用。查檢驗報告、現場《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ZF001-2006)14安全閥上下游截止閥應全開,并鉛封或鎖定;安全閥鉛封和校驗標記等齊全,在有效期內。查現場《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21-2016)(五)消防設施管理151.全廠各裝置區之間應形成環形消防通道;凈寬度和高度均不應小于4m。2.可燃液體罐組、可燃液體儲罐區、可燃氣體儲罐區、裝卸區及危險化學品倉庫區應按照要求設置環形消防車道。3.儲罐防火間距、防火堤設置應符合要求,消防車通道暢通。查現場《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檢查督導工作方案》(應急廳〔2020〕23號)161.危險化學品罐區庫房消防設施應完好有效,值班操作人員會熟練使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泡沫泵房正常運行。2.儲罐區消防栓供水壓力應正常,滿足消防要求。查現場《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專項檢查督導工作方案》(應急廳〔2020〕23號)《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17消防水泵、穩壓泵應分別設置備用泵。查現場《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181.消防水泵的主泵應采用電動泵,備用泵應采用柴油機泵,且應按100%備用能力設置,柴油機的油料儲備量應能滿足機組連續運轉6h的要求。2.消防水泵(房)的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應設置在最末一級配電箱。查設計資料、現場《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五、儀表電氣安全(一)儀表安全管理1應建立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管理、日常維護保養等制度。查制度《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21.應建立各類儀表臺賬。2.應建立儀表巡檢記錄、維護記錄、檢定記錄。查臺賬、巡檢記錄《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3儀表調試、維護及檢測記錄齊全,主要包括:1.儀表定期校驗、回路調試記錄。2.檢測儀表和控制系統檢維護記錄。3.對于安全儀表系統,應按照安全完整性要求的檢驗測試周期,對安全儀表功能進行定期全面檢驗測試,并詳細記錄測試過程和結果。(如果未達到全面檢測周期,查看企業是否有相關要求)查記錄《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規范》(GB50093-2013)《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41.應建立安全聯鎖保護系統停運、變更管理制度和技術負責人審批制度。2.聯鎖保護系統(設定值、增設點數、聯鎖程序、聯鎖方式、取消)變更應辦理審批手續。查制度、記錄《工業自動化和控制系統網絡安全集散控制系統(DCS)第2部分:管理要求》(GB/T33009.2-2016)(二)控制系統設置5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自動化系統裝備投用率應達到100%。查設計資料、DCS、SIS《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61.應根據工藝過程危險和安全風險分析結果,確定化工裝置是否配備安全儀表系統。2.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裝置和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開展安全儀表功能評估。查評估報告《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三)儀表系統設置7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系統應設置不間斷電源,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應設置不間斷電源,后備電池的供電時間不小于30分鐘。查設計資料、現場《儀表供電設計規范》(HG/T20509-2014)81.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裝置(含同一車間內的其他設施)應設立緊急停車系統。2.在控制室設緊急停車按鈕(停車按鈕有防誤操作保護罩)。3.控制室內控制系統應設置聲、光報警設備。查資料、現場《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安監總管三〔2013〕3號)《關于開展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87號)9生產裝置、儲存設施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緊急切斷裝置的裝備和使用率應達到100%。應對報警裝置進行定期檢驗,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查現場《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10生產裝置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泄漏監測報警系統應獨立于基本過程控制系統。查資料、現場《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11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信號應發送至有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現場操作室進行報警,并建立報警處置記錄,對報警原因進行分析。查現場《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2019)《關于加強化工泄漏管理指導的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94號)121.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電氣設備應符合要求。2.爆炸危險場所的設備、儀表、儀表線路的防爆等級應滿足區域防爆的要求。查設計資料、現場《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自動化儀表選型設計規范》(HG/T20507-2014)1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安全監控設備應根據罐區現場的實際情況實現全面覆蓋。查現場《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AQ3036-2010)四、供配電系統設置及電氣設備設施14應編制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等管理制度并實施。查制度《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15供電電源應滿足不同負荷等級的供電要求。查設計專篇、現場《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2009)161.電纜必須有阻燃措施。2.電纜橋架符合相關設計規范。查現場《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GB50217-2018)五、電氣現場安全171.電纜溝必須有防竄油氣、防腐蝕、防水措施。2.電纜隧道必須有防火、防沉陷措施。查現場《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18沿墻面或地面敷設電纜線路應符合下列規定:1.電纜線路敷設路徑應有醒目的警告標識。2.沿地面明敷的電纜線路應沿建筑物墻體根部敷設,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機械損傷的區域,應采取防機械損傷的措施,周圍環境應保持干燥。3.在電纜敷設路徑附近,當有產生明火的作業時,應采取防止火花損傷電纜的措施。查現場《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2014)六、事故應急(一)應急組織與制度建設11.應建立健全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報告、應急投入、物資保障、人員培訓及預案管理(定期評估、修訂、備案、公布)等應急救援管理制度,應明確并公示本企業應急領導小組及聯系方式等信息;2.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及有關標準、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管理制度;3.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的有關制度和記錄:物資清單、物資使用管理制度、物資測試檢修制度、物資租用制度、資料管理制度、物資調用和使用記錄、物資檢查維護、報廢及更新記錄。查管理制度、記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第三十五條《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GB30077-2013)第9.1條《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管理人員培訓及考核要求》(AQ/T3043-2013)第4條21.設置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專職安全生產人員。2.規模較大、危險性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成立應急處置技術組,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查管理制度、記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5.6.1.1《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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