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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UDC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DB
DBJ/T45-***-20**
p備案號:j*****_2。**
廣西歷史建筑保護修繕及檢測技術標準
Technicalstandardforconservationandrepairof
historicalbuildingsinGuangxi
(征求意見稿)
20**-**-**發布20**_**_**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
刖百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17年度全區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制(修)訂項目第一批計劃的通知》(桂建標[2017]20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
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并在多次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有: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保護修繕查勘與檢測;5
保護修繕設計;6保護修繕施工;7竣工驗收。
本標準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負責具體
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地址:桂林市
七星區金雞路1號,郵編:541004)?
本標準主編單位: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廣西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
本標準參編單位:廣西建宏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藍圖工程設計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桂林市文物局
桂林市古建筑學會
廣西文物保護與考古研究所
國文科保(北京)新材料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孫保燕鄭玉潔趙軍唐思遠
陳明陳科文曾火星韋學英
朱一清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
目次
1總則..............................................................1
2術語.............................................................2
3基本規定.........................................................4
3.1一般規定....................................................4
3.2保護修繕目標................................................4
3.3保護修繕范圍................................................5
3.4保護修繕類型................................................5
3.5保護修繕原則................................................5
3.6保護修繕工程的基本流程......................................5
3.7保護修繕材料和工藝的選用....................................7
3.8保護修繕等級...............................................7
4保護修繕檢測.....................................................9
4.1一般規定....................................................9
4.2房屋質量綜合檢測.........................................10
4.3房屋質量專項檢測.........................................14
4.4歷史建筑專項測繪.........................................15
5保護修繕設計.....................................................17
5.1一般規定....................................................17
5.2總體環境的保護和整治.......................................17
5.3外立面的保護修繕..........................................20
5.4內部空間的保護修繕........................................20
5.5室內裝飾的保護修繕.......................................21
5.6結構加固設計.............................................22
5.7設備維護與更新............................................24
5.8消防設計..................................................25
5.9節能設計..................................................27
5.10環保及其他設計............................................28
6保護修繕施工....................................................29
6.1一般規定...................................................29
6.2修繕專項技術...............................................29
6.3屋面.......................................................31
6.4墻面.......................................................32
6.5樓地面.....................................................34
6.6地基基礎..................................................34
6.7磚石砌體..................................................36
6.8木結構.....................................................39
6.9鋼結構.....................................................42
6.10混凝土結構................................................44
6.11門窗.....................................................49
6.12雕飾......................................................51
6.13木裝飾....................................................52
6.14油(涂)飾................................................52
6.15設備.....................................................54
7竣工驗收........................................................56
7.1保護修繕效果評估...........................................56
7.2驗收...................................................57
本標準用詞說明....................................................59
引用標準名錄......................................................60
條文說明..........................................................60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mms..........................................................2
3Basicrequirments..............................................4
3.1Generalrequirements.........................................4
3.2Theobjectives...............................................4
3.3Thescope....................................................5
3.4Thecategories...............................................5
3.5Theprinciples...............................................5
3.6Theprocedure................................................5
3.7Thematerialsandtechniques.................................7
3.8Thegrades...................................................7
4Inspectionofpreservationandrestoration..................9
4.1Generalrequirements.........................................9
4.2Comprehensiveinspectionofbuildingquality................10
4.3Specialinspectionofbuildingquality........................14
4.4Specialsurveyingforhistoricbuildings.....................15
5Preservationandrestorationdesign............................17
5.1Generalrequirements.......................................17
5.2Preservationandclear-upoftheoverallenvironment.........17
5.3Preservationandrestorationoffacade......................20
5.4Preservationandrestorationofindoorspace...............20
5.5Preservationandrestorationofinteriordecoration.........21
5.6Structuralstrengtheningdesign.............................22
5.7Equipmentmaintenanceandupdating..........................24
5.8Fireprotectiondesign......................................25
5.9Energyefficiencydesign....................................27
5.10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otherdesign..................28
6Preservationandrestorationconstruction.....................29
6.1Generalrequirements........................................29
6.2Specialtechnologyforrestoration.........................29
6.3Roof.........................................................31
6.4Wallspace...................................................32
6.5Floor........................................................34
6.6Buildingfoundation..........................................34
6.7Brickandstonemasonry......................................36
6.8Timberstructure.............................................39
6.9Steelstructure..............................................42
6.10Concretestructure..........................................44
6.11Doorsandwindows...........................................49
6.12Carving.....................................................51
6.13Wooddecoration.............................................52
6.14Coating.....................................................52
6.15Equipment...................................................54
7Finalacceptance............................................56
7.1Effeetevaluation............................................56
7.2Finalacceptance.............................................57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dfication.....................59
Normativestandard...............................................60
Explanationofprovisions........................................64
1總則
1.0.1為保護、利用、傳承廣西壯族自治區歷史建筑的歷史價值、藝術價值和科學價值,
維護建筑安全,規范歷史建筑的保護修繕,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具體情況,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歷史建筑保護修繕的勘察、檢測、設計、
施工和驗收。
1.0.3歷史建筑修繕工程的查勘、鑒定、設計、施工、驗收等相關資料,均應建檔保存。
1.0.4歷史建筑的保護修繕、裝飾、裝修等技術保護除執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
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2術語
2.0.1歷史建筑historicalbuilding
符合《廣西壯族自治區文物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經自治區、城市或縣人民政府批
準確定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亦可是文物保護單
位或不可移動文物,也可是尚未定為文物,但年代相對久遠的“老房子”。
2.0.2歷史建筑保護修繕preservationandrestorationofhistoricbuilding
為維護建筑安全,恢復建筑風貌,提升使用功能,對歷史建筑立面,、結構、室內外
裝飾、設備設施以及環境風貌進行維護修繕的工程行為。
2.0.3建筑空間格局spatiallayout
建筑構成的內外空間的相互關系,包括建筑的體量、尺度、高度、層數,以及建筑
裝飾和結構等所形成的空間布局。
2.0.4安全性Safety
歷史建筑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承受可能出現的各種作用的能力,以及在偶然事件發
生時和發生后,仍然保持必要的承載能力和穩定性的能力。
2.0.5保護修繕等級Protectionandrepairgrade
根據房屋結構、裝修裝飾和設備等組成部分的完好和損壞程度,以結構為主,綜合
評定把房屋分為優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可以參考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頒發的《房
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中的評定標準,對應評定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損壞房、
嚴重損壞房和危房。
2.0.6堿蝕Alkalicorrosion
磚砌體因地下水浸蝕、潮堿、溫度等環境的影響而引起表層風化剝落的破損現象。
2.0.7剔堿(剔砌)ThebrickwallpicksthealAlkali(pickandbuild)
系指部分磚墻砌體表層磚堿蝕損壞而內層磚基本完好,僅剔掉表層堿蝕損壞的成,
按原組砌形式砌筑新磚。
2.0.8掏堿(掏砌)ThebrickwalldrawsthealAlkali(drawandbuild)
系指部分磚墻砌體內、外部分堿蝕損壞嚴重,影響使用與結構安全,掏換部分或整
面墻堿蝕損壞的磚,以分段掏透重新砌筑為準。
2.0.9裝飾裝修Decorations
為保護房屋主體結構,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房屋,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
2
物,對房屋的內外表面及空間環境進行處理和美化過程。
2.0.10基層Basicunit
直接承受房屋裝飾裝修的表面層。即打底的隱藏在里面的,起到支撐或者固定作用
的工作層。
2.0.11面層Each
直接承受各種物理和化學作用的房屋地面、墻面表面層。就是露在外面,我們眼看
到的那一面。
2.0.12重點保護部位Keyprotectedpart
集中反映該歷史建筑的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以及完好程度的建筑環境、空間、部
位和構件,根據歷史考證和現場調查的不斷深入,主管部門可以增加、調整相關保護要
求。
2.0.13尺度、比例yardstick、Proportion
同比例相聯系的是尺度,比例主要表現為整體或部分之間長短、高低、寬窄等關系,
是相對的,一般不涉及具體尺寸。
協調的比例可以引起人們的美感。只有簡單而合乎模數的比例關系才易于辨認,因
而是和諧和美的。
2.0.14主體結構Majorstructure
基于地基基礎之上的建筑承重骨架,承受、承擔和傳遞上部結構荷載,維持上部結
構整體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體系。
2.0.15構件Component
指構成建筑物各個要素,房屋承重結構體系的基本件,可以是單件或組合件。
2.0.16砌體Masonry
用胸、石、生土砌塊類塊體和灰漿砌筑而成的臺基、臺階、墻、柱等實體。
2.0.17隱患Hiddendanger
房屋結構構件存在不易被發現的隱蔽性損壞或弊病,對安全構成潛在危險與禍患。
如墻體開裂、滲漏水、木屋架端節點處、柱根糟朽,梁柱蛀空、混凝土強度不足、受力
鋼筋位置放錯、數量不足等。
2.0.18維修Maintenance
對歷史建筑進行的修繕、整修、加固等工作。
3
3基本規定
3.1一般規定
3.1.1歷史建筑的保護修繕,應根據保護要求,保護其歷史文化、民族特色和建筑工法
信息、,貫徹安全可靠、修舊如故、適度利用、技術合理、確保質量的原則。
3.1.2歷史建筑應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檢查(檢測)周期應根據房屋的建筑類型、
結構類型、已使用年限、使用環境以及保護要求等綜合確定。
3.1.3從事歷史建筑保護修繕工程的檢測、安全鑒定、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應具
有相應的專業資質。
3.1.4根據其建筑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歷史建筑可分為以下三個修繕保護區域:
1核心區:建筑、歷史、科學藝術綜合價值高。在使用和修繕中,建筑立面、平面
布局、內部裝飾及結構體系、設備不準改變;
2控制區:建筑、歷史、科學藝術綜合價值較高。在使用和修繕中,建筑立面、平
面布局和主要結構不準改變,其它部分允許稍作改變;
3協調區:建筑、歷史、科學藝術綜合價值一般。在使用和修繕中,建筑立面不準
改變,其它部分允許合理改變。
3.1.5歷史建筑修繕時,其消防設施、通道的完善和疏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中華人
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對確難達到消防標準的,應與消防部門
協商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2保護修繕目標
3.2.1歷史建筑整體風貌的保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符合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保護規劃要求;
2應符合歷史建筑修繕保護要求;
3應符合保護修繕項目相關管理文件要求。
3.2.2歷史建筑安全維護應包括結構安全、建筑防火、燃氣及電氣設備安全、日常安全
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內容。
3.2.3提升歷史建筑使用功能,改善舒適性,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宜延續、復原或完善原設計使用功能,如經論證確需變更原設計使用功能,應具
4
有可逆性和可識別性;
2應在保護前提下,優化建筑構件,更新設施設備,提升室內環境質量。
3.3保護修繕范圍
3.3.1歷史建筑應注重清潔衛生、防滲防漏、臨時修補、維護防災設施等日常保養,及
時消除隱患。
3.3.2歷史建筑經檢查(檢測),存在下列使用安全或公共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進行修繕:
1建筑物發生變形、傾斜、沉降,影響使用安全;
2建筑構件損壞,導致結構承載能力不足;
3外部環境因素影響,造成建筑不能正常使用。
3.3.3歷史建筑經檢查(檢測)發現下列情況,不能滿足正常安全使用要求時,應進行修
繕:
1建筑內外裝飾損壞,影響正常使用;
2建筑原有設備、設施的損壞。
3.3.4歷史建筑的重點保護部位和保護項目發生損壞時,應及時進行修繕。
3.3.5歷史建筑使用功能發生改變、平面布局與結構有局部調整時,應進行修繕。
3.3.6根據市容要求,需要對建筑及周邊環境進行整治時,應按歷史建筑的保護要求進
行修繕。
3.4保護修繕原則
3.4.1歷史建筑保護修繕中,其重點保護部位和區域的修繕宜按真實性原則、最小干預
原則、可識別性原則及可逆性原則進行。
3.4.2歷史建筑保護修繕應兼顧保護與利用,在保護歷史建筑風貌、價值的前提下,合
理使用其建筑功能,發掘其社會價值,實現有價值利用和可持續保護。
3.5保護修繕工程的基本流程
3.5.1修繕實施準備階段,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保護修繕工程項目立項申請;
2獲知歷史建筑保護修繕技術要求。
3.5.2房屋質量檢測階段,應包括下列內容:
1進行房屋質量綜合檢測;
5
2根據修繕設計要求,進行房屋質量專項檢測和專項測繪;必要時應進行評估;
3獲得房屋質量檢測報告技術審查意見。
3.5.3修繕設計階段,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方案設計階段,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明確修繕目的、范圍和保護技術要求;
2)收集和解讀原始設計圖紙、歷史圖文檔案、歷年維修圖紙和記錄;
3)房屋現場查勘;
4)綜合價值判斷;
5)建筑病害分布情況和原因分析;
6)修繕設計方案編制;
7)獲得設計方案專家評審意見;
8)獲得修繕方案審批結論。
2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根據評審意見修訂、深化方案;
2)房屋現狀詳細勘察,與原方案、檢測報告分析對比,結構設計參數復核、驗算;
3)重點保護部位和區域的施工工藝要求和材料標準確定;
4)修繕工藝設計、編制工料預算;
5)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
6)獲得施工圖審查結論。
3.5.4修繕施工階段,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設計單位交付的完善施工圖紙;
2施工單位制訂施工組織設計;
3獲得施工方案專家評審意見;
4施工單位組織工程施工;
5施工過程深入勘察,必要時應進行補充檢測;
6由于歷史建筑保護修繕的特殊性,部分深化或補充施工圖設計可在施工階段具備
條件時補充;
7重點保護部位和區域的材料、工藝和施工方法現場試樣,經檢驗合格后方可施工;
8重大修改、重要做法、色彩試驗等應有專家會審意見。
3.5.5修繕驗收階段,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6
1編寫驗收報告、整理竣工圖檔案資料;
2編寫保護修繕工程報告書;
3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4工程資料報送主管部門備案歸檔。
3.6保護修繕材料和施工工藝的選用
3.6.1保護修繕材料和施工工藝的選用應符合歷史建筑的保護要求。
3.6.2保護修繕材料選用前,應先通過材料專項檢測或現場診斷,充分了解和評估原有
材料的特征。
3.6.3修補類材料的強度應不高于原始材料,新舊材料應有物理、化學兼容性。
3.6.4修繕應最大限度保留原建筑具有特殊價值的傳統材料和工藝。
3.6.5修繕應充分合理利用原有材料和構件,采用移裝、拼接的方法,集中使用,需添
加材料的,宜選擇與原有品質相同或相近的材料。
3.6.6修繕中新增的裝飾、分隔,采用新材料和新工藝時,必須經過試驗或試樣,應符
合下列規定:
1結構和功能性的修繕,所用新材料和新工藝應滿足尺度合理、連接可靠、安全和
耐久的要求,并與原結構有效地共同工作;
2裝飾性的修繕,所用新材料的形狀、質感、色彩、紋理、裝飾總體效果,宜與原
建筑相協調。
3.7保護修繕類別
3.7.1歷史建筑的保護修繕類別的評定,應根據重點保護部位、建筑風貌的保存和使用
現狀、周邊環境的保護情況,以及建筑本體的結構安全、完損情況、管理使用狀況等綜
合評估,并應符合表3.7.1的規定。
7
表3.7.1歷史建筑保護修繕等級
保護修繕
分級標準修繕要求
類別
建筑總體情況完好。重點保護部位和區域、周邊
一類應注重日常保養
環境以及建筑本體綜合評估結果優秀。
建筑總體情況基本完好。重點保護部位和區域、宜采取措施進行保護修繕并注重
二類
周邊環境以及建筑本體綜合評估結果良好。日常保養,消除潛在隱患
應采取措施進行修繕,及時消除隱
建筑總體情況一般損壞。重點保護部位和區域、
三類患,并應加強管理,或改善、調整
周邊環境以及建筑本體綜合評估結果一般。
使用方式
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根本性
建筑總體情況嚴重損壞。重點保護部位和區域、
四類修繕,并應加強管理,或改善、調
周邊環境以及建筑本體綜合評估結果不合格。
整使用方式
注:重點部位:承重結構、屋面瓦完整性及排水、屋面及墻體滲漏水現象、木結構蟲害等:
區域:門、窗、雕花、油漆彩畫等;
3.7.2歷史建筑保護修繕等級的評定包括修繕前的預評估和修繕后的后評估兩項,評定
時應采用同一標準。
8
4保護修繕查勘與檢測
4.1一般規定
4.1.1歷史建筑保護修繕工程應進行房屋質量綜合檢測,并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檢測、專
項測繪,對其建筑風貌、結構安全性及功能符合性等作出評價,可參考《房屋完損等級
評定標準》,按照3.7.1規定評定其保護修繕等級。
4.1.2歷史建筑保護修繕查勘與檢測,應符合以下規定: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房屋質量綜合檢測:
1修繕、改建、改動內外裝修、遷移等的工程;
2房屋經主管部門批準改變使用功能、使用條件、使用要求、改動結構或增加荷載
時;
3由于使用不當、耐久性老化、火災等偶然作用或受相鄰深基坑等施工影響,房屋
出現明顯損傷、傾斜變形或其他功能退化時;
4出于保護或安全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建筑結構現狀和安全性時。
4.1.3房屋質量檢測宜以非破損方法為主,并以少量的破損檢測和實物試驗進行校核;
有條件的地方,應采用非接觸測繪技術。
4.1.4在查勘與檢測鑒定過程中,當發現險情時,應及時報告相關管理部門并保護現場。
4.2查勘
4.2.1歷史建筑保護修繕查勘工作內容應包括資料調查與收集,歷史建筑現狀的勘察和
測量,并初步明確修繕范圍、修繕部位及修繕要求。
4.2.2資料調查與收集應包括下列內容:
1建筑地形圖及原始圖紙資料;
2歷史沿革資料;
3歷次查勘、檢測鑒定、修繕資料;
4日常使用維修記錄;
5周邊環境、基礎設施資料;
6歷史建筑所在地區域的地質、水文、氣象和地下資源開采等專項資料。
4.2.3歷史建筑的勘察和測量應真實準確地反映歷史建筑的現狀情況,準確表達建筑的
比例、結構、做法和殘損情況。殘損情況檢查應包括建筑殘損、結構殘損和設施設備殘
9
損檢查等內容。殘損檢查重點對象及主要內容宜按附錄A執行。
4.2.4歷史建筑的查勘成果應包含下列內容:
1勘察報告應采用文字描述與圖紙、照片相結合的方式,內容應包括歷史建筑概況、
歷史沿革、現狀調查及殘損狀況;
2現狀照片應以圖像的形式全面準確的記錄歷史建筑真實情況,重點表現修繕部
位;
3現狀圖紙應對歷史建筑其所有構件及其空間位置關系進行全面準備的繪制,對勘
察到的現狀殘損情況進行準確的表達。
4.2.5歷史建筑結構現狀調查應包括圖紙復核、荷載作用、結構受損、工作環境、用途
變更、改擴建歷史、修繕歷史、災害歷史等。重點保護部位的現狀調查應包括外立面、
屋面、室內的結構工作情況、受損情況、建筑的平面布局、結構體系、重要事件和重要
人物遺留的痕跡等。
4.2.6外墻材料類型及施工工藝的檢測調查,可包括歷史建筑外墻飾面材料的類型及粘
貼工藝檢測調查、外墻抹灰組成及施工工藝檢測調查、清水墻的灰縫形式調查等內容。
4.3房屋質量綜合檢測
4.3.1房屋質量綜合檢測應包括建筑結構圖紙復核與測繪、使用荷載調查、材料力學性
能檢測、房屋變形檢測、房屋損傷狀況檢測、建筑結構分析、結構安全性評定等內容。
4.3.2房屋質量綜合檢測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概況(包括委托單位、檢測范圍、被檢測房屋地址、建造年份、建筑用途、建筑
面積、結構類別、房屋層數、設計單位等);
2檢測目的和要求;
3檢測依據(圖紙資料、標準規范、委托單位與主管部門要求等);
4房屋的保護類別和保護范圍、內容、要求;
5建筑與結構概況應包括現存圖紙狀況,建筑特色與風格、建筑立面、層高、平面
布局與功能等,基礎形式、結構體系、構造特點分析等;
6房屋歷史沿革和使用、維修改造情況應包括房屋歷史沿革調查應標明文獻來源,
房屋使用、維修改造情況調查宜重點查明現有建筑與原有建筑之間的差別;
7房屋建筑結構圖紙的復核與測繪;
8房屋使用荷載的調查分析;
10
9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
10房屋沉降變形的檢測;
11房屋滲漏水情況檢測;
12房屋損傷狀況的檢測及其原因分析;
13修繕后的使用要求和建筑結構改造設想;
14結構計算分析;
15結構安全性評估;
16檢測結論與建議。
4.3.3建筑結構圖紙復核、測繪與使用荷載調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圖紙的復核與測繪,應包括建筑總平面圖、各層平面圖、各立面圖、剖面圖,
以及有特色的重點保護部位細部大樣圖;
2結構圖紙的復核與測繪,應包括結構平面布置圖、構件尺寸形式,以及代表性構
件的截面尺寸、配筋構造、節點連接構造詳圖;
3恒荷載的調查應采用抽樣實測的方法,重點檢測樓面找平、裝飾層的材料與厚度,
以及填充圍護墻的材料與厚度;
4活荷載的確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相關規定;
必要時,對活荷載較大處應進行現場荷載調查。
4.3.4材料力學性能檢測,應采用非破損檢測與破損檢測相結合的方法,重點保護部位
應采用非破損檢測的方法。
4.3.5歷史建筑的變形檢測應包括相對沉降和傾斜檢測。
4.3.6房屋結構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地基基礎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地基沉降不均勻引起的房屋傾斜、墻體開裂等損壞情況;
2)基礎堿蝕、風化、外閃、滾動的情況。
2磚石及生土墻體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砌體的凸鼓、傾斜的情況;
2)砌體墻面堿蝕、裂縫情況;
3)生土墻及組合墻剝落、生土墻外漏等損壞情況;
4)磚石柱的鼓凸、傾斜、裂縫及根部、頂部的損壞情況;
5)防潮層損壞失效的情況;
11
6)門窗、過梁損壞的情況。
3木結構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屋架傾斜及桿件、梁、龍骨、楝條、椽子撓曲、劈裂和糟朽等損壞及白蟻蟲
害的情況;
2)屋架端節點糟朽、剪切面開裂和桿件連接點松動損壞,以及屋架的附木、上
下弦桿、梁、龍骨、楝條等入墻長度及隱蔽部分糟朽情況;
3)木柱的彎曲、開裂及柱底部的損壞情況;
4)柱礎缺損、風化情況;
5)木樓梯梁、踏板、踢板及梯基的損壞情況;
6)木圍護墻損壞情況;
7)雕花損壞及病害情況。
4鋼結構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梁、楝條、柱等變形、位移、撓曲及銹蝕情況;
2)屋架桿件的支撐和穩定性情況;
3)焊縫的銹蝕、脫落及螺栓、鉀釘聯結點松動等情況;
4)桿件鋼材的環境、銹蝕情況。
5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混凝土的裂縫、風化、酥松、碳化、剝落的情況;
2)梁、板、柱撓曲、裂縫、位移的情況;
3)鋼筋裸露與銹蝕的情況。
4.3.7內外檐裝飾裝修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抹灰層的裂縫、空鼓、脫落及清水墻勾縫損壞情況;
2水刷石、拉毛、大理石、花崗巖等面層及飾面的損壞情況;
3木雕、磚雕、石雕、柱頭、線角、藻井、花飾、燈具、金屬件等損壞情況;
4木地板的磨損、翹曲、開裂等損壞情況;
5木門窗及細木裝飾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木門窗、百葉窗的樣式及框、扇、冒頭、邊框、板子等損壞情況;
2)筒子板、貼臉、窗臺板、窗簾盒、掛鏡線、護墻板的樣式、特點及損壞情況;
3)細木裝飾的風格和工藝特點、木質紋理、線條花飾、圖案、金屬件等損壞情
況。
12
4.3.8房屋滲漏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屋面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屋面的基層、保溫層、防水層和保護層的損壞情況;
2)屋面天溝、斜溝、檐溝、躺溝、泛水,女兒墻、山墻、管道根、煙囪根、天窗
壁、出墻嘴、落水口等損壞、滲漏情況;
3)瓦屋面的脊瓦、壟瓦、壓頂損壞、滲漏情況;
4)屋面上飾件情況;
5)卷材屋面防水層的裂縫、空鼓、翹邊、張口及保護層破損、滲漏情況。
2墻身:墻體滲漏部位、原因狀況。
3地下室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地下室的埋深及其防水構造做法;
2)地下室的地面、墻面、門口、臺階及管道出墻部位的損壞、滲漏情況。
4衛生間的頂棚、地面、墻面及管道根部滲漏情況,查明頂棚結構類型。
4.3.9設備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給排水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室內給排水管道的位置、走向,閥門腐蝕及縮徑情況;
2)室內排水管積垢及堵塞情況;
3)室外管道的位置、走向及其埋深、堵塞情況;
4)衛生潔具損壞情況。
2電氣照明的損傷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線路截面、走向、負荷容量和電表容量等情況;
2)配電系統的接地故障、保護形式和接地電阻情況;
3)供電線路斷路、短路、漏電及接觸不良的原因與情況;
4)導電絕緣層發粘、發脆、老化的情況;
5)末端配電箱有無漏電保護開關。
3是有否消防設施,消防系統是否符合防火規范;
4是否有避雷設施及其損壞情況。
4.3.10歷史建筑的結構安全性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正確解讀和分析歷史建筑的特點,客觀評價其結構體系、構造連接方法、工藝
特點,及其設計施工所依據的標準,建立合理的物理、力學模型;
13
2對歷史建筑的安全性評價,所用的資料、數據應反映建筑的實際狀況,并應考慮
結構、構件及材料的損壞影響,及非承重結構的作用;
3采用計算機軟件進行結構安全性復核驗算時,應判斷軟件的設定參數與建筑實際
情況的符合程度,對驗算結果應進行綜合分析,合理評價;
4應包括從不考慮地震作用下的結構安全性分析和結構抗震性能(根據建筑重要性
及功能需要)兩方面;結構抗震性能評定應包括結構構造措施和整體抗震性能的評定、
抗震承載能力驗算及抗震變形驗算;
5當不考慮地震作用下的計算結果與建筑結構的實際情況明顯不符時,應復核計算
模型、荷載取值和材料強度,并采用人工驗算方法進行復核,必要時宜通過現場荷載試
驗進行評定。
4.4房屋質量專項檢測
4.4.1歷史建筑的專項檢測應包括主要材料性能檢測、主要材料類型和施工工藝調查、
白蟻危害狀況檢測及節能預評估等。
4.4.2主要材料的性能檢測宜采用X衍射分析、化學成分分析、掃描電鏡、色譜分析等
方法檢測。歷史建筑材料性能的檢測除了常規的材料性能檢測,根據修繕需要還可要求
進行外墻毛細吸水系數檢測、外墻材料紅外熱像檢測、材料的有害鹽分析等。
4.4.3外墻歷史主要材料類型和施工工藝調查宜包括下列內容:
1外墻石材(生土、復合土)的類型及粘貼施工工藝;
2清水墻的灰縫形式及施工工藝;
3外墻抹灰組成及施工工藝;
4石楂類飾面的組成及施工工藝。
4.4.4白蟻危害狀況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白蟻危害受損的程度、范圍的現場查勘;
2白蟻危害狀況的檢測結論;
3白蟻防治方法的建議(或方案)。
4.4.5歷史建筑節能預評估,應包括下列內容:
1建筑圍護結構構造特點和熱工性能、通風狀況、用能設備和系統能效、建筑能耗
賬單調查;
2建筑能耗模擬權衡計算;
14
3建筑能耗現狀和節能潛力分析;
4結合歷史建筑保護要求、修繕目標與原則、修繕內容、節能潛力分析,提出與修
繕措施相適應的節能措施實施建議。
4.5歷史建筑專項測繪
4.5.1歷史建筑專項測繪,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遵循從整體到局部、先控制后細部的原則;
2選取典型構件測量時,應注意構件或部位的同一性;
3測繪成果應真實傳遞建筑的信息,未探明部分宜在測繪成果中作“留白”處理;
部分隱蔽部位測繪,應在施工階段具備條件時補充;
4應采用非接觸測繪技術。
4.5.2歷史建筑專項測繪人員應嚴格按照測量規程操作,將測量誤差控制在限差范圍
內;為提高成果質量,宜采取多余觀測,進行測量平差。
4.5.3歷史建筑專項測繪,應符合下列基本流程:
1準備工作:搜集資料和圖紙,踏勘現場確認工作條件,制定測繪計劃,準備工具
和儀器;
2現場測繪:繪制草圖,測量記錄,檢查結果;
3繪制成果圖:核對總尺寸、軸線定位尺寸、主要標高等,繪制CAD圖紙;
4應建立歷史建筑數字化成果,全面真實反映建筑尺寸和紋理,并應符合表4.5.3
的規定;
表4.5.3歷史建筑數字化測繪信息成果內容
1.應包含技術設計書;
2.應包含周邊環境、屋頂、立面;
3.應包含歷史建筑本體(室內、立面)、周邊環境擬合的三
原始測繪資料
維點云;
4.應包含歷史建筑本體關鍵部位的數字斷面;
測繪信息
5應.包含傾斜攝影測量獲取的圖像。
測繪圖應包含全面測繪圖
宜包含傾斜攝影或人機交互式建立的建筑群及周邊環境、建
三維模型
筑單體、建筑構件、建筑細部
5審核校對:校對、審核、審定、驗收、提交存檔。
15
4.5.4歷史建筑專項現場測繪,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平面控制測量:利用鋼卷尺、激光測距儀、三維激光掃描儀等測量建筑軸線尺寸、
定位構件;
2高程控制測量:利用水準儀、全站儀、RTK等測量建筑標高;
3總平面及建筑單體測繪:利用徒手測量、近景攝影測量、無人機、三維激光掃描
等方法測繪總平面、外立面、各層平面和剖面;
4重點保護部位和區域的細部測繪:利用拓樣、網格、近景攝影測量、三維激光掃
描、光柵三維掃描等方法測繪細部。
4.5.5歷史建筑專項測繪成果,應包括下列內容:
1應包括:
1)總平面圖;
2)各層平面圖;
3)各立面圖;
4)各剖面圖;
5)重點保護部位細部大樣圖,重點保護區域必要時可繪制放大平面圖、室內布置
圖等;
6)建筑物周圍環境三維模型,分辨率應不大于5mm;
7)建筑整體三維模型,分辨率應不大于3mm,色彩誤差應不大于10%;
8)重點保護部位建筑細部三維模型,精度應為0.5mm;
9)原始測量數據和資料。
2宜包括:
1)重點保護部位建筑細部3D打印實物;
2)施工過程計算機模擬(需要時)。
16
5保護修繕設計
5.1一般規定
5.1.1歷史建筑保護修繕設計,應遵循經濟、適用、安全、環保的原則,滿足使用功能,
保持、保留、恢復原有風貌建筑形象。
5.1.2保護修繕設計前應對歷史建筑進行調查評估,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廣泛調查建筑的歷史沿革、人文歷史,以及使用、維修、改造的文檔,搜集歷
史照片、設計圖紙和事件物件資料。
2應對其進行綜合評估,包括認定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評估保存狀態
和管理條件等。
5.1.3保護修繕設計的技術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安全鑒定、修繕查勘、等級類別、修繕規模、范圍和技術繁簡程度,分別
制定修繕方案或修繕設計。
2應對歷史建筑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外貌形象、裝飾裝修、水暖電設備等提出
全面技術要求。
3應對建筑物的抗震設防、防治白蟻蟲害、防火、防雷等提出技術要求。
5.1.4歷史建筑拆改內部結構功能的修繕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保護好保留的外部墻體、構架、裝飾和屋頂風貌形象。
2應采用銷鍵、聯結件、構造柱、圈梁等技術措施,將新舊兩部分結構合理聯結為
整體。
3應進行沉降計算,嚴格控制兩者的沉降差值(沉降差值應符合。。的規定)。
5.1.5歷史建筑保護修繕設計,應重點保護下列具有重要歷史特征的空間格局和特征要
素:
1廣西壯族自治區地域建筑歷史文化特點;
2具有代表性的建筑使用功能特征;
3體現時代特點的建筑式樣、工藝和工程技術;
4反映歷史人物、歷史事件和活動。
5.1.9歷史建筑重點保護部位和區域的修繕,應根據歷史建筑價值評估結果確定下列修
繕效果:
1原狀修復:在掌握確鑿歷史資料時,對歷史建筑殘缺部分按原狀恢復;或在現存
17
的歷史修繕已降低歷史建筑價值時,對歷史建筑按原狀恢復;
2現狀修復:保留歷史建筑現狀,按現存外觀進行修復,對不影響結構安全的破損
處不進行修復,完全保留歷史材料并采取措施提高歷史材料的耐久性。
5.1.10歷史建筑保護修繕設計應分為方案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有時規模較大、
功能復雜或保護級別較高的項目,宜增加初步設計設計環節。
5.1.11歷史建筑保護修繕的方案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提出明確的修繕目標和修繕范圍;
2應對歷史建筑歷史、價值、基本狀況(原狀和現狀)、完損程度等相關內容進行
準確、完整和全面的調查分析;
3修繕方法和技術應與修繕原則保持一致,并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應達到提升原有建筑使用功能和改善舒適度的目的。
5.1.12歷史建筑保護修繕的初步設計(施工圖方案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吸納已批復的方案設計的審查意見,深化設計內容;
2應滿足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
3應兼顧施工的可行性;
4應充分利用原有舊料,使用新材料時必須與原有材料的性能和色彩協調一致。
5.1.13歷史建筑保護修繕的施工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圖設計前,應對房屋現狀進行詳細勘查,包括下列內容:
1)查明結構體系和荷載傳遞途徑;
2)主要構件的構造、連接方式和用料;
3)建筑重點保護部位和區域的特色裝修、構造和工藝特點;
4)剖析隱蔽項目損壞程度,判斷損壞原因。
2對比分析勘查數據與原設計文件、檢測報告,必要時應進行補充檢測,對結構計
算簡圖、設計參數進行修正;對結構、構件的承載能力和變形,進行復核和驗算;
3應按照方案設計的專家評審(結論性)意見修改;
4應包括建筑結構構件、節點、重點保護部位的施工工藝、技術圖紙及技術質量措
施等內容。
5.2總體環境的保護和整治
5.2.1歷史建筑保護修繕設計應統籌其建筑周圍總體環境的保護與整治,大修以上的修
18
繕工程,應有建筑總平面圖,標明建筑座落位置、朝向、道路、綠化及其它相關環境關
系;宜有三維數字模型。
5.2.2歷史建筑保護修繕總體環境的保護和整治前,應對原建筑總體環境進行調查,應
包括下列內容:
1根據當地歷史對環境沿革的考證;
2總體布局和室外環境的歷年變化情況;
3地區風貌和原建筑設計風格對建筑環境的要求;
4建筑環境的主要構成要素及其損壞、缺失狀況,要素恢復的可能程度。
5.2.3歷史建筑保護修繕的總體環境的保護和整治,應包括下列內容:
1整修或疏通交通空間,包括主入口、人行道、車行道和院落等,合理設置停車泊
位;
2拆除違章建筑和對保護風貌造成較大影響的搭建;
3整治對立面造成較大影響的附加物,包括線纜、煤氣管、落水管、雨篷、空調外
機等;
4整治景觀環境,包括綠化、水系、景觀設施以及裝飾物等。
5.2.4對具有表征意義的環境要素,應按原有的材料、構造、工藝、樣式進行修復,恢
復原有環境風貌。
5.2.5增設改建具有功能作用的環境要素,應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與環境風貌相
協調。
5.2.6原有的綠化應予保護,新增綠化應和建筑的歷史環境相協調。
5.2.7道路的修繕,宜參照原有道路的布局走向、修筑特點、用料和構造形式修復,并
應滿足通行要求,做到自然、舒坦,排水流暢,保留歷史風貌信息。
5.2.8原有下水道的保護和整治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排水要求、走向合理的下水道應予以保留;
2出現局部損壞或堵塞,可進行局部排堵修換,下水道外露部分的用料和構筑方式
宜按原工藝特點進行;
3新敷設或翻做排水管時,應不影響對建筑和環境的保護。
5.2.9戶外廣告、店招、泛光照明等系統應避免破壞歷史建筑外立面。
19
5.3外立面的保護修繕
5.3.1歷史建筑外立面保護修繕的主要內容包括:屋面、墻面、柱子、門窗、雨篷、陽
臺、臺階以及煙囪、檐口、欄桿、勒腳、門窗套、墻面裝飾花飾等的清洗、修繕和復原。
5.3.2歷史建筑外立面保護修繕時應考證各時期的建筑立面變遷,勘察外立面現有的歷
史材料和制作工藝,原有歷史建筑的體貌形象,修繕技術處理,保持、保留、恢復原有
建筑形象、比例、尺度、質感、色彩等細部做法。
5.3.3應合理評價各時期外立面的歷史修繕;去除降低或影響歷史建筑價值的附加物,
并使其恢復到更能彰顯其價值的狀態。
5.3.4外立面保護修繕措施宜減少干預,以改善歷史材料的材性為主要目標。
5.3.5外立面保護修繕設計應對外立面的裝飾做法和完損情況做出明確標示和說明;對
外立面修繕方法、擬用材料、設備技術參數、修繕質量等提出具體要求。
5.3.6屋頂的保護修繕應符合下列規定:
1瓦屋面承重以木結構較多,應進行修補加固;揭瓦時,原有好瓦應用于鄰街坡屋
面,新添瓦用在背街景坡屋面,以保持原有坡屋面建筑外貌形象;
2屋面瓦揭時,瓦應選用與原瓦規格、顏色一致,在保持原有風貌的前提下,可采
用成熟合理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
3采用新型建筑材料澆注成型的屋面瓦時,瓦的規格、顏色應與原屋面保持一致;
4平屋面多為油氈卷材防水,上人屋面鋪有地磚,其建筑形象主要表現在鋼筋混凝
土或木挑檐及女兒墻花飾上。
5.3.7外立面保護修繕設計應對外立面門窗尺寸、構造、節點做法提出具體要求。
5.4內部空間的保護修繕
5.4.1歷史建筑內部空間保護修繕的內容應包括:結構體系的保護、平面形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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