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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乾隆朝新疆災害考述
清代是中國自然災害的多發階段,新疆也不例外。由于地處西北內陸,地理環境獨特,地層及地質構造復雜等因素,新疆地區自然災害的發生具有典型的區域性特點。關于新疆地區歷史時期自然災害的研究,學術界已有涉及,但以資料匯編統計為主,專題性的研究較少,而且因為資料收集存在遺漏,對災害發生規律的分析還不是很細致準確。2乾隆時期新疆政治、經濟變化較大,同時也是自然災害發生相對集中的一個時期。乾隆平定準噶爾和大、小和卓之亂后,新疆的社會形勢趨于穩定,經濟開發速度加快,自然災害對人類的影響也越來越大。本文從清代正史、檔案、地方志等清代文獻入手,按照時間順序,仔細梳理乾隆年間(1748—1795)新疆地區各類自然災害(如旱災、洪災、霜災、雹災、蝗災、地震、瘟疫、雪災、風災和鼠災等)發生的次數和災況,并對前期研究成果進行糾謬補遺,在此基礎上初步分析這一時期新疆自然災害發生的規律和特點。一、乾隆時期新疆的幾種自然災害發生在乾隆時期(一)干旱根據文獻記錄,乾隆朝新疆地區共發生旱災3次。1.請災:多元,廢空《清高宗實錄》載:乾隆十三年七月,黃廷桂奏稱,“哈密回民,夏秋田禾,疊被旱災”。這次遭受旱災的具體地方是“哈密蔡湖回屯地畝”,其地“本年因渠水缺乏,夏田被旱,補種秋禾,又復缺雨”,同時“回民自種田畝,亦均被旱傷”,3黃廷桂故此上奏朝廷,請予以賑濟。這次旱災也見于檔案文獻,例如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宮中朱批奏折財政類中,收有黃廷桂報災及請求賑濟的奏折。4此次旱災在前人已有的統計梳理中并未提及。2.屯區天災人禍據《中國歷代天災人禍表》載:乾隆三十一年,“伊犁屯田回部災(旱)”。5伊犁回部指伊犁河兩岸的海努克、濟爾噶浪、鄂羅斯坦、塔什鄂斯坦、巴爾圖海、哈什、博羅布爾噶素、霍諾海等地,這些地方是由準噶爾統治時期和乾隆年間從南疆遷移到伊犁的南疆維吾爾人(塔蘭奇)開墾的屯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記錄了這次旱災,并將其受災等級定為4級,6其史料依據即是《中國歷代天災人禍表》。《中國氣象災害大典》新疆卷、《新疆通志·氣象志》、《新疆災荒史》亦曾記載這次旱災,但在時間上,前二者稱是乾隆三十一年,而后者則稱是乾隆三十年,其各據何書,并未給出。3.禾苗被旱化之氣象資料乾隆四十一年正月,烏魯木齊都統索諾穆策凌的一份奏折曾提到,“鎮西府宜禾各為屬之西園子等處因天氣較寒,雨澤稍稀以致禾苗被旱收成殘”。7《中國氣象災害大典》(新疆卷)記錄了此次旱災,8但未注明史料出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新疆通志·氣象志》和《新疆災荒史》對此次旱災并未言及。(二)洪水乾隆時期新疆地區共發生洪災6次。1.壩座壩室增筑壩《清高宗實錄》載,乾隆二十七年二月,哈喇沙爾辦事大臣達桑阿奏稱:“哈喇沙爾逼近凱都河,地勢洼下,河水皆與岸等,至伏汛盛漲,田畝多被淹浸。查現在壩座,因上年水溢,倉卒搶修,未能如式,應加筑高廣各二三尺。”9從達桑阿的敘述中可知,當時喀喇沙爾水患頻仍,乾隆二十六年更是發生了一次較大的洪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收錄了《西域水道記》對此次洪災的記述,10還將此次洪災的受災等級定為2級。《中國氣象災害大典》(新疆卷)收錄此次洪災,其所據史料出處不詳。2.農田整體排水《中國氣象災害大典》(新疆卷)稱:“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喀什、葉爾羌、和田等地連續大雨,農田村莊被淹,城鎮水災,房屋倒塌,農民無家可歸。”11其所據史料出處不詳。3.大規模于培養農田城鎮為城鎮開放空間《中國氣象災害大典》(新疆卷)稱:“乾隆五十年至五十一年(1785—1786),烏魯木齊河洪水泛濫,農田城鎮被淹。”12這次洪水《新疆災荒史》13亦曾言及,但均未給出所據史料。4.清代培養了厚重的救贖社會《清高宗實錄》載,乾隆五十三年(1788)二月二十八日,烏魯木齊都統尚安奏稱,“迪化舊城西南門外,陡因雪水融化,沖塌民房五百余間”。14這次洪水災也見于檔案文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宮中朱批奏折財政類中,即有記載尚安親赴該處勘驗,對災民酌情分別撫恤,于災民之水毀房屋394間,賞給394兩白銀的奏折。15此次迪化發生的洪災非常嚴重,故而才會得到烏魯木齊都統尚安的關注,并按清政府的有關規定,對水毀房屋“每間賞銀一兩”,以此來救濟撫恤災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收錄了《清實錄》中的這段史料,還將此次洪災的受災等級定為2級。16這次洪水災也見于《西北災荒史》、17《新疆通志·氣象志》、18《中國氣象災害大典》(新疆卷),19但資料出處不詳。5.必須特別強大一般的洪水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的一份檔案記載,乾隆五十五年八月,烏魯木齊都統尚安曾奏:迪化于本年“七月初六日辰時,落雨起直至初七日子時方止,夜間山水陡發,迪化舊城西門外一帶民房多被沖倒……舊城內被水沖倒兵房四十四間,兵丁自蓋房三十七間,城外被水沖塌浸倒商戶民房一千四百五十八間,淹斃男女大小共六十八口”。20顯然,當年烏魯木齊發生了一次較為嚴重的洪災。這次洪水災害被《中國氣象災害大典》(新疆卷)收錄,21但出處不詳。6.景觀設計方面據《中國氣象災害大典》(新疆卷)稱,乾隆五十七年,“迪化地區冬春降雪大,春暖后氣溫驟升,近山積雪消融,水流漫溢,二月二十四日,迪化舊城西南門外,洪水沖塌民房五百四十四間,道路成河,交通阻塞”。22但該資料出處不詳。(三)宜禾縣霜冰災害乾隆時期新疆地區共發生2次霜凍災害,分別是:1.乾隆四十八年(1783),巴里坤(宜禾)被災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烏魯木齊都統海祿的一份災情奏報內稱,“查新疆安插戶民俱系內地移來之戶,本無積蓄,該處地氣交寒,歲只一收,又值本年偏霜災……被災四分之上三道河等處戶民三百八十五戶”,因而奏請照乾隆四十一年西園子等處被災之例,“應征正借各項糧食緩至歲秋后帶征,仍請自今歲起至麥熟止,每戶借給六個月的口糧……分作三年加重補足”。23此次宜禾縣霜冰災害,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尚無收錄。2.乾隆五十二年(1787),宜禾、奇臺被災乾隆五十二年十二月,烏魯木齊都統尚安奏:“宜禾、奇臺二縣內,偏被霜災。”清高宗帝因下諭旨,將災民“應征本年正耗草折糧石,并所借籽種口糧帶征糧石,及房馬價銀等項,一并緩至明年秋后征收,其借給被災四分以上戶名接濟口糧,分年帶征還項”。24這次霜凍災害也見于檔案文獻,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宮中朱批奏折政類上諭檔中,亦有對宜禾、奇臺二縣災情的記載。25此次宜禾、奇臺二縣被霜,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尚無收錄。(四)德由的財政地位乾隆時期新疆地區共發生雹災1次,具體情況如下:乾隆三十八年(1773),瑪納斯雹災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清代朱批奏折財政類中,收有乾隆三十八年烏魯木齊都統索諾穆策凌的一份奏折,內中提到“本年六月二十三日,瑪納斯軍民屯田遭受雹災,請停本年繳納之項”。26此次瑪納斯冰雹損傷農田事,在前人的研究成果中并未收錄。(五)雪災1.籽種登努勒太雪大難行《新疆圖志》有“今年(乾隆二十七年)二月,精河運來籽種,以登努勒太雪大難行”27一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收錄了《新疆圖志》中的這條史料,并認為這是一場雪災,還將其受災等級定為大雪。282.楚呼楚地區冬季雪《西陲要略》載,乾隆三十一年,塔爾巴哈臺駐防清軍“因其地冬季雪大,難以駐守,移東二百里,于楚呼楚地方新筑一城”。2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收錄了《西陲要略》中的這條史料,還將此次風災的受災等級定為大雪2級。303.年生未入倉被雪濕規量《清高宗實錄》載,乾隆三十三年二月,“伊犁屯田回人,應還三十年未及入倉被雪潮濕霉變糧,并三十一年被災未能交納糧,共七萬余石”。31據此可知,乾隆三十一年伊犁地區應是發生了雪災,而此次災害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未收錄。4.雪40余日《哈密志》載,乾隆三十八年冬,“哈密大雪40余日”。3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收錄了《哈密志》中的這條史料,還將此次雪災的受災等級定為大雪2級。335.山北人民諸凍弊人民以凍弊人民以減輕民心《哈密志》載,乾隆三十九年,哈密“五月間,天降大雪,唯山北尤甚,凍弊人民并牛羊頗多”。3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收錄了《哈密志》中的這段史料,還將此次雪災的受災等級定為大雪3級。356.無徑路—乾隆三十九年(1774),巴里坤雪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載,乾隆三十九年,巴里坤“雪深計丈,無徑路,人馬不能往來”。36其史料來源是《西域總志》,但此匯編對此次雪災的受災等級沒有定位。《中國氣象災害大典》(新疆卷)、《新疆災荒史》、《新疆通志·氣象志》都曾言及此次雪災,但沒有注明各自的史料出處。377.乾隆57年1792年,伊普拉斯《清史稿》載,乾隆五十七年,“伊犁回民地畝雪災,免本年額谷”。38此次伊犁被災,在前人研究成果中并無記錄。(六)風災1.《新疆氣候歷史史料》《哈密志》載,乾隆二十六年,“哈密大風,晝昏下黃沙,人多病,哈密從此多風”。3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也收錄了《哈密志》中的這段史料,還將此次風災的受災等級定為大風。40《中國氣象災害大典》(新疆卷)、《新疆災荒史》和《新疆通志·氣象志》都曾言及此次風災,41但皆沒有注明史料出處。2.碑亭墻垣并無傾淤《哈密志》載,乾隆三十五年,“哈密四月朔,白晝忽有大風從東北來,聲若雷,將南哨門外碑亭內石碑吹折三段,碑亭墻垣并無傾頹”。4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收錄了《哈密志》中的這段史料,該資料集還將此次風災的受災等級定為大風。43這次風災同樣為《中國氣象災害大典》(新疆卷)、《新疆災荒史》和《新疆通志·氣象志》所收錄,但以上著作并未注明所引史料的出處。44(七)地震1.安德地震與未來強調《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歷史資料匯編》中,收錄了陜西固原提督樊廷錄副奏折,內容是乾隆二年十一月初八夜戌時,哈密(三堡、塔爾納沁)一帶地震。但此次地震并沒有造成兵民房屋損壞。45《新疆通志·地震志》和《新疆災荒史》等都曾述及此次地震。462.新疆地震資料匯編《哈密志》載,乾隆二十五年七月,哈密地震。4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歷史資料匯編》收錄了《哈密志》中的這段材料;48《新疆通志·地震志》亦曾言及此次地震,因是否成災描述不詳,沒有對哈密地震定級。3.精河地震前3期5年3月《清高宗實錄》載,乾隆三十年烏魯木齊辦事大臣伍彌泰奏稱:“晶河地方,于正月二十日地震,城垣、兵房、倉廒及商民房屋俱倒壞,兵丁王哲昭壓斃,城垣、兵房、倉廒陸續修補。商民房屋,聽其量力自修。”49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滿文宮中朱批奏折中,亦提到這次地震:“晶河管莊都司張文等呈稱,正月二十日自卯時,地震不寧,至未時方休。”50滿文宮中朱批中所收伊犁將軍明瑞的一份奏報,還曾有此次地震波及伊犁的記載,內中提到:“查,本年正月二十日卯時,伊犁地方時震時止約二刻時間……聞聽涇水(精河)地方地震嚴重,城垣房屋倒塌,居民受傷。”51從文獻中的描述來看,此次地震的震中應是在精河,其強度較大,波及范圍較廣,伊犁、烏魯木齊等地亦有震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歷史資料匯編》收錄了上引伊犁將軍明瑞的奏報,《新疆通志·地震志》和《新疆災荒史》都曾述及此次地震,其中《新疆通志·地震志》將精河此次地震的震級定為6.5級。4.有坍倒壞《清高宗實錄》載,乾隆五十一年,“伊犁附近地方,接連數日地震,城垣倉庫兵房,多有坍塌倒壞”。52《中國地震歷史資料匯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歷史資料匯編》都收錄了《清高宗實錄》中的這段史料,《新疆通志·地震志》、《新疆災荒史》對此次地震亦皆有述及,其中《新疆通志·地震志》還將此次地震的震級定為6.5級。535.關于“突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清代滿文宮中朱批奏折中,存有乾隆五十一年喀什噶爾參贊大臣明亮的一份震災奏報,內稱“喀什噶爾接連數次地震,城墻、城樓、官兵及回子等住處房墻垣并于塌陷”,還描述了此次地震波及到了烏什、阿克蘇等處,致使其地城堞、倉廒、衙署零星倒塌的情況。54《中國地震歷史資料匯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歷史資料匯編》都收錄了參贊大臣明亮的這份奏折,《新疆通志·地震志》亦曾言及此次地震。6.墻垣常用藥物《哈密志》載,乾隆六十年五月初三卯刻,“地震甚大,傾頹民舍墻垣,傷人甚多”。5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歷史資料匯編》收錄了《哈密志》中的這段材料,《新疆通志·地震志》亦曾言及此次地震。56(八)蝗蟲1.乾隆年間所種大小麥災《清高宗實錄》載,乾隆二十七年九月,軍機大臣達桑阿奏,玉古爾(維吾爾語,指焉耆)地方本年收成尚可,但庫爾勒所種大小麥,因蝗蝻傷損,僅收300余石。乾隆帝認為:“雖不必盡照內地蠲賑之例辦理,而視其被災分數,酌量減免。”57這次蝗災也見于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滿文檔案錄副奏折中,乾隆二十七年大臣永慶奏報阿克蘇地方蝗蟲尚未殃及稼禾情形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沒有收錄與此次災害相關的史料,《中國氣象災害大典》亦未言及此次災害。2.乾隆二年烏什等處藥物成災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滿文檔案錄副奏折中,收有乾隆二十八年六月烏什辦事大臣素城報“烏什等處蝗蟲成災”的奏折。58烏什被蟲災,在上引研究成果中均無收錄。3.庫車方面應報“庫車等處遭遇東南角災”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滿文檔案錄副奏折中,收有乾隆二十八年七月庫車辦事大臣鄂寶報“庫車等處遭蝗災”的奏折。59庫車被蟲災,在上引研究成果中均無收錄。4.乾隆三年,除道武,為“國際證”《清高宗實錄》載,乾隆三十一年九月的上諭中,有“伊犁屯田,今年偶被蝗災,收成歉薄,糧價必昂”。60另據《清史稿》記載,乾隆三十一年“八月甲寅,伊犁蝗”。6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所引用的《錫伯族簡史簡志合編》也提到了此次蝗災,該資料集還將此次蝗災的受災等級定為4級。625.等處民法遣屯地衍生抗蟲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滿文檔案錄副奏折中,收有乾隆三十二年六月烏魯木齊辦事大臣溫福等報“精河等處軍民遣屯地方滋生蝗蟲,田禾被災及撲打”情形的奏折。63這次精河被蟲災,在上引研究成果中均無收錄。6.基層政策下辟展土地乘子的為辟展地方減少演化事奏折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滿文檔案錄副奏折中,收有乾隆三十六年七月辟展辦事大臣達桑阿報“辟展地方遭受蝗災”情形的奏折。64這次辟展被蟲災,在上引研究成果中均無收錄。7.乾隆三十七年“庫爾勒”奏折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清代滿文檔案錄副奏折,收有乾隆三十七年七月哈喇沙爾辦事大臣實麟報“庫爾勒遭受蝗災”的奏折。65這次庫爾勒被蟲災,在上引研究成果中均無收錄。8.齊額魯特部嘴唇《清史稿》載:“乾隆三十九年七月,烏魯木齊額魯特部蝗。”66《清史稿》提及有蝗,可見其已經為清政府所關注,應該是一場較大的災害。此次蝗災,在上引研究成果中均無收錄。9.“籽種”的緩征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滿文檔案錄副奏折,收有乾隆三十九年六月烏魯木齊都統索諾穆策凌所上的一份題為《瑪納斯所屬塔西河一帶被蝗災戶地畝請緩征借給口糧》的奏折,內中提到,時瑪納斯等處犯屯、民戶的田禾被蝗蟲食傷,據當地官員的查勘,被蝗成災“被傷六分者五十四戶,計地九八十畝,被傷七分者,一百五十四戶,計地三千二百三十四畝,被傷八分者一十二戶,計地二百八十八畝,被傷地共四千四百九十四畝”。索諾穆策凌因而要求清政府借“籽種三百三十四石七斗”等,并請求動支該縣貯糧分作三年帶征還項等。67此次蝗災,在上引研究成果中均無收錄。10.大規模減少大規模品種的災災請予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滿文檔案錄副奏折,收有乾隆四十一年六月烏魯木齊都統永慶的一份奏折,內中提到“烏魯木齊下屬奇臺縣遭受蝗蟲災,請予賑濟”。68此次蝗災,在上引研究成果中均無收錄。11.居民已私存,也不致災《清高宗實錄》載,乾隆五十四年閏五月十九日上諭:“所辦甚好,蝻孳茲生,最為田禾之害,今尚安等一聞稟報,即督率兵夫,分途前往并力趕捕,乘其能跳躍之時,迅速撲打,俾不致傷損禾苗,自應如此辦理,但仍然嚴飭文武員弁,加意查察,一有蝻孳萌動之處,立即止緊撲,不使稍有存留,方為妥善。”69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錄副奏折中也記有此次蝗蟲災。70《中國氣象災害大典》(新疆卷)也談及了這次蝗災,稱:“乾隆五十四年五月,迪化發生蝗災,農田嚴重受災。七月十一日,巡撫饒應祺奏請清朝廷賑撫。”71此書沒有注明其史料來源,而筆者認為,這里有兩處錯誤。首先,根據實錄中的記載,當時因撲打得力,農田之災情并不嚴重;再有,其所記奏報災情的人物更是明顯有誤。(九)流行病1.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塔爾巴哈臺被災難《新疆圖志》載,乾隆二十一年,“塔爾巴哈臺一帶痘疫盛行死亡,諸部落自相吞噬”。72此次塔爾巴哈臺瘟疫在前人已有研究成果中沒有收錄。2.石、公民年年載《皇輿西域圖志》所收乾隆御制《哀伊犁》詩內有“伊犁之人久迍邅……亡者白沙捐,伊犁河流為之赤”等句。7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亦收錄了這則材料,認為這表明乾隆二十二年伊犁地區發生了瘟疫。743.選擇貝子品種《清高宗實錄》載,乾隆二十六年九月,軍機大臣成袞扎布等奏稱:“貝子品級公額爾克沙喇等,選牛三千只,前往伊犁。中途因時疫,倒斃一百五十八只。”75此次瘟疫在前人已有研究成果中沒有收錄。4.“多為染疫也”《清高宗實錄》載,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明瑞奏稱:“伊犁去歲,索倫官兵染疫患病者多,索倫、達呼爾等牧放牲畜,亦多倒斃。”76此次瘟疫在前人已有研究成果中沒有收錄。5.血而飲,疫而疫《西域水道記》載,乾隆三十六年,“時際三月,天氣溫暖,人皆取馬牛之血而飲,瘟疫大作,疾病相傳,死者三十萬人,牲畜十存三四”。77這次伊犁瘟疫于《西域聞見錄》中亦有記載。7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氣候歷史史料》將這一瘟疫的受災等級定為5級,此次瘟疫在清代歷史上屬于最大的一次。6.月日:7八百人,死里死里《清高宗實錄》載,乾隆三十八年三月,“和碩特遭遇天災,又似出痘患病者七八百人,牲畜亦日有倒斃”。79此次瘟疫在前人研究成果中沒有收錄。7.“雙十四十余匹,大小死職”《清高宗實錄》載,乾隆五十一年十月,明亮等奏稱,“本年喀什噶爾地方,乘用馬匹,差務較多,又遇瘟疫”,要求“額外倒斃之馬,二百四十余匹內,豁免一半,其一半著落管牧官員賠補”。80此次瘟疫在前人研究成果中沒有收錄。(十)老鼠災難1.民變荒,立家安業《清高宗實錄》載,乾隆二十七年六月,喀喇沙爾辦事大臣達桑阿奏稱:“內地送到屯田民人四百余戶,俱知勉力耕作,因雨澤稍歉,又有野鼠食禾,被災自一二分,至七八分等。”時清政府初行移民墾荒政策,鼓勵陜甘人民到北疆墾荒,立家安業。因“內地民人……俱系新遷,并無積蓄,若不加以接濟,則伊等拮據口食,不能盡力耕耘”,故此清政府要求地方官府動支烏魯木齊官倉余糧,給予救濟。812.禾苗為田鼠損傷乾隆二十七年十一月,軍機大臣阿桂等奏:“本年伊犁屯田綠營官員,所種禾苗,為田鼠損壞,較去年收成分數稍為歉薄,計一夫所獲,尚有二十余石等。”82據該則材料來看,似乎屯田也因鼠患而出現了不大的損傷。上述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發生的兩次鼠災在前人已有的統計梳理中并未提及。二、乾隆年間社會災害概況及概況根據上述統計資料,筆者對已成災的旱、洪、霜、雹、蝗、地震、瘟疫、雪、風、鼠10種災害做了全面統計,以便清楚地了解各地各類災害的大致情況。乾隆年間新疆各地被災情況是:乾隆十三年(1748),旱災1;二十一年(1756),瘟疫1;二十二年(1757),瘟疫1;二十六年(1761),洪災1、瘟疫1、風災1;二十七年(1762),蝗災1、雪災1、鼠災2;二十八年(1763),蝗災2;三十年(1765),地震1;三十一年(1766),旱災1、瘟疫1、蝗災1、雪災2;三十二年(1767),蝗災1;三十四年(1769),洪災3;三十五年(1770),風災1;三十六年(1771),蝗災1、瘟疫1;三十七年(1772),蝗災1;三十八年(1773),雹災1、瘟疫1、雪災1;三十九年(1774),蝗災2、雪災2;四十一年(1776),旱災1、蝗災1;四十八年(1783),霜凍1;五十年(1785),洪災1;五十一年(1786),地震4、瘟疫1;五十二年(1787),霜凍2;五十三年(1788),洪災1;五十四年(1789),蝗災1;五十五年(1790),洪災1;五十七年(1792),洪災1、雪災1;六十年(1795),地震1。合計旱災3、洪災8、霜凍3、雹災1、蝗災11、地震6、瘟疫7、雪災7、風災2、鼠災2。乾隆年間天山以北及迪化以東地區災況統計是:塔城,瘟疫1、雪災1;伊犁,旱災1、蝗災1、地震1、瘟疫4、雪災3、鼠災1;精河,蝗災1、地震1;瑪納斯,雹災1、蝗災1;迪化,洪災4、蝗災2;奇臺,霜凍1、蝗災1;宜禾,旱災1、霜凍2、雪災1;辟展,蝗災1;哈密,旱災1、地震1、雪災2、風災2。乾隆年間天山以南地區災況統計:焉耆,洪災1、瘟疫1、鼠災1;庫爾勒,蝗災2;庫車,蝗災1;阿克蘇,地震1;烏什,蝗災1、地震1;喀什噶爾,洪災1、地震1、瘟疫1;葉爾羌,洪災1;和田,洪災1。83由上可知,乾隆年間新疆各地總計發生各類成災性災害50次,這些災害的發生大部分是各地大臣奏報的,涉及的地區有哈密、宜禾(巴里坤)、奇臺、喀剌沙爾(焉耆)、庫爾勒、庫車、阿克蘇、喀什、烏什、葉爾羌、和田、迪化(烏魯木齊)、瑪納斯、精河、塔城、伊犁(惠遠)以及伊犁河北部的錫伯、索倫等地,具體情況如下:旱災共發生3次,占總災害的6%,主要發生在伊犁、宜禾、哈密等地,清政府以借糧及緩征方式救濟。洪水災發生8次,占總災害的16%,主要發生在烏魯木齊、喀喇沙爾(焉耆)、喀什、葉爾羌、和田等地區,其中乾隆五十年至五十一年(1785—1786)、五十三年(1788)、五十五年(1790)和五十七年(1792)洪災發生在烏魯木齊舊城一帶,是由雪水融化沖入舊城西南門外,淹斃人口,沖壞房屋,浸糧食發霉等造成很大的損失。乾隆三十四年(1769)喀什、和田和葉爾羌連發大洪水等。霜凍發生3次,占總災害的6%,主要是乾隆四十八年(1783)發生于巴里坤,五十二年(1787)發生于宜禾和奇臺。清政府給被災四分以上的戶民分別借籽種緩至第二年秋收后征收。雹災發生1次,占總災害的2%,發生在瑪納斯一帶。在滿文檔案中對此有詳細記載。發生蝗蟲災11次,占總災害的22%,主要發生在庫爾勒、伊犁、精河、瑪納斯、奇臺等地,集中在乾隆三十年至四十年(1765—1774)間,并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地震災害發生6次,占總災害的12%,主要發生在伊犁和精河地區,其中乾隆三十年(1765)、五十一年(1786)兩次發生在伊犁。據史料分析,乾隆五十一年五月在伊犁發生的地震破壞力強,連續大震兩次,繼而復震兩三次,造成房屋倒塌等損傷。同年同月在阿克蘇、烏什和喀什噶爾也相距發生地震。對于這些連續性的地震造成的損失,清政府及時進行撫恤,乾隆帝強調對倒塌的官房和民房“著動用公項銀兩修理”。發生瘟疫7次,占總災害的14%,主要發生在伊犁、塔城、喀什噶爾、和碩特游牧區等。伊犁游牧區和塔爾巴哈臺一帶痘疫盛行,范圍較廣,人畜死亡多,其中最大一次是乾隆三十一年(1766)伊犁地區瘟疫大作,疾病相傳,死者30萬人,牲畜十存三四,造成很大的災害。發生雪災7次,占總災害的14%,主要發生在伊犁、塔城、哈密等地,發生時間多在乾隆二十七年(1760)、三十一年(1766)、三十八年(1773)、三十九年(1774)和五十七年(1792)。清政府對上述災區進行豁免。發生風災2次,占總災害的4%,主要發生在哈密地區。鼠災發生2次,占總災害的4%,主要發生在伊犁、烏魯木齊地區,其中伊犁鼠災造成田禾莊稼歉收嚴重,清政府令官員及時救濟災區,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從全疆發生的各類災害范圍來看,呈現出各類災害多、差異性大、區域性強的特點。在統計出的50次各類災害中,36次發生在天山北部和東部地區,其中氣象災害如旱災、霜凍、雹災等一般發生在東疆地區及迪化(烏魯木齊)以東的宜禾、奇臺、哈密等地。洪水多發生在迪化周圍,共發生大洪水災4次。雪災多發生在北疆地區,其中乾隆五十七年(1792)發生在伊犁雪災受損嚴重。風災多發生在東疆哈密地區。蝗蟲災害涉及南北疆各地區,11次蝗災中7次發生在北疆。由于新疆干旱,一般情況下干旱之后發生蝗災的幾率比較高,旱區往往造成大面積的蝗災。特別是乾隆三十一年(1766)前后,伊犁地區發生大面積的蝗災,在文獻資料中也能看出這一時期正是伊犁發生旱災時期。瘟疫多發生在北疆及游牧地區,僅在伊犁就發生4次。雪災在北疆地區及伊犁、塔城、精河等地頻發。風災在東疆地區較多,這與地形、地貌有密切的關系。在地質災害中,地震在南北疆各有3次。乾隆五十一年(1786)夏季,在北疆伊犁和南疆阿克蘇、烏什和喀什噶爾地區等都有地震發生,說明南北疆地震帶非常活躍。天山南路的洪災集中在喀什噶爾、和田和葉爾羌地區。乾隆二十七年(1762)在喀喇沙爾也發生大的河水盛漲、田地被淹的情況。蝗蟲災在庫爾勒發生2次,在烏什發生1次。瘟疫主要發生在焉耆和碩特游牧區以及喀什噶爾養馬廠。旱災、霜凍、雹災、雪災、風災和鼠災等在南疆缺乏發生記錄。從時間上看,各類災害集中在乾隆朝中后期,這一時期發生最多的是蝗災,主要集中在乾隆二十七年至四十一年(1762—1776)。洪災次數僅次于蝗災,主要發生在乾隆五十年至五十七年(1785—1786)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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