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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道德是在崗人員中的基本保證

職業道德是隨著社會分裂的深化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項特殊的道德規范體系。它的社會功能,在于調節從業人員內部及其與社會各方面的人際關系。我國古代社會分工有著十分悠久的歷史。早在春秋時期就有了士農工商的職業劃分,為我國職業道德觀的產生和發展奠定了早期的社會基礎,從而蘊育了我國古代十分豐富的職業道德思想。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進步,經濟發展,出現了各行各業職業道德嚴重滑坡的背離現象,尤其是國家公務員的權力腐敗問題日益突出,嚴重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干擾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程。如何扭轉這一局面,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課題。回顧我國傳統文化,發掘我國傳統職業道德思想的精華,必將對現階段各行各業的職業道德規范建設產生重大的借鑒意義。一、“是否具備樂業、勤業、精業意識”是搞好職業道德的思想基礎敬業樂業是任何歷史時期的任何一個在崗從業員都必須秉持的職業道德精神,它是在崗人員做好本職工作的基本前提。對此,我國傳統道德觀念給出了一系列相應的道德規范,大力提倡敬業、樂業、勤業、精業意識。早在春秋時期,孔子就提出“敬事而信”(《論語·學而》),后來《禮記·學記》更明確提出“敬業樂群”一語。其所謂“敬事”、“敬業”均指的是聚精會神、全心全意地做好自己的工作。朱熹曰:“敬者何?不怠慢、不放蕩之謂也。”(《朱子·語錄》卷一九)這種“不怠慢、不放蕩”的敬業精神,正是從業人員搞好本職工作所應具備的思想品格。故朱熹又說:“敬字工夫,乃是圣門第一義……無事時,敬在里面;有事時,敬在事上,有事無事,吾之未嘗間斷。”(《朱子·語類》卷十二)只有做到“敬業”,才能產生巨大的思想動力,進而達到樂業,自覺地“樂事勸功”,并由此產生“勤業”意識。“勤”就是要舍得花力氣,不惜“勞其筋骨,餓其體膚”(《孟子·告子下》);“勤”就是要百折不撓,勇往直前,以“人一能之已百之,人十能之已千之”(《禮記·中庸》)的拼搏精神,艱苦奮斗,自強不息。故荀子說:“良農不為水旱不耕,良賈不為折閱不市,士君子不為貧窮怠乎道”。(《荀子·修身》)“勤”又是與“精”聯系在一起的,“勤”是“精”的先決條件。故韓愈曰:“業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毀于隨。”(《韓昌黎集·進學解》)只有做到“精勤不倦”,才能達到“精益求精”的境界。總之,敬業、樂業、勤業、精業意識,是搞好一切工作的思想基礎。從業人員只有具備這一品格,才能做好本職工作。這種敬業精神,對于我們今天的職業道德建設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明確把“愛崗敬業”作為社會主義職業道德的重要規范之一,2002年3月,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必須“忠于職守,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正是對這一傳統職業道德觀的繼承和發展,同時,反映了現實對國家公務員秉持敬業精神的強烈需要。二、“誠”與“信”“信”“信”“信”“信”“信”“誠實守信”是任何社會成員安身立命的道德準繩,是任何從業人員做好本職工作的道德底線,更是我們民族代代相傳的美德。誠者,真實無欺之謂也;信者,守信而不食其言之謂也,“誠信”合起來,就要求人們在相互交往中,做到真誠實在,不失信譽。這是我們從事任何職業應有的道德意識。關于“誠”與“信”,中國古代思想家談得很多。先說“誠”。首先,“誠”是立身做事的根本。孟子曰:“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孟子·離婁上》)荀子說:“君子養心莫善于誠,致誠則無它事矣,唯仁之為守,唯義之為行。”(《荀子·不茍》)《大學》更明確指出:“意誠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把“誠”作為修身的起點。宋代周敦頤更把“誠”提到“五常之本,百行之源”(《通書·誠下》)的地位。可見,立身做事不可不在“誠”字上下功夫。其次,“誠”是一切從業人員做好本職工作的先決條件。故莊子說:“不精不誠,不能動人。”(《莊子·漁夫》)《后漢書》也說:“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后漢書·王荊傳》)可見,只要做到了“誠”,沒有交不了的朋友,辦不好的事情。相反,不誠,則什么事情都辦不好。故《管子》曰:“是故非誠賈,不得食于賈;非誠工,不得食于工;非誠農,不得食于農;非信士,不得立于朝。”(《管子·乘馬》)這就告訴我們,任何職業人員,只要失去“誠”德,他就會喪失謀生的手段,砸了飯碗。程顥也說:“修學不以誠,則學雜;為事不以誠,則事敗;自謀不以誠,則是欺自心而自棄其忠;與人不以誠,則是喪其德而增人之怨。”(《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五)這都告訴我們,“誠”是成就一切事業的基本條件。再看“信”。關于“信”,歷代思想家也有豐富的論述。老子說:“輕諾必寡信”(《老子》第六十二章)“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老子》第十七章)。孔子說:“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論語·學而》)、“與朋友交,言而有信”(同上)、“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論語·為政》)、“信則人任焉”。(《論語·陽貨》)孔子還把“信”與“義”聯系起來,說:“信近于義,言可復也。”《左傳》更明確指出“信以行義”(《左傳·成公八年》)《左傳》還說:“信,德之固也。”(同上)認為信有利于德的鞏固。《尚書》提出“信用昭明于天下”。(《尚書·康告》)《禮記》指出:“與國人交,止于信。”(《禮記·大學》)這都告訴我們,堅持在交往中守信,就可以達到道德的理想境界,才能“昭明于天下”,如同高高樹起的一面旗幟,為眾人所影仰。晉人楊泉在《物理論》中對信德的社會作用作了總結性的論述,指出:“以信接人,天下信之;不以信接人,妻子疑之。”可見,我們在與人交往中,不能不堅持“以信接人”。那么,怎樣才能做到守信而不失呢?《管子》從守信與許諾的關系上,闡明頗具啟示意義的見解,它說:“圣人之諾己也,先論其理義,計其可否。義則諾,不義則已;可則諾,不可則已。故其諾,未嘗不信也。小人不義亦諾,不可亦諾,言而必諾,故其諾未必信也。故曰:‘必諾之言,不足信也’。”(《管子·形勢》)這無疑是正確的,即使到了今天,也未失去真理的光輝。“誠”與“信”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誠中有信,信中有誠。不誠,則不可信;信必見其誠,故程顥曰:“誠則信矣,信則誠矣。”(《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五)這些論述,對于我們今天都有不可忽視的現實意義。在當今現實中,市場上欺、蒙、拐、騙時有發生,使人們缺少安全感,究其根源,是經營者未能樹立起誠信之德。因此,我們應當借鑒前人的經驗,大力弘揚“誠實守信”的道德情操。《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必須言行一致,忠誠守信。這正是在對傳統誠實守信道德觀念的繼承和發展的同時,對現實生活中公務員誠實守信道德行為的一種規范。三、“禮”“機”“人和道”“和兄弟關系“禮貌待人”就是從儀表舉止的角度對人尊重、謙讓,與人為善。從業人員在與人交往中,除做到誠實守信外,還必須作到禮貌待人。這是贏得尊重、提高信譽的重要途徑和可靠保證。從業人員都希望工作順利,事業有成,而要真正實現工作順利,事業有成的愿望,就必須從“禮貌待人”作起。首先必須以禮待人。我國古代思想家一貫重視“禮儀”的教育。孔子說:“恭而無禮則勞,慎而無禮同葸,勇而無禮則亂,直而無禮則絞。”(《論語·泰伯》)孔子的學生子貢說:“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論語·顏淵》)一旦四海之內的人們把你視為兄弟,那你還有什么事辦不成呢?孔子的另一弟子曾參說:“君子所,貴乎道者三:動容貌,斯遠暴慢矣;正顏色,斯近信矣;出辭氣,斯遠鄙倍(疑為俗字)矣。”(《論語·泰伯》)漢代的董仲舒更從儀表體態上對“禮”作了深刻論述,他說:“衣服容貌者,所以悅目也;聲音應對者,所以悅耳也;好惡去就者,所以悅心也。故君子衣服中而容貌恭,則目悅矣;言理應對遜,則耳悅矣;好仁厚而惡淺薄,就善人而遠僻鄙,則心悅矣。故曰:‘行思可樂,容貌可觀’,此之謂也。”在董氏看來,一個有道德的人,在與人交往中,要做到禮貌待人,必須從悅目、悅耳、悅心三個方面著手。這些論述,反映了我們民族在交往中舉止文明、言談謙遜的美德。三國時的徐干對與人交往中的“容貌”給予高度重視,認為“容貌”是“人之符表”,只有“符表正”才能“性情治”、“仁義存”、“盛德著”,故不可不慎。應當看到,封建時代的“禮”打上了階級烙印,我們不能照搬到現實生活中來。但就其強調待人以禮、舉止文明、容貌可觀等,還是有許多可取之處。《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針對現實生活中一部分公務員品行不正,舉止不端的現象,在“品行端正”一條中明確規定,國家公務員要“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舉止端莊,儀表整潔,語言文明”,從而繼承和發展了我國傳統道德觀念中禮貌待人的道德規范。四、立公無私,不以私“辦事公道”也是我們民族的傳統職業道德規范。從事任何職業,既要對社會盡義務,又享有社會賦予的權力。例如,法官有審判案件的權力,醫生有開處方、拿手術刀的權力,等等。那么,作為從業人員怎樣才能行使好社會賦予的權力呢?特別是國家公務人員,如何才能行使好手中的行政權力呢?答案可以列出許多,但從職業道德規范來說,只有一個,那就是:辦事公道。在這方面,我們古代思想家們也有許多光彩照人的論述。早在《尚書·洪范》中,就有“王道正直”的觀念;《詩經·采蘩》又吐露了“夙夜在公”的觀念。把兩個觀念結合起來,就是提倡正直無私的道德規范。“正直”,就是辦事持平,不偏不倚;“無私”,就是要出以公心,可見一個“直”,一個“公”,不能不認真對待。為什么要強調“直”呢?孟子說:“不直則道不見”。(《孟子·滕文公上》)為什么要突出“公”呢?荀子說:“公道達而私門塞矣。”(《荀子·君道》)韓非更明確地提出:“私義行則亂,公義行則治。”(《韓非子·飾邪》)可見立公去私是天經地義的大事。為此,我們在行使職業權力時,一定要“正身直行”,做到“不墮公以,聽私”,不以權謀私,不假公濟私,不枉法殉私。只有如此,從業人員的行為才稱得上是“磊磊落落,如日月皓然”。(《晉書·石勒載記》)毫無疑義,“辦事公道”正是《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中所規定的“依法行政”“秉公辦事,不徇私情”的重要思想淵源,這些思想對于我們今天堅持“辦事公道”具有不可忽略的意義。五、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職業作為一種謀生的手段,不能不講利;但是,從業人員要取利,又必須受道德制約,這就是要遵循“以義制利”或“見利思義”的原則。孔子說:“富與貴,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疑為去)之,不去也。”(《論語·里仁》)孟子也說:“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孟子·滕文公下》)這都集中表現了儒家先哲以義制利的原則。墨家創始人墨翟是典型的義利統一論者,他主張“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兼愛下》)。從表面看,似乎墨子只講“利”,不講“義”。其實,他講的“利”是與“義”一致的,因為他要謀的利,不是個人私利,而是天下人之大利,這恰恰表現了“義”。墨子把“義”與“利”看成一個統一體,認為“義”必然給人民帶來利,故曰:“今用義為政于國家,人民必從,刑政必治,社稷必安。所為貴良寶者,可以利民也。而義可以利人,故曰‘義,天下之良寶也’。”墨子提出民“貴義”說,主張“不義不富,不義不貴”,這同儒家的“以義制利”或“見利思義”原則又是相吻合的。所以,以義取利早已成為我們民族的道德價值取向。這種道德價值取向告訴我們,對于“利”要有一種理性的制約,不茍取,不妄得,不受不義之財。這種道德意識對我們民族的文明進步產生了十分積極的影響,它滲透到我們“民族心”的深處,啟示人們自覺地與唯利是圖、見利忘義的丑惡行為劃清界線。即使到了今天,仍未喪失其應有的光輝。當前,我們正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雖然市場經濟應當重視經濟效益,但社會上一部分人,特別是一部分公務人員,錯誤地以市場的等價交換原則出賣自己的公共權力,以一己私利而損害集體和國家的大利,這就違背了“以義制利”“見利思義”的道德原則。在這里,《國家公務員行為規范》繼承和發展了我國傳統的“以義制利”道德觀念,對國家公務員提出了“淡泊名利,勤儉節約”、“反對拜金主義”的要求。六、道德教化是為為官之人治廉事的要求“官德”在任何一個歷史時期的職業道德規范中都是一面旗幟,帶有根本性。我國古代官德內容很多,最主要的就是提倡“清正廉明”。這里的“清正廉明”,核心是一個“廉”字。“廉”是“清”、“正”、“明”的先決條件。古人關于“廉”的概念有種種說法,大致有如下幾種含義:一是指“清廉”。《廣雅釋詁》曰:“廉,清也”,此處“清”與“濁”相對立,《周禮·小宰》注:“廉,清不濫濁也”。就是要求為官之人潔身自好,一身清白,兩袖清風,不謀私利;二是指“公正”。《晏子春秋·內篇·雜上》載:“廉之為公正”,此處公正與偏私相對立,就是要求為官之人辦事要出以公心,秉公執法,剛正不阿,不徇私情;三是指“不茍取不妄得”。《孟子·離婁下》:“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漢代劉向曰:“廉士不妄取。”這都是要求為官之人要堅持以義制利,不取不義之財;四是指“節儉”。《辭源》注:“廉,猶儉也。”明代清官海瑞說:“公以生其明,儉以養其廉。”這是要求為官之人儉以律己,以防走上不儉之路。五是把“廉”看作高尚的道德情操或理想人格。《左傳·襄公十五年》載:“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不受。獻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為寶也,故敢獻之。’子罕曰:‘我以不貪為寶,爾以玉為寶,若以與我,皆喪寶也,不若人有其寶。’”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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