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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要求規范范文十三篇述職報告是指各級各類的機關工作人員,一般為業務部門陳述以主要業績業務為主,少有職能和管理部門陳述。一、注重班子建設,努力增強合力,為促進辦公室整體工作供給組織保證今年以來,我們針對辦公室領導班子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始終把堅持班子團結,努力發揮班子整體合力,作為提高辦公室工作水平和質量的重要保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繼續遵循“內強素質、外樹形象、開拓創新、精益求精”的總體工作思路,按照提高政務工作水平、優化事務服務規范、確保后勤保障質量的工作要求,經過多種形式,注重班子成員的思想、作風建設;認真落實團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制度,進一步明確、細化班子成員的工作職責和分工重點,做到職責到人、全程負責;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加強辦公室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一年來,班子各成員緊緊圍繞市委中心工作,切實加強內部管理,發揮帶領、引導作用,進取改善工作作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堅持重大事項在認真征求職工意見的基礎上團體討論、民主決策,組織和帶領辦公室各崗位工作人員努力工作,進取為市委領導、機關部門和基層供給優質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要求規范范文十三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要求規范篇1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公司接受委托,受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三條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責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第四條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本公司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于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五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三)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問題應當予以解釋。

第六條本公司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本公司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七條委托人對本公司在委托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行為承擔責任。本公司對其專職從業人員和兼職從業人員的業務活動承擔責任。

第八條本管理辦法自營業執照辦理之日起執行。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要求規范篇2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業務操作及會計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戶的委托

(1)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評估此次業務的風險。

(2)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若接受客戶的委托,則與客戶商討具體操作事宜,簽定約定書。

2.與公司財務會計人員辦理有關資料的交接手續

(1)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簽字蓋章。

(2)依據企業特點,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必要的會計科目。

(3)了解企業的經營方式和生產流程,幫助企業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3.審核原始憑證

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國家賦予財會人員的監督權限,只有經審核無誤后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明細分類帳的依據。會計人員主要應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1)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計劃合同等為依據,審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有無違反財經制度規定,是否貫徹專款專項原則,有無貪污盜竊虛報冒領偽造憑證等違紀行為。

(2)審查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正確性。即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首先應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作為合法憑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其次審核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對原始憑證內容記載含糊不清,單位抬頭不是本單位,無收款單位簽章,涂改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或添加內容和金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要求規范篇3第一條為了加強代理記賬資格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活動,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代理記賬資格的申請、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托辦理會計業務。

第三條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第四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并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第五條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

(三)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第六條審批機關審批代理記賬資格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二)受理申請后應當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作出批準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向社會公示。審批機關進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并給予處罰。

(四)作出不予批準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應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七條申請人應當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八條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應當自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代理記賬機構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審批機關領取新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同時交回原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代理記賬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遷出地審批機關應當及時將代理記賬機構的相關信息及材料移交遷入地審批機關。

第九條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及時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辦理備案登記。

分支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的,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準、信息管理等方面對其設立的分支機構進行實質性的統一管理,并對分支機構的業務活動、執業質量和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未設置會計機構或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第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辦理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二條委托人委托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雙方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的責任;

(五)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業務交接事宜。

第十三條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三)對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絕;

(四)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予以解釋。

第十五條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負責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十六條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

(二)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報送上述材料。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并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

對委托代理記賬的企業因違反財稅法律、法規受到處理處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其委托的代理記賬機構列入重點檢查對象。

對其他部門移交的代理記賬違法行為線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查處。

第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代理記賬行為,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進行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代理記賬機構采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資格,并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給予警告,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發現后,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第二十一條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收回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予以公告:

(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資格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并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三條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出具虛假申請材料或者備案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造成委托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托人利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代理記賬機構有前款行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委托人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托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未經批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代理記賬資格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代理記賬機構依法成立的行業組織,應當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建立會員誠信檔案,規范會員代理記賬行為,推動代理記賬信息化建設。

代理記賬行業組織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規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條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按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23年1月22日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號)同時廢止。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要求規范篇4一、前言

為了加強公司代理記賬業務水平,規范代理記賬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行為,提高代理記賬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水準,樹立代理記賬從業人員的良好職業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0號)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認真貫徹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會〔2023〕15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等,我公司特編制《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二、代理記賬合同

(一)合同內容

委托代理記賬合同

(二)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1、建立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依法經營,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原始憑證的真實、合法、準確、完整,積極配合乙方代理記帳工作。甲方在每月5日前為乙方提供上月完整的會計資料,包括:銷售發票、購貨發票、出入庫單、費用單據、銀行回單等。如果甲方提供資料不全、票據失真致使乙方無法繼續工作,從而導致工商稅務處罰,由甲方負責,甲方并對提供的會計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負責。

2、安排專人負責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收付,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保管好所有的往來單據。

3、做好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4、及時準確將收到工商、稅務部門的信件、電話等內容轉交或傳達乙方。

5、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代理記賬費用。

6、為乙方派出的代理記賬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合作。

(三)代理記賬的被委托人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四川省各項稅收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開展代理記帳業務。

2、根據甲方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

3、設計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并在合同終止時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妥善保管甲方的所有會計資料,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資料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彌補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

6、對工作中涉及的甲方商業機密和會計資料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外透露、出示和傳遞。

7、稅務部門到甲方檢查工作,必要時乙方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向稅務部門匯報代理記帳內容。

三、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管理規定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誠實人,說誠實話,辦誠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認識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認識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四、代理記賬職責管理

(一)服務內容

1、協助客戶稅務報道,根據客戶的經營特點和管理需要,選擇相應的會計核算制度,用財務軟件建賬。

2、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3、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4、填制納稅申報表并申報。

5、憑證/報表/賬簿打印、裝訂與保管。

6、以微信、電話等方式提供財稅咨詢服務。

7、其他:如工商年檢、匯算清繳、一般納稅人申請等

(二)崗位設置及責任

1、外勤會計

對于新成立公司的客戶,帶客戶稅務報到;每月1-5號到指定客戶處收取當月做帳票據,并對票據進行初步整理,交主辦會計做帳。主要負責代理記賬客戶票據的收取和初步整理。

2、主辦會計

根據外勤會計從客戶處取得的合法原始憑證(指:購銷發票、入庫單、領料單、銀行回單及其他財務收支單據、有關經濟合同等)編制會計分錄,填寫記賬憑證、計提稅金及折舊,月末結轉損益,結帳;編制會計報表;打印、裝訂憑證,定期打印賬本。主要負責做帳和憑證整理與裝訂,打印賬本。

3、總賬會計

審核主辦會計的憑證和賬表,復核無誤后,辦理網上納稅申報、網上稅款繳納、協助企業處理相應稅務溝通、配合企業做好稅務專項檢查和臨時稽查。定期向客戶提供財務報表、解答客戶財務知識、并提出必要的建議和意見;。主要負責報稅、客戶溝通和維護。

五、代理記賬工作流程及管理規范

(一)工作步驟及流程

1、接受委托簽訂代理記帳合同,確定服務項目及費用。

2、接票(時間:每月1號-5號)

對于新設立的從來沒有做過財務會計工作的客戶,我們將幫助他們:開立會計帳戶,建立會計核算體系;

客戶將當月做帳票據送到我公司,或我公司外勤會計到客戶指定地點收取當月做帳票據,并對票據進行初步整理。

3、做賬(時間:每月5號-10號)

主辦會計對客戶票據進一步整理,編制會計分錄,填寫記賬憑證、計提稅金及折舊,月末結轉損益。

總賬會計對主辦會計做帳結果進行審核,包括票據完整性、合法性的審核、帳務處理正確性的審核、對票據存在的問題與客戶及時溝通,稅款計算合法性的審核、往來帳的核對、并對客戶帳務問題的隱患給予準確評估。

4、報稅、繳納稅款(時間:每月10號-15號),

總賬會計在所有帳務審核無誤后,給客戶發財務報表,并就納稅情況與客戶溝通,在稅務局網站上填制納稅申報表,網上繳納稅款。

5、打印裝訂憑證、整理申報資料、客戶回訪(時間:每月16號-30號)

(二)代理記賬工作管理規范

1、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專業會計人員。

2、定期向客戶了解代理記賬人員工作情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加以改正。

3、依法制止客戶示意做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如阻止無效即向公司匯報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匯報。

4、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

5、承接代理記賬業務時,必須向客戶說明代理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和收費標準。

6、代理記賬人員定期參加會計業務培訓。

7、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三)檔案管理制度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以備需查時用。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賬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賬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記載不明、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報告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每季度檢查檔案管理工作。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要求規范篇5一、簽訂《代理記賬委托協議》委托人委托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時,應當在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除具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還要包含以下內容:

1、委托人、受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應承擔的責任。

2、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3、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的要求。4、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協議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二、委托代理記賬的委托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必須填制或者編制取得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業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始憑證和相關資料。

4、對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5、承擔《代理記賬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三、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的義務

1、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托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問題負有解釋的責任。

5、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6、承擔《代理記賬委托協議》中約定的責任。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要求規范篇6一、總則:

為保證代理記賬業務質量,提高代理記賬人員的服務水平,及時、周全地為客戶提供所需的服務,實現公司代理記帳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范。

二、業務操作及會計核算的流程

1、接受咨詢商談委托事項

接受客戶咨詢,與客戶的相關負責人進行詳談,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評估此次業務的風險,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若接受客戶的委托,則與客戶商討具體代理記賬業務范圍。

2、簽定書面《委托代理記賬協議》(見附件1)

《委托代理記賬協議》應由專人簽訂和保管,《委托代理記賬協議》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基本條款之外,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1)確定責任會計;

(2)委托人對會計資料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應承擔的責任;

(3)會計憑證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4)編制和提供會計報表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協議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6)代理機構應按照委托代理記賬協議委托代理的內容和代理權限、期限承辦代理記賬業務,超出委托協議約定范圍的業務需要代理時,必須先修訂委托協議,才能確定代理關系。

3、建立客戶信息檔案

(1)企業名稱;

(2)注冊地址及經營地址;

(3)法定代表人姓名、聯系方式;

(4)注冊資金、經營期限、工商執照注冊號、經營范圍;

(5)機構代碼證注冊號、有效期;

(6)納稅識別碼、地稅計算機編碼、專管員姓名及聯系方式;

(7)附《客戶基本信息情況表》(見附件2)。

4、接受會計原始憑證

代理記賬機構與客戶依據《委托代理記賬協議》進行會計原始資料的傳遞。會計資料的審核,依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經審核后應填寫《原始憑證交接清單》(見附件3),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5、審核會計原始憑證

(1)審核原始憑證所記載的經濟業務應正常,判斷應正確,涉及業務發生的日期、數量、單價、金額的計算有無差錯,大寫和小寫金額應符合要求等;

(2)審核原始憑證的手續應完備,應填項目應填寫齊全,有關經辦人員應都已簽名或蓋章,主要人員應審批同意等;

(3)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在審核時發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企業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更正。

6、填制記賬憑證

(1)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

(2)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

(3)出錯和更正錯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但要注明訂正某年某月某號憑證字樣,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并注明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4)已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沖銷某年某月某號憑證字樣。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發現以前年度記賬憑證有錯誤的,應當以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5)正確編制會計分錄并保證借貸平衡,必須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經濟業務內容,正確使用會計科目和編制會計分錄,記賬憑證借貸方的金額必須相等,合計數必須計算準確。

(6)摘要應與原始憑證內容一致,能正確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內容,表述簡短精煉;

7、登記會計賬簿

(1)代理記賬機構應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

(2)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必須采用訂本式賬簿,不得用銀行對賬單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記賬。

(3)實行會計電算化的會計代理機構,用計算機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賬人員和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

(4)啟用會計賬簿時,應當在賬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賬簿名稱。在賬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賬簿頁數、記賬人員和負責人。并加蓋單位公章。記賬人員或者負責人調動工作時應當注明交接日期,接辦人員或者監交人員姓名,并由交接雙方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5)啟用訂本式賬簿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后一頁順序編訂頁數,不得跳頁、缺號。使用活頁式賬頁應當按賬戶順序編號,并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后再按實際使用的賬頁順序編寫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賬戶的名稱和頁次。會計人員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

8、編制會計報表及報送

(1)專職從業人員應當定期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按要求報送代理客戶及相關部門。

(2)報表的編制應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

(3)對外報送的納稅資料應使用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格式,報送時間必須符合稅務主管部門的要求。

(4)各種財務報告的編制必須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5)各種財務報告在報送前,必須經由相關指定人員進行審核,并由相關主管人員及編制人員簽字蓋章后方可報送。

(6)財務報告報送完畢后應立即進行整理,并交由相關部門進行登記、歸檔。

9、給客戶移交會計資料

按協議規定或者客戶需要移交會計資料,在移交時要填寫《會計檔案移交清單》(見附件4),辦理會計資料移交手續。

10、內部會計工作交接

(1)專職從業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首先通知代理客戶,同時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2)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3)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有價證券、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4)責任會計內部交接應填制《會計交接情況表》(見附件5)。

三、業務質量控制規范

建立質量控制制度、完善質量控制機制是提高業務質量、防范代理記賬風險的可靠保證。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及相關會計法律政策,從業務承接與資料傳遞、建賬前準備工作、質量控制稽核以及學習制度等具體業務的各環節實施全方位的質量控制,保證代理記賬的質量。

1、業務承接與資料料傳遞控制

(1)代理方與被代理方應簽訂代理書面委托協議。協議應明確規定被代理方應提供代理期間內發生的全部經濟業務、原始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代理方負責原始憑證的審核、記賬憑證的填制、登記帳簿、編制會計報表等工作,并定期向被代理方提交帳簿、報表等資料及辦理相關委托業務。

(2)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簽字蓋章。代理方及時整理并歸檔會計資料。會計事項處理完畢,有關資料及電子檔案及時交回被代理方。

(3)代理記賬委托協議終止時,所有會計資料全部移交給被代理方,其未了會計事宜應寫書面報告交接,雙方確認無誤后簽字蓋章。

2、建賬前準備工作

(1)根據客戶的需要,選派合適的記賬人員,記賬人員要建立與企業相適應的財務會計制度。企業規模與業務量一般是成正比的,規模大的企業業務量大,分工也復雜,會計賬簿需要冊數也多。

(2)依據企業管理需要,建立賬簿是為了滿足企業管理需要。為管理及時提供有用的會計信息,所以在建賬時以滿足管理需要為前提,避免重復設賬,記賬。

(3)根據企業性質及需要,確定賬務處理程序。

3、質量控制稽核

(1)工作程序規范化,以防止差錯的出現。公司的業務必須由主管負責人委派指定人員跟單,未經主管負責人同意,會計人員的工作不得私自交換。

(2)分級負責制,明確各級人員的工作責任,層層把關,建立三級質量審查制度,即記賬會計審查客戶憑證,主管會計審查記賬會計的工作并編制對外會計報告,主管業務負責人復核對外會計報告,將最佳的服務提供給客戶。

(3)建立例外事項或重大事項的請示報告制度。代理記賬執業人員應及時對執業中出現的例外事項、異常事項做出積極反應,強化自身的專業判斷,而且要及時向公司請示匯報。

(4)主管負責人負責對外承接業務,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在外私自承接業務,以避免公司內部人員以不正當手段爭搶業務,防止其他人員私自承接業務對客戶不負責以及不顧事實配合客戶處理業務的現象。

(5)建立質量獎懲制度。所有會計人員的工資與質量全額掛鉤,實行嚴格考核。

(6)建立質量淘汰制度。對發生嚴重質量問題造成客戶較大經濟損失的,或嚴重違反工作紀律、職業道德及法律、法規的,一律予以辭退。

(7)建立技術支持與咨詢制度。

4、學習制度

(1)會計人員應針對不同對象和在會計實務中所遇到的帶普遍性的問題,確定其學習內容,講求實效,不搞形式。

(2)應密切聯系當前會計工作的實際需要,注重會計理論和會計知識的實際運用、現行會計法規制度的宣傳與執行等,學以致用。

(3)學習的內容形式方法要有靈活多樣性,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新的會計準則或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新的會計法規、會計職業道德或會計實務中所遇到的重大問題等,還可根據實際需要分別采取集中培訓或自學形式。

四、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并在約定時間內交還企業。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4、內部調閱會計檔案需經經理批準,法律、法規規定有檔案查閱權的部門查閱會計檔案,必須持有效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并經經理批準。

五、根據《云南省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每年4月30日前向財政局會計科報送下列資料,接受管理部門年檢。

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

2、營業執照、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3、專職及兼職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的原件。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要求規范篇7一、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規范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41805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二、業務操作及會計核算的流程

1.接受客戶的委托

(1)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評估此次業務的風險。

(2)決定是否接受客戶的委托,若接受客戶的委托,則與客戶商討具體操作事宜,簽定約定書。

2.與公司財務會計人員辦理有關資料的交接手續

(1)雙方經辦人員應列明資料清單,資料編號,交接日期,交接雙方簽字蓋章。

)依據企業特點,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必要的會計科目。2(.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41805

(3)了解企業的經營方式和生產流程,幫助企業建立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3.審核原始憑證

審核原始憑證是會計核算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是國家賦予財會人員的監督權限,只有經審核無誤后的原始憑證,才能作為編制記賬憑證和登記明細分類帳的依據。會計人員主要應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

(1)審核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即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計劃合同等為依據,審核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是否合理合法,有無違反財經制度規定,是否貫徹專款專項原則,有無貪污盜竊虛報冒領偽造憑證等違紀行為。

(2)審查原始憑證的完整性正確性。即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和填制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首先應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具備作為合法憑證所必須具備的基本內容,其次審核原始憑證上有關數量、單價、金額是否正確無誤。對原始憑證內容記載含糊不清,單位抬頭不是本單位,無收款單位簽章,涂改原始憑證上的時間數量、單價、金額,或添加內容和金額等情況,應及時與客戶聯系,了解清楚原始憑證的真實情況。.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要求規范篇8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崗位,忠于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誘惑,不弄虛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勤學苦練,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鉆研相關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8.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要求規范篇9為了保證賬薄記錄,成本計算和會計報表不出現差錯,登記賬薄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進行

登記賬薄的基本要求是:

(1)內容準確完整。登記會計賬薄時,應當將會計憑證日期、編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和其他有關資料逐項計入賬內,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晰、登記及時,字跡工整。對于每項會計事項,一方面要計入有關的總賬,另一方面要計入該總賬所屬的明細賬。賬薄記錄中的日期,應該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以自制的原始憑證(如收料單領料單等)作為記賬依據的,賬薄記錄中的日期應按有關自制憑證上的日期填寫列。此外,負責登記賬薄的會計人員,在登記賬薄前,應對已經專門復核人員審查過的記賬憑證再復核一遍,這是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牽扯制度的要求。如果記賬人員對記賬憑證中的某些問題弄不明白,可以向填制記賬憑證的人員或其他人員請教;如果認為記賬憑證的處理有錯誤,可暫停登記,及時向會計主管人員反映,由其做出更改或照登的決定。在任何情況下,凡不兼任填制記賬憑證工作的計賬人員都不得自行更改記賬憑證。

(2)登記賬薄要及時。登記賬薄的間隔時間應該多長,沒有統一的規定,這要看本單位所采用的詳細會計核算形式而定。總的來說是越短越好。一般情況下,總賬可以三五天登記一次,明細賬的登記時間間隔要短于總賬,日記賬和債權債務明細賬一般一天就要登記一資。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根據收付款記賬憑證隨時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經營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專門人員,必須每日掌握銀行存款和現金的實有數,謹防開出空頭支票和影響經營活動的正常用款。

(3)注明記賬符號。登記完畢后,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已經登賬的符號,表示已經記賬。在記賬憑證上設有專門的欄目應注明記賬的符號,以免發生重記或漏記。

(4)書寫留空。賬薄中書寫的文字的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1/2。這樣,在一旦發生登記錯誤時,能比較容易地進行更正,同時也方便工作。

(5)正常記賬使用藍黑墨水。登記賬薄要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銀行的復寫賬薄除外)或者鉛筆書寫。在會計上,數字的顏色用錯了,其導致的概念混亂不亞于數字和文字的錯誤。

(6)特別記賬使用紅墨水。對在登記賬薄中使用紅色墨水的問題依倨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下列情況,可發用紅色墨水記賬:A按按照紅字沖賬憑證,沖銷錯誤記錄:B在不設借貸等欄的多欄式賬頁中,登記減少數;C在三欄式賬戶余額欄前,如未印明余額方向的,在余額欄內登記負數余額;D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可以用紅字登記的其他會計記錄。

(7)順序連續登記。各種賬薄應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注銷,或者注明此行空白字樣,并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者蓋章。這對避免在賬薄登記中可能出現的漏洞,是十分必要的防范措施。

(8)結出余額。凡需要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后,應當在借或貸等欄內寫平字,并在余額欄內用0表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逐日結出余額。一般來說,對于沒有余額的賬戶,在余額欄內標注的0應當放在元位。

(9)過次承前。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的賬戶,在余額欄內標注的0應當放在元位。

(10)過次承前。每一賬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余額,寫在本頁最后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也就是說,過次頁和承前頁的方法有兩種:一是在本頁最后一行內結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然后過次頁并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二是只在次頁第一行承前頁寫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不在上頁最后一行結出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后過次頁。

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還對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的結計方法,根據不同需要作了規定:

(A)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本月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發生額合計數,這樣做,便于根據過次頁的合計數,隨時了解本月初到本頁末止的發生額,也便于月末結賬時,加計合月合計數。

(B)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結計過次頁的本頁合計數應當為自年初起至本頁末止的累計數;這樣做,便于根據過次頁的合計數,隨時了解本年初到本頁末止的累計發生額也便于年終結賬時,加計本年累計數。

(C)對既不需要結計本月發生額也不需要結計本年累計發生額的賬戶,可以只將每頁的余額結轉資頁,如某些材料明細賬戶就沒有必要將每頁的發生額結轉次頁。

(11)定期打印。對于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還提出了打印上的要求: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總賬和明細賬應當定期打印發生收款和付款業務的,在輸入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當天必須打印出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并與庫存現金核結無誤。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在以機器或其他磁性介質儲存的狀態下,各種資料或數據的直觀性不強,而且信息處理的過程不明,不便于進行某些會計操作和進行內部或外部審計,對會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也不利。

14.發現記賬錯誤時的處理

由于各種原因的存在,在制證記賬編表的過程中往往會發生一些錯誤,發現記賬錯誤時,根據賬薄錯誤的詳細情況可采取三種不同的更正方法:

(1)畫線更正法。凡在結賬前發現賬薄記錄中文字或數字錯誤時,可采用此法。更正時,在賬薄中錯誤文字或數字上劃一紅線,以示注銷。劃線時,要劃去錯誤數字的整個數碼,不能只劃去其中個別數碼,然后,在紅線上方空白處填寫準確的文字或數字,并由更正人員在更正處旁邊蓋章以示負責。

(2)紅字更正法。當記賬憑證中使用會計賬戶錯誤,或借貸方向錯誤,或金額記錄錯誤,并且已經登記入賬從而造成賬薄記錄錯誤的情況下,可采用此法。更正時,首先填制一張內容與錯誤憑證完全相同而金額是紅字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內注明更正XX號憑證錯誤,并據以用紅字金額登記入賬,沖銷原有的記錄,然后,再用藍字填制一份符合經濟業務內容的記賬憑證并據以登記入賬。

(3)補充登記法。記賬以后,雖然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賬戶沒有錯誤,但所填金額小于應填寫金額時,可采用此法。更正時,按照準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用藍字填制一張記賬憑證并據發登記入賬,這樣,就補記了少記的數字,使全部金額符合實際。采用此法時,必須在補充記賬憑證的摘要欄內注明補充哪個月的哪一號記賬憑證。

15.賬實不符的處理

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賬產物資保管過程中發生的自然損耗;財政收發過程中由于計量或檢驗不準,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錯;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嚴造成的財產損壞丟失被盜;在賬薄記錄中發生的重記漏記錯記;由于有關憑證未到,形成未達賬項,造成結算雙方賬務不符,以及發生意外災害等。根據以上情況主要進行以下處理: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數額不相符

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來確定庫存現金的實存數,然后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核對,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及盈虧情況。現金清查后應填寫現金盤點報告表并據以調整現金日記賬的賬面記錄。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不相符。

通過與開戶銀行轉來的賬單進行核對,來查明銀行存款的實有數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不一致的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是雙方或一方記賬錯誤;

二是存在未達賬項,對于未達賬項,應通過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調整。

(3)各項財產物資明細賬余額與財產物資的實有數額不相符

對各項財產物資的盤點結果,應逐一填制存單,并同賬面余額核對,確認盤盈盤虧數,填制實存賬存對比表,作為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

(4)有關債權債務明細賬賬面余額與對方單位的賬面記錄不相符

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在保證往來賬戶記錄完整準確的基礎上,編制往來款項對賬單,寄往各有關往來單位。對方單位核對后退回,蓋章表示核對相符,對方單位說明情況。據些編制往業款項清查表,注明核對相符與不相符的款項,對不相符的款項按有爭議、未達賬項、無法收回等到情況歸類合并,針對具本情況及明采取措施予以解決。

三業務質量控制規范

1.建立三級質量審查制度。即記賬會計審查客戶憑證,主管會計審查記賬會計并編制對外會計報告,經理復核對外會計報告。

2.建立質量獎懲制度。所有會計人員的工資與質量全額掛鉤,實行嚴格考核。

3.建立質量淘汰制度。對發生嚴峻質量問題造成客戶較大經濟損失的,或嚴峻違背工作紀律、職業道德及法律、法規的,一律予以辭退。

四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1.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

2.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并由專人保管,內容包括:用戶概況、代理記帳協議、原始憑證、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

3.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得歸檔。對弄虛作假、嚴峻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歸檔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哀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4.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錯誤較多的,應當重新編報。

5.內部調閱會計檔案需經經理批準,法律、法規規定有檔案查閱權的部門查閱會計檔案,必須持有效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并經經理批準。

五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本公司與委托記賬單位之間的會計資料的交接,嚴格按與委托記賬單位簽訂的合同執行,即雙方指定人員,在本公司準備的《會計資料交接簽收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2.本公司與委托記賬單位終止委托合同時,所有會計資料全部移交給代理記賬單位,其未了會計事宜按本章會計工作交接之規定執行。

3.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4.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5.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6.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2)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代理記賬單位核對清晰。

(3)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7.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8.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注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9.接替人員應當繼承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10.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六電腦記賬操作管理制度

1.會計電算化硬件設備是指專用于會計電算的微機及其配套設備。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網線、打印機等。會計電算化的硬件設備由財務部門管理和使用,非會計電算化人員一般不得使用,特別確需使用時,應經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在不影響會計電算正常工作情況下進行。

2.財務軟件是用于完成會計核算、處理會計業務的軟件。操作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軟件的設計功能不能正常運行時,應立刻與軟件開發商聯系,進行修理、調試后,應及時檢查和核對。以確保相應賬務資料和功能的準確性。

3.次月10日前對上月的會計資料進行備份。操作人員運用財務軟件時必須通過系統功能選項進入系統操作。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置操作權限和密碼。操作人員對使用的硬件設備的安全負責。下班時應關閉電源,設備的開啟和關閉應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

4.明確規定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工作內容和權限,對操作密碼要嚴格管理,指點專人定期更換密碼,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

5.防備已輸入計算機的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等會計數據未經審核而登記機內帳簿;

6.操作人員離開機房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7.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人、操作時間、操作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8.保證機房設備安全和計算機正常運行是進行會計電算化的前提條件,要常常對有關設備進行保養,保持機房和設備的整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9.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要保存雙備份;

10.對正在使用的會計核算軟件進行修改、對通用會計軟件進行升版和計算機硬件設備進行更換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審批手續;在軟件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明際會計數據的連續和安全,并由有關人員進行監督;

11.健全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出現故障時進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證會計數據的完整性;

12.健全必要的防治計算機病毒的措施。

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要求規范篇10一、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范

(一)核算質量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恪守與委托單位簽定的代理記賬業務協議書中的各項約定,在委托單位提供了必要條件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約定保質保量的完成代理記賬業務。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應當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進行審核,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進行辦理會計核算,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對委托代理的會計核算的規范性和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獨立執業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時,應當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在代理權限內,獨立行使代理權,不受其他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合法的干預。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具備正直、誠實的品質,公正地開展代理業務,不得偏袒或遷就委托單位。

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示意其作不當的會計處理或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委托單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財政部門報告。

(三)資料管理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處理完畢后,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手續。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會計賬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委托單位,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2.代理記賬從業員對其代理記賬業務過程中獲知的委托單位信息,以及獲得或形成的會計資料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外,未經委托單位書面授權,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對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與代理記賬業務無關的目的,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四)專業水平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具有一定的財務會計專業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

2.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合理運用財務會計知識、技能和經驗,保持職業謹慎,不應擅自處理超出代理職責范圍的事項。

3.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認真解答委托單位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和具體業務處理方面的問題。對于超出自身專業知識、技能或經驗的問題,應向經驗豐富的有關人員或具有相關職業知識的人員咨詢。

4.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財政部門有關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的規定,不斷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現行財務會計及相關法律法規。

(五)業務承攬

1.承辦代理記賬業務必須由代理記賬機構統一受理,按本市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代理費用,并與委托單位簽訂代理記賬業務協議書,代理記賬從業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撕業務或擅自收費。

2.承接代理記帳業務時。經辦人員必須向委托單位說明代理的范圍,代理責任,雙方權利義務及收費標準等,不得以不正當的方式或工段招攬業務。

(六)執業紀律

1.代理記賬從業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也不得在未經批準的機構中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其代理記帳人員不得參與對同一委托單位提供經濟鑒證服務。

2.代理記帳從業人員不得在委托單位或通過委托單位獲取代理收費以外的任何利益。

二、業務操作流程

(一)、與客戶接洽

1、了解企業的情況,確定合作意向,針對企業的要求確定會計工作流程;

2、簽定代理記賬合同;

3、免費辦理國稅和地稅的稅務登記和變更業務;

4、負責企業各項減免稅的申報;

(二)、內部建檔

1、登記總臺賬《代理記賬登記表》、《代理記賬年度收費管理表》、《月度收費統計表》、《帳表費登記表》;

2、為客戶創建內部代碼及相應的檔案,分配責任會計和外聯人員;

3、檔案一旦建立,我們將嚴格按照內部操作流程處理客戶賬目,客戶將享受到我們提供的各種增值服務;

4、根據客戶情況我們有專人定期和不定期上門與客戶溝通解決問題,定期配合我們填制客戶回訪表,以提高服務質量;根據客戶經營和賬目情況,為了規避風險,我們會定期或不定期提出財務建議書。

(三)、日常會計服務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每月25日后上門收取客戶的原始憑證;

3、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2人一組,分別進行記賬和審核工作,打印和裝訂記賬憑證;按客戶要求通過電子郵件提供部分賬簿的電子版。

4、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月末進行轉賬與會計結算業務,按照財政和稅務部門的要求編制和打印月度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5、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6、會計部總監負責審核當月所有發生賬目,包括票據完整性、合法性的審核、賬務處理正確性的審核、稅款計算合法性的審核、往來賬的核對、并對客戶賬務問題的隱患給予準確評估。在所有賬務審核無誤后填制稅務納稅申報表,稅收繳款書,并對納稅情況與客戶溝通。

(四)、報稅和交稅

1、每月末、正確核算和申報企業應交納的各項稅金,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等、填制稅收繳款書。

2、季度和年末根據企業的會計賬簿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調整項目,核算企業所得稅稅額,向稅務部門報送企業所得稅相關報表和代企業交納企業所得稅。進行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編制和報送相關會計報表。

3、按照財政和稅務部門的要求,編制現金流量表,負責到財政部門辦理年檢等手續。

4、會計到國、地稅稅務所上門申報及網土申報。

5、申報完成后會計將填制的稅收繳款書交到客戶開戶銀行,劃轉稅款。

6、在日常的經營中如遇各類稅務檢查和稽查,我們會第一時間介入,用我們專業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關系協調能力維護客戶合法權益,保護客戶利益。

(五)、其他增值服務

為了提供優質的服務,我們由專人與客戶溝通聯系,及時了解和解決客戶的問題和需求,根據客戶的要求可隨時提供上門服務。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包括所有涉及財務、稅務、工商的各種事務。

1、免費為客戶提供財務咨詢,納稅策劃,根據客戶的要求提出管理建議,提供財務分析和財務報告。

2、對有出口業務或其他符合減免稅政策的,提供減免稅的申報等業務:

3、為企業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手續;

4、辦理年終財務決算和所得稅匯算;

5、代辦工商營業執照、增資驗資、改制等;免費協助企業辦理工商年檢;

6、代辦審計、評估、司法會計鑒定及其他全套會計業務。

三、業務質量控制規范

(一)、本公司通過下列措施實現質量控制的目標:

1、合理確定管理責任,以避免重商業利益輕業務質量;

2、建立以質量為導向的業績評價、薪酬及晉升的政策和程序;

3、投入足夠的資源制定和執行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并形成相關文件記錄,

(二)、本公司代理記賬從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則:

1、遵守會計法律、會計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3、對委托人示意做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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